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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oBike「投降」了 繳13萬元罰金領回503輛車 [列印本頁]

作者: waitai    時間: 2017-7-20 18:42
標題: oBike「投降」了 繳13萬元罰金領回503輛車
oBike「投降」了 繳13萬元罰金領回503輛車

無樁式共享自行車oBike因占用機車格、違停等引起民怨,新北市7月7日起陸續公告17區禁停後,展開拖吊近3000輛單車,兩周後,業者終於「投降」認輸,今天下午派出兩輛物流貨車,至新莊拖吊場繳交首波罰金13萬4064元後,領出503輛單車,此舉動無疑也承認自己違法,至於還有沒有下一波領車行動,目前交通局與交通大隊還沒接獲通知。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20170720/1165245/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7-7-20 22:49
本文章最後由 johnshuetw 於 2017-7-20 22:51 編輯

一句話OBIKE對綠能、便利的貢獻,比UBIKE強多了.
UBIKE佔了所有公家免費資源,怎能和OBIKE來比?
北大己出現"脚踏車"專用停車格,這就對了.

作者: workbb    時間: 2017-7-20 23:44
我還能說什麼.奇怪的政策..........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7-7-21 00:40
不是說為了節能省碳就可以違法亂紀。

節能省碳沒那麼大.


作者: raybinlee    時間: 2017-7-21 08:33
暫且不論共享單車對環境和社會的貢獻,的確只要是違法亂紀就該處理,但OBike能否停在機慢車的停車格不是尚有爭議?政府之所以以罕見的迅速高效率的手段處置那是因為看新聞,網路和輿論在做事。然而違規停車的只有OBike嗎?難道大家看不見全台灣的騎樓和人行道那成千上萬違停的機車?這違停的情形遠超過OBike的萬倍以上! 何時又曾聽聞政府積極取締過?汽機車行經路口斑馬線未減速和禮讓行人的情況又何其嚴重,政府為何也從不積極取締?難道政府不該是針對違規情形較嚴重者,或對人命造成更大威脅者優先處理嗎?

個人不反對取締OBike(只要在法律上確定是違法),只是對政府這種看新聞,網路和輿論在做事的態度,和完全沒有一致標準也不符合邏輯的做法無法認同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1 09:08
raybinlee 發表於 2017-7-21 08:33
暫且不論共享單車對環境和社會的貢獻,的確只要是違法亂紀就該處理,但OBike能否停在機慢車的停車格不是尚 ...

這真的是怪象.....     

許多城市也有自行車、機車出租,   
也不見政府規定他們的車輛不可以停路邊機車停車格啊....      


作者: Dora貓    時間: 2017-7-21 09:59
凡事過了頭就是錯了,不是好的事情就無限上綱。
OBIKE就是犯了這個錯
作者: felix_lin    時間: 2017-7-21 11:18
連機車位都占據,太過分了!
作者: 和聲鋼琴    時間: 2017-7-21 14:14
可憐的obike....一次放太多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7-21 15:53
這就跟紅燈右轉被警察攔下來開單
然後抱怨警察怎麼只抓他不抓別人一樣的道理
違規的人往往不去檢討自己為什麼違規

為什麼這次針對Obike開刀?
因為大量的違停及佔用停車格已經引起民怨
政府再不處理恐失去公權力
所以在新北市強力拖吊後 台北市也不得不跟進

再來Obike違規投放車輛惡名招彰已經不是第一次
這兩天的新聞在倫敦已經因為重大違規被禁止投車了
(http://www.techbang.com/posts/52598)
相較之下北大陸續變更幾個停車格為自行車專用停車格
結果還是變成了Obike專用租車停放區
已經是最大容忍限度

我看樓上幾位大大當初可是為了北大藝術大道圓石路障要不要移除問題爭論許久
如今Obike這個更大的路障進駐北大人行道卻拍手叫好為其抱屈
你有想過視障者跟輪椅族的感受嗎?
沒有 因為你只想到你自己有Obike可以騎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1 17:09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1 17:11 編輯

連ubike都知道要設置自己的停車格,obike大規模占據停車格當然要先處理,放任不管,誰知道會不會再來個zbike,一般人就不用停了,都給他們做生意好了,1根大麻可以說自己用,一車大麻能說自用嗎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1 18:12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1 17:09
連ubike都知道要設置自己的停車格,obike大規模占據停車格當然要先處理,放任不管,誰知道會不會再來個zbike, ...

所以花蓮南投的某些機車及腳踏車出租店,     
也都要自行先設置停車位?   

因為行動通訊, 未來會有更多的新的模式近來台灣,     
台灣應該是要好好做預先規劃, 而非處處的抗拒他們, 只會阻礙社會進步的,     
O-bike有其比U-bike更加的環保與節能的概念,     
應該類似增加腳踏車停車位方式讓其運作更OK,   
而非抗拒他....      

當然啦, 政府為了他(其實也方便了更多自行騎車的民眾)而廣設腳踏車停車位,   
可以類似為U-bike廣設腳踏車停車位, 然後向O-bike收取營業稅金,   
這樣還比U-bike好啊....因為增設的腳踏車停車位是大家都可以停, 而非U-bike專用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1 18:34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1 18:37 編輯

某些腳踏車行跟大規模投放會一樣嗎,1萬美金可以帶出國,10萬美金就不一樣了

位置夠多當然沒人會去理他,很明顯的是位置就是不夠多,等位置夠再來吧

作者: 梁小波    時間: 2017-7-21 20:23
本文章最後由 梁小波 於 2017-7-21 20:43 編輯

我認為Obike現象,就是
一間腳踏車租賃公司,懶得花錢管理「出租中」跟「已退租」的車
想用「科技」,「共享」,「隨租隨還」當時尚的外衣來遮掩
但被民眾識破了他在利用免費的公共空間做生意

被抓包罰錢也是剛好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7-21 22:12
借用板友的照片 捷運站自行車架都被Obike佔領了
請問自己騎腳踏車的人要去那邊停車?
這樣佔地為王是否合情合理?
新加坡人看不懂地上的中文嗎?



