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你同意愛北大社群增加"違規檢舉區"討論區 [列印本頁]

作者: zeno    時間: 2011-4-1 18:00
標題: 你同意愛北大社群增加"違規檢舉區"討論區
加入愛北大社群3個多月,發現有許多人因為環境而喜歡這裏,
但是北大已經慢慢在改變,有好的當然也有變得更差地方,
一起監督反應或透過網路力量改正吧!
讓公權力者看到北大住戶是團結,不是電話檢舉後隨便派員巡視一下就結案
也讓里長、議員看到住戶們心聲

違規檢舉區可包含:違規停車、闖紅燈、佔用人行空間等公共問題
作者: jennifer0722    時間: 2011-4-1 18:02
很好啊~~有時候看到違規,真的很生氣,但也不知道在哪檢舉!!!
作者: emalin    時間: 2011-4-1 18:09
贊成 !!  希望我們的居住品質變的更好
作者: 廢棄    時間: 2011-4-2 10:12
這是一定要的啦!
作者: 張小媚    時間: 2011-4-2 11:45
要讓北大特區的生活品質更上一層樓~
作者: lovepepe20    時間: 2011-4-2 12:55
據說北大特區的住戶是全台灣最愛檢舉的地區前三名,
即使如此還是沒用,只是增添更多口舌是非,
我想應該是靠在地的所有住戶們自制吧!!!
作者: fox    時間: 2011-4-2 22:21
當然好呀~~~~
最氣的是違規停車.....尤其是在小巷內
(ex.大觀路  國際一二街.....
作者: jennifer0722    時間: 2011-4-3 23:01
回覆 lovepepe20 的文章

的確是沒用~~
但是,總比什麼都不做來的好吧??
我想這裡的居民願意多花一點時間來檢舉
是因為不希望這樣美麗的環境被嚴重破壞掉了
為何不好呢??

況且,會檢舉的人,百分之八九十都很自律了
只是真的看不慣別人的破壞行為

例如:
把摩托車騎到人行道,這麼寬,這樣舒適的人行道不是這樣用的
我現在到其它地方,真的超級不適應,然後極度懷念家裡的寬大人行道
把車子停到人行道,沒人趕就當停車場吧~~~
如果真的都沒人管,反正也不用付錢,
那麼我們這樣美觀的人行道是不是都要給不自律的人亂停車用???
違規停車~
台北大學附近真的很難停車!!!
但是有的人真的很誇張,併排就算了,還雙併排~~甚至還擋到他人的出入

亂放狗大小便不揀,不沖,這個真的超級沒公德心
逆向行駛,尤其是摩托車~~馬路真的不是你們家的,這樣真的很危險!!!


以上這一些看似無關緊要的事情,累積起來也是很可觀的
如果就像你說的,反正無用,也不要有紛爭,就都不管好了
那這樣一個北大特區,有什麼特色可以讓人想要停留與居住呢????
請三思吧!!!!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4-6 12:43
回覆 zeno 的文章


  「愛北大社群」只是一個網路上的討論平台,若只是在「愛北大」上面檢舉,沒有公務機關的人來看或處理,其實檢舉是幾乎沒有效果的。

  比較建議大家直接寫信到「市長信箱」檢舉(網址: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或是撥打1999市民專線檢舉,一來檢舉事項可以馬上得到處理,公務機關還會回報處理結果,二來可以將北大特區的民意轉化為不容忽視的一股實體力量,更加突顯居民的團結與公民意識,一舉兩得。

  此外,說句不好聽的,將批評意見丟在網路上,真的是一種負責任的作法嗎?批評者或檢舉者不留姓名,只有照片跟片段資訊,政府會願意處理嗎?最後的結果可能是公務機關完全沒有處理,但「愛北大社群」卻變成一個集合抱怨與檢舉的網路園地,這恐怕也不是許多使用者樂意看到的吧...

  希望各位網友再三思,多透過「市長信箱」或1999市民專線直接檢舉,這才是最直接,也最有效的辦法啊!

