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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進入台北大學校園活動請遵守學校的規定 [列印本頁]

作者: 法商人    時間: 2017-11-29 16:55
標題: 進入台北大學校園活動請遵守學校的規定
因為少數民眾不好的行為,台北大學已經制定國立臺北大學校園開放管理要點http://www.ntpu.edu.tw/chinese/newsUpdate_more.php?id=23817,各位民眾進入校園休憩活動請依學校規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紛爭
作者: baokueii    時間: 2017-11-29 19:31
國立臺北大學校園開放管理要點
106年3月15日第5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6年9月27日第56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為加強校園安全管理,維護本校師生安全,依據行政院「事務管理彙編」暨教育部「加強維護學生安全及校區安寧實施要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校園對外開放時段:上午05時至夜間23時,開放時段以外時間為深夜管制時段,一般訪客不得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或緊急事故,經登記個人資料後,由保全人員或校安人員陪同,始可進入。本校教職員工生於深夜管制時段進入校園時,請主動出示教職員證或學生證,以利保全人員辨識身分。
車輛入校依「國立臺北大學交通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民眾攜帶犬貓入校依「國立臺北大學校外犬貓進入校區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各棟大樓開放時段依「國立臺北大學各大樓門禁管制辦法」規定辦理。
學生宿舍區依「國立臺北大學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校園內禁止以下事項:
(一)未在指定場所從事騎腳踏車、溜冰、直排輪、滑板、球類、跑步或施放風箏等運動及休閒活動。本校除運動場(含三峽棒壘足球場及臺北籃排球場等)應遵守其場地使用規則外,三峽臺北各建築物本體、三峽教學區建築物內廣場(中央廣場)、十二米外圍道路、工地(含土石堆置區)、心湖及劉厝埔圳等,為非開放或活動區場所。
(二)未經許可販賣物品、出租遊憩器具或為其他之營利行為。
(三)未經許可操作遙控飛行器。本校各單位因行政、教學及研究需要者,不在此限。
(四)破壞環境、景觀、設備、製造噪音及有危害他人安全之虞之行為。
(五)其他違反政府及本校相關法令之行為。
四、教學區安寧管制事項:
1.教學區指各學院大樓(含行政與圖資大樓)周圍內區域及外圍週邊道路。
2.教學區安寧管制如下:
(1) 教學區辦理活動或擺設攤位,應向學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等)、總務處(事務組)等相關單位申請核准後副知總務處(環境組)。
(2)開學上課日期間,民眾晨間活動應於每日早晨8時正結束。
(3) 教學區,平時不得從事第三點第一項至第五項之禁止行為,但例假日(含國定假日)可從事無危險、簡易之休閒活動(如健走、打太極拳及鋪設無帳篷之席墊作休閒之用途等)。
五、違反本管理要點規定經勸導後再犯者,為維護師生權益及安全,得禁止進入本校。屢勸不聽者,將報警依法辦理。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作者: celineyuan    時間: 2017-11-30 00:06
少了一點,加強取締超速車。

作者: ckwan    時間: 2017-11-30 12:59
外圍12米道路也禁止騎車、跑步...?? 還是我看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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