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上綱上限到政府執法威信部分,也沒怎麼事情需要考慮的,每日上門直接對住戶開罰即可。擦屁股是本分,要逼人搞革命就過頭。在台灣真的要辦事情不容易,但要唱紅歌傳箴言容易多了。
用不著敏感,事有公評,我的消遣用詞被轉成貼標籤,這不也是一種貼人標籤的手段?台灣失能的原因早已經不單是官員的問題,民眾本身也都有很大的責任,感概而已。
calcandy168898 發表於 2011-3-1 13:09 1 O2 Q0 \% Y! [ B( i0 s9 t
太利害的........可以把違法的變成程序違章, 納意思是只要補正程序就可合法, 納鐵皮屋也可適用樓......." b" d: S h( N7 D4 Y0 O4 i
這 ...
亨亨 發表於 2011-3-1 15:15 - ~% O) i% a0 k n: B% m$ h& l
在台灣不需太規矩.....0 Y# K/ K7 o- }
做正義的事有時也會是錯的!
的確應該隨波逐流....和自私自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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