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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你贊成師長採用"連坐法"來管教學生嗎? [列印本頁]

作者: Florida    時間: 2011-3-31 16:36
標題: 你贊成師長採用"連坐法"來管教學生嗎?
本文章最後由 Florida 於 2011-3-31 17:04 編輯

"連坐"指本人未實施犯罪行為,但因與犯罪者有​​某種關係而受牽連入罪。

<參考>
1.   衛鞅(即 商鞅 )在 秦國 變法,為了鞏固君主統治,頒布 連坐 法。 這是在戶籍編制的基礎上實行的。 衛鞅一派 法家 認為,要使君主政權達到“至治”,必須使得“夫妻交友不能相為棄惡蓋非,而不害於親,民人不能相為隱”。 就是說,最親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政府檢舉揭發,使得任何“惡”“非”都不能隱匿。 只有這樣,“其勢難匿者,雖蹠不為非焉”(《商君書·禁使篇》)。 實行連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得人民互相保證,互相監視,互相揭發,一人有罪,五人連坐,即使是蹠也沒有辦法為非作惡。
2.   漢文帝說:“法令是治理國家的準則,目的是用來製止暴行,引導人們向善。如今犯罪的人已經依法治罪,卻還要使他們沒有犯罪的父母、妻子、兒女和兄弟連坐,甚至被收為奴婢。我認為這種做法很不可取,希望你們再討論討論吧。”有關官員都說:“百姓不能自治,所以製定法令來管束他們。無罪的親屬連坐,和犯人一起被捕治罪,目的就是要牽制他們的心理,使他們不敢輕易犯法。這種做法由來已久,還是照舊不變較適宜。”文帝說:“我聽說法令公正百姓就忠厚老實,判罪得當百姓才心悅服從。而且管理百姓,引導他們向善,是官吏的職責。如果不能引導百姓向善,又使用不公正的法令來處罰他們,這樣反而會促使他們去幹兇惡殘暴的事,又怎麼能禁止百姓犯罪呢?我看不出這樣的法令有什麼適宜之處,請你們再仔細考慮。”官員們都說:“陛下給百姓大恩大惠,功德之盛,不是我們臣下所能想得到的。我們遵奉詔書,廢除收捕罪犯家屬,收為奴婢等連坐的法令。”


你贊成師長採用"連坐法"來管教學生嗎?
作者: 大頭    時間: 2011-3-31 18:27
各人造業各人擔

作者: CIWS921    時間: 2011-3-31 18:41
大頭 發表於 2011-3-31 18:27
各人造業各人擔

贊同+1
沒必要連累其他人吧
作者: zeno    時間: 2011-3-31 18:47
學生就是學習課業,不是紅衛兵
犯錯學生應得到該有懲罰,
若要連坐應包含家長
作者: fox    時間: 2011-3-31 21:43
幹麻要連座
這樣沒犯錯的人很無辜耶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3-31 21:51
現在老師連處罰一個學生都會被威脅了,還可以玩連坐法嗎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1-3-31 21:58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1-3-31 22:03 編輯

回覆 Florida 的文章

引經據典,很好的一篇文章!給您一個讚!不過呢,學生不好, 可能是老師沒教好,所以老師也該處罰!老師沒教好,也就等於老師的老師沒有把老師教好,所以連老師的老師也該處罰!這麼下去,只要一個學生不好,所有的老師也都該連坐處罰!一直推上去,就是教育部長也有責任!妙哉!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1-3-31 22:04
我以前就是連坐法的受害者!
國小我們那一組常常被罰寫課文十遍!
有一次是抄整本!
回家寫到半夜  還被老爸和老媽罵  就是不乖!

現在哪有人還敢玩這一套!找死比較快!
作者: 一輪    時間: 2011-3-31 22:07
貓頭鷹 發表於 2011-3-31 22:04
我以前就是連坐法的受害者!
國小我們那一組常常被罰寫課文十遍!
有一次是抄整本!

