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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三峽瀝青廠空汙協調會「歐鄉社區」 [列印本頁]

作者: newlife    時間: 2011-5-3 01:51
標題: 三峽瀝青廠空汙協調會「歐鄉社區」
本文章最後由 newlife 於 2011-5-3 17:35 編輯

今天在youtube上,輸入「三峽瀝青」關鍵字。
發現同為三峽瀝青受害者的歐鄉社區,他們最近有開協調會。
內容我聽不是很清楚,但與我們一致的,
是對三峽瀝青廠的「憤怒之聲」,
以及對環保局與政府角色的「質疑之聲」。
環保局老是說三峽瀝青是『稽查合格』的,
但是不是忘了,合格的標準值是人定的,
如果要在這麼多人居住的地方經營此種行業,是不是標準值能定高一點,
一條標準套用在每種不同的環境下,有失準則。
未來如要遊行,一定別忘了揪他們一起去。

另外,最後一支影片,環保單位人員有提到,「依民眾陳情次數」來對瀝青廠比對改善成效
再次呼籲聞到臭味一定要打電話陳情,輸入案號統計!
自己若不努力爭取自己呼吸的權利,當縮頭烏龜,神仙都救不了。

請里長們一定要製作宣傳文宣,到各社區發放,帶領里民抗戰。
[youtube]IBZWLuXghSA[/youtube]
[youtube]eqoJU42cVNM[/youtube]
[youtube]wXy68UcjutE[/youtube]
[youtube]vEk04Ovzho0[/youtube]
[youtube]z4L5qzo1zdc[/youtube]
[youtube]9Tcxvlt2MVE[/youtube]
[youtube]pzA0wpWPUPQ[/youtube]
[youtube]gCCbFcBd5pc[/youtube]
[youtube]VY-nggCuJRE[/youtube]
[youtube]gXqAmox8aCU[/youtube]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3 01:56
他們應該算是重災區吧... 這也證明瀝青廠的汙染不只是北大特區的問題,也是三峽甚至樹林柑園地區共同的危害。
作者: freeboy    時間: 2011-5-3 11:40
影片裡面有發現北大就在不遠處,看了心情很沉重哩,要對付這隻大怪獸不容易呀。
作者: GIBULA    時間: 2011-5-3 17:18
環保局官員說會依電話陳情次數來處理
請問
半夜瀝青廠排放廢氣
難道要民眾半夜起床打電話陳情
要不要請環保局官員半夜起床找電話
打給政府

政府本應捍衛民眾居住環境
沒有健康的人民
哪有強壯的政府
難道
這是一種居住地區的反淘汰
有錢住精華地段
經濟能力不好
住到偏遠地區
還要被無政府管理的不法工廠毒害

大官居住地交通便利而且水質優良
他們不是要為人民服務嗎

難道
這是現代政治及選舉制度的無奈
每件事都要民眾站上第一線
政府有何用處?

作者: Sam    時間: 2011-5-3 18:50
記得四年前, 在智邦生活館劍橋社區的bluesky 開始關心空污問題時, 就常看到歐鄉社區的居民加入一起討論, 所以林里長可以請他們一起加入此次的抗議活動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5-4 12:35
我覺得可以和他們串聯,讓聲音更大。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1-5-5 18:21
抗議啦抗議啦抗議啦抗議啦抗議啦抗議啦
作者: 李夫人    時間: 2011-5-5 18:25
抗議! 抗議! 抗議!
作者: Lavo    時間: 2011-5-5 19:46
遷廠拉!!!

你不搬, 我搬

爛透了!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18 14:44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5-18 14:45 編輯

回覆 Sam 的文章

有的,林里長有邀請他們共襄盛舉,參加反空污大遊行,集體到新北市政府抗議!!
歐鄉社區的住戶也是群情激憤,近期就打算號召在地鄉親一起包圍"三峽瀝青廠"抗議,甚至希望林里長幫忙號召北大特區居民加持。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1-5-18 15:06
Lavo 發表於 2011-5-5 19:46
遷廠拉!!!

你不搬, 我搬

我沒本事跟錢過不去~~哀~~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1-5-18 18:06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5-18 14:44
回覆 Sam 的文章

有的,林里長有邀請他們共襄盛舉,參加反空污大遊行,集體到新北市政府抗議!!

星期四下午四點 歐香社區居民會在當地里長蘇博聰帶領下跟瀝青場會談
環保局代表會出席 我也受邀參加
希望明天會有一些結果~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20 01:03
今天晚上開會,歐鄉社區的人出來現身說法,並帶來滿佈類似煤灰黑點的樹葉,以及從屋頂上「刨」下來的瀝青,果然是瀝青廠重災區,真的很慘。

