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Obike來北大了 [列印本頁]

作者: HeatPump    時間: 2017-6-4 08:56
標題: Obike來北大了
本文章最後由 HeatPump 於 2017-6-4 11:33 編輯

http://m.ltn.com.tw/news/local/paper/1106986
作者: 卡卡    時間: 2017-6-4 09:19
本文章最後由 卡卡 於 2017-6-4 09:23 編輯

剛剛搜尋一下真的有



有空去試試看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7-6-4 09:51
市容要大亂了....

機車格要倒霉了....
作者: wenjou    時間: 2017-6-4 10:02
hahaha 發表於 2017-6-4 09:51
市容要大亂了....

機車格要倒霉了....

"市容要大亂了....

機車格要倒霉了...."


同意
作者: sapling    時間: 2017-6-4 10:12
大德路三樹路口的機車格都被占滿, 用公共資源自己牟利
作者: waitai    時間: 2017-6-4 10:17
早上看到心六藝公園旁已經放了10多台Obike了
有興趣的民眾可前往試騎看看
但要先下載Obike App 註冊,事先支付900元押金才能掃描QR Cord

作者: wenjou    時間: 2017-6-4 10:22
sapling 發表於 2017-6-4 10:12
大德路三樹路口的機車格都被占滿, 用公共資源自己牟利

不明白地方政府為何會核准? 又無配套措施。

實施後,只有造成地方市容的髒亂與不便。

首先可以想到的是, OBIKE停機車格(不違法,地方機關說的) --> 倒楣機車族無格可停
--> 機車亂停(體積大,市容更亂) --> 警察拖吊違停 --> 機車族繳罰單

結論:爽了OBIKE廠商,瘦了機車族荷包,市容亂七八糟
作者: A米米    時間: 2017-6-4 10:25
還要付900元押金,若手機沒使用網路不是沒用??還是U-BIKE方便
作者: 春曉櫻    時間: 2017-6-4 11:06
要押金900+網路APP喔
好麻煩
前30分鐘免費的youbike就很好用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6-4 11:28
waitai 發表於 2017-6-4 10:17
早上看到心六藝公園旁已經放了10多台Obike了
有興趣的民眾可前往試騎看看
但要先下載Obike App 註冊,事先 ...

可以這樣亂停人行道嗎?
網頁介紹是停公共自行車格卻帶頭違停影響行人通行
作者: 梁小波    時間: 2017-6-4 11:41
本文章最後由 梁小波 於 2017-6-4 11:45 編輯

剛剛上網查了一下這個東西(在看到這篇之前,真的完全沒聽過)
自己就開始預測何時會不堪虧損退出台灣

大型重機可以停汽車停車格,多年前早已於法有據,還是一堆汽車駕駛人硬挪停好的重機
還會邊碎唸:摩托車幹嘛佔汽車停車格啊⋯⋯

機車動輒上百公斤,沒位置還不是硬橋出來,汽車格機車格都一樣
(所以我停機車一定不停最旁邊那格;一被橋出來馬上變違停吃紅單)
腳踏車呢?一隻手就可以了吧?
還會邊碎唸:腳踏車幹嘛佔機車停車格啊⋯⋯
一旦機車位滿了,就會看到滿地的Obike
(我說滿地是沒把握Obike還會好好站著)
而違規開罰罰的是借Obike的人

不知道是不是新加坡人傻傻的,以為每個國家都有鞭刑,國民都很守法
不然怎麼會想弄到台灣呢?前途堪憂啊

至於七樓的大大提到,不明白政府為何會核准
我是不意外,這些人什麼不會,模仿跟一窩蜂最會
不然怎麼全台幾乎每個縣市都要蓋軌道?
作者: wenjou    時間: 2017-6-4 11:43
一般私人開店做生意,不外乎租店、租地;OBIKE卻是大喇啦的佔用公共資源
做生意。若如此可行,相信不久後,北大各地公園、人行道會佈滿各式攤販,
多年來維持的秩序將被破壞無遺。
作者: maureen288    時間: 2017-6-4 13:12
真心覺得不應該佔用機車停車格!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7-6-4 13:27
是電動車嗎?
如果不是不就跟ubike一樣,就變兩家bike競爭!
競爭不是壞事,那就看看便宜者勝.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6-4 15:02


