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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列印本頁]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2 22:29
標題: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本文章最後由 podzol 於 2016-11-22 22:30 編輯

http://udn.com/news/story/7266/2122524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2016-11-22 19:03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attach]475787[/attach]
近日同性婚姻議題爭議不斷,中原大學則由學校校牧室代表發布,「中原以基督教精神立校認為婚姻應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不認同同性婚姻,反對修改現行法令,主張另行立法保障同志權益。」相較於中原大學直接表明反同志婚姻的立場,台北大學校園則在跑馬燈上力挺同志婚姻的文字。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預計在本周四(24日)召開首場「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對於同志婚姻議題,已有輔仁大學和中原大學先後表態反對的意見。不過挺同志婚姻的粉絲團《我是兩個孩子的媽》,則在臉書上PO出一張台北大學校內跑馬燈的照片,該跑馬燈中寫著:「先別管期中考完要不要棄修了,我在北大,我挺同婚」

該粉絲團對於台北大學這張跑馬燈照片表示「這是真的嗎?如果是的話,媽媽謝謝國立臺北大學。」粉絲團還表示天上的阿爸父,都會讓台北大學的學生考試歐趴,就算考差也有六十分,就算被當補考都會過。甚至睡過頭沒去考試,都能請的到假!

原來這則跑馬燈是在宣傳學生自發行活動「我在北大,我挺同婚」。不過這張跑馬燈的照片也讓不少台北大學的同學粉粉按讚表示認同!還有台北大學同學表示考試會及格是真的,他參加「我在北大,我挺同婚」活動後,去參加考試,就考了75分!因此雖然這名女同學是道教徒,但仍非常感謝阿爸父!此外還有台北大學畢業的校友表示「北大畢業我驕傲」以台北大學為榮!
作者: workbb    時間: 2016-11-22 22:45
戀愛自由.台灣應該開放這樣這樣的還境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6-11-23 09:45
可悲到了極限了,無話可說了!


作者: jameszhan    時間: 2016-11-23 09:56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6-11-23 09:59 編輯

這不是北大力挺
而是北大學生刊登廣告請同學在11/22 - 11/25出面力挺
請不要認為某一小搓的人就可以代表全部人的心聲
沒有人可以代表你自己
社會是多元的
每個人都有自己ˋ的主張
並不是一言堂
我認為現在社會很多分歧的看否及政策
既然設會沒有共識,為何不舉辦公投來決定呢
人民是這國家的主人不是嗎?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09:58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09:56
這不是北大力挺
而是北大學生刊登廣告請同學在11/22 - 11/25出面力挺
請不要認為某一小搓的人就可以代表全 ...

中原大學也是學校校牧室發表新聞稿
不代表所有中原大學的學生
作者: jameszhan    時間: 2016-11-23 10:00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6-11-23 10:15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09:58
中原大學也是學校校牧室發表新聞稿
不代表所有中原大學的學生


沒錯
但中原大學是校方的立場
北大是某一學生提出請求響應的立場
但兩者都不能代表這兩校百分百的學生意見
所以我在意的是新聞報導的公正性跟合理性
太言過其實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0:15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00722

中原大學公開反同 學生會發表聲明:校方意見不代表全校
2016/11/22 23: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原大學校方在今日發出了反同聲明,而中原大學學生會也在晚上發出聲明,表示校方的意見並不代表全校的意見,認為校方在發表聲明前,應該廣納各方意見,確保其聲明能夠代表全校,而不只是校方單方面的聲明,此外,學生會「支持並捍衛各人對愛的平等與自由」,並不反對同性婚姻。



▲中原大學學生會針對校方反同立場做出聲明。(圖/翻攝自中原大學學生會臉書)

繼輔大公開反同後,中原大學今日也發出了反同聲明,而針對學校發出的聲明,該校學生會發表了聲明,表示「本會尊重中原大學創校理念及宗教立場,然中原大學係由多元個體所組成之群體,並非全體教職員工生皆以校方理念及立場思考該議題,且以中原大學名義發表聲明前,應廣納各方意見,確保其聲明代表中原大學全體」。

除了認為校方立場不能代表全校,學生會還表示「本會深信婚姻由愛而成,愛為人類基本之權利,不因受現行法律、他人言論所影響,本會支持並捍衛各人對愛的平等與自由」,並表示以上聲明只代表學生會立場。
作者: jameszhan    時間: 2016-11-23 10:17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6-11-23 10:19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0:15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00722

中原大學公開反同 學生會發表聲明:校方意見不代表全校


沒錯阿
所以我說中原大學也只是校方意見阿
不代表中原大學每個學生意見吧
相反的北大也是某一搓學生的意見
不代表每個北大學生校方意見吧
我在一的是新聞標題"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真的是這間大學都力挺嗎?
新聞標題太聳動了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0:21
先解決
身分證的男女性別界定再說吧!
是自我認定呢?
還是生理認定
還是將身分證性別拿掉?
這拿得掉嗎?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11-23 10:27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0:17
沒錯阿
所以我說中原大學也只是校方意見阿
不代表中原大學每個學生意見吧

台灣媒體專業不足,
又會興風作浪, 製造新聞,
對閱讀者真是一大考驗.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0:30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0:17
沒錯阿
所以我說中原大學也只是校方意見阿
不代表中原大學每個學生意見吧

標題是寫跑馬燈力挺沒錯阿~
校方跟學生會都沒有發聲明稿
ˊ中原是校方跟學生會發的聲明
記者當然會認為是學校的立場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0:42
還在誰挺,誰不挺上面打鑽?
假如真要採民意解決
那就公投
看那邊挺的比較多
但是推動同婚者就不讚成?
P大在這裡強調誰挺誰
豈不淪為空談?
有何意義嗎?

作者: 海棠    時間: 2016-11-23 10:44
總之,是認同問題!

別人挺與不挺又怎樣?
自己不認同自己,找人背書也沒用!
浪費生命,還要硬拗是「流動」!

說穿了,都是「性別角色刻板印象」的錯!
誰說男生就一定要強硬?
誰說女生就一定要嬌弱?
社會觀念不必全盤接收,淹沒其中就悲劇了!

