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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議場外…朱遇攔路下跪 母女哭訴遭霸凌 [列印本頁]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3-9 13:52
標題: 議場外…朱遇攔路下跪 母女哭訴遭霸凌
議場外…朱遇攔路下跪 母女哭訴遭霸凌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197310.shtml
【聯合晚報╱記者王汝聰/板橋報導】
        
2011.03.08 04:40 pm

新北市三峽區某國中國一中度智障女生母親,上月24日指女孩國小時遭同學性侵害,升上國中又被同一批人霸凌毆打、威脅不得請假。女孩母親昨天趁新北市長朱立倫前往新北市議會接受總質詢時,攔車下跪哭求市長主持公道。朱立倫嚴肅表示=, 一定徹查,交代教育局長林騰蛟務必妥慎處理。

今天上午10時新北市長朱立倫座車出現在市議會時,女孩母親立即上前攔車下跪。朱立倫下車後立即蹲在女孩與母親身旁,傾聽女孩母親的指控。他一再向女孩母親承諾會重新檢視本案,給女孩及女孩雙親一個交代。他進入議會大廳後,立即指示林騰蛟妥適處理。

女孩母親向朱立倫表示,她的女兒國小時就遭到性侵害,當時校方處理不了了之;沒想到升上國中後,居然又遇到施暴同學中其中一人學。今年元月期間女兒發高燒仍堅持要上學,還直說「不去就會被打」,她先生追查後才知道女兒又遭到霸凌,施暴者還是國小性侵女兒犯嫌中的一位。上月25日媒體披露此事後,教育局口頭說會審慎處理,「卻連一通關心電話都沒有」,她到教育局找承辦人員,但留電話親自造訪都找不到人,「都是在騙人」,她哭著說。

台北大學服務學習與社會關懷課程老師朱彥華表示,上月24日他協助女孩雙親公佈資料後,新北市教育局遲未派人到場關懷,竟然還不斷打電話到台北大學校長室、甚至打給他博士論文指導老師,企圖施壓要他別再管這件事,令他忍無可忍。

他同時爆料指出,教育局督學調查本案時,特教科承辦人員林宗一暗示家長不用讓女孩上課,反正家長是低收入戶,教育局即使開出義務教育罰單,家長也可不用繳。教育局督學甚至以學生家有接受社會局補助,暗示如果家長再鬧,就不再給家長生活補助。

林騰蛟當場表示,就他了解應無暗示女孩輟學或停止補助一事。教育局特教科長歐人豪則澄清指出,女孩在國小疑似遭性侵案,該國小性平會調查後認為不成立,家長提出司法告訴,也被判不起訴。上月家長指女童遭霸凌案,教育局督學原訂本月14日到校調查,未料家長提前陳情。

歐人豪指出,該校在女孩指稱被霸凌後,已和家長協調安排特教助理員每小時98元的補助,安排專人在女孩上學早自習、午休、課間休息等可能獨處遭侵害時間,照顧女孩的安全。母親如堅持自己照顧,教育局及校方絕對同意,目前教育局已核定每周12小時的時數,如果家長認為會造成生活困難,校方將安排其他合適家長志工協助照顧。

【2011/03/0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3-9 13:58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3-9 16:22 編輯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PTT有鄉民爆料,說明當時的現場情況,聽完真的讓人氣憤。

  這是發生在三峽的在地新聞,需要大家的關心,也希望大家有力出力,可以的話不妨撥個電話要求市府加強調查與協助,或是寫信到市長信箱要求調查,不要讓這種霸凌的悲劇繼續在三峽上演。


作者  ling30113 (渣哥)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母跪求朱立倫 幫女兒討公道!
時間  Wed Mar  9 00:16:5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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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剛好在現場
這個家庭是我們學校一門通識課「服務學習與社會關懷」平時拜訪關懷的家庭
有一天家庭的爸爸來找我們開課老師請求幫忙
他說他中度智障的女兒國小被男同學用手指性侵害
但最後因為證據不足(那時爸媽遇到這種事也不知怎麼保留證據打官司)
加上是低收入戶沒有這麼多錢耗在官司上所以就不了了之
(中間還有民意代表到家裡關說"請"他們別再追究)

現在女兒升上國中又傳出被同學霸凌
霸凌者的其中一兩個又這麼剛好就是國小性侵小女孩的人
爸媽請求學校出面解決,霸凌的男同學當然說沒有這回事
學校就給了一隻河蟹,只說會多加注意就打發父母走

據說霸凌者還威脅小女孩說你不來上課就打死你之類的話
因此心生恐懼,學校也只想息事寧人,那小女孩怎麼安心上學?
只好由媽媽到學校陪讀
天大的笑話,學校沒有能力把學生照顧好還要家長到學校陪讀??!!
那繳學費幹什麼用的? 況且孩子情況比較特殊就不能多放點心思在上面?

