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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大家對死刑存廢意見 [列印本頁]

作者: zeno    時間: 2011-3-29 19:40
標題: 大家對死刑存廢意見
昨天下班在車上聽電台討論有關死刑問題,目前本人中間路線,
多數聽眾支持死刑因為有太多家庭因而破碎,來賓也提出許多
冤獄造成無法挽回

作者: 國中老師    時間: 2011-3-29 20:56
我以為我已經夠殘忍了(維持存在且繼續),沒想到(增加且重刑比率更多) 想到前陣子一案例色狼出獄沒多久竟又殺死一國中女生,好可怕 一個不定時炸彈
作者: Tony    時間: 2011-3-29 21:24
為何要廢除死刑?
想想那些連續殺人魔,如陳進興之流,還要繼續養他們?
所謂無期徒刑最多只關過15年就可出獄
出來就又是一條好漢?!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3-29 21:51
台灣對犯罪被害人保護補償制度不周延,在這方面沒做好之前,談廢死應該是沒有共識的
作者: 小寶媽媽    時間: 2011-3-29 22:31
亂世用重典
像妨害性自主、殺人...重大惡性,應該加重判刑,
一槍給犯錯的人打死,算是對他客氣了,
想想被殺害的人,臨死時是一刀斃命嗎?還是凌遲?
想想被強姦的人,一輩子的陰影,能忘記嗎?
我個人不贊成廢死刑,
有些說犯人也有人權,
難道那被殺的人、被強姦的人,沒有人權嗎?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1-3-29 22:33
如果罪人真正悔改了,
他會願意用自己的生命去償還自己的過犯~
作者: 阿彬    時間: 2011-3-29 22:36
不廢除死刑....至少斷手斷腳吧. 用手術將其行為能力廢除...以防再次害人..

夠慈悲了.. 沒剝奪他們生存的權利!
作者: 一輪    時間: 2011-3-29 22:43
治亂世,用重典,就是因為法律判太輕了,才有那麼多為非作歹的人,重要的人一出事,馬上修改法律,要繫安全帶,老百姓死了那麼多人,卻還要依那些恐龍法!!殺了人,也不過判個無期,關個幾年,又出來幹壞事,當年的陳進興不就是如此”修業”出來的?判了死刑卻不執行,有誰去想過受害者的家屬?禍害不除,留著去害更多人,要用多少被害人的血淚才能喚起那些不知民間疾苦的高官?養那些垃圾還要加人民的稅,還說歐盟因為我們執行死刑,影響免簽,笑死人了,我寧可付貴森森的簽證費,也不想付一毛錢去養那群該死的人.不殺雞,怎儆猴?
作者: fox    時間: 2011-3-29 22:45
個人覺得  還是要有死刑存在  才能嚇唬人
當你今天殺了人  不用還人家一條命
進去勞裡蹲個幾年  出來就是一條好漢
誰還會怕??
作者: catherine    時間: 2011-3-29 22:45
有時候覺得這社會是病了嗎?
那些人本團體,人權團體腦袋到底是裝啥?
只捍衛加害者的人權與公平性
那奉公守法的平民就活該倒楣
得自尋多福?

最好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讓加害者也嚐嚐當下受害者的驚恐害怕及疼痛

想到就一肚子火
作者: 菲比    時間: 2011-3-29 23:32
我建議增設皮鞭~尤其對於兇殘的強暴犯,我想這應比死刑更有嚇阻效果,像新加坡嚴峻的法律下就有良好的治安.
作者: polly    時間: 2011-3-29 23:40
為何要廢除死刑? 若非罪大惡極, 不會被判這麼重的刑責, 那些人道主義者, 若今天他們是受害者家人 , 真能原諒這些加害者嗎? 台灣的刑責太輕, 要不就是一切依法行事(常常因此輕判或無罪), 結果~~就是社會更亂...真正守法的人反而不受保護
作者: warren6648    時間: 2011-3-29 23:47
無期徒刑應該也可,不然之前有一軍人被冤枉的案例,死了都來不及平反,冤枉他的人都升官了
作者: Tony    時間: 2011-3-29 23:49
電影中
壞人要殺好人時,總會囉嗦幾句,好人都會有一線生機
好人要殺壞人時,沒有半句廢話,一刀斃命大快人心