天生雙性有幾個?
竟然要以法律強制「以偏蓋全」
一堆......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0:50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3 10:56 編輯

最終
仍需在專業上解決
最徹底的仍是在身分證上性別解決
依照同婚想要修或立三個法的理念
身分證上的性別欄還要保持嗎?
要保留的話,你如何能強迫別人以生理來自我界定,當然本人說男就是男,說女就是女。
否則就該取消。
但是可以取消嗎?
否則為什麼公聽會開了那麼多次,仍無法獲得解決,那些要立法的人,可曾試圖理解?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3 11:08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23 11:20 編輯

其實從三樓就看得出同志遭歧視的字眼了
倒是反同說的歧視異性戀的說法到底是在哪裡?

還是附幾張圖輕鬆一下.



作者: jameszhan    時間: 2016-11-23 11:09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6-11-23 11:21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0:30
標題是寫跑馬燈力挺沒錯阿~
校方跟學生會都沒有發聲明稿
ˊ中原是校方跟學生會發的聲明


新聞標題是寫: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就一般讀者看標題是不是就認定台北大學校方師生都力挺同婚呢?

跑馬燈是寫:"我在北大,我挺同婚......11/22-25(商院,行政)一起來力挺"
請問這標題是說 "北大本來師生就力挺,還是請大家在11/22-25出來力挺呢"
這字面意義差很多吧。就像選舉時某候選人會刊出廣告說幾月幾號請大家站出來力挺xxx
況且跑馬燈是某一社團或某些人去委託刊登的吧
並不是代表我們師生就力挺,只是希望大家出來力挺造勢

我只是希望新聞標題不要太聳動
混淆讀者判斷力
就像外媒報導"外媒:台人過半贊成同婚合法!",這是真的嗎?

先說明我並不反對同婚
但我反對政府好像把贊成同婚的當作大多數呢
你要修法之前是否真有想好配套措施呢
還是只是想討好某些選民呢
法律修正案必須可長可久
不要今天修了,明天才來補正(因為當初沒想到)
畢竟這個修法攸關以後台灣人口結構
必須謀定而後動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3 11:16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23 11:19 編輯

還有講公投的...那倒底侵害我這異性戀者什麼權益了?
為什麼要我反對別人該有的權益而出來公投...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1:26
那個考題就被罰了,不是嗎?
立法,制度建立了,涉及每個人每個事。
要填個性別欄都有可能違法。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3 11:44
都什麼時代了還充滿歧視,連個考題都一樣
那之前來北大拍什麼"兩個爸爸"...,怎沒人鬧場一下
切~
作者: jameszhan    時間: 2016-11-23 11:47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3 11:44
都什麼時代了還充滿歧視,連個考題都一樣
那之前來北大拍什麼"兩個爸爸"...,怎沒人鬧場一下
切~ ...

怎麼感覺你有點牛頭不對馬嘴呢
"兩個爸爸"劇情演得跟同性婚姻有關嗎?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3 11:51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23 11:55 編輯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1:47
怎麼感覺你有點牛頭不對馬嘴呢
"兩個爸爸"劇情演得跟同性婚姻有關嗎?


多元成家~謝謝.
還是你只針對同性戀者有不同的眼光
不然怎會覺得是牛頭不對馬嘴?

那要怎麼教樂樂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23 11:53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3 11:16
還有講公投的...那倒底侵害我這異性戀者什麼權益了?
為什麼要我反對別人該有的權益而出來公投...

同婚者可以自己制定一套法律,     
而非更動到要大家都認同家庭組成可以任意組合了....     

今天的主要問題是出在立法者懶惰, 懶得制定一套完整涵蓋各個範疇都考慮得體的同志專法,     
只想以簡單更動幾條法規就可以套到同性與異性所組成的家庭結構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3 11:56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23 11:53
同婚者可以自己制定一套法律,     
而非更動到要大家都認同家庭組成可以任意組合了....     

那也許這套法律本身就變成一種歧視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2:01
我們沒有否定別人表達言論自由支不支持的權利
但是沒必要把同性婚姻 多元成家汙名化
什麼影響人口結構 如何教育小孩 去除稱謂性別稱呼等等

兩個爸爸是個很好的正面教材也是在北大取景的偶像劇
小女孩有兩個爸爸 一個叫把鼻 一個叫爹地
你不高興也可以叫老爹 阿爸 多桑

現在的小孩吸收的資訊多比你知道的還早熟
就算你不教他也會透過網路電視來了解
搞不好他懂得比你還多

異性戀同性戀就跟右撇子左撇子一樣
有可能是天生也有可能是後天的
但是你會去排擠左撇子的人嗎?
有些人小孩天生是左撇子 但是父母硬要他改成右撇子
以免在社會上適應不良
事實上很多優秀的運動員都是左撇子
因為一般人比較不習慣對付左撇子的對手

你反對同性戀婚姻 但是你會反對左撇子婚姻嗎
如果你的小孩是左撇子 你會要他改成右撇子嗎

同性戀是否影響你的生活
左撇子又有影響你的生活嗎

神愛世人會因為他是同性戀就視為撒旦惡魔嗎

尊重每個人的言論自由 也請尊重每個人身為異性戀或同性戀的權利
同性戀不是恐怖份子亦不是致死傳染疾病 也不是X戰警變種人
無須恐懼害怕看待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2:13
誰挺誰,又轉題了?
為何不在同婚想要修或立三法方向討論,
東扯西扯,自己說自己的認定嗎?
所在意的是修,立法的方向,帶到何處去?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2:16
說沒有否定人家表達意見的自由,連帳號都要質疑,已自失立場。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2:31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2:28
無所謂同婚,同性結合就不叫婚姻。相愛不是婚姻的充分條件,你/妳(我不知道到底是你,還是妳,只好兩個都寫 ...

就算學校沒有教 他也會自己學會的 不用太擔心
除非你們家不上網不看電視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2:37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1:47
怎麼感覺你有點牛頭不對馬嘴呢
"兩個爸爸"劇情演得跟同性婚姻有關嗎?

劇情可比同性婚姻複雜多了
2男1女搞三角戀 結果女的把肚子搞大了
不知道誰是爸爸 就把小孩生了 丟給2個男人 跑到美國去
2個男的就一同撫養小孩 這個家沒有媽媽 但是有兩個爸爸

靠杯!
看完兩個爸爸我要怎麼教我小孩
難到他以後就會搞三角關係
小孩生下來就丟著不管

政府怎麼可以讓這種電視劇給我的小孩看
我要去抗議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2:48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2:37
劇情可比同性婚姻複雜多了
2男1女搞三角戀 結果女的把肚子搞大了
不知道誰是爸爸 就把小孩生了 丟給2個男 ...

