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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新北市政府,三峽區公所恢復大德路口的人行道 [列印本頁]

作者: debby    時間: 2016-7-18 09:59
標題: 請新北市政府,三峽區公所恢復大德路口的人行道
本文章最後由 debby 於 2016-7-18 10:01 編輯

六月底三峽區公所在施行所謂人行道評比,稱這邊的無障礙設施斜坡寬度不夠,將原本幾個社區及路口一體成形的人行道全部打掉,換來的是凹凸不平,邊沿脆裂,不協調的人行道,實在納悶,大德路口出口怎會不夠寬,請大家齊向新北市政府要求恢復原狀,其它地方如劍橋車道出口那個也是這種情形.

藉用一位強力維護自己環境網友照片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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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7-18 10:14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7-18 10:41 編輯

美觀與否, 見仁見智,
但照片顯示非常明顯, 原本的無障礙坡道非常有問題是可以確定的,
坡道寬度未達到斑馬線範圍, 再加上圓石的阻擋, 導致使用者必需進入馬路中, 才能轉入斑馬線區域.
遠雄當初的施作, 根本是便宜行事, 非常不專業.

作者: chialang    時間: 2016-7-18 11:20
當初的設計沒有設計好,現在的改善也改得難看無比,現在的區公所是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嗎?

還是這些被變更的社區,不覺得自己的土地被侵犯呢?還是洗不掉的塗鴉。
作者: 帥帥爸    時間: 2016-7-18 11:24
新的功用比較好,但比較醜。
作者: kasa1107    時間: 2016-7-18 11:33
正常作法應該是發文給社區,然後開協調會看如何改善來符合規範,這部分不是行政機關說拆就拆,
不然就跟苗栗 張家藥房一樣,一個天賜良機就拆你的東西,土地上面的物品都是社區的財產之一,
這樣子的作為根本就是不可取!也是粗暴無比。

進一步而言,整體設計所創造出來的價值,也是當初購屋人考量之一,這樣直接讓財產價值減損掉,
變相也造成了整個社區住戶的價值損失,這區長也太蠻橫無比了。

套句樓上網友說的,這區公所施作真的是便宜行事外加粗暴無比,非常的不專業!


作者: 芳子發    時間: 2016-7-18 11:48
kasa1107 發表於 2016-7-18 11:33
正常作法應該是發文給社區,然後開協調會看如何改善來符合規範,這部分不是行政機關說拆就拆,
不然就跟苗 ...

原先設計就是要維護用路行人安全, 遠雄送藝術大道社區的~
如果任意拿走就是侵占財產, 建議要告三峽區公所及樹林區公所~
作者: 芳子發    時間: 2016-7-18 11:49
芳子發 發表於 2016-7-18 11:48
原先設計就是要維護用路行人安全, 遠雄送藝術大道社區的~
如果任意拿走就是侵占財產, 建議要告三峽區公所 ...

去年搞一次還不夠, 今年再來一次, 認為我們住戶好欺負!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7-18 12:16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7-18 12:27 編輯

人行道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的一種,是立法院立法通過的,有關各種道路該條例都有相關的解釋,有的道路所有權是公家的,也有的是私人的,如大部分田野間的農村既成道路,都須受該條例的規範。
人行道必須考量身心障礙使用,如坐輪椅的,視力障礙的,立法委員甚至質疑政府的不作為,開公聽會,邀政府民間團體參加,身心障礙團體,抨擊政府不作為不遺餘力,所以人行道寬度坡度都須符合規定。
這次重新整理人行道是比以前不美觀,可能困於政府經費有限,但是想想我們北大特區和三峽舊社區比較,所運用政府資源,讓我們還是願意住在北大社區,有些人行道還會設導盲磚,放個圓石在上面,真的會妨礙他們行走。
作者: ronwang69    時間: 2016-7-18 12:26
芳子發 發表於 2016-7-18 11:49
去年搞一次還不夠, 今年再來一次, 認為我們住戶好欺負!

該告就告吧! 但是想也知道市區公所應該會說是公用區域不是社區居民所有.
但是如果有腳踏車在該區出意外, 那該區就應該會是社區居民所有.
當初遠雄所規劃的應該是有考慮到腳踏車道安全問題, 才會在路口設計圓柱,現在拿掉了, 就希望以後不要有搶紅燈搶黃燈而出意外.......
作者: 芳子發    時間: 2016-7-18 12:46
ronwang69 發表於 2016-7-18 12:26
該告就告吧! 但是想也知道市區公所應該會說是公用區域不是社區居民所有.
但是如果有腳踏車在該區出意外,  ...

相不相信, 鶯歌聯絡道自大義錄下來, 車流非常多,
圓形的大理石一拿走, 隨意車子與摩托車可以開上學勤路人行道.
萬一發生人命傷害, 建議找區公所負責~

作者: 芳子發    時間: 2016-7-18 12:48
芳子發 發表於 2016-7-18 12:46
相不相信, 鶯歌聯絡道自大義錄下來, 車流非常多,
圓形的大理石一拿走, 隨意車子與摩托車可以開上學勤路人 ...

希望不要有意外發生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6-7-18 12:48
芳子發 發表於 2016-7-18 11:48
原先設計就是要維護用路行人安全, 遠雄送藝術大道社區的~
如果任意拿走就是侵占財產, 建議要告三峽區公所 ...


可是看來看去那個位置好像是公有土地 也就是47地號的位置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6-7-18 12:54
芳子發 發表於 2016-7-18 11:48
原先設計就是要維護用路行人安全, 遠雄送藝術大道社區的~
如果任意拿走就是侵占財產, 建議要告三峽區公所 ...

藝術大道其實不是遠雄送的

是北大特區內的土管規定他必須退縮的

這是規定他必須退縮

如果這種事情要說的話

應該是遠雄當初規劃有缺失,而主管機關也沒有注意到




作者: 芳子發    時間: 2016-7-18 12:58
康康 發表於 2016-7-18 12:54
藝術大道其實不是遠雄送的

是北大特區內的土管規定他必須退縮的

所以呢? 路人及住戶活該嗎?? 區公所不尊重社區住戶, 我們也是支付公設在學勤路一半喔.
如果是這樣, 任何非社區住戶走路或騎車不需要經過我們公設啊 !

去年已經講過一次, 是否要搞出抗議遊行才罷手 !
作者: 芳子發    時間: 2016-7-18 13:02
芳子發 發表於 2016-7-18 12:58
所以呢? 路人及住戶活該嗎?? 區公所不尊重社區住戶, 我們也是支付公設在學勤路一半喔.
如果是這樣, 任何 ...

當然藝術大道是內縮, 我也了解,. 區公所處理非常霸道!
人行道上瀝青痕跡還是ㄧ堆, 請尊重社區住戶~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6-7-18 13:10
本文章最後由 康康 於 2016-7-18 13:37 編輯
芳子發 發表於 2016-7-18 12:58
所以呢? 路人及住戶活該嗎?? 區公所不尊重社區住戶, 我們也是支付公設在學勤路一半喔.
如果是這樣, 任何 ...


其實退縮那邊的土地不會算建物公設歐

所以不會在您的建物權狀上面出現

簡單說在建物登記面積上不會出現

但是在土地登記面積上會有

那邊的退縮面積有計算在法定空地內

但是退縮的目的就是讓行人行走,這是在當初允許建築的條件之一

現在的所有權人是否有權利封路這個可以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因為這點有法可依循看看封路是不是合法

當然也可以運用民主的力量去抗議讓社會去公評

我要表達的是47號地號是公有土地(簡單說是所有權人應該是新北市或是中華民國而管理人可能是新北市政府)

照片中所在的位置是47地號上

以照片來看施工單位應該沒有在私有地上做變更

以上共參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6-7-18 13:13
芳子發 發表於 2016-7-18 13:02
當然藝術大道是內縮, 我也了解,. 區公所處理非常霸道!
人行道上瀝青痕跡還是ㄧ堆, 請尊重社區住戶~
...

可以抗議霸道或是沒有美感

因為上面是民主的呈現

建議抗議主題不要放在產權及權利上這樣會比較沒有立場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7-18 13:51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7-18 13:52 編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用詞定義)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5條(道路通行之禁止或限制)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二、劃定行人徒步區。
第五章  道 路 障 礙
第82條(阻礙交通之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司法院92.08.08.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
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惟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公告禁止
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

縱然是私有土地,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7-18 14:00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 ... =3812&keywords=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有關騎樓的寬度及構造標準,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凡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寬度及構造由市、縣(市)主管機關參照當地情形,並依照左列標準訂之:一、寬度:自道路境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不得少於三‧五公尺,但建築物有特殊用途或接連原有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且其設計無礙於市容觀瞻者,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將寬度酌予增減並公布之。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表面舖裝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三、騎樓淨高,不得少於三公尺。四、騎柱正面應自道路境界線退後十五公分以上,但騎樓之淨寬不得少於二‧五公尺。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道路」:指公路、街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及第三款「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可知「騎樓」係屬道路,其目的在供公眾通行。而騎樓產權登記,應視其登記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或登記一樓所有,而共有及私有之差別。惟縱或騎樓產權屬於一樓所有權人所有,然基於維護公眾通行權利,騎樓所有權人的所有權行使仍須受到限制,亦即若經相關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設攤,則不得設攤,否則有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的規定,除了應處罰鍰外,對於攤棚、攤架得沒收之。另外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礙交通之物或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者、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石碑、廣告牌等亦在處罰之列。
至於騎樓停可否放機車的問題,承前所述,騎樓的功用為供公眾通行使用,故如於騎樓停放機車可能《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得通報警察機關處以罰鍰或拖吊。關於騎樓若登記上屬私人所有的產權,然為了公共利益必要,法律仍得禁止所權有人自由使用的法律概念,可參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六四號解釋「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惟基於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僱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意旨並無抵觸。行政機關之公告行為如對人民財產權之行使有所限制,法律就該公告行為之要件及標準,須具體明確規定,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授行政機關公告禁止設攤之權限,自應以維持交通秩序之必要為限。該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騎樓既屬道路,其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即不得擺設攤位,是主管機關依上條文為禁止設攤之公告或為道路擺設攤位之許可(參照同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二款),均係對人民財產權行使之限制,其公告行之作成,宜審酌准否設攤地區之交通流量、道路寬度或禁止之時段等因素而為之,前開條例第八十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尚欠具體明確,相關機應儘速檢討修正,或以其他法律為更具體之規範。」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7-18 14:04
芳子發 發表於 2016-7-18 12:46
相不相信, 鶯歌聯絡道自大義錄下來, 車流非常多,
圓形的大理石一拿走, 隨意車子與摩托車可以開上學勤路人 ...

