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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當"管委"是服務社區還是作官? [列印本頁]

作者: yohsuke    時間: 2017-9-14 01:27
標題: 當"管委"是服務社區還是作官?
政治是眾人之事....這句的上下文與出處,大部份人都知道,我就不用多寫了

這裏分享一個我看到的一個很有趣味的公告,只能說是有趣了,不能寫太露骨

"中秋節取消活動改以每戶發放禮金"....實在是很怪的事

"禮金"的來源是什麼?

管委會全體委員提供? 管委會主委提供? 里長提供? 市長提供? 行政院長? 總統?

還是說其實就是社區公共基金?

現在好像離選舉還很遠? 應該還不到買票的時機點吧?

如果是社區公共基金,那"禮金"來源不就是大家自己繳的管理費?
這樣不就是等於,拿大家上個月之前自己繳的管理費,發一點給自己當"禮金" ?

我很好奇可以這樣運用_"公基金"_嗎?
於是查了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http://newplace.tacocity.com.tw/big.htm

第十八條有寫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辦中秋活動是公平的對待全區住戶,無條件全區住戶可以參加的權利。
活動取消,改發"禮金",應該要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更也應該是公平的對待全區住戶。

高素質的北大特區的居民(區分所有權人),我覺得應該不會決議作這樣的勞民的動作

真的是因為收的管理費過多,公基金一定要減肥?

所以要每戶去領個NTD360回來?
這樣社區秘書還要去銀行領錢出來,分好、包好,每戶還要派員去櫃台,簽名、作個領禮金的動作。
大家才不會沒事幹?

還是下個月就少收NTD360好?(下個月還是要再繳下個月的管理費啊 !!)

這個發禮金的活動,看來就是利用來懲罰已積欠或是即將積欠管理費的住戶,還有懲罰那些愚民,選出這些官委出來。

積欠管理費如果有有處罰的機制,那就應該照那個機制,如果沒有,
那這根本就是這些管委官爺們在濫權。

~~~真的是官啊~~~

作者: yifeng    時間: 2017-10-14 06:20
本文章最後由 yifeng 於 2017-10-14 06:23 編輯

猜想 禮金應該是辦活動的經費
不辦活動了 發給大家
建議樓主下屆當委員服務大家
把不適任思慮欠周只想當官的人換掉
作者: ivy    時間: 2017-10-20 16:49
我們發200
作者: Fuca    時間: 2017-10-27 07:40
我們只有餐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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