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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三更半夜放煙火的事.. [列印本頁]

作者: pooh1107    時間: 2011-3-23 20:48
標題: 三更半夜放煙火的事..
想請教大家每到周末三更半夜就有人在施放安火的事..有人可以管一管嗎???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1-3-23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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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確定在何處施放煙火
就直接打電話給消防局(119) 或是警察局 (110)報案要求取締即可
美好家園靠大家一起維護~~
作者: 大耳朵    時間: 2011-3-23 20:53
報警處理吧
作者: FANNY!FANNY!    時間: 2011-3-23 21:13
三更半夜放煙火真的很沒公德心耶!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3-23 21:15
沒錯    就直接報警處理吧  我猜應該是同樣的人
作者: Ludy    時間: 2011-3-23 23:28
有人知道在哪裡放的嗎
讓我知道在哪裡放
我一定報警抓人
作者: 鄭小可    時間: 2011-3-23 23:31
真的很扯,是很深的半夜,雖然時間沒有非常久,但已經到可以把我叫醒的程度了,再加上放煙火那幾個晚上還有車子在馬路上狂飆的很吵的聲音,真的很想打人,非常怕我的小人就這樣醒了不睡,那我就更沒得睡了
作者: 小小芳    時間: 2011-3-24 00:10
想嚇死人比較快..壞人一枚
作者: chunyueh_chang    時間: 2011-3-24 00:34
我也聽到了 昨晚有大概三四枚~~~不連續的
但是咧 他放完這幾枚就沒了 打電話報案 警察要怎麼查?
這是我比較好奇的
作者: a500281    時間: 2011-3-24 04:11
換個雙層氣密隔音窗,外界有甚麼聲音就都無所謂了

這種事靠警察是不可能有任何改善的.....改天,若成熟的話,或許可以自主成立巡守隊巡邏,似乎還較有嚇阻力。
作者: 阿慌    時間: 2011-3-24 08:00
可能是有些人特別慈悲
放給夢神看的
作者: 北大見習生    時間: 2011-3-24 09:02
煙火是危險物品
常常因為施放不當造成火災
三更半夜就更危險了...

作者: 維琪    時間: 2011-3-24 10:18
林富子 發表於 2011-3-23 20:51
回覆 pooh1107 的文章

若你確定在何處施放煙火

我曾經寫信到警察局,得到的回覆是,
放煙火是三峽本地的民俗風情,警察局不會針對放煙火做取締。
但會加強巡邏。

我笑了。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1-3-24 11:09
維琪 發表於 2011-3-24 10:18
我曾經寫信到警察局,得到的回覆是,
放煙火是三峽本地的民俗風情,警察局不會針對放煙火做取締。
但會加 ...

可以請你把回文給我嗎?
我會當面請教三峽分局局長
或是跟市府請教~謝謝!!
作者: 維琪    時間: 2011-3-2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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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回家找找看E-MAIL還在不在喔~~
作者: 臭瀝青    時間: 2011-3-24 11:43
附近攝影機有錄到可疑人士嗎?
作者: chunyueh_chang    時間: 2011-3-24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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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覆也太瞎了吧
作者: pennychien65    時間: 2011-3-24 12:13
真的很沒有公德心~~  台灣的教育要加加油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3-24 12:24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3-24 14:4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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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寫信到警察局,得到的回覆是,
放煙火是三峽本地的民俗風情,警察局不會針對放煙火做取締


三峽是幾百年前就開始放煙火? 不然怎能叫‘民俗風情’?
不問原因理由隨時隨地想做就做的事可稱之為‘民俗風情’?  真是長知識了~

隨便不擇時不擇地亂放煙火沒有公共危險虞慮? 沒有妨礙安寧事實?
這所謂的警察局回函如果是真的 那就未免太虎爛了..
拿給市議員去質詢或交給水果日報去刊登 保證有人等著記過道歉
作者: zenit0218    時間: 2011-3-24 12:40
回覆 小小媽 的文章

住在三峽鎮上,對這個問題的確有點頭痛。白天或晚上睡眠時間前放的還能忍受,但半夜以後的就擾人清夢了!不知道平時放煙火的是些什麼樣的人?

作者: hfnnxu    時間: 2011-3-24 13:02
zenit0218 發表於 2011-3-24 12:40
回覆 小小媽 的文章

住在三峽鎮上,對這個問題的確有點頭痛。白天或晚上睡眠時間前放的還能忍受,但半夜以 ...

