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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北市府針對退縮綠ˋ軸及法定空地納入禁止... [列印本頁]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0 09:18
標題: 新北市府針對退縮綠ˋ軸及法定空地納入禁止...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20 09:27 編輯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 25896&type_id=2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營造友善人行環境 北大退縮綠軸公告禁止停車


【新北市訊】
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為形塑以人為主的高居住品質目標,特別於都市計畫訂定建築基地須自人行道邊界留設3至20米寬的「退縮綠軸」,使區內人行空間寬敞舒適,而為維持舒適的人行及公共空間,市府已正式公告「退縮綠軸」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適用範圍,警察單位得對於違規停車進行勸導裁罰,以期達成友善人行環境。
   城鄉局局長邱敬斌說,為保障退縮綠軸供公眾通行空間之暢通及警察執行公權力範圍明確,已由市府城鄉、交通、警察、工務等相關單位協調,並參採民眾之建議,於105年3月16日正式公告「退縮綠軸」係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適用範圍,如有違規情事警察單位得以進行勸導裁罰,確保供公眾通行之順暢;至於「私人留設法定空地」部分,得以個別社區為單位,在尊重社區自主權原則下依其停車情形及基地現況,提出同意供公眾通行文件向市府提出申請,經市府相關單位現場會勘,確立範圍後即可納入禁止停車管制範圍,後續如有違規即可依法裁罰
  城鄉局表示,公告退縮綠軸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範疇,為使法令執行能明確化,讓用路人及執行單位有所依循,避免誤將車輛駛入禁止停車空間造成違規,營造行人安全友善的步行空間,提供舒適生活環境;私人之法定空地則可由社區視需要再提出申請後劃設,以落實社區自主精神!


下載附件 :
附件 :




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秘書室  管理人:陳文傑  電話:0922534308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0 09:53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20 10:33 編輯

依據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都市計畫退縮綠軸寬度示意圖退縮綠軸寬度圖例,例如學府路20米、學林路4米、桃子腳路4米、學勤路18米、學士路3米、學成路7米、大學路4米、大觀路3米、大德路7米、大義路6米,大雅路4米、大成路7米、學士路3米、大有路7米、佳園路三段7米、國際一、二階及國學街4米、復興路至國學街之學成路6米,三樹路及國慶路6米,以上退縮綠軸寬度內係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適用範圍。

仍以官方資料為準。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0 10:07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20 10:09 編輯

都市計畫訂定建築基地須自人行道邊界留設3至20米寬的「退縮綠軸」,也就是說從馬路邊緣到建物之間有人行道、退縮綠軸、私人留設法定空地,其中人行道及退縮綠軸均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適用範圍,假如社區想將私人留設法定空地納入禁止停車管制範圍,則須依城鄉局規定提出申請,亦即:

得以個別社區為單位,在尊重社區自主權原則下依其停車情形及基地現況,提出同意供公眾通行文件向市府提出申請,經市府相關單位現場會勘,確立範圍後即可納入禁止停車管制範圍,後續如有違規即可依法裁罰。

申請程序如城鄉局所列附件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0 10:17
假如私人留設法定空地符合下列情形,亦可受交管條例規範,亦即既成道路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 ... 03_01.asp?expno=400

大法官釋字
釋字第 400 號  解釋公布日期
釋字第 400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5年4月12日
摘錄
公用地役關係乃私有土地而具有公共用物性質之法律關係,與民法上地役權之概念有間,久為我國法制所承認(參照本院釋字第二五五號解釋、行政法院四十五年判字第八號及六十一年判字第四三五號判例)。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0 10:27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20 11:15 編輯

倘如社區私人留設法定空地未申請納入禁止停車管制範圍,惟希望退縮綠軸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範疇,為使法令執行能明確化,讓用路人及執行單位有所依循,避免誤將車輛駛入禁止停車空間造成違規,則在退縮綠軸與私人留設法定空地間,申請劃設標線,俾利執法。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0 11:10
以上做法,提供路阻遭移除,深恐受駕駛不當行為侵害之社區參考。
作者: 肥頭    時間: 2016-9-20 11:55
說到退縮綠軸, 我就有個疑問, 上北大靠近學府路的圍牆是否是私人土地還是退縮綠軸? 是否有人可以解答?!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0 12:20
肥頭 發表於 2016-9-20 11:55
說到退縮綠軸, 我就有個疑問, 上北大靠近學府路的圍牆是否是私人土地還是退縮綠軸? 是否有人可以解答?!  ...

