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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9/12依法拆除 [列印本頁]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6-9-9 21:13
標題: 9/12依法拆除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6-9-9 21:16 編輯

風呂、劍橋、耶魯擺設於大德路及大義路的圓石,已經爭議多時,
但新北市工務局已經發文,確定9/12依法拆除,此爭議同時落幕。

每塊圓石上均張貼一張公文。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9 21:52
記得樓主是住耶魯...?
若住戶都沒話說~我看也沒啥好爭議的了

作者: 神奇的傑克    時間: 2016-9-9 22:24
學勤大德交叉那邊有幾隻熊是不是也要拆掉?
作者: kasa1107    時間: 2016-9-9 22:48
對的,拆除是沒有辦法暫緩,目前也只能接受拆除,但因為還是有阻路石的需求存在,
現在只能透過陳情的方式看怎麼請工務局來設置相關公共設施。

這整個案子只能說遠雄建設做事只有半套,當初風光開始之後,就應該要跟政府合作
依照法令規畫去設置相關設施,而不是自己隨便設置之後就甩手不管,反而增加更多困擾。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10 00:08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9-10 09:09 編輯

那就要看看玉鼎的黑柱還在不在...
不然可能有針對性吧~

作者: 張同學    時間: 2016-9-10 01:02
我覺得圓柱還不錯呀,為何拆除?
有些社區鐵欄杆擋住消防通道為何沒有人檢舉,
擋住汽車不要讓販賣車開上人行道的路檔就被檢舉了。

唉~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9-10 08:48
413大大
當初您發給工務局好像不是要拆除
而是要調整擺放位置 不要擋到斑馬線
現在是怎麼一回事?

作者: 老賈    時間: 2016-9-10 10:39
拆除後, 就有"活動車阻"會上來了... 唉.  


作者: 雲淡風也清    時間: 2016-9-10 10:47
執行的政策標準不一,可唉!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6-9-10 11:14
沒有阻擋後,台灣人的想法多半是:這裡開放汽機車通行了....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19 16:34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9-19 18:50 編輯

基本上大家最近有繞過整個北大社區可以看看~很難看出是什麼為了視障者多用心之類的
那是有選擇及針對性的~所以搞得有的有,有的沒有~
有的社區被通報移除會用心安置於社區好的位置,有些放得隨意...
這樣真是挺困擾的
所幸個人住的社區是不臨路口,所以也沒這些困擾

樓主要不要問問貴社區有沒有得罪在別區套牢的投資客了~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6-9-19 22:04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6-9-19 22:20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9-19 16:34
基本上大家最近有繞過整個北大社區可以看看~很難看出是什麼為了視障者多用心之類的
那是有選擇及針對性的~ ...


您好
雖然移除圓石有利於輪椅或嬰兒車通行,但少了圓石也可能無法阻擋意外衝上的車輛,這是我們住戶最擔心的地方。
只不過工務局下了公文,也搬出法令,我們住戶也只能眼睜睜地看工務局移除圓石吧。
要不然,每次罰個3~15萬,多罰個幾次,我們社區也會吃不消啊。
別說我們社區了,就說我兒子女兒就讀的龍埔國小。
原本龍埔國小側門有幾根短水泥柱及幾根活動式不銹鋼作為車阻,這學期一開學,就發現那幾根短水泥柱及不銹鋼車阻都被拆除。我想拆除的原因應該跟我們社區被拆除圓石的原因一樣吧。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20 09:32
以利亞 發表於 2016-9-19 22:04
您好
雖然移除圓石有利於輪椅或嬰兒車通行,但少了圓石也可能無法阻擋意外衝上的車輛,這是我們住戶最擔 ...

我本來也以為那就應該是整體去調整,完善作一個規劃去符合法規跟兼具安全性的處理
但目前事實則不然,這點大家有在區內繞繞就應該可以明瞭了...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0 11:02
北大特區,有人說相較其他重劃區域,是美好的,但是,假如政府沒有投入優厚資源,怎能得以凸顯,公平正義本是人類慣於追尋,當私意受到限制,當會舉例自己受限是受不公平待遇,但是自己承受好處,顯少自認受優厚利益,公平正義,是比較下的產品,亦未必不可追尋,弱勢團體追尋的是行的無障礙空間,一般人追尋的是受到同等對待,對於這些,我國法制完備,欠缺的是自我要求及法令上的運用,例如駕駛不當行為,法令已有防範規定,為何不援用據此保障?讓人不解?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9-20 11:44
以利亞 發表於 2016-9-19 22:04
您好
雖然移除圓石有利於輪椅或嬰兒車通行,但少了圓石也可能無法阻擋意外衝上的車輛,這是我們住戶最擔 ...

