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為了對抗怪物,我們必須變成怪物?(二)】 [列印本頁]

作者: 睿依依    時間: 2016-8-18 12:41
標題: 【為了對抗怪物,我們必須變成怪物?(二)】
本文章最後由 睿依依 於 2016-8-18 13:24 編輯 2 ]4 b  z1 P1 Q* |9 m! i
- ]; P/ ]) L: h  N
https://www.facebook.com/leonardhuang?fref=nf&pnref=story. R5 `- o4 H: W+ i- x
轉貼自黃律師臉書
* B' `+ r: N* s. z5 h
+ W) X5 _$ b+ E1 x# y*******************************************************0 i+ h# i" W: p0 P) R$ ^- P% w- |+ I
0 s9 K* B/ L& r# \) m8 x' D  W
【為了對抗怪物,我們必須變成怪物?(二)】
1 Z, `  J; C- V+ p# V& \+ J2 q(二)藉由國家之手的自我毀滅--Suicide by Proxy
" t& Q/ L" a9 F. ~( V8 k1 w/ I$ S& g9 W8 K
這樣的手段,就是今天我們要說的第二個主題:suicide by proxy,經過代理者的自殺。在刑法上,有「加工自殺」這個概念,大概像是日本武士要自殺時,必須經過介錯人,武士給一個承諾,讓介錯人可以最後砍頭取走他的生命。
" ?/ N, _. H4 \" q* l! j# s  L- l- C& N) \
加工自殺在法律上,其實是一個深富哲學意義的主題:人到底是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如果是,國家憑什麼干涉個體如何結束自我的生命;但若今天我幫助別人取走他的生命,國家懲罰我的基礎在哪裡?
$ z0 o3 `/ M0 _2 f" T在這裡偷渡一個關於廢死的小觀念:理論上,一群零的聚集是否會變成一?當然是不會。所以,若我們沒有權利奪走別人的性命,我們又要如何集體把這種權利讓渡給國家,讓國家代為執行?換句話說,一群零的加總,並不會得出國家有權殺人的結論。當然,這樣的看法有許多人不同意。但我認為從人的平等權,一樣可以推出這樣的結論。
, I% v0 S" n' L2 X- ~( {2 \& v# N$ D- b' ?, ~! O7 q
在此,再討論一下,一個剛滿二十歲的人,他是實際「成年」了嗎?我認為,一個人即使滿了二十歲,他社會化的程度是很有限的。因為我們現在的社會提供的呵護,也許過了頭;呵護並非壞事,但呵護也有其代價。若今日一個社會化有限的個體,因為感受到疏離,而想要抹滅自己,又想要讓眾人記得時,那該怎麼處理?在這個時候,刑罰的存在,反而變成犯罪者用以展現自我的工具。4 `( S5 S5 L- G, J$ Y" X

: `9 Y( g1 n1 F  w1 E- N9 D+ G: N4 g! ^
在犯罪學的世界裡,有一個殘忍的笑話是:如何區分第三世界的國家與工業化國家?很簡單:視其大規模隨機殺人的次數。+ {" j* n* g* t/ t2 o
- j: }4 J6 \* z" `, S- |! T1 a  f
根據鄭捷在法庭上的公開陳述,在他執行計畫之前,他吐了,也拉了肚子,他是緊張的,但他仍執意進行,因為他想要被記得。若各位曾經關注本案,或許可以發現到鄭捷很執著於他與自己的誓約,而他的誓約就是終極地毀滅自己。他告訴我們:他必須這麼做,因為這是他與自己的約定;如果他沒有守住這約定,那他的存在又更薄弱了。原先已經透明的自己,將變得更加無色。1 o9 ^( H+ R4 m& I. |
8 N9 _8 v( @# s2 s" ~, L1 c
4 Y, Q* h. v6 @6 Q
這種透過國家之手毀滅自己,也就是我稱為suicide by proxy的行為,通常會伴隨著大規模的周邊傷亡;但這種「人神共憤」、「罪無可逭」的處境,卻正是犯罪者渴望的最後一哩路:自我毀滅的同時,又得到社會的注意。這個現象,可怕的是,將會日益普遍,你一旦在群體中感受不到自己的存在時,這可能會是一條選擇的途徑。差別在於:你要直接把刀子送進自己的身體,還是藉由國家之手來毀滅自己。$ ~0 u! G9 |4 {" V- n
" c4 p2 M( y- f: G# ^- `
/ p) J8 {: @. H4 g
每每說到這,總要有人問,為什麼我們不能單純視其為個人的犯罪?而非得要每次都與社會、社群掛鉤處理呢?為何每個人做的事情都要賴給國家社會呢?
3 s( W# L3 {8 o# H$ V8 e, u" v' K. l( E* P( L  J( U, d
我承認,幾百年前,或許應該存有「自我決定,自我負責」的,單純的時代。但時至今日,在人類的互動已經交錯密切到難以想像的此時,我們很難說,一個人的決定,完全出於己意,而與他所處的社會無關。舉一個例子,一個人的性格,難道與他所遭遇到父母親人同儕的冷落排擠毫無干係嗎?9 `9 r1 n. z7 z0 n! v
& e) t% M6 H! @7 Z. x) i: |
若我們承認上述這個觀點,那應該也要認識到:國家作為一個系統的管理者,應該有其應負的責任。這個責任也正是「福利國原則」另一方面的體認:國家既承受了人民的稅收,就必須提供一個較為友善的生活水準,像是提升工資,減少過勞的處境,讓父母有機會在六點之前下班,有餘裕和孩子共進一頓晚餐,藉此降低小孩子內心的疏離與孤寂。3 K) n6 J. K% o. b' z1 Y9 Z( A

