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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金礦咖啡別將桌椅往外伸 [列印本頁]

作者: t0188930    時間: 2016-6-19 18:16
標題: 金礦咖啡別將桌椅往外伸
北大金礦咖啡才開幕沒多久,就占據人行道擺桌椅供消費者使用,害的行人及自行車一族左右閃避,想想你們賺錢,別讓其他人受害!!拜託
作者: yyuu    時間: 2016-6-19 19:07
他們的排隊人潮已經換到隔壁了!反正裡面坐不滿還來外面坐嗎?久了不用檢舉就會收起來吧?不然先跟里長反應無效再打1999吧!
作者: 三峽歐元    時間: 2016-6-19 20:07
那個………………我想他放的地方不是人行道(水溝蓋算近來1~2公尺才是公家的人行道),應該是私人的退縮空間,警察跟公所市府都無權管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19 20:29
這樣不是很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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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0188930    時間: 2016-6-19 21:00
三峽歐元 發表於 2016-6-19 20:07
那個………………我想他放的地方不是人行道(水溝蓋算近來1~2公尺才是公家的人行道),應該是私人的退縮空間 ...


你100%確定嗎??屬私人空間??
作者: 小龍女    時間: 2016-6-19 21:06
擺靠窗邊一排我也覺得不錯,還蠻有樓上說的感覺!
作者: t0188930    時間: 2016-6-19 21:18
小龍女 發表於 2016-6-19 21:06
擺靠窗邊一排我也覺得不錯,還蠻有樓上說的感覺!

但是希望不要整個佔據!!不要只顧賺錢不顧別人行得權力
作者: gina4577    時間: 2016-6-19 21:20
我討厭玉山銀行的花盆跟永和豆漿的長椅,每次推嬰兒車經過都得繞到公車候車處,跟行人機車一起擠,寸步難行!
作者: 香媽    時間: 2016-6-19 21:45
gina4577 發表於 2016-6-19 21:20
我討厭玉山銀行的花盆跟永和豆漿的長椅,每次推嬰兒車經過都得繞到公車候車處,跟行人機車一起擠,寸步難行 ...

同意!!

我也超 超 討厭玉山銀行門前全部圍起來,輪椅根本無法通過!

ㄧ家打著企業形象的銀行,其實這麽不友善,也是很諷刺!!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19 22:14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6-19 22:16 編輯

巴黎香榭大道兩旁人行道極寬敞, 由凱旋門至羅浮宮,一路上各種咖啡廳與餐飲店都有擺上桌椅供遊客,路人休憩之用

不會影響路人通行, 形成巴黎一大特色, 極受世界各國旅遊人士與法國本地人的喜愛

北大特區的人行道也極寬敞, 在各個社區努力下, 其美麗與香榭大道也有得比....

如能在不妨礙行人安全與便利下, 開放有特色, 有管理的休憩咖啡座方式, 也不失為讓北大更美的一種方法!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19 22:28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6-19 22:3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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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 這排椅子前面是沒有桌子的, 椅子很小, 以歐洲人多數的胖子體格坐起來,是很擠的, 幾乎算是硬塞進椅子裡!

可是可以想想看, 一排胖子準備去上班前, 坐在這裡端著一杯小小杯的 Espresso, 啜著咖啡, 肩並肩,膝並膝悠閒的跟旁邊閒聊....

浪漫的城市街景喔!
作者: cordate    時間: 2016-6-19 23:11
香媽 發表於 2016-6-19 21:45
同意!!

我也超 超 討厭玉山銀行門前全部圍起來,輪椅根本無法通過!

