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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161101綠軸退縮說明會(含圓石車擋說明) [列印本頁]

作者: 阿康    時間: 2016-11-1 23:10
標題: 20161101綠軸退縮說明會(含圓石車擋說明)
感謝洪佳君議員及相關單位長官。

影片:
[youtube]nyZf2vAdLPc[/youtube]

簡報:

[attach]472404[/attach]

[attach]472408[/attach]

[attach]472405[/attach]

[attach]472406[/attach]

[attach]472407[/attach]
作者: wang-35    時間: 2016-11-1 23:45
ㄜ...請問結論是什麼?跪求懶人包,
影片一個多小時有點長
作者: 阿康    時間: 2016-11-1 23:57
wang-35 發表於 2016-11-1 23:45
ㄜ...請問結論是什麼?跪求懶人包,
影片一個多小時有點長


洪佳君議員指示目前樹林區的圓石車擋暫緩拆除,
三峽區的圓石車擋在沒有更好的安全配套前要移回去。
最後會議沒有結論圓石車擋未來如何處理。

會議中有鄰居提出為何每年都在這個時間,圓石就要被移來移去!?
龍學里里長在會議最後有補充此疑問:因為要考核。

關於違規車輛部分,公有人行道及退縮綠軸部分如有發現違規事實,
民眾可以拍照檢舉或報警處理,這兩個區塊都依法有據。
只有私人法定空間的部分,必須請各社區開區權會,
確定私人法定空間範圍及授權給警政單位執法的會議記錄,
整理後跟城鄉局申請,警察才能開單處理。

以上簡單整理
作者: Ming    時間: 2016-11-2 01:28
阿康 發表於 2016-11-1 23:57
洪佳君議員指示目前樹林區的圓石車擋暫緩拆除,
三峽區的圓石車擋在沒有更好的安全配套前要移回去。
會議 ...

謝謝整理出扼要內容.
作者: wgtzeng    時間: 2016-11-2 05:24
大家抵制把汽車開到門口的店家。
作者: jim89301    時間: 2016-11-2 08:15
wgtzeng 發表於 2016-11-2 05:24
大家抵制把汽車開到門口的店家。

我也是這樣認為。

從過往經驗來看,報警好像沒什麼用...

直接抵制、不去消費大概是最有效的辦法。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6-11-2 10:49
全場耶魯社區人數最多,麗寶國際館社區、濟宏社區、風呂社區、劍橋社區等各社區關心本案住戶們,謝謝您們!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6-11-2 11:25
阿康 發表於 2016-11-1 23:57
洪佳君議員指示目前樹林區的圓石車擋暫緩拆除,
三峽區的圓石車擋在沒有更好的安全配套前要移回去。
最後 ...

感謝洪佳君議員及相關單位長官。
作者: 風呂Harry    時間: 2016-11-2 12:17
看了半天,還是有一些實際的情形不知道可以如何改善。我提出來,請了解的人幫忙解釋一下。

1- 金礦咖啡還有學勤路的兩家7-11霸佔退縮綠軸的桌椅要如何才可以拆除?

2- 玉山銀行用盆栽把退縮綠軸圍起來不讓行人通行,要如何才可以拆除?

3- 亂停在上述兩家中間的豆漿店門口的機車要如何可以檢舉取締?拍照就可以嗎?

4- 學勤路有幾個9樓左右的雙拼社區都用圍牆把退縮綠軸圍起來當作自己社區的私用空間,要如何可以拆除?

5- 學勤路藝術大道被移除的那些圓石車阻何時可以復原?

6- 松園,竹園,梅園等十字街廓步行區合時可以明白的標示禁行汽車,機車,腳踏車?何時可以標示禁停汽車和機車?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 15:14
私人法定空間這就是一直存在模糊空間了
除了機車可以說是牽行至私人法定空間(事實上非常少見...)
沒有設計車輛可進入範圍的地方,也希望執法單位能夠不要脫離常識去執行處理...

這邊所說的常識是..若沒有車道
車輛總不能跳過人行道跟退縮綠軸直接進入私人法定空間吧.


作者: Eric5866    時間: 2016-11-2 16:13
耶魯社區大德路商家機車停車大宗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 16:34
可以想像的是圓石移除了讓機車更方便進入退縮空間
即便退縮綠軸公告禁止停車 但私人空間又變成執法灰色地帶
警方光路邊紅黃線都取締不完了 真有可能會跑到綠軸上開罰單?
如果機車是用牽的不是用騎的上人行道綠軸停到私人空間
又該如何處置?

應該是想辦法申請設置路阻, 讓這些原來就存在的圓石合法化在人行道或退縮綠軸.
工務單位遇到檢舉要拆 居民找議員里長陳情再擺回去
辛苦的是這些依法行政的人員跟被搬來弄去的圓石
如果藝術大道上足以讓輪椅通過的圓石路阻都不算合法
那全台灣大概也沒有一個社區的路阻是合法設立
真要拆也請一視同仁 至少北大特區全拆光
而不是只拿遠雄這一排開刀
檢舉者居心何在 大家心知肚明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 17:09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 17:30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 16:34
可以想像的是圓石移除了讓機車更方便進入退縮空間
即便退縮綠軸公告禁止停車 但私人空間又變成執法灰色地帶 ...


芳子發鄰居在另一個同樣議題7樓就明白寫出,去年就已經拆除一次,難道去年這個時候,或每年同個時候,都來檢舉一次?
你也上傳很多政府資料供大家討論,自己了然於胸,可以如此胡言亂語?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 17:53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 17:55 編輯

J大
你就在旁邊專門伺機檢起那三百兩的人嗎?
好好就事論事吧!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 18:54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2 22:36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 17:53
J大
你就在旁邊專門伺機檢起那三百兩的人嗎?
好好就事論事吧!


整樓就你忘了就事論事吧,有人檢舉是工務局講過的
車阻圓石被搬移也是只有遠雄的.....這是大家都看到的事實
你對P大的文章不滿~這不就是對人不對事了嗎^^?

是不是你檢舉的需要忙著避嫌這也沒人知道...
但記得你是一直贊成且找法條覺得要拆除圓石的喔..?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 19:10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 19:14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 18:54
整樓就你忘了就事論事吧,有人檢舉是工務局講過的
車阻圓石被搬移也是只有遠雄的.....這是大家都看到的事 ...


那工務局說是你舉發的嗎?
工務局是這樣說的嗎?
工務局有這樣說嗎?
還是為了避嫌?
所以先講先贏?
這又有誰知道?
誰能確信?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 19:25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2 22:37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 19:10
那工務局說是你舉發的嗎?
工務局是這樣說的嗎?
工務局有這樣說嗎?


唉~又是來歪樓的
你是一直要找法條贊成照法規拆除的,這版上都能找到

其他臆測你有證據,或是我講的不對的話,找給大家看,讓大家看看禍首
或問題出在哪裡也行

不然誰知道你存的什麼心,純粹來找各壇友碴的嗎....?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 19:31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 19:25
唉~又是來歪樓的
你是一直要找法條贊成拆除的,這版上都能找到


你不僅臆測,還直接點名,你的依據在那裡?
兩片嘴,上天供給人們的,是讓人胡言亂語的嗎?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 19:40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2 20:01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 19:31
你不僅臆測,還直接點名,你的依據在那裡?
兩片嘴,上天供給人們的,是讓人胡言亂語的嗎?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8&fromuid=16677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6&fromuid=16677
點擊以上連結~
那你這篇都是站在哪個立場來看圓石車阻的問題呢~?
其他跟你附議的壇友呢?

