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chao651009 發表於 2016-6-25 18:40
不對喔~~~民進黨時代就這樣了怎麼都沒改呢?
中華民國刑法中之公務員定義(第十條):
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前段: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身分公務員)
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後段: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授權公務員)
第十條第二項第二款: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委託公務員)
hahaha 發表於 2016-6-26 10:32
這個宏都拉斯越來越像發哥了
都貼一些人家看不懂的文!
發哥 發表於 2016-6-26 00:23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uploadfile/C100/726%E6%A1%88%E6%83%85%E6%91%98%E8%A ...
podzol 發表於 2016-6-26 12:06
不要拐彎抹角 想說什麼就直接說吧
樓主貼修法的內容是把須經中央主管核定的行業別拿掉
變成所有的行業只 ...
podzol 發表於 2016-6-26 13:49
所以說國民黨提修法又跑去跟空服員寒暄送暖
真是讓人感到雞皮疙瘩 不寒而慄
hahaha 發表於 2016-6-28 01:50
抓包!蔣萬安批小英簽名不恰當 慘被網友一張圖打臉
hahaha 發表於 2016-6-27 14:32
這種咖當立委, 胡攪蠻纏, 台灣法律根本不懂就亂出手!
podzol 發表於 2016-6-28 15:47
發哥要不要仔細看一下修法的內容跟罷工的需求到底那些有一樣的地方?
podzol 發表於 2016-6-29 11:13
凡事總要先提出自己的看法再來問其他人的意見
你不說那裡有相同的地方卻要別人回答那裡有抵觸
空服員工會發動罷工的7大訴求,包括「一、不得更改會員現行報到處及工時計算方式」、「二、公司應保障年休123天、每月8天例休假、每季休假30天」、「三、國定假日出勤應依法給付雙倍工資」、「四、除了越洋航線,其餘工作條件全面回歸勞基法保障」、「五、外站津貼提高為每小時5美元,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六、實施考績雙向互評」、「七給予本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會務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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