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發表於 2017-6-7 10:13
https://o.bike/mobile/tw/setting/agreement.html
7.9 用戶應愛護自行車,並合理、正常、安全地使用。 ...
民眾還車可停機車格
王妍婷說,新北市腳踏車架數量有限,部分區域車輛會停放在機車停車格,並不違法;不過,交通局不這麼認為,吳國濟說,機車格是公共使用,業者利用其來做為商業營利,非騎乘後的停車行為,因此不能把自行車投放在機車格內,將會請業者限期在一天之內移走;至於民眾騎乘後停放在機車格,則不受限制。
爭議[編輯]
2017年4月oBike於臺北市試營運期間發生違規停車、占用車位的情況[6];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管理自行車停放秩序」為由,要求oBike業者與其達成共識後,才能測試或營運。[21]2017年5月在臺東縣,臺東縣警局表示發現不少民眾違規停車;[22]在花蓮縣,oBike自行車擺放於玉里火車站前的人行道,引發民眾不滿,玉里警察分局張貼公告要求移開否則開罰;[23]在臺南市,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要求oBike業者提出營運計畫,經市政府審核後才能營運;[24]在宜蘭縣,oBike自行車擺放於人行道、汽車收費停車格,宜蘭市市長江聰淵表示業者若不處理,市公所將扣留自行車,[25]5月31日宜蘭市公所扣留34輛違停的自行車[26]。
為何不可佔用機車格,
目前機車格又不收費,
且U-bike也試由工家提供土地設置,
為何O-bike勿可使用公家的機車停車格停放呢,
只要政府對待U-bike與O-bike一視同仁的收取權利金,
O-bike應該就可以如同U-bike一樣的使用公家地,
只是一個是設定特定地區, 一個是分散各機車停車格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機關)為推廣民眾騎乘自行車作為短程接駁交通工具,辦理「臺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營運及管理」案,期藉由市區自行車道路網搭配自行車租賃站服務,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低耗能的公共自行車作為短程接駁運具,減少及移轉私人機動車輛之持有及使用,以達改善都市道路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及能源損耗目的。 秉持著提升都市生活文化,響應全球節能減碳風潮,台北市政府與台灣捷安特攜手啟動了台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服務計畫,簡稱為「YouBike微笑單車」。
由於自行車屬於慢車,可以合法停在機車格,外加沒有掛牌,沒辦法收取停車費,導致全台違停、搶車格狀況不斷。就因自行車停車架有夠少,標榜隨處隨還的鐵馬,停哪都顯得格格不入,就因自行車屬慢車,慢車與騎士共搶機車格,沒有罰則。
記者劉家耀:「自行車停機車停車格其實並不違規,但我們可以看到自行車沒有牌照,所以沒辦法收停車費。」
自行車停人行道,違停最高罰600,警方難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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