倒是你前面一堆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0&fromuid=16677
臆測,找得到別人是胡言亂語嗎?
我是覺得對人不滿沒關係,但也不要把大家的好環境賠上去...

在康大的版上就別再歪樓胡鬧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 19:56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 19:40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87543&pid=1717086&fromuid=16677
點擊以 ...

不用跟這種人吵
發哥帶種的話去拆好拆滿那篇留言看看
洪議員都站在居民的角度去要求暫緩拆除了
難道他會去質疑洪議員的立場

這種人顏色對了就什麼都對
有什麼值得好討論的
即便這篇是站長大親自發文討論的
他大概也不知道誰是站長吧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 20:08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 19:40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87543&pid=1717086&fromuid=16677
點擊以 ...

我在你所附的議題討論,就是說明市府為什麼每年一拆,是營建署為應弱勢團體要求,每年查核地方政府執行人行道淨空程度,並以預算補助要求地方政府就範,每年考核一次,所以才會每年一拆,以應付營建署考核。這與檢舉何關。
你說出工務局說出有人檢舉,有何憑據?
有否造成寒蟬效應,以後誰還敢檢舉車亂停,是否會造成保護車亂停的人,所以以後亂停的人膽大妄為?
這樣會維護了誰?
難道可以亂說,不負言責?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 20:16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 20:51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 19:56
不用跟這種人吵
發哥帶種的話去拆好拆滿那篇留言看看
洪議員都站在居民的角度去要求暫緩拆除了


你在那個議題自己所舉地方政府資料,就足以說明是應營建署的要求,還能說出有人檢舉的空口白話?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 21:06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2 21:08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 20:08
我在你所附的議題討論,就是說明市府為什麼每年一拆,是營建署為應弱勢團體要求,每年查核地方政府執行人 ...


那個議題只有你一個人討論?不然何必對號入座
沒看其他的回文嗎?跳出來幫別人澄清?

而若你立場跟大家希望不要拆一致,卻說人胡言亂語.....那你不就是找碴?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 21:11
那個議題討論過程,白紙黑字,是否如你所說,可受公評。
無憑據的指摘,或如此直接的指控,如何讓本論壇心平氣和的討論?
作者: Eric5866    時間: 2016-11-2 21:21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 20:08
我在你所附的議題討論,就是說明市府為什麼每年一拆,是營建署為應弱勢團體要求,每年查核地方政府執行人 ...

發哥先生:說有人檢舉的就是工務局的那位帶眼鏡的先生,我也有打電話到工務局,他們說確確實實是有人檢舉的。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 21:27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 21:31 編輯
Eric5866 發表於 2016-11-2 21:21
發哥先生:說有人檢舉的就是工務局的那位帶眼鏡的先生,我也有打電話到工務局,他們說確確實實是有人檢舉 ...


這位J大直接在我提出退縮綠軸主題討論中56樓竟能直接點名我是我檢舉的,他還直接點名其他人,他的依據在那裡?
他敢如此不負言責直接指控嗎?
作者: Eric5866    時間: 2016-11-2 21:29
豬肉 發表於 2016-11-2 10:49
全場耶魯社區人數最多,麗寶國際館社區、濟宏社區、風呂社區、劍橋社區等各社區關心本案住戶們,謝謝您們! ...

耶魯社區人數最多,但整個遠雄社區亂停機車店家最多的應該也是耶魯喔!最常見全家那一排大德路上,也抱含全家,不知道耶魯管委會怎麼看這件事情?
作者: Eric5866    時間: 2016-11-2 21:34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 21:27
這位J大直接在我提出退縮綠軸主題討論中竟能直接點名我是我檢舉的,他還直接點名其他人,他的依據在那裡 ...

發哥:我只是讓你確認工務局在電話中確實回應我有人檢舉,但不可能提供我檢舉人,但無憑無據確實是不恰當,但希望那些檢舉的人不要抱著側隱之心。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6-11-2 21:39
Eric5866 發表於 2016-11-2 21:29
耶魯社區人數最多,但整個遠雄社區亂停機車店家最多的應該也是耶魯喔!最常見全家那一排大德路上,也抱含 ...

委員會都知道啊!
據了解,過去幾屆委員會委員們都有要求工作人員進行勸導,
兩位權責委員(安全委員與店面委員)不時與社區工作人員一同親自勸導店家!
數周前主委也親自勸導,
效果如何...再加油囉!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 21:45
Eric5866 發表於 2016-11-2 21:34
發哥:我只是讓你確認工務局在電話中確實回應我有人檢舉,但不可能提供我檢舉人,但無憑無據確實是不恰當 ...

每個人都應該有同理心,但是每個人看待事情的角度不同都可以理解,所以會有討論,提出相對可以接受的方案,版主提供這個平臺目的就是基於這個目的。
為了圓阻石問題我問過相關單位,才會獲得這些訊息,有所依據及官方資料,才敢說話。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 21:47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2 21:48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 21:11
那個議題討論過程,白紙黑字,是否如你所說,可受公評。
無憑據的指摘,或如此直接的指控,如何讓本論壇心 ...


所以p大的文章提出為何只針對遠雄建案這疑點..提出看法
而個人認會說這樣合理懷疑是胡言亂語的,講要理性討論是..?

不然你說說看,為何拆除車阻如此有針對性
而不是像你所說照法規來做,照法規不是應該全面處理?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 21:57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 22:06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 21:47
所以p大的文章提出為何只針對遠雄建案這疑點..提出看法
而個人認會說這樣合理懷疑是胡言亂語的,講要理性 ...


平等性本來就是憲法明文規定的,也是帝王條款,那是我們作為人民可以要求政府該做的,毋庸置疑,
我所質疑的是,你不單單直接指控我,還直接指涉別人,你的依據在那裡,在這裡又說我為何替別人辯護澄清,如此矛盾,可有一個完整的說法?
至於P大在那議題自己所提官方資料已足以說明是營建署要求,他明知拆除根本緣由來自何處,豈能無憑證,歸因全在檢舉一事?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 22:15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 21:57
平等性本來就是憲法明文規定的,也是帝王條款,那是我們作為人民可以要求政府該做的,毋庸置疑,
我所質 ...

都連結了文章了
也許就是只看人不看事的說法
不得不讓人懷疑吧

所以p大的文章是合理的
而你能對如此針對性的拆除圓石,給個說法嗎?

像你也質疑我了,除了找不到任何你質疑的文章連結,個人也坦蕩蕩~有差嘛~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 22:18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 22:15
都連結了文章了
也許就是只看人不看事的說法
不得不讓人懷疑吧

你現在該做的事是你直接指控我和他人去市府檢舉的依據證據在那裡?
我想這個才是你的當務之急。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 22:33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2 22:39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 22:18
你現在該做的事是你直接指控我和他人去市府檢舉的依據證據在那裡?
我想這個才是你的當務之急。 ...


問題是你要找到證據說我直接指控你啊^^
你不是都會在你的胡亂指控裡加問號了?


結果你還是迴避說明“針對性拆除”的這個疑點嗎....?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 22:43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 22:33
問題是你要找到證據說我直接指控你啊^^
你不是都會在你的胡亂指控裡加問號了
那不就有很急?

原來你有加問號了?
可要查清楚自己說的話呃!
至於我對這個事情的看法,我和你在那專題中,討論相互對話已經很多了,看了那麼多,對於我的中文程度有所質疑嗎?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 22:47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2 22:57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 22:43
原來你有加問號了?
可要查清楚自己說的話呃!
至於我對這個事情的看法,我和你在那專題中,討論相互對話 ...


理性平和一些啦,若你沒有對其“針對性拆除”
能夠給個說法(這邊中文也寫好幾次了吧..)
為何能對網友的合理懷疑說是胡言亂語
而又罔顧其他網友的電聯證實呢?