作者: halfcorner    時間: 2017-7-21 22:48
podzol 發表於 2017-7-21 22:12
借用板友的照片 捷運站自行車架都被Obike佔領了
請問自己騎腳踏車的人要去那邊停車?
這樣佔地為王是否合情 ...

把自己的賣掉,騎他的。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2 08:53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2 09:34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7-7-21 15:53
這就跟紅燈右轉被警察攔下來開單
然後抱怨警察怎麼只抓他不抓別人一樣的道理
違規的人往往不去檢討自己為 ...


用大量的違停和佔用停車格,那一種車輛沒有?可否告知?
只有oBike嗎?
和圓阻石有何關聯?
那是民進黨委員因身障弱勢團體陳情,受理,在立法院舉行聽證會,並要求主管機關責成地方政府,以補助預算的方法,俾使人行道暢通。
既係違規,均依交管條例處罰,即可。
oBike既經經濟部投審會通過,又發給營業執照,當初為何沒有評估及考量?
台灣各地區機車與單車停車格的比例又如何,建議,讓自己失衡的心,稍微喬正一點,可好?
作者: waitai    時間: 2017-7-22 11:13
這密密麻麻的數量真是驚人。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2 11:41
發了營業執照就可以永保安康嗎,這種開先例的營業模式,先驅者常常也是犧牲者
作者: white8806    時間: 2017-7-22 22:40
waitai 發表於 2017-7-22 11:13
這密密麻麻的數量真是驚人。

這兩天發現心六藝公園旁的Obike不但死灰復燃 ,而且畫了兩格跟汽車一樣大的停車格來擺放。請問這種格子是合法的嗎?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7-7-23 00:56
white8806 發表於 2017-7-22 22:40
這兩天發現心六藝公園旁的Obike不但死灰復燃 ,而且畫了兩格跟汽車一樣大的停車格來擺放。請問這種格子是 ...

如果是 O-bike 自行劃設 ,那事情大條了!涉侵佔, 竊盜....


如果是 新北市政府劃設 ,那事情更大條 !一邊禁, 一邊放水, 公信力淪喪殆盡....


希望只是前者, 朱市府要堅持!加油!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6 09:45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6 09:46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7-7-23 00:56
如果是 O-bike 自行劃設 ,那事情大條了!涉侵佔, 竊盜....


U-bike不也是政府給地畫設的嗎?     
政府可以畫給U-bike卻不可劃給O-bike?      

如果是O-bike自己畫的, 那才是遭,     
政府畫的就很OK啊,   
鼓勵騎腳踏車, 不是該多畫設些腳踏車位嗎?     
如果是政府畫的, 又不是畫給O-bikeˊ專用, 大家都可以停, 有甚麼不可啊....      
又不是像U-bike那樣....U-bike專用, 還設在公車站附近, 大家的腳踏車還不可以去停放ㄌㄟ....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6 09:50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6 09:57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1 18:34
某些腳踏車行跟大規模投放會一樣嗎,1萬美金可以帶出國,10萬美金就不一樣了

位置夠多當然沒人會去理他,很 ...


這根本是法律的繆論....限制出入境可攜帶的金額是在防止洗錢....     
拿來做這事件的比擬?     

法律是對任何人都平等的, 沒有說對大的租車行的腳踏車不可停, 只有小的租車行的腳踏車可以停     

今天問題是出在停車位太少, 所以當O-bike大量投車時,     
就有人覺得停車的權利受損,   
試問, 如果今天政府大量的劃設腳踏車停車格,   
滿足了機車和其他腳踏車的停放,   
那麼, 還會有人說O-bike不可以停在機車停車格嗎?     



作者: Dora貓    時間: 2017-7-26 10:29
現在法律就是OBIKE違法阿
政府都講了,他違法所以處理他阿
你知道什麼是法律嗎?政府訂出來的就是法律阿

我現在說OBIKE違法就是違法,懂嗎?
就跟伊斯蘭教的國家一樣,多妻無罪懂嗎?

每個國家都有不同,因應習俗風情也會有所不同
唉唷,在那邊自以為闊論高談真的是不必要,有問題跟新北市政府打官司
打贏他就是ˋ法律上的立場正確,連打都不打,怪誰呢?

好啦,講句實在一點的,法律一定是越來越完善
把一些過往可以的,對的,但現在不符合時宜的做一個修正
現在OBIKE就是被修正的對象


不要拿過往法律知識來掩護現在不合時宜的事務上
這叫做『理盲』,也不要沒事找事做,出來給人家當開心果。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10:52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6 11:17 編輯
Dora貓 發表於 2017-7-26 10:29
現在法律就是OBIKE違法阿
政府都講了,他違法所以處理他阿
你知道什麼是法律嗎?政府訂出來的就是法律阿


對啊!
內政部資料顯示啊?

法國大革命,英國光榮革命對王權的限縮,所求者都在不論國民身分地位,在法令面前都需要人人平等。
台灣交通亂象,何止存於OBIKE,任何車種都有,表示國民素質仍沒有精進,唯有透過現有法令予以糾正,只要違規,不論車種就罰。

OBIKE投資台灣,當初經濟部投審會審議,就該考量及評估,並約集地方政府準備,或只是南向政策的意識?台灣以機車和單車相較,政府政策以停車格方面本來就獨厚機車,這豈是大言綠色生活應有的現象,可見綠色只是掛在嘴上的寵物而已。
至於OBIKE這個企業,對於社會責任,也該有深切體悟及反思。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7-26 12:29
hahaha 發表於 2017-7-23 00:56
如果是 O-bike 自行劃設 ,那事情大條了!涉侵佔, 竊盜....

