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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犯下捷運4死殺人案 鄭捷執行槍決 [列印本頁]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6-5-10 21:08
標題: 犯下捷運4死殺人案 鄭捷執行槍決
犯下捷運4死殺人案 鄭捷執行槍決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男子鄭捷於103年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最高法院4月22日判處他死刑定讞。法務部晚間8點47分執行槍決,鄭捷在死刑定讞第19天即火速槍決完畢,相當罕見。
作者: fig0302    時間: 2016-5-10 21:50
本文章最後由 fig0302 於 2016-5-10 21:52 編輯

5/20前, 什麼事都可能發生



犯下北捷隨機殺人案造成四死廿二傷的鄭捷,上月二十二日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簽署執行令,鄭捷於今天傍晚在台北看守執行槍決,創下短短十八天即執行槍決的最快速度紀錄。

羅瑩雪即將於五二O總辭,她篤信宗教,不贊成死刑,但在她法務部長任期結束前,她簽下死刑執行令,且今天只簽下鄭捷的死刑令。

扣除鄭捷,目前仍有四十二名死刑犯尚未執行,最高檢察署的死刑平台會議日前開會整理死刑犯卷證,認為鄭捷沒有教化的可能,且已窮盡法律救濟手段,最應先執行,今天將卷證移送法務部,經部長簽署即送執行槍決。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5-10 22:00
慢歸慢,還是令人感到欣慰
作者: 拉拉貓    時間: 2016-5-11 00:24
趕在新政府上任前的十天啊......
作者: 眼鏡SIR    時間: 2016-5-11 09:03
拉拉貓 發表於 2016-5-11 00:24
趕在新政府上任前的十天啊......

這是不想把麻煩留給新政府..讓小英總統可以好好做其他更有意義的事..很好啊!!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6-5-11 10:48
浪費好幾年的糧食了.....
作者: 眼鏡SIR    時間: 2016-5-11 11:26
法治時代公平正義本來就需要靠公權力來執行..只要能大快人心並給眾多受害人一個交代..就算有100個政治考量那又如何?
作者: Dora貓    時間: 2016-5-11 13:55
還有一些該死還沒死的,泯滅人性的罪犯本來就該以命償命。

希望短期內能夠再聽到好消息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5-11 14:02
4/22判決, 05/10 是判決後過了18天又幾個小時
如果04/22算第一天的話, 05/10就是第 19....

19... 這19真是個魔術數字啊 !!!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6-5-11 14:13
下一個應該換那兩個割喉的,速審速決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震攝作用!
什麼裝白痴的裝神經裝笑也的俗辣, 會消失!
作者: hui1078    時間: 2016-5-11 14:31
實在不應該給他麻醉,讓他知道痛!
作者: Dora貓    時間: 2016-5-11 14:54
yl1626 發表於 2016-5-11 14:13
下一個應該換那兩個割喉的,速審速決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震攝作用!
什麼裝白痴的裝神經裝笑也的俗辣, 會消失 ...

可是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阿Q_Q

別一次殺太多人好了,鄭捷不小心超過臨界點才被判死~
作者: Dora貓    時間: 2016-5-11 14:54
hui1078 發表於 2016-5-11 14:31
實在不應該給他麻醉,讓他知道痛!

我是麻醉師我會從麻醉劑改打生理食鹽水

讓他好好上路~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6-5-11 17:07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6-5-11 17:10 編輯

廢死聯盟:死刑被赤裸的作為一種展演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1日電)犯下捷運隨機殺人的死刑犯鄭捷昨晚伏法。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今天批評,國家赤裸的將死刑作為一種展演,用來安撫社會大眾,但不能解決問題,更不能為了政治算計,背棄程序正義。
曾經犯下捷運隨機殺人事件,造成4死慘劇的死刑犯鄭捷,4月22日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第19天後,昨天晚間8時47分至58分之間,在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3聲槍響後,鄭捷伏法。
廢死聯盟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昨天的記者會從晚上8時45分延至58分才召開,事實上,大家都知道鄭捷正被執行死刑當中,某種程度,這是一場看不見的死刑執行現場轉播。
廢死聯盟批評,國家赤裸的將死刑作為一種展演,用來恫嚇、或者虛偽安撫社會大眾,對此表達不滿。
廢死聯盟指出,反對鄭捷被判處死刑、執行死刑,並非因為「同情」及「原諒」加害者,或者無視於被害者的處境,而是認為政府不能以死刑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同時不能為了政治算計,而背棄程序正義。
廢死聯盟最後也向準法務部長邱太三提出呼籲,表示他與現任法務部長羅瑩雪見面談到死刑時,曾表示會「依循以往的機制」,但這是絕對錯誤的想法。
因為殺人事件往往都是在執行死刑後才發生,死刑並沒有嚇阻效果,只會有模仿效應,這個「以往的機制」讓我們向政府學到殺人是可以的,以暴制暴是可以的。呼籲邱太三要認真思考犯罪預防機制,針對精神衛生、校園安全、社會經濟、被害人保障等層面去批評、檢討。1050511


