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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拆除圓石(車阻)行動第二波!拆好拆滿 [列印本頁]

作者: wang-35    時間: 2016-10-27 21:16
標題: 拆除圓石(車阻)行動第二波!拆好拆滿
上一次是拆三峽區,這次換樹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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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0188930    時間: 2016-10-27 21:28
我不知道拆除有啥好處??
除了對推嬰兒車及輪椅不方便之外!!但是好像也不是全封死,至少還有空隙!拆除後對臨時停汽車可能比較方便!!大家拭目以待吧!!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0-27 22:49
原來圓石車阻是建築 真是受教了
北大檢舉達人 不用出來面對嗎?

第十六條 道路用地範圍內,除道路及其附屬工程,暨第八條規定必須附設於道路範圍內之各項設施外,禁止其他任何建築,其有擅自建築者,勒令拆除之,並依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 違反第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擅自建築或開挖道路者,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未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於期限內修復道路或修復不良者,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三十三條 之一 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未遵期自行改善完成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月連續處罰,至其完成改善為止。

作者: airgarden    時間: 2016-10-27 23:43
拆除之後會不會有車子臨停開上去人行道?真不知道是誰提議,
我個人覺得不拆還比較能保障人行道的安全
作者: 張同學    時間: 2016-10-27 23:48
還記得林口那件新聞,要是有石檔,或許結局會不一樣。
作者: 神奇的傑克    時間: 2016-10-27 23:50
第一張圖片那兩張椅子我還蠻常坐著休息一下,不知道這是礙了誰了...唉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6-10-28 00:06
檢舉的人是不是常常低頭滑手機撞到這些保護行人的石擋?
作者: mattchiu    時間: 2016-10-28 00:07
本文章最後由 mattchiu 於 2016-10-28 00:10 編輯

難道公務員不知道車組可以保護人行安全嗎?林口因為拆了車阻才斷送一條人命...............公務員只知依法行政~法律不合時宜與實際狀況也都不用管...................
作者: mattchiu    時間: 2016-10-28 00:12
民意代表可以出來發個聲音嗎?
作者: wang-35    時間: 2016-10-28 00:33
神奇的傑克 發表於 2016-10-27 23:50
第一張圖片那兩張椅子我還蠻常坐著休息一下,不知道這是礙了誰了...唉


我個人也認為他比較像是椅子而非車阻,剛好前面又是公車站牌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0-28 00:58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0-28 01:08 編輯

就之前版上幾個一直檢舉的無聊人士,文章都還在

這幾個專衝著遠雄住戶的圓石而已,
其他比較沒那麼美觀的車阻其實都還留著
大家有在區內走走便知道

像之前有個一直巴望著房價跌給他買的叫什麼拉斯來的
都留言嗆明就是支持要拆...什麼目的也就一目了然了

之前跟那幾個戰半天都累了,算了...現居不臨路口,無車阻
這種破壞式的美學,可能真要等其滅亡才行了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6-10-28 05:35
現在到底是怎樣啦!車阻是阻礙了誰?
難道要捅出一番事情才爽快?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6-10-28 06:18
如果應要拆除  我敢說一定有汽車機車開始直接闖入啦
真的是真恐怖阿
作者: Evan0121    時間: 2016-10-28 06:55
學勤大德路口就是因為沒有圓石 , 所以就常常有車停上去
作者: 林彥彰    時間: 2016-10-28 07:08
~退縮綠軸空間及公權力執法的疑義~說明會
時間:105年11月1日
地點:北大五里活動中心
作者: 林彥彰    時間: 2016-10-28 07:36
~退縮綠軸空間及公權力執法的疑義~說明會
時間:105年11月1日
地點:北大五里活動中心
作者: 月下    時間: 2016-10-28 07:46
退縮綠軸公權力無從介入
社區保全不敢得罪店家

很快就會有車子直接開到店家門口了..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0-28 07:53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0-28 09:15 編輯
林彥彰 發表於 2016-10-28 07:36
~退縮綠軸空間及公權力執法的疑義~說明會
時間:105年11月1日
地點:北大五里活動中心 ...


唉~公權力...
是能叫警務人員來當人阻嗎?
之前幾次居民通報,也都說私人土地不予舉發
問題是車輛是能飛過人行道進到私人土地嗎?
既非公務又無申請或管制
執法人員無此認知的話,再跟居民辦幾次說明會...個人覺得跟現今無異,改善不大
不過還是感謝洪議員關注

不是警務人員怠忽職守或什麼的
實在搞得執法者與居民多無所適從了

作者: wgtzeng    時間: 2016-10-28 07:55
本文章最後由 wgtzeng 於 2016-10-28 08:18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0-27 22:49
原來圓石車阻是建築 真是受教了
北大檢舉達人 不用出來面對嗎?