哇!!若要連坐九族,那~~~~~~~老師自己也難以倖免吧??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1-3-31 22:11
本文章最後由 貓頭鷹 於 2011-3-31 22:14 編輯

回覆 一輪 的文章

最近剛好有空看了一部歷史小說

明朝的那些事兒

中國五千年   也就明朝的方孝儒有這誅十族的榮幸!(含老師)
看來還是不要隨便認識太多人!
網友不算一族吧!第十一族嗎?
現在台灣原住民都不知道有幾族ㄌㄟ!!!
作者: Florida    時間: 2011-3-31 23:01
大頭 發表於 2011-3-31 18:27
各人造業各人擔

贊同+1

作者: Florida    時間: 2011-3-31 23:05
zeno 發表於 2011-3-31 18:47
學生就是學習課業,不是紅衛兵
犯錯學生應得到該有懲罰,
若要連坐應包含家長 ...

養不教 父之過

作者: Florida    時間: 2011-3-31 23:06
phantom 發表於 2011-3-31 21:58
回覆 Florida 的文章

引經據典,很好的一篇文章!給您一個讚!不過呢,學生不好, 可能是老師沒教好,所以老師也 ...

哈哈......
教不嚴 師之惰
作者: Florida    時間: 2011-3-31 23:20
fox 發表於 2011-3-31 21:43
幹麻要連座
這樣沒犯錯的人很無辜耶

是呀,不管是有犯錯或沒犯錯,統統一起處罰......
罰人者與被罰者,統統對錯不明、是非難分。
作者: Florida    時間: 2011-3-31 23:27
貓頭鷹 發表於 2011-3-31 22:04
我以前就是連坐法的受害者!
國小我們那一組常常被罰寫課文十遍!
有一次是抄整本!

現在還有呀!
最常見的是:
班上有幾個同學上課聊天,
結果是全班被罰寫課文或不准下課。
作者: Florida    時間: 2011-3-31 23:30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3-31 21:51
現在老師連處罰一個學生都會被威脅了,還可以玩連坐法嗎

有可能正是為了避免因處罰個別學生而被威脅,轉而採取連坐法。
作者: Florida    時間: 2011-3-31 23:40
目前聽到的都是反對連坐法的聲音。
我很想聽聽贊成者的意見!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1-4-1 08:01
回覆 Florida 的文章

我覺得處罰的意義  應該是使犯錯者之錯並不再犯
如果處罰無法使之改過向善  那處罰的意義就不大!
有些孩子不須處罰他也可以自己改過
但有些就是處罰了  也不會改過!

作者: 一輪    時間: 2011-4-1 08:23
貓頭鷹 發表於 2011-3-31 22:11
回覆 一輪 的文章

最近剛好有空看了一部歷史小說

我不認識你喔~~~~~~~~~~~~~別把我加入第11族!!
作者: 北大見習生    時間: 2011-4-1 08:58
連坐法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反對~又沒犯錯要分擔責任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4-1 09:30
本文章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4-1 09:54 編輯

連坐法應是要利用「同儕壓力」來讓個人知警惕
(或說得正面些,用同儕的力量來讓比較不好的人變好)
其實很多管教方式都與連坐法有異曲同工之妙
我是覺得要看老師的手段和手腕啦,用得巧妙未嘗不可。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4-1 10:11
本文章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1-4-1 10:11 編輯
phantom 發表於 2011-3-31 21:58
回覆 Florida 的文章

引經據典,很好的一篇文章!給您一個讚!不過呢,學生不好, 可能是老師沒教好,所以老師也 ...


請再連坐上去~ 行政院長/總統應該會很忙~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1-4-1 10:16
回覆 一輪 的文章

怕了吧!
但是來不及了!
愛北大都有紀錄喔!
只要有回過文都算是網友!哈哈!
第11族!

作者: 一輪    時間: 2011-4-1 10:29
貓頭鷹 發表於 2011-4-1 10:16
回覆 一輪 的文章

怕了吧!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1-4-1 13:15
連坐的概念用在相反方向, 也就是集體獎勵, 效果很好.
作者: LU    時間: 2011-4-1 16:49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1-4-1 22:35
回覆 Florida 的文章