而且此家庭為低收入戶,爸爸晚上在開計程車,媽媽在家帶孩子(其餘還有2小)
偶而打打零工,現在要到學校陪讀,工作也沒辦法做,小孩也沒辦法帶
整個生活大亂,但自己的親女兒又不能不顧那怎麼辦.....

想說別讀了吧! 但9年國民義務教育,不去上學可是違法的
家長實在無技可施,找上市府教育局
三位教育局的官員竟告訴爸媽說:
不去上課的話教育局會先開勸導單,再來警告,最後開罰
你們是登記的低收入戶,被罰鍰沒錢繳政府也不能拿你怎麼樣
身為教育局的官員竟然公然教導民眾違法耶!!
況且他根本是騙人家懂得不多
沒錢繳只要你名下有財產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例如爸爸的生財工具計程車
被強制執行那這個家的經濟怎麼辦?

甚至還有教育局官員跟爸媽說"我知道你們領有低收入戶的補助喔"
就事論事,今天我女兒的事跟我們是低收入戶有什麼關係??
他們這個意思就是擺明:我已經調查好你們的背景了
家長感覺有點被欺負、恐嚇

了解事情之後在兩個禮拜前在這個家庭有個小型記者會,也有很多媒體到場
家長把訴求都跟現在媒體闡述,只求女兒可以平平安安的受完義務教育
為了平衡報導謀體當然要求證

學校======>沒有這回事(河蟹)
教育局官員========>沒說過這些話(只恨當時沒給你錄音)
甚至還有高層打電話到某大報
把這個新聞抹黑成:家長是為了錢才做這麼多動作

喔對了
還有高層打電話給我們學校校長室施壓叫我們老師別管這件事
還找上我們老師多年前讀博士時候的指導教授,透過他來施壓叫我們老師閉嘴
幸好指導教授是好人,只跟我們老師說了:盡量做~
小型記者會開完到現在兩個禮拜市府無任何回應,一通電話都沒有
河蟹倒是給的勤,又有各方管道不斷施壓
老師深怕此事就這樣被河蟹掉,乾脆一不做二不休跑到市議會堵朱立倫,向他陳情
最後就是今天的這個新聞了

難道這些公務員一定要把事情鬧大才會怕嗎?弱勢者就活該被欺負?
今天我們剛好關懷到這個家庭,有多少相同情況被政府官員欺負的人不敢吭聲?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3-9 14:09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1. 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兒國小就遭到同學性侵害,學校性平等調查委員會卻認為不成立,家長提出告訴也被判不起訴,即便司法不能給予幫助,校方也應該要協助隔離跟輔導,不是嗎?

2. 升上國中後女孩又遇到當初施暴的同學,又遭到霸凌,校方卻仍毫無動作?告到教育局,教育局也沒有主動調查跟關心?之前霸凌的新聞頻傳,為什麼教育局跟學校的態度還是這麼顢頇?

3. 教育局跟民意代表還幫忙施壓,希望這件事情壓下來?

4. 教育局特教科承辦人林宗一竟然暗示家長不用讓女孩上學,還用不予補助來威脅?這根本已經本末倒置。

5. 雖然事件目前僅有一方說法,但還是希望教育局能調查清楚,不要想把這件事情壓下來,霸凌本來就是不對的,學校跟教育單位都應該重視這個問題才是。
作者: CIWS921    時間: 2011-3-9 14:16
請水果日報來報導吧
顢頇的官員
無能的學校
無助的家長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1-3-9 14:46
99% 施暴者家庭一定有背景啦! 不然怎麼可能 性侵案 無事過關!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1-3-9 14:56
基本上
我還是認為要全面去了解這一件案子的始末!
1.被性侵  有驗傷否  即便現在去驗應該都還有舊傷痕的存在
2.以發展遲緩的特教生的確是有較大的機會被同儕欺負
3.在這風頭上  應該沒人敢膽大妄為到壓下這一件案子
之前已經有自稱承辦人在愛北大發言他承辦的過程