放在自家社區的地縂可以了吧!

政府的人行道就讓那些沒品的人停上去,大家就隨時用手機照相來檢舉!
作者: jim89301    時間: 2016-10-28 08:35
如果真是店家檢舉要拆除車阻,以利貨車進出

到時候就拍照檢舉順便抵制~

(不過這無法治本,換店家後一樣會有這種情形...)
作者: airgarden    時間: 2016-10-28 08:36
里長可以出來說說話嗎?不要移走圓石頭
作者: airgarden    時間: 2016-10-28 08:56
南園里趙里長回覆今天會與區公所聯繫,
還有移走圓石頭最高興的人應該是《小偷搬家團伙》
作者: Dora貓    時間: 2016-10-28 09:28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0-28 00:58
就之前版上幾個一直檢舉的無聊人士,文章都還在

這幾個專衝著遠雄住戶的圓石而已,

你說宏都拉斯嗎?

其實很多人不是住北大
為了檢舉而檢舉、為了反對而反對
反正他也不是生活在這個區塊

很多北大的人都有優越感,是因為我們把環境維持得很好
覺得我們身為北大人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
這種優越感是善意的,是對自我的。

不過其他人不這麼想,甚至有著嚴重卑劣感
怎樣,看不起我們xx、yy、zz的地區嗎?
我就來弄你等諸如此類的~

不要覺得我在唯恐天下不亂,很多人就是這種心態,看看發言就知道了。
作者: jnmh5130    時間: 2016-10-28 09:45
常看到商家機車在藝術大道跑,不知道這樣危險?,還有小孩騎腳踏車騎很快,不管前頭有沒有人,這些都是只要自己方便就好,沒有公德心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0-28 09:47
本文章最後由 hui_ching 於 2016-10-28 10:02 編輯

雖然我也不太贊成拆車阻,對於開(騎)車上人行道更是厭惡至極,但不需要以個人偏見指名道姓的揣測或惡意攻擊同在這生活的鄰居,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居住環境更好,沒人會故意惡搞,台灣最不缺的就是對立,任何政策沒有十全十美的,就像之前的機車彎設立也有正反意見,溝通就是要站在對方的立場想一想,像第一張圖,如果我是推嬰兒車的媽媽或坐輪椅的弱勢,遇到石頭還要轉向的確會覺得不方便,至於遠雄社區的車阻寬度應該不影響應兒車等進出,以前我常推嬰兒車經過,難道沒有協商折衷的方法?拆了車阻又如何防止車子進出?

※有空可以去各里長專區逛逛,其實很多政治立場不同的網友也都在為我們的環境做出許多努力。
作者: 榕姐    時間: 2016-10-28 10:00
我覺得應該把那個樹啊! 公車站牌, 公車亭啊! 路燈, 紅綠燈啊! 全都拆一拆
因為...這些全都佔用人行道溜~~~

作者: kris0902    時間: 2016-10-28 10:01
本文章最後由 kris0902 於 2016-10-28 10:04 編輯

雖然圓石有他的功能性, 但是公務人員也是依法行政.
在這討論應該也無法改變圓石即將被拆的事實.

不過大家都有手機吧? 手機上都有相機吧?
在這發文的同時也請訴諸行動.
反正車輛開上人行道本來就是違法行為.
把開上人行道的車輛都拍照檢舉不是更有意義嗎?

透過你我的力量, 讓貪圖方便的駕駛人知道為了維護公共環境及大家行的安全.
我們絕不向開車上人行道的ˋ駕駛人妥協.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0-28 10:11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0-28 10:34 編輯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0-28 09:47
雖然我也不太贊成拆車阻,對於開(騎)車上人行道更是厭惡至極,但不需要以個人偏見指名道姓的揣測或惡意攻擊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9&fromuid=16677

網路是個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的世界
還有外地桃園人也蠻多意見,打了不少電話給工務組

沒討論過,還真不知道有這些惡意的存在呢.
若說非惡意,那又為何針對性如此明顯?
除了圓石,其他的大家看看是不是還在.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0-28 10:19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0-28 10:23 編輯
kris0902 發表於 2016-10-28 10:01
雖然圓石有他的功能性, 但是公務人員也是依法行政.
在這討論應該也無法改變圓石即將被拆的事實.


說的很有道理
的確依法要給居民安全保障...

但卻常常有下列情事,才是居民困擾的地方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9&fromuid=16677

試問停在私人土地不違法,那車子總不會是飛過人行道進入街廓的吧?
作者: kris0902    時間: 2016-10-28 10:37
本文章最後由 kris0902 於 2016-10-28 10:39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0-28 10:19
說的很有道理
的確依法要給居民安全保障...


