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麗園前~人行道上不要停車 [列印本頁]

作者: 富貴妹    時間: 2011-4-27 21:17
標題: 麗園前~人行道上不要停車
本文章最後由 富貴妹 於 2011-4-27 22:17 編輯

每天早上在學勤路上等車,都會看到麗園社區前人行道上
有汽車停放在此,社區警衛似乎也沒有勸導
是否有人住麗園,可否請警衛多加宣導

作者: 維琪    時間: 2011-4-27 21:54
照片可以寄到交通大隊檢舉,
雖然這些車輛違規在先,
但公開把人家車牌貼在網路上,不知道有沒有觸法丫?
懂法律的鄰居可不可以教一下?
作者: 富貴妹    時間: 2011-4-27 21:58
要怎麼把車號弄掉呢

作者: newlife    時間: 2011-4-27 22:25
用小畫家的黑筆塗掉車牌
作者: 富貴妹    時間: 2011-4-27 22:28
回覆 newlife 的文章

謝謝指導
作者: kris0902    時間: 2011-4-27 22:33
如果我沒記錯, 這個問題兩年前就存在了.
停在那的車, 根據麗園住戶的說法, 那不是麗園住戶的車
有時是房仲帶看時臨停, 有時是旁邊社區地主的.

作者: zean    時間: 2011-4-28 02:47
本文章最後由 zean 於 2011-4-28 02:48 編輯

有些社區門口紅線臨停就會被保全趕走了...
這塊地所屬的社區如果有請保全...顯然是水昆兄...
這車如果已經停很久...打電話報警也早就拖走了...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4-28 10:38
zean 發表於 2011-4-28 02:47
有些社區門口紅線臨停就會被保全趕走了...
這塊地所屬的社區如果有請保全...顯然是水昆兄...
這車如果已經 ...

記得當初停車格開始收費, 很多人要省那個錢就停人行道/草地. 但有被立牌公告會拖吊. 照理說園系列應該也是跟遠雄建案一樣, 人行道都算住戶的. 也許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吧
作者: jazz671126    時間: 2011-4-28 18:55
拍照檢舉個幾次,讓他們吃幾張紅單就會怕了...
作者: jerry03111    時間: 2011-4-28 20:18
違規還需要理他的車牌喔?

這台黑色TIIDA幾乎是天天在這,好像是他的停車格,把照片丟出來,吃張紅單,又是個不齒!
作者: 富貴妹    時間: 2011-4-29 12:14
這是一大早我出門等公車時看到的
不是業者代看的
作者: 富貴妹    時間: 2011-5-7 19:42
太過份了,我每天一早出門等公車,麗園前面人行道上都停著那輛黑色轎車
這個車主還真把這裡當停車場
而麗園的管理員,很像也沒有去阻止
真過份
作者: 服務小弟    時間: 2011-5-7 19:49
回覆 富貴妹 的文章

搞不好那個欠德的傢伙 保全老早就規勸過了,.............

不鳥人的 動手動腳的大有人在............誰想天天跟自己過不去

請里長大大多幫幫忙 多叫警察開幾次單 吊吊他的荷包.............

自然不敢如此"乖乖"地 停放在那吧............
作者: jeff2010    時間: 2011-5-7 21:46
富貴妹 發表於 2011-5-7 19:42
太過份了,我每天一早出門等公車,麗園前面人行道上都停著那輛黑色轎車
這個車主還真把這裡當停車場
而麗園的 ...

搞不好是管理員他自己的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5-7 21:55
回覆 jeff2010 的文章

剛搬來北大時風呂站設在山姆叔叔學校前,有一次機車停在校門旁的圍牆邊,馬上被校工趕,原因竟然是我們學校員工要停,請你離開.....
作者: jeff2010    時間: 2011-5-7 21:58
回覆 dingding 的文章

這叫做只許官兵停柩不許百姓停車......真欠揍 .......你當時有出現三條線八......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5-7 22:00
回覆 jeff2010 的文章

ORZ............當年北大停車位全部沒畫設機車停車格
作者: jeff2010    時間: 2011-5-7 22:04
回覆 dingding 的文章

是歐......最近才劃設嗎......政府要人民有反應才有做事.....積極主動的有....但比較少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5-7 22:09
回覆 jeff2010 的文章

機車停車問題政府長期漠視....明明法規有訂定,可是卻沒落實執行................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p;extra=&page=1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5-7 22:15
本文章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5-7 22:17 編輯

097.12.31  97年12月31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交營字第0970903006號令修正「臺北縣機器腳踏車停放規定」名稱為「臺北縣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及修正其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臺北縣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

一、本要點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第一項及停車場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機器腳踏車之停放及停車位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
(一)機器腳踏車停車位之設置,以劃設於路邊為原則,如因交通流量及安全等因素,得劃設於道路範圍內人行    道;人行道寬度未達二‧五公尺者,得停放於騎樓,並應保持人行順暢。
(二)設有騎樓之路段,得於騎樓內停放,以一列為限,並保持一‧八公尺以上(含)人行空間,後輪後緣應與建築線標齊。
(三)人行道寬度二‧五公尺以上(含)未達五公尺者,得沿人行道外緣停放,以一列為限,車輛前緣應與人行道緣石標齊。
(四)人行道或含供行人通行之建築線退縮地,其寬度達五公尺以上者,得雙排相背停放二列。
(五)巷道寬度未達五公尺者,得禁止雙側停車。
(六)巷道寬度五公尺以上(含)未達七公尺者,單行道單邊得開放停車;雙行道雙邊禁止停車為原則,得視交通狀況許可規劃單邊停車。
(七)巷道寬度七公尺以上(含)未達八公尺者,單行道雙邊得開放停車;雙行道單邊禁止停車為原則,得視交通狀況許可規劃雙邊停車。
(八)巷道寬度八公尺以上(含)者,得雙邊開放停車。

四、機器腳踏車停放時,應以停放基準線為準,不得超越,相鄰車輛應注意整齊有序。
五、機器腳踏車於騎樓、道路範圍內人行道,應保持整潔,並不得裝載污穢零亂物品、妨礙觀瞻與衛生。
六、機器腳踏車進入騎樓或道路範圍內人行道後,不得乘騎行駛。
七、本局得視行人通行需求及交通整理工作之需要,在騎樓及道路範圍內人行道或巷道劃設停放基準線或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機器腳踏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附表。


http://web.law.tpc.gov.tw/fn/ShowNews.asp?id=2293
作者: jeff2010    時間: 2011-5-7 22:22
回覆 dingding 的文章

真要給先搬來的北大居民掌聲和讚..... 謝謝你們歐......尤其是寧靜海大.....為北大公共議題奔走....勞苦功高......讓我這後來搬來的人方便許多......所謂前人種樹後人乘涼.....我很感激你們為北大所做的一切 日後一起努力!!!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