而事實上,檢舉的這個行為並非就會受到譴責
而是住在這裡,大家是該想辦法去符合法規來設置保障安全...一昧的檢舉,在版上看見那些站在保留圓石對立面的言論,本來就會令人痛心的~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2 22:51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 21:47
所以p大的文章提出為何只針對遠雄建案這疑點..提出看法
而個人認會說這樣合理懷疑是胡言亂語的,講要理性 ...

發哥又開始在鬼打牆了
要找就找413出來面對吧

今天主管機關要拿這一條私物佔用道路來處理我也沒話說
反正公物佔用道路人行道造成無障礙空間受影響就沒關係
一個不構成阻礙道路兼具美觀及休憩功能的路阻跟石椅就要被拆除
這是那門子的道理
也難怪洪議員要出來幫忙講話

我是覺得發哥如果不贊同洪議員的意見
下次選舉可以考慮其他候選人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 23:01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 23:10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 22:47
理性平和一些啦,若你沒有對其“針對性拆除”
能夠給個說法(這邊中文也寫好幾次了吧..)
為何能對網友的合 ...


我和你有所不同的是有多少證據的說幾分話,少用形容詞,我在那欄和你對話,那個地方如有胡言亂語你自然可以說出來,不要用猜測別人心理,說別人不會去那個專題去看,好像對你不利,你受到委曲似的?
你知道看過那個專題次數有多少?
你沒依據就指控別人,倒是要自身控制一點。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2 23:05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 23:07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 22:51
發哥又開始在鬼打牆了
要找就找413出來面對吧



洪議員她對退縮綠軸的用心程度,始終如一,令人欽佩,我們北大特區里長也有其用心之處,你有意見嗎?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2 23:23
風呂Harry 發表於 2016-11-2 12:17
看了半天,還是有一些實際的情形不知道可以如何改善。我提出來,請了解的人幫忙解釋一下。

1- 金礦咖啡還 ...

還有上北大社區....學府路的退縮綠軸也整個圍起來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2 23:34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00:02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 23:01
我和你有所不同的是有多少證據的說幾分話,少用形容詞,我在那欄和你對話,那個地方如有胡言亂語你自然可 ...


不是已有電聯工務局證實是有人檢舉了
你還是鬼打牆嘛...
而p大文章提出的論點,不又是你回應人家胡言亂語,這難保不會成為你的當務之急啊

反正看來你是對人不對事(這算給你台階了),又何必一直讓人看笑話,難道你要把自己放在其心可議的位置上才甘願?

中文很好怎麼一直沒能夠對“針對性拆除”給個說法呢,寫好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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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青埔人正示範中...

作者: 林彥彰    時間: 2016-11-3 07:01
大家一起加油.營造更好的北大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3 08:05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 23:34
不是已有電聯工務局證實是有人檢舉了
你還是鬼打牆嘛...
而p大文章提出的論點,不又是你回應人家胡言亂語, ...

有人說有人去檢舉,檢舉那個人,你沒有證據就可以指名道姓說是我嗎?
P大自己在另個專題討論所附資料就足以說明是地方政府為應營建署考核,在本專題還沒有人說出去工務局詢問證實之前,你和P大就能早早未卜先知逕說有人或是誰去告發的?
P大既已明知會拆除圓石原因真相,他把原因歸結到有人去告發,那又如何說明去年及前年拆除原因,同樣有人告發嗎?明知真正原因,卻在此不提,他能說出理由嗎?
這次拆除行動是以人行道為限,並沒擴大到退縮綠軸是否有什麼違規的設置,難道把它都混在一起討論。
退縮綠軸是北大都市計畫所明定,是開放空間,雖然是私人土地,但不是供車輛行駛的,所以主管機關可以直接開罰,但是私人留用的法定空地,以其名稱顧名思義,即可得知,是社區在符合建築法規的使用目的,可以自行使用,要求主管機關開罰停車人,就必須成為既成道路,既成道路形成有其法定條件,所以才會有這次的開會,這些內容我的意見包括豆漿及銀行前所提的事情,我都表示過我的意見,你還有什麼問題?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3 08:37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2 23:23
還有上北大社區....學府路的退縮綠軸也整個圍起來

事主出現了
麻煩跟發哥說明一下事情的經過吧
怎麼調整圓石位置變成拆除圓石跟石椅?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1-3 08:58
看了這麼多爭吵,版上也看到很多人提到上北大社區自行將退縮綠軸圍起來私用,這是合法的嗎?為什麼相關單位都沒有動作?不是要找上北大麻煩,可是試想如果學勤路上遠雄社區其中一個社區突然決定把退縮綠軸圍起來是什麼情況?既然有關單位要查要溝通,應該先處理大違規吧!怎麼老是拿圓石車阻這小事來擾民呢!
作者: 風呂Harry    時間: 2016-11-3 09:05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1-3 08:58
看了這麼多爭吵,版上也看到很多人提到上北大社區自行將退縮綠軸圍起來私用,這是合法的嗎?為什麼相關單位 ...

這是持平之論! 感覺政府只會擾民,對於那麽明顯的違規都沒有作爲。 執政黨和反對黨的議員們,雄起吧!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3 09:06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09:27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08:05
有人說有人去檢舉,檢舉那個人,你沒有證據就可以指名道姓說是我嗎?
P大自己在另個專題討論所附資料就足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2&fromuid=16677
你看看自己在網友合理描述跟電聯證實的狀態下
是如何跳出來道人家胡言亂語來著?

你出來坦的理由是很奇怪沒錯啊~
除了找碴或要澄清,有第3種說法嗎?
我是寫你一直是覺得要依法拆除,沒直指你是檢舉人喔

工務局詢問證實有人檢舉在之前的討論串就提過了,你似乎又不記得,反而出來找希望合乎規定設置的人的碴?
(不是未卜先知,是你根本不記得)
正如413出現前,你先跳出來質疑P大...看著不奇怪嗎?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3 09:24
podzol 發表於 2016-11-3 08:37
事主出現了
麻煩跟發哥說明一下事情的經過吧
怎麼調整圓石位置變成拆除圓石跟石椅? ...

如果, 今天為了阻擋砂石車進入北大特區的巷弄內,     
就可以在馬路上擺石塊阻擋砂石車進入嗎? (寬度只讓小客車可以通過)     
為了預防違法者違法, 就可以以違法的方式來阻止?     

你們自己去看看玉鼎的車阻為何不會被拆,     
主要就是擺放位置嘛....為何堅持圓石硬要擺在政府的人行道區域呢?     
而不退縮擺在自己的退縮綠軸處呢?     
這種社區自己很容易解決的事, 一直要困擾政府單位?     
就是硬要合理甚至合法化擺在原來路口位置?     
找議員就地合法化嗎?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3 09:29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09:49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09:24
如果, 今天為了阻擋砂石車進入北大特區的巷弄內,     
就可以在馬路上擺石塊阻擋砂石車進入嗎? (寬度只讓 ...


那為什麼這個也還在?說不通嘛..樓上青埔413對圓石車阻的感冒,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了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4.9427916,121.3754258,3a,75y,8.9h,89.24t/data=!3m7!1e1!3m5!1sJLGjqJYyMrGf5cqe2SFl1A!2e0!6s%2F%2Fgeo2.ggpht.com%2Fcbk%3Fpanoid%3DJLGjqJYyMrGf5cqe2SFl1A%26output%3Dthumbnail%26cb_client%3Dsearch.TACTILE.gps%26thumb%3D2%26w%3D392%26h%3D106%26yaw%3D352.36304%26pitch%3D0%26thumbfov%3D100!7i13312!8i6656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3 09:43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09:24
如果, 今天為了阻擋砂石車進入北大特區的巷弄內,     
就可以在馬路上擺石塊阻擋砂石車進入嗎? (寬度只讓 ...