不好意思, 您提供的連結我不是很了解

您的意思是, 開車上人行道不違法?
還是有違法, 但是相關單位沒有立即處理?

如果是後者, 那就我的認知, 和北大派出所傳簡訊是沒有意義的.
除非透過簡訊請警員立即來處理.

現在很多"熱心居民"都對車輛開上人行道很反感
但是說句難聽的, "熱心居民"的熱心也僅止於上網留言

若是真要"熱心居民"在事情發生的當下 "冒險拍照"
回家後花時間 "整理照片" "上網填表單" "追蹤處理", 似乎熱心就不見了...

在網路上就算是破萬的討論也絕對比不過實際幾張罰單來的更有嚇阻力.

想要沒有車開上人行道, 請拿出大家的手機拍照
大家一起把留言的時間轉化成上網檢舉的時間吧!


https://tvrs.ntpd.gov.tw/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0-28 10:45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0-28 11:05 編輯
kris0902 發表於 2016-10-28 10:37
不好意思, 您提供的連結我不是很了解

您的意思是, 開車上人行道不違法?


問題在於,能否拍到剛好經過或停在人行道
而退縮綠軸是否被定義為私人土地
且車輛進入私人土地能不經過人行道?

就是模糊無法開罰,亂象才多了起來
拍照是一定要的,問題是沒拍到剛好壓在人行道上,常不了了之....
不然移不移除車阻,也就不會是個問題,需要大家為了行人的安全煩心了

(個人ipolice app用蠻久了,能不能成案大多心裡有個底,這都還隨手沒特意拍的...)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0-28 11:44
這下反對拆除的人多
當初喊著要拆的那些人一個都不見了
這裡是愛北大嗎?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0-28 15:07
podzol 發表於 2016-10-28 11:44
這下反對拆除的人多
當初喊著要拆的那些人一個都不見了
這裡是愛北大嗎? ...

這裡早就已經不是當初的愛北大了,每棟樓都可以被政治口水講到歪,非我族類其心可誅!大家多點包容才有討論的空間,共勉之~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0-28 15:08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0-28 10:11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87543&pid=1717049&fromuid=16677

網路是 ...

我寧願相信沒有人是吃飽了撐著找麻煩,大家多點包容才有討論的空間,共勉之~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10-28 15:44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0-28 15:07
這裡早就已經不是當初的愛北大了,每棟樓都可以被政治口水講到歪,非我族類其心可誅!大家多點包容才有討 ...

就是存在有這些人阿~
一個議題不論是非先看顏色
顏色不對就非我族類
如果樓上幾位網友出現在先前討論串中
一定一樣直接被貼上標籤
撇開政治立場 對北大有利的事就去支持
難道當年反空污反殯葬還分藍綠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0-28 15:45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0-28 16:08 編輯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0-28 15:08
我寧願相信沒有人是吃飽了撐著找麻煩,大家多點包容才有討論的空間,共勉之~ ...


這顯然是有針對性的
否則為何只拆除遠雄的圓石

若你經過學成路段,應該也可以明瞭.
政治便是管理眾人之事
若是因為立場或造成會去贊成支持移除保障安全的設施很可惜
之前若沒有沒關係,也希望你之後能跟那幾位要移除的人多聊聊才是.
作者: halfcorner    時間: 2016-10-28 16:11
我住的社區本來在大德路跟大觀路都有放幾磈石頭,沒固定地上的。

有一天,有一個人走路經過給石頭絆倒,牙齒掉了,手機壞了。

社區後來被告,去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員說我們不對,那些石頭是路障,我們要賠償對方。

好像賠了兩萬左右吧,幸好社區有買保險,由保險公司支付。

之後,石頭拿掉。

再之後⋯⋯

常常有車開上來停,順便理個頭,或去個便利商店。

很多時候一口針有兩頭利。

我只覺得奇怪,這麼大一塊石頭,怎會看不見?很可能是在滑手機吧 (純個人猜想)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0-28 16:13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0-28 15:45
這顯然是有針對性的
否則為何只拆除遠雄的圓石


j大提到的那幾位,小妹有幸也曾互相交流甚至爭鋒相對過,其中也不乏受益良多呢!我自認沒資格也沒本事去教育別人該怎麼做,只是提醒網路發言互相尊重,避免刻意挑釁、情緒性的用語,希望大家都能懷抱善意的討論解決問題。

回到車阻的問題,是否只拆除遠雄的圓石我不知道,但部分車阻造成行進障礙是事實,而大部份的車阻寬度卻是不影響嬰兒車輪椅進出的,是否該一視同仁的處理?另外有網友提到拍照檢舉,我上次有向里長反應是否可利用社區對外的監視器,因為拍照實在來不及。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0-28 16:29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0-28 16:52 編輯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0-28 16:13
j大提到的那幾位,小妹有幸也曾互相交流甚至爭鋒相對過,其中也不乏受益良多呢!我自認沒資格也沒本事去 ...