P大
你開這個專欄,是要討論誰挺誰?
還是修立法的方向?
還是自己都不知道,無法面對的真相?
所以只好東扯西扯,搞出迷糊仗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2:53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3 12:48
P大
你開這個專欄,是要討論誰挺誰?
還是修立法的方向?

討論北大跑馬燈支持同性婚姻
你要討論別的請另開議題
謝謝!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2:55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3 11:56
那也許這套法律本身就變成一種歧視了...

不如另建一套神聖婚姻法給基本教義派信徒吧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2:56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3 12:58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2:53
討論北大跑馬燈支持同性婚姻
你要討論別的請另開議題
謝謝!


所以你本身自己就偏離主題,什麼連續劇的。
那就誰挺誰,這個主題好好討論吧!
可不要再偏離主題。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3:04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3 12:56
所以你本身自己就偏離主題,什麼連續劇的。
那就誰挺誰,這個主題好好討論吧!
可不要再偏離主題。 ...

謝謝發哥教誨
不討論兩個爸爸
不如討論斷背山吧
咱們找李安大導演抗議去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3:11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3:04
謝謝發哥教誨
不討論兩個爸爸
不如討論斷背山吧

我那敢教誨那個人啊!
等一下我說話的資格都會被人質疑。
這裡有誰反對同性戀?
或斷背山?
沒有的話,
那討論什麼?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3:11
主題是討論可不可以同性戀嗎?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3 13:15
還是來po段影片,輕鬆一下~
[youtube]UGYztDpzNcU[/youtube]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3:37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3 13:11
我那敢教誨那個人啊!
等一下我說話的資格都會被人質疑。
這裡有誰反對同性戀?

同意!
反對同性戀的麻煩出個聲吧
發哥有事相約討論賜教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11-23 13:42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11-23 13:48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2:01
我們沒有否定別人表達言論自由支不支持的權利
但是沒必要把同性婚姻 多元成家汙名化
什麼影響人口結構 如何教育小孩 去除稱謂性別稱呼等等 ...

真的沒有否定別人表達言論自由????? 是這樣嗎?
討論立法/修法會帶來什麼樣的結果, 是理所當然的事, 結果被上"污名化"的標籤???
那還有什麼可以討論的?


理性一點好嗎???
台灣被這種對立的言論充斥, 什麼事都不能好好討論,

現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都是採用特別法給予同性婚姻法源依據的, 結果這種作法被台灣某些人說成是岐視, 搞成對立.

還沒有國家像我們直接要求修民法的, 民法一更動, 一髮動全身.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3:43

https://news.readmoo.com/2016/10 ... -but-uncomfortable/

神聖婚姻

一男一女
不得離婚
能證明自己不曾有過婚前性行為者,可以在身份證的配偶欄加註可愛小十字架記號
作者: ICH    時間: 2016-11-23 13:46
本文章最後由 ICH 於 2016-11-23 17:58 編輯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2:28
無所謂同婚,同性結合就不叫婚姻。相愛不是婚姻的充分條件,你/妳(我不知道到底是你,還是妳,只好兩個都寫 ...


嗨,我來了。愛北大鄰居們終於又開始討論這個議題惹 ~ 有對話是好事,有點衝突也無妨,總之理性討論。這裡不討論「同性戀」這件事情的是非,因為在今天臺灣的民刑事法律裡,各種性傾向都是合法的。因此單就「同性婚姻」來討論。至於你可能打從心底討厭同性戀,那就是你個人的問題,我也不去特別反對你的想法。

我理解你對於所謂「婚姻定義被改變」的憂心,在這裡想跟你澄清,原本婚姻在法律上的定義並沒有被改變,只是讓更多人進入婚姻。

其實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乃至於每個人對於婚姻都可能有不同的定義。有些人認為婚姻是為了繁衍後代;有些人認為婚姻是一個名分,可以保障彼此的愛情;有些人的婚姻是為了家族榮譽,或是在政治、商業利益上有所加分。各種婚姻都有不同的可能性。

我認同你說『相愛不是婚姻的充分條件』,因為舉例來說,確實有可能有外省老兵娶中国嫩妻,只是為了有人可以照顧,然後對中国嫩妻來說只是為了繼承他財產;兩個人並不必然因為相愛才結婚。因此,對於是否應賦予婚姻一種愛情的神聖性,我也是打上問號。但你說『無所謂同婚,同性結合就不叫婚姻』,我必須反對這個說法,因為你無權定義其他人的婚姻,法律上也沒去定義婚姻是什麼,每個人對婚姻的定義都不同,也不需要公投。

我們國家在法律上,並沒有做婚姻的定義,只規定了誰可以結婚,以及結婚之後雙方的權利、義務。因此,修法並不是為了改變婚姻的定義,也不可能,因為誠如前述,婚姻的定義有很多種,每個人想法都不一樣。民法關於婚姻的條文,在民國 21 年立法時,確實是只以異性戀男、女的婚姻規定為考量,少數人的權益顯然不可能在那個年代浮上檯面。

修改條文只是將原本限制「男」與「女」,改成任一性別的「雙方」。若依許毓仁 (KMT) 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將「父」、「母」稱謂改成「雙親」等,這只是取消法律上的限制,但並沒有「禁止」日常語言的使用。如果兩個女人成婚並撫育兒女,這兩位女性在家庭中可能也都會稱為「媽媽」,不可能只能叫「Parent 1」、「Parent 2」,那只是在戶政系統技術上的調整而已。如果要說原本異性戀家庭在幾年後就會分不清誰是爸爸、誰是媽媽,憑常識就會知道言過其實。尤美女 (DPP) 委員的版本則是將保守意見中關於稱謂調整的憂心納入考量,不去修改稱謂,儘可能縮小修改條文的幅度。以上版本的簡介提供你及其他反對者做參考。

以下是幾項 FAQ:

「為什麼要為了『少數』的同性戀來修所有人的法?這是不是少數霸凌多數?」

這是最近常常聽到的質疑。關於第一個問題,答案很簡單:國家的法律就是要保障少數。讓原本的少數人合法取得跟多數人一樣的權利,也要負一樣的義務。這個修法並沒有影響原先異性戀夫妻的權益,你並不會因為隔壁鄰居的兩個男生結婚了而被迫跟自己的太太離婚;如果真的發生這種事,那一定是自己的問題。

