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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假日來國際一街、國學街用餐者請注意! [列印本頁]

作者: ninehole    時間: 2010-5-30 02:43
標題: 假日來國際一街、國學街用餐者請注意!
本帖最後由 ninehole 於 2010-5-30 03:00 編輯

不知道是否因為先前做了違規停車照片大蒐集,後來彙整寄到縣長信箱,有發揮一點點效用的緣故。
近兩週發現,此區的紅線違停取締,警力有增多的感覺,
連續兩週的假日用餐時間,都會有警車來,先鳴笛,員警再下車逕行舉發。
所以從鳴笛到開單,中間還會有30秒左右,就會看到一堆車主,急急忙忙跑出來移車。
而且大家不約而同的開往旁邊的"好庭車"停車場去....很顯然大家都知道那邊有個停車場嘛~

希望未來這樣的驅趕、取締行為,能夠持續一段時間,讓開車來這個區域的人漸漸養成好習慣。

再次呼籲開車來此區用餐的朋友們,可選擇下列兩種停車地點,都滿方便的:
1.好庭車停車場(20/H)
2.從正門開進北大,停在小側門附近再走出來(50/次)

吃飯吃到一半,還要跑百米移車,既影響用餐心情,也很傷胃的....
作者: vencees    時間: 2010-5-30 03:32
昨天去國際街用餐時,就有看到警察在開單。

最近警察真的有增多的趨勢。
作者: 道明寺司    時間: 2010-5-30 04:11
良好的環境需要大家一起注重 ~ 相信北大特區居民有能力做好這點 !
作者: 阿彬    時間: 2010-5-30 09:19
我昨天在subway用餐~ 剛好目睹整個過程~ 我只能說~ 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

有些警覺性夠的車主, 在警察還沒拍照之前就把車挪走~ 可是警察一走, 又皮皮的停回原來的地方....
(取締國際一街, 國學街的又出現路邊停車~ 後來取締國學街的,國際一街又有違法停在紅線 )

還有人為了走法律漏洞~車子半身停在人行道上~只為了要把外側輪胎 停在紅線內~~~ 天阿~~~~ 難道他們不知道, 人行道是public property嗎...停在上面, 人行道磚壞掉...他們會賠嗎? 可惡~~
作者: A君的爸爸    時間: 2010-5-30 10:43
本帖最後由 A君的爸爸 於 2010-5-30 10:45 編輯

這個跟民族性有關,台灣的民情,是普遍的...『懶的走』的生活習性!!
不管什麼距離,即使只是巷口便利商店,大部份的人都要動用到交通工具,
很多人找工作總會考量"離家近",
很多人逛菜市場習慣把車騎進去,
很多賣房子的,總強調附近有學校,市場,夜市,公車站牌
就是『懶的走』的生活習性!!

有看過國外的電影嗎??
住宅區就都只是住宅,商業區就是商業區,
外國人把生活品質看的很重,寧願遠離,不要商店,

想一想,從北大樂活郡開始走,到國際一街大概20~30分鐘
剛好是飯前運動跟飯後散步最佳的時間,
但大部份人都嫌遠!總要開個車或騎車出門去吃,
如果能養成散步的習慣,吃晚餐,會是一家人最快樂又最健康的時光!!
作者: 小海豚    時間: 2010-5-30 11:29
本帖最後由 小海豚 於 2010-5-30 20:25 編輯
再次呼籲開車來此區用餐的朋友們,可選擇下列兩種停車地點,都滿方便的:
1.好庭車停車場(20/H)
2.從正門開進北大,停在小側門附近再走出來(50/次)
ninehole 發表於 2010-5-30 02:43

補充一下
大學路與學成路均有合法的路邊停車位
而且假日免收停車費
多走幾步路有益健康,而且可以自在且放心用餐
特別建議1公里以下的好鄰居,花個15分鐘以內,散步兼健身
比較遠的可以騎機車或單車過來,國際二街圍牆邊劃有機車位
單車請務必帶鎖具,可避免被他人借用
作者: 饅頭    時間: 2010-5-30 12:48
真的!每次去用餐
都看到警察開單拍照..
我都走路比較沒引想
每次也都看到有人嘴裡還都是食物..就急忙往外衝
這樣飲食真的不健康..
作者: ninehole    時間: 2010-5-30 19:16
我只能說~
跟警察玩躲貓貓的車主真的很有耐心...
為了省那幾十元...寧可在附近兜圈子也不進停車場....耗的油錢不也差不多了...