基本上不是重大犯罪情事....
要大家隨手拍照都不易了,更別說要調監視錄影來改善這些問題
也許要像林口的事件一樣,才可能在爆料公社看到影片吧....

我是個在外的上班族,把家人安置在北大
當然不希望有人去改變原來北大對行人親善的環境
跟那些人討論就算找區內輪椅族的說法,人家都不管了
所以很難不對其點名做紀號,把這些惡意記得那麼清楚

其他社區沒拆的,個人也不希望點名變成標的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0-28 17:32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0-28 16:29
基本上不是重大犯罪情事....
要大家隨手拍照都不易了,更別說要調監視錄影來改善這些問題
也許要像林口的 ...

原本想可以幫警察省事不少,又能幫國庫進帳,若是監視器可行,每天肯定好幾筆,甚至很多就是社區住戶,因為我親眼看過有位騎車的阿伯大辣辣的穿越人行道騎進該社區停車場。
作者: kris0902    時間: 2016-10-28 21:36
如果圓石的位置不是在國有的那10公尺範圍內,而是擺在社區退縮的18公尺和國有10公尺的交界處。是否就可以保留?
作者: white8806    時間: 2016-10-28 23:28
畢竟,放置圓石的功能利多於弊,怎沒有民代立委幫良善居民發聲,還是,又得找媒體爆料,公家單位才會聽見
作者: 松哥    時間: 2016-10-29 00:05
學成路與大雅路口的公車侯站下的兩塊石椅的設置與功能,跟北大特區其他人行道所設置公車侯車亭內的鐵椅功能是ㄧ樣的。如果學成路公車侯車站牌下那兩座便民的石長椅(可讓侯車的人坐)是路障,那龐大的侯車亭佔據整個人行道理應也是路障囉?

還有每次走在三樹路要去附近的姑娘廟或是去國家教育研究院,所路過的人行道,受到的障礙物跟那幾個圓石的帶來的障礙相比如何?可以請工務局的官員去走走.....體驗一下兩者人行道的順暢度差異。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6-10-29 05:29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0-28 15:07
這裡早就已經不是當初的愛北大了,每棟樓都可以被政治口水講到歪,非我族類其心可誅!大家多點包容才有討 ...

這裡早已沒有版主了
許多人拼命敢罵就狂罵了管他是菜英文還是前任馬吳的
反正民主時代敢罵敢為自己爭取權益才不會被吃死死的!
事實就是如此 ; 我們鄰居只要菜英文與林全出醜聞一定就找我們馬上開講了
她們家藍綠一邊;誰今天出了醜聞就是直接開罵了........就是有這樣的鄰居  她們也是北大地主阿
可是還不是照常拼命為了執政黨  在野拼命黑白開罵的
能拿她們如何阿!!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0-29 10:19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0-29 10:27 編輯
NEWMAZDA6 發表於 2016-10-29 05:29
這裡早已沒有版主了
許多人拼命敢罵就狂罵了管他是菜英文還是前任馬吳的
反正民主時代敢罵敢為自己爭取權 ...


這篇藍綠的味道很淡...
只是剛好之前贊成移除的人色彩鮮明罷了
這些應該就不用多講了..
圓石的問題才是主要的
你不好奇為什麼就是有人無端去檢舉
就只為了立場不同??這本來就不是等號
但其目的有時還越辯越明...

我常看見版主搬移文章,怎會沒版主~^^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6-10-30 02:40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0-28 17:32
原本想可以幫警察省事不少,又能幫國庫進帳,若是監視器可行,每天肯定好幾筆,甚至很多就是社區住戶,因 ...

社區監視器是一天二十四小時,一年365天都在錄影調整一下方向,肯定幫助很大。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6-10-30 10:15
halfcorner 發表於 2016-10-28 16:11
我住的社區本來在大德路跟大觀路都有放幾磈石頭,沒固定地上的。

有一天,有一個人走路經過給石頭絆倒,牙 ...