「我的小孩自己教,為什麼要管我怎麼教小孩?誰是爸爸誰是媽媽都搞不清楚,以後怎麼教小孩?」

先導正一個觀念,小孩是你生的,但不代表小孩是你的財產,他們是獨立的個體。他們學習的能力很強,取得資訊的來源不可能只是爸媽跟學校。你可以自己教,但你不可能永遠阻擋他們從別的來源取得各種知識;如果你真的這麼做了,我會覺得你的小孩很可憐。

誠如前述,在異性戀夫妻的家庭裡,誰是爸爸、誰是媽媽,都是從很小的時候就認知到的。你們怎麼教嬰兒說「媽媽」、「爸爸」的,未來就會繼續這個模式,民法的修改只是條文技術上納入非異性戀的臺灣公民,並不影響你們怎麼教小孩。而且從你們這種論述就可以知道你們根本沒去看民法,民法到底寫什麼,你們根本沒看過。

此外,如果問到以後怎麼教小孩;我是覺得你們也可以教小孩要尊重別人,要學會寬容,要做一個善良的人,對一切充滿好奇,但也要學會保護自己,教這些都比教誰是爸爸、誰是媽媽重要一百倍。

「小孩要有一個爸爸跟一個媽媽才能有正確的兩性概念,同性戀養小孩不就是剝奪小孩的權利?」

對於小孩必須有一父一母才能有正確的兩性概念這個命題,我是打上問號。光不談什麼叫做正確的兩性概念,我們臺灣其實已經很多家庭並不是一個爸爸跟一個媽媽。我們有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你們的這種說法都在傷害臺灣這個國家的很多同胞。

同性配偶去領養的小孩不就是異性戀男女生下來卻自己不撫養的嗎?一男一女生下來卻不撫養的人,你們應該先問問看為什麼會這樣。養過小孩都知道養小孩多累、多花錢,如果不是因為想要有孩子,對孩子有愛心 (愛北大鄰居們也常討論到對小孩的愛心、耐心問題,以及在餐廳公共場所的教養 XD),你們想,誰會無聊去領養異性戀自己不想養的小孩?

教養孩子的能力並不是與生俱來的。講難聽點,我們都會嫌很多夫妻不懂怎麼養小孩,或是有時候生氣會罵別人沒家教之類的。我們也不能保證每個家長都會愛孩子,可能會發生一些家庭悲劇,爸爸每天在外面酗酒,回到家來打老婆打小孩這些。但正常來說,願意撫養小孩的人,對小孩的愛心,應該是不分性別與性傾向的。

以上,請參考。
作者: jameszhan    時間: 2016-11-23 13:50
我想當初我只是在反駁報紙的標題太聳動阿
我想不管同志與否我們都應該尊重互相包容
社會是多元的
但如果像今天新聞"挪用捐款反同婚?同權會控教會違法動員"這樣的說法
非我族類就應該打壓,這樣對嗎?
同權會你認為你每次的活動都沒有違法動員嗎?
越來越像政治人物了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3:50
LesterWu 發表於 2016-11-23 13:42
我們沒有否定別人表達言論自由支不支持的權利
但是沒必要把同性婚姻 多元成家汙名化
什麼影響人口結構 如 ...

你先列一下民法改了那些東西及會有什麼影響給大家看一看
修改訂婚結婚年齡有沒有影響?
父母跟雙親有什麼差別?
改成雙親就不能叫爸爸媽媽爺爺奶奶
虧這些人想得出來鬼扯蛋

我都叫爸 媽 阿公 阿嬤
曾祖父曾祖母都叫阿祖

阿祖怎麼分 查埔阿祖跟查某阿祖

真的有影響的只有顏清標家族專娶幼齒媳婦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11-23 14:11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11-23 14:15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3:50
你先列一下民法改了那些東西及會有什麼影響給大家看一看
修改訂婚結婚年齡有沒有影響?
父母跟雙親有什麼 ...


改了什麼, 你應該去了解一下, 我列跟你自己去google是一樣的.
有什麼影響, 很多文章有說明, 這一樓就有很多,
是你認定那是么扯蛋, 汙名化而以.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4:13

萌萌與他的恐龍朋友

https://www.facebook.com/yuanchisart/posts/358334261183375

葷素都吃不就成了......

作者: 米思糖    時間: 2016-11-23 14:15
其實我們說再多
反同的人還是只相信教會傳輸的謠言跟滑坡謬論
什麼不知道怎麼叫2個爸爸啦...叫我媽媽會罰錢啦....
學校會教你同性戀啦...找人來教肛交啦....
巴啦巴啦.............

你們不認同同性戀可以
不要用汙衊的不實的去醜化別人的愛情
我認識的同志跟你我一樣很....正....常....
有正常的工作....正常的嗜好....正常的長相....正常的穿著
今天有人說這樣怎麼傳宗接代
這樣是有罪的
那我請問你們
不孕症的人該死嗎?頂客族該死嗎?
跟同志哪裡不一樣???他們也不傳宗接代啊.......
該怎麼說服我你們不是無理取鬧?造謠生事?

今天我是2個孩子的媽
我的孩子現在還看不出到底會不會是同性戀
萬一.....有一天他告訴我他要出櫃了
我要怎麼辦?
依萌萌們的激動程度
是要殺了他還是我自己自殺???
因為我對不起國家民族社會......................

我會告訴我的孩子
只要他在這份愛情裡能幸福能快樂
為彼此一輩子的依靠
(當然是希望能一輩子...雖然異性戀也有可能不能一輩子)
so what......
明天太陽還是會升起不是嗎?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4:16
LesterWu 發表於 2016-11-23 14:11
改了什麼, 你應該去了解一下, 我列跟你自己去google是一樣的.
有什麼影響, 很多文章有說明, 是你認定那是 ...

說說看吧
改了這些有影響到你或你的小孩那部份讓你不堪其擾的
小孩因此不叫你爸爸或媽媽了嗎?


作者: 米思糖    時間: 2016-11-23 14:18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4:16
說說看吧
改了這些有影響到你或你的小孩那部份讓你不堪其擾的
小孩因此不叫你爸爸或媽媽了嗎?

