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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藝術大道上的機車撞到人了!!! [列印本頁]

作者: 輕鬆過生活    時間: 2011-4-27 19:46
標題: 藝術大道上的機車撞到人了!!!
繼上回PO文後
今天在晚間7點半左右
有台 SJ2-011 的機車騎上了梅街OK便利商店旁
應該是在騎往學勤路的時候
突然聽到一聲緊急煞車的聲音
接著機車摔倒於地的聲音
順著望過去
一個小女孩倒於地的身影
只見父母急忙的趕過來
父親怒不可逾
準備揮拳相向
旁邊劍橋的警衛從旁勸阻
小女孩似乎驚嚇不已
母親檢視後似乎只有皮外傷
父母扶著小女孩坐在旁邊
機車騎士發動了一陣子
終於也騎著機車離去
心理只是納悶
怎麼不報警處理???
一般人對於小孩在藝術大道上玩耍是會鬆懈心防的
而這種機車騎上藝術大道的情況真的是很危險
是不是真的要等到出了人命
大家才會正視並且重視這個問題???
作者: 雨果    時間: 2011-4-27 19:49
真的是最壞的示範
作者: yuisuzuki    時間: 2011-4-27 19:49
太扯了~~~
要好好給那個騎士一個教訓
不要再為了自己方便,隨意將車騎上藝術大道~
作者: 瑪格    時間: 2011-4-27 19:50
太誇張了
騎上梅街耶

警衛都沒先看到嗎?
作者: memory    時間: 2011-4-27 19:54
回覆 輕鬆過生活 的文章

機車騎上藝術大道真是令人生氣

作者: jerry03111    時間: 2011-4-27 20:05
瑪格 發表於 2011-4-27 19:50
太誇張了
騎上梅街耶

警衛看到又如何......騎士會聽嗎?
作者: 賈斯汀    時間: 2011-4-27 20:05
真的好危險喔!
下次帶女兒出遊可要小心點~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4-27 20:10
回覆 輕鬆過生活 的文章
父親怒不可逾
準備揮拳相向
旁邊劍橋的警衛從旁勸阻
小女孩似乎驚嚇不已
母親檢視後似乎只有皮外傷
父母扶著小女孩坐在旁邊
機車騎士發動了一陣子
終於也騎著機車離去

就這樣? 小朋友有沒有撞到頭或其它內傷可不是一時可以知道的.. 都還沒驗傷咧
自己孩子差點非死即傷 就只是裝裝樣子?然後就隨便放人?

作者: 小熊米    時間: 2011-4-27 20:19
請北大社區發展協會立個禁止車輛警示牌好了!
作者: traderalive    時間: 2011-4-27 20:32
就是有人會貪圖一時之快 就是有人會違規
還是需要警察每天站崗臨檢
真是的...唉!
下次如果有看到大家應該上前勸阻
勸阻不聽的話照下來報警處理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1-4-27 20:42
今天[4/27]上午約十點多.我騎腳踏車從哈佛過來往碧連天走.有一對男女騎一部機車走在碧連天的腳踏車道往大雅路走.到大雅路右轉.希望這兩位仁兄仁姊能以樓主所述的事件為戒.不要再在藝術大道騎機車了.
作者: 輕鬆過生活    時間: 2011-4-27 20:44
mssltsai 發表於 2011-4-27 20:10
回覆 輕鬆過生活 的文章

我也是覺得"就這樣???"
本來我是抱著看警察來會怎麼處理的心情留下來看的
沒想到竟然真的是......"就這樣!!!"
可是~畢竟我們不是當事人......

只是.....
如果只是"勸導"
甚至連發生擦撞意外也只是"講兩句"的處理方式
我相信同樣的劇情還是會不斷上演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1-4-27 20:49
本文章最後由 kennyc 於 2011-4-27 20:52 編輯

回覆 traderalive 的文章

這些可惡的混蛋都是從社區車道旁的腳踏車/殘障坡道騎上去的,偏偏法律都保障這些人,梅街這些人行道都是遠雄社區的公設,損壞維修也是由社區的管理費支應,被這些人破壞卻沒辦法告發他們。看來以後在藝術大道上散步也要隨時打開相機,把這些惡行都拍下來公佈上網。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4-27 20:57
梅街 竹街 松街都不是馬路..而算是廣場.. 是給人散步休閒以及小朋友玩耍的地方
看到小朋友在那裡玩還把車騎過去.. 那些傢伙是腦殘搞不懂還是怎樣?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1-4-27 21:08
真是太可惡啦!

