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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北大特區的檢舉魔人檢舉時請小心一點... [列印本頁]

作者: abonbomb    時間: 2016-6-21 07:40
標題: 北大特區的檢舉魔人檢舉時請小心一點...
本文章最後由 abonbomb 於 2016-6-21 07:43 編輯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619/889176/%E6%AA%A2%E8%88%89%E9%81%94%E4%BA%BA%E8%92%90%E8%AD%89%E5%A4%B1%E6%95%97%E3%80%80%E6%B0%91%E7%9C%BE%E5%8C%85%E5%9C%8D%E6%83%B3%E6%8F%8D%E4%BA%BA
2016年06月19日23:59      
(更新:動新聞影片)
高雄市一名江姓男子(30歲)今早8時許,在小港區崇文路持秘錄器對違規停車車輛蒐證拍照,民眾發現質問為何要害大家被罰錢,雙方爆口角,其他路人聽到是交通檢舉達人,紛紛上前包圍,還有人疑出拳打人,過程被民眾拍下PO在臉書《小港人七嘴八舌聚集區》,引發民眾討論;所幸當時警方獲報解危,江男不願提告離去,警方呼籲勿打人以免觸法。
小港區正苓里里長吳惠加表示,近半年來小港區出現交通違規檢舉達人,專門針對違規停車拍照,如人行道上或紅、黃線停車、併排停車等,罰單金額從600元至2400元不等,有數百位民眾被拍照罰錢,連她自己也被拍照開罰,接了3張紅單,很多民眾對檢舉達人檢舉違規很反感。
警方調查,今早8時許,住小港區的江姓男子持秘錄器徒步在沿海路及崇文路段拍照,有民眾發現攔下江男,質問他為何拍照檢舉,雙方爆口角,當時圍觀民眾越來越多,還有人疑要毆打江男,警方獲報趕到怕另有其他事件衍生,將江男請回所內了解,因無任何損失及受傷,江男願息事寧人不提告。
小港分局交通組長齊德清說,目前每月接獲的交通檢舉罰單平均約有1000件,以人行道上停車及併排停車居多;偵查隊長鄭育昇表示,雖遭檢舉很氣,但違規停車在先,應自我檢討不應動手打人,否則可能吃上傷害官司。(林錫淵/高雄報導)
出版時間  14:33
更新時間  23:59
作者: 知足感恩    時間: 2016-6-21 08:24
先自重,不要違規停車吧!!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6-6-21 08:47
知足感恩 發表於 2016-6-21 08:24
先自重,不要違規停車吧!!

我想樓主是善意提醒注意安全
畢竟萬一怎樣
雖然錯在別人
但吃虧的是自己啊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6-21 08:56
善意提醒應該跟內文一樣寫達人比較好喔~^^

作者: sos641031    時間: 2016-6-21 10:32
如果你不要做錯事 就不會有人可以檢舉你!

為何做錯事的人還可以大聲?

還是這個社會變成大聲的人最大?
作者: andrewku    時間: 2016-6-21 11:09
本文章最後由 andrewku 於 2016-6-21 11:14 編輯



作者: pin1689a    時間: 2016-6-21 11:39
有些人前後都有空的停車格就是不停!硬是要並排停車!好像馬路是他家的!

作者: 小櫻塔羅牌    時間: 2016-6-21 11:58
道德感這種事

只能靠違規者自律了

也感謝樓主善意提醒檢舉的民眾們,記得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瓜瓜    時間: 2016-6-21 13:00
pin1689a 發表於 2016-6-21 11:39
有些人前後都有空的停車格就是不停!硬是要並排停車!好像馬路是他家的!

我看過一台白色BMW,在大學路"燦坤電子"前,不停前面停車格,停在公車停靠的位置.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6-21 13:00
不過...

原標用「達人」
樓主用「魔人」

不知是褒是貶 ?
作者: jasmineshen    時間: 2016-6-21 13:15
在這停車位真是一位難求阿~~
作者: trick88    時間: 2016-6-21 13:21
從標題看
看不出發文者的善意

                           
作者: hb0715    時間: 2016-6-21 16:21
最討厭的是在空停車格旁佔停
作者: 波波    時間: 2016-6-21 20:00
先別管檢舉魔人了,猜猜大雅路丹堤咖啡前的白色賓士被開過幾張罰單
作者: upling0709    時間: 2016-6-21 20:55
本文章最後由 upling0709 於 2016-6-21 20:58 編輯

有時候是沒做錯事 卻被烏龍檢舉 還要浪費時間去申訴 你說這是魔人還是達人?!請下次檢舉別人前 先看清楚 別隨便檢舉 浪費大家時間
作者: nicklee    時間: 2016-6-21 22:30
看來樓主可能被檢舉達人檢舉過
可能因此內心對檢舉達人有些反感

但是換個角度想
因為被檢舉過,樓主日後對同樣的違規可能會儘量避免

對於北大的交通應該是有正面的幫助
也許也因此可以避免憾事發生。

多正面思考吧。
作者: 人中呂布    時間: 2016-6-22 06:59
pin1689a 發表於 2016-6-21 11:39
有些人前後都有空的停車格就是不停!硬是要並排停車!好像馬路是他家的!