是政府劃設的啦!
不過雖劃設自行車停放區還是給民眾停放用的
不是給業者投放租賃自行車用的
新北市一開始就講清楚了
要業者自行規劃停車用地才允許投車

大成路那個停車位置有點好笑
三個汽車格前後兩個改為自行車格
中間是汽車格 然後就看到一台汽車被幾十台Obike前後包圍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6 12:44
Dora貓 發表於 2017-7-26 10:29
現在法律就是OBIKE違法阿
政府都講了,他違法所以處理他阿
你知道什麼是法律嗎?政府訂出來的就是法律阿

哈哈哈....      

O-bike不可停在捷運附近的機車停車格,     
U-bike卻由政府專畫一個專用停車格(私人腳踏車不可以停) 在許多捷運站附近....     

法律有規定腳踏車不可停放在機車停車格嗎?     
現在因為機車停車格被 "多輛" O-bike占用, 就說他違法?     
(趕緊公布某些區域禁止停O-bike, 所以O-bike就變成是違法)     
市政府規定的某些區域禁停O-bike,     
那是否也要查察有多少租賃的汽車停在公家的汽車停車位啊....     

重點就是那些機車停車位是免費的,     
因為免費的機車停車位數量不足,   
所以讓民眾有權益受損的被剝奪感,   
若是免費停車位夠多, 或是那些停車位都改成要收費,   
還會有這樣O-bike停在那些區域就算是違法的情形嗎?     

真是夠亂的政府,     
經濟部投審會審議,沒有做好評估就開放,     
然後讓地方政府也隨意地自定法律規則....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13:07
其實很簡單,使用者付費,停車格均須付費,不論停車格種類,不在停車格依規定停放,不論車種,依道安管理條例處罰拖吊。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13:13
政府為推動綠色交通工具,不論OBIKE或UBIKE,政府提供專用停車格,均須付費給政付,配合付費停車格,不依規停放,均予取締,亂象均將得以解決。
作者: ddddnet    時間: 2017-7-26 13:27
本文章最後由 ddddnet 於 2017-7-26 13:32 編輯

依投放數課稅!
資訊演化,造就無樁。亦用資訊管控業者投放數量課稅。
市場大眾使用量,業者自必考量投放數,納稅與營收之平衡,成敗市場自決!
然,政府必許因應社會進化趨式,擬定合宜法令與管控措施!
有問題的不是單車,是經營型態是否入軌!
作者: 三峽電腦維修    時間: 2017-7-26 14:28
本文章最後由 三峽電腦維修 於 2017-7-26 14:54 編輯

ubike要申請停車格,非常困難,我有申請過,交通局的人員及里長、議員、ubike的人,規定人行道要超過3.5米的寬度,及可以至少放上15台的長度,我找了十個點,讓交通局跟ubike的人來選擇,結果只有一個點可以用,因為他們還規定,放腳踏車的地方,大門口不能上鎖,人口密集度要高,要有大樓,不能太偏避,之後還要要找台電的工程人員要來查線路要怎樣拉,前前後後要三個月以上,而且一年的預算有限,全台灣只能做150個左右,所以預算不夠的話,就要改明天再編,因為過程太過於複雜,我跑了很多次,還有規定如果你用私有地要給他們放腳踏車的話,要簽合約,免費給他們使用,地變成免費租給ubike,所以很多人覺太不合理,為什麼要免費給他們用,所以點非常的少。

所以為什麼obike會被罵成這樣,因為申請太容易了

如果你公司的地被別人亂停,要簽合約,免費給別人用,你的老闆一定非常不爽,就不會同意,申請就會失敗

obike不用經過你的同意,就可以停,想也知道一定出事

捷運設的點那麼少,花費又貴,施工又慢,不如公車班次增加及點設多一點還比較實際又便宜及方便,使用率也較高,這點就跟obike不同了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6 14:42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7-26 09:50
這根本是法律的繆論....限制出入境可攜帶的金額是在防止洗錢....     
拿來做這事件的比擬?     

比擬的剛剛好,都是出在數目問題,如果是幾百輛,沒人會理他, 民眾的停車空間被排擠了 ,當然要被優先處理, 停車位是市民納稅的建設成果,如果obike廣設店面去容納他自己的車,就不會有這樣的亂象,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6 14:50
三峽電腦維修 發表於 2017-7-26 14:28
ubike要申請停車格,非常困難,我有申請過,交通局的人員及里長、議員、ubike的人,規定人行道要超過3.5米 ...

"困難" , 最主要應該是 "免費" 租用吧,   
所以才都由政府找地設置,   
那些地免費給U-bike使用, 且還是 U-bike專用,     
O-bike卻是政府要求要自己找地設置停車位?     

新的商業模式只會越來越多,   
政府應該好好思考如何做, 讓新商業模式可以容易在台灣運作且又不失公平性,     
而非一味的罰錢防堵, 這樣社會是不會進步的....     

比如綠色商機的推廣, 機車收費而腳踏車(不論私有或營利(可由政府另外收取營業稅)) 免費,      
這才是社會進步的助力, 而非為了廣大機車族, 就是硬要讓O-bike收攤?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6 14:52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6 14:59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6 14:42
比擬的剛剛好,都是出在數目問題,如果是幾百輛,沒人會理他, 民眾的停車空間被排擠了 ,當然要被優先處理,  ...


如果O-bike同樣有納稅(收取營業稅或依車輛數收取權利金),      
有何不可以讓O-bike停放在機車格呢     

廣設店面?   
U-bike有廣設店面?     
由政府協助廣設專用停車位吧,   
O-bike沒要政府設 "專用停車位" 啊,   
這樣卻反而不可以?   
這樣的主張根本是社會進步的阻力     

我早就主張北大特區的機車停車格該收費     

而, 政府若有決心推廣綠色商機,   
就更該支持O-bike, 讓O-bike免費停機車停車格(這樣還可以減少家庭的腳踏車數量, 達到資源共享)     


作者: 三峽電腦維修    時間: 2017-7-26 14:58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7-26 14:50
"困難" , 最主要應該是 "免費" 租用吧,   
所以才都由政府找地設置,   
那些地免費給U-bike使用, 且還 ...

