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上綱上限到政府執法威信部分,也沒怎麼事情需要考慮的,每日上門直接對住戶開罰即可。擦屁股是本分,要逼人搞革命就過頭。在台灣真的要辦事情不容易,但要唱紅歌傳箴言容易多了。
用不著敏感,事有公評,我的消遣用詞被轉成貼標籤,這不也是一種貼人標籤的手段?台灣失能的原因早已經不單是官員的問題,民眾本身也都有很大的責任,感概而已。
calcandy168898 發表於 2011-3-1 13:09
太利害的........可以把違法的變成程序違章, 納意思是只要補正程序就可合法, 納鐵皮屋也可適用樓.......6 s7 ]( Y0 {8 ]4 C4 j
這 ...
亨亨 發表於 2011-3-1 15:15
在台灣不需太規矩.....( L/ I A/ H; j- G. v s( ~
做正義的事有時也會是錯的!) A# i& G# {/ Z+ g9 X6 i2 r
的確應該隨波逐流....和自私自利! ...

michelle416 發表於 2011-3-1 18:155 L* i5 O' U8 j5 @
我真的搖頭~~* w3 N1 n( H% |
台灣當官的都是這樣的想法,難怪國土規劃一團亂,反正只要先搞一搞,再來個合法化,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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