他們的孤狗會自動跳過這些...........
作者: jameszhan    時間: 2016-11-23 14:20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6-11-23 14:24 編輯

多元成家法案主要理念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中華民國(台灣)改革婚姻及家庭制度的法案,簡稱「多元成家」,內容包括三個草案: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伴侶制度草案。
家屬制度草案。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修改民法中,現有關於婚姻與家的描述,從男、女兩性修改成中性,例如將夫妻改成配偶,將父母改成雙親,使得法律除了可以承認和保障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婚姻關係,也擴及同性戀、跨性別、變性等性別之間的婚姻關係,並將訂定婚約的年齡限制,從男女有分,改成17歲,結婚的年齡的限制,也從男女有分,改成18歲,除此之外,婚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此法案中,並沒有做任何的變更。

伴侶制度草案
非婚姻關係,以法國1999年修法通過之法國民事結合為基礎,為雙方成年人為共同生活簽訂之民事契約,且排除直系親屬,且同一當事人僅能從婚姻制度與伴侶制度擇一締結,基本精神為平等協商、照顧互助,締結成伴侶的雙方,法律地位原則上大致與婚姻的配偶相當,與婚姻制度的不同,在於不以性關係為必要條件的成家方式。伴侶制的雙方,如無約定,採分別財產制,並可協商繼承權,無性忠貞義務,可申請民事賠償。解除伴侶關係,無須雙方同意,單方即可解消。

家屬制度草案
家屬是2人,或2人以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關係,中華民國現行民法中對家的定義,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家屬制度草案修改為不限於親屬,例如無血緣關係之友伴家庭、病友團體、靈修團體等,均可成家,在戶政機關登記後,即可獲得法律上的承認。

多元成家法案的影響
1. 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 通姦自然除罪化,小三合法化。
2. 伴侶制度適用同性與異性,允許單方不附任何法定理由即終止伴侶契約,關係是否將更混亂? 若未來取代傳統家庭,兒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媽,社會問題將層出不窮。
3. 強調兩個個體的結合(主張婚姻不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沒姻親關係,婆婆不再是媳婦的媽媽了,孩子不必叫阿公、阿媽?
4. 與直系血親以外都可以成為伴侶,未來和配偶的父母、叔叔伯伯嬸嬸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合法登記成為伴侶?
5. 多人家屬的概念強調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且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也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可以自主選擇多人家屬,沒有血緣關係的3男2女可以成為一個家

請各位真的看清楚修法內容

作者: 米思糖    時間: 2016-11-23 14:24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4:20
多元成家法案主要理念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中華民國(台灣)改革婚姻及家庭制度的法案,簡稱「多元成家」 ...

你的資訊沒update喔....
這是2013年推的
跟這次民法的修正案不一樣啦.......................
作者: jameszhan    時間: 2016-11-23 14:25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24
你的資訊沒update喔....
這是2013年推的
跟這次民法的修正案不一樣啦....................... ...

那可以請你update嗎?
感謝
讓大家看清楚呢

作者: 米思糖    時間: 2016-11-23 14:28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4:25
那可以請你update嗎?
感謝
讓大家看清楚呢

喔~
往上爬到48樓
有圖表給你看ㄟ
但我知道你們看這些圖會自動跳過........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4:30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3 14:33 編輯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24
你的資訊沒update喔....
這是2013年推的
跟這次民法的修正案不一樣啦....................... ...


這是2013年推的
跟這次民法的修正案不一樣啦....................... ...

所以每一年推都有不一樣的版本,就連自己本身想要推動者都無法自我統合?

如何說服人家?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4:32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28
喔~
往上爬到48樓
有圖表給你看ㄟ

什麼叫同婚,是否能自我界定一下?
作者: 米思糖    時間: 2016-11-23 14:33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3 14:30
這是2013年推的
跟這次民法的修正案不一樣啦....................... ...

別杞人憂天吧~
就算通過了
你的孩子就真的不會叫你老爸了嗎?
學校真的會教肛交嗎??
同性戀真的就會傳染嗎??
到底是影響到你們什麼我真的不懂
就我自己而言我是不覺得被影響啦.....
純粹看不慣有人妖言惑眾罷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4:35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4:20
多元成家法案主要理念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中華民國(台灣)改革婚姻及家庭制度的法案,簡稱「多元成家」 ...
多元成家法案的影響
1. 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 通姦自然除罪化,小三合法化。
2. 伴侶制度適用同性與異性,允許單方不附任何法定理由即終止伴侶契約,關係是否將更混亂? 若未來取代傳統家庭,兒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媽,社會問題將層出不窮。
3. 強調兩個個體的結合(主張婚姻不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沒姻親關係,婆婆不再是媳婦的媽媽了,孩子不必叫阿公、阿媽?
4. 與直系血親以外都可以成為伴侶,未來和配偶的父母、叔叔伯伯嬸嬸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合法登記成為伴侶?
5. 多人家屬的概念強調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且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也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可以自主選擇多人家屬,沒有血緣關係的3男2女可以成為一個家


伴侶關係沒有婚姻約束力, 頂多就是男女朋友再進階版, 類似現在戶政事務所為同志做身份伴侶註記
既然是男女朋友就沒有通姦小三的問題, 但是同性婚姻就有通姦小三的約束力.

簡單來說同志們有愛可以登記結婚
那孤男寡女又不是同志怎麼辦?
他們可以透過伴侶制度將好朋友(同性或異性)登記為伴侶
至少在生命垂危沒有家屬可以簽名的情況下簽字同意開刀
這救的可能是一條生命阿

正常的家庭還是透過婚姻制度才有完整的保障
伴侶制度只是彌補婚姻制度的不足並不是取代現有的婚姻家庭制度

想想育幼院透過多元成家制度可以有很多爸爸媽媽跟兄弟姐妹
也算是一件功德圓滿的事情
作者: 米思糖    時間: 2016-11-23 14:36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3 14:32
什麼叫同婚,是否能自我界定一下?

我認真覺得我們的頻率不同
所以我也不想跟你說文解字了
或許你有別的字彙可以解釋定義"同婚"
而且我大概有畫面了............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4:37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3 14:43 編輯

但我知道你們看這些圖會自動跳過........

從這個會說出這樣自以為是的話?
就有可能自陷於自問自答的狀況?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11-23 14:38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15
其實我們說再多
反同的人還是只相信教會傳輸的謠言跟滑坡謬論
什麼不知道怎麼叫2個爸爸啦...叫我媽媽會罰錢 ...

你的這篇文, 跟反同人事做的沒什麼不同, 增加對立而以.
作者: 米思糖    時間: 2016-11-23 14:38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3 14:37
但我知道你們看這些圖會自動跳過........

從這個會說出這樣自以為是的話?

ㄟ?
那你這句"什麼叫同婚,是否能自我界定一下?"
不是也一樣自問自答嗎??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11-23 14:40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4:16
說說看吧
改了這些有影響到你或你的小孩那部份讓你不堪其擾的
小孩因此不叫你爸爸或媽媽了嗎?