真的,機車也是一樣,有車格不停硬要去廷公司門口人行道
作者: Andytsai    時間: 2016-6-22 09:22
知足感恩 發表於 2016-6-21 08:24
先自重,不要違規停車吧!!

同意+1 請先自重
作者: lieutenant1st    時間: 2016-6-22 12:44
我覺得檢舉的人越多是好事,畢竟要有好的生活品質是要犧牲一些個人圖方便的事了。
作者: 靜心如水    時間: 2016-6-23 12:24
yljimmy 發表於 2016-6-21 13:00
不過...

原標用「達人」

有一次在大雅路與學成路口等紅綠燈時,看到一個檢舉達人騎機車也等紅綠燈,只見他直接走下機車對後面一台路邊停放的車輛猛拍,但他自己的機車並未靠邊停而是還在等紅綠燈但人不在車上
作者: abonbomb    時間: 2016-6-23 13:31
靜心如水 發表於 2016-6-23 12:24
有一次在大雅路與學成路口等紅綠燈時,看到一個檢舉達人騎機車也等紅綠燈,只見他直接走下機車對後面一台路 ...

好狂的檢舉魔人啊
作者: 波波    時間: 2016-6-23 19:58
靜心如水 發表於 2016-6-23 12:24
有一次在大雅路與學成路口等紅綠燈時,看到一個檢舉達人騎機車也等紅綠燈,只見他直接走下機車對後面一台路 ...

那你可以拍他的機車
作者: marstop    時間: 2016-6-24 15:40
靜心如水 發表於 2016-6-23 12:24
有一次在大雅路與學成路口等紅綠燈時,看到一個檢舉達人騎機車也等紅綠燈,只見他直接走下機車對後面一台路 ...

那又怎樣?
作者: tcs    時間: 2016-6-24 16:17
檢舉又不是一項令人尊敬的專業技能,怎麼配得上「達人」稱號呢?台灣人濫用「達人」一詞。

話說回來,如果不違規,怎麼怕人檢舉? 還不懷好意要人家「小心點」。

心態是覺得小小違規沒什麼大不了?

如果事證明確警察才會開單,警察對自己舉發和看待民眾檢舉證據的嚴格程度不一樣。


作者: Tony    時間: 2016-6-24 19:43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6-6-24 21:21 編輯

如果合法檢舉都被稱為[魔人]

那同理可證.....
故意違規的要稱為什麼?~~~~~~[畜牲]嗎?

六道輪迴裡,
我記得魔道應該跟畜牲道高一些吧?
哈哈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26 10:06
想不惹麻煩又可檢舉交通違規

試試看這個, 手機拍拍拍拍.....然後回家慢慢檢舉!

北市警政Police@TPE
作者: abonbomb    時間: 2016-6-28 17:02
Tony 發表於 2016-6-24 19:43
如果合法檢舉都被稱為[魔人]

那同理可證.....

哈哈 你笑得好開心喔 狂
作者: cool80814    時間: 2016-7-19 22:55
不要違規就不用怕檢舉了
作者: ericcc    時間: 2016-8-11 10:02
因為大家覺得沒抓到就等於沒違規 XD XD
作者: stephensu    時間: 2017-3-31 20:27



感謝您的分享
作者: workbb    時間: 2017-7-21 16:24
其實自重就好了.有一種奇怪的心態.不喜歡人違規.可是也不喜歡檢舉達人...
作者: Kevin王    時間: 2017-8-14 15:12
不要違法就好了~
作者: Deanlee    時間: 2017-10-19 02:15
台灣人嘛   一堆流氓  日本祖宗教育那麼久還是一群痞子
台灣文化就是  人死了要找個人假哭  花圈一定要擺馬路上好像他家死人很重要一樣
跳八家將   騎車騎上人行道   攤販超髒亂社會成本你擔但是他死也不繳稅
靠著破壞環境死要賺錢   blahblahblah......講不完
總之就是公務員鬼混  民眾樂得亂搞  
作者: 柏青哥    時間: 2017-10-19 09:28
有些習俗,的確不好,但慢慢在改善了,不是嗎?

滿街亂七八糟的招牌、電線、鐵窗、廣告看板也該整頓整頓。

以前夜市的東西物美價廉,現在可不。更糟糕的是小吃攤多是高糖、高鹽、油炸的東西,而且使用免洗餐具,製造一堆垃圾,真的不環保。

現在還有人早餐在家吃嗎?每次在捷運站出口看到等交通車的某公司員工排隊人龍,總是一人一袋早餐,吃完後塑膠袋就丟了吧?全台灣每天製造多少這樣的垃圾?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7-10-25 22:25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7-10-25 22:30 編輯
Deanlee 發表於 2017-10-19 02:15
台灣人嘛   一堆流氓  日本祖宗教育那麼久還是一群痞子
台灣文化就是  人死了要找個人假哭  花圈一定要擺馬 ...


