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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寓「鞋櫃放走廊」被市府開罰! 逆轉判他吞4萬罰鍰 [列印本頁]

作者: Dora貓    時間: 2017-4-24 17:07
標題: 公寓「鞋櫃放走廊」被市府開罰! 逆轉判他吞4萬罰鍰
有時候一兩雙外出鞋我覺得還可以接受
但整個鞋櫃都擺出來是真的有點扯了..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23/910313.htm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鞋櫃不能放走廊?桃園某社區大樓的陳姓男子,將家中的鞋櫃放在樓梯間,管委會屢勸不聽,桃園市府便依堆雜物妨礙逃生,開罰4萬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判,本來判決免罰,但上訴到台北行政法院時,法官認為樓梯間屬於逃生空間,不得擺放任何物品,「鞋櫃是雜物」,逆轉改判敗訴,應繳納罰款定讞。

很多民眾都會在家門口放置鞋櫃,桃園一名陳姓男子被社區管委會要求移除,但他沒照做,管委會一氣之下報請桃園市政府處理,工務局人員2014年11月發函要求他改善,隔年1月派人前往查證,發現仍未改善,便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出4萬元的罰單。


陳男不服打行政官司訴訟,聲稱管委會玩二手政策,母親認為「自己家門口為什麼要被管」,規定什麼都不能擺,等到糾紛結束後,管委會又不管了,任住戶在門口放東西。一審桃園地院認為,鞋櫃不是雜物,原告將鞋子收納鞋櫃,且鞋櫃也緊貼牆壁,現場不致妨礙通行等理由,判免繳罰單。

其實過去也曾有鞋子放樓梯間害鄰居摔傷的案例,結果被法官判40天拘役。桃園市府收到判決書後,認為根據法規,樓梯、走廊就是不能堆放雜物,違者可開罰4萬到20萬元,還可連續裁罰,多次函請陳姓住戶改善,但他都置之不理,只好開罰,不滿判決再次提起上訴,這次180度的大逆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走廊屬於公共空間,本來就應該維持暢通無阻,而鞋櫃屬於個人住戶設置或擺放的行為,並非全體住戶能注意,與堆置物品的屬性、大小和目的無關,放置鞋櫃僅供自家使用,妨礙逃生功能明確,改判他敗訴。
作者: lcf7347    時間: 2017-4-24 17:55
這是目前各大樓管委會最頭痛的地方,此外地下室停車場也是死角,許多住戶會在自己之車位附近亂擺雜物,無論如何規勸,也毫無所動,應該也一併處理。
作者: 梁小波    時間: 2017-4-24 20:22
千金買房,萬金買鄰
遇到這種素質這麼差的鄰居,實在無言

每次只要有機會看房子,一出電梯口看到擺一堆東西
(即使只是腳踏墊)
我就開始沒在聽仲介講什麼了⋯⋯


作者: preston    時間: 2017-4-24 23:44
我們的鄰居連大型黑色垃圾袋及要丟的紙箱都能丟在窄小的樓梯間丟一星期呢,樓梯間他們還放了籃球、買菜車~雖然他們門前沒放鞋櫃,但也擺了腳踏墊、三雙鞋子,安全門也被他們掛了好幾把雨傘...
作者: FA213    時間: 2017-4-25 09:50
一開始放1雙2雙,慢慢就會變成放一堆,不但危險,又有礙觀瞻,非常支持這樣的判決。
作者: kinwen    時間: 2017-4-25 17:03
lcf7347 發表於 2017-4-24 17:55
這是目前各大樓管委會最頭痛的地方,此外地下室停車場也是死角,許多住戶會在自己之車位附近亂擺雜物,無論 ...

真的!我們有鄰居的車位雜物堆到天花板了!
還好幾戶都自己擺鐵架放東西
作者: rayting1219    時間: 2017-4-25 17:26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4-25 17:27 編輯

還好我們社區算有點效率,上次請警衛處理,馬上來貼單,鄰居很快收進去,就沒再放了,鄰居素質很重要
作者: lcf7347    時間: 2017-4-25 19:01
kinwen 發表於 2017-4-25 17:03
真的!我們有鄰居的車位雜物堆到天花板了!
還好幾戶都自己擺鐵架放東西

我有打電話請教大廈管理科,他的答覆那是屬於私領域,公權力無法介入,應從修改社區管理公約著手。問題是既然學櫃擺梯廳,會妨礙逃生,那地下室也是有同樣的情況,一樣會影響逃生,何以處置會如此大之差異。顯然目前大廈管理辦法有盲點,說起來真的是讓人難過。
作者: preston    時間: 2017-4-26 13:26
本文章最後由 preston 於 2017-4-26 13:53 編輯
preston 發表於 2017-4-24 23:44
我們的鄰居連大型黑色垃圾袋及要丟的紙箱都能丟在窄小的樓梯間丟一星期呢,樓梯間他們還放了籃球、買菜車~ ...


我的鄰居是這樣子放
垃圾都有味道了 (已經放了三天)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7-4-26 17:14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7-4-28 10:24 編輯
preston 發表於 2017-4-26 13:26
我的鄰居是這樣子放
垃圾都有味道了 (已經放了三天)


看這照片情況,真是令人看不下去
簡直是惡鄰....要我肯定受不了翻臉

我剛搬來北大就跟對門的因鞋櫃問題槓上
搞半天是一家子租戶...屁半天還不是得收

後來爬著過來道歉....
因為我開門時,剛好他們家毛小孩溜過來~只能邊爬著抓狗邊抱歉...XD
沒多久就滾蛋了,不知跑到哪個社區去亂了吧..
作者: Tony    時間: 2017-4-26 19:50
preston 發表於 2017-4-24 23:44
我們的鄰居連大型黑色垃圾袋及要丟的紙箱都能丟在窄小的樓梯間丟一星期呢,樓梯間他們還放了籃球、買菜車~ ...

