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遵守交通規則 [列印本頁]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10 09:29
標題: 遵守交通規則
請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昨天晚上從新店回來  走高速公路下來
經過便道還沒出大馬路(就是原本7-11商店拆掉旁邊的小路)
看到很多準備進高速公路的車子都被警察攔下來不知在開神麼單子

大家經過的時候請注意一下
作者: qweasd    時間: 2011-4-10 10:03
因該是圍規左轉
作者: 拉不拉珍    時間: 2011-4-10 13:41
      (以免像前一則莫名又被臭一頓)   
作者: 王太    時間: 2011-4-10 14:22
要遵守交通規則,就不要走非法的高速公路便道!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10 14:25
本文章最後由 吉米 於 2011-4-10 14:27 編輯

回覆 王太 的文章

噓!! 小聲一點
你這一句話會引起很多早上開車走便道上班族的反感!!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10 14:26
回覆 拉不拉珍 的文章

^^誰?!
不好意思情緒比較容易失控
作者: hfnnxu    時間: 2011-4-10 14:36
吉米 發表於 2011-4-10 14:25
回覆 王太 的文章

噓!! 小聲一點

其實王太講得並不一定是真理;但最起碼是我們現今台灣社會的共同交通行為準則

不應該小聲,就像我會感冒不守交通規則的人,只想表達我對不守規則人的態度,為何我們還需要擔心不守規則的人不高興或生氣??? 倒底真正該不高興或生氣的人是誰!!


作者: 王太    時間: 2011-4-10 15:13
吉米 發表於 2011-4-10 14:25
回覆 王太 的文章

噓!! 小聲一點

您是擔心我會引來不遵守交通規則走便道的上班族的反感嗎?
沒關係啊,我又沒說錯。
作者: hfnnxu    時間: 2011-4-10 15:33
王太 發表於 2011-4-10 15:13
您是擔心我會引來不遵守交通規則走便道的上班族的反感嗎?
沒關係啊,我又沒說錯。 ...

+1 支持王太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4-10 15:46
王太 發表於 2011-4-10 14:22
要遵守交通規則,就不要走非法的高速公路便道!

推~~+1
已購入行車記錄器了!下週正服役,視效果如何,打算再購入第二套!

這都是自身與車友的親身寶貴經驗,每出一次狀況,都是老天給的機會...
..."豬肉!自己除了小心駕車以外,還要隨時小心別人的不小心喔!"...

看的懂就看的懂,聽的懂就聽的懂!.....共勉之!

請參考

作者: A君的爸爸    時間: 2011-4-10 16:47
王太 發表於 2011-4-10 15:13
您是擔心我會引來不遵守交通規則走便道的上班族的反感嗎?
沒關係啊,我又沒說錯。 ...

還好妳是在愛北大,如果是在其他論壇,你一定會被炮的!
之前我在網路上就是跟妳一樣的這麼說..結果被炮到滿頭灰...
現在都馬不想再說了...
作者: 王太    時間: 2011-4-10 17:00
回覆 A君的爸爸 的文章

還好愛北大的人還算懂得分是非對錯沒有給我炮
那種論壇你就不用再上了啦。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1-4-10 17:26
王太 發表於 2011-4-10 17:00
回覆 A君的爸爸 的文章

還好愛北大的人還算懂得分是非對錯沒有給我炮

HELLO
是不是可以說:
Masrow需求理論,人有5個層次,生存、安全、社會認同、尊嚴、自我實現等等也適用?
要人人遵守交通規則,大概要等要到沒有"違規的必要",守法違法皆一定會受到"公平待遇"才可能吧?!



作者: 王太    時間: 2011-4-10 17:42
本文章最後由 王太 於 2011-4-10 17:47 編輯

回覆 johnshuetw 的文章

哎喲~講這麼深!
目前這世界還沒有公平的事啊,但交通規則人人遵守,積非成是的行為也要等到被立法核準才是對的事吧。
不然那天開單的是在便道口,看大家還走不走?
很多事都是這樣…
那個怪便道造成交通的怪象真的很引人關注耶。
看一下板主說要大家遵守交通規則哦!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10 19:08
回覆 王太 的文章

我可以請問一下
王太 平常的交通工具是?!
作者: 王太    時間: 2011-4-10 19:10
回覆 吉米 的文章

汽車、機車、公車、捷運都會用,怎麼了呢?
作者: 拉不拉珍    時間: 2011-4-10 21:58
回覆 吉米 的文章

沒關係我以前也偶爾會這樣,現在修身養性中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