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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住戶打人還罵三字經可以嗎 [列印本頁]

作者: 0922493938    時間: 2011-5-1 12:59
標題: 男住戶打人還罵三字經可以嗎
4月28日大x博物館有住戶媽媽因勸架反而被男性住戶背後偷襲重擊頭部.有輕微腦震盪.真是可惡.男人打女人還是勸架ㄉ人天呀還有王法嗎!更在公共場所咆嘯辱罵勸架媽媽.....xx娘.....這位男性住戶還是公務人員呢!不知受害媽媽現在如何.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5-1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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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愛茉莉    時間: 2011-5-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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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知道頭部有腫起來.會頭痛.所以還要再做電腦掃瞄看有沒有內部瘀血
作者: midui    時間: 2011-5-1 13:10
0922493938 發表於 2011-5-1 12:59
4月28日大英博物館有住戶媽媽因勸架反而被男性住戶背後偷襲重擊頭部.有輕微腦震盪.真是可惡.男人打女人還是 ...

這樣講反而讓人不知道重點

1.何事爭執?
2.關係?鄰居?親人?
3.過程?
4.處理?報警?大樓管理中心?
5.後續?驗傷?提告?和解?

事情怎麼樣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關鍵字"大英XX館"+"xx娘"....恐怕不是大家所樂見的表達方式~
作者: elainelai    時間: 2011-5-1 13:28
真是太可惡了!!

作者: 0922493938    時間: 2011-5-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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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提醒我!我以後會小心措詞用語,據該社區住戶說被ㄉ媽媽打只是路過社區中庭,2位男性住戶在打架...被打ㄉ媽媽上前拉.勸架....還說完就被打了!
作者: 阿彬    時間: 2011-5-1 13:39
這真的有點誇張....有什麼事情不能好好說呢..

這位仁兄公然襲擊+辱罵, 光是這兩樣應該就可以送他去牢裡面蹲一蹲當個真正的男子漢了... 屁股要洗乾淨就是... god bless his ass ...!
作者: lin_fan    時間: 2011-5-1 13:55
阿彬 發表於 2011-5-1 13:39
這真的有點誇張....有什麼事情不能好好說呢..

這位仁兄公然襲擊+辱罵, 光是這兩樣應該就可以送他去牢裡面 ...

他的行為已經造成公訴罪,或許應該把他檢舉出來。也讓住大英的居民知道,好對他加以防範。
作者: lung640128    時間: 2011-5-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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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恐佈的暴力行為, 罵XX娘是剛好而已!!
請人肉搜索出來, 讓他去坐牢!!
作者: midui    時間: 2011-5-1 14:02
lung640128 發表於 2011-5-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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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恐佈的暴力行為, 罵XX娘是剛好而已!!

此言差矣...

打人是他失格....

罵人是損失自己的品....

為一個失格的人~讓自己沒品...

下下策....
作者: 雨果    時間: 2011-5-1 14:47
不知要說什麼....難道那住戶要動作之前都沒有先三思嗎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5-1 14:57
法院有判決,罵三字經觸犯妨害名譽罪,會被判罰金或拘役,而且精神慰撫金越來越高,達上萬元。暴力不容於法制社會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5-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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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國旗比例怪怪的....已經有大大在問我跟你??認識嗎!!
作者: t0188930    時間: 2011-5-1 15:11
0922493938 發表於 2011-5-1 12:59
4月28日大英博物館有住戶媽媽因勸架反而被男性住戶背後偷襲重擊頭部.有輕微腦震盪.真是可惡.男人打女人還是 ...

未何行車紀錄器這麼夯!就是要將這些人揪出來浸豬籠,有像片就公佈好讓大家公幹!
作者: fox    時間: 2011-5-1 15:21
女生還是少講粗話的好....
雖然那個男的真的很欠揍~
作者: joshua211    時間: 2011-5-1 15:26
0922493938 發表於 2011-5-1 12:59
4月28日大英博物館有住戶媽媽因勸架反而被男性住戶背後偷襲重擊頭部.有輕微腦震盪.真是可惡.男人打女人還是 ...