這個議題絕大部份的都會站在「反對連坐」的一方,要「贊成連坐」除了要有點傻氣,恐怕還要有犯眾怒的準備。
既然您想聽聽「贊成」的意見,我就來試試看。若說的沒理,就請網上諸位大哥哥、大姊姊,一笑置之。
我從四個方向來說明贊成連坐的理由。
第一、從學理方面來看。以現今最流行的「二八法則」理論來看,大部份的人所贊成的意見其結果都會是錯的,所以,目前「反對連坐」是大部份的人所持的意見,所以它是錯的;「贊成連坐」才是對的。這裡所謂的「對或錯」,指的是對教育有「正面或反面」的效果而言。
其二,從執行面的問題來看。按您的文章第一句「"連坐"指本人未實施犯罪行為,但因與犯罪者有某種關係而受牽連入罪。」但看內文後,會發現「連坐」的前提重點在於「民人不能相為隱」,意思是說當你知道有人(即使是自己的另一半)犯罪時,而你卻知情不報,這時候就要受連坐處罰。當某人犯錯時,你不知道,那麼就不連坐。然您的文章中另提到「實行連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得人民互相保證,互相監視,互相揭發」,這段話是執行面上的問題,好似鼓勵人們間相互告密、猜忌。舉個例,共產主義本身並沒有什麼問題,而且還是一種理型的社會。但現實世界是,奉行共產主義的國家,都以極權的方式統治人民。錯的是極權統治,而不是共產主義。若以學生為例,連坐法會導致同學間相互告密嗎?這是情境混亂問題。以現在來看,剛開始執行連坐,當然給人一種告密的感覺。但若執行個十年、二十年,當學生都習慣知道有同學犯錯時,都會主動向老師報告,那時候就是一種風氣,而不是告密。不久前商週有一篇文章報導美國一間中學處理霸凌的問題,老師鼓勵同學在看到有同學被霸凌時,全班同學就一起向霸凌別人的學生喊「Big Trunk」(希望我沒記錯這個名詞),據說,成效非常的好。
其三、駁誤。有人舉自己在小學時的經驗,常常因為某位同學犯錯,當老師找不到真正的犯錯者時,就處罰全班(罰站、抄課本)。這樣的作為其實跟連坐無關,而是一種「寧願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任何一個可能嫌疑犯」,不分對錯的無理行為。按連坐的前提是「知而不報」,因此必須有一個「先確定誰知而未報」的理性判斷過程,而不是「不管知或不知,都予處罰」的無理行為。
最後,從另一個層面來看,不管贊成或反對,連坐處罰是必然的結果。在我國,大部份的家長都只關心自己的小孩,問題學生較少有人關心,學校也不可能實施連坐。但這些問題學生畢業後,終究會對社會,對某些人造成傷害,這是另一個層面的「連坐」。
上文希望大家一笑置之。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4-2 15:31
本文章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4-2 15:32 編輯
phantom 發表於 2011-4-1 22:35
回覆 Florida 的文章

這個議題絕大部份的都會站在「反對連坐」的一方,要「贊成連坐」除了要有點傻氣,恐 ...

這些問題學生畢業後,終究會對社會,對某些人造成傷害,這是另一個層面的「連坐」。


十分認同,恕小弟無法一笑置之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1-4-2 17:08
回覆 洪阿民 的文章

謝了,辛苦您了,看完我愚人節的長篇大論!有人認同也算是一種肯定!
作者: Lily    時間: 2011-4-2 18:16
本文章最後由 Lily 於 2011-4-2 18:17 編輯

我家兩個小孩常被我連坐啊....!!  

現在我只要大喊一聲: 再吵, 再吵就兩個一起處罰~~~!!

然後, 就很安靜了, 哈哈~~!!

(現在的小孩子哦....吵翻天了啦....)
作者: Lily    時間: 2011-4-2 18:29
處罰, 可輕、可重,
完全沒有處罰, 就相近於完全沒有獎勵, 團體是不會進步的,
重點是老師溝通的方式, 是否能讓學生及家長了解並認同老師的用心,

如果是老師一時情緒化的處罰,
就會導致學生不服, 家長不解, 而引來許多後續的麻煩,

我看過很多嚴格的老師,
有個別處罰, 有團體處罰,
有個別獎勵,  也有團體獎勵,

班級很有秩序, 很有向心力, 孩子就能在穩定的環境中成長,

所以, 連坐法運用得當的話, 是有相當效益的。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4-3 11:34
回覆 phantom 的文章

ㄅ忘了父母親也有責任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1-4-3 11:41
回覆 dingding 的文章

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及補習教育三類.家長當然也有責任!
作者: 小學生    時間: 2011-4-4 16:43
回覆 Florida 的文章