玉山也是很無奈,開幕的時候是沒圍的
可能這間是老街搬過來的,顧客也是老街移轉來的
很習慣的就把摩托車嘟到門口
因為這樣才圍起來

反正經過玉山請拿起手機,用力的拍
再用力的傳到ipolice,相信就會慢慢減少了…
作者: 家的愛    時間: 2016-6-20 00:34
希望店家自己知所節制
作者: ㄚ煌    時間: 2016-6-20 08:09
這一家,已是我抵制消費的店家之一了!
原因也是桌椅擺放問題!
作者: 指北針    時間: 2016-6-20 08:21
三峽歐元 發表於 2016-6-19 20:07
那個………………我想他放的地方不是人行道(水溝蓋算近來1~2公尺才是公家的人行道),應該是私人的退縮空間 ...

如果真的是推縮空間,比起開放機車汽車停放..反而期待業主(金礦咖啡和玉山及豆漿店)把他佈置美美的設置用餐區,況且他應該沒有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的問題...房東同意就好.......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6-20 09:27
台灣商家也很無奈吧!戶外座位區最常見的就是垃圾和抽菸的問題。
作者: YAO    時間: 2016-6-20 09:53
那間豆將店生意好到太讓人驚訝了
到現在 為了不想排隊  我還都是去老街那邊買

作者: 香媽    時間: 2016-6-20 09:53
cordate 發表於 2016-6-19 23:11
玉山也是很無奈,開幕的時候是沒圍的
可能這間是老街搬過來的,顧客也是老街移轉來的
很習慣的就把摩托車 ...

我的作法是等在那兒,等有人出來再請他跟保全說,保全就會來移盆栽,很重的!多移幾次,不知道就會改善了??那塊區域違停交通真的是亂象,看了就不會想去消費。
作者: ckwan    時間: 2016-6-20 10:10
不用這樣吧,如果弄得美美的,不矢為社區的一個特色......  
作者: bala0955    時間: 2016-6-20 10:42
我相信北大地區商家越多,對於居住在這的居民也會更便利,過度糾察會不會讓許多店家望之卻步?再則北大地區警力有限,我覺得把警力運用在打擊犯罪維護治安上,是不是比較好呢?雖然我也非常不贊同店家任意違規擺設桌椅,但是只要不是真的阻礙到無法通行就算了,不過店家自己也應該自律,我相信在這裡生活或經商的人都是希望北大越來越好,分寸的拿捏一定可以找到平衡點的,加油!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6-20 12:01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6-20 12:37 編輯

個人覺得不好的是機車上人行道與行人爭道
在店裡也看過兩位太太脫鞋光腳塞在沙發上
這兩點是顧客的問題..
但店家周遭擺設也是應該注意

加上口味家人不太滿意..三明治微波後口感不佳
金礦湊過熱鬧兩次...目前不太會想再光顧
比較喜歡去玉鼎的路易莎~
作者: 逆轉女王    時間: 2016-6-20 13:44
我也討厭玉山有反應聽說是委員會決定的(房東)金鑛有保持乾淨就好,我贊成樓上那些圖,人行道在車道旁
作者: 阿N    時間: 2016-6-20 14:32
上次下大雨要從全家福往玉山方向走,看到人行道滿是他們的桌椅,只好繞到馬路再走過去...

拜託也留一點通道給路人吧
作者: 三峽歐元    時間: 2016-6-20 18:27
本文章最後由 三峽歐元 於 2016-6-21 10:32 編輯
t0188930 發表於 2016-6-19 21:00
你100%確定嗎??屬私人空間??


1.100%確定,請不要再誣衊店家占用了,這樣害大家對人行道及私地觀念混亂
(現況照片說明在下一樓)

2.去現場看過,雖然人行道沒被占用,但環境狀況感覺不優,我很希望店家桌椅撤除,但他只是[合法]使用自己的土地...........
3.私地的地磚破了政府不會幫你修,私地的喬灌木倒了政府不會幫你扶,私地要專門開放給行人通行應該要再討論……

北大的環境得來不易,請大家共同珍惜維護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6-20 18:41
http://www.crownfancy.com/store_d.php?id=59
http://www.crownfancy.com/questionnaire.php
直營店..應該可以反映在官網客服的線上問卷裡~ 
作者: 三峽歐元    時間: 2016-6-20 19:32
補張現況照片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6-6-20 22:30
三峽歐元 發表於 2016-6-20 19:32
補張現況照片