不要~注音文
作者: 0922493938    時間: 2011-5-1 15:29
阿彬 發表於 2011-5-1 13:39
這真的有點誇張....有什麼事情不能好好說呢..

這位仁兄公然襲擊+辱罵, 光是這兩樣應該就可以送他去牢裡面 ...

說ㄉ好!但據知;大英住戶不知有此事發生(也許有人想息事寧人)..但怎麼可以打人!還男人打女人哇哩!!!!!!警官大人說:這是北大第一件同社區男住戶毆打女住戶還只是勸架哦.....北大ㄉ住戶9成以上來至各地ㄉ高知識分子,怎麼會這樣呢......一定要聲援被打ㄉ媽媽,告他絕不和解!!端正風氣!!!! !太可惡
作者: zenit0218    時間: 2011-5-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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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知識份子並非就保證不會有暴力/精神疾病/酗酒的問題喔...並非高知識份子的修養都一定很好的。
作者: zenit0218    時間: 2011-5-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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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一下原文喔,三字經全部打出來畢竟不雅...也可能讓外界把這三個字跟貴社區連結在一起。

作者: zenit0218    時間: 2011-5-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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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媽媽的見義勇為精神值得敬佩,但要是我是她,我會評估自己是否有能力親自勸架,必要的話應該請警衛處理,或報警處理。
作者: midui    時間: 2011-5-1 16:26
zenit0218 發表於 2011-5-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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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媽媽的見義勇為精神值得敬佩,但要是我是她,我會評估自己是否有能力親自勸架 ...

很有道理...

我個人認為吵架是影響社區形象的大事~

找管理員處理非常適當~
作者: jeff2010    時間: 2011-5-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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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打人罵三字經男子年齡層???少年?青年?壯年?中年?老年?
作者: 0922493938    時間: 2011-5-1 17:02
打人就不對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1 17:12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5-1 17:14 編輯

就看媽媽要不要提告,打人的男人已經觸犯"公然侮辱"+"傷害罪"。
假如,那位粗魯無禮的男人不願意道歉或有所表示,建議媽媽提告吧!!
去警察局(派出所)報案吧!!順便去醫院驗傷!!

作者: 0922493938    時間: 2011-5-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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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歲吧!好像在健保局或勞保局上班x英住戶比較清楚吧反正式公務人員唄!
作者: jeff2010    時間: 2011-5-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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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知道打人不對拉.....抱歉.....小弟純好奇心.參考年齡.....現知道我問的不該    抱歉...抱歉.....
作者: 0922493938    時間: 2011-5-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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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好嗎 ....會不會有二次曓畢竟同一社區
作者: jeff2010    時間: 2011-5-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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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揪出來!!!告到底!!!!公務人員退休金不少吧.........
作者: 0922493938    時間: 2011-5-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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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請不要這麼說,我只是很氣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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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原則就是除非他道歉,否則就提告。
要讓他知道,暴力行為不能被縱容與合理化,否則你我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作者: 0922493938    時間: 2011-5-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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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已備案提出傷害,
作者: 0922493938    時間: 2011-5-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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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公然侮辱,但對方想私了呢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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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的罪,公然侮辱或傷害都是告訴乃論,可以隨時撤回。
建議不要只是備案,一定要報案,警方才會真正的受理。
就算備案仍可隨時請警察作筆錄,要報案紀錄(三聯單開立)。
重點在於犯錯的人,有無道歉或有所表示,提告只是最後不得不的手段與選項。