作者: 安琪拉angela    時間: 2011-4-27 21:11
我還以為藝術大道算是人行道?
機車不應該騎上去 真的超危險的
作者: 周星星    時間: 2011-4-27 21:18
聽到一聲緊急煞車的聲音?  所以他騎的很快囉?  實在是沒公德心~
作者: 瑄瑜    時間: 2011-4-27 21:27
今天在風呂前面也看到機車騎士呼嘯而過,真得好危險
作者: 樂活人生    時間: 2011-4-27 21:46
假日期間常常看見綠色及灰色衣服的仲介將機車騎到OK斜對面的店面招呼買主
跟她們說不可將機車騎上來  她們還當耳邊風  真氣人
作者: fay    時間: 2011-4-27 21:50
如果講不聽就拍照
放上愛北大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4-27 22:07
一個好好的藝術大道,是民眾散步休憩的好地方,也是小朋友玩耍的地方,
偏偏就是有這種惡質不守法的機車騎士,一定要拍照、放上愛北大,
大家再一起人肉搜索,查查是哪個傢伙?  
作者: kris0902    時間: 2011-4-27 22:58
這種時候, 千萬不能動手打機車騎士,
請走到機車旁, 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 拔下那台機車的鑰匙
然後丟得遠遠的, 或是丟到水溝裡.....

PS: 如果你打算丟得遠遠的, 請注意不要丟到其他人or車!

作者: ericchu    時間: 2011-4-27 23:09
是我的話、我應該會動手打人!!!可惡~~~

以後大家走在人行道上、看到機車騎上來、直接擋住它的去路、看他敢不敢撞上來!敢撞上來的話、全部愛北大的住戶就給你靠!

(我好像太激動了......)
作者: 睿依依    時間: 2011-4-27 23:36
對阿!拍照拍照!!賣皂麦皂(別走!)
真的很可惡!!
那些當耳邊風的房仲,也給他都拍下來!!
真的是!! 欠罵!!
作者: 曲家三劍客    時間: 2011-4-27 23:43
若是大家都守法 就不需要警察嚕

作者: Teddy311    時間: 2011-4-27 23:53
kris0902 發表於 2011-4-27 22:58
這種時候, 千萬不能動手打機車騎士,
請走到機車旁, 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 拔下那台機車的鑰匙
然後丟得遠 ...

不用丟那麼遠啦, 直接塞到水溝蓋裡面去, 有本事去撈起來呀!!
作者: fox    時間: 2011-4-27 23:55
真誇張  有些內傷一時之間是看不出來的~
希望那小女孩沒事才好~
作者: jennifer0722    時間: 2011-4-28 00:01
拍照啊~
而且也不能說那是別人的事情,那天就變成你自己的事情!!!

說真的,北大特區裡面很多在其他地方很長件的惡行,最大的問題就是
偷懶騎車逆向,也不管開車或是行人的安全問題
將摩托車騎到人行道,這是長久以來的惡行,說真的讓人很失望,這樣美麗的人行道卻被這些人破壞
美好人行道不走,走在大馬路上的行人,我很不理解,人行道又寬又好走,為什麼要走馬路上面呢??
無視紅綠燈的狀態,沒車就自行穿越馬路的人
騎車或是開車的駕駛們,不管路上交通狀況,只顧自己騎自己爽,自己開自己爽的方式
以上其實都有莫名的危險性~
作者: 好運99    時間: 2011-4-28 00:07
機車不可以上藝術大道,難道腳踏車就可以嗎?
雖說藝術大道有開放腳踏車騎
但走在藝術大道上,只要看到二輪騎上來,就備感威脅~
而且很多腳踏車快要撞到人了,都是行人自己要趕快閃
腳踏車騎士臉上是沒有任何一絲愧疚的
人車混雜的大道,其實美感跟安全感都大大打折扣了!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4-28 00:29
本文章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4-28 00:46 編輯

回覆 好運99 的文章

人車混雜的大道...
人流(橫向:行人)車流(縱向:住戶汽機車進出各大社區停車場)交織的場景每天都在藝術大道上演....
是不是真的要等到出了人命
大家才會正視並且重視這個問題???