你說會不會是很像流亡的難民帶來的習性呢?
我看是很像
就像有些把別人家當自己家亂搞一通的過客心態
什麼都是臨時的,只是不小心搞了那麼久…這台灣怪譚相聲段子很貼切

你說到日治時代,我看那就是分歧點囉~
作者: abonbomb    時間: 2018-2-13 20:54
本文章最後由 abonbomb 於 2018-2-13 21:01 編輯

資料來源:

怕警察太累?交通部宣布修法 微罪檢舉通通免罰4月上路

因違規檢舉越來越方便,魔人越來越多,造成警方疲於奔命,且部分檢舉難以查證是否違規,交通部因此宣布將修法,未來檢舉需提供身分,若警方有需要將通知檢舉人說明,微罪檢舉案也可直接免罰,最快4月就會上路。
交通部昨(12)日預告,將針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進行修法,未來檢舉人在進行檢舉時,需提供自己的身分證字號,若警方認為有需要的話,可通知檢舉人到案進行說明,匿名檢舉則可不受理。
除此之外,深夜違規停車、車牌污穢及停等紅綠燈時超越停止線等「微罪」,原可進行勸導,但因檢舉讓警方沒有選擇的空間,因此往後微罪檢舉將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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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檢舉交通違規要留個資...
魔人檢舉時請更小心一點...
不要太崇拜哥...魔人領先潮流...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8-2-18 10:56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8-2-18 16:16 編輯
abonbomb 發表於 2018-2-13 20:54
資料來源:

怕警察太累?交通部宣布修法 微罪檢舉通通免罰4月上路


正常一直都要留個資,你有下載過ipolice就知道了吧~有疑問的照片,警方才能電聯補照片證據
這還有誰不知道...是要崇拜什麼?XD
而且車牌號碼還在別人手上呢

這樣也挺好,往後被檢舉成功的肯定不是微罪
再上來靠北就噁心了,一舉兩得挺好

往後若是大宗的紅線停車或不打方向燈被檢舉的
就不用在上來抱怨了,難看
作者: heretogo98    時間: 2018-2-22 06:39
jojoyaro 發表於 2018-2-18 10:56
正常一直都要留個資,你有下載過ipolice就知道了吧~有疑問的照片,警方才能電聯補照片證據
這還有誰不知道. ...

沒打方向燈算微罪,路考也只扣4分,沒打方向燈導致事故才可能會有肇責
作者: keke    時間: 2018-2-22 08:53
heretogo98 發表於 2018-2-22 06:39
沒打方向燈算微罪,路考也只扣4分,沒打方向燈導致事故才可能會有肇責

兄弟 你駕照可能很久以前考的
給你update一下 沒打方向燈就是32分下車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414/1097879/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8-2-22 08:57
heretogo98 發表於 2018-2-22 06:39
沒打方向燈算微罪,路考也只扣4分,沒打方向燈導致事故才可能會有肇責


這不是用路人說了算的事情
若常把方向燈當選配,最好也養成打方向燈習慣再上路
免得害人害己才是

基本上沒打方向燈就容易導致事故
若照您說的沒打方向燈算微罪,那想換車的或想出險鈑烤的
豈不能專找不打方向燈的車來撞就好了~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8-2-22 13:58
這個政策的意思是微罪不舉
不討論政策內容
樓主似乎沾沾自喜於政策中的不罰
殊不知
微罪也是罪
也表示這個行為是錯的
如果因為不罰
明知是錯的行為也去做
這跟監所裡某些自認不會被捉而犯罪的人有何不同???
作者: cds621    時間: 2018-2-23 06:26
重點是什麼叫「微罪」?你說了算?我說了算?警察說了算?
作者: bruce阿布    時間: 2018-2-23 13:48
交通是否違規對都是一群心中沒有人民的公務員自己訂的

最可惡就是將法律訂得不清不楚去讓笨蛋立委背書通過

以便利自己可以再後續解釋出數不清的"行政命令"來解釋"法律", 欺負人民以顯官威

就像現在為了解決無法執行多如牛毛的交通檢舉事件, 就自創個微罪不罰

那微罪又是什麼呢? 錯就是錯, 對就是對,

微罪好像是說人民有錯, 是政府可以裁量輕重施恩免罰

這個裁量權又交回給公務員有解釋法令的空間

不管行政命令是否違反法律, 反正就是行政命令說麼算, 也是我公務員說了算!

倘若人民若不服氣, 自己打行政訴訟去吧, 因為行政法院還是公務員開的, 人民敗訴率95%

反正考上了公務員就是當官的, 自稱是主管機管, 大小事都想管, 管不動就自行解釋, 他們說了算!

但試問為何台灣人民都可以順從呢? 還很高興微罪免罰, 是奴性文化依舊根深蒂固嗎?

人民要醒醒, 繳這麼多稅給政府是要政府來為人民服務的, 而非來當人民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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