作者: jerome    時間: 2011-4-6 12:47
本文章最後由 jerome 於 2011-4-6 16:08 編輯
jennifer0722 發表於 2011-4-3 23:01
回覆 lovepepe20 的文章

的確是沒用~~



勇於檢舉違規或不法
是公民維護社會秩序與正義的展現

但不當檢舉(包括挾怨報復)
可能為雙方及網路平台 帶來嚴重困擾
所以檢舉有其一定的管道與流程

"愛北大"是一個溫馨的社區論壇
不宜加諸予太"肅殺"的項目
就算設了也沒用
難道要執法單位都上愛北大

  

作者: 晶晶    時間: 2011-4-6 13:26
希望大家都能發揮公德心,不要貪圖一時的方便,造成別人的不便!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4-6 15:50
其實就像阿海講的, 在這邊檢舉只是道德告發~ 如果恰好有被舉發的網友看到了, 就摸摸鼻子不要再犯. 到公家機關投遞才是真的檢舉. 如果各位的立意是先道德勸說, 累犯再逕行舉發, 這樣這個專區才有意義. 我個人是傾向此方式而投贊成. 或是該專區的版主負責收集而統一檢舉?! 如果有在機關從事的比較適合
作者: zeno    時間: 2011-4-6 19:00
回覆 andy826 的文章

很非常同意你的觀點,集大家力量完成不可能事,
當然有許多技術面須考量,如什麼事反應到那個
公權部門,如何後續追蹤等等
舉個例子:
物業中心不合法:
1.反應到管委會不處理
2.可再反應到新北市工務局(如不處理)
3.市長信箱
4.媒體
作者: zeno    時間: 2011-4-26 17:42
了解大家想法,兼顧"愛北大"和檢舉不法精神,
提供大家不法申訴、反應機關方式比較好

作者: 哈哈哼哼    時間: 2011-5-21 17:57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這是恐嚇大家嗎? 真的誠心誠意的話怎麼這麼酸?
作者: ching    時間: 2011-5-22 00:42
週六居有車子明明紅燈還想過,看來應是外地人,但這也有危到大家的安全,北大應在各路口設監控,讓不法之事降低
作者: imay    時間: 2011-5-22 10:26
投同意票。雖然對實際環境毫無成效,但是至少有管道讓人發發牢騷,尤其是下雨天,哪也去不成,至少可以上網到愛北大違規檢舉區向鄰居搗一下這些惡形惡狀。

(我搞不好就先檢舉我自己,我偶爾,非常非常偶爾,也會把歐兜賣騎上一小小小小段人行道。
作者: cap575757    時間: 2011-5-22 21:45
對於不法的行為,台北市及新北市民均可打1999市民專線直接檢舉喔!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4-1-15 09:09
檢舉也該負舉證之責,特立專區人人皆狗仔再加上網友們未審先判....,還是交由專業的妥善點。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4-1-15 10:54
好啊!


這就是全民抓爬的時代了嗎?


作者: 阿青    時間: 2014-2-12 08:30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4-6 12:43
回覆 zeno 的文章

同意所言~讚
作者: deray    時間: 2014-2-12 15:14
本文章最後由 deray 於 2014-2-12 15:15 編輯

雖然支持

但是版規就已經說不能貼車牌的舉證照片

除非站長願意修改~不然投票是沒意義的


版規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extra=page%3D1

第二條[內容不當]

文章及簽名檔政治口水、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噁心或不雅之圖片文字(包含大頭照及相簿)、車輛車牌無馬賽克處理、不當連結、不雅文字(髒話)、或含有過多色碼或亂碼等,致難以閱讀者,直接刪文及警告,並視情節輕重,直接給予禁止發言3天至2週之處分;倘一犯再犯,將直接封鎖帳號。
作者: lux771203    時間: 2014-2-12 16:48
同意~good
作者: 紫薇媽咪    時間: 2014-2-13 00:42
本文章最後由 紫薇媽咪 於 2014-2-13 01:22 編輯
jerome 發表於 2011-4-6 12:47
勇於檢舉違規或不法
是公民維護社會秩序與正義的展現


+1
如果我看到仇人,或是得罪我的人,可不可以藉著愛北大來報負?

