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 L* U8 T4 J+ N3 I8 j日本的法務省,以及美國司法當局,都曾經針對大規模隨機殺人案做過研究。研究的結果是:社會安全網的欠缺,這個人在一段時日的(被)疏離之後,終於找不到自我的價值與認同;而他是如此地不被注意,以至於他渴望透過做出某種行為,來換取世人重新將目光投注在他身上。你會發現到,這些人都已經陷入深深的絕望之中。 0 b% _; b4 A% O- S; k( B1 }0 p' p r1 r4 x
在此有人要問:你衣食無虞,為何要陷入絕望?但我認為:正是因為衣食無虞,才讓他們更無法處理這種疏離的絕望。當我沒辦法在別人的眼中,看見我自己的存在,這像是一個漩渦,你不斷地去找別人確認自己的存在,卻越加發現你的存在是透明的、不被看見的。我的當事人後來很坦誠地說:起初他也抱著看好戲的心態,來看待我們這些律師;但到了一審後半段之後,他漸漸願意說出他對於自己人生比較完整的看法,包括這個犯罪在他人生時點當中的意義。鄭捷犯案的時候是二十一歲,正好是成年不久時,為什麼?有仔細想過這個問題嗎? " i& |# K1 n" @( A# B+ B. H$ f) A! E$ P* [8 H
因為他希望在民事上、刑事上,都不要牽累他的家人。: e( d8 v/ Y$ \& Z9 x
7 E$ m) c$ G2 @如果今日,鄭捷真的「泯滅人性」,那他不應該有這種想法。5 a( U, ]$ Y9 ?. |9 O#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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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執行死刑之前,我們最後一次律見,他說「黃律師你知道嗎,你們來見我的次數,比我的家人還多。」他也說了一些隨著審判過程而產生的他的心路歷程,他提到:這是第一次,他覺得有人在為他努力、為他戰鬥。在那個當下,我忍不住想:如果早一點、早一點他就知道有人願意這樣,或許那些死傷就不會發生。# N c; o& s9 x# x* r8 h2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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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三審判決已經出來。有關最高法院的判決,我的感受是,法官確實看見了我們所指摘的違法之處,但那些都已經不重要,因為對法院來說,鄭捷「惡性」太過重大了。所以我們所指摘的違法,相形之下顯得不重要。我就跟他討論,即使三審定讞,也應該盡力去做其他的救濟手段。我告訴他,對我來說,除了案件本身之外,這個案件的價值有二,,其一是檢驗出我們社會的病灶;第二個價值在於,測試出我們的司法與人民法感情的程度。 . |& l L+ w, s1 n0 O; P; ~ - [5 F. V( ]. e: P/ O1 q" V我在這裡要探討的是,所謂的「怪物」,他不會是天生生成的。身為兩個小孩的父親,承辦這一系列的案件,給我最深的啟示是,單是願意傾聽,就可能免除一場災難。傾聽與真切的關心,這是最便宜的,卻也是最貴的。如今我們都汲汲營營於自己的生活,難以撥冗去傾聽別人說出心底的話。3 `- c# X" }% x1 m;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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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題,如果一個個體對自己的存在感到懷疑時,他就會選擇抹滅自己,但在抹滅自己的同時,又渴望得到別人的關注?同時滿足這些要求的手段是什麼?不就是鄭捷所採取的手段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