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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涉製黑心胡椒粉 獲彰化地院判一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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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遊民
時間:
2017-5-11 15:09
標題:
轉~涉製黑心胡椒粉 獲彰化地院判一審無罪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511003788-260402
彰化縣進興行、與進興製粉謝姓堂兄弟,長年向台中市誼興貿易公司採購工業用碳酸鎂添加進自家生產的胡椒粉、蒸肉粉中,再銷售給下游的小吃業者或商號,遭彰化縣衛生局開罰並被檢方起訴,彰化地院法官吳永梁歷經2年審理,以兩業者添加非食品級碳酸鎂,只是「規格不符」,屬於行政法裁罰範圍,並未違反法令刑責,亦不構成使用詐術,因此判決兩家公司業者無罪。檢方表示將等收判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彰化縣衛生局於2014年11月,查獲進興行52歲負責人謝仁貴和進興製粉廠59歲謝明吉,向以經營化工原料、填充劑的誼興貿易公司負責人67歲林中柱採購工業用碳酸鎂,以每10公斤添加350g或每50公斤添加1公斤的比例,添加在自家生產製造的佛祖牌、彌勒佛牌和雙喜牌等胡椒粉、蒸肉粉中,防止受潮結塊保持蓬鬆。由於工業用碳酸鎂主要用來作為橡膠填充劑或添加於爽身粉與止滑粉,食用後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因此衛生局對業者開罰並配合檢方調查。
經檢方送檢發現兩黑心業者所添加之碳酸鎂,鐵、砷含量超標,自2013年6月起至2014年被查獲為止,就販售多達80公噸,給中彰投多家商號,甚至包含知名連鎖超市通路和小吃業者,因此前年5月偵結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7項攙偽或假冒、同條第10項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與詐欺取財等罪名起訴。
曾承審富味鄉、頂新油品案一審合議庭審判長的法官吳永梁,從食安法立法精神與規範解釋,認為罰則部分已區分為行政罰與刑事罰,認為食品業者所用添加物,係單純違反法定的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僅屬於違反第18條行政裁罰,除非在已經發生危害人體健康之結果,才以第15條刑罰處之。
法官認為,碳酸鎂為准用之食品添加物,但在製程中會混入雜質,致含有其他成分,導致規格不符之情形,但並不成立摻偽、也未假冒混充,被告亦無使用詐術之行為,因此一審判決林、謝三人無罪。彰化地檢署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中時)
食安法該修了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8-6-16 15:52
高雄醫藥大學藥學院院長李志恒指出,碳酸鎂的化學式為MgCO3,是一種含鎂元素的白色粉末狀化合物,具有吸水與吸油特性,舉重選手和棒球投手常用碳酸鎂擦手,以保持雙手乾燥。在製藥上,碳酸鎂除是常用制酸劑、軟便藥主成分,也常被用作賦形劑,讓藥品能製成錠劑的劑形。碳酸鎂應是無毒無味,但因來源多從天然礦石純化而來,大自然中可能殘留鉛、砷等重金屬,
若純化過程不完備,即可能殘留重金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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