不過,民眾還車停放若超過廿五%的數量,運營分析師姜先生說,暫時不會調度,但若有舉報違規停車,一小時內會調度人員處理,使用者若經舉報三次違停,將停權。

民眾還車可停機車格
王妍婷說,新北市腳踏車架數量有限,部分區域車輛會停放在機車停車格,並不違法;不過,交通局不這麼認為,吳國濟說,機車格是公共使用,業者利用其來做為商業營利,非騎乘後的停車行為,因此不能把自行車投放在機車格內,將會請業者限期在一天之內移走;至於民眾騎乘後停放在機車格,則不受限制
作者: 老賈    時間: 2017-6-4 15:06
我覺得若借車人不會亂停車, 這構想還不錯啊.

obike適合騎短程的... 滿適合北大特區..

若每個社區設三個停車位給obike用, 這樣一出社區就能騎腳踏車出門了.   


ubike是不錯..但若要騎短程, 考慮到借跟還都還要走5分鐘, 就寧願騎摩托車了.


作者: sapling    時間: 2017-6-4 15:42
亂停還要別人舉報, 增加其他人的困擾. 一整排停在機車停車格是使用者自己停的?我只是覺得這家公司...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6-4 20:06
為何不可佔用機車格,   
目前機車格又不收費,   
且U-bike也試由工家提供土地設置,   
為何O-bike勿可使用公家的機車停車格停放呢,   
只要政府對待U-bike與O-bike一視同仁的收取權利金,   
O-bike應該就可以如同U-bike一樣的使用公家地,   
只是一個是設定特定地區, 一個是分散各機車停車格   


作者: 梁小波    時間: 2017-6-4 20:27
本文章最後由 梁小波 於 2017-6-4 20:43 編輯

台北很多地方的機車停車格是要收費的
Obike停了收不收?如果要收怎麼開單?這些都是問題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6-4 21:00
出門吃飯回來看到兩台擠在社區門口一個機車格
我才不相信這是民眾騎完去停的
這種行為就跟早餐車佔用停車格賣早餐一樣
利用公共資源進行營利行為
作者: jameshsu    時間: 2017-6-4 21:17
【寫個慘字】強國人共享單車這樣用 北京出手管了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 ... w/20170422/1103499/
作者: Shellyyeh    時間: 2017-6-5 08:50
Obike~今天早上去買早餐時看到了~ ~~ 但對這不太了解~~ 請問有人有使用過了嗎??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6-5 09:05
梁小波 發表於 2017-6-4 20:27
台北很多地方的機車停車格是要收費的
Obike停了收不收?如果要收怎麼開單?這些都是問題 ...

對...重點在於政府核准了卻沒有做好相關配套措施....      


作者: 阿秘    時間: 2017-6-6 21:43
不是很能理解為什麼要在同個地方推兩個重疊性很高的東西
作者: juniormark    時間: 2017-6-6 23:15
YouBike 合法性沒什麼問題~主要是政府與捷安特的契約,政府是有收權利金的,有八年歷史了~所以政府提供公共空擺放腳踏車並收取權利金及稅金、且有固定地方停放~算是不吃虧~也不影響公共利益,多贏。
Obike 隨便擺放、有點像是在路上擺攤~想買就買~用完就丟~台灣人比較有禮、守秩序、可能也是要押金900元、應該不會像大陸那種亂象~但是佔用公共空間來讓私人營利、對多數人來講並沒有取得好處~比較有優勢的一點是直接能騎到家裡樓下一丟~算是優於Ubike的一點便利性、但是這一個優點有很多缺點,並且建立在多數人的善意,這種共享經濟理論上應該也要像Youbike一樣政府收取停車的權利金(若是有擺放在不該放的地方則需罰廠商)、不然用多數人的公共空間又可能影響環境~這種拿來主義,在大陸就是亂象~在台灣就是吃多數人的善意~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7-6-6 23:17


很多的obike車輛停在一起佔用了很多的繳稅摩托車使用的停車格,

當作自己營利車輛的待租空間這樣有合法嗎?