社區都有錄影設備,請社區管委會將影片上傳警察局舉發系統檢舉。
作者: kasa1107    時間: 2016-7-18 17:26
我想問題有點偏移了,土地是公有地,但土地上的附著物(地磚跟圓石)卻是屬於私人,
這個施工的重點在於涉及到私人物權的更動卻沒有與所屬維養的社區進行溝通,這才是重點所在,
而不是公有土地跟私有土地之爭議。

還是要再次強調,除非區公所願意維養整條藝術大道,那當然愛怎麼幹就怎麼幹,
但假使不是如此,整條藝術大道的維養是歸給各社區所進行的話,即便土地是公有地,
要進行變更當然還是要經過社區管委會的同意才可以,而不是這樣貿然施工。

不過話說回來也不意外,因為三峽區公所之前已經粗暴施工一次了,就是三峽老街口那個,
最後我們的剪綵市長也不過就道歉一下,後來也沒看到要怎麼善後,繼續馬照跑舞照跳,該幹嘛就幹嘛去。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61557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7-18 17:59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7-18 20:27 編輯

你所說的三個問題都可以找到答案
私人物品放在人行道阻礙行人通行,政府有沒有權力移開,對放置阻礙物的人有沒有罰則,可以找得到相關規定。
至於要經過管委會同意,公權力的執行,本就依法行政,排除障礙本就是政府責任,因為任何人都可以主張他的路權,政府就必須有所作為。
三峽老街,兩造雙方都想不出可以恢復原狀,又不讓機車騎士跌倒的工法,所以文資保護團體在他們的網頁登載了石板路回不去的一篇文章,可以上網查察,
以上,提供您參考。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6-7-19 09:36
kasa1107 發表於 2016-7-18 17:26
我想問題有點偏移了,土地是公有地,但土地上的附著物(地磚跟圓石)卻是屬於私人,
這個施工的重點在於涉及 ...

平心而論

可以檢視當初的使用執照圖面

我猜圓石應該是二工

因為那邊應該是身障通道

不過建商放園石在上面也是立意良善

放的原因是要防止道德低落的駕駛人

當初建商是經過都設委員會來共同規劃私有土地及公有土地的人行步道舖面

這些都是要申請的

在以前的規定建商可以依自行的設計規劃鋪設面材

很漂亮美觀但是後續遇到了損壞

卻沒有和當初一樣的建材可以修補或是建材的預算過高

所以現行規定公有人行道建商若要認養必須依公部門的形式及材質施工

最主要的是要和銜接私有地的部分順平

如果要討論公有地上私人的物權的問題(其實這部分我猜分管協議上面搞不好就有述明)

應該將當初建商和政府簽訂的契約來看才知道上面的物權屬誰的

(舉個例好了建商認養公園,維護建商要出錢,但是物權是公家的)

再次建議

在這件事上面

要用民主的精神去抗議

至於權利及產權的部分要放一邊


作者: chialang    時間: 2016-7-19 11:26
我不滿的是,就像廢棄車輛堆置在紫京城旁,也是公有地,為何要抗爭?
殯葬特區也是公有地,為什麼大家要抗拒?因為他已經影響到我們的生活。

我們用法律是希望能讓生活更美好,而不是用法律來破壞我們原本的生活。
大家已經習慣一個模式,十年了,難道維持現狀有人會因此生活發生困難嗎?
若沒有辦法讓生活更美好,為什麼要去破壞他呢?

現在可以確定的是,一個藝術大道的整體造景,已被破壞一個角落!
當初就是喜歡藝術大道,想要親近他,選擇落腳於此。
今天區公所這樣蠻橫粗暴,難道要我們接受廢棄車輛停置場在對面?殯葬特區在隔壁嗎?
真的讓人很難接受。

然而,人行道出入口,雖是帶狀公園的一部分,但更多的退縮十八米藝術大道,是該社區區分所有權人的。
我們置產於此,是為了藝術大道,花對應的價值 (即所謂的房價),也因此讓北大有其特色價值。
今天不管是哪個單位要做變更,是否應該要尊重這區域的住戶。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7-19 12:04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7-19 12:18 編輯

人從一出生到死亡,國家對人的一生,都須善盡責任的,很多我們嫌惡的設施,偏偏我們卻不能沒有它,但是每個人都不願意讓它靠近,就以北大來說,在未開發時代的農家就是與祖墳為鄰,現在北大特區有多少建築物是矗立在墳場之上,農民因政府政策拿了少少的補償金就必須搬移,多少年了,連安置住宅都沒蓋好,我們在這裏舒舒服服的住着,我們希望有好環境,但是是建築在他人犧牲之上。因為你不要相鄰,但是有一天你終於要用到的這個東西,卻往更弱勢的無聲音的那邊搬去,假如你是在舊社區待的居民,你會不會豔羨高素質的北大環境,同樣新北市市民,為什麼我們要用的資源比較多,是否也要抗爭一下。
我們是否可以試驗一下矇著眼,或坐着輪椅,走上以前北大人行道,體會一下,就會明暸那身障團體的訴求,或者也可親臨立法院的公聽會,看他們對政府官員的震撼教育,當然因為他們是少數,但是我們住在如此高素質環境,對這些無障礙空間的設施,是否多一點寬容。
作者: kasa1107    時間: 2016-7-19 17:37
發哥 發表於 2016-7-19 12:04
人從一出生到死亡,國家對人的一生,都須善盡責任的,很多我們嫌惡的設施,偏偏我們卻不能沒有它,但是每個 ...

發哥,你似乎搞錯了重點,包含我在內的住戶,氣憤的原因在於政府施作的粗暴過程,
沒有人反對讓整體無障礙空間施作的更加美好,至於政府的確可以就公益的立場進行施作,
但這點並不是一把尚方寶劍來無限上綱到可以就大德路的作為予以合理化;

這個道路設計都已經沿用十年了,是否有其急迫性以及必要性到需要不經過溝通就即刻施工?
另外,這也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選擇題,只要經過溝通以及規劃設計之後,相信就可以順利的達到雙邊期待,
既可以滿足無障礙的需求,也可以滿足住戶們對其美觀的要求,而不是這樣的非法的施作,更何況目前是否一切合法尚未知數,這些我想都還是充滿爭議的。

最後,法律就是訂定遊戲規則,既然規定該如何進行,政府施作都應該依照規定辦理依法行政,
此一施作方式就是一種行政處分,也就是應該要有救濟管道以及相關程序,而不是就這樣直接蠻幹施作,
這樣的土霸王行為,雖然圖了一時爽快,但最後就是破壞了整體民主法律制度,回歸到傳統的威權時代作為開了整體倒車。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7-19 18:33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7-19 18:42 編輯
kasa1107 發表於 2016-7-19 17:37
發哥,你似乎搞錯了重點,包含我在內的住戶,氣憤的原因在於政府施作的粗暴過程,
沒有人反對讓整體無障 ...


在這邊公共論壇無需要疾言厲色,你可以對我的言論指出哪點錯誤失妥的地方不吝賜教。

您說

粗暴過程以及但這點並不是一把尚方寶劍來無限上綱到可以就大德路的作為予以合理化;

不知道你所指為何?

只要經過溝通以及規劃設計之後

溝通的對象是誰?

規劃設計誰能決定說了算?

是否合法?

有監察院和法院監督以及他的上級機關。


法律本來就賦予人民有救濟管道,假如新北市政府沒有依照相關規定施工,任何受損民眾都可循法令途徑予以責難。

當你將我的回答一一釐清之後才有對話的焦點

發哥,你似乎搞錯了重點

這句話

您似乎說得早了!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7-20 09:57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7-21 14:31 編輯

如果社區, 願意"永久"認養維護社區週邊的公有人行道(強調要永久, 不是今年認養, 明年放著爛等公家來善後), 施作符合人行道相關法令, 兼顧美觀及無障礙坡道功能正常, 讓自己社區美輪美奐, 房價高居不下, 利人利己, 個人覺得非常好.

