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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學成路轉大成路開罰單 [列印本頁]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8 20:08
標題: 學成路轉大成路開罰單
本文章最後由 吉米 於 2011-4-9 23:56 編輯

不管騎車還是開車
等紅綠燈一定要有耐心喔
不過學成路跟大成路的交叉處
明明車都很少
紅綠燈卻是等超久的
紅燈千萬別左轉喔
看來1800元又飛走了
(在自己家樓下被開紅單心情真的會超差的="=)

作者: 草莓軟糖    時間: 2011-4-8 20:11
回覆 吉米 的文章

機車沒兩段式左轉都會開罰單吧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1-4-8 20:12
可以下來用牽的,
就不會被罰了~
作者: avatar2005    時間: 2011-4-8 20:13
回覆 吉米 的文章

哇~~是幾點之後開始抓阿?
我常常大成紅燈右轉學成~~
都沒看過警察說~~
作者: skybelle    時間: 2011-4-8 20:14
紅綠燈卻是等超久的
紅燈千萬別左轉
看來1800元又飛走了


紅燈左轉耶
1800飛走應該是小事吧
萬一出事,肯定不是小事
還是忍一下比較好喔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8 20:14
回覆 老熊 的文章

恩 這是個好建議^^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8 20:17
回覆 avatar2005 的文章

我也跟你一樣常常這樣做(想說自己家附近應該沒關係^^)
但今天比較倒楣
是被附近巡邏的警察攔下來的
就剛剛20點發生的事
紫京城附近住戶要注意一下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4-8 22:21
在臨時派出所外違規
不就等於太歲頭上動土
作者: CIWS921    時間: 2011-4-8 22:33
回覆 avatar2005 的文章

警察都會無聲無息跟在你背後
我看過很多次 只要你一闖 馬上有好聽的聲音響起 1800就飛了 外加計3點
半年內超過6點是會被吊扣駕照的 還要參加道安講習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1-4-8 22:55
標題: RE: 學成路轉大成路開罰單
吉米 發表於 2011-4-8 20:08
不管騎車還是開車
等紅綠燈一定要有耐心喔
不過學成路跟大成路的交叉處

吉米大大
紅燈左轉是拿命開玩笑
這筆錢算便宜啦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4-8 23:05
本文章最後由 豬肉 於 2011-4-8 23:16 編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依版主案例可能涉及...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
 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
   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
   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
   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
   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
   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
 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
 以下罰鍰。

第五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即俗稱紅燈左右轉視同闖紅燈之意.

另外,再加碼....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4-8 23:09
第六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
 罰鍰外,並予記點:
 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
   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
   數一點。
 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
   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
   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
   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
   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
 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
 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當然啦,如果因違規而肇事...

請參考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11-4-8 23:12
算是花錢繳學費吧! 得到一次可貴的教訓,保得百年身呢!?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11-4-8 23:21
回覆 豬肉 的文章

那闖越雙黃線左右轉呢? 罰則如何? 翡冷翠或世紀館很多由地下道出來就直接左轉的車輛要小心哦! 以免違規受罰。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4-8 23:47
史老胡 發表於 2011-4-8 23:21
回覆 豬肉 的文章

那闖越雙黃線左右轉呢? 罰則如何? 翡冷翠或世紀館很多由地下道出來就直接左轉的車輛要小 ...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四十六條:
標線用以管制交通,係表示警告、禁制、指示之標識,
 以線條、圖形、標字或其他導向裝置劃設於路面或其他
 設施上。

第一百四十七條:
標線依其劃設方式分為左列四類:
 一、縱向標線:依遵循路線或行車向劃設者。
 二、橫向標線:與路線或行車方向成角度劃設者。
 三、輔助標線:不依縱向或橫向,而依其他方式劃設者
   。
 四、標字:以文字或數字標寫者。

