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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對抗怪物,我們必須變成怪物?(一)-從鄭捷案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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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睿依依
時間:
2016-8-18 13:58
標題:
為了對抗怪物,我們必須變成怪物?(一)-從鄭捷案講起~
【為了對抗怪物,我們必須變成怪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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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黃律師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leonardhuang?fref=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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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在今年的六月三十日,里山咖啡舉辦了「司法的快意與哀愁」講座,找我去講第三場。或許是因為當事人被槍決不久,我有點感觸,也就定了這樣一個題目;叨叨絮絮的給了一個不像大綱的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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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鄭捷案講起:悲傷的故事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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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無可逭?談suicide by pro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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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素樸的正義觀 v. 「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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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語:誰是「怪物」?兼論理性主義者的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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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講的大概內容,類似逐字稿整理吧。藉此留下一點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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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從鄭捷案講起:悲傷的故事開端--當代人無法驅除的孤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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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辦重大刑案的過程中,我一方面可以理解主流民意對於這些被告的唾棄,但從與案件當事人的對話,我又能感受到不同的聲音。鄭捷於今年5月10日已遭槍決,這個案件從頭到尾,在各個層面上都揚起了社會上很大的塵埃;這卻是我們律師所不樂見的,因為這些聲浪,我們都很明白,只是在加速把鄭捷推入墳墓的腳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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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人一旦死亡,就不再是權利主體;鄭捷雖然已經死去,但出自我自己的某種堅持或感觸,我仍要肯定他有他的「隱私」。所以,今日所討論的,都只是在公開法庭上已經透過程序揭露過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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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題。雖然我們的主題是「怪物」,但我並不是要影射我的當事人是怪物;畢竟,我們人隨時都可能成為怪物。浦澤直樹的作品之中,我最喜歡的就是就是《怪物》。浦澤直樹向來擅長描述疏離,以及由疏離所衍生出的恐懼;而在我眼中,《怪物》是裡頭最有力的作品。這故事大概是說:在兩德統一前,東德有一個專門培育資優兒童的兒童511之家,男主角Johan就來自這裡。他既天才,也是個連續殺人者。而這個511之家幼兒園培育資優兒童的方式,是讓被培養的資優兒童們進行相互殘殺,取其生存者。某程度上,類似《蒼蠅王》當中的概念,也反映了文明與野蠻的交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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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這部漫畫裡,有一則小寓言我想特別拿出來談:有一個小男孩,非常孱弱,他的父親是國王,國王遍尋良方不得治。直到有一天,小男孩遇見了一隻怪物,怪物提出要求:只要你讓我住進你的身體裡,我就使你變得強壯;代價是你要幫助我取得名字。小男孩答應了,怪物也實現了他的要求。但是這個小男孩從此必須不停地吞噬別人,來滿足這個怪物。而在吞噬別人時,他也會取得這個人的身份/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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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在犯案結束後,就丟下了兇器。在法庭中,他的陳述是:他之所以犯案,是渴望被人殺死;而這個念頭,在他很小的時候就有了。在這裡,
我要指出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事實是:依據調查所得的資料,鄭捷來自一個平凡的家庭。全台灣2300萬人中,很可能有幾十萬甚至百萬人的生長背景,跟鄭捷差不多
,一樣平凡。就已知的資料,鄭捷並未遭遇任何親人虐待;他的就學雖有小挫敗,但也沒有重大的挫折。鄭捷曾經提過:他在小學時,似乎因為跟兩個女生起了爭執,而起了殺人的動機。而在他國中時,也經歷過全班集體性的體罰。我問過鄭捷:你要復仇的對象,應該是那些人?如果是以復仇作為出發點,那麼,眾人可能較能理解你,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你莫名其妙殺了陌生人,眾人如今對你抱持著如此大的恐懼。但他自己似乎也不知道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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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檢察官在結辯中,就指出了這份恐懼--「不處死,無以平息民眾的恐懼」。我稱這種恐懼為一種集體性的歇斯底里:人民根本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只知道這麼多人死了,或者受到傷害;這份恐懼加上對真相的不知,漸漸蔓延,而形成集體記憶的一部分,以至於,檢察官,作為人民的代表,認為種種恐懼的源頭--鄭捷,應該要徹底地被抹滅。而在那段時間中,你可以注意到恐懼帶來的效果:人民進入公共空間,總會有一點不自在,想要看旁邊的人究竟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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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我們律師的考驗。我們該如何讓人民接受,鄭捷依然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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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鄭捷交談時,我們不斷地花時間去討論他到底是怎麼被養成的。但即使是他本人,也不知道為什麼:他不知道他自己是如何把對女同學,以及那位老師的恨意,轉移成對陌生人甚至自己的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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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的觀點,我認為
疏離感
或許是這背後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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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法務省,以及美國司法當局,都曾經針對大規模隨機殺人案做過研究。研究的結果是:社會安全網的欠缺,這個人在一段時日的(被)疏離之後,終於找不到自我的價值與認同;而他是如此地不被注意,以至於他渴望透過做出某種行為,來換取世人重新將目光投注在他身上。你會發現到,這些人都已經陷入深深的絕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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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有人要問:你衣食無虞,為何要陷入絕望?但我認為:正是因為衣食無虞,才讓他們更無法處理這種疏離的絕望。
當我沒辦法在別人的眼中,看見我自己的存在,這像是一個漩渦,你不斷地去找別人確認自己的存在,卻越加發現你的存在是透明的、不被看見的。
我的當事人後來很坦誠地說:起初他也抱著看好戲的心態,來看待我們這些律師;但到了一審後半段之後,他漸漸願意說出他對於自己人生比較完整的看法,包括這個犯罪在他人生時點當中的意義。鄭捷犯案的時候是二十一歲,正好是成年不久時,為什麼?有仔細想過這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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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希望在民事上、刑事上,都不要牽累他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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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日,鄭捷真的「泯滅人性」,那他不應該有這種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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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執行死刑之前,我們最後一次律見,他說「黃律師你知道嗎,你們來見我的次數,比我的家人還多。」他也說了一些隨著審判過程而產生的他的心路歷程,他提到:這是第一次,他覺得有人在為他努力、為他戰鬥。在那個當下,我忍不住想:如果早一點、早一點他就知道有人願意這樣,或許那些死傷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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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三審判決已經出來。有關最高法院的判決,我的感受是,法官確實看見了我們所指摘的違法之處,但那些都已經不重要,因為對法院來說,鄭捷「惡性」太過重大了。所以我們所指摘的違法,相形之下顯得不重要。我就跟他討論,即使三審定讞,也應該盡力去做其他的救濟手段。我告訴他,對我來說,除了案件本身之外,這個案件的價值有二,,其一是檢驗出我們社會的病灶;第二個價值在於,測試出我們的司法與人民法感情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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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裡要探討的是,所謂的「怪物」,他不會是天生生成的。身為兩個小孩的父親,承辦這一系列的案件,給我最深的啟示是,單是願意傾聽,就可能免除一場災難。傾聽與真切的關心,這是最便宜的,卻也是最貴的。如今我們都汲汲營營於自己的生活,難以撥冗去傾聽別人說出心底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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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題,如果一個個體對自己的存在感到懷疑時,他就會選擇抹滅自己,但在抹滅自己的同時,又渴望得到別人的關注?同時滿足這些要求的手段是什麼?不就是鄭捷所採取的手段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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