作者: 0922493938    時間: 2011-5-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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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還是有----正義之聲-----
作者: jeff2010    時間: 2011-5-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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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沒事.....知道都沒惡意.. ....
那位打人罵人的男子.....行徑真囂張阿.......!!!不知牠有沒有子女阿?
作者: 0922493938    時間: 2011-5-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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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給我上了一課,可以把這麼寶貴ㄉ訊息傳到x英提醒被言語,肢體霸凌ㄉ媽媽嗎!!!!
作者: 0922493938    時間: 2011-5-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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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我了解告知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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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是不得已的最後確保人性尊嚴的手段。
這是我個人處事原則!!
作者: 0922493938    時間: 2011-5-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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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了解再告知
作者: 歐陽    時間: 2011-5-1 18:07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1-5-1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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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公務人員要是犯了"公然侮辱"+"傷害罪"等於是準備退休回家,連退休金都會沒了!
這位被打的人,可以好好的要求私下賠償,我粗估一下,拿個200萬不是問題!

作者: 愛茉莉    時間: 2011-5-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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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犯錯的人,有無道歉或有所表示

都是他太太出面.他本人都沒有聲音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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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愛茉莉    時間: 2011-5-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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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去看這篇文章(社區財務有問題住戶不能提出疑問嗎?)
裡面有寫原由
作者: 北大見習生    時間: 2011-5-1 18:44
揪出來好好檢討一下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1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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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內容了,內心感到很沉重,也替貴社區感到遺憾。
雖然這案例是有衝突的背景,但我的原則就是誰動手,誰道歉,否則一律提告!!
傲慢無禮的暴力是沒有任何藉口與理由,應該被嚴厲譴責!!
供參考囉~~
作者: 麗寶小姿    時間: 2011-5-1 18:59
贊成+1
作者: 愛茉莉    時間: 2011-5-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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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1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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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氣
作者: 愛茉莉    時間: 2011-5-1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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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去看這篇文章(社區財務有問題住戶不能提出疑問嗎?)
裡面有寫原由

作者: midui    時間: 2011-5-1 19:30
TINA781030 發表於 2011-5-1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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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去看這篇文章(社區財務有問題住戶不能提出疑問嗎?)

如果是那一篇的延伸....

那我更建議用字遣詞要多加注意

已經進入法律程序的事~通常都是多說多麻煩...

如果之後因為愛北大的文章又多一宗公然侮辱的官司....

畢竟一開始沒有指出對象...後來卻言明是公務人員~委員之類的身份

已經將近是指出對方的身份了

而且...雖然台灣是情理法....但是大家仍然給予妳法律上的建議....

台灣還是法治社會~而法律保護知道他的人...剛好公務人員大部分都知道一點點

小心為上...
作者: 阿慌    時間: 2011-5-1 19:33
fox 發表於 2011-5-1 15:21
女生還是少講粗話的好....
雖然那個男的真的很欠揍~

+1
得理要饒人
理直氣要和
起心動念間也是要有智慧的
無論對錯 , 如能柔軟語,低細聲就能降服瞋心
處理起來就較易因勢利導
少用刺激或極端的詞語
儘量用中肯及溫和的語句
作者: 愛茉莉    時間: 2011-5-1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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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
作者: 服務小弟    時間: 2011-5-1 19:41
沒想到討論事情之外........還得活動手腳........

不良的示範........
作者: ninehole    時間: 2011-5-1 20:00
本文章最後由 ninehole 於 2011-5-1 20:00 編輯

身為這個社區的一份子,我對發生這種事情感到很遺憾,而且當天我也不在場,不知道實際情形,
但是我覺得愛北大是一個公開的論壇,現在這一串文已經對我們社區造成了一些傷害。

另一篇文我有回覆過了,這邊我也只回覆這麼一次就好....
我覺得打人的一定得負法律責任,這是一件事。
而我認為社區管理問題,有很多細節,可能是外人無法瞭解的。這是另外一件事。

我們的社區管委們大多數是年紀比較大的,像主委副主委他們都是教職員退休,
他們有些人甚至是連上網都不太會的...所以他們也無法看到愛北大,
無法上來做另一方的澄清。所以我們在這邊,事實上也只看到了一面的說詞。

我不是要替管委會說話,我也沒當過管委,我只是覺得現在大家好像都被打人這件事,
挑起了一些情緒,我會覺得打人應該歸為私人糾紛,但不等於社區管理一定出了問題....