這些論點不是我提的, 我也沒認同, 自然也不會去幫它作解釋.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4:41
假如都無法自我統合?

所立的法如何讓所有所謂同婚推動者都能滿意,再無分歧?
作者: 米思糖    時間: 2016-11-23 14:41
LesterWu 發表於 2016-11-23 14:38
你的這篇文, 跟反同人事做的沒什麼不同, 增加對立而以.

所以囉....
反同的人看自己寫的都不會覺得不舒服嗎?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4:45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3 14:40
假如都無法自我統合?

所立的法如何讓所有所謂同婚推動者都能滿意,再無分歧? ...

發哥阿~
你不是叫我收斂討論範圍
怎麼自己又越扯越遠了
你不是同性戀就不用管立的法同性戀者滿不滿意了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11-23 14:45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41
所以囉....
反同的人看自己寫的都不會覺得不舒服嗎?

我不反同, 所以我不知道反同者的想法.

我支持同志婚姻, 我對你寫的感到不舒服.
作者: 米思糖    時間: 2016-11-23 14:50
LesterWu 發表於 2016-11-23 14:45
我不反同, 所以我不知道反同者的想法.

我支持同志婚姻, 我對你寫的感到不舒服. ...

我是在酸反同人士啊.....
我真是不懂你不舒服的點是什麼........@@
作者: jameszhan    時間: 2016-11-23 14:52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6-11-23 14:55 編輯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33
別杞人憂天吧~
就算通過了
你的孩子就真的不會叫你老爸了嗎?


看了一下我的資訊並沒有落伍
多元成家三法案中(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
這次只先修改"婚姻平權草案"(而我個人認為單純修這個法律不會有太大問題)
但別忘了後續還有"伴侶制度草案" , "家屬制度草案"兩個法案

伴侶制度草案
非婚姻關係,以法國1999年修法通過之法國民事結合為基礎,為雙方成年人為共同生活簽訂之民事契約,且排除直系親屬,且同一當事人僅能從婚姻制度與伴侶制度擇一締結,基本精神為平等協商、照顧互助,締結成伴侶的雙方,法律地位原則上大致與婚姻的配偶相當,與婚姻制度的不同,在於不以性關係為必要條件的成家方式。伴侶制的雙方,如無約定,採分別財產制,並可協商繼承權,無性忠貞義務,可申請民事賠償。解除伴侶關係,無須雙方同意,單方即可解消。

家屬制度草案
家屬是2人,或2人以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關係,中華民國現行民法中對家的定義,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家屬制度草案修改為不限於親屬,例如無血緣關係之友伴家庭、病友團體、靈修團體等,均可成家,在戶政機關登記後,即可獲得法律上的承認。


至於圖表

1. "誰能結婚","結婚人數"
(1). 強調兩個個體的結合(主張婚姻不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沒姻親關係,婆婆不再是媳婦的媽媽了,孩子不必叫阿公、阿媽?
(2). 與直系血親以外都可以成為伴侶,未來和配偶的父母、叔叔伯伯嬸嬸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合法登記成為伴侶?
(3). 多人家屬的概念強調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且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也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可以自主選擇多人家屬,沒有血緣關係的3男2女可以成為一個家

2. "可否外遇"
(1). 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 所以自然通姦自然除罪化,小三合法化。

3. "可否共同撫養小孩","離婚後對子女的義務",""如何離婚""
(1). 伴侶制度適用同性與異性,允許單方不附任何法定理由即終止伴侶契約,關係是否將更混亂? 若未來取代傳統家庭,兒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媽,社會問題將層出不窮。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4:52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41
所以囉....
反同的人看自己寫的都不會覺得不舒服嗎?

同婚者,這個同以什麼為標準?

同婚如何界定?

同婚追求的各個團體,有否統一共識?


會不會初一十五版本,不一樣?

哪個團體能夠站出來說,他就是唯一代表?


這次立委推動修正的條文是否符合同婚者的真義?

足夠讓我們討論的,就是法條修正的內容,因為涉及全民有關,

不是誰的主張?


作者: 米思糖    時間: 2016-11-23 14:55
厚~~~鬼打牆
小的告退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4:56
說到底 反對的人是反同性戀婚姻嗎?
好像也說不上來個所以然
大概只是反對新政府的施政吧
才能當個稱職的反對黨如此而已
作者: jameszhan    時間: 2016-11-23 15:00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4:56
說到底 反對的人是反同性戀婚姻嗎?
好像也說不上來個所以然
大概只是反對新政府的施政吧

我贊同只修改"婚姻平權草案"
但其他兩個法案"伴侶制度草案" , "家屬制度草案"真的牽涉太廣
必須要審慎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5:01
搞了半天 發哥不反同 萊司特也不反同
所以就只剩下972大孤軍奮戰了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5:04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4:56
說到底 反對的人是反同性戀婚姻嗎?
好像也說不上來個所以然
大概只是反對新政府的施政吧


怎麼?

答不出來,就回到政治意識形態了?

想要推動者,同婚的定義都可以答不上來?

自己間版本要不要先有共識?

沒有共識,所立的法,自己的人都不同意?

可以這樣嗎?

這個基礎能夠建立,才能與社會整體對談後,產生共識。


這次連署立委有藍綠之分嗎?


滿腦子以政治贓否人家?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5:04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5:00
我贊同只修改"婚姻平權草案"
但其他兩個法案"伴侶制度草案" , "家屬制度草案"真的牽涉太廣
必須要審慎

同意!
但這只是草案
或許可以再周延謹慎些以避免上路後造成漏洞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5:05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3 15:04
怎麼?

答不出來,就回到政治意識形態了?

立委不分藍綠都有人支持
愛北大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3 15:07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50
我是在酸反同人士啊.....
我真是不懂你不舒服的點是什麼........@@

或許這貼圖又派得上用場...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5:08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5:01
搞了半天 發哥不反同 萊司特也不反同
所以就只剩下972大孤軍奮戰了

你又自以為是?自我界定了!

同婚者連個共識都沒有,

反什麼反?

同什麼同?

