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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移動的危險炸彈... 瓦斯車開進梅園.. [列印本頁]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6-10-21 21:54
標題: 移動的危險炸彈... 瓦斯車開進梅園..
本文章最後由 dreamsidea 於 2016-10-21 22:05 編輯

就在剛剛 2016/10/21  PM 19:00 ~ 20:30 之間!  有一台 瑞陽媒氣行 的車號 7305-NT 由  星巴客旁 的行人道,開向梅園的店家送貨! 車上至少還有 10  瓶附近鋼瓶。

[attach]470416[/attach]


可能原本路口那一些大理石圓球,被拆掉了,所以廠家就大方的這樣開進行! 在行人道路途上有眾多行人,尤其當時那兒還有許多小朋友 (至少 15 ~ 30 位) 在上課和遊玩! 車子完全無視,就直接緩行通過!

[attach]470417[/attach]
紅線為行車的路徑!

我問過家人和一些行人,說這已不第一次了!

我有去尋問店家 (因為店家也是難為,想給店家機會,暫不公佈),他們說這個是他們社區商店店面管委說的,這樣是可以的! 真的是很利害,這樣的路徑完全沒有經過他們社區的店面,卻沒有想到過,若是真的萬一發生了不幸, 這一個 「梅街」 可能就變成了 「沒人街」 或  「沒子街」 了! 整個梅街就廢了,這樣大家都是 受害人 呀!  

我有和店家說,請他們和 廠家 說,叫他們用 推車 的方式,只是對方是否願意就不知道了, 店家也只是他們眾多客戶之一 ! 車上那麼多鋼瓶,店家也最多佔其中之二!

我當時看到車子,是有想到去擋下來,但是這樣就犯了 「防礙自由罪」的問題! 所以只能請店家先和廠家溝通,看看是否有什麼更好的方式!

若是不經改善,我想只能使用消費者扺制的方式來請店家解決了! 就像 頂新 事件,我們總不能去像 costco 鬧事的那一些人一樣,但是我們至少可以拒買 頂新、味全.. 等相關企業產品!

在此也麻煩請各位多多注意,這一台車子是否又犯了這樣的錯誤,若是還是有請在此留言! 我想若是還沒改善,我就來此公佈 店家名稱 和 當天晚上的錄音 好了!
作者: morita778    時間: 2016-10-21 23:00
是耶魯社區近期新開的店家嗎?真的很誇張⋯
謝謝你的見義勇為!會一起幫忙注意。
作者: workbb    時間: 2016-10-22 00:27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所規範的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室證明書核發及管理作業須知.店家並沒有違法.瓦斯行意外真的不多.多數都數人為引爆.所以請放心....
作者: 瓜瓜    時間: 2016-10-22 01:30
個人還是覺得...不該開進梅街街廓.
作者: wang-35    時間: 2016-10-22 02:23
送瓦斯的貨車違規開上人行道確實不妥,
但也不應該以聳動的標題汙名化瓦斯行業
送瓦斯的貨車叫移動式的危險炸彈,
那請問接天然氣管線的大樓叫什麼?
你家才是危險炸彈!
作者: cwh    時間: 2016-10-22 12:18
為貪圖方便,就隨意把車開上人行道,這樣的行為真的是很不好....
作者: jupiter    時間: 2016-10-22 14:52
本文章最後由 jupiter 於 2016-10-22 15:02 編輯

拆圓球時,這狀況就是可預期的了,不管哪種車,開上原來設計只給行人走的地方,都會造成危險,至於桶裝瓦斯,不需要看到黑影就想當然爾的開槍,除非大量漏氣,跟空氣混合到適合比例(這在開放空間幾乎是不可能),再被刻意或意外點燃,否則就算是故意用步槍子彈射穿鋼瓶,也只是漏氣而不會直接爆炸,電影裹那種隨便就會爆炸的瓦斯桶,只存在電影裏,太多人愛用聳動標題了,建議針對如何做車輛管制討論就好,大家都貪方便,還没發生悲劇只是運氣好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6-10-22 15:34
好好跟瓦斯行溝通應該會配合, 只怕店家不願意說, 大樓管委不願意說...
接著就其他車輛跟著開進去!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6-10-22 23:38
本文章最後由 dreamsidea 於 2016-10-22 23:45 編輯

我自己車子就是  "合法改裝的 lpg 瓦斯自小客車"  我不認為我的標有啥問題。

移動炸彈 是指車在眾多 幼兒 老人 孕婦 還在行人道上,居然這樣的開進來, 若有任何閃失 意外 還不算炸彈嗎?