你確定玉鼎這個有在人行道範圍外?
要不要再去檢舉看看 免得人家說你大小眼?
你堅持的班馬線前方不要有障礙物還堅持嗎?
你有跟工務單位說明只要圓石退縮到人行道外就可以不用拆遷嗎?
洪議員已經要求三峽段將圓石先移回原位
這樣搬來搬去你們這些人高興了吧

https://www.google.com.tw/maps/@ ... !2e0!7i13312!8i6656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3 09:51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09:29
那為什麼這個也還在?說不通嘛..樓上青埔413對北大車阻的感冒,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了
https://www.google.com ...

呵....這不就如我附的日本道路的照片嗎.....     
這是完全符合法規的辦法設置的啊     

"有設置個標準的斜坡道, 斜坡道前沒有任何阻礙物"      

圓石...或許有人可以主張旁邊空間就是斜坡道, 但也有人可以主張就直接放在斜坡道正前方,   
猜想....政府懶得應對這樣大家都有理的問題....所以就直接以公共區域不得任意擺設私有物而移開了     

所以, 我後來不是有說過....可以退到社區的退縮綠軸區域 (我看玉鼎就是這樣)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3 10:00
podzol 發表於 2016-11-3 09:43
你確定玉鼎這個有在人行道範圍外?
要不要再去檢舉看看 免得人家說你大小眼?
你堅持的班馬線前方不要有障 ...

所以....就如我說的....      
以議員來凌駕法律之上, 以達到...."我就是要圓石擺回原處" , 不是嗎?     
所以....為了阻擋砂石車進入北大特區的巷弄內,      
就可以在馬路上擺石塊阻擋砂石車進入嗎?....這是合法的了?      

玉鼎的有沒有在人行道範圍外, 你不清楚嗎?     
怎樣擺不會再被政府移走, 問問政府單位不就知道了嗎,     
一直不問, 然後以各種理由就是要擺回原處,   
公務員煩了, 直接移除比較省事, 不是嗎?     

如果社區真的很有心, 應該是想辦法跟工務單位討論, 看如何擺放才合法,     
而不是一直找理由, 然後就是要擺在那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3 10:07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0:23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09:51
呵....這不就如我附的日本道路的照片嗎.....     
這是完全符合法規的辦法設置的啊     


不用自圓其說了,你一直不知是否真心關心的視障者,這會兒變得不重要了?
圖上斑馬線對上車阻,這下你又說OK了..不愧是413..
這樣有沒有人會去針對性的檢舉,似乎也一目了然了

北大居民多以安全為第一優先考量,這些可一點都不是口水之爭
就一小撮人在爭有沒有心,法規等來找網友的碴,這才是口水~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1-3 10:09
林彥彰 發表於 2016-11-3 07:01
大家一起加油.營造更好的北大

樓上也有大大提到了,請問上北大社區將退縮綠軸圍起來是合法的嗎?若是不合法,相關單位應該怎麼處理呢?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3 10:21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1-3 10:24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0:07
不用自圓其說了,你一直不知是否真心關心的視障者,這會兒變得不重要了?
圖上斑馬線對上車阻,這下你又說OK ...


呵....你又再亂扣帽子了! 跟你意見不同的, 就持續的亂扣帽子打壓....     
我說過....我們政府的法規就是這樣規範....他是合法的, 我可以怎樣呢?     

我說過, 日本是比較進步的國家, 他們確實會注意到斑馬線前是整個都無障礙物的      

合不合法是政府說了算, 我只是就我們現有法規來看圓石的擺放,   
所以, 你們要怎麼可以合法擺放圓石, 趕緊找工務單位溝通, 不必在這口水!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3 10:33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0:38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10:21
呵....你又再亂扣帽子了! 跟你意見不同的, 就持續的亂扣帽子打壓....     
我說過....我們政府的法規就是 ...


所以北大人希望調整以符法規且保障安全為第一要務時
青埔人413覺得大家都是在口水?

413前頭寫著..
"如果社區真的很有心, 應該是想辦法跟工務單位討論, 看如何擺放才合法,     
而不是一直找理由, 然後就是要擺在那  "
後頭又寫..
"我可以怎樣呢?     
合不合法是政府說了算, 我只是就我們現有法規來看圓石的擺放,"


都不會自覺錯亂,只是上來噴口水的 ?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3 10:45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0:33
所以北大人希望調整以符法規且保障安全為第一要務時
青埔人413覺得大家都是在口水?


你在我列的退縮綠軸討論案65樓就明年是我檢舉的,還能硬要辯解,還真是佩服你的。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3 10:52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2:0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0:45
你在我列的退縮綠軸討論案65樓就明年是我檢舉的,還能硬要辯解,還真是佩服你的。 ...


明年是怎回事啦...未來人喔?

要不要把文字都詳閱及理解之後再討論,明確在適當的留言回文
不然誰會懂你想表達什麼?

若合理的懷疑不對,這都可以修改澄清也可以道歉的啊.
你也可以就批判他人愛怎麼說就怎麼說,而人家提出事證時
做出合理的解釋嗎?

重點還是擺在如何依法設置來保障用路人安全嘛.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3 11:13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10:21
呵....你又再亂扣帽子了! 跟你意見不同的, 就持續的亂扣帽子打壓....     
我說過....我們政府的法規就是 ...


希望你能以同等標準看待青埔地區路阻設置規定
既然你認定玉鼎路阻是合法設置
藝術大道遠雄社區當比照辦理
若此為反對路阻及支持路阻之最大公約數
當敦請里長議員協調工務單位及遠雄社區管委會依此方式辦理擺設圓石路阻

但若日後仍有人對此路阻有意見 則要請413大好好說明
版上仍有少數人是無論如何都不接受路阻存在
堅持無障礙空間無限上綱一定要清除所有障礙物
但當其他縣市積極處理公部門之人行道障礙物時
新北市卻忙著處理不構成障礙的圓石
據我了解 遠雄的建案很多都會擺放造型圓石當車阻
如果沒有人檢舉為何只針對北大特區開刀
另外如果公家機關設立路阻在人行道
是不是就沒有擺設私物的問題

一樣的路阻公家可以擺 私人社區不能擺
這不是兩套標準嗎?

https://www.google.com.tw/maps/@ ... !2e0!7i13312!8i6656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3 12:48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1-3 12:52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3 11:13
希望你能以同等標準看待青埔地區路阻設置規定
既然你認定玉鼎路阻是合法設置
藝術大道遠雄社區當比照辦理 ...


我沒那麼大權力,     
當初應人要求也是被動的去檢舉(有網友建議我...."如果覺得違法, 就去檢舉啊" ),     
也一直提建議希望遠雄社區趕緊去跟工務單位討論,   
但, 就只看到網友不斷地認為圓石擺在那合法,     
而沒看到有人同意圓石該做合法性的調整,     
就如同現在樹林段的圓石, 也以議員去阻擋移除圓石 (我是沒聽到有網友說移到合理位置啦),     
甚至還希望三峽區的圓石 "回復原位置" , 不是嗎?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3 13:15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1-3 13:18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0:33
所以北大人希望調整以符法規且保障安全為第一要務時
青埔人413覺得大家都是在口水?


如果政府相關人員畏於民意而將圓石移回原處,   
你還會主動要求再去移動位置嗎?   
就如樹林區的圓石, 在三峽區圓石移走後的那麼多天裡,   
也沒看到任何社區做位置調整啊,   
猜想應該也沒主動找工務單位討論過該如何調整吧....     