公共機車停車格當作自己的營利空間?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6-7 09:21
hahaha 發表於 2017-6-6 23:17
很多的obike車輛停在一起佔用了很多的繳稅摩托車使用的停車格,

當作自己營利車輛的待租空間這樣有合法 ...

U-bike的停車空間不算是公共空間嗎?      
只是政府提供公共空間給U-bike專用....      

如果政府對U-bike或O-bike都有收取權利金, 則公共空間是可以利用的,     
重點在政府開放前做好了各項配套措施了沒....      

比如 :   
有沒有收權利金?      
隨意停放在不可停放的地方要如何罰?     
停到了收費的機車停車格, 要不要對O-bike收費?或向騎乘者收費?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7-6-7 09:35
請問如果租借後被偷了要算誰的?
作者: ICH    時間: 2017-6-7 10:13
hui_ching 發表於 2017-6-7 09:35
請問如果租借後被偷了要算誰的?

https://o.bike/mobile/tw/setting/agreement.html

7.9 用戶應愛護自行車,並合理、正常、安全地使用。如在用戶使用期間因用戶使用或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於用戶打開車鎖但未及時取車、用戶暫停或終止使用車輛時未及時上鎖)導致自行車遺失、被竊或毀壞及部分損壞等,使用者須賠償本公司一切損失。

7.10 用戶還車時應確認車鎖已切實可靠地鎖定、且還車手續已成功。若出現車鎖故障導致無法上鎖的情況,使用者需通過“oBike”軟體內置回饋系統或者通過微信“oBike官方”、Facebook“@oBikeInc”、Twitter“@oBikeInc”聯繫本公司,以便本公司及時採取措施保證車輛安全並處理故障,若車輛由於車鎖故障導致未鎖定、還車未成功且用戶因單方面原因未及時與本公司取得聯絡並按照本公司指示行事而造成自行車失竊、損壞的,本公司將按實際損失向您索取相應賠償費用。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7-6-8 11:10
ICH 發表於 2017-6-7 10:13
https://o.bike/mobile/tw/setting/agreement.html

7.9 用戶應愛護自行車,並合理、正常、安全地使用。 ...

看起來obike保留了很大的空間,感覺用戶要負擔的保管責任風險有點高。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6-11 16:42
這兩天看到Obike越來越多了 感覺北大的機車格都要被攻佔了
數量較多的點在台北大學側門圍牆約有2~30輛
三樹路水餃店門口附近約10輛把機車格都佔好佔滿
摩斯漢堡旁公園也有5~6輛 但是是停在人行道上

如果再沒有人出面管理 以後機車可能沒停車格只好亂停
走在人行道上要閃避這些違法卻無罰責可管的共享自行車

作者: 狗妹    時間: 2017-6-12 09:19
整排的機車停車位都被占了,看了真的很不舒服,把公共停車位做為私人公司營利之用實在不妥。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6-12 16:24
狗妹 發表於 2017-6-12 09:19
整排的機車停車位都被占了,看了真的很不舒服,把公共停車位做為私人公司營利之用實在不妥。 ...

O-bike是經政府允許的, 若有收權利金, 為何不可停放在公用機車停車格呢?   
這跟沒經政府許可的餐車或小貨車私自停汽車格營業是不同的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6-12 16:26
podzol 發表於 2017-6-11 16:42
這兩天看到Obike越來越多了 感覺北大的機車格都要被攻佔了
數量較多的點在台北大學側門圍牆約有2~30輛
三 ...

都有網友覺得不該劃設路邊機車或汽車停車格了....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7-6-12 16:53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7-6-12 16:56 編輯

外地人總是唯恐天下不亂的編故事~XD
還編得很差.....

Ubike好多了,這種車正常來說,沒有東西用不壞的嘛...