圓石拆除原因是在公有道路上放置私人物品
說穿了跟無障礙空間路阻規定等完全沒有關係
不過是為了拆除而拆除而已
當中或許有各種私人恩恩怨怨就不得而知

龍埔國小活動車阻不是固定式車阻並沒有問題
另外的矮柱我沒有特別注意
如果原來設置車阻間距小於1.5公尺是必須拆除的

在北大生活是美好的一件事
但是少數人執著理念 看似打著正義公理的旗幟
卻背離多數人的的生活意志
美好也不見得那麼的美好

圓石的事情如此 斜坡的事情也如此
另如機車彎, U-bike, 路燈等情事
是以大眾利益考量還是以個人之私考量?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0 12:07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20 12:28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9-20 11:44
圓石拆除原因是在公有道路上放置私人物品
說穿了跟無障礙空間路阻規定等完全沒有關係
不過是為了拆除而拆 ...


P大
假如你認為你想的規定是正確的?市府執行有錯,建議你可向其上級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陳情舉發,如何?
說穿了,弱勢團體藉立法委員職權舉行公聽會,約集主管機關營建署及地方政府參加,須依道管條例處置,營建署為達成人行道行的安全友善空間,以考核地方政府實際作為與補助預算結合的手段,地方政府豈有不從之理。
P大在另欄所引主管機關資料,皆已充分顯示,自己也明知,卻能導向私人恩怨,就如大聲嚷嚷,使用者付費,又何去何從?
作者: foreseer    時間: 2016-9-20 14:28
大家可以看一下 國慶路公車站前 機車騎上人行道的狀況有多誇張 就知道車阻的重要性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9-20 14:54
建築基地周邊市區道路人行道及騎樓無障礙環境 - 台灣無障礙協會

無障礙協會的簡報中很明確的指出目前台灣對於車阻的規定就是間距要大於1.5公尺
圓石拆除跟無障礙空間可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真不知道這些圓石是招誰惹誰了
一天到晚被搬來搬去
也不是反對圓石拆除就不支持無障礙空間
事實上在北大特區裡面
比這些圓石更阻礙身障人士通行的區域可多著
假無障礙空間名義對圓石開刀
真不知其目的為何?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9-20 15:14
podzol 發表於 2016-9-20 14:54
建築基地周邊市區道路人行道及騎樓無障礙環境 - 台灣無障礙協會

無障礙協會的簡報中很明確的指出目前台灣 ...

P大
內政部營建署規定在那裡,搬上來好嗎
又陷入自己認定的地步?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9-20 16:37
就好比說近來里長專區討論的北大國小交通問題...
效率就比不上這件事了
當然困難度不同,但急迫性其實更高

不談別的區域,單指區內
個人覺得龍恩里的範圍內,除了北大校園內
對行人的用路環境,有很大的空間需要去改善(就是不友善)
這倒是一直沒多多更加關注,也太奇妙了




作者: 芳子發    時間: 2016-9-30 18:02
podzol 發表於 2016-9-20 11:44
圓石拆除原因是在公有道路上放置私人物品
說穿了跟無障礙空間路阻規定等完全沒有關係
不過是為了拆除而拆 ...

您說的對, 據說一直要求工務局拆除的人士是非常不滿學勤路社區~
作者: mattchiu    時間: 2016-10-3 14:30
本文章最後由 mattchiu 於 2016-10-3 14:33 編輯
以利亞 發表於 2016-9-19 22:04
您好
雖然移除圓石有利於輪椅或嬰兒車通行,但少了圓石也可能無法阻擋意外衝上的車輛,這是我們住戶最擔 ...


車阻的設置對於保障行人安全真的有其必要!!!前兩天在林口已發生汽車衝上人行道造成行人身亡的憾事!
不知法令何來依據?難道要再等到意外發生再來檢討道歉嗎?!
民代這時候在哪裡?
作者: keke    時間: 2016-10-3 17:22
以前為了解決車輛 開上/停在 藝術大道的問題
有些社區有簽甚麼同意書之類 同意警察
可以對進入藝術大道的車輛 依照交通規則開罰
(本來藝術大道是私有地 不適用交通規則)
-> 所以這段路就變成了道路
-> 所以依照市區道路條例16條
    這段路的車阻必須拆除

其他地方因為不是道路 所以不能用這招
是這樣嗎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6-10-3 17:28
雖然這棟樓有點歪,但是這個議題真的很重要,事關人命

希望大家共同出力,挽救政府錯誤的政策

背景:
1.        內政部營建署於102年8月28日修訂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以不設置車阻為原則