學府路退縮綠軸寬度二十公尺,依此計算,可作判斷基準。
作者: DanielYang    時間: 2016-9-20 13:01
肥頭 發表於 2016-9-20 11:55
說到退縮綠軸, 我就有個疑問, 上北大靠近學府路的圍牆是否是私人土地還是退縮綠軸? 是否有人可以解答?!  ...

圍牆是屬於違建,只是非屬市府優先強制拆除的對象。因此,該社區有一次參與優良社區評選,因這一問題當年無法奪冠。
像這樣私自圍起牆面佔用應退縮綠軸區的社區,除了上北大外,在學勤路上還有幾個早期完工的小型社區皆是如此。不知市府何時才要處理這陳痾已久的問題。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20 15:32
夠一致全面性且有執行力才不會讓居民困擾~否則這些規則也就是擺好看的
也不會令人覺得是陳痾已久的問題

別奢望機動型的車輛使用者,一進北大,突然就不一樣了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0 16:07
全面執行力是很好的想法,也是必須做的事,
但是做正確事的時候,有些人還是有意見的,如佔據國會,侵入行政院,後來自己上來了,又開始認為自己當初反對的事,是正確的,就開始髮夾彎,這種現象,就不知要怎麼解決?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20 16:38
很好解決,多看幾份不同的報紙即可~^^
作者: wang-35    時間: 2016-9-20 16:42
奇怪的法令,
那以後取締退縮綠軸的違停不就要先拿對照表出來看這條路是退縮幾公尺,
再拿在皮尺出來量執法範圍到哪裡?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0 17:05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20 17:09 編輯

私人留設法定空地和退縮旅軸間要畫標線,如此才能明確,作為執法依據,社區可以向主管機關要求。
假如私人留用法定空地提出申請通過,可以將違規停車一併處理,就不用畫標線。
這是尤清在任期內,當初北大重劃都市計畫規定。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9-21 14:56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9-21 15:00 編輯

我認為啦!


只要是社區空地,除了退縮軸線的空間外


其他屬於建築基地的未蓋房屋的空地, 基於建蔽率與容積率計算下, 所空出來的面積


應該都屬於社區開放綠帶空間, 有些建案提供額外的綠地面積,


也因為換取了政府提供的停車獎勵空間與容積率獎勵


所以這些開放綠帶空間都是應該開放給行人路過通行與休憩之用, 不得讓人停車的面積


所以個人認為,無所謂社區私有空間得依社區意願自行決定開放停車與否的爭議


只要沿道路所見所有空間不是退縮綠軸就是開放綠地, 都不得停車才對!


執法單位可以直接取締,應無疑慮才對!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1 15:27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21 15:35 編輯

當初北大特區設計,就是仿國外大學與社區結合,採大學城多功能關係互動模式,撤除藩籬,完全開放式空間,無奈國人習性及守法觀念不足,難以呈現原有規劃意樣。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1 15:46
我到目前為止還找不到為什麼從馬路邊緣扣除人行道及退縮綠軸後,其餘到建築物之空地,就是私人留設法定空地,這規定在那裡?可能我還要研究建築法規。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1 15:49
假如真有私人留設法定空地,依其性質,法定空地之所有權人,是可排除他人使用。
作者: wendyliang    時間: 2016-9-21 17:02
發哥 發表於 2016-9-21 15:46
我到目前為止還找不到為什麼從馬路邊緣扣除人行道及退縮綠軸後,其餘到建築物之空地,就是私人留設法定空地 ...

可以去問法官啊,它們應該是最懂規定的人,之前討論退縮空間有人說博愛路靠植物園那排是法官宿舍,宿舍車位是怎麼規劃的,去谷哥看看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1 19:44
wendyliang 發表於 2016-9-21 17:02
可以去問法官啊,它們應該是最懂規定的人,之前討論退縮空間有人說博愛路靠植物園那排是法官宿舍,宿舍車位 ...