$ b* e. {2 g5 V5 Y" D2 H各位可以去研究各國的重大犯罪史,可以發現到這些罪犯毀滅性的人格,其形成都與一件事有關:被忽視不一定要被虐待,但都會受到長期的、嚴重的忽視。因為被忽視,他們很早就學會了自我否定,以及認識到一件事:他必須長期跟「欠缺安全感」這件事相處。
7 Q* j: o- C9 V; F
- K" Y0 c# Q3 v2 E1 e2 F這裡的安全感,並非侷限在飲食的溫飽有無的安全感,而是延伸到:你能否確信有人會在你需要時對你伸出援手、你墜落時是否底下有網子會承接住、你在絕望時是否仍有路可去。但是,在我們現在這個高速運轉的時代,要形塑出這樣的安全感反而顯得很困難。而一個長期欠缺安全感的人格,最終往往會學會以暴力來作為解決問題的形式。
! p6 D8 A6 L' `4 V
6 M5 X( I7 M8 f+ {( G2 y, Y

' c- S& P! P5 F4 N暴力的行為所呈現出的,主要並非一個人物的好或壞,而是這種人格被培養的過程。
, p& D2 X; }6 c6 o因為無法得到安全感,因此去肢解昆蟲、虐待動物,這種行為與為了實驗去解剖昆蟲與動物的大體,是不一樣的。這裏的「肢解」帶著一種情緒。可是,當你看到小朋友出現這樣的行為時,拜託請不要去責備,甚至進一步地預言,貼上標籤說:這小孩未來可能做出更殘暴的行為。請千萬不要這樣子做。我們面對這樣狀況,應該去理解的是他這麼做的深層理由:為什麼要拔下蝴蝶的翅膀?為什麼要把蟲子切成這麼多段?為什麼要殺害貓、狗、烏龜、老鼠?
2 r2 m# ]1 ^3 P
1 s% I- j" N& H哲學的實踐在於不斷地探究,而透過不斷地探究溝通,除了理解問題之外,至少還能證明——你願意傾聽。5 z+ m5 i5 F' W) L; ?8 L
7 H0 a* r0 h- d5 r( l! q
而這樣的理解,對於這孩子日後不要走向眾人所厭懼不喜的道路,成為重大犯罪者,是有幫助的。
* d  _9 v4 A& d5 h9 `* S" N6 N
2 O4 z% P1 l! \! v
7 c8 z6 V) ^. z$ U  i/ I4 E7 x8 ^
我認為,人是這樣的:我們在一生的各個環節中,都曾經微微地走偏過。在我承接這一系列的案件時,我自己最常想的是:其實我跟我的當事人並無太多的差異,只是我站在這,他們站得更偏,最終他們滑了下去。所以,若在日常中看到,一些年輕的個體出現了偏差的特質時,請不要大驚小怪,而是前往傾聽。或許,這麼做,我們可以避免一樁悲劇。, p4 w) s/ }( n

' W. Y  R$ j' C, z最後,我想再補充:毀滅性人格還有一種特色,因為長期的疏離與自我的喪失,他們的語言、認知、以及表達能力往往是有問題的,他們通常沈默寡言,不善言語,沒辦法準確地用言語表達內心的觀念。所以,當你詢問時,他們的回應通常是「我不知道怎麼說」、「反正就是這樣啦」、「反正沒人聽得懂」,這是一個徵兆。  k/ U) D4 X2 s. D  k: }
之所以說明這些,不是要大家日後在遇見符合這些特色的人有恐慌,或者亂貼標籤,甚至去預測他的未來。不要這樣。重點在於:主動付出關心,或許,可以在這些人終究變成怪物之前,聽見他們的呼救聲,阻止他們成為怪物,或許可以⋯⋯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