"所以北大人希望調整以符法規且保障安全為第一要務時" ....你或那些北大人真有這麼希望?     
真有努力想讓圓石擺在合法的位置?沒有吧?....     
你不是還拿大學學成路口的照片來質疑圓石移走...還認定是我在刁難....不是嗎?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3 13:27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5:09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13:15
如果政府相關人員畏於民意而將圓石移回原處,   
你還會主動要求再去移動位置嗎?   
就如樹林區的圓石,  ...


你可以到愛北大社群的臉書蒐尋一下相關主題..
兼看一下這一樓開版的版主是誰?
然後說明會又是誰召開的?

再來說大家有沒有這麼希望能妥善處理這個問題....
間距寬度不符合了嗎?
這位被動的檢舉人不就好委屈還在那邊猜想別人主不主動...?

"被動的檢舉者"..這種罔顧安全的任性真還不容易令人理解.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3 15:38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3:27
你可以到愛北大社群的臉書蒐尋一下相關主題..
兼看一下這一樓開版的版主是誰?
然後說明會又是誰召開的?

呵....就如同我前面說過了....     
以違法行為制止違法行為嗎?     
然後在這指責罔顧安全?     

我常在十字街廓直接制止騎車或開車上十字街廓者,     
卻沒看到周遭鄰居過來幫我一起指責違規者,   
現在卻在這指責我罔顧安全?     

如果遠雄的社區這樣的注重退縮綠軸的安全,   
早就在區權人會議通過與周遭社區一起申請警方協助設置禁止汽機車進入的告示牌....     
你可以去問問那幾個遠雄的社區, 為何不做呢?   

再者, 直接問工務人員, 圓石退到綠軸上, 可否不再被移除, 這有那麼困難嗎?     
真那麼有心顧慮到社區居民的安全, 就會趕緊去做了,   
啥都不去做, 只會指責舉發的人罔顧安全?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3 16:02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6:12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15:38
呵....就如同我前面說過了....     
以違法行為制止違法行為嗎?     
然後在這指責罔顧安全?     


你就不用在說一些沒人能證實的小故事了
重視安全?印象中你描述過你身旁太多傷殘的例子

檢舉不是什麼壞事,端看是否為惡意與否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7&fromuid=16677
在此個人是看到了因任性而把安全防護當祭品

當大家熱烈討論,站長開主題,議員也召開說明會的同時
你這所謂自己說的被動檢舉人..卻任性的說大家什麼都不做?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6-11-3 16:11
既然提到了車阻,

那就來看些相片吧

這是教育部營建工程審議委員會審議委員 盧武雄委員

在報告 建築基地周邊市區道路人行道及騎樓無障礙環境

所提出的 日本車阻 相片

[attach]472773[/attach]


台北市政府 交通管制工程處

日本考察交通設施報告

系統識別號: C09800105

還特別地提到,

「相對於臺北市近來對於「車阻」類設施的反省和批判,日本都市顯然對於車阻、護欄類設施有更多的歡迎和包容,在一般的住宅區已是隨處可見。若步行至實施「交通寧靜區」社區時,則車阻設置密度很高,在近路口處則設有欄杆,據了解除具有保護行人之效果外,亦有防止行人逕行穿越道路的阻隔效果,另就近觀察街道設置欄桿後附加效應,違規臨時停車現象則可大幅減少。

相關設計準則部分,依日本中央政府頒訂的行政規則「移動等円滑化のために必要な旅客施設又は車両等の構造及び設備に関する基準を定める省令」,道路車阻設置不得妨礙公共運輸乘客上下車、車阻間距不得少於90公分..等規定,與我國設置準則大致相同。」


[attach]472785[/attach]
[attach]472786[/attach]


民國100年,新北市工務局為了 推動無障礙設施設計業務及建築物使用管理
而赴日本、新加坡考察報告裡面

系統編號 C100AB043_001

雖然文字迴避了車阻設置的相關議題
但是相片中出現了大量車阻,因為日本的車阻多到根本避無可避

[attach]472789[/attach]
[attach]472791[/attach]

民國104年,新北市工務局的養護工程處,又去了一次日本,考察
人行道暨附屬設施人本環境

系統編號 C104AB121_001

[attach]472795[/attach]
[attach]472796[/attach]



文末,附上巴黎的車阻柱

[attach]472775[/attach]
[attach]472776[/attach]
[attach]472777[/attach]
[attach]472778[/attach]
[attach]472779[/attach]
[attach]472780[/attach]
[attach]472781[/attach]
[attach]472782[/attach]
[attach]472783[/attach]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3 16:16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6:02
你就不用在說一些沒人能證實的小故事了
重視安全?印象中你描述過你身旁太多傷殘的例子


因為檢舉不是壞事,所以沒有證據,就可以胡亂說別人去檢舉,你是如何的邏輯?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3 16:18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6:26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6:16
因為檢舉不是壞事,所以沒有證據,就可以胡亂說別人去檢舉,你是如何的邏輯?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7&fromuid=16677
請爬樓至61層,檢舉人自己寫下來的.
個人不像你都不連結出處只憑印象的

本樓除了有網友文章描述,再來有網友電聯的舉證
現在檢舉人都出現了,你有看到了沒

同文章裡有一樣的連結..請問你又是哪來的邏輯?
不仔細看文,就是常亂回的原因嗎?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6-11-3 16:28
本文章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6-11-3 16:30 編輯
anes855 發表於 2016-11-3 16:11
既然提到了車阻,

那就來看些相片吧


建議:

1. 先請內政部營建署函文各地縣市政府區公所,拆除車阻以不當車阻為優先,通行寬度達150公分以上車阻,暫不拆除

2. 請新北市各區公所拆除車阻,以通行寬度少於150公分的不當車阻,為優先拆除對象,通行寬度大於150公分者,暫緩拆除。
(150公分為兩部輪椅可相會而不影響通行的寬度)
[attach]472808[/attach]

3. 請內政部營建署修改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條例,明文車阻設置標準,如長、寬、高、耐撞材質、附反光燈、基座深度、車阻間距、路口和行人穿越道避免阻礙人行動線、車阻之間的行人出入口設置斜坡坡度、與交通標誌柱號誌柱整體規劃……

以北大社區來說,圓石可能必須加上會發光的眼睛,比較能兼顧安全標準
像這樣...........
[attach]472809[/attach]

4. 新北市各區公所已拆除的車阻地點列管,待營建署新的車阻設置標準公告後,依照新的車阻標準施工,設置緣石、車阻、欄杆、植槽與綠籬,以保護行人安全使用人行道。

5. 請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和警政署共同開會,將退縮建築空間提供行人通行,明文納入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都市計畫重劃區,不只警察可以開單取締、拖吊,民眾也可以照相寄給警察,逕行取締,以達到汽機車退出人行空間,保護行人

6. 建請新北市政府養工處、交通局等相關施工單位,在編列預算、施工前,先和附近住戶、管委會、里長宣導,聆聽相關民意,再行施工。

7. 請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在北大社區設計合乎安全標準的車阻柱,做為全國示範區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3 16:29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6:18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3230&pid=1733707&fromuid=16677
請爬樓 ...

你那退縮綠軸56樓明指檢舉人就是我,你還能迴避,是別人用你的帳號寫的嗎?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3 16:32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6:36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6:29
你那退縮綠軸56樓明指檢舉人就是我,你還能迴避,是別人用你的帳號寫的嗎? ...