我認為社區管理就像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我自己也曾經為了一些事情跟管委會有過小摩擦,
但我覺得很多時候都是在溝通方式上出了問題....

我自己是從大英博物館鷹架還沒拆就買了,也算是前幾個進駐的住戶,
看著大英的管委會第一屆成立到現在,現在又看到網路把我們社區寫成這樣,
我是感到很難過~~~~

我希望大家都能站在為了社區好的立場上,去做自己認為對的事情,
如果覺得財務真的有問題,那就針對財務的部分進一步瞭解到底出了甚麼狀況,
我覺得現在是講了很多,可是到底是哪一個部分有確定違法?我看不太懂...

我住在這裡三年多,我對於我們社區的管理,的確也有一些地方不滿意,
但是整體來說,我認為並沒有比其他社區差啊...
作者: lung640128    時間: 2011-5-1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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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沒看清楚原文, 他是說有人打人, 從背後偷襲重擊頭部,
這跟當事人有沒有出來澄清是兩回事, 除非原po根本在編故事,
打人是既定事實, 也不會因此影響社區名譽, 那帝寶嫖技的怎麼辦....
抱歉這樣回你, 因為我覺得這事很嚴重, 不能只強調要低調,而姑息了這種惡劣的人!!
作者: midui    時間: 2011-5-1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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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偏向9洞的說法....

如果牽涉到大樓內部管理的糾紛~界不是單純的吵架打架事件了~

都是同一社區的住戶~

應該在社區鄰居的協調下把事情好好處理~

而不是在網路上造成大家一面倒的批評某一個人或事...

至少給人一個改過和認錯的機會'
作者: lung640128    時間: 2011-5-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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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確定有社區鄰居會幫忙協調啊.... 而且要成功喔, 不然被打的不是很倒楣嗎....
另外, 打人家的頭是很嚴重的事, 道歉就好了嗎?? 舉例一下, 你讓我打頭, 然後我跟你道歉可以嗎.....
有些事情關起門來講反而會被"和諧"掉, 助長不良的風氣.
作者: midui    時間: 2011-5-1 20:55
本文章最後由 midui 於 2011-5-1 20:5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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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算不算是不打算幫忙協調的鄰居?

而且...如果都提告進入法律程序了

我建議多去關心對方傷勢~

或是幫忙搜證...才不會被和諧掉歐@@


作者: lung640128    時間: 2011-5-1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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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你的意思, 而且我不住那裡啊~
只是我覺得這種"希望關起門來處理"事情的態度, 反而會讓別人對該社區的觀感更差.
個人意見, 大大您別見怪喔~~
作者: 愛茉莉    時間: 2011-5-1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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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您說的也沒錯.不該只聽單方面的說詞.
您是大英的住戶其實您可以去管委會了解是不是有這些事.還有副主委很年輕喔應該沒有超過40歲喔
不是您說的教職員退休的.主委才是喔
其實打人就是不對尤其是男人打女人.那位被打的媽媽已經60歲了
作者: 愛茉莉    時間: 2011-5-1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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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沒有看到他有道歉認錯的動作
作者: midui    時間: 2011-5-1 21:02
lung640128 發表於 2011-5-1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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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你的意思, 而且我不住那裡啊~

這觀念不好~

整個北大都是一家親...所以是"愛北大"~不是"愛某某社區"