只是對修法或立法條文內容有意見
作者: jameszhan    時間: 2016-11-23 15:08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5:04
同意!
但這只是草案
或許可以再周延謹慎些以避免上路後造成漏洞

p大果然是個可以辯論的人
不會為了意識形態而不可言喻
為了台灣長遠發展,希望大家加油
為了下一代好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5:26
當不以生理性別來界定男女的時候,同性婚姻的同性,就無所附麗,

所以目前有立委提案修正《民法》,將《民法》規定婚約要件的「男女」修正為「雙方」,試圖從根本解除婚姻制度對於同志的歧視。

既然規定婚約要件的「男女」修正為「雙方」,婚姻就已無生理之別,那又何須以同性婚姻稱之?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5:30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5:08
p大果然是個可以辯論的人
不會為了意識形態而不可言喻
為了台灣長遠發展,希望大家加油

當然~
討論本來就是要讓事情更好以取得共識
若流於意識型態就永遠無法討論出結果
很多法案都是舊政府時代就已經研擬的
新政府重新檢視修改後進行推動
卻總是被扣上髮夾彎的帽子
但是這些人有去仔細確認不同之處嗎
舊政府不去推動或做到一半一定有其困難之處
新政府願意去推行完成
應該給予更大鼓勵 而不是一天到晚扯後腿
或許彼此意見相左 但總可以找到共通點
這才是討論區存在的真正價值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5:35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3 15:40 編輯

這才是所要關注的

民法全面移除兩性用語?邱太三:恐不符普遍性原則。
http://www.ct.org.tw/1297518#ixzz4QEghSfon

邱太三重申,民法是以異性戀為基礎制訂,若修改,會連動到很多法令,會涉及112個法令,356個條文,法務部會在明年二月提出《同性伴侶法》保障同志的婚姻平權,法務部身為民法的主管機關,不能不對修改民法後,在各部會所衍生的後續衝擊及影響,做審慎的評估及負責任的提出報告,他強調,要修改會改變既有社會及家庭體制的法律,一定要有相關配套,不能率爾為之。

文章來源:基督教論壇報 http://www.ct.org.tw/1297518#ixzz4QochuZrJ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5:37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5:29
我並不討厭同性戀者,所以不用對我亂扣帽子。
我反對修改民法婚姻的定義來滿足同性戀者的需要(當然,這未必 ...

另立專法當然是選項之一
我們只是支持婚姻平權
同志們需要怎樣的法來保障他們
只有他們自己最清楚
你認為修改民法有影響到你的話
就如同前跟萊司特大所說明
列出那條對你們有不好的影響
針對逐條討論清楚不就得了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5:45
邱太三重申,民法是以異性戀為基礎制訂,若修改,會連動到很多法令,會涉及112個法令,356個條文,

連動到很多法令,有在這個層面上的影響探討過嗎?

--------------------------------------------------------------------------------------------------------------------


民法全面移除兩性用語?邱太三:恐不符普遍性原則。
http://www.ct.org.tw/1297518#ixzz4QEghSfon
作者: jameszhan    時間: 2016-11-23 15:51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5:30
當然~
討論本來就是要讓事情更好以取得共識
若流於意識型態就永遠無法討論出結果

我贊同你部分說法
至於新政府為甚麼會被認為髮夾彎
我想是因為在野的時候為了反對而反對
現在執政了卻又強力贊成推動
我想當一個政黨不需要這樣為了謀取政權卻不顧人民利益
就舉最近兩個例子
1. 日本食品要不要輸入為例,其實在馬英九時代就要開放了,但民進黨為了反對而擋下,而且罵得很難聽
2. 一例一休爭議,在今年初勞動部已經要修改成現在民進黨要推的版本了,但民進黨也是為了反對而反,所以當實勞動部長說了一句名言"不認同蔣公,但蔣公誕辰紀念日卻要放假,不是很錯亂嗎" .所以導致現在天天有人在抗議砍7天假.
我想現在會造成執政黨現在騎虎難下,是因為你當初在野時反對到底,人民也被你洗腦了
可是現在你要怎麼自圓其說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5:52
同性戀,自古以來就有,從未間斷,君王都曾出現斷袖之癖!不絕於史。

尊重不成問題,問題出在以修正法規強制讓所有人都適用,忘了立法普遍性原則,也忘了社群應有的核心價值,才是讓人遺憾?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6:00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5:30
當然~
討論本來就是要讓事情更好以取得共識
若流於意識型態就永遠無法討論出結果

p大

當課綱,兩岸黑箱忘了自己就是黑箱的始作俑者,只作為奪權的工具,執政後,自己繼續課綱兩岸黑箱,那已不是髮夾彎可以形容了?

還是你想澄清什麼,核汙染食物嗎?還是美豬,還是重新啟用核一?

髮夾彎與這同婚何干?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6:08
podzol        + 1        您老又開始跳針啦

今天會有這些同婚成為熱烈的議題,在於修民法而來?

民法修正後的影響當然是我們所重視的。

這個議題,不能否認是誰挺誰的問題,

但是P大你也不能否認你不僅跳針而且離題吧!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6:10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5:51
我贊同你部分說法
至於新政府為甚麼會被認為髮夾彎
我想是因為在野的時候為了反對而反對

這就是我講的新政府延續政策
但內容有所修正 不過媒體報導只看標題不著墨內容
很多枝節民進黨在野時就有提出修改建議
但是多數人只看到表面 沒細看內容 就以為都一樣
才會落入髮夾彎的迷思
這邊就不多談了 免得發哥又來罵人了
作者: lcf7347    時間: 2016-11-23 16:17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6-11-23 09:45
可悲到了極限了,無話可說了!

這種問題,由社會自行評斷,校方不合適表態。學校還有更重要的事要做。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3 16:22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6:10
這就是我講的新政府延續政策
但內容有所修正 不過媒體報導只看標題不著墨內容
很多枝節民進黨在野時就有 ...

你無須含糊啊,可以另篇,說清楚,講明白啊!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6:25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6:06
那請你/妳告訴我,為什麼彩虹媽媽在小學裡教導小朋友婚前守貞的觀念,講一夫一妻要被打壓趕出校園?為什麼 ...

這事情來龍去脈我並不清楚
不過既是修法前就發生的事
就跟要不要修法沒多大關係了

站在基督徒的立場 婚前性行為, 墮胎合法化跟同性婚姻似乎都是聖經上所不允許的
但是前兩項都已經司空見慣 見怪不怪 , 只剩最後一項還在堅持

若想一個回教國家不允許其他非教徒吃豬肉或是彿教國家只準所有人吃素 又是如何
基督教要求非基督徒遵守聖經要求是否逾越干涉他人人權

現今教宗方濟各已同意開放墮胎合法及同性婚姻
台灣少數教會亦有伸援同志教友的舉動
以宗教名義反對同性婚姻似乎並不是所有基督教之立義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6:28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6:22
我只想問支持同婚的人,你們口口聲聲說:修改民法972就只是將男女改成雙方,如此而已?若有一天同婚過了?我們 ...