如果是公家出錢大可不必, 整個北大, 甚至新北, 都是同一個工法施作, 不能因為薄弱的理由就獨厚特定社區來維持自身房價, 這種劫貧濟富的作法, 非常不公.

北大很多社區, 不只出入坡道, 當初建商統一施作跟社區和為一體的人行道也早早就被挖除, 也能比照辨理, 要求新北政府恢復????

作者: 安可    時間: 2016-7-20 11:06
LesterWu 發表於 2016-7-20 09:57
如果社區, 願意"永久"認養維護社區週邊的公有人行道(強調要永久, 不是今年認養, 明年放著爛等公家來善後),  ...

我昨天就親眼看到一輛摩托車不想等紅燈就騎上斜坡轉向, 直接從大德騎到學勤路,沒有圓石還真的無障礙,新北市有多少地方(比如樹林三峽舊市區)人行步道被佔用,根本沒有無障礙空間,該做的不做,去年吵過卻又那麼堅持, 是不是都挑簡單利潤高的工程做?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7-20 11:13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7-20 11:17 編輯
安可 發表於 2016-7-20 11:06
我昨天就親眼看到一輛摩托車不想等紅燈就騎上斜坡轉向, 直接從大德騎到學勤路,沒有圓石還真的無障礙,新北市有多少地方(比如樹林三峽舊市區)人行步道被佔用,根本沒有無障礙空間,該做的不做,去年吵過卻又那麼堅持, 是不是都挑簡單利潤高的工程做?


有圓石的時候, 摩托車也是騎上去的, 這些圓石擋不住摩托車.

將無障礙坡道修整成有功能性, 是該做, 還是不該做?
作者: abonbomb    時間: 2016-7-20 13:37
違法的私人物品在公有地上
不是跟違規停車一樣?
在版上都是要立刻處理
作者: debby    時間: 2016-7-20 14:27
LesterWu 發表於 2016-7-20 09:57
如果社區, 願意"永久"認養維護社區週邊的公有人行道(強調要永久, 不是今年認養, 明年放著爛等公家來善後),  ...

我們反對的是烏魯木齊施工法, 這是重點,省納稅人的錢最好的方法是一次做好.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7-20 16:17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7-20 16:43 編輯
debby 發表於 2016-7-20 14:27
我們反對的是烏魯木齊施工法, 這是重點,省納稅人的錢最好的方法是一次做好.
...


烏魯木齊施工法
<<<非常主觀的評論, 不知道到底要怎麼作才能讓人滿意, 目前北大很多社區看起來都是相同的施工法.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7-20 17:49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7-20 18:34 編輯

經詢問區公所,是內政部主管機關將北大特區列入示範道路,並來北大視察,認為我們人行道不符合規定,必須改善,市政府才會責成區公所依規定施工圖樣修繕。
修繕完畢,看到學勤路仍將路阻圓石恢復原狀,讓這人行道無法維持應有功能,白白浪費公帑。
機車不依規定,可以由社區管委會將錄影資料上網報送檢舉,不循此途,置身障人士行之安全何顧?着實令人感嘆!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7-20 17:56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7-20 18:11 編輯

學勤路有些社區競選優良社區,常得名次,應建議將此項列入評比項目,社區在人行道放置路阻石是有罰則的。
作者: debby    時間: 2016-7-21 11:51
本文章最後由 debby 於 2016-7-21 12:03 編輯
LesterWu 發表於 2016-7-20 16:17
烏魯木齊施工法


你看了施工前的照片嗎,你有到現場看嗎, 你仔細再去看一次,當然你可能還是會說這是個人主觀看法.
這樣的品質國家社會怎會進步,全民要有想擠進先進國家的想法.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7-21 12:42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7-21 14:40 編輯
debby 發表於 2016-7-21 11:51
你看了施工前的照片嗎,你有到現場看嗎, 你仔細再去看一次,當然你可能還是會說這是個人主觀看法.
這樣的品 ...


如果在意的是品質問題, 品質有問題, 當然可以要求進一步修繕, 但看一下標題跟內容,  "恢復原狀"?????

公家維護就是統一規格, 用相同的材料/工法, 每個社區都應該一樣, 不該獨厚特定社區,

先進國家是建立在國民的思維上, 而非硬體,
大陸重點城市的基礎建設, 趕英超美....但目前...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7-21 15:48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7-21 16:08 編輯

就是這樣,改進功能的施作工程,其實立意良善


但是為何施作時不能兼顧社區的美觀與ㄧ致性


台灣號稱已是已開發國家,人民對於政府的工程品質要求,不思要求兩者兼顧,

政府工程施工粗糙,考慮不周,不思精進,再再顯示台灣還沒有資格列名已開發國家



說真的,這種施工對身障使用效益改進多少,尚未得知


但是.....醜斃了!

不但輕忽了住戶的感受,也不尊重環境的完整性!





你們家地磚翹起來,補地磚時會採用不同材質,不同花色的地磚去補嗎?



作者: 風呂Harry    時間: 2016-7-22 08:42
kasa1107 發表於 2016-7-18 17:26
我想問題有點偏移了,土地是公有地,但土地上的附著物(地磚跟圓石)卻是屬於私人,
這個施工的重點在於涉及 ...


經過社區管委會的抗議,大學風呂前面(學勤/大義路口)的大圓石已經恢復原狀了。

但是,大學劍橋前面並未恢復,難道那是因爲分別屬於樹林區和三峽區的差別嗎?

還是里長不夠力?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7-22 09:43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8-17 12:04 編輯

公有跟私有都分不清, 還有人敢拿來跟開發國家的人民相比???

民粹的結果就是大家都想吃公家豆腐, 真是不要臉到了極點.

現在綠色執政的縣市這麼多, 去問問那一個縣市的人行道施作時會兼顧"特定"社區的美觀與ㄧ致性.

明明是無障礙坡道, 硬是要放上阻礙物品, 這是開發國家的表現???
作者: kasa1107    時間: 2016-7-22 09:46
風呂Harry 發表於 2016-7-22 08:42
經過社區管委會的抗議,大學風呂前面(學勤/大義路口)的大圓石已經恢復原狀了。

但是,大學劍橋前面並 ...

Hi 鄰居

剛好我有去開這次的八大會議,的確是因為樹林區跟三峽區不同行政單位所導致,
目前根據八大社區的會議,初步會以八大社區發函給樹林跟三峽區公所,以及連同蘇巧慧與廖本煙民代等代表
初步先舉行協調會,討論看看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可以同時滿足法規要求以及整體景觀布置,
因為每年都移來移去也是個麻煩事情~




作者: 芳子發    時間: 2016-7-22 10:10
LesterWu 發表於 2016-7-22 09:43
公有跟私有都分不清, 還有人敢拿來跟開發國家的人民相比??? 可笑.

民粹的結果就是大家都想吃公家豆腐, 真 ...

是否你是住在學勤路上住戶??? 我非常懷疑~
要重視在地人想法, 少數人服從多數人~
看看學成路玉山銀行與永和豆漿店的人行道被阻礙與髒亂,
為何不去整頓整頓??
作者: 芳子發    時間: 2016-7-22 10:12
LesterWu 發表於 2016-7-22 09:43
公有跟私有都分不清, 還有人敢拿來跟開發國家的人民相比??? 可笑.

民粹的結果就是大家都想吃公家豆腐, 真 ...

你是罵誰不要臉啊 ?  可以告你公然毀謗 !
請注意自已的言論!
作者: 芳子發    時間: 2016-7-22 10:13
芳子發 發表於 2016-7-22 10:12
你是罵誰不要臉啊 ?  可以告你公然毀謗 !
請注意自已的言論!

我會找通訊警察報案, 請注意自已行為.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7-22 10:22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7-22 10:33 編輯
芳子發 發表於 2016-7-22 10:13
我會找通訊警察報案, 請注意自已行為.


你那位? 是在恐嚇我嗎?
可以不要這樣子嗎? 我好怕喔.

閱讀及理解能力不足, 建議就不要上來秀下限.

吃公家豆腐的人, 就是不要臉,
吃公家豆腐的人, 就是不要臉,
吃公家豆腐的人, 就是不要臉,

非常重要, 所以要說三次

請注意自已的言論! 請注意自已行為.
作者: mayling    時間: 2016-7-22 10:31
芳子發 發表於 2016-7-22 10:10
是否你是住在學勤路上住戶??? 我非常懷疑~
要重視在地人想法, 少數人服從多數人~
看看學成路玉山銀行與永 ...

       我贊成你說的 .玉山銀行有障礙卻沒單位管,該動的不動,不該動的卻動了又動,真不懂這政府單位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7-22 13:11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7-22 13:23 編輯
mayling 發表於 2016-7-22 10:31
我贊成你說的 .玉山銀行有障礙卻沒單位管,該動的不動,不該動的卻動了又動,真不懂這政府單位 ...


玉山銀行所阻擋的是退縮綠軸,還是人行道空間?
他們社區怎能容忍?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7-22 13:45
不太懂公所為何有不同的處理標準
莫非北大特區的某些路段是「示範道路」? 上頭會盯, 所以要嚴格處理無障礙的問題?

[attach]455390[/attach]

看這三樹路, 不管是私地還是公地, 甚至連馬路慢車道, 通通都塞起來了
別說圓石方石了, 這條路上, 連自己帶輪子的東西, 公所一樣也請不走啊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7-22 13:57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7-22 14:05 編輯


難道我們不能追求更高層次的美觀與設計嗎?