不能因為自己不住在那裡~就不去關心傷者

而且...既然該社區的人都認為傷害社區形象了

也就不要用路人的心態去評斷他們介不介意了...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1-5-1 21:05
唉...社區有老鼠屎實在是....枉費我們一些人努力在其他網站一直推薦北大特區的好...
作者: lung640128    時間: 2011-5-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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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扯太遠了吧....@@ 還跑出"關心傷者"這種說法..... 請問現在發言的全部都要跑去"關心傷者"嗎.....@@
還是你已經跑去關心傷者了??
作者: a343686    時間: 2011-5-1 21:24
       還原當天的實情...好像是有住戶對社區財務管理提出疑問??  被對方認為再找碴,一言不合
       這個男人教唆兒子要一起打該名住戶.  並且有動手~只是被該住戶躲過.
       這位媽媽一再好言相勸,卻被打人的人罵三字經...就在這媽媽,回頭轉身時.那人揮出拳頭朝
       弱女子後腦用力一擊,
       不管如何,動手打人就是不對, 更何況是打女人~
        真是令人生氣.....


作者: ninehole    時間: 2011-5-1 21:43
本文章最後由 ninehole 於 2011-5-1 22:0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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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因為看了原文標題是寫道"大英博物館"男住戶打人還罵三字經可以嗎,這樣直接了當的把我們社區名稱大辣辣寫出來,
才會有感而發....
不是要大家低調,息事寧人....而是要看是甚麼事情....是家務事?還是真的違法的事?
如果有人家的兄弟或夫妻吵架打架,我相信他們不會希望在愛北大被公開討論...
帝寶住戶嫖妓這件事被爆,我相信帝寶其他住戶心裡一定也不舒服,
那麼是不是帝寶有人嫖妓,就表示他們的管委會有涉及不法呢?也未必...

因為剛好這篇文章之前,有另一篇文章,提到關於我們社區管理的一些問題,
我不希望大家因為打人這件事,去連想到我們的社區管理好像很糟很黑暗....
況且打人的那位並不是委員....
所以我才會在這兩篇文都回覆,希望大家理性看待這件事...

我也呼籲如果誰真的住在我們社區,也真的知道我們管委會有涉及任何不法事事,
而手上有""直接證據"",需要人協助的話,我的手機0922016996  我就是大英博物館的住戶,
請直接與我電話聯絡,我願意和您一同去舉發不法,本人剛好也就在T台工作,
若真的查到有甚麼不法情事,即便是會影響我們社區的名譽,我也不會隱瞞...
一定會在愛北大給大家一個交代...

但如果您只是聽說,或者您尚未找到直接證據,那我仍然支持您繼續做您認為對的事,只是在網路上發言請謹慎....

打人的那位,既然已經提告,就代表進入法律程序了,請大家也不必在此強調了...
我想他是百分之兩百有錯的....不需要再繼續討論了....

真的是最後的一次回覆....打字也是很累的....謝謝!

作者: 李夫人    時間: 2011-5-1 22:00
打人就是不智之舉!
應該有觸法了吧! 應以予警告才是...

作者: lung640128    時間: 2011-5-1 22:06
本文章最後由 lung640128 於 2011-5-1 22:1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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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樓上的發言了嗎? 既然你在T台上班, 要不要順便報導一下~ 讓惡人無所遁形!

BTW,照你所說,若所有事情都要"親眼所見"或有"直接證據"才能回覆,那所有po文都不會有回覆留言了.....
作者: ninehole    時間: 2011-5-1 22:08
本文章最後由 ninehole 於 2011-5-1 22:28 編輯
lung640128 發表於 2011-5-1 22:06
回覆 ninehole 的文章

看到你樓上的發言了嗎? 既然你在T台上班, 要不要順便報導一下~ 讓惡人無所遁形! ...


如果只是單純打人的事情....這件事還不夠資格上T台
除非有查出更多不法事事...我已經公開我的手機,就等看看有沒有人會主動提供不法情資囉....

大家要回覆留言是可以.....但凡涉及傷害我們社區的言論,未經證實還是必須謹慎吧

總之希望大家可以理性看待這件事....真的不再回了...發誓
作者: midui    時間: 2011-5-1 22:34
lung640128 發表於 2011-5-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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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扯太遠了吧....@@ 還跑出"關心傷者"這種說法..... 請問現在發言的全部都要跑去"關心 ...