新北市已經在民國105年3月16日正式公告,北大特區的「退縮綠軸」係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適用範圍,如有違規情事警察單位得以進行勸導裁罰,確保供公眾通行之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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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北大特區的居民發起抵制,絕對是有所依據的

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為形塑以人為主的高居住品質目標,特別於都市計畫訂定建築基地須自人行道邊界留設3至20米寬的「退縮綠軸」,使區內人行空間寬敞舒適,而為維持舒適的人行及公共空間,市府已正式公告「退縮綠軸」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適用範圍,警察單位得對於違規停車進行勸導裁罰,以期達成友善人行環境。

   城鄉局局長邱敬斌說,為保障退縮綠軸供公眾通行空間之暢通及警察執行公權力範圍明確,已由市府城鄉、交通、警察、工務等相關單位協調,並參採民眾之建議,於105年3月16日正式公告「退縮綠軸」係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適用範圍,如有違規情事警察單位得以進行勸導裁罰,確保供公眾通行之順暢;至於「私人留設法定空地」部分,得以個別社區為單位,在尊重社區自主權原則下依其停車情形及基地現況,提出同意供公眾通行文件向市府提出申請,經市府相關單位現場會勘,確立範圍後即可納入禁止停車管制範圍,後續如有違規即可依法裁罰。

  城鄉局表示,公告退縮綠軸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範疇,為使法令執行能明確化,讓用路人及執行單位有所依循,避免誤將車輛駛入禁止停車空間造成違規,營造行人安全友善的步行空間,提供舒適生活環境;私人之法定空地則可由社區視需要再提出申請後劃設,以落實社區自主精神!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公告
作者: 三峽歐元    時間: 2016-6-20 22:53
本文章最後由 三峽歐元 於 2016-6-20 23:19 編輯
anes855 發表於 2016-6-20 22:30
新北市已經在民國105年3月16日正式公告,北大特區的「退縮綠軸」係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適用範圍,如 ...


真用心,今年的決議你都挖的到

金礦這沒退縮綠軸,私地還是要照後面說的由管委會向市府申請,公告後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6-6-21 00:11
三峽歐元 發表於 2016-6-20 22:53
真用心,今年的決議你都挖的到

金礦這沒退縮綠軸,私地還是要照後面說的由管委會向市府申請,公告後才適 ...

學成路(編號II-1)寬度30公尺,規定退縮綠軸7公尺,(3公尺人行道+4公尺退縮建築線)

前述退縮面積皆得計入法定空地

有關退縮綠軸之綠覆率及樹種、植栽等綠化設計、公共步道設計等規定,由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決定之

規定得非常清楚,不是地主說了算



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使用要點

本地區屬於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

難道,這整棟建築,是屬於擅自建築之建築物嗎?

你要詢問一下建築師嗎?
作者: 三峽歐元    時間: 2016-6-21 07:11
本文章最後由 三峽歐元 於 2016-6-21 16:18 編輯
anes855 發表於 2016-6-21 00:11
學成路(編號II-1)寬度30公尺,規定退縮綠軸7公尺,(3公尺人行道+4公尺退縮建築線)

前述退縮面積皆得計入 ...


1.金礦桌椅擺放的位子都在大雅路上,學成路沒擺放
2.早上問過里長表示針對椅子的部份無法強制要求店家撤除, 警察局也表示退縮綠軸雖已公告但仍有些許問題,相關單位正討論及定義退縮綠軸範圍,目前仍屬私人土地退縮空間,無法要求店家撤除與開罰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6-21 09:11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6-21 11:15 編輯
anes855 發表於 2016-6-20 22:30
新北市已經在民國105年3月16日正式公告,北大特區的「退縮綠軸」係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適用範圍,如 ...