作者: meikuo2002    時間: 2011-4-28 01:20
拍照的話,除了PO上愛北大之外,可以去警察機關檢舉嗎?
會罰嗎?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4-28 01:43
本文章最後由 豬肉 於 2011-4-28 01:44 編輯

強烈建議.....
報案先.....
報案時,中心會問.....是否需要救護車!

如果不需要.....交由轄區派出所處理.
如果有需要.....交由轄區交大來處理.(較專業)

鑒於曾數次協助處理類似事件,建議切勿當下對騎士與車輛有任何不利之舉動,
先報案請求協助,
記妥或拍攝車輛大牌及騎士(必須當做對方有疑似肇逃意圖,如果沒有最好!)
如果肇事者肇事逃逸了話...
再出手出腳也不遲.


作者: Tony    時間: 2011-4-28 01:57
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可以告機車騎士
作者: zean    時間: 2011-4-28 02:22
本文章最後由 zean 於 2011-4-28 02:26 編輯

藝術大道及松竹梅街都是屬於法定空地...
所有權為各社區所有...
目前可能有些社區尚未與建商點交...
但維護的責任在於各社區...
既然規劃為人行步道...
各社區管委會理應要求物管站出來...
尤其第一線的大門保全及車道出入口保全...
建議發現動力車輛駛上藝術大道...
或松竹梅街等各社區所屬法定空地...
應立即鳴笛吹哨制止....
(吹哨除了可以制止,亦可提醒周邊行人注意有車輛闖入,
如果保全連這基本動作都不敢或不做,那也不配當保全了。)

至於非法定空地的人行道發現有車輛行駛或停放...
也應立即制止或通報警方拖吊...
(在公有地違規舉發人人有責,各社區聘請的保全更不能置身事外。)

建議北大特區所有社區也能透過管委會要求物管確實執行...
大家共同維護北大特區行人安全...

還有一點是大家可以做的...
拍照舉發違規PO網要遮車牌這樣沒甚麼效力...
或許我們應該從違規者接觸的單位下手...
例如發現他穿某仲介制服...PO網時就公布他所屬仲介...
讓大家打電話向仲介抗議...要求改進...
如果是北大生停車走入校園...就紀錄時間地點車牌打電話或到官網留言...
讓校方自行揪出不守法的學生...
如果是送報、郵差或送貨員....一樣比照辦理...
騎上人行道買東西的民眾則向商家抗議...
要求商家櫃台公告禁止違規並自行約束...
否則PO網持續向商家表達抗議...
常被發現違規的商家如果不配合宣導...
也應請該社區管委會介入...
我想商家應該不會想被唾棄...

我看過很多社區保全態度很強硬的...
社區前違停馬上就出來驅趕...
希望大家也不要鄉愿...多要求保全...
相信好的習慣會慢慢被養成的~

以上如有不妥或不正確之處...
還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

作者: Bear    時間: 2011-4-28 05:48
保全是應該第一時間介入處理,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1-4-28 08:05
早上才看到萬安保全的警衛從松街騎出來把機車停在大成路再走回家樂福車輛出口處的警衛亭
警衛自己都會騎上人行道...
作者: 阿慌    時間: 2011-4-28 08:15
本文章最後由 阿慌 於 2011-4-28 08:16 編輯

可能小女孩只是驚嚇到,
沒有受到傷孩,保全扮和事
但是
應該要報警處理,以昭烱戒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1-4-28 08:28
現在去告他 "肇事逃逸" 還來得及!

告下去. 殺雞警猴!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1-4-28 08:33
之前家樂褔改變機車入口,我騎過頭,用牽的把機車牽到哈佛的人行道,想繞回大雅路的入口
結果就被警衛給嗶了下來.....連用牽的都不行.....現在還可以用騎的喔...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1-4-28 08:58
ericchu 發表於 2011-4-27 23:09
是我的話、我應該會動手打人!!!可惡~~~

以後大家走在人行道上、看到機車騎上來、直接擋住它的去路、 ...