只是這車又是 "運瓦斯車" , 若它是其他車種, 我還是稱  "移動炸彈" !

要不然請提供好的標, 我來改好了。

================
另外 我文中 沒提到 瓦斯漏氣 或 爆炸 的事, 大家也連想太好了。

而且我都說叫廠商用推車進來了, 鋼瓶的安全性還是 ok 的啦。
作者: Dora貓    時間: 2016-10-23 14:24
本文章最後由 Dora貓 於 2016-10-23 14:28 編輯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6-10-22 23:38
我自己車子就是  "合法改裝的 lpg 瓦斯自小客車"  我不認為我的標有啥問題。

移動炸彈 是指車在眾多 幼兒  ...


以下開放

有人對於社區規約有意見  買房變希特勒集中營?
任何有開車騎車的人    萬年遺毒戴奧辛排放者?
對於吉娃娃聲音有反應的人 夜獸怒嚎心驚膽顫?
使用手機的人       癌變殺手電磁波?


還有什麼聳動的標題大家快幫忙想阿!!
以後愛北大會很熱鬧的!!


我不認為我的標有啥問題。
可是有不少人覺得你有問題..
作者: 格瓦拉    時間: 2016-10-24 09:28
可不要模糊了討論的焦點
車子開上人行道才是問題。言詞的表達(修辭)本來就有各自不同的習慣,我想這不是重點。

請車子不要開上人行道,應該算勸說,不是甚麼妨礙自由。對方不願意接受,依然故我,我們也沒轍,千萬不要肉車擋車阿。

我有勸過機車不要騎上來。對方還算知道不好,跟我抱歉就趕快離開。大家如果看到都能勸說一下,也許可以多少避免這些行為一再發生。



作者: Thomas0826    時間: 2016-10-24 10:00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6-10-22 23:38
我自己車子就是  "合法改裝的 lpg 瓦斯自小客車"  我不認為我的標有啥問題。

移動炸彈 是指車在眾多 幼兒  ...

剛開始看..是不自覺聯想到跟瓦斯有關....但認真看了你的內文,倒也覺得車子在人行道上開是真的很危險,尤其有小朋友跟長者在現場的話....所以形容為"移動炸彈"感覺也不為過!

看到有些人在批評你的標題....讓我不自覺也聯想到社會上的人真的百百種,有些人會尊重並樂於接受別人的想法,但有些人就一定要鑽牛角尖,然後要別人接受他的意見,不然就是有問題....哈! 所以你習慣久了就好...

畢竟文是你發的,標題也是你自己心裡面的感受 (每個人一定不一樣)....其他人要解讀成他的想法,把他當成是另外一種聲音就好...不然真的要理還理不完說....

作者: fcuffy    時間: 2016-10-24 11:03
應該是去協調把人行道上的石球裝回來
這樣才是正確的方式
要求店家去向瓦斯行要怎樣怎樣完全搞錯對象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6-10-24 11:46
還好啦! 在 mobile01 上天天砲火更猛烈! 只是個人舒發想法啦! 沒事....

反正有人說我有問題,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 要不是有問題的人,怎麼會那麼白目直接去和店家談,說不一定那一天走在路上被人打都沒人知,不是嗎!

人行道的石球只是用來 「防止犯錯」 ,若是 「錯」 沒有發生, 這石球 在不在 是沒差異的!

為何會去和 店家 反應,因為 「有求才有供」,若是 「求」 不見了 「供」 也會不見!  
若是店家和廠家要求,他們可以有道理就是,若是他們不這樣做,這附近的居民都不上門了,造成他們生意上的困擾!
而若是和廠家說,對廠家來說,我是那來的 無聊人仕 ,他在那一邊送貨和我有什麼關係,當然就更不可能造成壓力!