退縮綠軸只有北大特區當初都市計畫才有的名詞,應該問尤清前縣長才知道啦,不知您是否認識他,幫忙問問看。
作者: wyn    時間: 2016-9-22 10:09
說實在就是台灣人的素質不夠,所以才搞這麼多牛毛規定出來,

可是最根本的民眾素質差,再多規定沒人遵守也沒用。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2 17:44
漢武帝設立太學,古代太學,國子學均設立在京城和王城,當時就有這種概念,由於國人都有畛域概念,築牆,隔離,自我設限,欠缺人文素質,反求諸己的心態,美麗城市,因自己私心用意,也終將剝落不堪。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9-23 09:01
發哥 發表於 2016-9-21 19:44
退縮綠軸只有北大特區當初都市計畫才有的名詞,應該問尤清前縣長才知道啦,不知您是否認識他,幫忙問問看 ...

本來不太想回這樓的 不過還是忍不住想打臉一下

發哥該不會只有住過北大特區社區吧
建商為提高容積率多半會透過退縮綠軸獎勵的方式
把房子蓋的更高多賣幾戶可以賺更多
並不是北大特區獨享的特權

http://bms.ntp.gov.tw/NewTCAV/Bi ... xt.aspx?BillNO=7546

一、貴會許議員正鴻於第11次臨時會提案:「建請市府針對社區開放空間維護能有更明確規範,以利居住環境品質之提升,也可避免許多社區民眾對政府施政的誤解」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及沿街式步道(3.52公尺法定騎樓範圍內)之維護:按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應由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責維護管理,或得由公部門比照推動騎樓整平專案方式處理。本府執行方式為在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後,編列預算進行修繕地平面,但後續仍應由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責管理維護。其中無遮簷人行道部分,若下方為社區之地下室或停車場等使用空間,則尚須由管理委員會簽立切結書,避免日後產生漏水爭議。又日後若產生封閉或阻礙公眾通行之情事,應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責恢復原狀或負擔所需費用。 (二)退縮空地、退縮綠軸、綠帶及非屬前開所述空間之維護: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及第36條規定,仍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維護。 二、相關法令規定: (一)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前項地平面因建造時無指定高程或因地形特殊致未與鄰接地平面齊平者,直轄市、縣 (市)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得視都市發展需求,指定路段編列預算,或得與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共同負擔工程費,統一重修。第一項地平面因擅自改建致不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或造成阻塞者,直轄市、縣 (市)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於二個月內自行改善。」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略以):「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略以):「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3 09:29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23 09:33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9-23 09:01
本來不太想回這樓的 不過還是忍不住想打臉一下

發哥該不會只有住過北大特區社區吧


修繕、管理、維護是什麼意思?和本主題有何相關?

只會附上資料,對法規規範內容,卻不曾真正去了解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9-23 11:43
發哥 發表於 2016-9-23 09:29
修繕、管理、維護是什麼意思?和本主題有何相關?

只會附上資料,對法規規範內容,卻不曾真正去了解過? ...

這是回應你這句話
您老忘記了嗎?
退縮綠軸只有北大特區當初都市計畫才有的名詞,應該問尤清前縣長才知道啦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3 13:02
podzol 發表於 2016-9-23 11:43
這是回應你這句話
您老忘記了嗎?

你這那叫打臉,叫順從。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3 15:11
這就是P大的神邏輯

P大舉例說
退縮空地、退縮綠軸、綠帶及非屬前開所述空間之維護: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及第36條規定,仍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維護。

所以
退縮空地、退縮綠軸、綠帶及非屬前開所述空間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23 16:08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9-23 16:17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9-23 15:11
這就是P大的神邏輯

P大舉例說


你猜猜看近來有民眾打電話舉發梅街內,店家把車輛開進去停放店門口時
警方怎麼回應的~

阿發以為貼貼法規就天下太平呦?