但是現實社會上
壞人要殺好人時,極盡殘酷之能事,而且不留活口
好人要殺壞人時(刑事訴訟),拖延好幾年,而且常會讓壞人有一線生機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3-30 00:05
回覆 warren6648 的文章
有一軍人被冤枉的案例,死了都來不及平反,冤枉他的人都升官了


也不是只有那麼一件..  多到無法想像的~  
真正違法亂紀..該死的..都升官發財長命百歲...  廢不廢死都和他們無關  反正治不到...
作者: shan    時間: 2011-3-30 00:09
之前聽到一個律師談這個議題,他問了在坐的學生兩個問題
1.你對於我國法院判決是否信賴?(也就是司法信賴度)
2.你贊不贊成廢死刑?

若對1是採不信任,而2是不贊成,代表的是"寧枉毋縱"的心態(司法爛,誤判機率高)
這其實也是台灣社會目前的價值觀,寧枉毋縱 勝於 寧縱毋枉

作者: 江河萬古流    時間: 2011-3-30 00:31
本文章最後由 江河萬古流 於 2011-3-30 00:37 編輯

回覆 shan 的文章

那個律師的講法不應該也不道德,法院對各類案件的判決精細度原本不同,而法院的信任危機更大來自於特權縱放。而非平白屈枉百姓。因上述問題連結成的寧枉毋縱結論,邏輯上是錯的,那位律師的學生們基於常識應該直接反駁才是。也因此可看出少數律師在推行自己理念時不但刻意誤導大眾,也將持反對意見的人打成寧願冤枉別人的一派。
套句15樓的話,好人要殺壞人時(刑事訴訟),拖延好幾年,而且常會讓壞人有一線生機。寧枉毋縱的講法實在是說不通。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3-30 00:39
真正的重大刑案發生,如果加害人判死刑盡速執行,受害者及其家屬雖然得到親痛仇快的感受,但實際上民事上生命權或身體健康權遭受損害的補償往往得不到<一個人被殺等同生命權被侵害,民事上加害者要賠償>,因為通常犯下重大刑案必須判死刑的加害者,通常家境不好,無賠償能力。死了反而一了百了,賠都不用賠。這對受害者和家屬不見得是好事。所以雖然死刑有應報的成分,但到底怎樣才能彌補受害者的精神上物質上損失,應該才是大眾關注的焦點。
也有社會學家認為,這會造成以暴制暴的社會潛在危機;還有研究受害者的後續治療報告顯示,加害者被判刑,受害者不會覺得有彌補的感受。
這個問題想來可以很簡單,但實際上要到政策面上需要更細緻的討論。
但是無論如何,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應該被嚴厲譴責。
作者: 雨果    時間: 2011-3-30 01:34
拍尼當...搞蕭狼...
前一陣子有個強姦犯...殺死了一名女學生
我只能說
人都被你強姦了(傷害)
你還要殺人家
這就太可惡了
一定要判死刑
如果今天的社會
殺人都可以不用償命
那真是太沒有天理了
搶劫的要剁手
強姦的要閹割
反正不管如何
亂世一地要用重刑
這樣人人才會伏法
每個人才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好像被月亮姐姊說中了>>>>最毒婦人心

作者: emalin    時間: 2011-3-30 07:57
個人贊成 “死刑維持存在,且繼續執行死刑”
沒有一定的懲處條款那來的安定生活

作者: s4900011    時間: 2011-3-30 08:44
我總覺得,對於那些性侵犯,應該要在他們臉上烙印個記號,

讓大家對他們保持距離~~哈哈!!