就好像北大這最常見的「管委、住戶、店家」互相檢舉過來檢舉過去,公文批不完、稽察跑不完、問題處理不完。

您怎知道德魔人在私下或許又是說一套作一套,平日指著別人鼻子罵,私下作壞事、犯錯,也就是所謂的雙面人?

如果人人都挾著仇恨心,見笑轉生氣,拿著劍互相刺來刺去,北大特區會變成一個戰場!

全台最出名的戰場,您認為居住與房價品質會多好?認為檢舉他人才會變好,那都是看不慣他人的人自己想的!

大家都是人,哪有人不犯錯的道理?重要的是知錯能改,要怎麼讓對方知錯?怎麼讓對方〝願意改〞?

再者,真的確定在北大違規的人都是北大人嗎?沒有外地人嗎?您PO網,有用嗎?他不上網他又看不到。

不知檢討的人,您就算惹怒了他,他也不會改變,反而會用更激烈的方式報負你。

如果他願意改變,台灣不會有那麼多離婚收場的男男女女,不會有殺來殺去的血案發生。因為,這都是別人的錯,我沒有錯!

既然覺得自己是個有水準的人,何不作個榜樣,鼓勵大家一起進步?
以惡制惡,只是讓人覺得北大特區沒人情味,時時都要被放大鏡檢視,壓力之大,誰還覺得住在這很自在?


我也是孩子的媽,自己生的孩子都教不來,還想教別人,這根本是妄念。

要改變別人,最先的就是改變自己。

覺得狗大便很多,主人不清理,或是流浪狗的大小便、攻擊人的問題,還是停車的問題,我們可以找理性的方式來處理,不要產生人與人之間的對立。


狗大便很多,看不慣,可以立個牌子,我在桃園看過,立了很大的牌子,上面寫著「蹓狗牽狗鏈、隨手清狗便」,還是有人不清,很好,我們可以自發一點,拿出衛生紙,塑膠袋,好意的提醒對方:「你沒帶這些東西,我可以提供給你,拜託你清一下,不然有人踩到的話,你豈不是要被罵慘了?」

我們也可以號召一些人,穿上背心、拿著旗子,走在路上清理大便、垃圾,用文字提醒人們「記得清狗便、不亂丟垃圾、不亂停車」,人多力量大,把正面的、好的意念散發出去,感動人們,人們接受我們的善意,慢慢就願意改。甚至我們可以擴大這個善念,到更遠、更廣的地方去。


我們都是明理人,什麼才是有智慧的處理方式?大家可以討論,善的,我們可以宣揚,惡的,不要讓它擴大。


自身先作好榜樣,再去影響別人。要花點時間,但絕對比互相檢舉來的有好的果效。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也許不一定會被大眾認同,但相信一定會有更好的選擇…)



作者: 睿依依    時間: 2014-2-13 11:00
紫薇媽咪 發表於 2014-2-13 00:42
+1
如果我看到仇人,或是得罪我的人,可不可以藉著愛北大來報負?

太同意您的見解了。

也欣賞您的文筆,

更佩服您敢PO這文的勇氣。

所以,我也勇敢的回覆您, 恩, 我與您有同感!
作者: 紫薇媽咪    時間: 2014-2-13 12:24
睿依依 發表於 2014-2-13 11:00
太同意您的見解了。

也欣賞您的文筆,

發表不同意見也是要有勇氣的,一點也沒錯…挫列淡~

(一個人罵,二個人、三個人…很多人見狀集結起來罵,這就是討論區啊~已經有個「抱怨取暖專區」了,又再設一個檢舉區,到時北大就一點也不溫暖了~)
作者: Aven    時間: 2014-2-14 08:52
大家都是基於愛護社區的出發點,很像秘密客稽核的fu,至少投機的人也會注意!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4-2-14 23:28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14 23:30 編輯

