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上綱上限到政府執法威信部分,也沒怎麼事情需要考慮的,每日上門直接對住戶開罰即可。擦屁股是本分,要逼人搞革命就過頭。在台灣真的要辦事情不容易,但要唱紅歌傳箴言容易多了。
用不著敏感,事有公評,我的消遣用詞被轉成貼標籤,這不也是一種貼人標籤的手段?台灣失能的原因早已經不單是官員的問題,民眾本身也都有很大的責任,感概而已。
calcandy168898 發表於 2011-3-1 13:092 |, v- z' q! \- t. ?6 y' z
太利害的........可以把違法的變成程序違章, 納意思是只要補正程序就可合法, 納鐵皮屋也可適用樓.......# F% ~, d: b4 @: F: L
這 ...
# P' \+ W3 g7 L3 Jmichelle416 發表於 2011-3-1 18:15+ {9 R% l" U8 B4 J" T9 m2 ]' y9 G
我真的搖頭~~! i9 ~. V; Q: }! @8 _* h7 o
台灣當官的都是這樣的想法,難怪國土規劃一團亂,反正只要先搞一搞,再來個合法化,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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