我對於是否移除路阻沒有特別的定見。
但你講的才是路阻被移除的關鍵,可惜完全沒有被進一步討論。
路阻是否該移除的關鍵點在於出了事以後的責任歸屬。假如有一天有個人純粹是因為個人的不小心,比如小朋友騎車橫衝直撞,或者是寶可夢玩家自己不看路而碰撞到路阻跌倒受傷。甚至因為跌倒,但頭部一個不小心撞到路阻,嚴重的情況造成死亡、重傷、或是變成植物人。這時候,民事以及刑事上的責任算誰的?
責任的部分,應該是設有路阻的社區以及公部門與路阻有關的部門該負責。社區的部分應該是由管委員會負責,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由保險負責,不然就是社區的基金要負責。刑事的部分,我就不了解了。
社區該由誰上法院出庭應訊ˋ?這些繁瑣的法律程序誰願意參與負責?
我猜想,寶可夢的風行,可能是加速路阻被移除的關鍵因素。這些玩家走路不看路,出了事,卻害得別人要負責,有那個公部門的人願意呢?
簡單講,今天我如果是社區主委,我一定反對路阻,而且我只要作一件簡單的事,就可以平息所有贊成設置路阻的聲音。
我會寫一張切結書,請贊成路阻的人簽名。
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XXX要求在本社區的前方路口設置路阻,以妨止機動車輛進入本社區的人行道。
倘若有任何人因該路阻而發生意外事故,本人願意承擔所有民事與刑事上的責任。
簽名:XXX。蓋章:    身分證字號:XXXXXXXXXX 日期:2016.XX.XX


你猜,有幾個贊成路阻的人願意簽名?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0-30 11:36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0-30 11:55 編輯
phantom 發表於 2016-10-30 10:15
我對於是否移除路阻沒有特別的定見。
但你講的才是路阻被移除的關鍵,可惜完全沒有被進一步討論。
路阻是 ...


這個我有但書會簽,否則其實就算不是車阻,造景花圃一樣可以歡可以告
但告得成,那也可能是司法改革是多數的期盼....
路權的觀念判決雖有進步也希望能再加速改善
而哪一天真能深化到所有用路人,是否移除就也不是問題
但這不容易,車輛來來去去...

h網友提的,我想應該是濟弘四期....
記得是不固定且四方頗為尖銳的石塊
以前經過都覺得那幾塊常移形換位
個人是認為應該就安全性考量修飾

的確在用路人不注意車阻時有機率成傷
但多有例子在沒有車阻情況下傷亡

目前就以安全觀念,只能在路口更退一步...讓勇猛的人當人阻了orz

作者: halfcorner    時間: 2016-10-30 16:14
phantom 發表於 2016-10-30 10:15
我對於是否移除路阻沒有特別的定見。
但你講的才是路阻被移除的關鍵,可惜完全沒有被進一步討論。
路阻是 ...

其實這個事情發生在寶可夢面世前一年多的時候。

Phantom 的分析十分中肯。
作者: halfcorner    時間: 2016-10-30 16:18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0-30 11:36
這個我有但書會簽,否則其實就算不是車阻,造景花圃一樣可以歡可以告
但告得成,那也可能是司法改革是多數的 ...

因為那幾塊石頭其實很輕,用腳都可以推得動。

只知道社區目前是在申請退縮綠地能夠開單。

不過現在低頭族真的太多,不明白他們的手機為什麼有這麼多東西能滑?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0-31 09:13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6-10-30 02:40
社區監視器是一天二十四小時,一年365天都在錄影調整一下方向,肯定幫助很大。 ...

大學路耕讀園連接國慶路太子社區的人行道就常看到機車穿越(很明顯有些是貪圖方便節省繞路至學成路),剛好泰子社區及前方透天社區在該通道都設有監視器,所以曾建議里長是否可提供錄影舉發,或是先設立告示牌提醒有錄影,請機車騎士不要違規,但目前於法似乎不太能採用。

還是提醒好鄰居們要愛惜生命及荷包。

遭惡意檢舉? 女半年收近百違停罰單  https://tw.news.yahoo.com/%E9%81 ... 6%AE-045511748.html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0-31 09:20
NEWMAZDA6 發表於 2016-10-29 05:29
這裡早已沒有版主了
許多人拼命敢罵就狂罵了管他是菜英文還是前任馬吳的
反正民主時代敢罵敢為自己爭取權 ...


這棟樓大家有克制點了,理性的討論才是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雙方立場不同難論對錯,47樓P大分析的沒錯,當有人受傷時又有哪些人願意承擔責任呢?贊成設立車阻但在自家門口放上大盆路霸呢?如果車阻真的違法,看來就只能依法執行,該想想的就是該如何防止車輛開上人行道的問題了。
作者: Eric5866    時間: 2016-10-31 11:01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0-31 09:20
這棟樓大家有克制點了,理性的討論才是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雙方立場不同難論對錯,47樓P大分析的沒錯, ...