也感謝歐鄉社區熱血沸騰地加入這次空汙遊行行列,大家有錢出錢、沒錢出力,共同來解決三峽樹林的空汙問題吧!
作者: jackiehorng    時間: 2011-5-20 08:11
支持歐鄉也支持活動
作者: 歐鄉社區    時間: 2011-5-20 15:22
看到這些影片在i-beta 被看到, 心中好感動. 協調總共辦了3 次. 4/25, 5/4,5/19 為什麼會三次呢?
第一次是我們在春風來時,4 月初的時候,風向朝向歐鄉,我們實在是臭的受不了, 所以我們打電話到環保局空污課,請他們派員過來處理, 所以產生了第一次的會議. 第一次的會議沒有甚麼, 環保局來了小官, 所以你影片可以看到帶口罩的那位, 真的是--我想如果我擔任公職是否也會變成這樣. 所以我們環保局10天時間來重新檢驗. (瀝青廠業者就知道這10天會有人來測空污). --- 影片是屬於第一次會議.
第二次,環保局的人又帶了一個好像是同處的人(應該是學長), 想當然爾,一定也是被轟的滿頭包. 會後決議我們在一個月內要圍廠.本來當天就要圍起來了, 但里長做和事姥, 說我們先回去,一個月內會由里長lead 我們來圍廠.
第三次,不知覺又過了幾天, 說又要開會,席中還有王明麗議員,盧立委助理.各里里長(北大龍埔三里里長, 本里里長, 安溪里長). 整個會議感覺民意代表是來當和事老(我自覺..), 會議進行到約6 點時本社區的人已經喊出要圍廠. 因為沒有一個政府官員有認何的保護人民的決定, 一切依法行政. 瀝青廠也不肯馬上停工(最後答應當晚停工, 但是我們晚上聽到他們還在做, 無奈啊!!), 最後決議
1.市府派人24 小時駐廠 (其實沒甚麼用, 這招要幹麻, 騙小孩嗎? )
2.如果聞到臭味,馬上檢舉,稽查人員會要求馬上停工 (真的嗎??)
3.土地違法部分,王議員會要求相關人員,下週會勘. (期待有好消息, 我們原本是希望如果會勘沒結果,就圍廠..)
圍廠的部分(布條,輪班, 便當, 媒體....)正在討論時, 恰巧林富子里長邀我們一起與北大人員討論. (內容保密!!).感謝林里長的邀請以及一群默默為讓環境更好的人. 讓我們知道我們不孤單(雖然10 年過去了). 謝謝你們,雖然這3 次會議我都請假參加 (快沒工作了 ), 我們社區的人也都放下手邊的工作盡量參與, 但我們覺得我們的一點力量與你們的努力比起來真的是微不足道. 有你們真好~thanks again !!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5-20 15:43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5-20 15:44 編輯

各社區團結力量大, 友軍來了, 你們並不孤單, 大家加油!!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1-5-20 15:48
協同作戰~~
讓上面不得輕忽~~
作者: 老飯糰    時間: 2011-5-20 15:59
Lavo 發表於 2011-5-5 19:46
遷廠拉!!!

你不搬, 我搬

我不搬 該搬的不是我 該死的狗官 該死的黑心商人 爛爛爛 抗議x9999999999999
作者: Wen    時間: 2011-5-20 16:22
柑園的住戶好像都沒反應, 柑園地區的里長呢 ?
作者: juniormark    時間: 2011-5-20 16:24
先支持~北大特區居民一起對抗三峽瀝青~

目前一聞到就要打電話~目的是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一條 第二項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應善盡安全管理責任,如發生重大環境污染、重大工安事故,致嚴重影響鄰近工廠或民眾安全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命其停工並改善之。工廠於停工原因消滅後,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復工。

這個條文的舉證很重要,目前第一號機,就是被查獲太多次,所以勒令停工,但還2~4號機繼續生產

我覺得還可以從以下幾點加強管理:

1.工廠輔導法 第十八條  主管機關基於健全工廠管理或維護公共利益之需要,得通知工廠申報或提供有關資料,必要時,並得派員進入工廠調查,工廠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也就是三峽瀝青以前已經裁罰多次,可就裁罰內容,於每次生產時就需提供裁罰內容事項及空氣品質監測狀況,生產之瀝青數量,時間等。至市政府備查。市府也不定期進入廠區監測。若有不實,或差距過大,則透過相關法律議處(空汙法及工廠法等)

2.廠方妄想變更地目部分:
應該是要把農業旱地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以作為擴廠之用。也就是她現在作為停車及堆放部分二次瀝青廢土的地點是占用農業用地(旱地)

可以依據三十二條  工廠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屆期不辦理或依法不准辦理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他的登記事項一定改變了,增加了那麼多面積及機組)
如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工廠申請設立許可或登記,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廠名、廠址。
二、工廠負責人姓名及其住所或居所。
三、產業類別。
四、主要產品。
五、生產設備之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及用水量。六、廠房及建築物面積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登記之事項。
前項第三款產業類別,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這還沒提到土地分區部分的法律~

大家要有信心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5-20 18:16
和他們接觸以後,覺得歐鄉的朋友很熱心,很純樸有正義感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20 18:23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5-20 18:27 編輯

回覆 evalee 的文章

是阿,要不是親眼所見"瀝青落塵樹葉"+"屋頂刨除下來的瀝青渣",真的無法相信三峽安溪居民為此經歷十多年的抗爭與受苦折磨。
在地鄉親群情激憤.義無反顧的站出來,願意號召在地鄉親,跟我們共襄盛舉,讓我也很感動!!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5-20 18:28
回覆 小柚子 的文章

是阿,柚子,看到那些東西很震撼。從不知嚴重到這種程度 ,他們的經驗也很值得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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