請提供相關連結~

是像這種的嗎?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0&fromuid=16677

為何人家描述檢舉者心態時
你會說道別人胡言亂語?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2&fromuid=16677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3 16:37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6:32
請提供相關連結~

是像這種的嗎?

以下是你說的,你還能否認?

車輛的照片是梅街~
阿發是都躲在家裡,不曉得地理位置嗎?XD
然後位於竹街的風呂的圓石,也因你的告發而移置了
不用找不到能真正落實遏止車輛危害行人鳳險的方法,複製貼上就想著事情會解決~~
阿發有這麼單純嗎?還是官僚個性一時改不了呢~?
講不出個所以然來,管人家家裡幾間房如何咧
難道我沒繳稅嗎XD~
還算年輕,沒那麼早睡..這點還感謝關心喔^^

阿發守規矩很好,不要抗拒,照著改革走,不要啃蝕年輕人,
不聽到改革兩字心裡便打雷,其他自然不煩勞阿發操心~
這樣對你比較好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3 16:38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6:32
請提供相關連結~

是像這種的嗎?

風呂的圓石是我檢舉的嗎?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3 16:39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6:18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3230&pid=1733707&fromuid=16677
請爬樓 ...

呵....在我被動檢舉前, 政府就已經先做一次移除了,   
之後又被擺回去, 然後我才被動的去檢舉....因為有網友一直覺得沒有違法....就嗆我...."如果覺得違法, 就去檢舉"   

也就是....早就有人檢舉過....也就是....明明就是違法亂放置圓石     


現在的社會是怎樣...違法的在喊打人嗎?還很理直氣壯地大聲喊?     


我有沒有常在做, 不必跟你報告,   
不過, 上次選里長時,   
就有位里長候選人 "競選總部設在梅街" ,     
他們將車子直接開上梅街, 被我直接前去制止, 還po在網上讓大家抵制這位候選人....      
你如果有興趣, 可以上網去查查, 看看有沒有這件事   

現在的社會是怎樣...只要我覺得合理, 就可以公然違法嗎?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3 16:41
所以可以胡亂栽贓,說了就忘記?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3 16:44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8:38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6:37
以下是你說的,你還能否認?

車輛的照片是梅街~


你的立場在討論串中,跟檢舉者似乎是一直站在一起
你的惡易滋擾,我當然會試探你
整篇你就沒有對其他人做出指控嗎?
說道別人愛怎麼說就怎麼說,當人家拿出例證
又攻擊人家幾間房這事又怎麼說?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2&fromuid=16677

不是你的話,這方面可以約出來請你喝個咖啡
這種錯誤做個修正,個人是不會拉不下臉來當面道歉的~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3 16:51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1-3 16:55 編輯

借66樓網友的圖說明....     
玉鼎社區的不會被檢舉(檢舉大概也無效), 就是符合左圖, 沒有臨路緣設置,   
而遠雄系列的緣石車阻, 就是因為圓石臨路緣設置!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3 16:55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7:01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16:51
借66樓網友的圖說明....


然後這位自稱"後來被動的檢舉者"卻又說這是完全符合法規的辦法設置的

你樓上要做這樣的說明很好,但在抱怨大家為何都不做時,你又怎麼不做而是再檢舉呢?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2&fromuid=16677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3 17:57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3 18:46 編輯

思想是不能審判的,
人的學習經驗不同,成長環境不同,自然對事物的看法也有不同,怎能強求別人的思想想法必須和我一致?
在這社會上,不是那一個說了算,正因為如此,版主才會提供這個平台,也正因為大家厭棄車輛亂入人行道,退縮綠軸這個空間,議員才會張羅這個會議,讓北大居民發抒自己的看法,每個人提出防範的方法,容有不一致,但是要制止違法不當駕駛的行為卻是一致的。
我對拆除圓石一事,當然有我的的看法,我一再相信,遵循規範,難不成就達不到防範的效果,我始終不這麼認為,就如另一專提討論,Ph大的想法正合我意,人類為防範有些人的違法行為,採取更多的方式去圍堵,但是穿越紅綠燈的斑馬線,又該如何去防範駕駛不當的行為?
所以對於解決不當駕駛行在人行道,退縮綠軸,及居民大部分不同意亂停的私人留用之法定空間,這次議員提供的就是一個完整的方案,人行道及退縮綠軸,主管機關就可以取締了,唯獨私人留用法定空間,就須經區分所有權會議同意,當通過以後提報主管機關,全面就可以維持行人安全,主管機關也就再沒有推拖之辭。管委會也可摘錄影像,由主管機關裁奪處罰。
當然有人會問,車輛未經人行道和退縮綠軸,如何能進入預留法空,但是大家可能忘了,環繞社區的街道有橫向和縱向的,誰說一定要經過人行道或退縮綠軸,雖然不像人行道路口介面是平坦的,有點高度,但是車輛還是可以開上去的,違法的行車人當然可以以這方式辯解,另為避免退縮綠軸與法空界定上會產生取締上的模糊,讓違法駕駛有脫法的說詞,本次會議才會請各社區區分所有權會議能通過同意主管機關來管理法空的範圍。
看了本次會議錄製影片,應是採這種規劃。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3 18:36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3 19:24 編輯

拆除圓石本就是弱勢團體向立委要求開公聽會,立委就要求營建署邀集地方機關派員參加,各地方機關與會人員,均應允配合執行,北大特區今年就如往年一樣移走圓石,後來去年有社區鋒頭過了又移回去,營建署近年為徹底執行友善人行道空間,以考核和補助經費雙管併行,今年考核第一站,記得好像是彰化縣,並逐步考核到各縣市。
各縣市拆除路阻之資訊,垂手可得,P大收集之資料,自己也明知。
在這北大的居民不論來自何處何方,縱然租屋者也同,如何能以質疑語氣,質疑他人表達意見資格是否具備?
更不能以相激的語氣,促使他人有所作為,又藉以批評他人行為有所不當,這豈是君子所為?難道會產生這個作為是因為自己相激的結果,自己就沒有過錯?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3 18:51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8:58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7:57
思想是不能審判的,
人的學習經驗不同,成長環境不同,自然對事物的看法也有不同,怎能強求別人的思想想法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2&fromuid=16677
所以這篇是不是說錯了,我請教梅街是如何不經人行道跟退縮綠軸來到這個位置
你怎麼會回答是退縮空地,不是退縮綠軸,主管機關回答沒錯..?
還是說明會後你才能有所釐清?還是只要我說是你就說非?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3 18:57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8:51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0980&pid=1723962&fromuid=16677
所以這 ...

當你要質疑他人的時候,你有必要去了解什麼叫做退縮綠軸,我在退縮綠軸那個專題已說的很清處了,你回頭看,如還有不了解的地方,我再回復你。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3 19:03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9:05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8:57
當你要質疑他人的時候,你有必要去了解什麼叫做退縮綠軸,我在退縮綠軸那個專題已說的很清處了,你回頭看 ...


退縮綠軸包含貼過圖已經說明過很多次了,這邊也有新聞給你看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16000456-260107
我就只請教,上圖梅街的位置,車輛如何不經過人行道及退縮綠軸
達到店面的位置,是讓你覺得主管機關無法開罰是沒錯的?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3 19:21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3 19:27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9:03
退縮綠軸包含貼過圖已經說明過很多次了,這邊也有新聞給你看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 ...


第一,假如貴社區能提供他有經過人行道或退縮綠軸的畫面,這必然可以開罰。
第二,假如你的畫面僅限於你提供的畫面,那就如主管機關所說的退縮空地,整條竹街不是人行道,人行道一定是鄰路,可以拿出貴社區的建築圖說或竣工圖就可得知。
要裁罰違規人,要有十足證據,不是要用推測,否則受罰人也會申述的,裁罰受法院判徹銷的所在多有。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3 20:01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20:09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9:21
第一,假如貴社區能提供他有經過人行道或退縮綠軸的畫面,這必然可以開罰。
第二,假如你的畫面僅限於你 ...