法規是否適宜,執法是否嚴謹
這才是大家會討論的原因~
不然只是複製貼上,阿發是跟人家討論哪邊的啦

退縮綠軸這部分之前網友就貼過
若還只是再分享那也OK
不過執法人員也跟上了嗎?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3 16:17
jojoyaro 發表於 2016-9-23 16:08
你猜猜看近來有民眾打電話舉發梅街內,店家把車輛開進去停放店門口時
警方怎麼回應的~

法規當然不如jojoyaro說了算

以後政府執法要先問過jojoyaro大

問題是?

jojoyaro像?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23 16:19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9-23 16:25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9-23 16:17
法規當然不如jojoyaro說了算

以後政府執法要先問過jojoyaro大


阿發這個文法像祭止兀
那談什麼素質?~XD

OK啦,那阿發對年金改革最好也不要討論,不要有意見蛤
往後照法規說了算~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3 16:25
jojoyaro 發表於 2016-9-23 16:19
阿發這個文法像祭止兀

那談什麼素質?~XD

法令都可以質疑的,那有什麼好說的?

一個有素質的人評論要有標準,只要你主張的,就不違背法令,或法令無法執行,

假如如此,

你有何立場,非他人之非,是他人之是?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3 16:27
jojoyaro 發表於 2016-9-23 16:19
阿發這個文法像祭止兀
那談什麼素質?~XD

只怕你

轟隆隆的聲音又聽不到了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23 16:30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9-23 16:31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9-23 16:25
法令都可以質疑的,那有什麼好說的?

一個有素質的人評論要有標準,只要你主張的,就不違背法令,或法令 ...


你沒看懂我前述的是指"執法不嚴",甚至"執法人員都不熟這條法規"的例子嗎~?
所以一開始才跟你說執行力嘛.....

.....阿發又看不懂文了亂回了~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3 16:37
jojoyaro 發表於 2016-9-23 16:30
你沒看懂我前述的是指"執法不嚴",甚至"執法人員都不熟這條法規"的例子嗎~?
所以一開始才跟你說執行力嘛.. ...

哪個社區依照市府公文處理,也提出申請,完備了手續,嗣後發現有違規的事證,報請主管機關不處理的?

可以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嗎?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9-23 16:52
發哥 發表於 2016-9-23 15:11
這就是P大的神邏輯

P大舉例說

發哥怎麼一直劃錯重點 還是故意裝不懂

你說退縮綠軸是北大特區專有 要問尤清縣長

但是退縮綠軸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就有規定的

怎麼會是說只有北大特區才有退縮綠軸

難道青埔重劃區 八德重劃區 副都心 溫仔圳 都沒有退縮綠軸的問題?

土地重劃房仲年金交通專家發哥這應該不會不知道吧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3 17:04
podzol 發表於 2016-9-23 16:52
發哥怎麼一直劃錯重點 還是故意裝不懂

你說退縮綠軸是北大特區專有 要問尤清縣長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幾條第幾項第幾款第幾目,有講到退縮綠軸?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23 17:34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9-23 17:54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9-23 16:37
哪個社區依照市府公文處理,也提出申請,完備了手續,嗣後發現有違規的事證,報請主管機關不處理的?

可 ...


剛好這幾天我太太傳這個群組討論給我看
那你覺得這樣處理得如何?

所以搞半天,這麼多年下來有街廓的社區都沒申請?大家說上就能開上去?
我是會像阿發那樣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嗎?
那阿發貼了一堆法規,那車子怎麼還會出現咧~?

找出問題來解決才重要
當然你貼的法規,個人本來就沒意見
但不要罔顧大家解決過程中困擾的事實啊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3 17:52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23 17:53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9-23 17:34
剛好這幾天我太太傳這個群組討論給我看
那你覺得這樣處理得如何?



假如那是梅街裏面,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的退縮空地,不是退縮綠軸,主管機關回答沒錯,我有在D大專題,提過處理方式。
你該請牛排。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23 17:56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9-23 17:58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9-23 17:52
假如那是梅街裏面,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的退縮空地,不是退縮綠軸,主管機關回答沒錯,我有在D大專 ...