綠色的推廣根本就是屁,騙錢用的,我們也不可能騎腳踏車上班,現在都嘛汽車跟機車較多再來才是公車,腳踏車也只是運動養生而已,運動的種類那麼多,obike因為車像螞蟻一樣太多,使用率太低,要減少一半以上的量才好看,太多的話太搶眼又難看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6 15:05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6 15:18 編輯
三峽電腦維修 發表於 2017-7-26 14:58
綠色的推廣根本就是屁,騙錢用的,我們也不可能騎腳踏車上班,現在都嘛汽車跟機車較多再來才是公車,腳踏 ...


哈哈哈....      

整個三鶯地區,   
或說整個雙北地區,   
O-bike數量有U-bike多嗎?   
我還看到過U-bike一堆綁在非U-bike腳踏車架區域外,   
怎沒看到整批被吊走的啊   

更且, 政府可以免費有公共空間設置專區給U-bike使用(私家腳踏車不可以停在U-bike區喔),     
卻要求O-bike要自己找地或店面設置專有停車位....合理嗎?     

歐美進步的社會, 許多都是利用腳踏車做大眾運輸至辦公區或住家附近的短程運輸,     
進步的社會本就是汽機車應該減量,   

"綠色的推廣根本就是屁,騙錢用的" ....所以, U-bike也是騙錢用的?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6 15:12
這現象很像當初私家腳踏車行非常的反對U-bike一般,     
也如同計程車業者非常反對Uber一般,   
U-bike反對O-bike, 機車族反對O-bike....是一種既得利益者的反對....      

O-bike目前比一般腳踏車新穎, 一堆O-bike停機車停車格就 "很亂" ,      
一堆老舊腳踏車e停機車停車格就OK?     

為了環保、為了綠色商業模式的推展,     
建議政府開始對機車族收費而開放腳踏車 (不論私家或營利) 免費停放     


作者: 三峽電腦維修    時間: 2017-7-26 15:14
本文章最後由 三峽電腦維修 於 2017-7-26 15:16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7-26 15:05
哈哈哈....      

整個三鶯地區,   


ubike,他們因為有鎖頭,固定的,所以比較整齊,就會比較好看

obike,他們的排列沒有鎖頭,不固定的,所以比較亂,亂的話當然心情就不好,如果他們可以把腳踏車下面加鎖頭固定,排列非常整理,跟部隊一樣,我相信就沒人敢說話了,而且會超過ubike 三倍的業績以上,但要那些花費較高,可能要想想辦法。

我非常中立,但講話超級直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15:27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6 15:29 編輯

國人用車停車,不論那種車種,可曾好過,怎唯獨要求obike,還有國外有多少國家就把單車成為交通工具,這涉及國民習性的養成,況且以北大特區為例,停在免費停車格,均是上班時候的交通工具嗎?
停車亂象是交安管理問題,與車種何關?
當失去公平對待,就非民主心態了!
至於利用國家公共資源,更隨處可見,就該以使用者付費解決。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6 15:46
三峽電腦維修 發表於 2017-7-26 15:14
ubike,他們因為有鎖頭,固定的,所以比較整齊,就會比較好看

obike,他們的排列沒有鎖頭,不固定的,所 ...

所以個人的腳踏車都該禁止?     
因為私人腳踏車停在機車停車格也沒鎖頭, 不固定, 有些還生鏽,     
甚至停在十字街廓店家前面, 不是更是亂到不行, 卻大家都接受?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7-7-26 15:55

U-bike 不違規停放, 納稅, 受政府規範管理.....合法不取締

O-bike 違規停放, 不納稅, 不受政府法規管理..非法應取締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6 16:01
hahaha 發表於 2017-7-26 15:55
U-bike 不違規停放, 納稅, 受政府規範管理.....合法不取締

O-bike 違規停放, 不納稅, 不受政府法規管理.. ...

u bike沒有廣設店面,不過有廣設專屬停車位,所以不會跟一般人搶停車位,他怎麼跟政府談的如果你認為有不法你也可以去追究他
obike直接用最不花錢的方式,就是跟市民搶車位,直接跳過政府,所以還真貼心,沒有叫政府幫他設停車位,
反而被禁止,為什麼呢,因為搶了一般民眾的位置,當然反彈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6 16:15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7-26 15:05
哈哈哈....      

整個三鶯地區,   

整個三鶯地區,   
或說整個雙北地區,   
O-bike數量有U-bike多嗎?   
我還看到過U-bike一堆綁在非U-bike腳踏車架區域外,   
怎沒看到整批被吊走的啊




原來真的有這種心態,為什麼別人違規不抓 ,只抓你,新聞還真常見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7-7-26 16:19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7-7-26 16:34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6 16:01
u bike沒有廣設店面,不過有廣設專屬停車位,所以不會跟一般人搶停車位,他怎麼跟政府談的如果你認為有不法 ...


U-bike 有跟政府談好繳交一定的稅額,與營業利潤, 政府可以利用所繳回的稅額與利潤, 再投入交通管理,違規取締,道路擴充, 增設停車位置.......


人家 U-bike 102 年就開始繳交包含權利金在內的各項稅額給政府



O-bike 有嗎?

O-bike 所產生的社會成本誰吸收?........就是你,我,他啦!


O-bike 不向政府繳權利金與納稅,所以可以殺價向合法繳費的 UBike 挑戰。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台灣人民可以容忍嗎?當然不行!




作者: 三峽電腦維修    時間: 2017-7-26 16:30
本文章最後由 三峽電腦維修 於 2017-7-26 16:32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7-26 15:46
所以個人的腳踏車都該禁止?     
因為私人腳踏車停在機車停車格也沒鎖頭, 不固定, 有些還生鏽,     
甚至 ...