反正他們自己那麼不要臉做那麼殘忍的事,社會就不需要給他們人權了~
作者: evelyn0026    時間: 2011-3-30 09:02
希望判越重越好,死刑執行時間拉的越短越好

我祝福他們早日投胎18年後還是一條好漢

好好做人,人生重頭來過...會比留在社會不被接納好~
作者: 廢棄    時間: 2011-3-30 09:14
對於強姦犯,應該要處以"太監"的方式對待,既然無法掌控自己行為,只好求助於外在的控制.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1-3-30 09:50
我本身並不贊成死刑.

但是對一些一再犯下重大刑案的罪犯,

倒是贊成以死刑來處理.

理由 :

1. 一再犯下重大刑案, 應永遠和社會隔絕.以免他日再犯.

2. 我們所繳的各種稅捐,不能拿來用在免費讓這些重大刑犯的吃住上.

3. 為了殺雞警猴! 以免犯罪案件增加.
作者: 睿依依    時間: 2011-3-30 10:10
"我寧可付貴森森的簽證費,也不想付一毛錢去養那群該死的人.不殺雞,怎儆猴?"

"一輪"說的好阿~~!!
作者: 老樹    時間: 2011-3-30 10:14
亂世用重典 +1, 另外吸毒, 尤其是販毒應加重刑責
作者: 利息    時間: 2011-3-30 10:17
支持22樓的方案, 犯有重大罪行的人,應該向古時候一樣,在他的臉上烙印,印文為所犯的罪行.  烙印後再犯則執行死刑.不用重典社會就完了.  生女兒的怕被姦殺,生兒子的怕被殘害,  我們良民怎麽活啊! 那些所謂的人權組織根本無視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痛苦, 它們是施害者的幫凶, 是社會不安定的油門.
作者: polly188    時間: 2011-3-30 10:27
什麼叫人權?
很好奇主張廢除死刑的人,他的人權是單指犯罪人的嗎?
被害人的人權去哪了?



作者: polly188    時間: 2011-3-30 10:33
s4900011 發表於 2011-3-30 08:44
我總覺得,對於那些性侵犯,應該要在他們臉上烙印個記號,

讓大家對他們保持距離~~哈哈!!

+1  太讚了!

作者: 雞婆    時間: 2011-3-30 10:42
昨晚剛好看了李四端主持的爸媽窘很大這節目正討論這議題,我個人堅決反對廢除死刑,甚至投要曾加重大刑責判死比例!
如同節目中來賓"冬瓜"所說,"以他過來人經歷,在台灣出獄再犯的比例是我們想像不到的高",所以重刑犯給他無期徒刑會有縮短服刑時間,假釋出獄的機會,這樣一來如又再犯,社會付出成本太高太大了!!!而且會變成沒人在怕!
作者: u2194739    時間: 2011-3-30 12:11
有死刑都還是這麼亂了~~~若廢死~那不就更不能住人了!!!!


作者: 安小兔    時間: 2011-3-30 12:12
回覆 evalee 的文章

贊成~~

一昧的想去效法其他以廢除死刑的國家
那些理想很好沒錯 也有可能達到

可是對現階段的台灣還是不適合阿......
作者: u2194739    時間: 2011-3-30 12:12
回覆 catherine 的文章

這些團體應該是在提倡犯罪吧!?宣導真的有用才怪~~~
作者: shiou    時間: 2011-3-30 12:13
死刑維持存在,且繼續執行死刑.....+100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1-3-30 12:15
回覆 阿彬 的文章

哈!這個好,或者是只要斷手筋,斷腳筋,讓他當個活死人更好!
外國人也沒理由批評我們還有死刑!

作者: 一輪    時間: 2011-3-30 13:22
廢棄 發表於 2011-3-30 09:14
對於強姦犯,應該要處以"太監"的方式對待,既然無法掌控自己行為,只好求助於外在的控制.
...