你家的車子是會飛還是會跳?還是直升機吊過來的~禁止左轉你就迴轉沒錯是吧?
主管機關回答沒錯...阿發還真好意思講,呷賽還差不多吧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3 18:03
jojoyaro 發表於 2016-9-20 15:32
夠一致全面性且有執行力才不會讓居民困擾~否則這些規則也就是擺好看的
也不會令人覺得是陳痾已久的問題


難怪你愛吃賽,從那標誌要人家請吃賽,想到現在,你家車子也是用直升機吊到地下車庫嗎?怎麼吊?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3 18:10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23 18:22 編輯

現在的有些人就是像你J大那麼魯你知道嗎?
搞不好你就會這麼說?
你社區也有錄影,穿過人行道或退縮綠軸影片提供給機關,不是得了!
自己就住遠雄建案,護石頭那麼魯,還說是為人著想?
以你的私心用意,如何能對那汽車停車人說東道四?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23 18:23
發哥 發表於 2016-9-23 18:03
難怪你愛吃賽,從那標誌要人家請吃賽,想到現在,你家車子也是用直升機吊到地下車庫嗎?怎麼吊? ...

對嘛 ~講不出道理了嘛~
拿別人問題來問人幹嘛咧
主管機關回答沒錯不正是你講的~~
阿發的這性格,是以前公職時留下來的嗎~?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23 18:27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9-23 18:3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9-23 18:10
現在的有些人就是像你J大那麼魯你知道嗎?
搞不好你就會這麼說?
你社區也有錄影,穿過人行道或退縮綠軸影 ...


有阿發這陳年老魯這麼魯嗎~XD

我是有遠雄的房子,不過不在三峽且沒住那
阿發被打臉後就開始迴圈胡說八道了,對吧~
你哪件事是說真的,拿出來看看啊~
有沒有依照你說社區用錄影舉發成功這件事,來~拿出來~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3 18:38
jojoyaro 發表於 2016-9-23 18:27
有阿發這陳年老魯這麼魯嗎~XD

我是有遠雄的房子,不過不在三峽且沒住那

難怪好幾棟房子,深怕別人說房地產下跌,你不是擁護居住正義不遺餘力的嗎?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23 19:18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9-24 01:13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9-23 18:38
難怪好幾棟房子,深怕別人說房地產下跌,你不是擁護居住正義不遺餘力的嗎?
...


XD~偏偏我寫過的都是給能增加人口紅利的年輕人,有能買得起房的文咧
啊不然阿發找我怕跌的文章連結來看看啊~

倒是你提到圓石,該不會就是阿發跟413針對幾個社區檢舉的吧...那你社區的車阻怎麼不移咧?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3 20:00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23 20:01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9-23 19:18
XD~偏偏我寫過的都是給能增加人口紅利的年輕人,有能買得起房的文咧
啊不然阿發找我怕跌的文章連結來看看 ...


jojoyaro 大

我不知道你的是非標準在哪裡?

你說執行不力,政府依法執行了,你又認定政府要有人告發才會去做,可是心中又容不下人家車子上你的竹街,卻要求政府允許你的私心用意行為?其實我可以提供你一個方法,假如新北市政府因為沒有徹底淨空人行道,營建署沒有補助預算,你就補給新北市政府,反正你有多棟房子,相當有錢,假如營建署來查核,你能言善道,一定可以說服他們了?

嘴巴說要憐惜22K的人,手中卻有好幾棟房,殊不知年輕人為什麼買不起房?就是有許多人有好幾棟房?假如把自己多出來的房釋放出來,加上少子化的關係,房子價格豈有居高不下的道理,

jojoyaro 大

總不要嘴巴說空口白話,

要拿出實際行為才好。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9-23 20:35
發哥 發表於 2016-9-23 17:0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幾條第幾項第幾款第幾目,有講到退縮綠軸?


發哥該不會又說退縮空地跟退縮綠軸不一樣吧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 ... 0472&Itemid=100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3 20:40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23 20:42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9-23 20:35
發哥該不會又說退縮空地跟退縮綠軸不一樣吧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 ...


