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上綱上限到政府執法威信部分,也沒怎麼事情需要考慮的,每日上門直接對住戶開罰即可。擦屁股是本分,要逼人搞革命就過頭。在台灣真的要辦事情不容易,但要唱紅歌傳箴言容易多了。
用不著敏感,事有公評,我的消遣用詞被轉成貼標籤,這不也是一種貼人標籤的手段?台灣失能的原因早已經不單是官員的問題,民眾本身也都有很大的責任,感概而已。
calcandy168898 發表於 2011-3-1 13:09
太利害的........可以把違法的變成程序違章, 納意思是只要補正程序就可合法, 納鐵皮屋也可適用樓......." T, A6 {$ c; L, G, f9 i* t. z
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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