2.        內政部營建署針對市區道路範圍內人行道車阻設置情形,納入年度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實施計畫之考評項目,督促縣市政府改善設置不當的路阻。因此,各縣市區公所如火如荼地開始拆除不當車阻,
側面了解,新北市養工處目前的計畫是,拆除所有的車阻

3.        少了車阻的阻擋,全國各地紛傳汽車衝入商店、民宅,並造成人民傷亡事件

4.        少了車阻的阻擋,汽機車違停上人行道、退縮建築空間,不只身障人士寸步難行,行人反而無法安全使用人行道

閃車不及衝撞人行道 男護妻兒遭撞慘死

建議:
1.        先請內政部營建署函文各地縣市政府區公所,拆除車阻以不當車阻為優先,通行寬度達150公分以上車阻,暫不拆除

2.        請新北市各區公所拆除車阻,以通行寬度少於150公分的不當車阻,為優先拆除對象,通行寬度大於150公分者,暫緩拆除。
(150公分為兩部輪椅可相會而不影響通行的寬度)

3.        請內政部營建署修改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條例,明文車阻設置標準,如長、寬、高、耐撞材質、附反光燈、基座深度、車阻間距、路口和行人穿越道避免阻礙人行動線、車阻之間的行人出入口設置斜坡坡度、與交通標誌柱號誌柱整體規劃……

4.        新北市各區公所已拆除的車阻地點列管,待營建署新的車阻設置標準公告後,依照新的車阻標準施工,設置緣石、車阻、欄杆、植槽與綠籬,以保護行人安全使用人行道。

5.        請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和警政署共同開會,將退縮建築空間提供行人通行,明文納入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都市計畫重劃區,不只警察可以開單取締、拖吊,民眾也可以照相寄給警察,逕行取締,以達到汽機車退出人行空間,保護行人

6.        建請新北市政府養工處、交通局等相關施工單位,在編列預算、施工前,先和附近住戶、管委會、里長宣導,聆聽相關民意,再行施工。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6-10-3 17:49
本文章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6-10-3 17:52 編輯
anes855 發表於 2016-10-3 17:28
雖然這棟樓有點歪,但是這個議題真的很重要,事關人命

希望大家共同出力,挽救政府錯誤的政策


車阻對於保護行人,具有一定的效果。

歐洲、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都是如此設置。

只是目前台灣必須對於車阻的設置,規範

長、寬、高
耐撞材質
附反光燈
基座深度、
車阻間距
設置在路口和行人穿越道應避免阻礙人行動線
車阻之間的行人出入口設置斜坡坡度、
與交通標誌柱號誌柱整體規劃……


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建物與設施之無障礙準則(ADAAG) (9. 2002)(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s: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for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ADAAG)

輪椅通道寬度: 單一輪椅可通行寬度=815mm、連續通道所需淨空間寬度=915mm

[attach]467041[/attach]

兩個輪椅最小通行寬度=1525mm (152.5公分)

[attach]467040[/attach]


日本的法律,高齢者、身体障害者等が円滑に利用できる特定建築物の建築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
通稱ハートビルほう【ハートビル法】、Heart Building法案

規定,半開放廣場出入口,有效寬度必須為120cm以上,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的情況下,則須為80cm以上 (最好有180cm以上)

[attach]467042[/attach]

台北市政府的做法:

目前標準是「人行道與公園出入口通道寬未達一點五公尺者須拆除車阻」,若設置車阻,會留九十公分讓身障者輪椅出入,因每個公園狀況不同,不一定都會設車阻,未來拆車阻一定會先知會里長。

北市拆車阻 市容反殘破


根據台北市97年度日本考察交通設施報告,
http://www.openreport.taipei.gov ... jsp?sysId=C09800105

第19頁也指出,

日本都市顯然對於車阻、護欄類設施有更多的歡迎和包容,在一班的住宅區已是隨處可見。
若步行至實施交通寧靜區社區時,則車阻設置密度很高,在近路口處則設有欄杆。

除具有保護行人之效果外,亦有防止行人逕行穿越道路的阻隔效果,
街道設置欄杆後附加效應,違規臨時停車現象則可大幅減少。

其實,新北市政府的日本考察報告內,車阻的相片根本隨處可見,卻絕口不提車阻、阻車柱。
只是不知道是何原因

有空再把相關的車阻設置相片放上來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10-3 18:43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0-4 09:07 編輯

林口發生的事情頗令人遺憾...
之前討論半天,也有幾位網友對北大的圓石車阻,欲除之而後快的言論更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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