哈哈! 我有時也真的會有 Eric大 的這種想法呢!

如果他真的敢撞上來的話,我就馬上打110報警!
作者: 華鳳俊麗    時間: 2011-4-28 09:20
回覆 zean 的文章

記得兩年多前  有兩三次走在藝術大道上  有機車要騎上來  馬上被哈佛的保全 豍下去  那時覺得真好  有盡責的保全守護  讓活動在北大特區的人  把遵守生活規約  成為習慣  那多好  大家會選擇北大居住  不就是要這樣的生活嗎

好的環境品質  是大家營造出來的   呼籲大家  看到違規當下  一起告訴違規者  請他共同維護這塊淨土   大家一起加油!!
作者: KaoAndy    時間: 2011-4-28 10:14
各位帶小朋友去淨水廠旁公園玩的家長,也請各位注意加小心,經常有兩位歐巴桑小姐騎機車專走人行道,從小學方向到佳園路左轉往學府路,都騎在人行道上
作者: chow1    時間: 2011-4-28 10:34
這次他騎上人行道撞了人,如果沒事,下這還會有人騎上來再撞了人,
如果他撞了人,受到懲罰也公告週知,就比較不會有人再騎上來了.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4-28 11:27
其實,想一下...
特區內分隔兩個行政區,也就是...
兩個行政區的"邊疆地帶",

加上社區發展快速,周邊及公家發展來不及跟上,
特區內的社區意識必須再加強整合,

雖然人不欺偶,偶不欺人,
可是往往就因為這樣,
1次2次被欺負都還忍氣吞聲,
以致,遭有心人(喜歡佔小便宜)認定...
"反正都沒事!"..."你又能奈我何!"...的心態.

個人就常遇到一位仲介業務員,習慣性交通違規,
(個人體諒工作的辛苦,但也不應該如此啊!)
雖然沒有對個人有任何不利的情形發生,
當下很可惜沒有隨身攜帶相關設備,

自從設備服役上線之後.....
偶不會手軟了!



作者: twzq    時間: 2011-4-28 11:33
梅街OK便利商店應在劍橋社區下, 可否請劍橋社區警衛確實管制, 並隨身配帶相機, 見違規就拍照, post 上網, 並向警察局告發! 並請於出入口架上"大大"禁行機車標示.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1-4-28 13:01
如果是我..
一定報警..
如果沒報警..
一定開扁!
作者: 好運99    時間: 2011-4-28 13:21
為什麼大家都只針對機車,不針對腳踏車呢?
如果腳踏車撞到人,大家會不會想開扁?
還是腳踏車有豁免權?機車比較該死?
我覺得機車不該騎上藝術大道,但不代表腳踏車就不會對行人的安全造成威脅!!
作者: zean    時間: 2011-4-28 13:31
好運99 發表於 2011-4-28 13:21
為什麼大家都只針對機車,不針對腳踏車呢?
如果腳踏車撞到人,大家會不會想開扁?
還是腳踏車有豁免權?機車 ...

腳踏車撞到人當然照扁...
尤其是指針對騎快車、蛇行等這些惡行...
但如果是小朋友我也沒轍...
只能跟家長規勸...

藝術大道是建商設計...
早就將自行車道規劃其中...
現在要變更也很困難吧...
如果是騎上別的人行道...
當然要驅趕..
現在的藝術大道太寬敞...
沒有明確標示自行車該有的路線...
所以看能不能請建商標示自行車道路線...
避免人車爭道的危險...
或是立牌請車友們自律囉~~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4-28 13:49
回覆 樂活人生 的文章
常看見綠色及灰色衣服的仲介將機車騎到OK斜對面的店面招呼買主
跟她們說不可將機車騎上來  她們還當耳邊風

拍照po上來吧... 一次就讓他紅~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4-28 13:55
回覆 kris0902 的文章
走到機車旁, 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 拔下那台機車的鑰匙
然後丟得遠遠的, 或是丟到水溝裡

說說玩玩可以..不要當真做.. 小心被告毀損...
有理變沒理 得不償失~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4-28 13:58
回覆 jennifer0722 的文章
也不能說那是別人的事情,那天就變成你自己的事情

說得好!
姑息養奸.. 到頭來哪天自己就變成受害者...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4-28 14:01
回覆 ericchu 的文章
是我的話、我應該會動手打人!!!可惡~


me too~  
不過 豬肉大這個建議值得參考..
如果肇事者肇事逃逸了話...再出手出腳也不遲.