順帶一提...側面得知有店家透過議員想試圖取消此區紅線路段...
我只能說....此區住戶們真的不要莫不吭聲.....
否則哪天你家樓下變的跟逢甲夜市一樣亂時,就怎麼管都管不住了
作者: ninehole    時間: 2010-5-30 20:07
10# 亨亨

別期待...取消紅線已經被縣府正式回函打回票了...
要逛夜市請去鶯歌...週六晚上有很大的夜市讓你逛...
請給北大周邊住戶留一點生活品質吧~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0-5-30 20:23
剛剛從三x屋吃飯回來   有看到警察在開單

還有  客人把寵物米格魯小狗綁在椅子上
小狗亂叫  主人只叫牠安靜  不知道小狗想要什麼
沒多久 小孩看到小狗在竹椅上尿尿滴到地板上  主人沒發現
13號桌椅子  老板會不會洗椅子ㄚ



很久沒去吃 今天看到這樣  
作者: casals    時間: 2010-5-30 22:05
還有人為了走法律漏洞~車子半身停在人行道上~只為了要把外側輪胎 停在紅線內~~~ 天阿~~~~ 難道他們不知道, 人行道是public property嗎...停在上面, 人行道磚壞掉...他們會賠嗎? 可惡~~ ...
阿彬 發表於 2010-5-30 09:19


這邊要特別說一下
如果是把車子停在人行道上
那是一樣可以拖吊(或逕行取締、逕行舉發)的
人行道本來就是禁止汽機車行駛、停放(除了有劃機車格的除外)

而 如果是劃紅線 那就算是部分停在紅線內
那也是不能停車的
想把部分 停在紅線內 那一樣是會被拖吊(或逕行取締、逕行舉發)的
一點用都沒~

所以 只要檢舉 取締 都會被開罰的
作者: Hank    時間: 2010-5-31 11:58
昨晚在國學街也親眼看到警車在鳴笛 沒幾台在動 只有路邊暫停的開走而已
過沒幾分後又塞一堆車 真的是貓捉老鼠
When the cat's away the mice will play
作者: 母老虎    時間: 2010-5-31 13:27
警察開單時我再場看到很多人跑出來移車~

但警察走後又依堆人在店門口停車~

我就拿起電話打三峽分局但怎麼打都在通話中~

我想是很多人在打吧~

請各位北大居民做好自我管理這樣社區才會越來越進步~

別打口水戰~~謝謝
作者: 建男人    時間: 2010-5-31 14:03
單車請務必帶鎖具,可避免被他人借用>>>被幹走一去不回頭.......................
我的捷安特也被幹醜3次~我平均找1次都花2星期........
我同一台車被幹走3次結國3次都有找回來過.....很辛苦!
真的不要報者角性和隨便 ...
亨亨 發表於 2010-5-30 11:38


請問亨大是小學生嗎?

"幹醜" "結國" "報者角性"
作者: musky    時間: 2010-5-31 14:41
總而言之,多走一點路環保又節能減碳...況且又可以維持交通順暢

但是大家都懶,就想貪圖方便....唉
作者: 建男人    時間: 2010-5-31 15:27
16# 建男人


謝謝指教....以後會多注意的!
可否麻煩用短消息通知阿? 直接這樣登出來我很丟臉.....
被妳指正的確理虧又不行反駁......
亨亨 發表於 2010-5-31 15:25


哈哈!! 金拍謝!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5-31 17:26
不知道可不可以開放照片檢舉,不一定要獎金,只要拍照者提供日期、時間、地點,以及清楚拍到車牌號碼,就可以開罰,相信這樣弄會比警察更有效率,也可以打擊停車投機份子。
作者: 建男人    時間: 2010-5-31 17:46
20# 寧靜海

其實可以比照像是在檢舉烏賊車一樣
只要同時提供兩張以上,照片中清楚拍攝到汽車停放在紅線上,或是人行道上
應該就可以受理。
不然打電話叫警察,警察也愛理不理!
作者: 建男人    時間: 2010-5-31 17:49
這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回覆的,不知道台北縣是怎樣~

查任何人發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祇要持有違規採證(如照片)資料,均可提出檢舉,惟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5條之1相關規定,須填具檢舉人真實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絡方法,發現違規行為之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等具體相關資料(如採證照片),向發生地管轄警察機關提出檢舉,受理單位依據檢舉資料查證其交通違規屬實者,當依法予以舉發;另查如檢舉項目為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認定,亦需檢附攝有連續之採證照片為憑,俾免爭議;如係違規停車者,其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等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之資料,另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惠請使用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傳輸方式,逕向本大隊 (E-MAIL:lei@mail.tpd.gov.tw) 提出檢舉;另如當場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亦可撥打「110」報案專線電話,詳述其違規狀況、地點等相關資料,本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您的報案後,將立即通報所屬轄區分局派員前往查明處理!
,並視違規情形通知本大隊調派拖吊車予以移置拖離,以維護大眾用路權益

文章取自mobi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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