個人力量小,群眾力量大! 也希望這兒可以愈來愈好,也希望大家一起來協助這兒的安全!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0-24 13:53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0-24 14:04 編輯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6-10-24 11:46
還好啦! 在 mobile01 上天天砲火更猛烈! 只是個人舒發想法啦! 沒事....

反正有人說我有問題,也不是一 ...


整體環境搭配的圓石被移除了
但很多不搭嘎的圓柱卻還在.....
幾個之前在版上為移除車阻護航的,真是讓人鄙視.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7543&extra=page%3D2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0-25 09:25
我也不認為版主標題有太大問題,雖然聳動了點,但標題就已寫明"瓦斯車開進梅園",至少沒有像現在大多媒體記者用誇張不明的標題"騙"讀者進去閱讀。

"開車上人行道"就是該譴責並且是違法的,沒有任何妥協空間,這才是重點,我很感謝版主有勇氣將之公佈維護我們的居住品質安全。
作者: 婷婷拔拔    時間: 2016-10-25 22:23
撇開標題
我個人覺得車子開上人行道就是個危險,就是個威脅
誰能保證司機不會出狀況,誰能保證車子不會爆衝,誰能保證小孩會不會在人行道衝出,誰能保證腳踏車會不會冒出來.............太多太多狀況了

真的撞到,司機賠得起嗎? 店家賠得起嗎?

作者: wgtzeng    時間: 2016-10-25 23:01
本文章最後由 wgtzeng 於 2016-10-26 05:16 編輯
fcuffy 發表於 2016-10-24 11:03
應該是去協調把人行道上的石球裝回來
這樣才是正確的方式
要求店家去向瓦斯行要怎樣怎樣完全搞錯對象 ...


不要擋到殘障的路的情形下,把圓球放回去,應該是可以做到的,衹要放對地方。

汽車開上人行道,機車騎上人行道,是人民素質的問題。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0-26 08:51
本文章最後由 hui_ching 於 2016-10-26 15:11 編輯

叫瓦斯的商家說"他們說這個是他們社區商店店面管委說的,這樣是可以的!"? 不太能理解廠商說的「社區商店店面管委」指的是什麼社區?看路線瓦斯車經過玉鼎、萬寶隆、耶魯等社區,是這些社區管委共同決議?還是單一社區?所以未來人行道磚壓壞或真的發生任何意外是哪個社區應該負責?
作者: hkcheungtw    時間: 2016-10-26 11:15
上次就看到有車直接從梅街開到學勤路上面,嚇了我一大跳。
人行道上面玩耍的孩子、推嬰兒車的父母還有老人,這樣子不管總有一天化發生意外的。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6-10-26 11:56
不是廠商說的! 是 店家 尋問他們社區的 「商店區管委」 , 他們管委說這樣子可以! 所以我才會說 「利害」呀! 完全都沒有經過他們的 商店區,直達 梅園 !

也希望大家好好的幫忙監都一下,看看廠家是否又犯這情況! 因為這一陣子忙沒時間下去看!

周里長 說會和警方反應,不知是否也有和廠商說過了! 若是有改善,對大家都是好事一件!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0-26 15:14
本文章最後由 hui_ching 於 2016-10-26 15:36 編輯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6-10-26 11:56
不是廠商說的! 是 店家 尋問他們社區的 「商店區管委」 , 他們管委說這樣子可以! 所以我才會說 「利害」 ...


抱歉已更正,但我的意思就是「叫瓦斯的商家」詢問的是"他們社區的商店區管委",所以壓壞別人家的行人磚該社區的管委不用負責任?應該請玉鼎、萬寶隆的住戶好好關心一下。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6-10-30 02:44
這樣的駕駛是不是永遠都不當行人?真的很好奇。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10-31 09:52
據之前向里長反應人行道磚破損維護,的確是社區要負責喔!若有行人因社區維護疏失而受傷,該社區需負相關賠償責任(之前曾處理過台北市發函店家修復人行道磚),只是不知道行人若在該社區人行道被車擦撞受傷,社區會不會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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