作者: wenjou    時間: 2017-6-12 21:14
真的確認清楚政府有收權利金嗎? 若沒收,業者私自占用人行道,機車格甚至隨處亂停,
合理嗎? 是不是應該要立即取締,拖到違規車輛停車場扣留,待繳完罰單再車?

若有收權利金,政府有責規劃專用停車格(或場所),併配套提出相關管理辦法? 以維
市容,保護環境整潔?
作者: 梁小波    時間: 2017-6-12 22:00
本文章最後由 梁小波 於 2017-6-12 22:37 編輯

有沒有版上達人知道,如果一般民眾的腳踏車停機車位是否合法?
我只知道白牌機車不能停汽車格,黃紅牌機車不能停機車格,汽車不能停機車格(夜間開放共用的例外)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6-13 10:11
梁小波 發表於 2017-6-12 22:00
有沒有版上達人知道,如果一般民眾的腳踏車停機車位是否合法?
我只知道白牌機車不能停汽車格,黃紅牌機車 ...

業者停交通局會請他們移走 但是沒有罰責不會拖吊 一般民眾停則無此限制

我是業者的話我一定說那是民眾停的阿 但是你敢信嗎?

民眾還車可停機車格
王妍婷說,新北市腳踏車架數量有限,部分區域車輛會停放在機車停車格,並不違法;不過,交通局不這麼認為,吳國濟說,機車格是公共使用,業者利用其來做為商業營利,非騎乘後的停車行為,因此不能把自行車投放在機車格內,將會請業者限期在一天之內移走;至於民眾騎乘後停放在機車格,則不受限制。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6-13 10:24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6-12 16:26
都有網友覺得不該劃設路邊機車或汽車停車格了....

劃不劃停車格跟Obike佔據停車格是兩件事吧!
就算不劃停車格Obike還是會攻佔公園的人行道
想騎Obike的人還不如直接停在自己家停車場 也不用怕跟別人搶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6-13 10:29
wenjou 發表於 2017-6-12 21:14
真的確認清楚政府有收權利金嗎? 若沒收,業者私自占用人行道,機車格甚至隨處亂停,
合理嗎? 是不是應該要 ...

這業者網頁寫的好聽 實際上是在亂搞 挑戰公權力的底限
希望新北市政府也拿出魄力開罰 人家宜蘭可是直接把違停自行車直接扣留

爭議[編輯]
2017年4月oBike於臺北市試營運期間發生違規停車、占用車位的情況[6];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管理自行車停放秩序」為由,要求oBike業者與其達成共識後,才能測試或營運。[21]2017年5月在臺東縣,臺東縣警局表示發現不少民眾違規停車;[22]在花蓮縣,oBike自行車擺放於玉里火車站前的人行道,引發民眾不滿,玉里警察分局張貼公告要求移開否則開罰;[23]在臺南市,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要求oBike業者提出營運計畫,經市政府審核後才能營運;[24]在宜蘭縣,oBike自行車擺放於人行道、汽車收費停車格,宜蘭市市長江聰淵表示業者若不處理,市公所將扣留自行車,[25]5月31日宜蘭市公所扣留34輛違停的自行車[26]。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6-13 10:33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6-13 11:59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7-6-13 10:24
劃不劃停車格跟Obike佔據停車格是兩件事吧!
就算不劃停車格Obike還是會攻佔公園的人行道
想騎Obike的人還 ...


我是藉著回應有網友擔心機車停車位都被O-bike佔用了....     

所以回應說有網友希望少畫些機車停車格....   
大德路另一側原本還要畫機車停車彎, 後來被否決了, 不是嗎?     


作者: ICH    時間: 2017-6-13 10:59
不知各縣市議會或中央的立法院是否已有「公共自行車管理條例」之類的立法,有法源依據才能名正言順地取締、裁罰,否則都拿違規的人沒辦法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6-13 11:30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6-13 10:33
我是藉著回應有網友擔心機車停車位都被O-bik3佔用了....     

所以回應說有網友希望少畫些機車停車格... ...