走路跌倒任何地方都會,但車速過快衝上路口人行道撞死人就有真實發生,看一下林口那家人吧!
作者: Eric5866    時間: 2016-10-31 11:07
新北市應該是全台灣路霸第一名的都市,從來也看不到工務局拿出什麼作爲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0-31 11:26
愛北大的fb上有蠻多討論的,還有現行的照片,參考看看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 ... ;type=3&theater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6-10-31 17:29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0-31 09:13
大學路耕讀園連接國慶路太子社區的人行道就常看到機車穿越(很明顯有些是貪圖方便節省繞路至學成路),剛好 ...

如果是社區自己的攝影機拍自己的資產,應該是沒有問題且可行的方式,只是要花人力去看去截圖,然後交給警察。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6-11-1 20:50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0-30 11:36
這個我有但書會簽,否則其實就算不是車阻,造景花圃一樣可以歡可以告
但告得成,那也可能是司法改革是多數的 ...
目前就以安全觀念,只能在路口更退一步...讓勇猛的人當人阻了orz


哈!沒錯,「人」本身就是最好的車阻啊。
違規將車開上人行道的駕駛,也不大可能看到人還是給撞上去。
大部分的網友希望安裝車阻,應該是希望降低人與車碰撞的機會,因為就怕碰到不長眼睛的不守法的駕駛。
但假如怕碰到不長眼睛的不守法的駕駛,那麼就應該進一步要求在紅綠燈的路口安裝升降式的車阻。
當紅燈時,車阻就要升起來,才能確保行人的安全。
因為停在紅燈前的駕駛,與開上人行道的駕駛,都有可能是一個不長眼睛的不守法的駕駛,隨時可能橫衝直撞。
這麼看來,如果沒有升降式車阻,人在過馬路的十字路口時,其危險情況與機動車輛開上人行道的狀況一樣。
差別只在,一個是因駕駛闖紅燈被撞,一個是因駕駛違規開上人行道被撞。


作者: workbb    時間: 2016-11-2 19:34
這個要怎麼檢舉跟設立呀?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6-11-2 20:32
想到一點,跟大家分享。
如果是使用社區監視設備抓取違規影像,
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該影像來源是社區監視設備,社區設施設備管理者是社區管理委員會,
影像要對外輸出給治安(警政)單位,是否需要經過管委會同意?
其次,
治安(警政)單位未向社區申請(來函要求)影像內容輸出,是否涉及個資法問題。
另外,
委員會是否擁有公權力?
請參考!


作者: wang-35    時間: 2016-11-2 21:32
豬肉 發表於 2016-11-2 20:32
想到一點,跟大家分享。
如果是使用社區監視設備抓取違規影像,
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應當管委會同意,畢竟監視器是社區的資產,如果要以監視器舉發的話社區應先有共識。

第二個問題,道交條例第7-1調已明文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所以沒有公權力的問題,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6-11-2 21:49
本文章最後由 豬肉 於 2016-11-2 22:53 編輯
wang-35 發表於 2016-11-2 21:32
第一個問題,應當管委會同意,畢竟監視器是社區的資產,如果要以監視器舉發的話社區應先有共識。

第二個 ...


委員會屬於法定〝民眾〞的定義嗎?這部分我不清楚。
委員會是否需要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重大決議來決定,
決定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委員會(無條件或有條件[需明定清楚])將〝車輛違規(需明定違規事由)影像〞輸出給權責單位(需明定單位?)。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1-3 08:48
wang-35 發表於 2016-11-2 21:32
第一個問題,應當管委會同意,畢竟監視器是社區的資產,如果要以監視器舉發的話社區應先有共識。

第二個 ...

由大大的回覆看來,社區確實"有權"可提供監視器影像舉發囉?人行道不得行駛車輛無庸置疑,退縮綠軸則屬於私人土地,社區是否可先設置告示牌告知違規者將逕行舉發?不過,查看影像的確是不小的負擔,似乎難做到。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3 09:39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1-3 09:42 編輯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1-3 08:48
由大大的回覆看來,社區確實"有權"可提供監視器影像舉發囉?人行道不得行駛車輛無庸置疑,退縮綠軸則屬於 ...