關心是由心出發的...

你跑過去應該只能逛逛全聯...

畢竟你"非"該建案住戶....

而且也"不清楚"事情經過....

只是...很喜歡發言...
作者: lung640128    時間: 2011-5-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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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我不知道您有"從心去關心"傷者, 因為我只看到您的留言都在關心社區名譽, 抱歉, 是我誤解~
作者: midui    時間: 2011-5-1 22:41
本文章最後由 midui 於 2011-5-1 22:43 編輯

回覆 lung640128 的文章

所以我一直回你的文~

因為你"不"關心傷者

一再"傷害"社區名譽

而且"完全"沒有想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在當事人沒有出面的情況下

保護社區名譽~對住在該社區的住戶來說...應該是件好事吧?

至少我看不出來~在"非"直接相關的人一直要人家踹共之下

能得到任何對事情正面的幫助....
作者: cherry    時間: 2011-5-1 22:53
有無相片or錄影機圖片?
作者: lung640128    時間: 2011-5-1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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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其它第三者出來說他目賭發生什麼事了, 怎麼會說我"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很疑惑.... 你的意思是他們都說謊? 還是我也要目賭事件才能發言??.....
算了, 我不發言了~ 發生這種暴力事件, 還有人站出來一味想壓抑, 唉.... 不說了.
作者: midui    時間: 2011-5-1 22:56
本文章最後由 midui 於 2011-5-1 22:5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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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盡量少看報紙吧

不然寫啥信啥的話

有點危險...
作者: lung640128    時間: 2011-5-1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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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我不會完全相信, 但是我相信版友寫的!! 你不信是你個人的問題囉~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1-5-1 23:04
能夠知道一些事件,可以給我們小老百姓當一個警愓和借鏡.
也看到有人用心維護社區和關心傷者,
由於一般人不知道事情始末,僅憑一方說法,容易誤解,
個人淺見因事情已發生,且版上已有先進在討論,
如果有了解內情的人能夠說明(當然當事人親自更好),或許更能減少誤會.
了解以後可以避免此類遺憾之事發生.
作者: midui    時間: 2011-5-1 23:16
lung640128 發表於 2011-5-1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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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我不會完全相信, 但是我相信版友寫的!! 你不信是你個人的問題囉~ ...

其實我也是板友....

但是你不相信我從心出發去關心鄰居...

我也頗受傷...
作者: lung640128    時間: 2011-5-1 23:21
回覆 midui 的文章

這件事的重點是後續, 傷害已經發生了, 也有人說出傷者狀況了, 模糊焦點去強調關心傷者似乎無濟於事.
尤其知道傷者是60歲的太太, 任何人當然都會更生氣, 我的言論如有不妥之處, 請見諒.
作者: jeff2010    時間: 2011-5-1 23:24
有些人是真正討論事情並真情關懷....愛北大的芳鄰都是....有些路人加入話題只是茶餘飯後閒聊八卦...放輕鬆無可厚非....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亂就不可取囉~~~.........
作者: FANNY!FANNY!    時間: 2011-5-1 23:27
應該算是公然侮辱吧
作者: FANNY!FANNY!    時間: 2011-5-1 23:29
公然侮辱+傷害罪!
作者: 愛茉莉    時間: 2011-5-2 00:12
回覆 lung640128 的文章


那天有好幾位人證.還有中庭有錄影機有請保全調影帶
而且警局都有備案有資料可查詢
謝謝
作者: 培爸    時間: 2011-5-2 00:23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5-1 18:51
回覆 TINA781030 的文章

看過內容了,內心感到很沉重,也替貴社區感到遺憾。

嗯!贊同!暴力就該譴責!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2 00:48
回覆 培爸 的文章

譴責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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