已經變態了,再閹掉只會更變態,賞他一顆子彈,免得浪費醫療及社會成本
作者: 一輪    時間: 2011-3-30 13:25
catherine 發表於 2011-3-29 22:45
有時候覺得這社會是病了嗎?
那些人本團體,人權團體腦袋到底是裝啥?
只捍衛加害者的人權與公平性

做了"不是人"做的事,哪來的"人"權可言? 大笑話!!!
作者: 阿彬    時間: 2011-3-30 13:26
回覆 phantom 的文章

我們是民主的國家~ 要讓這些犯罪者有選擇的權利...所以

1) 斷雙手
2) 斷雙腳
3) 挖雙眼
4) 去日本參加救災~深入核電廠...
作者: catherine    時間: 2011-3-30 13:37
回覆 阿彬 的文章

123選項還要附註終身不得使用殘障手冊及殘障相關福利
選項4確實很不錯
不過要避免逃跑應該也挺傷腦筋的
作者: 阿彬    時間: 2011-3-30 13:41
本文章最後由 阿彬 於 2011-3-30 13:41 編輯
catherine 發表於 2011-3-30 13:37
回覆 阿彬 的文章

123選項還要附註終身不得使用殘障手冊及殘障相關福利


我覺得殘障福利還是要給...因為搞不好他也是有家庭要養...所以盡量不要造成“連坐”.. 哈哈!出家人慈悲為懷阿~施主!

至於去日本救災逃跑...身上給他植入晶片..看到跑到哪!...最好是那種會自動引爆的裝置!逃出方圓幾里外~無條件引爆~


作者: 素貞    時間: 2011-3-30 14:30
如果真要廢除死刑,法律也要有個保障人民安全的措施吧,如新加波的鞭刑就可以讓犯罪的人"永生難忘"

作者: 一輪    時間: 2011-3-30 22:53
素貞 發表於 2011-3-30 14:30
如果真要廢除死刑,法律也要有個保障人民安全的措施吧,如新加波的鞭刑就可以讓犯罪的人"永生難忘"
...

"鞭"刑????嗯~~~~~~~~~~~~~~~~
作者: 隨風飛    時間: 2011-3-30 22:55
當然要選2.增加重大刑責判死刑比率


作者: 吳小貓    時間: 2011-3-30 23:04
隨風飛 發表於 2011-3-30 22:55
當然要選2.增加重大刑責判死刑比率

沒錯~縱使根本不可能實現偉大的第2選項
那些支持廢死刑的,整天講什麼鬼人權的
殺人犯.性侵犯到底哪來的人權
他們根本不配當人
作者: 豬寶嘟窩    時間: 2011-3-30 23:35
有時真的想問那些主張人權的人
到底對他們而言人權是什麼?
更何況在現有死刑的制度下,
這些人還因循苟且, 肆無忌憚的犯下殺害人命的重大刑案
並且經過多審定讞
且根據很多的教誨師都聲稱:許多受刑人毫無悔意
如此, 執行死刑英屬理所當然才是

作者: A君的爸爸    時間: 2011-3-31 01:09
小寶媽媽 發表於 2011-3-29 22:31
亂世用重典
像妨害性自主、殺人...重大惡性,應該加重判刑,
一槍給犯錯的人打死,算是對他客氣了,
沒錯,
闖紅燈,超速,逆向,沒戴安全帽的....一律死刑
違規紅線停車的殺全家!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3-31 14:11
u2194739 發表於 2011-3-30 12:11
有死刑都還是這麼亂了~~~若廢死~那不就更不能住人了!!!!

...

以後職業殺手更多更不怕.....
作者: 小小蘋果    時間: 2011-3-31 14:31
warren6648 發表於 2011-3-29 23:47
無期徒刑應該也可,不然之前有一軍人被冤枉的案例,死了都來不及平反,冤枉他的人都升官了 ...