就大德路口這一件工程來說, 不管是私人或公家的責任, 既然你政府出面, 有能力作好卻不好好做,

只想敷衍了事, 人民就應該嚴厲監督, 我想政府施工敷衍了事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一堆人就只想拿法律層面來推託, 替我們的政府找一大堆藉口

不禁要問, 法律要求只是治理要求的最底限, 我們凡事只能要求最底限嗎?

在這些人口中說起來, 追求更高層次的真善美倒變成了道德瑕疵一樣!


真的要計較法律要求底線的話, 把三峽區全部的柏油路全部檢查一次, 就柏油厚度與級配就好

看看有幾條路經得起法律底線的檢驗?

作者: HeatPump    時間: 2016-7-22 14:06
話說上星期我朋友來找我,他開休旅車底盤較高,我們一起到林口訪友,
朋友住的是遠雄的「乂未來」社區,那個社區很大,區分住戶與訪客不同的地下室入口,我們開到了住戶區,保全要我們調頭到另外一區的訪客入口,我朋友一時不察就要迴車,不巧「咚」的一聲,底盤硬生生的K到「圓石」一顆,熟知北大特區也有很多圓石,可是我在副駕這邊,要發聲警示已經來不及!保全緊張的跑來看「圓石」有沒有損壞(不是看車子底盤狀況)!…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7-22 14:25
hahaha 發表於 2016-7-22 13:57
難道我們不能追求更高層次的美觀與設計嗎?



哈哈哈!
這樣一說,讓我想起來了
既然無處禁得起檢驗
我們就像舊社區一樣
以後也不要報怨了
稱什麼
北大特區
普通區就好了!
作者: 芳子發    時間: 2016-7-22 19:01
LesterWu 發表於 2016-7-22 10:22
你那位? 是在恐嚇我嗎?
可以不要這樣子嗎? 我好怕喔.

趕問你是哪一社區 竟敢如此囂張

作者: 芳子發    時間: 2016-7-22 19:04
芳子發 發表於 2016-7-22 19:01
趕問你是哪一社區 竟敢如此囂張

如果你真關心北大環境 就請你去關心學成路玉山銀行及永和豆漿人行道
該關心不關心 無聊啊你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6-7-22 21:51
有藝術家說,凡是屬於藝術的東西,都是有生命的。
所以,圓石若是藝術裝置,那麼就會有生命。
不如我們幫圓石裝上兩隻腳,讓圓石自己決定要到哪裡去。
這是我們人類在尊重生命的價值上所能做的最高貴的事。
假如裝上兩隻腳後,圓石並沒有動,有兩種可能。
一個是圓石喜歡路口。
另一種可能,圓石沒有生命,所以她哪裡都去不了,這樣一來,圓石就不是藝術裝置。
就算不是藝術裝置,但仍然有許多人認為圓石可以保佑我們,於是圓石就變成是石頭公。那麼我們就該幫每一個圓石蓋一座廟,把她們供在路口保佑我們,這是我們人類對於神明應該表達的最低的尊敬。
圓石到底是沒有生命的石頭?是具有生命的藝術裝置?或者是保佑我們的石頭公?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
不管圓石究竟是什麼,我們人類窮盡智慧仍然永遠無法了解的一個問題是,「地球上的任何一顆石頭,究竟是怎麼來的?」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8-16 11:22
這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邀集民間團體,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討論人行道路阻問題,並請地方政府報告執行情形,本次北大特區人行道修整,係依該公聽會地方政府報告規劃執行方案及決議辦理,這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情事,各地方政府是否落實執行讓弱勢團體產生疑慮,才會有公聽會。
地方政府有否照案執行,當受人民檢驗。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8-16 11:42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16 11:43 編輯

樓上這個阿發,從人行道劃機車位到這路口車阻問題~
只關心黨派~從不關心事情對錯及完善與否
這種招沒用啦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8-16 13:28
J大別這樣
難道最近沒發現都沒什麼人會去回阿發的文了
平行線是不會有交集的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8-16 14:15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16 11:42
樓上這個阿發,從人行道劃機車位到這路口車阻問題~
只關心黨派~從不關心事情對錯及完善與否
這種招沒用啦 ...

你愛介入人家發表意見,又念念不忘人家,

就不要那麼常動怒

否則什麼療癒的方法都沒有用的

讓你再看一遍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 ... C%E7%A4%99%EF%BC%8C

身心障礙聯盟Freemove123

這不是障礙,甚麼才是障礙?如何去除路阻公聽會紀錄

壹、時間:103年05月06日(週二)14:30-17:15

貳、地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參、主辦單位:陳節如委員辦公室、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台灣八福無障礙生活發展協會、中華民國景觀學會

肆、主席:陳節如立法委員

伍、會議紀錄: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陸、出席名單:

一、  內政部營建署 公共工程組趙啟宏科長、建築管理組張志源技士、國家公園組陳乾隆科長&蔡忠誠、道路工程組鄭惠心分隊長

二、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祝健芳副署長

三、  交通部 路政司王基洲科長

四、  交通部公路總局 賴長雄副總工程司

五、  交通部觀光局 吳鴻瑾技正

六、  文化部 廖倪妮科長

七、  教育部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廖雙慶科長&陳清風專員、體育署運動設施組趙昌恕副組長、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民特教組賴怡婷

八、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王順治組長

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陳尤佳副處長&莊欽登

十、  台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科陳沈德工程員、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池蘭生副處長&林賢達、交通局陳雍政、體育局吳偉銘

十一、新北市政府 養護工程處劉弘哲&張志弘、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黃興通

十二、桃園縣政府 城鄉發展局都市更新科黃啟輝技正&徐政緯約僱人員

十三、台中市政府 黃盈潔股長

十四、台南市政府 工務局林志穎正工程司

十五、新竹市政府 工務處池幸田科長

十六、宜蘭縣政府 吳政志技士&吳濡君約用人員

十七、花蓮縣政府 建築管理科林筱舒、都市計畫科黃媁婷

十八、南投縣政府 吳智浩

十九、雲林縣政府 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陳尚佑

二十、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孫迺翊教授

二十一、台北大學社會學系 張恆豪教授&周倩如研究生

二十二、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劉金鐘常務理事&汪育儒專員&鄭慈瑩實習生&詹純蓉實習生

二十三、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林文華總監

二十四、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陳明里專案經理、游鯉綺專案經理

二十五、台灣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潘于岡理事長、張宗傑常務理事、劉于濟理事、張惠美副秘書長

二十六、台灣八福無障礙生活發展協會 翁玉鈴秘書長

二十七、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賴宗育理事長、林君潔總幹事

二十八、中華民國景觀學會 張守欽副理事長

二十九、台灣可及環境設計協會 詹嘉弘常務理事

三十、台南市無障礙推廣協會 林昭坤理事長、劉浦江執行長、邱麗夙

三十一、桃園縣自立生活協會籌備處 范金富總召

三十二、中華民國脊隨損傷者聯合會 溫吉祥秘書長

三十三、萬國法律事務所 陳芳儀律師

柒、主席致詞(略)

1030506路阻公聽會  

捌、出席者介紹(略,詳見出席名單)

玖、簡報與說明

一、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林文華總監:說明路阻常見之形式、設置地點與對行動不便者之影響,以及建議方案(走直路、走大路、淨寬150公分以上)。

二、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劉金鐘常務理事「無障礙環境車阻問題之探討」(詳見簡報),建議策略包含修法(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各縣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增訂行政裁罰等配套)、訂定適用範圍(人行道與公園全面拆除、特定管制區有條件設置可公平使用之設施)與研擬規範三項。

三、國立台北大學社會所 周倩如研究生「路阻(怪物)面面觀—擋擋擋,究竟擋了誰?路阻真的非存在不可嗎?」(詳見文章)

四、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孫迺翊教授「以訴訟方式落實無障礙環境之可行性」(詳見簡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明文規定應建構無障礙環境,但身障者並無法依此提起訴訟,相關案例均為敗訴,未來除修法賦予身障者享有訴訟權能外,現行可先找出爭點較為明確的案例進行訴訟。

五、台北大學社會學系 張恆豪教授:身障者無法享用公共空間明顯是赤裸裸的歧視,但台灣對歧視一事卻毫不在乎,癥結在於台灣社會的法意識不夠,社會大眾與法官的意識均需提升到反歧視層面,身障者作為公民,就享有平等使用空間的權利,並非身障者個人問題或是特權,在CRPD第九條無障礙有詳細說明。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些模糊地帶,若能將CRPD國內法化,將增加推行的法源依據

六、台南市無障礙推廣協會 劉浦江執行長:說明協會在台南市推行拆除路阻之作法,需找對政府窗口、直接拜會局長室、透過民意代表協助,且召開公聽會擴大社會各界的重視程度(詳見簡報)。