我沒說禁止,腳踏車是運動的一種,只是不要太跨張。

我們家附近看不到私人的,有時看到很快就不見了,可能被偷走了吧~腳踏車很容易被偷,通常都放在自已的地下停車場,戶外很容易生銹,很快就被丟掉了,風吹日曬的,自已的腳踏車沒人那麼笨,除非不是自已的腳踏車,或是不想要了,故意放外面給別人用, 當做善事。

臺灣大學早期有很多腳踏車在旁邊,全部收掉,丟棄了,因為放太久了,也沒人騎,收掉之後,真的好看很多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7-7-26 16:36
三峽電腦維修 發表於 2017-7-26 16:30
我沒說禁止,腳踏車是運動的一種,只是不要太跨張。

我們家附近看不到私人的,有時看到很快就不見了,可 ...



他的意思大概是有人利用汽車販毒的話


他會要求政府停止人民使用汽車的權利!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16:49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6 16:52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6 16:15
整個三鶯地區,   
或說整個雙北地區,   
O-bike數量有U-bike多嗎?   


是因為現在只針對oBike違規,現在有誰針對oBike違規取締說話,是因為論點有針對性,這是不宜的作出討論。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16:50
hahaha 發表於 2017-7-26 16:36
他的意思大概是有人利用汽車販毒的話



這是哈哈哈的意思。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17:02
這是很簡單的議題,怎讓它複雜了
oBike投資台灣,經投審會審議通過,後續所發生的問題,卻要地方政府設法解決,解決不應有針對性,違規停放,自有交管條例規範,交管條例只針對oBike嗎?沒有吧!
至於運用公用財,地方政府如新北市也依據地方制度法研議營運管理規定,新北市府也在積極作為,去除針對性,是民主國家應有作為。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6 17:37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6 17:38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7-7-26 16:49
是因為現在只針對oBike違規,現在有誰針對oBike違規取締說話,是因為論點有針對性,這是不宜的作出討論。 ...


排擠了大多數人的停車空間 ,當然會被針對 ,如果這樣都容許,ubike幹嘛花功夫設專屬車位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17:40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6 17:37
排擠了大多數人的停車空間 ,當然會被針對 ,如果這樣都容許,ubike設專屬車位是為什麼 ...

台灣停車格,單車停車位甚少,單車人難道沒有感受到被排擠?
那是以機車本位去考量,是習性吧!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17:44
oBike違規停放,本應受罰,oBike營運內部管控機制不好,當由交管條例外控機制管控,所要的是不要有針對性。
作者: 三峽電腦維修    時間: 2017-7-26 17:50
hahaha 發表於 2017-7-26 16:36
他的意思大概是有人利用汽車販毒的話

哈哈~

販毒都出現了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6 17:54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6 18:0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7-7-26 17:40
台灣停車格,單車停車位甚少,單車人難道沒有感受到被排擠?
那是以機車本位去考量,是習性吧! ...


習性也好,法律也罷,人民反彈了,該罰的也罰了,難道要民眾配合他的需求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18:30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6 18:58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6 17:54
習性也好,法律也罷,人民反彈了,該罰的也罰了,難道要民眾配合他的需求


法國大革命宣言,是民主國家發展的濫觴,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處罰人民必需依據人民選出的議員所制定的法律,是宣言的精義,中華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明定,人民權利義務須以法律定之,oBike算那根葱,要人民配合它,他也要服膺立法院或議會制定的法律,如有違規,人人得檢舉或伐之,只是他也應該享有公平對待的權利。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6 18:58
那就好啦,自己找店面,不然就是增設自己的專屬停車位, obike也不會有例外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19:07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6 18:58
那就好啦,自己找店面,不然就是增設自己的專屬停車位, obike也不會有例外


他的店面就是使用公共財,這就是讓人很不以為然的地方,但是當每個人都使用公共財,樂此不疲的時候,就出現為何單獨責難oBike,那就必須要求使用公共財的時候,每人都須付費,這就是公平的真義,否則就有針對性。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6 19:39
道路也是公共財,停車位也是公共財,是民眾繳稅來建設,既然你要當例外來大量使用,排擠了一般人的使用空間,
當然就會成了眾矢之的
高速公路也是公共財,快速道路也是公共財 ,為什麼一個要繳費,一個不用....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19:45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6 19:54 編輯

在情感傾向,我愛UBike尤勝於OBike,也是壇友所談及的UBike整潔,但是也是政府長期鼓勵與培植的結果,OBike有其方便性,但是也應負起社會責任,我們可以抵制不去使用,逼其改善,但是看到該企業投入單車數量,可見很多人租用,只是他們沒站出來說出贊成的理由,所以部分人以抵制要其改善恐難達成,唯有期冀市府訂定營運管理的地方自治法規,加以導入正軌規範,人民守法習性的養成更應有所精進。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19:51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6 19:39
道路也是公共財,停車位也是公共財,是民眾繳稅來建設,既然你要當例外來大量使用,排擠了一般人的使用空間,
當 ...

這是政府的政策,當政府免費提供使用的時候,就必須公平對待使用對象。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6 20:12
發哥 發表於 2017-7-26 19:51
這是政府的政策,當政府免費提供使用的時候,就必須公平對待使用對象。
...

沒錯,所以企業戶跟企業戶要一樣,豈能要求ubike要特別麻煩設立車位,obike直接投放一堆腳踏車在一般車位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20:27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6 21:16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6 20:12
沒錯,所以企業戶跟企業戶要一樣,豈能要求ubike要特別麻煩設立車位,obike直接投放一堆腳踏車在一般車位 ...


Ubike現在放置的是自己土地上的位置嗎?
是與地方政府協力的吧!
更何況現在的機車停車位,有何規定不能停放單車,只要鄰近沒設單車停車位,機車位是可以停放單車的。
至於市府依停車場法,唯獨將obike限制停在機車格,所用的理由是因obike是營業車輛,但是營業車輛比比皆是,單單限制obike豈符合公平原則,obike投資台灣,經經濟部投審會審核通過,未先考量地方政府的困境,相關措施地方政府尚未建立,所造成的民怨,迫使地方政府必須解決,想出這種辦法,但是停車場法,停車車輛種類使用劃分可以如此分為有obike這一類,這只是市府在無奈想出的辦法,最終解決,仍需以地方制度權限,制定相關的營運規範才是正解。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7-26 20:34
禁止Obike的可是朱立倫 反而是柯P保持開放的態度
支持Obike的話好像是跟朱市長唱反調吧
不過總是有人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好像也不用太意外

Obike入侵機車格跟自行車架
排擠的都是自己擁有機車及自行車的人
供民眾使用之公共停車空間
卻被特定廠商拿來擺放營利用具
這樣的話早餐車佔用停車格賣早餐好像也不算什麼
況且早餐車只佔用早上時間
Obike一佔用就不知幾天幾夜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6 20:38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6 20:42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7-7-26 20:27
Ubike現在放置的是自己土地上的位置嗎?
是與地方政府協力的吧!
更何況現在的機車停車位,有何規定不能 ...