你不是支持Obike佔用機車格嗎? 怎麼一下子就轉風向了?

有網友質疑Obike是否有收取權利金? 真的有收取權利金嗎?
就算有收權利金就可以亂停嗎?

為何不可佔用機車格,   
目前機車格又不收費,   
且U-bike也試由工家提供土地設置,   
為何O-bike勿可使用公家的機車停車格停放呢,   
只要政府對待U-bike與O-bike一視同仁的收取權利金,   
O-bike應該就可以如同U-bike一樣的使用公家地,   
只是一個是設定特定地區, 一個是分散各機車停車格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6-13 11:35
ICH 發表於 2017-6-13 10:59
不知各縣市議會或中央的立法院是否已有「公共自行車管理條例」之類的立法,有法源依據才能名正言順地取締、 ...

台北市有, 不過那是針對公共自行車Ubike, Obike是私人租賃自行車且非定點使用應該是無法可管.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機關)為推廣民眾騎乘自行車作為短程接駁交通工具,辦理「臺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營運及管理」案,期藉由市區自行車道路網搭配自行車租賃站服務,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低耗能的公共自行車作為短程接駁運具,減少及移轉私人機動車輛之持有及使用,以達改善都市道路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及能源損耗目的。 秉持著提升都市生活文化,響應全球節能減碳風潮,台北市政府與台灣捷安特攜手啟動了台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服務計畫,簡稱為「YouBike微笑單車」。


http://news.tvbs.com.tw/life/725920
亂象?共享自行車搶機車格 交通局:合法

由於自行車屬於慢車,可以合法停在機車格,外加沒有掛牌,沒辦法收取停車費,導致全台違停、搶車格狀況不斷。就因自行車停車架有夠少,標榜隨處隨還的鐵馬,停哪都顯得格格不入,就因自行車屬慢車,慢車與騎士共搶機車格,沒有罰則。

記者劉家耀:「自行車停機車停車格其實並不違規,但我們可以看到自行車沒有牌照,所以沒辦法收停車費。」

自行車停人行道,違停最高罰600,警方難取締。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7-6-13 11:56
podzol 發表於 2017-6-13 11:30
你不是支持Obike佔用機車格嗎? 怎麼一下子就轉風向了?

有網友質疑Obike是否有收取權利金? 真的有收取權 ...


我沒有支不支持, 當然也沒轉風向問題啊....     
我只是講出應該是讓政府依法管理,   
我不知政府是否已經收取權利金, 是否已經做好配套措施,   
若都做了, 就沒有啥o-bike不可停機車格問題,   
若沒做, 當然就要依法處置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7-6-13 11:57
每一台機車都要繳牌照稅

所以機車享有政府在公有地上畫機車格讓機車停車的權利

Obike 有嗎?
作者: ICH    時間: 2017-6-14 08:03
嗯…看來就是法源依據不足呀!該修法、該立法是應該趕快做了。
作者: wyn    時間: 2017-6-14 09:09
hahaha 發表於 2017-6-13 11:57
每一台機車都要繳牌照稅

所以機車享有政府在公有地上畫機車格讓機車停車的權利

看來民眾私人腳踏車也沒權利停公有機車停車格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7-6-14 12:02
wyn 發表於 2017-6-14 09:09
看來民眾私人腳踏車也沒權利停公有機車停車格了。

腳踏車原則上會優先停腳踏車架或商家準備的腳踏車停車處
例如去摩斯我會停在側邊小門的屋簷下
當然如果都沒地方停的情況下臨時停在機車格是OK的
不過會有被機車A到刮傷的風險 我不會讓自己的愛車冒這個風險

Obike的情況是它不是私人腳踏車 有可能停在機車格一放就是好幾天
在缺少流動率的狀況下 原先的機車就無法停在合法機車格 就會停在紅黃線處  造成排擠效應
再者如果Obike可以這樣隨意停放
其他單車租賃業者是不是也可以把店面門口機車格全都擺上租賃腳踏車
機車行也可以把展示車輛停在門口機車格

Obike看似共享自行車實則為無人自動單車租賃
共享經濟運作模式是把自己的車輛分享其他人共乘共用 (如:Uber
非商業化批量車輛出租行為
作者: wyn    時間: 2017-6-16 14:06
podzol 發表於 2017-6-14 12:02
腳踏車原則上會優先停腳踏車架或商家準備的腳踏車停車處
例如去摩斯我會停在側邊小門的屋簷下
當然如果都 ...