我投了應加重死刑的意思在於,那些錯判他人死刑的檢查官及法官及軍官,在確立錯判應被處以死刑,因此以後判死刑就會更加嚴謹,而被判的人應該就可確保不會誤判。
錯判他人刑責的法官,軍官等也等同於殺人犯。
作者: 雞婆    時間: 2011-3-31 14:32
一輪 發表於 2011-3-30 13:25
做了"不是人"做的事,哪來的"人"權可言? 大笑話!!!

非常贊成+1
作者: 麗寶小姿    時間: 2011-3-31 19:21
以上總結繼續存在~~~~~且拍板定案
作者: Tony    時間: 2011-3-31 19:53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1-3-31 19:53 編輯

我辛苦賺錢來繳的稅,不希望用來養這些作奸犯科殺人如麻的罪人
該與世界永遠隔離的,就把"牠"斃了,不用去為牠討饒
作者: 隨風飛    時間: 2011-3-31 23:36
回覆 吳小貓 的文章

本來就是了!搞不懂那些人在想什麼?
作者: 霸川    時間: 2011-3-31 23:59
A君的爸爸 發表於 2011-3-31 01:09
沒錯,
闖紅燈,超速,逆向,沒戴安全帽的....一律死刑
違規紅線停車的殺全家!  ...

那就沒人敢開車了
作者: 道明寺司    時間: 2011-4-1 00:42
台灣人的素質 , 還沒有達到可以廢除死刑的標準 . 看看鄰近的國家 - 日本 , 現在也還沒廢除死刑 . 台灣與之治安相比 , 有比人家好嗎 ?

不過比起死刑的問題 , 我更注重關於性侵的判刑 . 個人強烈主張 , 一旦發生過性侵 , 至少一定要關十年以上 , 同時不得假釋 . 一旦再犯 , 那就終身監禁 , 不要再讓 人犬團體 給左右了 . 那些 人犬團體 , 等到有天自己家人深受其害時 , 不知道還能不能愛的教育 ?!
作者: 道明寺司    時間: 2011-4-1 00:50
國中老師 發表於 2011-3-29 20:56
我以為我已經夠殘忍了(維持存在且繼續),沒想到(增加且重刑比率更多) 想到前陣子一案例色狼出獄沒 ...

這不是慘忍 !

對一個犯下死刑的罪犯來說 , 這是必須要有的刑責 . 該同情的是受害者 , 而不是加害者 . 今天對死刑犯同情 , 明天被同情的就是你了 .......


作者: 道明寺司    時間: 2011-4-1 00:55
本文章最後由 道明寺司 於 2011-4-1 00:56 編輯

台灣的刑罰只要有新加坡的三分之二重 , 從實施日起算兩個月內 , 大家會發現怎麼社會新聞少好多 . 要靠教育來提升素質太慢了 , 就連日本的治安堪稱全球數一數二 , 一旦經濟停滯 , 失業人口一多 , 治安也跟著緩步惡化 . 只有靠重刑 , 才能遏止犯罪率的增加 .

新加坡的婦女 , 深夜走在山區是安全的 . 在台灣 , 你最好100次就不要遇上一次 .......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4-1 09:03
一輪 發表於 2011-3-30 13:25
做了"不是人"做的事,哪來的"人"權可言? 大笑話!!!

或曰~ 毀了別人人權的人, 憑什麼要自己的人權?!
作者: 一輪    時間: 2011-4-1 09:46
andy826 發表於 2011-4-1 09:03
或曰~ 毀了別人人權的人, 憑什麼要自己的人權?!