壹拾、中央政府回應

一、內政部營建署 公共工程組趙啟宏科長:公共工程組負責市區道路相關法規研定,市區道路設置車阻有相關法規可依法落實執行,今日大家較關心的公園並無中央主管法規,由各縣市自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依法處理,今年3月12日已召開「檢討直轄市、縣(市)公園出入口設置車阻影響通行及相關配套措施」會議,有6個縣市訂有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及罰則,7個縣市已訂有公園自治條例但無罰則,9個縣市沒有訂定公園自治條例及罰則。會議決議請已訂定公園自治條例及罰則之縣市應加強宣導與落實,已訂定公園自治條例但尚無罰則之縣市要求6個月內將罰則納入自治條例中,尚未訂定公園自治條例的縣市則應在6個月內完成制定,並交由本署審查;另決議各縣市需在4個月內拆除公園車阻,無法於4個月內完成拆除之縣市需訂定拆除期程,本署會定期追蹤管考。

二、內政部營建署 道路工程組鄭惠心分隊長:道路組在95年訂定標準時,已納入無障礙相關規定,在98年頒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也訂定無障礙專章,於100年12月29日邀集各縣市政府召開『研商「人行道路緣斜坡之警示設施」及「行人穿越道線附加邊界線」設置原則事宜』會議,決議路口路緣以不設置車阻為原則;102年8月28日召開『研商修訂「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無障礙人行環境』會議,決議各縣市政府若設置車阻應有其必要性,因考量有些道路車流量很大或轉彎車輛多(如忠孝東路轉運站附近),若未設車阻無法保障行人安全,有必要設置者須經本署同意才可設置,若未同意而設置者,則會取消補助經費。道路考評亦會針對車阻做評比,淨寬須符合規定,若阻礙通行或設置位置不洽當影響安全,會強制要求各縣市政府拆除,並追蹤列管。

三、交通部路政司 王基洲科長:交通部觀光局轄管的國家風景區現況多未設置車阻,且為推動銀髮族及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旅遊,101年8月交通部觀光局成立的無障礙旅遊推動小組已規劃出五條路線,包括東北角、北海岸、参山、日月潭和大鵬灣,從今年5月1日起已開始實施,歡迎身障者共同參與,若於參與過程中發現有任何問題也請隨時反應,觀光局也不定期邀請身障者包括殘盟的劉金鐘常務理事到各風景區協助逐一檢視。若有機車進入國家風景區的禁止區域內,觀光發展條例第64條訂有3000~15000元的罰緩,且保全人員會不定期做巡查,有發現即開罰。


觀光發展條例 第64條

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

二、將車輛開入禁止車輛進入或停放於禁止停車之地區。

三、其他經管理機關公告禁止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及危害安全之行為。


四、教育部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廖雙慶科長:今日教育部來三個單位,學特司主管大專院校、國教署主管高中職以下學校、體育署主管體育公園。本部支持學校拆除路阻,今年暑假辦理研習會納入此觀念,也會請資源教室老師共同關注,期待逐步移除學校所設置的路阻,以利特教學生能夠容易接近教室及使用資源設備。有關校園無障礙環境改善經費,大專部分去年約編列5千萬元,今年則增加至1億元,高中職以下則編列1億5千萬元,均有找民間團體代表共同協助檢視。

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民特教組 賴怡婷:配合本部政策召開會議與研習以促使學校了解如何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

※與會者:高雄第一科大、成大等校園均設設有許多車阻,請教育部發文給各大專院校與學校進行盤點與改善,而非等待民眾一一舉發。

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陳尤佳副處長:本會負責公共工程執行與督導,有關車阻設於道路、公園、運動場所、學校等都各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有相關法規加以規範,各機關若辦理公共工程時需依相關法規辦理,本會贊成應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所規範的無障礙環境,在公共工程規劃設計階段即應落實無障礙環境,不要設計車阻,就不會有後續拆除問題,請各機關在辦理招標採購時都可以此方式依法辦理。

※中華民國景觀學會 張守欽副理事長:人行環境的無障礙由營建署推動多年,但騎樓順平的問題僅有雙北市積極推動,建議應將今日拆除路阻的問題,延伸成整個行進路線的問題,人行道與騎樓的順平應加強重視與處理。



壹拾壹、地方政府回應

一、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一)目前有兩個單位定期負責無障礙環境之相關事項,一為建管處主辦的無障礙環境推動委員會,一為社會局主辦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分別於101年12月的會議中均裁示,市區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車阻、欄杆而影響輪椅使用者通行。

(二)本局參考內政部營建署所訂定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通路寬度不得小於1.5公尺作為執法依據。

(三)本府各機關權責劃分如下:人行道由新工處轄管,鄰里公園由民政局轄管,大型公園由公園處轄管,河濱公園屬水利處轄管,建築物包含公私有、退縮與開放空間則歸屬於建管處轄管。且各單位均有相關法令作為執行依據,目前執行並無問題。

(四)訂定執行期程:從去年5月1日起,每3個月為一期,每期執行3個行政區,分4期執行,至103年4月30日止,12個行政區內的人行道、學校、公園、河濱公園、建物等均會檢討完畢,其通路上所設置之車阻、欄杆,寬度若小於1.5公尺即須拆除。

(五)訂定市府各機關權管通路設置柵欄管理作業計畫:檢視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計畫之執行成果,並持續列管,各機關若有新設車阻之情形,應提至無障礙推動委員會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中報告;另各機關自103年8月起,每季(2月、5月、8月、11月)應將清查件數交由交通局彙整。

※台灣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潘于剛理事長:昨日會同台北市工務局至德昌街10巷會勘,本決議一個月內拆除路阻,但當地反映拆除後,人行道仍會停滿違停機車,此現象將影響消防安全。路阻拆除後,應全面考量警察執法能力、消防安全、緊急救護等問題。

二、宜蘭縣政府工務處

(一)針對妨礙通行之路阻已經制定計畫拆除改善。

(二)正擬定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並納入相關罰則與配套措施,如公告禁止停車、拍照舉發等。

(三)人行道已依內政部營建署要求,以全面不設置車阻為原則。

※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林文華總監:聖母醫院附近人行道設有路阻應立即拆除。

三、桃園縣政府

(一)於營建署3月會議後,即發文給各公所,請其針對轄管的公園綠地設置車阻且影響通行之狀況進行查調,並研擬配套措施,目前已陸續接到公所回報。

(二)有關今日各單位所指出需改善之處會帶回處理。

四、台南市政府工務局

(一)已經在4月底前拆除23座大型公園所設置之車阻,4月份已經召開跨局處會議進行討論。

(二)4月份區長會議承諾6月底前會拆除所有公園所設置之車阻。

五、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一)目前請各區區公所進行清查,預計6月底前清查完畢,有設置路阻者預計12月底前完成改善,其他公共設施會請相關單位負責改善。

(二)人行道淨寬不足或未設置斜坡道之人行道目前陸續進行改善。


※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林文華總監:新莊建安街30巷社區前設置路阻狀況應進行了解。

六、台中市政府

(一)訂有公園自治條例,其中管制車輛條文為1200~6000元之罰鍰。

(二)已經完成公園設置車阻之清查,470座公園共有228座設有車阻,57座公園出入口淨寬不足部分,將優先於七月底前改善。

※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林文華總監:台中火車站附近藝術特區之人行道、國美館與中興大學附近均設滿路阻,應立即拆除。

※台北大學社會學系 張恆豪教授:公園與人行道設置的車阻應當要分開處理,另贊成大學出入口不設置路阻,但是若機車進入,學校是否有權處以罰則應當加以釐清。

七、新竹市政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

(一)道路上所設置的路阻由工務處轄管,幾乎沒有設置,私人(銀行)設置的正在處理中。

(二)正在擬定公園自治管理條例。

(三)大型公園(如十八尖山公園)均有邀請行動不便的無障礙勘檢委員進行會勘。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陳明里專案經理:林森路台灣銀行前所設置的路阻一直沒辦法拆除。(科長回應:持續處理中,之前有拆除但又裝回去,設置地點屬退縮地帶)

八、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一)正在擬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會於條文中明訂罰則(1200~2000元)。

(二)4月底已清查48處公園,需改善共計46處。

九、南投縣政府建設處

(一)營建署3月召開會議已要求要對轄內公園進行列管,已經發函給各公所,列管的車阻數共有30處,會在4個月內拆除完畢。

(二)會將剛剛與會單位反映的意見帶回相關單位處理。

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雲林縣尚未針對路阻制定相關法規,只有訂定騎樓設置標準,會將今日公聽會結論帶回府內各單位。



壹拾貳、  綜合討論

一、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陳明里專案經理

(一)針對機車進入公園或人行道,警政署應加強取締而非僅勸導,並可研議提供民眾檢舉獎金。

(二)不論是由林務局管轄的森林遊樂區、營建署管轄的國家公園、交通部觀光局管轄的國家風景區以及縣市政府所管轄的鄰里公園,都應全面拆除路阻。

(三)各種形式的路阻均不應該設置,避免緊急狀況發生時會影響救災。

(四)公園的出入口不可只有一處為無障礙通路,以使用狀況來看,很多時候不會在同一個出入口進出,應該每個出入口均是無障礙設計。

(五)營建署每年執行的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的實地考評,不應僅由縣市自選3條道路接受勘查,而應讓民眾有機會提報。

二、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林文華總監:今日討論可得知很多公園的路阻都是鄰里長要求設置,鄰里長應當再教育。

三、台灣八福無障礙生活發展協會 翁玉鈴

(一)很多醫院、公務單位周圍人行道常有設置路阻狀況,如文山運動中心,應加強改善。

(二)新莊運動中心周邊鋪設新的人行道鋪面卻採用跳動路面,輪椅使用者行進是非常不舒服的,請教育部體育署在經費補助時,應禁止各單位使用跳動路面。

四、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賴宗育理事長

(一)路阻跟吸毒有什麼關係?吸毒者是自己走進去廁所的,跟輪椅有什麼關係?