38樓看看
你從來不會看前面提過的
總是想要看自己想看的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9-23 21:02
發哥 發表於 2016-9-23 20:40
38樓看看
你從來不會看前面提過的
總是想要看自己想看的

你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吧
畢竟你是專家嘛
看來議會這些議員的專業可沒有一個比得上發哥阿

(二)退縮空地、退縮綠軸、綠帶及非屬前開所述空間之維護: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及第36條規定,仍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維護。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3 21:17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23 21:24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9-23 21:02
你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吧
畢竟你是專家嘛
看來議會這些議員的專業可沒有一個比得上發哥阿


不用管我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
你上網查什麼是退縮空地,就會有法規告訴你,假如你不信新北市政府,那就問營建署,問問兩者有何不同?
人要勤勞一點,不要每個東西都要人家告訴你,要質疑人家,也要做足功課。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9-23 22:05
發哥高興就好吧
能夠搞到沒有人想跟你回文
也算是專家了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24 00:58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9-24 01:16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9-23 20:00
jojoyaro 大

我不知道你的是非標準在哪裡?


家裡人口多是不能有多間房,來個三代同區嗎~?
你以為都像你孤單到放假日還來打那麼多談不到重點的文~阿發還好意思論是非咧
這還不夠官僚喔..完全一副你來吸上身

休假日愉快,天氣一好大家都出去玩了
心裡腦裡別老一直轟隆隆了XD
這樣造成記性力衰退,看不懂他人文字內容
跟自己幻想又找不到你指控別人的相關連結
這樣是不好滴....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4 08:26
jojoyaro 發表於 2016-9-24 00:58
家裡人口多是不能有多間房,來個三代同區嗎~?
你以為都像你孤單到放假日還來打那麼多談不到重點的文~阿發 ...

憂慮22K因為你沒房住,晚上一點多不睡覺,還在爬文,講了那麼多,能夠說服誰?護石頭護的那麼困力,說是為別人?原來自己住竹街?
你就好好帶妻子兒女去玩吧!人口眾多?可要顧好?那麼多間房,門可要鎖好?
父母也要照顧呃?不要因為世代正義,就忽略照顧了?
今天會放你一天假,我知道你應付不來的,就是有車闖入竹街,也不要太在意,反正因自己的私心,也無嘴說別人。
至於出去玩了,轟隆隆聽不到,也算屬正常了,也不會太計較你了。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9-24 11:51
有人 止兀 上身,大家將就!



等會就會來對號入座⋯⋯


作者: simonw007    時間: 2016-9-24 11:52
podzol 發表於 2016-9-23 22:05
發哥高興就好吧
能夠搞到沒有人想跟你回文
也算是專家了

不是一直都只有你們三位嗎?是你們三位搞到沒人想回文吧,你們都是專家。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25 01:07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6:51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9-24 08:26
憂慮22K因為你沒房住,晚上一點多不睡覺,還在爬文,講了那麼多,能夠說服誰?護石頭護的那麼困力,說是 ...


車輛的照片是梅街~
阿發是都躲在家裡,不曉得地理位置嗎?XD
然後位於竹街的風呂的圓石,也是因你的告發而移置了嗎?
不用找不到能真正落實遏止車輛危害行人鳳險的方法,複製貼上就想著事情會解決~~
阿發有這麼單純嗎?還是官僚個性一時改不了呢~?
講不出個所以然來,管人家家裡幾間房如何咧
難道我沒繳稅嗎XD~
還算年輕,沒那麼早睡..這點還感謝關心喔^^

阿發守規矩很好,不要抗拒,照著改革走,不要啃蝕年輕人,
不聽到改革兩字心裡便打雷,其他自然不煩勞阿發操心~
這樣對你比較好

既然你談到那些被舉發而移除圓石車阻的部份幾個社區....
那要提醒你注意沒車牌可供告發的自行車,
人家現在上下人行道可順的很,完全不用減速了



樓上跟評語裡的S大,討論實質問題跟內容比較重要
對不對號入座有影響嗎?問題是你完全沒提供意見跟內容啊~^^

再說車阻吧,林口的路口看看,出人命了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930006322-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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