作者: lilyjody    時間: 2011-4-1 10:57
回覆 andy826 的文章

頗有同感+1-------
作者: 小方    時間: 2011-4-1 11:21
亂世宜用重典;才能有效保障人民安全

作者: Todd    時間: 2011-4-1 14:39
治亂世用重點+1
而且現在沒了世界大戰..人口激增,未來仍會面臨糧食短缺的問題
所以就不要再浪費寶貴的糧食養這些重大刑案的人了
作者: shan    時間: 2011-4-2 11:44
回覆 江河萬古流 的文章

我同意你說 好人要殺壞人總是要拖延好幾年,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還有整個社會而言都是再度傷害。
但是,好人殺壞人的前提是要確定誰是壞人,才能將之制裁。而這個確定的程序就是刑事訴訟,並非媒體或者大眾審判。台灣現今刑事訴訟制度的問題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如你所說,一個案子拖太久,尤其是牽涉到死刑案件。台灣目前幾個拖超久的死刑案件(幾乎都有十年以上),把台灣刑事訴訟制度的問題,從偵查到審判程序,一一暴露出來。當時在坐的學生之所以沒有反駁那位律師,我想是因為他們在學習這個制度的過程,看到了這個制度的危險,只要程序的一個環節有錯,造成冤案的機率很高。大多數學生都投下不信任票,絕大多數並非因覺得司法遭到特權操弄,而是他們覺得現行制度在運作上並沒有盡力在追求真相。也正是因為制度的運作如此,要一個法官在真相未明的情況下判處一個人死刑,就好像把一個人的生命交由擲硬幣決定。
死刑存廢這個問題,牽涉的範圍很廣,現行制度的闕漏、人民的情感等等都應該要在討論這個問題時考量。我個人對於這個問題也還在思考(目前偏向廢死但須有配套措施),畢竟死刑的存在或許有威嚇、阻卻犯罪的功用(我講"或許"是因為我還沒有檢驗這兩者間的關聯),但是正如上述,現今的體制有很多的問題,而死刑的存在會讓這些問題變的棘手,像是:冤錯案造成了無辜的受刑者(例如:江國慶案)以及案件拖太久而被滯留在司法體系中的被害人家屬,這些問題在支持死刑存在的同時也是不能被忽視的。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1-4-2 14:15
A君的爸爸 發表於 2011-3-31 01:09
沒錯,
闖紅燈,超速,逆向,沒戴安全帽的....一律死刑
違規紅線停車的殺全家!  ...

這些行逕,的確常發生在社會案件,
超車被砍人,按啦叭被"碰"的,看人一眼被挖眼打死的。
如果這種"私刑"事件發生在你或你愛的人身上,你會怎麼想?
大概你會馬上想"回報"對手吧?
廢死只是一種夢幻遙不可及的單純想法吧~因為替代及配套要付出很大的社會資源吧!
要求政府法官不判死刑,還可以嗆聲,但卻對制止"私刑"犯罪一點成效也沒有,這些人會聽你說嗎?
有一次看TV,大約記得有人說社會上在15%的人會成為加害人,85%會成為被害人。
所以他強調85%的人要有自衛的意識,這樣固然沒錯,但我卻覺得如果能把15%的行為制止,那85%的人不就安全了嗎?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4-2 16:22
回覆 shan 的文章

恩恩....法律系學生所受法學教育,必須著重人權及追求事實。和一般人思維有差距。
試想,如果法學教育出身的人如果過於激情,一見到殺人犯即快速判刑,忽略證據調查,非常有可能錯殺無辜,讓壞人逍遙法外。
有些辦案人員追求績效,甚至有刑求逼供,栽贓嫁禍的狀況。
一件重大刑案,考慮的很多,被害人 加害人 程序正義 科學證據........最後在定奪。

死刑廢除與否,真的要看配套措施是否健全。
作者: 君如媽    時間: 2011-4-2 19:27
我曾在法界服務32才退休看了30多年的惡人
不是我沒有仁慈之心而是對這些極惡之徒仁慈
就是對善良無辜的人們殘忍
因工作的關係有好長一陣子幾乎每個執行死犯的照片我都見過
心得是執行死是最好也最安全的歸處
作者: imay    時間: 2011-4-4 21:33
死刑沒廢就已經惡行昭彰,死刑若廢,豈不死性不改,更加無法無天!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1-4-4 22:31
殺人者死,治亂世用重典,應該是身為良民的大多數人共同的期待吧?
不過,畢竟人命無價...
如果是個現行犯,抓到槍斃了也就算了...