第一百四十九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
 一、線條: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
   制交通者,原則上區分如左:
 (一)白虛線: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同向車道或作
    為行車安全距離辨識線;設於路口者,用以引導
    車輛行進。
 (二)黃虛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
 (三)白實線: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
    示路面範圍;設於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
    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隔島兩側者
    ,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四)黃實線: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
    分向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對向車流。
 (五)紅實線:設於路側,用以禁止臨時停車。
 (六)雙白虛線:設於路口者,作為未劃設行人穿越道
    時讓路線之停止線;設於路段中者,作為行車方
    向隨時間而改變之調撥車道線。
 (七)雙白實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八)雙黃實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
    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九)黃虛線與黃實線並列: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
    向車道,黃實線側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十)白虛線與白實線並列: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
    向車道,白實線側禁止變換車道或跨越。
 二、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以單面或雙面圓形反光片標
   示道路上之彎道、危險路段、路寬變化路段及路上
   有障礙物體,各依規定管制交通。
 三、圖形:以長方形、菱形、倒三角形、網狀線、斜紋
   線、X型線、Y型線、斑馬紋、枕木紋、箭頭等圖
   形劃設於路面上,各依規定管制交通。
 四、標字:以文字或數字劃設於路面上,各依規定管制
   交通。
 前項第一款線條,得以路面標記設置成點實線或點虛線
 ,形成點狀線表示之。

偶猜的...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就打趴一票人了!
但,有個前題....
樹林交大分隊有人力資源派員警無時無刻站在車道出口對面抓違規?
偶想...
還是要等到出事了,報案了,才會有值班員警來協助處理吧!

請參考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9 00:14
回覆 洪阿民 的文章

是!! 太不長眼了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9 00:15
回覆 yljimmy 的文章

恩 我會盡量這樣想
這樣我心情會好一點
作者: 德芙媽媽    時間: 2011-4-9 02:24
話說...上次看到有機車綠燈直接左轉.. 結果有一輛車闖紅燈..就差點撞上!
非常驚險
若真發生意外...責任理不清阿~~

作者: fox    時間: 2011-4-9 09:00
我應該要慶幸我沒車
不然我應該是荷包常常飛了的那個......
作者: Tony    時間: 2011-4-9 09:41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1-4-9 09:49 編輯

花錢能解決的事,都是小事
最怕花錢都難以解決的事,那就代誌大條了

小弟現在是中年人了,越發覺得自己年輕時的騎車方式真的很危險
也出過幾次小車禍,還曾傷及臉部,疤痕到現在都還在
以至於現在只開車,絕不買機車
而且開車也越來越保守,盡量不違規

現在開車時看到騎機車的在車陣中鑽縫隙
還常看到逆向跨雙黃線超車或闖紅燈的
心理都會為他們擔心,
危險阿,一次不小心就881了
小心駛得萬年船!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1-4-9 09:55
我前天騎腳踏車自大學劍橋往風呂騎[當然是綠燈時].居然快到風呂人行道時差點被一部違規右轉的摩托車撞到.那位老兄到學勤路口並未減速就直接紅燈右轉.也不看看是否有行人或騎腳踏車者.奉勸有違規右轉的車輛使用者行行善事.不要違規. 也請行人或騎腳踏車者多多注意左右來車.北大特區的部分人士還未那麼守法守規.要自求多福.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1-4-9 10:00
豬肉 發表於 2011-4-8 23:05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依版主案例可能涉及...

這是指汽車.那機車呢?
作者: hfnnxu    時間: 2011-4-9 10:10
吉米 發表於 2011-4-8 20:17
回覆 avatar2005 的文章

我也跟你一樣常常這樣做(想說自己家附近應該沒關係^^)

今天倒楣是你賺到,比獲得"永久"不倒楣幸福多了!
而且吉大的提醒好像也怪怪的
是要提醒住民注意有警察?還是注意交通安全?
說真的本人對美好社區內不遵守交通安全的人很感冒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9 16:02
回覆 煙斗 的文章

恩  我就是一直在注意前方及左右來車和行人
偏偏就是沒注意到我前方有警察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4-9 20:18
煙斗 發表於 2011-4-9 10:00
這是指汽車.那機車呢?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
   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
   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
   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
   道路之地方。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
   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之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
   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
   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
   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
   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
   之狀態。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
   即行駛。