退縮綠軸可否設置告示牌....這是可以的, 但不可自己設置, 要政府設置....     
因為...若自己設置, 將來有發生因為私自設置告示牌致人發生事故, 設置的社區是要負相關責任的     
     
又....因十字街廓部分, 屬於相鄰社區共有,     
必須要有相鄰的四個社區區分所有權會議都通過,     
才可共同向政府相關單位提出申請設置(這我在5年多前就問過政府單位)      

相信陸陸續續也有許多社區想申請,   
不過一直沒有達成, 我認為主要有一問題....      
因為遠雄的社區一樓店家前的騎樓屬於店家私有,     
所以猜想遠雄社區的區分所有權會議根本不可能通過 "限制機車進出十字街廓"     
(店家都會主張用牽引的進入十字街廓, 然後停在自家騎樓)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1-3 10:02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09:39
退縮綠軸可否設置告示牌....這是可以的, 但不可自己設置, 要政府設置....     
因為...若自己設置, 將來 ...

這麼多年爭議不斷相信一定有執行困難度,監視器只是提出一種方案參考,雖然我也認為不可行,因為違規的其實很多就是社區貪圖方便的住戶(親眼見過住戶騎上人行道穿越綠軸騎進社區停車場 ) 。

至於商家的部分,既然退縮綠軸屬於社區財產,難道社區管委會不能要求店家合作嗎? 鄰近的安置住宅就快完工了,看到寬敞的退縮綠地,近20家的店面商家,相關的問題真的是憂心啊~~~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3 10:16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1-3 15:27 編輯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1-3 10:02
這麼多年爭議不斷相信一定有執行困難度,監視器只是提出一種方案參考,雖然我也認為不可行,因為違規的其 ...


很難要店家配合啦....一坪70W甚至更高, 小店家少說都有5坪, 放著不用?     
我之前就遇到松街哈佛樓下一家理髮美容的,     
他的客人直接騎車過去他們店家,   
我制止那機車, 那店家還出來幫那客人一起跟我吵....     

只有類似麗寶世紀館和國際館, 樓下騎樓屬於社區的, 社區才可以做好管理....     
看看遠雄系列的, 樓下店家騎樓是不是都很亂....     

遠雄當初"話"的很美, 十字街廓商家生意興隆, 結果是騎樓還賣錢, 讓十字街廓亂,     
路口規劃圓石看起來很美, 也是來騙錢(房價硬是比其他社區貴...以相同居住空間看總價),     
結果是隨便亂擺....      


作者: maggieli1977    時間: 2016-11-3 10:25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1-3 10:02
這麼多年爭議不斷相信一定有執行困難度,監視器只是提出一種方案參考,雖然我也認為不可行,因為違規的其 ...

認同樓上大大見解

社區監視器設置目的,監看重點?違規事實用誰名義誰來舉發(物管保全,社區主委...充當正義人士)

用社區監視器假設拍到自家社區住戶之後續效應值得觀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 7-1 條 立法理由
為避免檢舉人刻意鑽營法律文字,造成法條之目的逸失,甚至衍生社會、鄰里之不安
與不和諧,同時保障法條原立法精神目的在維護交通、保障安全,故針對舉發部分,
擬定期限之規定,可強化社會秩序之安定性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1-3 11:16
maggieli1977 發表於 2016-11-3 10:25
認同樓上大大見解

社區監視器設置目的,監看重點?違規事實用誰名義誰來舉發(物管保全,社區主委...充當正 ...

為了鄰里和諧只好睜隻眼閉隻眼,也免得斷人財路,可是發生意外時是否大家也願意擦擦屁股走人就很難說了。許多人都會認為「我只是騎一小段有那麼嚴重嗎?怎麼不去抓其他的違規人?」殊不知每個人都這樣想,人行道就川流不息了,與其想著抓其他人就好,不如從自身做起。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3 13:22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3 13:24 編輯
maggieli1977 發表於 2016-11-3 10:25
認同樓上大大見解

社區監視器設置目的,監看重點?違規事實用誰名義誰來舉發(物管保全,社區主委...充當正 ...


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委會決議交物管執行,這些都不是執行公權力,裁決執行公權力之後段行為,如裁罰則屬主管機關。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11-3 15:26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3:22
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委會決議交物管執行,這些都不是執行公權力,裁決執行公權力之後段行為,如裁罰則 ...

Yes!   
所以....只有同一十字街廓的4個社區中任一社區都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 同意與其他3個社區共同請求由警察單位設置禁止告示牌, 這樣才可由交通警察開單告發, 否則屬私社區土地, 警察單位是不會主動開單的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5 09:30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5 09:32 編輯
Dora貓 發表於 2016-10-28 09:28
你說宏都拉斯嗎?