之前我受命調查一件校園的案子
由下到上  學校到局裡都很重視  
教育局特教科長歐人豪  也很積極的處理這件案子
依我對他的了解  應該不會有想壓下來的情事
科長才多大  擔不起這壓力啦

作者: 快樂讀書會    時間: 2011-3-9 15:14
我最近也在處理某國中學生言語霸凌事件.希望和平落幕.
作者: sandy~    時間: 2011-3-9 17:17
看了好難過喔.....
難道沒身分沒背景的家庭就必須受到這種待遇嗎?
希望這件事情可以趕快好好處理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3-10 00:05
已經是犯罪事件,檢察官要發動偵查權,該傳訊的傳訊 羈押的羈押,靠教育局太慢,證據都滅失了
作者: 麗寶小姿    時間: 2011-3-10 01:22
很難過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3-10 12:24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3-10 13:29 編輯

回覆 evalee 的文章

1.同意,直接去報警,性侵是公訴罪,怎麼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2.性侵者沒被制裁,心存僥倖,容易成為慣犯,成為不定時炸彈(犯罪黑數)。看似本案被害者是弱勢,但誰敢保證下一個受害者,不是你我身邊其他孩子?!
3.不理解教育局官員民意代表為何施壓?!變相的幫助犯?!

勵馨基金會長期致力於性侵防護工作,假如有網友認識母女者,可以請他們去諮詢。
詳參:http://www.goh.org.tw/main.asp
甚至符合資格者,另有法服單位,提供免費義務律師幫忙打官司。
詳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作者: 威哥爸爸    時間: 2011-3-10 12:41
不用交給教育局了;處理了.
交由警方直接用公訴罪來處理;
小孩的行為偏差;不是用教育可以來感化.
那樣的教育局;形同虛設.
作者: 三代同堂    時間: 2011-3-10 12:59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1-3-10 13:00 編輯

聽到我們生活周遭發生這樣的事情,真的十分難過,我相信一個清寒家庭加上女兒中度智障,遇到這樣的事,處理的過程中一定有不公平之處,所以~不容真相埋沒在口水中!大家一定要持續關注這個案子,也算是默默盡一分力吧!
建議成立跨單位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不能只由學校或教育局主導成立,調查事項應包含:
一、先瞭解事實,國小是否遭受性侵?可約談當時學校老師及同學及加害嫌疑人,當時有無醫療紀錄?家長向哪些單位反應。
二、瞭解有無於國中校園遭霸凌,學校處置為何?
三、若以上皆有發生的事實,接下來應區分為法律責任及行政責任調查!
最後,若所言皆為真實~一定要公布加害人及其家長姓名~以為警惕!唉!養子不教誰之過?

作者: LindenatKB    時間: 2011-3-10 13:22
回覆 三代同堂 的文章

非常同意! 人肉大搜索, 務必將加害人及其家長公諸於世, 用輿論制裁.
"以直報怨"方是上策杜漸於未然, 和稀泥"以德報怨" 又何以報德?
加害人家長及關說民代必須了解 > 鄉愿 及 "河蟹" 只會姑息養奸, 反而錯失"加害人"行為矯正最佳時機, 養虎為患, 後患無窮.
將來會使整個社會付出更高成本!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3-10 13:32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3-10 13:43 編輯

個資法上路了,敏感性資料(犯罪前科等)不宜隨意揭露,恐有觸法問題。
供參考~~
資料來源:http://www.moj.gov.tw/ct.asp?xIt ... de=28007&mp=001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3-10 15:25
強制性交罪加重 刪除「違反意願」要件
更新日期:2011/03/10 15:05

多起性侵幼童案件,因為法官認為受害者沒有「違反其意願」而輕判性侵者,引發社會譁然。為加強保護被害人,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刪除了「違反意願」要件外,並將強制性交罪刑責,由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為「5年以上」。(張德厚報導)