其實個人覺得應全部統一
就像以往台北率先執行騎乘機車戴安全帽一樣
不然各地區普遍的情況,要民眾一進特定區域
就要有不同的認知...這還不錯亂嗎?
個人覺得改善效果有,但問題會一樣常常發生
作者: 指北針    時間: 2016-6-21 12:21
本文章最後由 指北針 於 2016-6-21 12:27 編輯

希望它弄漂亮一點
既然是出來做生意以和為貴
有聽到大家的建議

能在環境與生意間找到平衡
商圈形成
對同業也好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6-21 15:10
三峽歐元 發表於 2016-6-20 18:27
1.100%確定,請不要再誣衊店家占用了,這樣害大家對人行道及私地觀念混亂
(現況照片說明在下一樓)

其實....雖說是私地, 但店家與管委會應該也要善盡管理維護之責,     
且, 那些私地是必須開放供大眾使用, 不可以圍起來妨礙通行喔....   
因為退縮騰出來的開放空間, 政府都有給予建商(社區)容積獎勵,   
所以奈個空間雖屬私人土地, 但不可任意違規設置障礙物, 且要善盡管理維護之責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6-21 15:17
三峽歐元 發表於 2016-6-21 07:11
1.金礦桌椅擺放的位子都在大雅路上,學成路沒擺放
2.早上問過里長.公所均表示針對椅子的部份無法強制要求 ...

大雅路應該也有退縮的規劃, 應該可以查查城鄉發展局的規劃圖     


作者: 呷很大    時間: 2016-6-21 15:41
其實這一塊地蓋的是用在店家營業,
開放空間因為沒有住家,
店家使用自然沒有住戶抗議的問題!
「私人留設法定空地」北大特區目前只有哲理以個別社區向市府提出申請並現場會勘後公告,
確立範圍違規才可依法裁罰!
其實任何社區都要有方式來讓住戶跟店家雙贏!
這個是難題!!
很難!很難!很難!

因為很難要講三次!




作者: 三峽歐元    時間: 2016-6-21 16:26
本文章最後由 三峽歐元 於 2016-6-21 16:28 編輯

我問到的跟  呷很大 一樣,很難………,目前法規無認定違規,警察是無法進行勸導或開罰,溝通應該是目前最佳解決方式
作者: 風呂Harry    時間: 2016-6-22 14:49
三峽歐元 發表於 2016-6-21 16:26
我問到的跟  呷很大 一樣,很難………,目前法規無認定違規,警察是無法進行勸導或開罰,溝通應該是目前最 ...

如果溝通無效,是否抵制就是唯一手段?
作者: wyn    時間: 2016-6-22 15:44
三峽歐元 發表於 2016-6-21 16:26
我問到的跟  呷很大 一樣,很難………,目前法規無認定違規,警察是無法進行勸導或開罰,溝通應該是目前最 ...

希望可以取得一致的標準,不然有些社區可能允許停放車輛或是擺攤,我們也只能無可奈何!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6-6-22 16:43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6-21 15:10
其實....雖說是私地, 但店家與管委會應該也要善盡管理維護之責,     
且, 那些私地是必須開放供大眾使用, ...

請問金鑛擺桌椅的狀況
跟大雅路京都及大學路7-11擺桌椅的狀況
是否可等同視之呢
作者: 風呂Harry    時間: 2016-6-22 17:22
洪阿民 發表於 2016-6-22 16:43
請問金鑛擺桌椅的狀況
跟大雅路京都及大學路7-11擺桌椅的狀況
是否可等同視之呢 ...

其實大學路7-11擺放桌椅最多,但是爲何大家一直抱怨金礦咖啡呢?

主要的原因是金礦咖啡的座椅讓行人不好走路了,如果是老弱婦孺
或者有嬰兒車的人基本上都會望而卻步了。
作者: andy58585    時間: 2016-6-23 04:03
大家在這抱怨店家,
可見北大還是適合空城,
北大居民還是去北大以外的店家消費,
去塞別人的馬路,

作者: ㄚ煌    時間: 2016-6-23 07:49
若是如此就會變成空城,那還真是好笑!
哈哈哈!