外島當過兵的人應該都聽過一個故事...
菜鳥阿兵哥領到配發的軍服,不是很合身,於是到街上的修改店去改衣服。
老闆娘帶阿兵哥到裡邊量身,到了裡面,老闆娘突然把自己上衣一扯,露出半個肩膀,然後大喊強姦...
馬上圍上一群老闆娘的親朋好友,開價一百萬...
當年新兵月薪一千出頭,所以就看家裡有沒有錢...
有錢->和解
沒錢->軍法
依陸海空軍刑法,強姦婦女一律死刑...
外島是前線,為了撫慰民心,軍事法庭通常會把「人證」當作很重要的證據,既然證據確鑿,死刑是理所當然的...
於是在台灣的爸爸媽媽就會收到一罐骨灰...

作者: djrose    時間: 2011-4-4 22:32
死刑不是改善治安的辦法但這些死刑犯明知殺人者死還要為一己之私而搶劫  , 強姦殺人是誰在不尊重這些殺人犯的生命權
況且誤判是檢警調查品質與裁判水準的問題與有否死刑何干
作者: 葉子    時間: 2011-4-4 22:53
Tony 發表於 2011-3-29 21:24
為何要廢除死刑?
想想那些連續殺人魔,如陳進興之流,還要繼續養他們?
所謂無期徒刑最多只關過15年就可出獄 ...

+1
為何要浪費納稅人的錢供養這些人渣
有死刑就有那麼多人犯案
一旦廢除了,那不就天下大亂
"人道"是用在"人"身上,不是用在畜牲不如的雜碎身上
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作者: 卡拉    時間: 2011-4-4 23:10
如果能多幾個現代包青天就好了!
而且包青天應該也不會贊成廢除死刑!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1-4-5 11:10
如果審判都無瑕疵,死刑就不需要廢了。
大家喜歡看包青天,就是因為每次都看到正義被伸張。
不過看戲的時候,因為劇情已經先交代了壞人的犯罪過程,你知道那個就是壞人,你也看到壞人被抓,所以包青天的速審速決才會大快人心。
可惜的是,現代的法官沒辦法先參與犯罪過程,卻都以為自己是包青天,動輒濫用自由心證。
而且死刑也便宜了真正犯下滔天大錯的人渣。不如關進獨居房終生監禁吧!日復一日的孤獨折磨,才是痛苦吧!
如果判死刑是必要的,那我們就不該讓司法人員扮演上帝的角色。畢竟人都會犯錯,誤殺了無辜,錯放了壞人,都是難以挽回的。畢竟法官也有心情不好,或是急著結案的時候。
何妨引進陪審團制?至少,重大刑事案件讓陪審團來協助,避免讓沒出過社會,人生一路順遂只會讀書和考試的法官,做出3歲女童「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的奇怪思維。
法官權力太大了,收一些回來吧!
作者: zeno    時間: 2011-4-26 17:54
愛北大區民近9成支持刑,
司法改革要加快腳步了,
不要再出現恐龍法官和冤獄事件

作者: zeno    時間: 2012-10-8 17:22
最近有許多感觸,家中長輩得肺線癌化療中,聽到與醫師之間對話,
病患是以生存角度詢問問題,醫師則是以效率方式回答,好像法官
對被告一樣對談方式,述說人的命運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2-10-8 18:00
不用打高調高空,這些我不懂,只知道許多講究人權團體高唱生命的可貴,該給犯罪人機會, 但看看近來虐童至死的案例,誰給這些無辜的小天使機會?請將心比心, 我只知道若是我的孩子遭受如此對待,我一定要他死,無法接受活著的日子裡想到傷害我孩子的人還好好活在這世上,還有可能去傷害別人,被害家屬的痛誰能給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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