可以達到的效果是,請看大廈週邊是否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範圍 ─續、再續,再將成果公佈交流。

作者: 家的愛    時間: 2014-2-14 23:47
舉双手贊成……
作者: 刮刮樂    時間: 2014-2-16 12:15
透過「市長信箱」或1999市民專線直接檢舉最直接
一鎗正中靶心
作者: 粉圓    時間: 2014-2-19 16:29
本文章最後由 粉圓 於 2014-2-19 16:30 編輯

也可以建言,透過本網站告知大家,
溜狗時要控制狗的大小便的位置,應拉到水溝上大小便,不就不用清了
公共衛生應該大家維護,公共空間是人在使用,不要變成狗的廁所

作者: wkc887    時間: 2014-9-16 21:57
  如果真有違規情事 , 何不利用 App 檢舉呢 ?
  快速又有效率呢 ~

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PoliceAPP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5-4-27 23:46
行為太超過 檢舉、被檢舉都可能吃官司

2015-04-27 03:21:14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專題報導
任何人在公共場所都有拍攝自由並檢舉違規,但因被檢舉人經常反過頭來汙名化檢舉者「偷拍、檢舉蟑螂」,衍生了許多衝突與糾紛。
司法實務上,妨害檢舉人在公共場所拍照,可能觸犯強制罪,但檢舉人行為過當也會吃官司。

「檢舉達人」楊寶中去年四月十七日在台北市承德路蒐證工程包商偷工減料,他站在對街拍攝,五、六名工人突然衝向他咒罵「你什麼東西」,接著有兩人架住他,另一人試圖拿走他相機;雙方肢體衝突,楊不甘遭壓制,控告對方強制罪,兩名工人遭移送法辦,由士林地檢署偵辦中。

據了解,兩名工人埋怨檢舉人「好手好腳的幹嘛對我們這樣?憑什麼照我們相?」楊寶中則說,後來水利處要求工程拆掉重做,若非他舉發,偷工減料的側溝蓋工程可能就蒙混過關,「督工有錯嗎?」

檢舉引發的糾紛層出不窮。一名男子懷疑新北市三重區光興國小整建工程承包商傾倒廢土而跟車蒐證,三名工人發現後涉嫌撞擊他的車並圍捕擒人,聽到他大喊「我是檢舉達人」,抽走他的V8以及電腦記憶卡,押他見老闆;三名工人被士林地院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八至十月徒刑。

三年前,陳姓男子想當檢舉達人,頭戴攝影機拍攝他人亂丟菸蒂,賴姓騎士發現後罵他是「抓耙仔」,陳覺得被羞辱,以身體擋住賴去路,大腿被賴的機車壓傷,雙方互告。陳控告賴傷害,賴反控陳強制罪,後來雙方雖和解,但強制罪屬公訴罪,台北地院判檢舉人陳姓男子有期徒刑二月,支付公庫二萬元後緩刑二年。
http://udn.com/news/story/8047/864957-行為太超過-檢舉、被檢舉都可能吃官司

作者: workbb    時間: 2017-3-16 22:40
希望我們的居住品質變的更好.也希望一天比一天好

作者: A米米    時間: 2017-4-21 17:32
請問檢舉違規,是檢舉文章違規??還是檢舉環境違規??
作者: cjc    時間: 2017-4-26 11:50
dingding 發表於 2015-4-27 23:46
行為太超過 檢舉、被檢舉都可能吃官司

2015-04-27 03:21:14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專題報導


作者: 三峽電腦維修    時間: 2017-5-11 09:05
本文章最後由 三峽電腦維修 於 2017-5-11 09:08 編輯

警察已經夠多,夠忙了,到時因為某些住戶惡意檢舉,看誰不爽,導致上法院,污告罪等等
愛北大變成吵架的場所,看了心情就不好,人數會再下降
檢舉本來就是偷偷來,太光明正大的話,反而被不爽的人叮上,或惡意破壞,更有理由找麻煩及行兇,這個社會沒人想要當壞人,只有警察及立法委員,警察是職務的關係,立法委員是要拉選票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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