擔心什麼?
性解放 雜交 婚前性行為 還是人口減少?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6:35
lcf7347 發表於 2016-11-23 16:17
這種問題,由社會自行評斷,校方不合適表態。學校還有更重要的事要做。 ...

這樣的話輔大中原是不是更不應該由校方直接表態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6:37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6:32
修法前都不能講了,修法後豈不更慘!這叫法理的必然性,叫舉輕以明重,怎會跟修法沒多大關係呢???關係可大 ...

但你可以講多數是由一夫一妻構成少數由2個男性或女性共同組成
非洲中東有些國家以及中國古代還是一夫多妻制 多元社會就應該有多種開放聲音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6:42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6:36
擔心我不能講婚姻是一夫一妻,擔心憲法所保障我的宗教自由跟言論自由被剝奪。
請不要閃躲我的問題,也不 ...

性解放是你在另篇主題所寫的 我沒有扭曲
你當然有你的宗教自由跟言論自由
基督教不支持墮胎 但是墮胎是合法的
你還是可以宣揚不要墮胎 並沒有衝突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7:05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6:44
現今教宗是反對同婚的,請你/妳查清楚再說!只有基督教反同婚嗎?佛教也反耶,道教也反耶。這是多數人的價 ...

Sorry!
教宗是說包容同性戀跟墮胎者
這是我的解讀錯誤
佛教跟道教反不反對我不清楚
至少不像教會組織如此激進抗議

每個人都有不同意見跟主張
彼此尊重包容是必須的
而不是跟中古時期一樣被當成異教徒看待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3 17:09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6:51
所以,同婚通過後,我必須違背我的良心說:婚姻多數是由一夫一妻構成少數由2個男性或女性共同組成。
(我能 ...

你也可以講以基督徒教義跟觀點婚姻是由一夫一妻構成, 但是仍有其他可能性.

不過我好奇的事基督徒中也不乏同性戀者, 他們要如何自處?

即便教宗願意包容同性戀者但他們仍必須背上罪名, 如同墮胎及離婚者.
作者: ICH    時間: 2016-11-23 17:55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6:51
所以,同婚通過後,我必須違背我的良心說:婚姻多數是由一夫一妻構成少數由2個男性或女性共同組成。
(我能 ...

一、

如果你是異性戀,你主張婚姻是由一夫一妻所締結,那麼你自然會被異性吸引,並可能與異性結婚;無論有沒有修法,你的這項權益都不會改變。

至於別人結婚,無論他們二人是什麼性別,真的跟你無關,也不影響到你。你也不需要違背你所謂的良心去祝福別人,因為別人是否要結婚,在法律上並不需要得到你的支持。

二、

我再強調一次,民法的修改只是將更多人納入體制內的婚姻家庭,並沒有禁止「一夫一妻」的事實與用詞,沒有「禁止」人民說爸爸、媽媽、爺爺、奶奶、老公、老婆這些用詞。假如真的有禁止,這類的法律應該會在刑法或是有罰則的條例中規範,不會在民法中出現,因為民法並不管轄人民怎麼講話這種事情。

三、

我國 (無論你要叫她「臺灣」還是「中華民國」) 是一個世俗的共和國;根據現行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可知我國並未設立國教,因此我不管你的耶和華、耶穌、阿拉還是任何神祇對同性戀的態度是什麼,都跟修訂民法親屬篇讓同性可以締結婚約無關。如果同性戀有罪 (sin),就讓想結婚的同志公民自己去承擔,在所謂的末日接受所謂的審判,與你無關。

以上,請參考。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3 18:39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23 18:42 編輯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6:51
所以,同婚通過後,我必須違背我的良心說:婚姻多數是由一夫一妻構成少數由2個男性或女性共同組成。
(我能 ...


個人沒看到哪裡不能講....
拿來出考題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來點播一首Queen的Somebody To Love
[youtube]kijpcUv-b8M[/youtube]
作者: jameszhan    時間: 2016-11-23 18:45
ICH 發表於 2016-11-23 17:55
一、

如果你是異性戀,你主張婚姻是由一夫一妻所締結,那麼你自然會被異性吸引,並可能與異性結婚;無論 ...

一、
如果你是異性戀,你主張婚姻是由一夫一妻所締結,那麼你自然會被異性吸引,並可能與異性結婚;無論有沒有修法,你的這項權益都不會改變。

至於別人結婚,無論他們二人是什麼性別,真的跟你無關,也不影響到你。你也不需要違背你所謂的良心去祝福別人,因為別人是否要結婚,在法律上並不需要得到你的支持。

我認同這部份某些人需要靠法律保障,爭議性也比較小,所以我想絕大多數應該會支持"修正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但你們真的只想要修正這條法案而已嗎?"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都不用修正嗎?


二、
我再強調一次,民法的修改只是將更多人納入體制內的婚姻家庭,並沒有禁止「一夫一妻」的事實與用詞,沒有「禁止」人民說爸爸、媽媽、爺爺、奶奶、老公、老婆這些用詞。假如真的有禁止,這類的法律應該會在刑法或是有罰則的條例中規範,不會在民法中出現,因為民法並不管轄人民怎麼講話這種事情。

這部分是不是就是你們提出的"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你真的認為這兩個草案對社會沒有影響嗎?就如你提的 "沒有禁止「一夫一妻」" , "將更多人納入體制內的婚姻家庭",那是不是代表法律也沒有限制不可以多夫多妻制。 我想修法必須考量很多方面。你們當然有你們的立場,但必須考量這樣修法下去會不會造成社會問題呢


作者: 北大家族    時間: 2016-11-23 19:06
我一向自認對同性戀的看法是客觀理性的,身邊也不乏好友是同性戀者,但最近看到新聞報導, 美國很多州通過法律,允許跨性別者可按照自己的性別認同選擇廁所,而不受出生證明文件上的性別限制。這個報禱讓身為兩個女兒媽媽的我不禁自問,如需我投票時,我會如何投?這個事情讓我反思自己對同性戀者的真正看法及接受程度到底是何,我必須承認我其實還是有一不能越過的界線,在面對現實考驗及到一定關頭時(如利益衝突時),這不自知的界限就浮現出來了。這不僅僅是立法或執行技術層面的問題,我不知其它為人父母者,如何看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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