基於教育心理學和現今學生的狀況來看
要用『理』才得以服人哪!
作者: formina    時間: 2011-4-16 21:58
若只有一兩個人在吵用連做法當然有點過份
若是上課時有7.8個在吵.....使用連坐法是蠻有可能發生的
這樣同儕會有約束力
其實也不錯
作者: zean    時間: 2011-4-17 01:35
冤有頭債有主...
學校耶....
要動用"連坐法"...
那肯定是老師管教能力的問題了...不妥不妥
作者: vivian10    時間: 2011-4-25 14:18
個人覺得
這是老師管教學生時
偷懶的方法之一~~~
作者: 米米    時間: 2011-4-25 15:18
反對
個人的行為應由自己承擔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3-30 12:50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3-30 12:50 編輯
phantom 發表於 2011-3-31 21:58
學生不好, 可能是老師沒教好,所以老師也該處罰!


教不嚴 師之惰

從前皇子做錯事, 掉腦袋的通常是老師,  而不是家長, 呵呵
作者: avatar2005    時間: 2012-3-30 15:36
反對~~
反向會讓犯錯的學生變成全民公敵,
有些事情是強迫不來的。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2-3-30 15:37
小學時,因為連坐法而受害甚深,一直到現在想起來都很火大。
老師管教不動,卻要其他同學負起責任,這下當老師的可以涼啦,學生卻需要遭受這種莫名的壓力,也造成同學彼此的對立,簡直莫名的可以。
作者: amysun0205    時間: 2012-3-31 23:17
教育真的是一門大學問~
而教育者其實足以引響一個孩子的未來,
古人云~因材施教,
所以個人認為應該依學生屬性,
視不同情況用不同的方式鼓勵或處罰,不需太過制式處理~~~
作者: 喵喵    時間: 2012-4-3 01:30
Lily 發表於 2011-4-2 18:29
處罰, 可輕、可重,
完全沒有處罰, 就相近於完全沒有獎勵, 團體是不會進步的,
重點是老師溝通的方式, 是否 ...



作者: 彼得飛尼克斯    時間: 2012-4-29 16:27
本人不贊成
作者: 阿慌    時間: 2012-7-27 12:41
真的不讚成
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舉世無雙的
憑什麼要將人格連體
作者: 財哥    時間: 2012-7-27 13:05
時代不同了, 連坐法真的是相當迂腐的觀念.
作者: weitty    時間: 2012-10-10 07:37
不贊成!連坐法是不肯用心教學的老師對學生的恐嚇,尤其是對循規蹈矩的無辜受累者,也算是另一種校園霸凌吧!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2-11-15 16:48
連坐應該是要有主附關係, 學生應該沒有職場上的主附關係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2-11-15 20:03
本帖最後由 johnshuetw 於 2012-11-15 20:04 編輯

哈哈,
這恐怕只是管理無能解決之藉口吧?
法治社會若還有不分權責輕重的連坐法,真是退化啊.

作者: 穴居人    時間: 2012-11-16 12:38
反對!  應該要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作者: starviolin    時間: 2012-11-16 23:05
大家在職場上
如果因為某個部門的業績不好
而被主管取消整個部門的營業獎金
不知道算不算是一種連坐法?

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沒犯錯的人不應該被連帶處罰
但當團體中有人違規時,你希望孩子有什麼反應?
是冷漠以對還是積極規勸呢?
當遇到學校使用連坐法處罰時,
您希望您的孩子的反應是抱怨無辜者不應被連帶受處罰
還是希望孩子能正面面對問題並學習該如何突破如此的困境呢?

每件事情都可由許多角度來看待
端看您用何種心態來面對囉!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2-11-17 08:42
請處罰的老師將心比心吧...看看自己願不願意自己也被連坐.....

以前高中時代(已解髮禁),班導為逼幾個不用功的學生唸書
要求成績不達標準要理光頭
考完試還是有幾個成績不行
結果班導帶著成績不好的學生,連自己都一起理光頭...
原本不願被理光頭的學生...也沒話好說了...
其中一個愛搞髮型的同學,自嘲..梳子只好拿來抓頭癢了....