依現在桌椅的擺法,不說自行車不好通過,連嬰兒車、行動不便的人都不好通過,還請多多考量弱勢群組!

所以,我個人也只能消極的抵制消費了!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6-23 08:32
風呂Harry 發表於 2016-6-22 17:22
其實大學路7-11擺放桌椅最多,但是爲何大家一直抱怨金礦咖啡呢?

主要的原因是金礦咖啡的座椅讓行人不好 ...

不只這樣啦....     
要看看那個區域是否屬於退縮綠軸或社區的基地,     
如果金礦以占用到退縮綠軸, 就是該改善,   
如果跟7-11一樣, 只是占用社區基地的騎樓, 且也有讓出一條通道, 就沒啥好批評了....      
最多就只有勸導商家自我管理, 擺整齊些、常常清潔打掃     

作者: 風呂Harry    時間: 2016-6-23 09:01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6-23 08:32
不只這樣啦....     
要看看那個區域是否屬於退縮綠軸或社區的基地,     
如果金礦以占用到退縮綠軸, 就 ...

金礦很明確的佔據了退縮綠軸和社區的基地,請看圖片。

另外,很好笑的,他們立了一個牌子警告大家“此爲重點拍照取締區”,
說警方會加強取締大家不可在退縮綠軸停車。很顯然他們非常了解法令,
知道他們的行爲目前無法可管,大家只好摸著鼻子看他們在那邊囂張了。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6-23 09:04
風呂Harry 發表於 2016-6-23 09:01
金礦很明確的佔據了退縮綠軸和社區的基地,請看圖片。

另外,很好笑的,他們立了一個牌子警告大家“此爲 ...

嗯....     
看起來他們理論上應該只可以擺靠他們店面內側的一排桌椅,      
外側的應該都要移除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23 09:22
如果連執法單位取締都有困難

要不就法令不周全,要不就當政府初規劃設計不當

這都是政府單位應該檢討改進,馬上改善的地方

把一切罪過歸究合法使用的商家並不恰當




作者: amylin1965    時間: 2016-6-23 10:01
在北大生活就是要放輕鬆, 放慢腳步, 放寬心, 店家多為用路人著想, 大家給店家一點包容, 這才是長久之計,
看看北大已經有好幾家連鎖店都無法經營, 難道這是大家要的?
金礦外面的桌椅如果當作是友善設施,我個人覺得還好, 倒是地上的地磚不平, 才更要小心!
作者: 風呂Harry    時間: 2016-6-23 10:30
hahaha 發表於 2016-6-23 09:22
如果連執法單位取締都有困難

要不就法令不周全,要不就當政府初規劃設計不當

依照你的説法,隔壁兩間的玉山銀行也是合法的,但是他們把行人都往外趕了,
這是提升了社區的價值還是降低了社區的價值,自己評斷吧!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6-23 10:31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6-6-23 10:33 編輯

其實啊, 如果特區內各社區的住戶與店家都以此為樣板
以「不會被取締」這最低公益程度標準, 來取得對自身最大的私益

那, 大家引以為傲的學勤路藝術大道, 應該可以只剩下第一排石桌椅外的那一兩公尺寬的路可以過吧 ?
鑲有馬賽克拼貼的石桌椅, 也可以順理成章的成為社區或店家的咖啡雅座
作者: andy58585    時間: 2016-6-23 19:19
本文章最後由 andy58585 於 2016-6-23 19:20 編輯

在這裡抱怨又抵制店家,
不如多關心自己小孩及家人,
並教育自己小孩,
將來創業不要造成別人困擾,

為了這種事生氣,
生活在這很辛苦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6-6-23 20:54
yljimmy 發表於 2016-6-23 10:31
其實啊, 如果特區內各社區的住戶與店家都以此為樣板
以「不會被取締」這最低公益程度標準, 來取得對自身最 ...