半夜不睡覺的人,這答案很好猜啊
作者: 國中老師    時間: 2011-3-24 14:32
我平常都在台南工作,更不知道何時叫做三更半夜了 台南人天天都是有節日的,鞭炮放到天空好像要爆了
作者: Ludy    時間: 2011-3-2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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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
大學哈佛很多窗都要換了
況且我只是承租戶
怎嚜換...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3-24 14:56
本文章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3-24 15:00 編輯

除非是特定節日施放,才能與風俗民情扯上關係;如果是三不五時這樣,那鐵定只是有人在「玩樂」,警方的答覆未免也太敷衍了。

不過話說回來,近年來放煙火的風氣這麼盛,政府多少要負點責任。
我個人是非常反對政府帶頭在跨年三更半夜放煙火......
作者: 竹瀅    時間: 2011-3-24 15:07
嗯~半夜放煙火...難道是打麻將 自摸大三元
作者: avatar2005    時間: 2011-3-24 16:54
三峽放煙火和鞭炮的情況依舊旺盛
深夜也不放過啦~~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3-24 17:04
回覆 國中老師 的文章
台南人天天都是有節日的,鞭炮放到天空好像要爆了


我是台南人 怎麼不知道有這麼一件事?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3-24 17:06
竹瀅 發表於 2011-3-24 15:07
嗯~半夜放煙火...難道是打麻將 自摸大三元

也不會爽到那樣吧~ 除非打十萬底的....
作者: 國中老師    時間: 2011-3-24 18:13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我意思是說台南人放鞭炮的程度遠比北大這邊普遍太多啦!
作者: chunyueh_chang    時間: 2011-3-24 18:32
回覆 國中老師 的文章

台南的哪區?
我住台南十幾年 除非是過年跟中秋節
其他時間沒遇過這樣咧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3-24 18:59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3-24 18:59 編輯

我聽過有人看日子時辰的關係,三更半夜娶新娘放鞭炮,不知道是不是如此?
作者: Ludy    時間: 2011-3-24 20:46
回覆 洪阿民 的文章

跨年不放煙火
那還有什麼時間點可以放
外國跨年也是放煙火啊
但是平常放煙火只會讓人覺得吵而已
作者: 道明寺司    時間: 2011-3-24 20:55
在三峽二十多年早就習慣了 !

不過個人是比較不在意這種事情 , 畢竟有的人放煙火可能有目的 . 例如 : 也許人家考試過關 , 告白成功 , 中樂透 , 還是小孩生了 ........

三峽固定會有人放煙火的日子則有 , 跨年~元旦 , 過年期間 , 元宵期間 , 中秋期間 , 這四種期間是必放煙火的 . 至於其他時間暫時還沒想到 !

也許我比較不CARE吧 , 亦或是習慣了 . 總覺得有人放煙火 , 還蠻有氣氛的哩 .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1-3-2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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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參加洪議員的治安座談會
與會的三峽分局局长表示
取締煙火最好的單位是消防局
因為國內大部分的爆竹都屬非法,消防局取締依法有據
若是由警察取締則要依噪音防治法
但因缺乏檢測噪音值的儀器所以有執法上的困難
所以以後請大家打119要求取締吧!!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3-24 21:59
Ludy 發表於 2011-3-24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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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不放煙火

為什麼一定要放?
不是在鼓吹節能減碳和環保愛地球嗎=.=
作者: 棒到不行    時間: 2011-3-24 23:25
回覆 林富子 的文章

原來放煙火是違法的啊?
那請問是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違法?
還是有的時段有的地點可以放?
想了解清楚以免不小心誤觸法律。
作者: a500281    時間: 2011-3-25 01:09
前天晚上11點看到鳶山頂在放煙火耶(我在高速公路開車)

可能是有人求婚成功吧
作者: 國中老師    時間: 2011-3-25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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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這陣子可能遇到神的聖誕,宗教祭祀居多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3-25 09:09
棒到不行 發表於 2011-3-24 23:25
回覆 林富子 的文章

原來放煙火是違法的啊?

政府放就不違法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3-25 10:54
棒到不行 發表於 2011-3-24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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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放煙火是違法的啊?
原來放煙火是違法的啊?
那請問是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違法?
還是有的時段有的地點可以放?
想了解清楚以免不小心誤觸法律。


可以參考過去的「臺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第四條    下列場所及其基地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一、學校、圖書館。
二、醫院、養護中心。
三、捷運車站、碼頭。
四、其他經本府公告者。

第五條    下午十時後、上午六時前,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但年節、特殊節慶等經本府公告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    下列種類之爆竹煙火不得施放:
一、高空煙火。
二、砂炮。
三、其他經本府公告者。



另外,查媒體報導,也有明確指出煙火、沖天炮、蜂炮等不得施放。

雖然在年節或特殊節慶日,可以不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施放爆竹煙火,但是高空煙火、火箭炮、沖天炮和蜂炮等等的爆竹,根本不得施放,就算是少數可以施放的爆竹,例如喜慶用的連珠炮或是排炮,如果在加油站一類的特殊場所附近施放,還是可以處以6到30萬元的罰鍰。



煙火管制條例如果不明確,也可以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擾亂安寧是有罰則的,請不要輕易觸法。


簡單歸納一下,晚上10點過後到早上6點,不得放煙火,民眾若聽到煙火聲,請撥打1999或110,請警方前去查明;另外沖天炮、高空煙火一般來說不得施放,如果你看到誰亂放沖天炮,也可以直接報警,以維護身家安全。如果聽到放鞭炮的聲音太吵,還是一樣可以檢舉。

希望放沖天炮的人自律,不要為了自己一時的好玩與快樂,造成別人不安寧,甚至發生危險啊!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3-25 11:04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3-25 10:54
可以參考過去的「臺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請問海大,政府在放的那種,都不算高空煙火嗎?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3-25 11:10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3-25 11:04
請問海大,政府在放的那種,都不算高空煙火嗎?


