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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瀝青廠該搬了 [列印本頁]

作者: jackiehorng    時間: 2011-4-26 22:40
標題: 瀝青廠該搬了
蘋論:見棺不流淚
2011年 04月25日 「不見棺材不流淚」是台灣社會的特色,像是台中夜店大火燒死一票人後,才上緊消防安全檢查的螺絲。北二高走山活埋4個人後才加強順向坡的安檢。公務員官僚一定要看到死了人被罵臭頭,才覺悟自己荒廢了工作。不過鐵飯碗照吃不誤,良心不安大約0.0001秒,就立即恢復鎮靜,趕快找藉口準備應付來自社會及長官的責難。


「別人死關我屁事」
「不見棺材不流淚」還算好的了,絕大多數官僚是「見了棺材也不流淚」。何以故?因棺材裡躺的不是自己家人親友;別人家死了人關我屁事?即使是我公務疏失,大不了國賠嘛,哭什麼哭,裝可憐啊!有什麼大不了?反正不是我賠錢就好。我照樣屆齡退休,照樣領18趴優惠利率,照樣月領高額退休金到死,死後配偶照樣月領5成到死。不服氣?不然要怎樣?這裡是台灣,不能隨便開除公務員你懂嗎?考績丙又怎樣,明年按例輪到我考績甲就補回來了。哼哼!


住宅區竟有爆竹店
煙火爆竹工廠大爆炸在台灣是常態,歷年來所炸多有,不死傷幾個人不算熱鬧。22日五股那場大爆炸遠超過101大樓煙火,那才是慶祝建國一百年的氣派魄力。這麼多年來,爆竹廠炸死那麼多人,政府竟還漠視在住宅區裡有違法的爆竹店、煙火廠,真是拿別人的命開玩笑。這麼危險的公安事故,絕非先進國家可能發生,都是落後地區的宿命;其中的關鍵就在公務員檢查不嚴,放水做人情。應該罰誰很清楚。要罰就罰個痛徹心脾,要他們見到別家棺材也流淚。



雖然我身在遙遠的中美洲
看了蘋果日報社潤有感而發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4-26 22:46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4-26 22:53 編輯

回覆 jackiehorng 的文章

不只瀝青廠該搬,連染整廠也要搬。
每天瀰漫惡臭,誰能消化得下去?!

居然還要把殯葬特區丟過來,火化場的煙囪又再次對準我們,是怎樣啦?!是怕毒不死我們喔?!
作者: 培爸    時間: 2011-4-26 22:58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4-26 22:46
回覆 jackiehorng 的文章

不只瀝青廠該搬,連染整廠也要搬。

沒錯!沒錯!
還有,住宅區附近的金燭店也要徹底清查是否有存放過量爆裂物!
推動立法施放一定量以上的煙火、爆竹要事先報備申請,施放地點、時間、數量、購買來源等。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4-26 23:02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4-27 11:50 編輯

回覆 培爸 的文章

政府嚴查爆竹工廠或違法倉庫,杜絕不法,我們生命安全才有保障!!
我不想哪一天,只是路過,莫名其妙變成白骨一堆。
假如被毀容,那就更
作者: jackiehorng    時間: 2011-4-26 23:19
去年特區陳情2000次趕不走,政府不見死人就不覺悟,難道這裡的選票無人在乎?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4-27 10:55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4-26 22:46
回覆 jackiehorng 的文章

不只瀝青廠該搬,連染整廠也要搬。

如果前兩個不搬, 後面搬來的又有影響, 那就真的是我該搬了
作者: 李夫人    時間: 2011-4-27 11:05
早就該搬了! 但遲遲不見政府有誠意的解決這種污染問題,好像,住北大特區的老百姓都毒不死一樣!
當我們是火星人吶~
作者: change1221    時間: 2011-4-27 11:27
不知道全區投廢票是什麼情況
如果都是不好的選擇
何必一定要選............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4-27 11:38
回覆 andy826 的文章



作者: keven4087    時間: 2011-4-27 11:54
回覆 andy826 的文章

贊同+1
正在考慮!!
作者: jover    時間: 2011-4-27 13:09
我們家打算投廢票了 完全失望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1-4-27 15:19
沒有辦法..還是同黨的當選...
至少再忍四年吧!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4-27 15:33
回覆 小柚子 的文章
假如被毀容,那就更


那應該趕快買個過路意外險... 但只怕保險公司知道您住高危險區旁邊..不給保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4-27 15:41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醫療險早就買了。
但毀容,保險公司或加害人賠再多也沒用,心理傷害無法計算。
想到新聞報導開車路過的媽媽,當場被炸到毀容昏迷,還靠同車八.九歲的受傷小孩(女),硬是拖出車外......。
真的很心酸~~
災難後的創傷症候群,心靈重建之路,才要開始呢!!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4-27 15:49
回覆 andy826 的文章
如果前兩個不搬, 後面搬來的又有影響, 那就真的是我該搬了

這樣的話..就公開呼籲新北市府來北大置產給市長及環保局官員當宿舍...要強制入住~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4-27 16:00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置產給市長及環保局官員當宿舍...要強制入住"

好建議耶
作者: polly    時間: 2011-4-27 21:01
change1221 發表於 2011-4-27 11:27
不知道全區投廢票是什麼情況
如果都是不好的選擇
何必一定要選............

這倒是個好方法...也許能喚起政府對北大的重視(至少這邊的選票有可能落在任何一方...), 因為喜歡北大的環境所以決定搬家, 最陣子看到一堆空污的討論, 有點....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4-28 14:15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4-28 14:20 編輯

北二高山崩可以聲請進行國賠程序,換言之,是公務員或公物設置疏失導致悲劇。到最後,國賠的錢還不是由納稅人荷包支付的,全民買單,現在還有爆竹廠藏身住宅的問題,真的是夠了
空污和水污染對人體的影響是累積的,得腎臟病還是癌症難以證明和污染有因果關係,可能向污染廠一般損害賠償請求權都無法證立,更不用說請求國賠,去對抗龐大的國家機器了。所以污染廠他們應該轉型或離開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4-28 14:22
回覆 evalee 的文章

說的一點兒都沒錯~~
作者: jackiehorng    時間: 2011-5-21 03:20
民國100年6月25日北大特區會記得這天,讓瀝青廠搬家.
作者: jackiehorng    時間: 2011-6-16 10:13
只有遷廠一途,太多承諾都是假的。
作者: 小子晴    時間: 2011-6-16 13:31
回復 jackiehorng 的帖子

對,很贊成
其它的廢話也是多講的
與其有時間開說明會,不如直接拆圍建效果更好
然後請那些官員,環保員去入住歐鄉試試看
美天與瀝青為鄰的好滋味
作者: 小芬    時間: 2011-6-16 19:17
是的+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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