建設局電話一打,他就被罰了!
作者: joyce942020    時間: 2017-4-27 14:55
本文章最後由 joyce942020 於 2017-4-27 15:34 編輯
preston 發表於 2017-4-26 13:26
我的鄰居是這樣子放
垃圾都有味道了 (已經放了三天)


我家對門鄰居也跟照片ㄧ樣把鞋櫃鞋子擋住消防栓,雜物則堆滿兩側逃生梯口。

剛搬來看到很不舒服,但也沒想檢舉他們,後來是先被他們反應我家裝潢粉塵弄髒他們放在梯間的鞋子雜物,最誇張是臨時放自家門前的物品被他們刻意破壞,跟他們理論,不承認反扯是其他鄰居做的,還不忘強調自己是長年定居國外回來的老師,不可能做沒水準的事。

最後,撕破臉也懶得再溝通,直接跟管委會、市府信箱檢舉,目前他家鞋櫃是收起來了,鞋子還是亂堆放在消防栓前,兩側逃生梯口雜物減少了,但靠近我家這側的仍擺放他家一兩樣東西,真是自私又沒公德心,打算再次拍照檢舉,妨礙觀瞻、有異味事小但影響逃生絕不能輕忽。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7-4-28 09:17
本文章最後由 hui_ching 於 2017-4-28 09:20 編輯
preston 發表於 2017-4-26 13:26
我的鄰居是這樣子放
垃圾都有味道了 (已經放了三天)


好扯!貴社區可以容忍住戶這樣放?梯廳感覺偏窄,還能放成這樣,也是醉了@@
作者: preston    時間: 2017-4-29 00:46
jojoyaro 發表於 2017-4-26 17:14
看這照片情況,真是令人看不下去
簡直是惡鄰....要我肯定受不了翻臉


好險你那對門是租戶...他們要離開比較容易XD
作者: preston    時間: 2017-4-29 00:48
joyce942020 發表於 2017-4-27 14:55
我家對門鄰居也跟照片ㄧ樣把鞋櫃鞋子擋住消防栓,雜物則堆滿兩側逃生梯口。

剛搬來看到很不舒服,但也沒 ...

看來要有好鄰居是件不容易的事(嘆
作者: Dailybread    時間: 2017-4-29 09:33
lcf7347 發表於 2017-4-25 19:01
我有打電話請教大廈管理科,他的答覆那是屬於私領域,公權力無法介入,應從修改社區管理公約著手。問題是 ...

管委會或住戶違反規約,公權力又不能介入,

住戶就應團結自救,積極蒐證,該檢舉就檢舉,該告就告,

司法還是比較值得信賴和依靠的.


作者: joyce942020    時間: 2017-5-9 15:54
本文章最後由 joyce942020 於 2017-5-9 17:20 編輯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7-4-29 09:33
管委會或住戶違反規約,公權力又不能介入,

住戶就應團結自救,積極蒐證,該檢舉就檢舉,該告就告,


贊同,自家居住品質靠自己救;有NG鄰居在,若不積極對抗,即便想眼不見為淨賣屋搬家,極有可能賣不到理想價格甚至脫不了手,損失誰能承擔?
http://m.home.appledaily.com.tw/ ... E9%AB%9820%E8%90%AC

作者: GSC家族    時間: 2017-7-5 17:11
天龍人的素質水準還真是高尚...
作者: Dora貓    時間: 2017-7-7 12:00
GSC家族 發表於 2017-7-5 17:11
天龍人的素質水準還真是高尚...

這是素養問題不是嗎??

能給你放是偷笑,不能放是應該。
作者: 泰上皇    時間: 2018-8-2 16:38
其實也是怪台灣房地產的特殊現象「公設比」
一間一千萬的房子,就有接近300萬是花在「不能放雜物」的地方
真的是好不甘心,如果能把那300萬花在「能放鞋櫃」地方

不是就都沒有這些問題了,也可以相當明正言順的規範不得擺放
雖然現在已經很明確的規範了,但就是遵守的心不甘情不願

在我的心裡面就會有深深的刻印「×的,那不是我花錢買的公設,三×我不能用」

真的是很不甘心,什麼爛公設比
作者: WuuJason    時間: 2018-9-12 10:12
每個社區的管委會都有做得好和不好的地方, 可是雜物本來就不能擺外面.
一律不准放才是根本之道. 有一就有二. 大家都是如此.
所以我支持自己社區的規範, 走廊,車位, 任何雜物都不能放.
作者: Luke    時間: 2018-9-12 13:31
管理負責人和管理維護人是否稱職,是否用心?有些小地方就看得出來。

社區規約明明有寫 : 必須定期公告欠繳戶資料;管委會就是可以用表決的方式,免公告。

公寓大廈公有區域亂放雜物,不知道是否管委會為了討好"部分"住戶,視若無睹。

物管沒有管委會的支持,也不想得罪住戶,自然也就閉嘴了。

北大有幾個優良社區,房價居高不下,相信社區內沒有任何住戶敢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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