其實現在也差不多啊
早晚星巴克外面的石椅常一堆喝完的飲料杯
(大概就差沒有遮陽傘而已)
常覺得哈佛的清潔人員很可憐 ><
作者: Wide    時間: 2016-6-24 10:01
昨晚第一次要去隔壁買豆漿結果看到行人道上滿滿的機車,連北大也不北大了,無言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6-24 11:13
hahaha 發表於 2016-6-23 09:22
如果連執法單位取締都有困難

要不就法令不周全,要不就當政府初規劃設計不當

商家是否完全合法...這有可議之處喔....      

是否法律或規畫不夠好....當然也有討論空間....      

不過, 看到的是....許多商家專走法律漏洞,   
或甚至無視於法律的規範....這才是比較不應該的....      
看看玉山銀行, 在退縮綠廊上擺放障礙物,     
甚至有些社區大辣辣的就圍起欄杆當自己的花園,     
全都是無視於法規的存在....這不是規劃設計不當吧?     


作者: 香媽    時間: 2016-6-24 15:42
玉山銀行

輪椅  嬰兒車  

完全不能過 !

完全不能過!  完全不能過!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6-6-24 16:53
香媽 發表於 2016-6-24 15:42
玉山銀行

輪椅  嬰兒車  

真的是很誇張的啦....      
那樣搞....     
乾脆就學某些社區直接鐵欄杆圍起來,     
然後再布置些美美的花圃, 這樣門面就很美了....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6-6-24 18:59
Wide 發表於 2016-6-24 10:01
昨晚第一次要去隔壁買豆漿結果看到行人道上滿滿的機車,連北大也不北大了,無言 ...

機車的主人大部份也住北大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6-27 16:23
兩家共嚐試了三次,口味都不合
加上現在滿滿機車跟感覺用餐環境不佳
應該是不會再去了~
作者: ericcc    時間: 2016-6-28 08:59
jojoyaro 發表於 2016-6-27 16:23
兩家共嚐試了三次,口味都不合
加上現在滿滿機車跟感覺用餐環境不佳
應該是不會再去了~ ...

機車亂停真的很討厭,這個應該算違規可以拍照檢舉是吧?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6-28 09:20
ericcc 發表於 2016-6-28 08:59
機車亂停真的很討厭,這個應該算違規可以拍照檢舉是吧?

印象中停著的機車比較不好舉證.
不過機車上有人騎乘上人行道的,拍照檢舉是沒問題的
作者: peter2839    時間: 2016-7-14 22:17
香媽 發表於 2016-6-19 21:45
同意!!

我也超 超 討厭玉山銀行門前全部圍起來,輪椅根本無法通過!

每次推娃娃車經過學成路,總是無法愜意的行走 (相較學勤路),現在又遇到這種佔地為王,自以為租下店面,整個人行道就是他家的免費停車場,這種不顧當地行人只想省錢賺鈔票的店家,大家應該踴躍表達不滿的意見,讓店家知道,若仍不改善將空間還給行人,應該進一步抵制!  我們需要的是優質的店家,而不是降低北大素質,一心只想賺錢的店家,有這種思維的店家,若是賣吃的,不禁讓人懷疑在吃的安全與品質把關上,會站在消費者這邊? 還是為了為自己的利潤....?

作者: peter2839    時間: 2016-7-14 22:19
並不好吃是真的,只是附近沒有中式早餐店與開到深夜的店家,不然是不會想去吃,尤其他嚴重影響到環境,每次吃的時候都覺得對不起自己
作者: peter2839    時間: 2016-7-14 22:30
大家若有手機APP 可以下載iPolice,用手機就可輕鬆檢舉報案,不用親自到警察局

經查應該可用下列條文來檢舉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 ... &ldate=20120530

現行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
    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
    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
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
得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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