(二)為什麼公園的無障礙出入口要有150公分的規定,對腦麻患者來說,因為肌肉張力高,150公分的寬度還是有可能會撞到。

五、台灣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張惠美副秘書長

(一)政府所有的公共工程均應符合無障礙規範。

(二)政府應開闢單一無障礙申訴窗口,接受民眾申訴後,應由相關單位進行調查,而非被動依賴民眾個案檢舉。

六、陳節如立法委員:社家署是否可設立一個專責的申訴窗口,可以放入現行的1957福利諮詢專線嗎?

社家署回應:1957福利諮詢專線委託家扶基金會提供服務,服務內容以提供各項社會福利諮詢為主,由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司主管,若要納入,還需內部確認。



壹拾參、  結論

一、 公園、休憩空間、學校、公共建物出入口、社區開放空間、宗教設施及道路、人行道等所設立的各式路阻,已確實造成輪椅、嬰兒車等使用者之障礙,並妨礙救護車及病患擔架運送,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個人安全及歧視障礙者人權。

二、為避免新增各項障礙路阻,請營建署即刻發函各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反應身心障礙團體意見,不得新設車阻及路阻。

三、營建署應於一週內設立單一窗口,提供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及負責人,負責盤點、清查各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身心障礙者及相關團體陳述之路阻障礙,並追蹤改善進度。

四、為避免去除公園路阻後衍生之車輛管理問題,建請各直轄市、縣(市)於今年九月底前完成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之制訂或修訂,將禁止車輛行駛以及相關罰則列入自治條例。各部會、機關主管之場所如訂有場所使用規範者,亦應一併檢視修改。修訂過程應邀集各該縣市身心障礙團體(或全國性身心障礙團體)代表與會陳述意見。

五、教育部應函文各級學校於九月底前去除路阻,並就所衍生車輛管理配套措施進行研議。

六、衛生福利部應函文各醫院於九月底前去除路阻,並就所衍生之車輛管理配套措施進行研議。

七、為徹底解決路阻問題,本席將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修法,於無障礙規範相關條文中增列此規定,並期待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在立法院早日完成審查。



jojoyaro 大大

這有涉及黨派之見嗎?

不要動怒哦?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8-16 14:16
podzol 發表於 2016-8-16 13:28
J大別這樣
難道最近沒發現都沒什麼人會去回阿發的文了
平行線是不會有交集的

想不到

podzol 大

你也忘不了我?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8-16 16:13
yljimmy 發表於 2016-7-22 13:45
不太懂公所為何有不同的處理標準
莫非北大特區的某些路段是「示範道路」? 上頭會盯, 所以要嚴格處理無障礙 ...

北大特區, 有人自詡為台灣最先進的社區,     
卻現在淪落到拿舊市區道路來比了?     

為了不准移動圓石, 自甘墮落成這般?跟舊市區道路來比?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8-16 16:25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6 16:13
北大特區, 有人自詡為台灣最先進的社區,     
卻現在淪落到拿舊市區道路來比了?     

謝謝指教

看來你不太舒服啊, 要不要去看醫生...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8-16 16:42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16 17:04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8-16 14:15
你愛介入人家發表意見,又念念不忘人家,

就不要那麼常動怒


只會copy喔~見你一次笑一次XD
阿發什麼時候這麼支持別的黨派來著,有人像你一樣換了黨派就唸不得?
上次慌慌張張跑去里長專區講人行道上劃機車位的...不正是你支持的?
還想洗白啊~~這位壇主...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8-16 16:48
yljimmy 發表於 2016-8-16 16:25
謝謝指教

看來你不太舒服啊, 要不要去看醫生...

真的是......

先不先進應該也還輪不到桃園中壢的yjrong413號先生來說嘴.....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8-16 17:36
北大特區那裡先進了
就不過是個前呂副總統認證的鄉下地方罷了
還是林口青埔這些有購物中心/捷運/高鐵的比較先進吧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516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8-16 19:06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16 21:02 編輯

算了,何必呢?
已經不是就事論事了!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8-16 21:30
podzol 發表於 2016-8-16 17:36
北大特區那裡先進了
就不過是個前呂副總統認證的鄉下地方罷了
還是林口青埔這些有購物中心/捷運/高鐵的比較 ...

記得應該是j~兄說過, 北大特區是先進社區, 所以道路都畫紅線, 不設停車格...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8-16 23:08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6 21:30
記得應該是j~兄說過, 北大特區是先進社區, 所以道路都畫紅線, 不設停車格...      

...

耶?真的嗎?這個j~兄指的是我嗎?
糟糕了,我得去看醫生了!
y~兄能不能幫我帶一下連結,我要把這奇怪的發言改掉... 但我真的找不到...
記性真差啊~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8-16 23:24
不好意思!
土生土長樹林人路過
黃志雄還是大我幾屆的國小跟國中學長

在愛北大發言還要比資深的...

yjrong413        + 1        住在北大都比我資淺....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8-17 08:44
podzol 發表於 2016-8-16 23:24
不好意思!
土生土長樹林人路過
黃志雄還是大我幾屆的國小跟國中學長

哈.... j~兄最愛比啊, 不是嗎?     
似乎他一直強調住在這的才有發言權....      
也不是....是要跟他想法一致的才准發言      

我在里長的網上已經提供解法了,      
就不知那些公務員還要搞多久....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8-17 09:07
LesterWu 發表於 2016-7-22 10:22
你那位? 是在恐嚇我嗎?
可以不要這樣子嗎? 我好怕喔.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extra=page%3D1

第三條[挑釁、謾罵、攻擊、嘲諷]

討論國家政策、公共議題、民生議題或其他政治議題等,請保持自律、理性,勿針對政治立場不同之網友及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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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8-17 09:19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7 08:44
哈.... j~兄最愛比啊, 不是嗎?     
似乎他一直強調住在這的才有發言權....      
也不是....是要跟他想 ...

周里長不是邀您一同前往區公所討論了嗎?
趕快去公所電爆那些公務員阿
加油!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8-17 10:19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17 10:20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7 08:44
哈.... j~兄最愛比啊, 不是嗎?     
似乎他一直強調住在這的才有發言權....      
也不是....是要跟他想 ...


大台北住四十幾年了,何必跟你這桃園人比資深呢?
那你要整個北大居民來幫你處理一下中壢嗎~~

大家應該都很樂意喔~XD
找上營建署很好,那要揪出來就不麻煩了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8-17 10:24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17 10:35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6 21:30
記得應該是j~兄說過, 北大特區是先進社區, 所以道路都畫紅線, 不設停車格...      

...


拿連結來看啊....
你找得到應該會看到是指單線雙向的道路路段劃紅線,不設停車格吧

你改編你朋友的故事來胡扯,倒是很清楚喔~~
我連結拿掉~你還是沒改繼續誤導不是?

大台北你資深,代表你現在是年紀比我老的桃園人
要不遷回來啊~總不能套了要在別的地方搞破壞啊

用你老招啦..中壢413號老先生
照你評語的說法,除了先前嫌棄北大居民素質外
你還嫌北大特區是落後社區囉~?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8-17 10:44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17 10:24
拿連結來看啊....
你找得到應該會看到是指單線雙向的道路吧

呵....     

講理講不過,   
就在拉東西扯?....   
看看從63樓開始, 有幾樓在扯誰資深啊,     
然後接著又繼續偏, 最好再搞個分化和人神共憤?     
達到你的目的?   

這個議題討論以來,   
你除了反對和口水戰, 還會提啥改善意見嗎?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8-17 10:48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17 10:57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7 10:44
呵....     

講理講不過,   


就你在比資深啊~
我是說你桃園中壢人,談這適當嗎~?
那中壢照北大居民的意見來處理,你意下如何~

編故事胡扯,不顧老弱婦孺行的安全的還假裝關懷視障
跟人家講改善.....

你有房產,~三峽區跟樹林區都有嗎?
如果沒有,大家去管管中壢不行嗎~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8-17 11:23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17 10:48
就你在比資深啊~
我是說你桃園中壢人,談這適當嗎~?
那中壢照北大居民的意見來處理,你意下如何~

改來改去, 還是口水一枚...有啥好意見?....     

我是三峽居民, 我小孩有資格念北大高中國中部,   
我只跟三峽區龍學里里長反映路口無障礙空間問題, 不可以?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8-17 11:45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17 11:48 編輯

這本是很簡單的一件事,不需要複雜化,市政府依據道管條例,及不分區立委公聽會結論要求,對於人行道需有所作為,但是新北市人行道依規做好了,卻因為無法徹底執行車輛禁入人行道,所以只好聽任居民自行自力救濟,白白浪費公帑,警方未能力行執法,有諸般的因素,報章雜誌也有報導,如拆單等等,這些都須要國民共識的提升,必須事事分開處理,今天你設石擋,如有人受傷,是可以求償的,同樣,如仍有人騎車上人行道,他被取締了,也可控告車擋設置違規,況且,自己違規了,以後如何要求政府必須整頓北大環境,如環保交通,北大將沒有未來,對於亂上人行道,徹底解決之道,仍須群集共識,極力要求民意代表給市府壓力,讓他貫徹交安問題,才是真正在解決。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8-17 11:54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17 12:03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7 11:23
改來改去, 還是口水一枚...有啥好意見?....     