事實上不少腳踏車如果不常騎也是停放在公有機車格上,我自己就是。我的社區只配一個機車位所以我的腳踏車我都放在外面的機車停車格上,常常一放就好幾天。

對於obike我沒那麼敵視也不care他是共享經濟還是單車租貸,就算是租貸我覺得obike跟ubike差別只是ubike需到定點借還車罷了。如果obike這種模式能提供更方便,更便宜的服務,為何不讓obike試看看?

而講到obike會占用到公有地作私人生意這部份其實ubike也用到不少政府補助,比方說新北市目前ubike前半小時免費,這也都是用大家的稅金去補的,我不認為政府對ubike的補助是錯的,因為政府將ubike視為大眾運輸的一部份,今天我覺得也可以將obike也視為大眾運輸的一部份,如果政府能跟obike合作,改進obike的借車還車sop,那就更好了。必竟台灣人公德心差,現在obike這種模式的確會造成車子亂停亂丟的問題,但我想這方面可以借由教育大眾來改進。

總之我不認為obike是邪魔歪道,必竟要節能減碳,推廣大眾運輸,只要有幫助的我覺得都可以試著作看看。
作者: ajhung    時間: 2017-7-7 19:34
本文章最後由 ajhung 於 2017-7-7 20:19 編輯

http://www.traffic.ntpc.gov.tw/l ... amp;parent_id=10005

oBike占用機車格 新北市公告禁停
更新日期:2017/07/07

【新北市訊】自今(106)年5月起oBike業者陸續將營業車輛大量投放本市境內,並衍生違規停車、占用機車停車位及自行車架等影響民眾停車秩序之問題,為有效規範停車秩序,避免業者營業行為影響民眾停車權益,新北市交通局公告「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包含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之機車停車位;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之自行車停車位;以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之機車、自行車停車位。公告自106年7月7日起生效,違反前揭公告事項,由警察局執法取締、移置違規車輛。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無站式租賃自行車(oBike)是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新北市也樂見綠色運輸的發展,但因其隨借隨還的特性以及大量待租車輛占用公用停車位的營運模式,已經影響其他民眾權益,甚至惡化停車秩序、妨礙行人通行,有必要進行管理。考量租賃自行車為其營利工具,故不應該比照一般用路人適用停車規定,目前中央法規對於慢車種類之營業行為未有明確規範,為補足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交通局除了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管理方式之外,也正在研擬自治條例,預計今年9月送議會審查。
交通局說,新北市公告禁停車的11個行政區都是屬於人口密集區域,民眾機車停車問題嚴重,而各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機車或自行車停車位皆有供不應求的情形,實不得再任由具營利性質之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另外,其他停車困難之特定地點,如老街、風景區周邊等,倘經評估有禁止租賃自行車停車之必要,也會設置租賃自行車禁停告示牌面或於地面繪設禁停標字作為取締依據。
另外,為了鼓勵綠色運輸發展,在不排擠和侵犯既有汽、機車停車空間及紅線管制之前提下,交通局將陸續檢討並規劃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也歡迎租賃自行車業者及民眾共同參與,提供適當設置地點,希望可以改善現況停車亂像,同時提供租賃自行車合理之停車處所。
交通局提醒民眾,租賃自行車於公告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之罰鍰,並移置保管違規車輛。

資料詳洽:交通局停營科科長李友欽 電話:本市境內 1999或(02)2970-2960轉8004
新聞聯絡人:交通局技正劉剛伯 電話:本市境內1999或(02)29603456轉6914
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營運科  管理人:李友欽  電話02)29702960轉8004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