作者: heregoboy    時間: 2012-11-17 13:38
我當兵的時候都會受到連坐法的處罰,
都已經是當兵的大人心中難免會心中不滿及怨恨,
何況乎是心智還在成長階段的小朋友,
搞不好還會衍生出排擠與霸凌的行為出現。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2-11-17 20:26
個人主義的原則之一就是
每個人都只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作者: 穴居人    時間: 2012-11-19 12:59
本帖最後由 穴居人 於 2012-11-19 13:05 編輯

為自己行為負責並不代表獨善其身.

團體榮譽和為自己行為負責並不是相衝突的兩件事~


作者: terry_123    時間: 2012-11-21 21:34
本帖最後由 terry_123 於 2012-11-21 21:35 編輯

現在人本才說:對學生說請你家長來,算是恐嚇學生,屬不當管教。
在這種社會氛圍下,你覺得有多少老師還敢連坐處份學生。
作者: jjs81062    時間: 2012-11-21 22:18
看到大家的回答幾乎反對
我直覺看到題目也是覺得我在班上如果有人吵鬧
老師處罰全班的情況
這樣我也反對

但是…如果是全校在操場升旗時
A班有少數幾個人吵鬧
而在台上的主任把A班全班留下來處罰呢?
作者: 泰迪    時間: 2012-11-21 23:55
"連坐處罰"改成"集體鼓勵"不知效果會不會不一樣,當一位犯錯時,老師請全班同學必需一一去鼓勵或協助犯錯的同學改善,
以軟性感性的方法去感化犯錯的同學.這種軟中帶硬的方法效果似乎可期待.
作者: lunasealion    時間: 2012-11-22 10:03
這會造成無辜感,沒必要,而且用連坐的方式感覺都是昏君才會用的處罰方式
作者: 兔ㄦ草    時間: 2013-6-30 17:25
jjs81062 發表於 2012-11-21 22:18
看到大家的回答幾乎反對
我直覺看到題目也是覺得我在班上如果有人吵鬧
老師處罰全班的情況

但是…如果是全校在操場升旗時
A班有少數幾個人吵鬧
而在台上的主任把A班全班留下來處罰呢?


還好不是把全校(年級)留下來!
可能在教室外,班級就是一個單位,要有團體榮譽感,不要當害群之馬。當然安靜的人還是無辜,或者說班長管理不利,應該只罰吵鬧者和管理者(連帶責任),安靜的就盡量不罰吧!
作者: a84634009    時間: 2015-12-18 06:29
一般人聽到連坐法的場合, 應只有在軍中吧, 為了讓所有人都瞭解到大家需要同生共死, 但學生下了課就各自回家, 各有其天地, 若要這麼做必是事倍功半且達不到效果。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5-12-21 11:44
一九二五年黃埔革命軍的「連坐法」:( 摘錄 )

一九二五年一月,蔣校長實施了革命軍連坐法。該項制度乃出於戚繼光之手,其性質或可由以下摘錄中見之:

「如果排長及所屬未曾奉命擅自撤退,殺排長。如連長及所屬未曾奉命擅自撤 退,殺連長........等等;同樣的死刑亦適用於未曾奉命擅自撤退之營長、團長和師長。」「如果軍長不退,但所屬官兵未曾奉命撤退,則殺其所屬之所有師長……。如果班長不退,但全班未曾奉命擅自撤退,因而致班長陣亡則殺全班士兵。」

此項鐵的紀律不但為黃埔學生所奉行,就是他們後來所率領的部隊也同樣遵守。該項制度由於執行之嚴格,確保了整個指揮系統上上下下的責任心,并且使加入戰鬥的各級指揮官不得不作負責的協調和合作。若雙方裝備相等的部隊一旦遭遇,而施行這種懲罰方法的一方,其戰鬥力當然會強。如果敵人在裝備及火力上處於壓倒的優勢,這種懲罰方法之執行只有造成過大的傷亡和損失。革命軍連坐法之嚴格實施犧牲了不少早期黃埔生的寶貴生命。



這種於戰爭中實施的連作法尚稱野蠻 , 用之於管教未成年學生實在......嘖嘖嘖!

作者: 籃球潛能開發    時間: 2015-12-21 21:40
不贊成!!!
作者: 00980975    時間: 2015-12-22 08:47
連坐很煩~
用奴性管理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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