作者: 好運99    時間: 2011-4-28 14:16
zean 發表於 2011-4-28 13:31
腳踏車撞到人當然照扁...
尤其是指針對騎快車、蛇行等這些惡行...
但如果是小朋友我也沒轍...

你說到一個重點
那就是建商沒有明確標示自行車該有的路線...
原始設計立意是好的,但只能說設計不良
所以造成人車爭道,行人安全備受威脅
會造成意外的,豈止是違規的機車而已,腳踏車也是有潛伏的危險在
真被撞上,腳踏車的殺傷力也不小
作者: henrylin424    時間: 2011-4-28 14:23
本文章最後由 henrylin424 於 2011-4-28 14:27 編輯
豬肉 發表於 2011-4-28 11:27
自從設備服役上線之後.....
偶不會手軟了!


號稱最"機動"的狗仔裝備.
可不要為了全程跟監錄影,也自己騎上藝術大道上.
可以在劍橋,耶魯車道出入口調整龍頭拍攝紀錄.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1-4-28 15:32
真是危險~~
連在藝術大道上散步都要眼觀四面~~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1-4-28 16:33
回覆 zean 的文章

吹哨子應該是個好建議。
可以提醒周圍人群,有機車闖入人行道,要提高警覺。
再者,在人行道的其他行人以及保全可以圍集過來,當場讓機車駕駛知道他已經侵犯行人的路權,讓他當下心生警惕,下次比較不敢再犯。
只是準備哨子的確是比較麻煩。
作者: 龍學里王韻婷    時間: 2011-4-28 16:44
回覆 twzq 的文章

這情形要完成解決,里辦公處建議綜以下列處理方式:
1 本里辦公處已要求發函給相關單位,要求做立牌標示:嚴禁汽 、機車行使於人行道
    (目前龍學里多處立有告示牌,如:學勤路上從大學路~大德路段,就立了兩面)
2 各社區的住戶或是管委會可以要求其物業公司的保全人員,如果看到違規車輛行駛於人行道,
    應立即做驅離。如此不但是保護行路人的安全,更是保障社區全體住戶的權益!
    因為,大部分的違規車輛也會行使到各社區的私有空間,
    路面壓壞後,是社區要負責給付修贍路面的費用,公所無法代為處理。
3 各社區也可以要求其社區的物管人員,看到有違規的現象就拍照。
    照片交由交通組(TEL:2672-5113)開單處罰

日後,再有此類似事件發生,請報警處理!
27號發生此事件的當事人,如果有需要,現在還是可以報警請警員處理(派出所:2671-1254 ),
可以對當天將車輛違駛於人行道的騎士開罰

龍學里辦公處
O:8672-5058
M:0988-393607
e-mail:long86725058@hotmail.com


作者: 小熊米    時間: 2011-4-28 16:55
立牌加監視器!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4-28 18:18
henrylin424 發表於 2011-4-28 14:23
號稱最"機動"的狗仔裝備.
可不要為了全程跟監錄影,也自己騎上藝術大道上.
可以在劍橋,耶魯車道 ...

噓~~~!要低調...

看不到...看不到...看不到...!

作者: zean    時間: 2011-4-28 18:59
龍學里王韻婷 發表於 2011-4-28 16:44
回覆 twzq 的文章

這情形要完成解決,里辦公處建議綜以下列處理方式:

大家一起努力把人行道違規歪風遏止...
作者: zean    時間: 2011-4-28 19:02
anes855 發表於 2011-4-28 16:33
回覆 zean 的文章

吹哨子應該是個好建議。

各社區大門及車道保全原本執勤時就應該配帶哨子...
而且應該隨時緊盯四周狀況...
而不是低著頭看書報...
一般民眾應該還不需要隨身佩帶哨子...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1-4-28 19:14
zean 發表於 2011-4-28 19:02
各社區大門及車道保全原本執勤時就應該配帶哨子...
而且應該隨時緊盯四周狀況...
而不是低著頭看書報...