現行刑法「強制性交罪」成立要件,需要「違反被害人主觀意願」,結果許多受害幼童無法清楚表明是否違反其意願,部分法官就不以「強制性交罪」加以制裁性侵者,引發民眾怒批「恐龍法官」。為了避免法律上適用爭議,並加強保護被害人,行政院會10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

修正案將強制性交罪的刑責,由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為「5年以上」,並且刪除了「違反其意願」等文字,讓法官不會再因無法證明有無違反意願,而輕判性侵者。其他修正還包括,將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被害客體由未滿14歲提高為未滿18歲,對「未滿12歲以下兒童性交者,刑度一律5年以上」,「對12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為人雖未滿18歲,但對未滿12歲兒童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不得免除其刑。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過去法院幾起性侵幼童案件的判決,與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有很大的落差,本次刑法修正,不僅加重性侵害犯行的刑度,也將「違反意願」要件刪除,有助於法官在性侵害案件的審判上,更能確保被害兒童、少年的權益。法務部應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儘速完成修法。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0/1/2nssj.html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3-10 15:39
回覆 小柚子 的文章


作者: 道明寺司    時間: 2011-3-10 16:04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3-10 15:25
強制性交罪加重 刪除「違反意願」要件
更新日期:2011/03/10 15:05

還是太輕了 . 只要有強制性交 , 至少應該判10年以上才對 . 現在就是判太輕 , 才會變相鼓勵一些人去犯罪 .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3-10 16:19
回覆 道明寺司 的文章

搞不好自由刑沒發生嚇阻作用,要化學去勢之類的才有人怕
作者: 道明寺司    時間: 2011-3-10 16:36
evalee 發表於 2011-3-10 16:19
回覆 道明寺司 的文章

搞不好自由刑沒發生嚇阻作用,要化學去勢之類的才有人怕  ...

現在最大問題是 , 判太輕 , 然後過不久又可以假釋 , 出來又犯罪 . 我覺得我們不只法律有問題 , 法官也有很大問題 .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3-10 16:48
回覆 evalee 的文章

化學去勢+鞭刑+自由刑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3-10 16:51
回覆 道明寺司 的文章

現在的刑事政策啊....因為臺灣過去刑求和不人道的刑事處置太多了,未兼顧被告的人權,現在很多反思。前陣子不是有一個案件爆出來,槍斃錯人,現在才發現兇手,代罪的年輕人已經枉死。有些法官太年輕,不懂社會現狀,這涉及司法資格考的問題,很多都是年紀輕會考試的就當法官,真的要改革,要增加限制工作幾年以上或是一定年齡以上當法官的要件;有些法條過時,立法院擱置修正案不審....問題很多。
這種性侵的案件,除了是否刑責過輕的討論以外,要如何事後撫平被害者的傷害也是問題。
作者: 獺妃    時間: 2011-3-10 17:18
所以不管遇到什麼事.都要把人.事.時.地.物.都要記載下來.舉個例子.我是從事旅遊業的.之前有航空公司通知我們客人候補的機位OK了.因為是過年的機位很滿.所以幫客人要到位子很開心.照例.寫下來電人姓.幾月幾號幾點來電通知.過幾天後.客人說行程沒問題可以開票了.去開時位子居然又變候補.打電話問航空公司.他們說從來沒通知機位OK.我就把之前記下來的資料告訴她們.請他調通聯聯紀錄.呵.沒20分鐘.機位還給我了.所以證據很重要啊
作者: joy    時間: 2011-3-10 17:27
看新聞內容家長不是已經有提出司法告訴,被判不起訴。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3-10 17:52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3-10 18:00 編輯

回覆 joy 的文章

不起訴處分,不代表沒犯罪。
有可能是因為舉證或程序問題造成,實際要看不起訴處分書內容才能知道。

最近黑玫瑰運動,串聯抗議恐龍法官,難道那些個案(孩童性侵案),全都沒違反其意願?!答案是肯定的。只是因為年幼,不懂反抗或表達,而讓部分法官以自由心證及法條內容的缺陷(當然也有不同見解)輕判,引發社會譁然。

性侵之後創傷復原,需要經歷很長時間,甚至,會有一輩子的陰影。
不希望類似這樣的案例,因官僚再度殺人,造成受害者第二次無法抹滅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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