這就是我們在檢舉相關違規行為時
最常得到的官方說法了..
故如此超越常識的說法,你自己能接受?
所以居民才困擾不是嗎?

這點個人完全不知道有這樣的路線可行...難道每四個社區組成的街廓,周圍都不臨路,沒有人行道包圍著?
請告知車輛進入松竹梅街街廓,怎樣的路線可以不經人行道及退縮綠軸
而進入除了車道及地下車庫外的私人法定空間?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3 20:16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3 20:23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20:01
這就是我們在檢舉相關違規行為時
最常得到的官方說法了..
故如此超越常識的說法,你自己能接受?


貴社區鄰學勤路不是有通往地下室的停車場,我走那條通往地下室的車道是合法的,但是我不進入停車場,走私人預留法定空地到竹街,我為何不能這樣辯解?
直接拿通過人行道或退縮綠軸影片上網報案,違規人將無所迴避。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3 20:30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20:4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20:16
貴社區鄰學勤路不是有通往地下室的停車場,我走那條通往地下室的車道是合法的,但是我不進入停車場,走私 ...


就是如此模糊讓其有可鑽的漏洞,才會造成居民的困擾嘛
這樣的法規不是正需要討論去調整?
非得增加用路人的檢舉難度及犧牲安全性還不知能否處理?

除了之前學成路酒駕翻車撞擊人行道邊及林口車禍事故造成人行道的行人死亡
同時看我是三峽人FB
昨天民生街與國光街路口發生貨車直接壓過兩個走斑馬線的路人事故
造成一死一重傷,我們真的不需再防範未然,要等事情發生再檢舉?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3 20:31
anes855 發表於 2016-11-3 16:11
既然提到了車阻,

那就來看些相片吧

台灣車阻的規定是間距1.5公尺
遠遠高過日本的標準
遠雄的圓石設置完完全全符合路阻的規定
但是就因為一條不得於道路設置私人物品建築
就強制拆遷罔顧行人安全
圓石可以是藝術品可以是休憩時的便椅
每個人都可以留駐欣賞或坐下來休息
但官方非得認定為私人物品??建築??
實無法讓人理解
若依此認定
藝術大道路旁的噴水造景更接近建築的定義
是不是也要強制拆除

路上一堆店家的活動招牌佔據道路人行道
也不見有人去檢舉拆除
這不是針對性什麼才是針對性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3 20:50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3 22:35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3 20:31
台灣車阻的規定是間距1.5公尺
遠遠高過日本的標準
遠雄的圓石設置完完全全符合路阻的規定


你看過你家的建築圖說,竣工圖及使用執照沒有?
看看你們的建築圖說是否包含人行道?
難道你一直都自我蒙蔽不知道為什麼地方政府每年來一次拆除的真正的緣由?假如你想徹底解決,在這邊喊叫是沒有用的?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3 22:41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6:55
然後這位自稱"後來被動的檢舉者"卻又說這是完全符合法規的辦法設置的

你樓上要做這樣的說明很好,但在抱 ...

呵...很好笑的邏輯耶....   

明明是一直不覺得違法, 認為我去檢舉也不會有結果, 才要我去檢舉的, 不是嗎?   
你可以翻翻...我是不是原先一直在解釋法規規定, 但卻總是有人一直找車阻的規範來試圖自認為是合法的,   
在處理圓石這件事上, 不就是工務單位一再的將圓石移除, 大家才漸漸願意討論其他可能的擺放方式或位置,   
試想, 當初一直認為合法的多數鄰居, 若圓石沒有真被一次次的移走, 會有人願意認真考慮其他妥協辦法嗎?   

要我一開始不檢舉而是建議做些微位置移動?這說法不是很牽強嗎?   
當初都一直不覺得圓石違法放置, 甚至現在也還舉大學學成路口不合法, 要我一併檢舉,   
甚至樹林區的已經有三峽區的前車之鑑, 卻仍依舊不願將圓石做些微移動,   
還在這質疑我...."在抱怨大家為何都不做時,你又怎麼不做而是再檢舉呢?"   

我當然也希望我們的法律能夠規範得再好一些, 像日本那樣, 斑馬線前方都不得有阻礙物....   
但, 目前大學學成路口那樣的設置就是合乎法規的!     
你如果對我對於路口部分合法於否的認知有懷疑, 你大可以去問問工務單位,   
該怎麼做才符合法規, 問工務單位不是最清楚嗎?   
合法就是合法, 不合法就是不合法,   
就如當初網友對我說的...."如果你覺得那個路口違法, 你就去檢舉"   
就可以驗證我說得對不對了....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3 22:57
podzol 發表於 2016-11-3 20:31
台灣車阻的規定是間距1.5公尺
遠遠高過日本的標準
遠雄的圓石設置完完全全符合路阻的規定

不要一直在這繼續混淆網友了!   

圓石設置符合車阻規定, 但不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二十條 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如下:  

一、無障礙通行空間採連續性設計,且不得設置妨礙行人通行之障礙物。
二、無障礙通行空間設置坡道者,坡道斜率不得大於一比十二;坡道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
三、人行天橋與人行地下道出入口及路面高低差變化位置,應設置警示帶。
四、無障礙通行空間於交叉路口連接行人穿越道時,應與路面齊平或設置坡道。

看看大學學成路口, 既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 也沒有不當車阻設置問題     
看看玉鼎的車阻設置, 設置遠離路口, 所以路緣到車阻的距離可以當作是無障礙通行空間的坡道,   
且無設置妨礙行人通行之障礙物....     

看看日本現行的車阻, 在路口處, 都已置於離路緣有一段距離了   

合不合法, 去跟工務單位討論最清楚, 不必在這一直自己覺得合法了,   
你也可以不必相信我對於合法於否的見解, 直接去問工務單位就對了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4 00:14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09:40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22:41
呵...很好笑的邏輯耶....   

明明是一直不覺得違法, 認為我去檢舉也不會有結果, 才要我去檢舉的, 不是 ...


有這樣委屈的檢舉人啊?
是你寧願跟網友嘔氣
也是要去檢舉能保障一定安全的車阻?
有這麼容易叫你做什麼你就做?那叫你搬回來你搬不搬?

通篇呵呵哈哈的戲謔,拿大家的安全來當祭品
這不是任性,什麼叫任性?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很多交通意外的新聞時事,
而你身旁卻是常有這樣一些交通意外讓你轉述?

你亦證實了檢舉人不只你一位.
而我們能說呢什麼..?還不是只能請你別再這樣做了


作者: maggieli1977    時間: 2016-11-4 01:54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8:51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0980&pid=1723962&fromuid=16677
所以這 ...

享想這裡不就是O里長辦公室,原來可以申請路權喔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4 09:18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09:38 編輯
maggieli1977 發表於 2016-11-4 01:54
享想這裡不就是O里長辦公室,原來可以申請路權喔


那時候是換店家時
招牌還沒換下來
拍照的媽媽,聽司機口音是韓國人
的確後來是開韓式餐點

即便是私人法定空間再者有申請,或一般徒步區的店家口
就算沒隨車人員,也要請店家派人做警戒管制
保障雙方用路安全吧.

包含另一樓瓦斯車上梅街..
大家都會想想,我們也許出外工作了
可我們的妻小家人,都有可能在那走動休憩
安全保障是一定要重視的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4 10:11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4 12:26 編輯

jojoyaro        + 1        你很在意是否檢舉,反對檢舉者沒什麼質疑也.