一般民眾應該還不需要隨身佩帶哨子.



我有ㄝ  跟鑰匙一起    小孩也有

發生緊急狀況可用
作者: 服務小弟    時間: 2011-4-28 19:24
回覆 fay 的文章

非常支持+1

把那些缺德鬼公佈出來..........

記得打一點馬賽克...........
作者: elainelai    時間: 2011-4-28 19:32
回覆 好運99 的文章

有天帶兒子在竹街玩,也有大的小朋友騎腳踏車"呼哮而過" ,好險我有拉開兒子,不然差一點被撞
所以真的嚴禁機車騎上人行道,腳踏車也請要自律~~
作者: zean    時間: 2011-4-28 19:36
回覆 鬱金香 的文章

等我小孩會吹哨子...
我也要叫他們隨身攜帶....

是不是也請桃子腳校方配合宣導...
特別是上下學時段...
請學生在人行步道上遇到違規...
就一起吹哨...
這應該也是很不錯的機會教育...

想想一個違規騎士被一群小學生吹哨....
再找媒體來報導一下...
北大特區的白目應該會少很多吧~~

作者: 輕鬆過生活    時間: 2011-4-28 20:20
回覆 龍學里王韻婷 的文章

給里長你一個"讚"!!!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1-4-28 20:37
在大學哈佛面松園那一面,有一個員工和廠商的出入口。
[attach]26882[/attach]

在15分鐘內,就已經有三輛機車騎上來,停在出入口,進入家樂福小門,
看起來像是打卡之類的,因為人很快地走出來,跨上機車,催油門又走了。
三輛機車都是用飛快的速度騎在松園的人行步道上,速度估計是40~50,
不要說小孩子,就連大人如果被撞到,至少都是骨折、內出血之類的。
[attach]26883[/attach]

可否請里長、大學哈佛管委會和家樂福溝通,禁止員工將機車騎上松園。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1-4-28 22:13
花x工作室 門口也常停  每次去家樂福經過都會看到
作者: avatar2005    時間: 2011-4-28 22:21
那邊的設計本來就很模糊
感覺像道路,但又像人行道
加裝機車進不去的柵欄不知有沒有用喔~~
作者: J大    時間: 2011-4-28 22:40
大嬸的車號868
不知有沒有"發又發"
但確實應該逕行檢舉"罰又罰"
作者: Ludy    時間: 2011-4-28 22:50
都有腳踏車標示了
哪不能騎腳踏車
況且學勤路那嚜小條
是要腳踏車族跟公車和汽車和機車爭道嗎
拜託行人請替腳踏車族想一下
好歹我們不會像汽機車一樣排放廢氣
台灣真是個對腳踏車不友善的國家
作者: henrylin424    時間: 2011-4-29 11:07
本文章最後由 henrylin424 於 2011-4-29 11:09 編輯

回覆 anes855 的文章

有圖有真相!!
大學哈佛應屬於柑園里地段~
柑園里里長,換你出面說明了~~
作者: js22020    時間: 2011-4-29 11:24
Ludy 發表於 2011-4-28 22:50
都有腳踏車標示了
哪不能騎腳踏車
況且學勤路那嚜小條

非常同意!
該譴責的是汽車、機車衝上人行道、還有橫衝直撞的腳踏車,而不是牽連所有自行車。

不只是遠雄藝術大道上有自行車道的標誌,
市政府在學勤路的每個路口都畫了腳踏車穿越道,
而且行人紅綠燈也包含腳踏車紅綠燈。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1-4-29 17:00
本文章最後由 鬱金香 於 2011-4-29 17:20 編輯

下午2點多出門 在對面等紅綠燈 就看到翡冷 機車道出來 一位歐巴桑 把機車騎到翡冷大門口  搬貨的樣子 也不見警衛出門   走到森林公園站牌  看到那位阿桑 又原路騎回去的樣子  

人行道太寬   搬貨真的會偷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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