我是三峽居民, 我小孩有資格念北大高中國中部,   


身分證戶籍地秀出來再來說~
中壢我也去過啊,若照你所說為何不能有意見
不然就算你小孩有綠卡又如何?

那包含跟幾位在里長專區被眾多北大居民打臉的情況來看
個人認為並不具有理性合理的論述XD

編故事作資料被抓包,你倒是好幾回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8-17 11:54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6 16:13
北大特區, 有人自詡為台灣最先進的社區,     
卻現在淪落到拿舊市區道路來比了?     

既然 y~ 跟 j~ 不同一個兄

那... 我就不懂 y~(2)兄(客兄) 這段話 跟 y~兄(本兄) 所指稱的北大特區外緣週邊亂象 有啥關聯了 ???

又, j~兄(他兄)曾經表示過的先進意見, 跟y~兄(本兄) 指稱的北大特區外緣週邊亂象 又有啥關聯 ???

不解, 盼指導 ...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8-17 17:52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17 11:54
身分證戶籍地秀出來再來說~
中壢我也去過啊,若照你所說為何不能有意見
不然就算你小孩有綠卡又如何?

J大這是你的場子嗎?
誰規定這場子要你來認定資格的?
假如無法針對主題討論就退場吧!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8-17 18:02
發哥 發表於 2016-8-17 17:52
J大這是你的場子嗎?
誰規定這場子要你來認定資格的?
假如無法針對主題討論就退場吧! ...


那我問這位發壇主~照你的理論~你的社區給我管嗎~?

不行的話發壇主,退駕復健去~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8-17 18:17
無法針對主題討論,如何連結社區就要給你管,如何連結的?對於壇字也無法理解,只知道神壇,喜不喜歡中國自己都無法確認,有什麼道理要驗證別人在愛北大談論之資格?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8-17 18:23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17 21:24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8-17 18:17
無法針對主題討論,如何連結社區就要給你管,如何連結的?對於壇字也無法理解,只知道神壇,喜不喜歡中國自 ...


哈哈哈~又來喜不喜歡中國了~
大家快來看這搞笑的阿發XD
這腦是裝什麼東西啊
發壇主也可多問一些網友同樣的問題...XD

我讓中壢人別亂管北大事務,你出來擋
言下之意,我不是你社區的住戶,就想弄弄你的社區
你不就該照你理論來答應~~
知道你連網頁都不會連結,當然這種連結也不行...

貼貼條文就叫討論核心?(雖說不認為阿發夠機靈能討論)
重點是在於是否有心的去執行,不然複製貼上這誰不會(雖然你不會直接連結)
法規若都沒有不適宜,執行也沒不用心的話...那還討論個啥?

你對喜不喜歡寶可夢有給個交代嗎,XD
喜歡中二倒是有點看得出來~~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8-18 10:17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17 18:23
哈哈哈~又來喜不喜歡中國了~
大家快來看這搞笑的阿發XD
這腦是裝什麼東西啊

法規沒問題?你認定的啦.....     

你打去三峽區公所工務課問問圓石有沒有違法問題啊        

不想解決之法, 只會在這兒搞對立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8-18 12:20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8 10:17
法規沒問題?你認定的啦.....     

你打去三峽區公所工務課問問圓石有沒有違法問題啊        

你有沒有順便問路燈, 號誌, 變電箱, 路樹, 公車站牌擋到斑馬線有沒有違法問題?

圓石是只要不要擋到斑馬線就可以還是要全部從人行道撤除?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8-18 12:22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28949

〈北部〉人行斑馬線端〉電桿擋道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3-11-09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縣內不少路口斑馬線兩頭被電線桿、變電箱佔據,妨礙通行,縣議員萬美玲指這樣的道路全縣有一百八十三公里,痛批縣府施政不為民眾需求設想,逼得縣長吳志揚下令相關單位清查、列管改善。

桃園警分局前路口,斑馬線盡頭一邊被直立式圓柱及電線桿擋道,另一邊則被有水泥磚擋道。(記者邱奕統攝)
縣議員萬美玲昨在縣議會質詢指出,桃園縣老人、幼兒與身障者等行動不便人口,約有廿六萬人,但十三鄉鎮市有許多路口斑馬線被電線桿、變電箱、消防栓等障礙物阻擋情形嚴重,且部分斑馬線的盡頭,居然還是停車格。
她說,行人守法沿著走斑馬線過馬路,卻必須繞道而行,在路口與汽機車爭道,險象環生,而斑馬線與停車格都是交通局劃設,卻仍出現如此現象,顯示政府單位規劃草率,欠缺協調,根本沒有設身處地為民眾著想。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8-18 12:42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17 18:02
那我問這位發壇主~照你的理論~你的社區給我管嗎~?

不行的話發壇主,退駕復健去~

阿發應該是修行中人
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
言之無物至不知所云
亦或者人云亦云
實不知其云如何
就不必跟他太計較了


陸士銓(?-1787年),字近堂,蘇州(江蘇吳縣)元和人。

最初習得扶鸞術,為壇友祈禱治病,後前往天寧庵,受持菩薩戒。持誦《法華經》。數年後患惡性膿瘡,下痢,飲食減少,又開始吃肉。但是病情卻更加嚴重。臨終之前七日,又開始吃素,口中稱念阿彌陀佛。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五月十八日病逝,時異香滿屋。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8-18 12:59
podzol 發表於 2016-8-18 12:22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28949

〈北部〉人行斑馬線端〉電桿擋道

借你的文.....      

在網上討論問題真的不必這樣針鋒相對,     
台灣的通行環境真的很糟,   
就連信義區許多路口也都不符規範,   
訂了個規範在那兒, 卻施工者完全搞不清法規,     
才會這樣....要不就完全移除, 要不就擺著不管   

今早打去區公所問了進度,     
承辦員還問我....那發文給社區, 要他們把圓石都退到他們的土地範圍可不可以....      
我就回他們....沒有更好的辦法嗎....     
然後跟她要了mail, 把我的辦法(辦法附圖說明有上傳到我里長專區, 本想請里長轉給區公所...最後還是自己來)傳給她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8-18 13:01
給413大
不是只要移除不適當的車阻而已
人行道上的障礙物也需要一併改善才叫無障礙空間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48666
人行道車阻影響通行 中市府火速移除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5-09-18  12:16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區力行路與雙十路口人行道無障礙斜坡道,被設置車阻,網友反映不利輪椅通行,市府都發局獲報後,今天火速拆除7處車阻,並預計在21日前完成路面修復。

力行路與雙十路口人行道設有無障礙斜坡道,卻因車阻造成身障者通行不便,有熱心網友反映設計不良,盼有關單位盡速改善。市府獲報後,立即責成相關局處改善。
都發局指出,該案周邊有7處車阻,為台灣體育運動大學委託建築師設計,但為兼顧身障人士及行人的權益,市府會同台體大及原設計團隊前往勘查後決議拆除,並於今天全數拆除完畢。
都發局表示,7處車阻包括雙十路體大運動訓練中心側門旁1處、雙十路與力行路口2處,以及力行路上4處;車阻拆除後的路面修復工程,將在21日完成。至於原先的車阻拆除後,都發局也請警察局加強巡邏及管制,防止車輛進入人行道,維護行人友善空間。
另外,建設局已啟動「人行道公有或公用事業違建物排除計畫」,持續盤點改善變電箱、路燈、郵筒等人行道障礙物,預計2年內清移1155處,現已完成344處,年底前將改善至少1/3。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8-18 13:05
給阿發
413大同意無須移除圓石路阻僅須退縮不致影響斑馬線行人通行

您老就回去洗洗睡吧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8-18 13:09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8-18 16:30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8-18 12:42
阿發應該是修行中人
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
言之無物至不知所云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7&extra=page%3D1

第三條[挑釁、謾罵、攻擊、嘲諷

討論國家政策、公共議題、民生議題或其他政治議題等,請保持自律、理性,勿針對政治立場不同之網友及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攻擊。
文章討論串倘出現網友彼此爭吵、互罵及攻擊等情節,將視情況刪除引發爭議之文章或直接關閉鎖文,禁止討論。針對政治性文章,規定尚有模糊之處,則由站長或版面管理者視情況自行裁定。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8-18 13:15
podzol 發表於 2016-8-18 13:01
給413大
不是只要移除不適當的車阻而已
人行道上的障礙物也需要一併改善才叫無障礙空間

政府有心做改善, 就大家一起努力協助政府吧!     
大家一起找出北大特區有問題的地方, 都反映給政府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8-18 13:24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8 12:59
借你的文.....      