那就一樣要跟政府協調,而不是直接占了再說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20:42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6 20:44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7-7-26 20:34
禁止Obike的可是朱立倫 反而是柯P保持開放的態度
支持Obike的話好像是跟朱市長唱反調吧
不過總是有人是為了 ...


不從法規上探討,自以為是的想當然耳。
柯P的想法,你所用的是過去式吧!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20:43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6 20:59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6 20:38
那就一樣要跟政府協調,而不是直接占了再說


他是占了,和一般車輛占了有何兩樣?
對於單車族來說,這些車輛也是占了!
我們北大特區晚上八點過後到早上七點,或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都沒有收汽車停車費,假如有人租用汽車停在汽車停車格,就這樣占了!要不要處理?
拖吊罰鍰嗎?
車輛可以這樣劃分嗎?
如何執行?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20:57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6 21:04 編輯

這都是地方政府沒準備好,經濟部投審會就審核通過造成的後果。
這和新北市何干?
是無奈。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7-26 22:22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30971

《蘋果日報》報導,據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指出,oBike公司於今年4月進軍新北市前,曾溝通投車事宜,市府當初曾要求投車點必須避開「市區」「捷運站」及「機車格」三大條件,但oBike在6月初先於市郊投車1000輛後,7月初就直接大量投車,完全沒顧及當初建議事項。交通大隊也統計,自6月17日至7月12日,已拖吊2682輛oBike單車,其中以新莊區418輛拖吊最多,其次則是土城及三重的275輛與263輛。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6 22:32
podzol 發表於 2017-7-26 22:22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30971

《蘋果日報》報導,據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指出 ...


這應該在投資審議時就該條文化約束,而非委由地方政府建議,建議豈有約束力,但是由郊區投放,經營者豈會有利潤可言?假如投審會先規範,必然該投資者,必會放棄投資台灣。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7-26 23:25
oBike又紛爭!英倫敦剛上架 立刻就被要求「撤回」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74094

據英國《Evening Standard》報導,市議會委員表示,「對於oBike放置在行人道上趕到堪憂,已造成了行人的健康與安全危害」。委員並解釋,單車停放方式佔去行人道空間,阻礙行人走動,甚至有可能對於特殊人士造成危害。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7-26 23:34
Obike打野蹲草叢


Obike跳海


Obike停好停滿


沒有最狂只有更狂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7 09:37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6 16:15
整個三鶯地區,   
或說整個雙北地區,   
O-bike數量有U-bike多嗎?   

你看不出重點啊....     

我不是在說...."為什麼別人違規不抓"     

我的重點一直是....   
"U-bike"...政府給予特權, 給免費的地、使用的地方有專屬使用權(一般民眾腳踏車不可以停放)、還可違規的在附近非U-bike停車處堆一堆U-bike   
   
而O-bike...因為政府沒給予特權, 所以要跟一般民眾搶機車停車位, 所以就被抗議罰錢, 就要自己找地劃停車格....     

民眾要督處政府如何改進, 以使新的商業模式也可以順利的在台灣推展, 這才是促使台灣進步的最好方法,   
而非類似中華電, 保護舊有商業模式獲利者而阻礙新的商業模式進入台灣, 阻礙台灣的進步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7 09:41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7 10:05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7-7-26 23:25
oBike又紛爭!英倫敦剛上架 立刻就被要求「撤回」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74094


那同樣的, 對於所有個人的腳踏車隨意停放的, 也一視同仁的通通拖吊處罰....     

一般個人的腳踏車停在人行道就不亂?....看看我們北大附近的大樓樓下的腳踏車....多亂啊....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7 09:51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7 11:09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6 19:39
道路也是公共財,停車位也是公共財,是民眾繳稅來建設,既然你要當例外來大量使用,排擠了一般人的使用空間,
當 ...


你知道政府沒跟O-bike收費嗎?     
如果沒收費....那投審會是在做啥事啊, 有評估過這樣開放會不會出啥問題啊?     

今天在討論的是...."公平性"

我也只用過U-bike而還沒用過O-bike,     

只是看到政府這麼顢頇的對待O-bike(法律制度都可以自己說怎樣就怎樣, 將來外商都不敢來投資台灣了) ,   
對於自己培植的U-bike卻是那麼的寬待....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7 09:52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7 11:06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7-7-26 15:55
U-bike 不違規停放, 納稅, 受政府規範管理.....合法不取締

O-bike 違規停放, 不納稅, 不受政府法規管理.. ...


哪天拍個違法堆在一旁的U-bike照片給你瞧瞧....     
(google找的...我自己也在很多地方看到過, 就堆在U-bike專區外附近的某一區塊)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7-27 12:26
設停車區之前先把違停的車輛通通載回去放好吧!
不過Obike的使用者已經養成隨手丟車的習慣
專屬停車區真有助於改變亂象?