請參考


作者: 拉不拉珍    時間: 2011-4-9 20:35
你的生命不但可貴,別人的生命你更賠不起喔!!! 還是當個有品的用路人才是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9 22:25
回覆 拉不拉珍 的文章

一開頭不是都已經說了嗎?!
不管騎車還是開車
等紅綠燈一定要有耐心


大家是眼睛都瞎了嗎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9 22:25
回覆 hfnnxu 的文章

一開頭不是都已經說了嗎?!
不管騎車還是開車
等紅綠燈一定要有耐心


大家是眼睛都瞎了嗎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9 22:26
回覆 煙斗 的文章

一開頭不是都已經說了嗎?!
不管騎車還是開車
等紅綠燈一定要有耐心


大家是眼睛都瞎了嗎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1-4-9 22:44
吉米 發表於 2011-4-9 22:26
回覆 煙斗 的文章

一開頭不是都已經說了嗎?!

[大家是眼睛都瞎了嗎]. 不曉得大大這句話回復本人是代表什麼意義? 我是藉我的遭遇例子來奉勸所有用路人注意且應守法守規.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9 23:46
回覆 煙斗 的文章

我也是藉由闖紅燈受到懲罰 而奉勸大家
不管騎車還是開車
等紅綠燈一定要有耐心


你那句自求多福是什麼意思?!
又不是我撞你的
作者: 臭瀝青    時間: 2011-4-10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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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將取消警員取締開紅單獎勵金
以後違規到時候警員會裝做沒看見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10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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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10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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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心情已經很糟了
你還刻意跑來這邊分享你自己的心事
你真的很白目ㄟ
作者: 臭瀝青    時間: 2011-4-10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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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不滿的,還有交通罰單的獎勵金,交通部6月份起,將取消警務人員的罰單抽成獎金,改由地方政府自行編列預算來發放獎勵金,讓民眾覺得根本是換湯不換藥。
看來我們還是睜大眼睛...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8/8/2phdi.html
作者: hfnnxu    時間: 2011-4-10 09:28
吉米 發表於 2011-4-9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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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頭不是都已經說了嗎?!

可以體諒被開單的心情不佳
但以旁觀者的角度而言是看你善意提醒大家遵求交通安全的所有全呼後應的發言和思維邏輯
雖吉大的第一次留言是善意勸導社群網民
但我慎選7樓的留言來做回覆
也是因為看完4樓avatar大的發言後與您在7樓的留言

我也跟你一樣常常這樣做(想說自己家附近應該沒關係^^)
今天比較倒楣
是被附近巡邏的警察攔下來的
剛剛20點發生的事
紫京城附近住戶要注意一下

所以留下了
而且吉大的提醒好像也怪怪的
是要提醒住民注意有警察?還是注意交通安全?


不認為你連續帶情緒回覆網民"眼睛都瞎了"的留言是適當的
建議反思一下
1)當初不是網民沒注意到警察而紅燈左轉
2)就算是啟明的網民上網,十年前早有無障礙閱讀器的產品(電腦點字),也不會漏讀訊息,因為每位網民的心都是雪亮的。
3)是否因一時情緒無法自控,而忽略了網路使用禮儀,若遇到修性不佳的網民,就會造成版上雙方漫罵;更甚者形為法律糾紛。
4)昨日同時看見您發表了一張很美的照片,相信您也是有能力內化負能量轉向為正能量的人,希望您能獲得自在。
5)小弟是個雞婆的人,留了太多話,如果心煩就跳過吧!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1-4-10 09:34
本文章最後由 吉米 於 2011-4-10 09:39 編輯

回覆 hfnnxu 的文章

謝謝告知
不同的顏色丟進相同的池子會產生不同的變化
如果大家的回覆都像你這樣委婉與善意
這世界的爭鬥與紛爭就會大大的減少會更和平的

作者: 拉不拉珍    時間: 2011-4-1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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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你的意思? 我想被你紅字回覆的人應該都有的疑惑吧
禮貌點會讓生活更美好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4-10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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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白目ㄟ....吉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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