在網上討論問題真的不必這樣針鋒相對,     

再借你一篇新北市工務局的新聞稿
只要路阻間距有達1.5公尺是可以合法設置無須移除
這點我想大家應該都有共識吧
至於擋到斑馬線要如何處理 要退縮多少距離才行
就有賴工務局另作解釋
總而言之 言而總之 路阻是可以留在原地 擺放位置尚有調整空間
這一塊就留待里長跟工務單位協調吧

http://www.publicwork.ntpc.gov.t ... =3259&type_id=2

新北市政府打造人本通行環境創造雙贏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聞稿         103.03.23
新北市政府打造人本通行環境創造雙贏
【新北市訊】針對民間團體關心輪椅族通行權一事,新北市政府感同身受,已採取循序漸進、逐年改善的模式,對於轄區內公共設施的合宜性檢討與改善。同時加強與民眾溝通擬定配套措施,希望能在市民使用公共設施的安全性與通行的順暢性之間創造雙贏的局面。
    有關無障礙通行部分,新北市政府已經擬訂幾項具體改善計畫,並從99年起持續推動,以達到友善、尊嚴、順暢之人本道路通行目標。包括騎樓整平、公園體健及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人行道改善、公有建築物周邊環境無障礙檢討等多項計畫。市府並承諾,對於車阻間通行寬度小於1.5公尺的部分,將在今年底前改善完成,並且更進一步積極協調相關單位,將公共空間內阻礙通行的設施,例如電箱、電信箱等予以調整或遷移,希望能提供市民更友善、更順暢之人本通行環境。
工務局強調,市府採取以人為本的角度,陸續推動改善公共設施,而非受的外界抗議才進行改善,但不諱言地是,新北市幅員遼闊,必須在有限的人力與經費之下,兼顧一般行人的安全,因此會在管理上再精進。市府推動改善的努力已收初步成效,養工處推動的人行道改善計畫受到肯定,內政部營建署日前特別邀請工務局舉辦全國「人行道路緣斜坡警示設施」示範,針對新板特區內之6處地點加以改善,作為各級政府之表率。
工務局表示,騎樓整平計畫以全市人口較為密集地區且位於主要商圈、車站、學校、觀光景點之主要幹道為優先推動地區,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94條道路,共約69公里之騎樓整平工程,仍在持續推動中。
公園體健及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針對未設有無障礙施及友善行人環境設施的公園進行改善,100年及101年度共計改善258處缺失項目,包括出入口車阻、新設無障礙斜坡道、既有廁所無障礙改善、既有斜坡道不符合規定之改善等。
人行道改善計畫則就人行道淨寬未達90公分以上或影響通行安全及未設有無障礙通行設施之人行道進行改善,截至目前為止共計改善137條路段、完成2861個障礙物之遷移及改善,包括電箱、消防栓、路樹、鍍鋅隔柵板等,並新設1029個無障礙坡道。
另外,有關新北市政府等公共建築物之路阻,經市府再次檢驗發現,市府大樓及週邊出入口皆符合規定。新莊體育館則係91年完工之既有公共建築物,管理單位新北市體育處,為解決周邊開放空間之機車濫停問題,參考98年度內政部發行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範例,設置「輪椅尚可使用之車阻」,當時並邀請社福團體委員勘檢通過。此次接獲媒體反映相關路阻問題後,體育處表示將邀請相關社福團體代表重返疑似造成通行阻礙之現場進行實際測試,若現勘後發現仍有阻礙通行將立即配合拆除。
工務局強調,未來仍將邀集相關單位共同針對全市轄內公共空間進行研擬改善,並採取循序漸進、逐年改善之模式,持續推動改善計畫以期建立全民無障礙的友善環境。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8-18 14:07
這部份保留討論空間
我認為圓石距斑馬線有1公尺距離應已足夠身障人士活動進出
且圓石並無阻擋大部份斑馬線寬度不致影響行人通行
若工務單位還是認為不妥 則依工務單位建議退縮或調整擺放位置

若您認為圓石目前位置違法
恐怕人行道上更多的設施對身障人士及行人影響更鉅

已有 1 人評分        金幣        收起理由
yjrong413        + 1        所以目前圓石那樣擺就是違法的.
作者: sapling    時間: 2016-8-18 14:40
耶魯社區這週又收到新北市工務局的公文, 要求撤離圓石, 我想這件事的爭議點有幾個

1. 如果圓石是違反規定, 以此標準, 不論北大社區或是其他地區都有很多類似狀況, 新北市政府是否能以相同標準執行? 包括攤販或私人物品占用人行道等情事

2. 修改坡道明明對面就有大德路7-11那樣保留原本石磚的方式可以執行, 為什麼要搞成品質這麼差的施工方式?

3. 新北市政府怎麼避免日後機車騎上人行道的情事? 我看7-11機車,重機直行的狀況實在不敢樂觀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8-18 14:41
podzol 發表於 2016-8-18 14:07
這部份保留討論空間
我認為圓石距斑馬線有1公尺距離應已足夠身障人士活動進出
且圓石並無阻擋大部份斑馬線 ...

不相信違法的人可以打電話去詢問工務單位啊....     

圓石就擋在斑馬線正前方, 且還幾乎斑馬線正中心位置      

我說過, 如果無違法, 工務單位根本就不必理會我啊,   
就是已經明顯違法, 當初工務單位草草的直接移除,     
然後被抗議, 怕事的趕緊再擺回去,      
現在被我舉報, 才又再不知所措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8-18 14:47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18 14:49 編輯
sapling 發表於 2016-8-18 14:40
耶魯社區這週又收到新北市工務局的公文, 要求撤離圓石, 我想這件事的爭議點有幾個

1. 如果圓石是違反規定, ...


這我早上就問過工務單位了, 他們回我已經再發公文給社區了!      
工務單位只會做...."違法!....所以移除" ,     

可以參考我在里長專區po的解決方案,      
我已將方案傳給工務單位了,     
希望可以有合法且路阻存在的完善方案      

另外, 路阻規定須間隔1.5米, 所以任何路阻都阻止不了機車上人行道,   
只有靠執法取締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8-18 14:53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8 14:41
不相信違法的人可以打電話去詢問工務單位啊....     

圓石就擋在斑馬線正前方, 且還幾乎斑馬線正中心位 ...

如果是的話這則新聞就不會是剩一處而是好幾處
很明顯的北大藝術大道的圓石並不是列管的寬度不足1公尺的車阻路口
還有原先移除的理由是不得於人行道私設物品
但圓石跟藝術大道的石椅及裝置藝術一樣是公有財並不屬於個人
該條文中的私人物品應指商家或住戶擺放廣告看板, 花盆等才是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417000545-260107

剩1處未拆 車阻掰掰 人行道無障礙
2015年04月17日 04:10 陳宜加/新北報導

剩1處未拆 車阻掰掰 人行道無障礙
落實「人本環境」,新北市去年起全面實施路口護欄、車阻退出人行道政策,迄今拆除897處,營造友善無障礙空間。(陳宜加攝)
新北市人行道「車阻」將走入歷史!為保障行人安全,過去人行道常設有車阻,但新北市養工處去年起落實「人本」精神,不再新設並逐步拆除既有設施,營造友善無障礙空間,全市列管898處設有車阻的路口,目前僅剩1處尚未拆除,盼達成車阻「全面退出」目標。

新北市工務局養工處長林茂盛表示,過去常見的「ㄇ」字型護欄、石柱型車阻等設施,與道路垂直,防止轉彎車輛誤上人行道,以及汽、機車違規闖入,維護行人路權;但2012年營建署提出「人本環境」概念,修訂「市區道路設置規範」,規定人行道淨寬至少需90公分,保障身心障礙者用路權益。

他指出,寬度不足的護欄與車阻,已造成不友善的無障礙空間,為落實人本精神,去年起規畫將不合時宜設施「全面退出人行道」,新北市除不再新設護欄與路阻,也要求各區公所全面清查。

養工處統計,新北市共列管898處路口設有寬度不足1公尺的不當護欄或車阻,去年迄今逐步檢討改善,截至目前已拆除897處,改設計為斜坡,營造友善無障礙空間,僅新莊1處因居民以安全為由反對,將持續協調改善。

不過,三重黃姓民眾日前向市議員李余典陳情,指稱三重力行路鄰近市場,每日上午人聲鼎沸,但缺乏有效防堵設施下,不少機車貪圖方便,違規逆向騎上人行道,險象環生,質疑養工處此舉「治標不治本」,罔顧市民安危。

林茂盛解釋,「無障礙」當道,今年可望全面達標,但為避免影響行人安全,除將廣設警告標語、告示牌,也將協請當地警方加強取締,防止汽、機車違規;另外,如發現路口仍有不當護欄或車阻,直接向養工處反映,將立即拆除。

(中國時報)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8-18 15:37
podzol 發表於 2016-8-18 14:53
如果是的話這則新聞就不會是剩一處而是好幾處
很明顯的北大藝術大道的圓石並不是列管的寬度不足1公尺的車 ...

你相信新聞報導而不去電工務單位求證?     

中央單位的營建署, 都不知圓石又擺回去了,      
還以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單位已經處理好,      
因為上次改好後(圓石移走了), 有與新北市工務單位一起看過,      
經我反映, 才又派員來看, 才又行文給新北市工務單位要求改善      

有沒有違法是看新聞報導?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8-18 15:51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18 16:04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8 10:17
法規沒問題?你認定的啦.....     

你打去三峽區公所工務課問問圓石有沒有違法問題啊        


413號中壢人文字理解有問題~~XD

我的文是法規""都沒有不適宜,執行也沒不用心的話...那還討論個啥?
被眾人吐口水,自己想想有沒有問題蛤~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6&fromuid=16677
413不是打電話問過且被工務課噹過了,就如同P大po的文一樣,可以依法規設置
所以413非要移至他處,持續在北大搞破壞,被眾人噹的意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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