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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可惡的皇翔玉鼎保全 占用停車格 [列印本頁]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1-3-14 08:57
標題: 可惡的皇翔玉鼎保全 占用停車格
話說星期六中午要去安心小吃店用餐

學成路幾乎都停滿車輛 只剩皇翔玉鼎工地前還有兩個停車格
被它們用交通錐占用  
小弟開車過去停  並移動交通錐  
工地保全立即出來制止停車  並言明該兩個停車位他們已經在交通局繳費長租
其他車輛禁止停車
剛剛我已致電交通局承辦人員查詢
按規定如果是長租是必須要依規定先塗銷停車格
如果停車格沒有塗銷  那就是非長租停車格
人人都可以停車
如果各位用的到該停車格  不用客氣可以停的
如果他再用這些話來趕您  請警察來處理
依竊占公共財產處置!
騙我  準備去找你麻煩!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3-1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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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我支持您  那些保全等於是路霸
作者: m69216    時間: 2011-3-14 09:06
回覆 貓頭鷹 的文章

如果是長期租用
應會塗銷停車格
而且會有明顯告示
保全人員不該用交通錐把停車格佔用
自己方便卻造成大家不便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3-14 09:18
貓頭鷹 發表於 2011-3-14 08:57
話說星期六中午要去安心小吃店用餐

學成路幾乎都停滿車輛 只剩皇翔玉鼎工地前還有兩個停車格


  讚!敬佩你的實事求是精神!
  當路霸還說謊,真是惡劣的行為!
  
作者: evelyn0026    時間: 2011-3-14 09:22
不過我膽子小...若我們勉強停了

車子卻被搞鬼怎麼辦啊,因為很擔心,所以我大概也不敢拒理力爭吧~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1-3-14 09:25
回覆 evelyn0026 的文章

星期六我原本要繼續堅持下去
找警察來處理!
但是我太太也是希望算了!
不然當天我一定跟他鬧下去!
他當天還說沒關係去找警察來呀!
我說如果你敢騙我我一定告你!

作者: 阿彬    時間: 2011-3-14 09:28
應該作勢要照像~看那些保全的反應是如何就能了解真相 !

哇哈哈~看他們會不會心虛的要去搶你的照相機
作者: 維琪    時間: 2011-3-14 09:32
本文章最後由 維琪 於 2011-3-14 09:35 編輯

有人在路邊佔停車位是可以報警處理的沒錯喔!
我有一次去永樂市場,去過的人應該知道那裡也是一位難求,
就這麼被我碰到一個空位,正要過去停的時候,
路邊突然跑出一位婦人,佔在停車位上不走,說她們的車子等一下就繞過來停了,
我跟她說先到的先停,她們的車子還沒到,不能這樣佔位子,
她還是不走,我就報警了,
我報警的時候還問警察,路邊有人佔停車位是不是可以報警,
警察說當然可以,而且馬上就來了二個警察,
警察一來就叫婦人把身份證拿出來,
還跟她說不要搞鬼。

警察走了之後,我跟婦人說,她最好留在原地顧我的車子,
如果我的車子有怎樣的話,一定報警抓她。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3-1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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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資訊,下次我如果遇到相同的狀況  也將比照辦理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1-3-1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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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樣的!!
鼓掌!
作者: julial    時間: 2011-3-14 09:37

好過份的路霸行為!!

還記得他們接待中心人員的態度也實在不怎麼樣ㄚ.......

作者: docomo    時間: 2011-3-1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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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一個讚啦~

作者: chunyueh_chang    時間: 2011-3-14 10:48
如果這保全所言為真
那每個人都在北大特區拿三角錐佔一個停車位算了
別人要停的時候 就跟對方說 我已經長期租了~~
伽~~搞什麼鬼? 簡直是裝孝維咩
拒買這家的房子吧  抵制它!

學成路真是北大的敗筆  在北大的邊陲
仲介把機車摩托車都停上退縮的地上
一大堆商家把旗子都插在社區前面
簡直是亂到可以
每次搭公車在學成路站下車
都可以看到那一排商家真是有夠亂的
旗子 招牌...超誇張的亂  大家可以去看看~~~有夠壯觀
加上一整排仲介亂停車  走路都不知道要走到哪去了 只能被迫走到馬路上
真的是很糟糕

之前我也在里長的版反應了這些事情
得到的回覆  貼過來給大家瞧瞧

chunyueh_chang 發表於 2011-3-1 00:29
學成路那排仲介 某幾家老是將汽機車停放在建地退縮的那塊地上
根據特區的規定  到底能不能停車?
不能停的話 ...
如過機車停在沒有劃機車格的人行道上肯定是違法的
依法可以拖吊
但是如果停在退縮的空地
因為產屬於管委會所以要看管委會的態度
如果管委會不讓停他們就會自己去跟警察通報要求取締

其實這裡的機車位嚴重不足
停在人行道上日前警局有來拖吊
所以有管委會要求里長行文希望把幾個汽車格畫為停車位
但是這一來恐怕要停車的人又被剝奪權益了(汽車格已經很不足了)
這是本里最令人苦惱的是事啊~


看到有人提出學成路的問題  忍不住發起牢騷~~~請大家多多包涵ㄚ!
作者: f982189    時間: 2011-3-14 11:27
下次來試停看看!
作者: avatar2005    時間: 2011-3-14 11:46
漂亮~~支持你
作者: chhmaggie    時間: 2011-3-14 12:54
維琪 發表於 2011-3-14 09:32
有人在路邊佔停車位是可以報警處理的沒錯喔!
我有一次去永樂市場,去過的人應該知道那裡也是一位難求,
就 ...

大快人心!!!
作者: james    時間: 2011-3-14 16:12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 於 2011-3-14 16:13 編輯

回覆 維琪 的文章

讚啦!總算有人挺身而出,教訓這些可惡的路霸!
作者: 麗寶小姿    時間: 2011-3-14 22:00
水啦支持+1  ~~~~~不買它家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1-3-14 22:20
公家停車格哪可能接受私人長期繳租,
根本說瞎扯話 直接連絡當地管區或者交通警察 制止這樣惡劣路霸,
我們姐弟最看不慣這樣的人 路邊停車格不是私人的,
皇翔玉鼎坦白説 :水泥車霸佔停車格算了, 還將大德路段馬路搞翻了
作者: matt    時間: 2011-3-14 22:32
支持維護正義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3-14 22:56
有點扯,還說謊......
新北市府警察局受理路霸檢舉
http://www.police.ntpc.gov.tw/_file/1963/SG/21699/D.html
依據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
條文內容: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內容: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述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之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受理機關: 公路主管機關 就近之警察機關(各單位地址)
檢附資料: 佐證相片 每一違規事實需註明違規之年、月、日、時、分
檢舉違規、路霸專線:110、0800-261077
檢舉違規、路霸信箱:tcpg@ntpd.gov.tw

另外同法7-2條規定的行為也在舉發之列: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
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1-3-15 01:41
讚!
我可能不見得會跟他耗...不過下一次也許我也會跟他挑戰看看!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1-3-15 09:59
本文章最後由 林富子 於 2011-3-15 09:5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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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成路真是北大的敗筆  在北大的邊陲
仲介把機車摩托車都停上退縮的地上
一大堆商家把旗子都插在社區前面
簡直是亂到可以"



經行文明日 (3/16)下午2:00
市府環保局及相關單位會來學成路針對仲介違規插旗及違停進行會勘
歡迎關心此一議題的里民一起參予

作者: genie    時間: 2011-3-15 10:04
建商再做工程時都是如此的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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