其實很多人不是住北大


你有何證據指名道姓說是宏都拉斯?只因為他對房市的看法與你不同?
我可以用你以指名道姓的方式寫出你的名字,只要加個問號就可以了?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1-5 10:36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5 10:39 編輯

唉~有人還真是忙著四處消毒啊~

殊不知居民的顧慮,卻同步在發生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5 10:53
希望想要當救援投手的人,不要忘了自己的言責,不要再又要邀人喝咖啡,約會了!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5 11:20
建築法
第 30 條
(申請建造文件)
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備具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第 32 條
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包括左列各款︰
一、基地位置圖。
二、地盤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三、建築物之平面、立面、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四、建築物各部之尺寸構造及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三十分之一。
五、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規定之必要結構計算書。
六、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規定之必要建築物設備圖說及設備計
    算書。
七、新舊溝渠及出水方向。
八、施工說明書。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 ... sAQIGg&dpr=1.25

建築圖說的範例

社區所有建物或附屬建物及設備均在申請建案的時候都在建商申請建照所附建築圖說裡面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5 11:34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5 11:36 編輯

所以北大特區除了人行道〈公有部分〉,都是所屬私有地〈建築基地〉中的退縮綠軸,都是主管機關應該對行走其上或停車的駕駛或所有權人裁罰的〈包含私有地但供行人使用〉。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 ... tpage.asp?expno=564
釋字第 564 號
民國 92年8月8日
道交條例禁止騎樓設攤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惟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

所以縱然是私有地,只要是具人行道性質,和公有人行道並無二致。
以上開釋例作出
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

所以主管機關有責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5 11:45
建商取得建築執照之後,建商可能會因應建築需要,想要修改建築圖說,但必須經主管機關允許,當完工時要取得使用執照,主管機關就須案通過的建築圖說實地審核,通過以後就成為竣工圖並取得使用執照。

http://www.ud.taichung.gov.tw/public/data/127010/38113213271.pdf
申請使用執照應檢附書件資料:
一、
申請書件
1.
申請書及名冊2.委託書3.竣工照片4.騎樓簽證表5.建築物概要表6.建照正本7.竣工圖說
二、
證明文件
1.
門牌證明2.材料證明3.昇降設備查驗證明4.污水設施竣工證明5.屋頂氯離子檢測報告6.損壞鄰房和解書
三、會辦單位審查證明
1.
消防設備查驗2.污水下水道查驗3.水土保持設施查驗4.工業區工廠查驗證明書5.聯合挖路許可6.公共設施竣工查驗證明
四、應繳規費證明文件
1.
末期空污費繳納證明2.公共基金3.公共設施維護保證金
五、竣工照片
1.各向立面2.防火間隔3.樓梯扶手4.騎樓、排水溝及公共設施5.車道入口鐵捲門6.法定空地7.綠化8.天井及挑空9.停車空間10.昇降設備11.屋頂平台及屋頂突出12.出入口安全門
六、其他依個案應檢討資料。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5 11:51
但是有的建商為了吸引買氣,就有二工的出現,但已不符竣工圖和使用執照規範內容,這就是所謂的違章建築。

http://videolike.org/video/%E6%9 ... D%E6%8B%86%E9%96%80
板橋豪宅被抓包才拆門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5 11:59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5 12:16 編輯

大部分現有建案都有違規之處,因國人習性很難做到全部符合竣工圖和使用執照所規範的內容的。

現在哪個社區能保證自己的退縮綠軸和私人留用之法定空定事實存在的附屬建物和設備能完全符合規定的,哪為什麼主管機關不拆,因為拆不甚拆,又無經費可以編列,所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哪是沒人檢舉?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5 12:15
今天人行道會被要求淨空,主要原因是有弱勢團體要求立委開公聽會,要求營建署邀集地方政府徹底執行,與會之地方政府官員,毫無抵抗的能力,一口答應,配合執行,營建署為達成人行道友善行的空間,以補助預算及考核方式並行,所以地方政府每年均配合辦理。

台灣人口約有十分之一的人數,都是身障人士,人數如此眾多,在北大可曾看過那麼多的身影,我們可以假裝不理她們的感受,對於這個每個理解感受不同,但是假如有視障的親屬,不也有戚戚焉的感觸,如何強求別人的認知必須和你一樣?是誰賦給你那麼的權力?還能要求別人跟你站在同邊,共同譴責立場跟你不一樣的人?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11-5 12:26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3882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 2 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
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這才是涉及住戶安全之最大宗,為利用住或營業的最大空間,裝潢敲牆,鑿空只剩下柱子,所剩下的承重力如何經得起地震,卻無人聞問,因為國人習性,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災禍來臨,討論一下了事。

作者: 飛龍在天    時間: 2016-11-11 15:30
想不通~~員石為何要拆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11-11 16:13
飛龍在天 發表於 2016-11-11 15:30
想不通~~員石為何要拆

有人去檢舉妨礙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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