屈服! 付257萬贖車 oBike:規劃固定停放區
oBike擬設點禁隨租隨停 民眾樂見改善亂象
共享單車爆違停 oBike:廣泛設點專屬停車區

http://www.ttv.com.tw/news/view/10607220006200I

2017-7-22   綜合新聞   新聞影音
無站式自行車obike,先前因為違停亂象,被新北市府大量拖吊,數量多達4580輛,甚至公告,禁止obike占用公有停車位‧經過協調,業者將要付超過257萬,將車輛贖回,未來也會跟新北市府合作,規劃固定停放區,解決違停亂象。

放眼望去,拖吊場裡滿滿都是obike,數量多達4580輛,初步估計,拖吊和保管費就要120萬,加上罰金137萬,業者要把這些obike全部贖回,至少就得付出257萬。新北市府祭出鐵腕,在17個行政區,全面禁止obike占用公有停車格,也不讓業者繼續投放車輛,不過現在,已經和業者達成共識後,將設立專屬停車區,不能再這樣隨租隨停,但這樣,會不會就失去了原來主打的便利性。民眾看法普遍認為,設立停放區,有助於改善違停亂象,至於會不會擔心和ubike同質性太高,業者有信心,還是會廣泛設點,維持主打的高度便利性,也會和市府好好配合,創造雙贏。
作者: ICH    時間: 2017-7-27 13:17
設立專屬停放區後,若民眾自有腳踏車或摩托車停放其中,oBike 公司是否有權請權責單位吊離?
作者: HeatPump    時間: 2017-7-27 15:18
Obike新據點? 網友讚:很便民的服務...
[attach]507300[/attach]
作者: waitai    時間: 2017-7-27 15:20
【共享悲劇】數十輛oBike葬身河底 網友:有仇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l/20170727/1169672/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7 17:22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7-27 09:52
哪天拍個違法堆在一旁的U-bike照片給你瞧瞧....     
(google找的...我自己也在很多地方看到過, 就堆在U- ...

這種別人違規,所以你也可以違規的心態,真的是很要不得,所以別人要零違規才能來講你這個9成9都違規的囉,只要被你看到有一件不法,你就可以說反正大家一樣爛,所以obike全爛也沒關係,你都這麼爭權力的啊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7 17:52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7 18:1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7-7-26 20:43
他是占了,和一般車輛占了有何兩樣?
對於單車族來說,這些車輛也是占了!
我們北大特區晚上八點過後到早 ...


所以你還是搞不懂為什麼會被拖走吧,因為這是民眾納稅的建設成果,要占用先問清楚

發證單位跟管理單位本來就不同,使用前先問問,2邊要主動自己問,才不會水土不服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7 18:17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7 18:46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7 17:52
所以你還是搞不懂為什麼會被拖走吧,因為這是民眾納稅的建設成果,要占用先問清楚

發證單位跟管理單位本來 ...


請問公共設施那個不是民眾納稅的錢,拿去建設的,你講這句話不是白講,白講跟你對話就會很累!
還有每種車輛停在停車格都要問一下,問誰?
問你嗎?
車子走到柏油路上,也是民眾納稅的錢來鋪設的,要問你嗎?
你停車的時候有問嗎?
不懂事物本末,才會水土不服!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7 18:25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7 17:22
這種別人違規,所以你也可以違規的心態,真的是很要不得,所以別人要零違規才能來講你這個9成9都違規的囉,只 ...

你這更是奇怪,我為什麼談及法國大革命,因為他爭取的就是自由平等,平等是什麼你知道嗎?
為什麼同樣事情只抓我不抓他,就是不平,不平則鳴,你知道嗎?行政權必須依法行使,當有針對性的時候,就是濫權,這就是平等權的真諦。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7 18:46
發哥 發表於 2017-7-27 18:17
請問公共設施那個不是民眾納稅的錢,拿去建設的,你講這句話不是白講,白講跟你對話就會很累!
還有每種 ...

傻話,開個公司就懂了,懶得跟你講了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7 18:53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7 18:46
傻話,開個公司就懂了,懶得跟你講了

你好好研究法國大革命宣言,你就會懂的!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7 19:10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7 19:11 編輯

看到壇友提供的照片,Obike被人破壞隨意丟棄,這是外商投資台灣的案例,也是中央政府南向政策爭取的國家,這種行為當然會影響後來外資投資台灣的意願,誰是真正的受害者,不也清楚可見。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7 19:31
英國是崇尚以自行車來充當交通工具的國家,Obike給英國民眾帶來便利,不諱言也帶來紛亂,但是倫敦市府其處理態度是正向的,便利是其所要保留的,至於如何解決紛亂,市府委員也在研議,Obike給人的訊息是人們何必擁有單車,假如擴大到其他種類車輛,那是如何光景,把自己所屬的停車位騰出空間的一種思考想像,你要去那裡,都有車位可停。
美國有個園區,企業已率先提供無人駕駛的汽車,供社區使用,使用者就如刷悠遊卡計費。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7 19:34
今天會造成這種情形,歸諸經濟部審核同意引進外資之同時,讓地方政府準備好了沒有?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8 11:28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7 17:22
這種別人違規,所以你也可以違規的心態,真的是很要不得,所以別人要零違規才能來講你這個9成9都違規的囉,只 ...

零違規?     
到處可見違規亂停, 你沒看見?     
我有說過o-bike違規亂停OK嗎?     
我只是點出大家這樣韃伐o-bike的不合理現象....   
學勤路上亂停的腳踏車應該有好幾年了, 也從不見大家對此有啥大聲疾呼管制或取締過     

9成9違規?私家腳踏車可以停機車格, O-bike停卻變成是違規, 這是9成9違規?     
你無視這樣的怪異法律, 還在這說啥..."別人要零違規才能來講你這個9成9都違規的囉" ....這種心態才是要不得....   

私家腳踏車可以亂停、可以停在交通要塞地區,   
U-bike甚至可以有公家幫忙給地,   
大家卻在這不斷要求O-bike要自己找地、O-bike不可以隨意亂停、O-bike不可以停在交通要塞區....   

中央審議時, 不對O-bike收取費用, 也不審議時清楚告知限制, 然後開放投資後,     
才在這說O-bike沒像U-bike這樣繳費, 所以不可以停, 所以要自己找地設置專用停車位     

所以, 現在如果政府跟O-bike重新議定收取了一定額的費用, 是不是O-bike也可以跟一般民眾一樣,     
停公有機車停車位或公有腳踏車專用停車位了啊?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8 11:38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7 17:52
所以你還是搞不懂為什麼會被拖走吧,因為這是民眾納稅的建設成果,要占用先問清楚

發證單位跟管理單位本來 ...