  那當然是高空煙火啊!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3-25 11:13
本文章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3-25 11:18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3-25 11:10
  那當然是高空煙火啊!

第六條    下列種類之爆竹煙火不得施放:
一、高空煙火。
二、砂炮。
三、其他經本府公告者。


那政府為什麼可以放?

第五條:下午十時後、上午六時前,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但年節、特殊節慶等經本府公告者,不在此限。
好吧跨年煙火或是特殊節慶,政府在半夜放我沒話說,
但高空煙火應該是無論任何時間任何節慶都不能放的吧?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3-25 11:18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3-25 11:13
那政府為什麼可以放?


  我的想法是政府有安全管理、人員管控、區域管制,所以政府可以放,而且這類管理條例都是政府訂的,政府當然不會綁自己的腳,規定自己不准放,若要連政府都限制,除非立法院立法,不然無法限制政府。

  不過在三峽放煙火的都是老百姓... 我比較在意這一塊,因為除了吵鬧之外,還有公共安全的問題,另外我被煙火打過,真的很痛!親身經驗... 放煙火真的很危險... 可以建議放煙火的人改玩仙女棒嗎?>_<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3-25 11:21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3-25 11:13
那政府為什麼可以放?

第五條:下午十時後、上午六時前,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 ...
那政府為什麼可以放?


我懂了,你是說法規的問題吧!

因為我沒有附上該條例的第三條...

第三條    爆竹煙火施放地區、時間及種類之限制,依第四條至第六條之規定。但經本府許可者,不在此限。

前項許可之申請,應於施放前五日,檢具載明施放爆竹煙火之目的、時間、地點、數量、種類及安全防護措施等之文件,向本局提出;經取得許可後,始得施放。



請注意這句話「但經本府許可者,不在此限」,所以政府最大。不過民間企業、團體要放高空煙火也可以,但必須先申請,只要政府許可,就像義大世界或夢時代一樣,要放多少都可以。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3-25 11:22
本文章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3-25 11:34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3-25 11:18
  我的想法是政府有安全管理、人員管控、區域管制,所以政府可以放,而且這類管理條例都是政府訂的, ...


或許吧,我只是在您剛介紹的條例中找不到允許政府可以在半夜放高空煙火的條例,請別介意。

半夜放煙火當然是不對也不好的事,
但我也很在意政府「歹鬼帶頭」這一塊。

講一句不中聽的話,小老百姓誰沒事會去翻法規,誰會主動打電話去問警察,打開電視看政府有事沒事就放得很開心,自己想開心就跟著放啦......一定要等到被抓被罰才懂什麼叫只准州官放火....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3-25 11:25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我懂了,你是說法規的問題吧!
因為我沒有附上該條例的第三條...


對對對,就是這個,謝海大釋疑。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3-25 11:52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3-25 14:3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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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煙火最好的單位是消防局
因為國內大部分的爆竹都屬非法,消防局取締依法有據
若是由警察取締則要依噪音防治法
但因缺乏檢測噪音值的儀器所以有執法上的困難


不見得吧? 只要是違法的事 警察都有主動或協助取締的責任義務
真的只有一條噪音防治法可用?
我就曾經在頂好隔大雅路對面空地上看過有人在停放多輛的大卡車旁放煙火
就剛好在油箱下面..  柴油不會爆? 除了噪音外 那樣沒有公共危險的虞慮?
這種回答出自於分局長層級的口中也真令人噴飯~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3-2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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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煙火打過,真的很痛

危險性不只是打到會痛..
有人帶全罩式安全帽去鹽水蜂炮湊熱鬧.. 回來時只剩一隻眼睛..
這個人當初也認為傷害層級最多只到皮肉痛而已 沒想到卻是一輩子的痛...
不認真看待亂放煙火這檔事.. 早晚會有下一個‘沒想到’的受害者出現.....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1-3-25 13:55
所以結果是......看到的人馬上打電話檢舉...
呵呵呵
不過最好笑的市警局的回覆...哈哈哈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3-25 14:04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3-25 14:35 編輯

回覆 白色月亮 的文章

台中KTV大火是火災.. 但所有刑責的調查處理都一概由消防局負責?
取締地下炮竹工廠 會全部只看到消防局官員在現場?    ...不會吧~
沒看過海巡署幹員查緝毒品與黑槍嗎? 那可不是在海上喔~
....只要有警察權 所有違法亂紀事情的介入與取締就責無旁貸
公務員推諉塞責最好只能騙騙地方白丁....
作者: pooh1107    時間: 2011-3-25 21:34
回覆 維琪 的文章

我可以接收放煙火,但在晚上10 點前放完應該不過分吧!!
作者: 維琪    時間: 2011-3-28 09:40
回覆 pooh1107 的文章

那你就有所不知了,我家面國慶路,每天可以欣賞煙火到半夜一、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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