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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園整理人員 可否不要違規停車 4 部車 於公園內 [列印本頁]

作者: twzq    時間: 2016-6-10 14:29
標題: 公園整理人員 可否不要違規停車 4 部車 於公園內
本文章最後由 twzq 於 2016-6-10 14:32 編輯

可否請周里長  知會負責人員  請公園整理人員  可否不要  違規停車  4 部車  於公園內, 謝謝


作者: wang-35    時間: 2016-6-10 16:02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未依規定擅自駕駛或停放車輛(施工車及公務車除外)
既然您一眼就看出他們是公園整理人員,那就沒有違規停車的問題了。

此外,從照片角度看來,您應該是由劍橋樓上往下拍吧?
大熱天,您在家中納涼,他們揮汗工作,哪裡礙到您了?這不是找碴嗎?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6-6-10 20:09
沒有違停,可是亂停,幹嘛不好好停然後掛個牌子公務執行中之類的.....
便宜行事落人口舌,不管多辛苦不是白費!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6-10 21:04
wang-35 發表於 2016-6-10 16:02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未依規定擅自駕駛或停放車輛(施工車及公務車除外)
既然您一眼就看出他們是公園整理 ...


新北市沒有這樣的規定喔

點此連結可取得
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第 十一 條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八、未依規定擅自駕駛或停放車輛。...」
並無「(施工車及公務車除外)」的但書

而且, 這些車輛幾乎都停在人行道的範圍, 並不是公園內
既然都已經決定要違規了, 為何不乾脆停在路邊呢 ?
作者: herolion    時間: 2016-6-11 07:50
yljimmy 發表於 2016-6-10 21:04
新北市沒有這樣的規定喔

點此連結可取得

路邊都是紅線  停在紅線 我看這篇只是換另一個標題吧?
作者: joeywei    時間: 2016-6-11 11:35
看不順眼可以直接撥打110,不用在這裡挑政府毛病,里長也不是細漢的。
作者: twzq    時間: 2016-6-11 12:59
謝謝大家的美意與熱心, 只是與原意有所不同, 樓歪了
作者: wyn    時間: 2016-6-11 14:11
我看下次有人在公園裏受傷需要叫救護車,也會有人發文要救護車不要違規停在公園內。
作者: HeatPump    時間: 2016-6-11 14:57
首先,路口紅線斑馬線不能停車,併排更危險。其次,工作人員的機工具,修剪的枝葉要上車運走,從高空看的很清楚,實在沒有腳路,做完就開走,又不是停過夜,執行公務也是不得已的。
作者: wang-35    時間: 2016-6-11 16:35
yljimmy 發表於 2016-6-10 21:04
新北市沒有這樣的規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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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括號後面的字是我自己加的,
理論(法條)上沒有,但實務上是有的,
照片攝於大雅學勤路口的森林公園
[attach]448222[/attach]
[attach]448223[/attach]
雖然大義學勤路口的海洋公園沒有設立此告示,
但我想應該是可以類推適用的。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6-11 21:35
貼在這裡, 里長會不會看到, 其實是不知道

但是, 我支持樓主把這違規行為貼在這裡

北大特區之所以能維持一定以上的環境水準, 居民的約制力占了很大的因素
不然, 現在海洋公園最大的問題, 應該是夜市的汙染吧

樓主把違規事件貼在這邊, 就算包商沒看到, 就算里長沒看到, 或是看到了不處理
所有看到這篇貼文的居民也會因為這樣的行為會引起公幹, 進而隨時保持著一顆謹慎的心
隨時警惕自己不要不小心犯了這社區的忌諱

這就是大好事一件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6-11 21:42
而且, 說真格的, 這包商還真的是礙著我了

那是海洋公園, 那地板, 那石椅, 是遠雄捐的
遠雄捐啥? 講穿了, 就是我們這些買了遠雄建案的人, 所支付的房屋價金的一部分, 給遠雄拿去捐的

所以, 那地板有我的錢在裏頭

包商隨意開車上去輾壓, 樓主不爽, 我也很不爽
如果是我看到, 保證檢舉到底
作者: 唐爸爸    時間: 2016-6-12 01:00
yljimmy 發表於 2016-6-11 21:42
而且, 說真格的, 這包商還真的是礙著我了

那是海洋公園, 那地板, 那石椅, 是遠雄捐的


   遠x沒有捐公園能蓋這麼高?  把自己的錢看這麼大是嗎  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6-12 08:43
唐爸爸 發表於 2016-6-12 01:00
遠x沒有捐公園能蓋這麼高?  把自己的錢看這麼大是嗎  阿不就好棒棒...

目前的確是好棒棒, 棒呆了
交錢給遠雄拿去捐, 不呆嗎? 不棒嗎?

不過, 等這些混蛋把人行道壓爛了, 再花大家納稅錢去重鋪一遍之後

我想, 我應該就沒啥好計較的了
作者: joeywei    時間: 2016-6-12 10:32
有些人就是反社會反的很嚴重,類似情況就好比持有一些零股,然後在股東會跟公司派嗆聲大放蹶詞;或繳一點稅金就覺得政府歸他管,意見可以提,拜託有建設性一點!這關遠雄什麼事?這位樓主放疑似違規照在網路上,包商是處理公務,不對就吃罰單,需要通知里長施壓公所,再引人批判政府?連建商都可以扯,北大特區不會是因為檢舉變好,而是要靠大家的公德心和同理心。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6-12 10:52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6-6-12 10:55 編輯
joeywei 發表於 2016-6-12 10:32
有些人就是反社會反的很嚴重,類似情況就好比持有一些零股,然後在股東會跟公司派嗆聲大放蹶詞;或繳一點稅 ...


違反法令就是反社會
多數人若容忍反社會的違規行為
就是社會倒退的動力
應予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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