O-bike申請營業, 政府許可了卻沒收費, 這o-bike不繳費的錯, 還是政府沒向她收費的錯?     

以你這邏輯....如果o-bike想我們政府繳費了, 可不可以停一般公共機車位或腳踏車位呢?那還算啥違規啊?      

所以....重點並非o-bike違規被取締, 而是政府沒跟他收費....這是誰的錯?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8 12:47
營業登記跟管理單位是2回事,就算要繳錢也跟營業登記有沒有過無關,很顯然你連公司怎麼開都沒經驗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7-28 12:54
Obike都投降了 還有網友不認輸硬要凹
那就請朱市長繼續加油吊好吊滿
吊到Obike乖乖設置停車區為止

柯P沒Guts 竟然說Obike除了收費機車格不能停外都可以停
那就請Obike把車子通通投去台北市看看吧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8 13:26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8 13:30 編輯

營業登記過了就要包生,這個比較好笑,
之前取締改排氣管的也是,讓機車行賣,機車付錢改了上路還要被抓,真是異曲同工好笑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8 13:36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8 13:52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8 12:47
營業登記跟管理單位是2回事,就算要繳錢也跟營業登記有沒有過無關,很顯然你連公司怎麼開都沒經驗 ...


你別混淆視聽,   
我沒在說營業登記與管理與否,     
我在說的是 "繳了費" !     

如果o-bike繳了費, 是否也可以跟一般民眾一樣, 啥地方都可以停, 而非被限制許多地方不可以停而被拖吊   

今天大家反o-bike是因為搶了原本就很不足夠的機車停車位,   
大家沒反U-bike, 並非因為他有否繳錢給政府,   
而是他有專有的停車位, 他的車不會跟民眾搶原本就很不足夠的機車停車位   

政府如果收了o-bike費用,   
你主張  "道路也是公共財,停車位也是公共財,是民眾繳稅來建設" 而不允許o-bike停公共停車位就站不住腳     
所以, 這問題是出在政府而非業者....     

中央政府事先沒做好評估就允許業者進來台灣營業,     
而地方政府也跟著亂搞,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亂制定了些類似白道的法規, 然後硬指業者違法...     

在這問題上, 我是支持柯P的, 法條不可以亂訂, 對所有使用者是要一體適用的,      
問題應該丟回中央, 中央政府趕緊跟業者重新議約, 收取該收取的費用,     
然後, 若停車位不足, 就同U-bike一樣, 在重點區增設專用停車空間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8 13:37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8 13:26
營業登記過了就要包生,這個比較好笑,
之前取締改排氣管的也是,讓機車行賣,機車付錢改了上路還要被抓,真是異 ...

好像只有你在這裡說營業登記過了就要包生。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7-7-28 13:44
podzol 發表於 2017-7-28 12:54
Obike都投降了 還有網友不認輸硬要凹
那就請朱市長繼續加油吊好吊滿
吊到Obike乖乖設置停車區為止

你又在強調輸贏嗎?
你是用這標準嗎?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8 15:27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8 15:49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7-28 13:36
你別混淆視聽,   
我沒在說營業登記與管理與否,     
我在說的是 "繳了費" !     


那就等業者提出要繳費的申請再說,不是提出申請就一定會過哦,
不過你直接跳到繳了費,然後接著講個結論說所以問題出在政府,也很奇怪,表示你邏輯很差

營業登記歸營業登記,如果你的車子要以一般停車位當投放區,就該主動跟主管單位申請,或是你要買店面放,就去找
屋主買,還真的有人以為包生的,讓你進來就要包生還附店面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8 16:18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8 16:21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8 15:27
那就等業者提出要繳費的申請再說,不是提出申請就一定會過哦,
不過你直接跳到繳了費,然後接著講個結論說所 ...


你真的才是聽不懂重點....或是故意混淆視聽....     

今天該業者當初做審核時, 政府有沒有要求他類似U-bike要給予營業額多少當作權利金,   
如果當初中央沒有要求, 怎會是要業者自己去繳錢呢?要繳啥錢啊?   

現今問題是中央政府擺爛不處理, 然後地方政府隨民意而亂制定施行規則, 然後就對業者亂拖吊罰錢....   

台北市政府這樣做才是對的....民眾有問題, 就逼中央政府出來對策, 而非新北市政府這樣亂訂個不合公平性的規則出來....   

沒有人在討論有沒有營業登記, 這事件跟營業登記有啥關係啊?....真不知你在亂扯啥....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7-28 16:50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8 17:03 編輯

那就要看業者有沒有提出要把車投放在一般停車區的要求,政府才能根據要求,決定要不要提供,
所以你還是邏輯不通,以為政府要替業者想好車要放哪裡
最好笑是拍ubike違規就想當作obike違規的護身符,別人違規就是舉發他而已,可不是你也可以違規,舉發他而不是學她
反正你應該沒機會遇到營業登記的機會,隨你亂扯吧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7-28 17:22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8 17:25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8 16:50
那就要看業者有沒有提出要把車投放在一般停車區的要求,政府才能根據要求,決定要不要提供,
所以你還是邏輯不 ...


真是硬扯....     
越扯越讓人看到你的邏輯漏洞百出....     

o-bike...在世界各處不是大家都知道是甚麼模式了嗎....     
你不覺得業者當初在給政府審查時. 沒有告知他們的運作模式嗎?   
或政府沒有要求他們提供營運模式來審查就通過許可了?     
如果政府連業者如何運作都沒審查就給予營運許可, 那更是瀆職....     

今天政府不去根據他們要運作的模式加以思考要如何開放或如何規範他們,     
今天是政府做事不夠周延, 卻變成是業者的問題了?....我們政府就是像你這樣都可以硬ㄠ成是業者的錯嗎?   

錯了就是錯了, 趕緊對策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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