J大,因為你自己的作為,已經喪失質疑他人的正當性了,沒有證據,就可以直接說我檢舉的,為了掩飾自己所該負起的言責,用很多不成理由的理由,強言說詞,豈不讓自己更心虛?
從來不去了解事情的本末,就可以依照自己的想像,強要求別人接受你的見解,你自己又有何立足點,在這裡你可以用英雄式的行為,語言闊闊,何不在立委舉辦的公聽會上申請參加,在會議上大張言詞?
經過那麼多你的言詞參與,自己也明知拆除圓石的根本原因在那裡?檢舉只是其中的一段插曲而已,檢舉之前,市府就已經執行拆除的工作了,你還要在這上面加以著墨?而這個行為難道不是有人以言語相激加工後的結果?相激人難道對這事件的發展,自己就不用反思?更常以不舉發什麼的稱呼人家,是真正解決事情的態度嗎?
每個人會作出這樣的行為,都有他的理由及支撐點,除了有人以強烈語言相譏外,與自家親人也有相關,當你強要求對行為表態的時候,你何曾想過,你對檢舉一事的發言,可有矛盾之處?可有一以貫之?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4 10:55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11:33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4 10:11
jojoyaro        + 1        你很在意是否檢舉,反對檢舉者沒什麼質疑也.

J大,因為你自己的作為,已經喪失質疑他人的正 ...


當了解事情始末時,檢舉的行為便不是小插曲了
在過程中如何保障安全,對大多數人來說是最重要的
即便只是移置位置就如同有人自圓其說的說玉鼎,四季,或巴黎花都..等是合法的一樣去調整都無妨.
你能說在大家都有在關注的狀況下,這從中做梗,任性檢舉的事情是小插曲嗎?
更何況自稱是關注北大的桃園人,知道如何調整以符法規...他還是要當第二個檢舉者?
你要告訴我一個會注重安全的人,就算只是耍耍嘴皮子那算了..還真的會這樣做?
要不要想想為何能當第二個或是後來的檢舉者
不就是前面的檢舉不成.


發哥該譴責的對象也該搞清楚
你不斷的說公聽會
卻沒看見多數人是外出工作,把家人妻小要安置在安全的地方這件事
也很感謝能在非假日出席的居民們

你還要站在跟檢舉人同一陣線嗎?人家都招了你還在說想像
還是繼續對人不對事?
我知道你或許不是,但就是搞不清楚狀況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1-4 11:15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22:57
不要一直在這繼續混淆網友了!   

圓石設置符合車阻規定, 但不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工務單位是依無障礙空間對圓石開罰嗎?
不是嘛!
他就開一個不得在道路擺設私人物品

所以跟你說了公家設的障礙物路阻就沒有私人物品的問題阿
如果你這條無障礙空間條例有用
全台灣就不會有任何路阻出現在人行道上了
事實上人行道上就是有路阻存在阿
而且是完完全全的合法
因為他就符合路阻1.5米間距的規定
它怎麼會不合法呢

你這麼努力幫玉鼎解套
圖的是什麼?
那根大黑柱就杵在路燈旁邊
輪椅應該過不太去吧

人行道跟退縮綠軸的界限如何劃分
馬路退縮0.9米後就算退縮綠軸嗎?
你怎麼有辦法從一張照片判斷玉鼎路阻在退縮綠軸內?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4 11:37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4 12:28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4 10:55
當了解事情始末時,檢舉的行為便不是小插曲了
在過程中如何保障安全,對大多數人來說是最重要的
即便只是移 ...


『說文解字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象) 南越大獸。獸之冣大者。而出南越。長鼻牙。有長鼻長牙。以上七字依韵會所據小徐本。三年一乳。左傳定四年正義作三年一乳字。按古書多假象爲像。人部曰。像者、似也。似者、像也。像从人象聲。許書一曰指事。二曰象形。當作像形。全書凡言象某形者、其字皆當作像。而今本皆从省作象。則學者不能通矣。周易 辭曰。象也者、像也。此謂古周易象字卽像字之假借。韓非曰。人希見生象。而案其圖以想其生。故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謂之象。似古有象無像。然像字未製以前。想像之義巳起。故周易用象爲想像之義。如用易爲簡易變易之義。皆於聲得義。非於字形得義也。韓非說同俚語。而非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之恉。象耳牙四足尾之形。象當作像。耳牙疑當作鼻耳。尾字各本無。今補。徐 切。十部。凡象之屬皆从象。

你怎麼會回答是退縮空地,不是退縮綠軸,主管機關回答沒錯..?
還是說明會後你才能有所釐清?還是只要我說是你就說非?

不去深研何謂退縮綠軸就可以做出「還是只要我說是你就說非?」這樣的結論。
你的立場在討論串中,跟檢舉者似乎是一直站在一起
直接指控我是檢舉人
你的理由
你的惡易滋擾,我當然會試探你

檢舉不是什麼壞事,端看是否為惡意與否
你還要站在跟檢舉人同一陣線嗎?

發哥該譴責的對象也該搞清楚

這前後的言詞有否矛盾?你如何鐵口斷言這就是惡意,除了想「象」以外,有何證據?

這諸多例子難道不是想像?

至於卻沒看見多數人是外出工作,把家人妻小要安置在安全的地方這件事
所以建議你要從頭從緣由根本做起,去公聽會說服那弱勢團體,立法委員諸公們,豈是你所說的「繼續對人不對事?」,又是想像。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4 12:00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4 12:32 編輯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 ... 20021&Itemid=54

內政部營建署啟動「市區道路養護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

道路工程組

發布日期:2016-07-05

內政部營建署自96年起持續辦理全國市區道路養護及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以督促各縣市政府積極改善市區道路及人行無障礙環境。今(105)年考評由社團法人中華鋪面工程學會辦理,考評範圍以全國22縣市政府各選取4個鄉鎮市區為抽考原則,考評結果則以縣市為單位呈現。並將22個縣市區分成「直轄市型」、「都會及城鎮型」與「偏遠及離島型」三個類組,以「政策作為」與「實際作為」二面向評估各縣市於道路養護及人行無障礙環境之作為表現。

為使考評制度具公正及效率性,以評估各縣市政府對於市區道路養護及人行環境工程之辦理成效與管理情形,特於2月25日辦理「考評機制研商會議」,另本次考評為鼓勵縣市政府積極作為,對於「人行環境-暢行性及道路養護-平坦度及損壞程度」等相關作為,將給予較高評分,以鼓勵各縣市政府成立專案小組持續推動且落實改善無障礙及道路環境。

今年度實際作為考評已於六月下旬正式啟動,由嘉義縣擔任首個受評縣市,並預訂於八月上旬完成全國22個縣市之實際作為考評作業。(相關資訊請至社團法人中華鋪面工程學會FACEBOOK粉絲團參閱https://www.facebook.com/cspave/?fref=ts)



由嘉義縣擔任首個受評縣市,我上次說是彰化縣說錯了,在此致歉。

所以北大特區前些日子為什麼路面會重鋪石油路,北大居民有討論過。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4 12:13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4 00:14
有這樣委屈的檢舉人啊?
是你寧願跟網友嘔氣
也是要去檢舉能保障一定安全的車阻?

呵....   
羨慕日本那樣好的道路設計,   
卻明明知道不足而不願改善?     

明明知道是違法的放置圓石,     
卻以奇怪的啥安全顧慮的理由, 所以就可大大方方的合理這樣的行為?     

所以我們以後都可以在馬路上擺石塊阻止大型車進入了?....因為有安全顧慮,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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