希望未來的法務部長堅持現行法律,不要被少數聲音綁架。更何況,法務部的工作不是只在廢不廢死。
作者: t0188930    時間: 2016-5-11 19:15
該死的人就早一點死!!廢死聯盟心態可議,希望將心比心想想受害家屬,甚麼可以教化...難道不能裝嗎????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6-5-11 22:16
鄭捷伏法/鄭捷律師團新聞稿全文

2016-05-10 23:07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即時報導

鄭捷的辯護律師團晚間發佈新聞稿,內容如下:

黃致豪律師、梁家贏律師、林俊宏律師

針對新聞報導鄭捷於105年5月10日已遭執行死刑一事,執行前並未通知家屬及委任律師,律師團深感遺憾與不解。因鄭捷已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非常救濟程序之扶助並獲准許,扶助律師團日前才開會準備提出非常上訴、再審及釋憲,惟法務部竟一反過去聲稱會審慎審核執行死刑之做法,於判決確定短短兩周即執行死刑。

本案確定判決對於所有偵審程序之違誤均視而不見,甚至一反過去最高法院於死刑案件中強調教化可能性之嚴格量刑調查程序於不顧,竟於判決中曲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僅以本案屬最嚴重罪行即將鄭捷判處死刑,判處死刑之恣意性莫此為甚。

在審判最終處以死刑的案件中,嚴格遵守公正審判的保障誠屬重要。審判未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而最終判以死刑,構成第六條無理剝奪生命權。

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在1989年的Reid v. Jamaica(355/1989)案中明確認定:所有的面臨死刑的人均有獲法律協助的權利,而這種權利是不言自明的,且該法律協助亦應貫穿整個訴訟程序,自對被告採強制手段開始,國家即有義務告知其有聘請律師之權利,當犯罪嫌疑人之資力無法負擔律師費用者,則為其聘請律師、使其獲法律協助即為國家之義務。

本案偵查中,除第一次警詢完畢,有法律扶助律師曾短暫到場外,整個偵查程序中不論警詢程序、檢察官訊問程序、羈押訊問程序,甚至是搜索、扣押程序,精神鑑定程序等被告均無辯護人之協助。本案偵查程序使用藥物輔助會談,屬侵入性之身體檢查,未經書面許可又無必要,違反不正訊問禁止、不自證己罪及醫療常規,以致於台大醫院所提出之精神鑑定報告有諸多違法情狀等,均與被告偵查中無辯護人辯護有關。

法務部如此迅速執行死刑,未通知家屬及辯護律師,使被告於判決定讞後仍無法有充分時間獲得辯護人協助非常救濟程序,就是對於生命權之無理剝奪,已經違反國際人權法義務,律師團深感遺憾。



對於鄭捷伏法,社會多數都認同。唯鄭捷辯護律師既然指出法務部的不當作為(這個不當是律師的認為,可能根本沒有不當),不知道有沒有可能,這些律師到監察院要求調查法務部?搞到最後,明明依法執行的法務部反而被糾正或彈劾?


作者: 拉賓拉多    時間: 2016-5-12 00:30
三個律師稱團?哈!沒業務就認真點,勤奮一點到地檢署或法院外發名片(雖然律師倫理不宜興訟),不要老是找死刑犯當題材靠媒體打知名度。媒體也可以換題材了,改找那40幾個等最後的晚餐或早餐的。問牠們緊不緊張?會擔心下一個是牠嗎?肉體痛苦是短暫的,玩弄那40幾個的心理才是長期性的折磨!
作者: Luke    時間: 2016-5-12 08:43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6-5-12 08:44 編輯
廢死刑=保障人權?李昌鈺打臉「這種人該判死」        2016-05-10

http://bepo.ctitv.com.tw/2016/05/69150/

處理過多起國際重大刑案的李昌鈺,談及死刑存廢問題,他主張有些案件死刑是必要的,有些案件死刑是不必要的;他說,如果屬衝動型,像是夫妻吵架,「太太失手打死先生,這個就不該適用死刑,因為是衝動造成的遺憾,這類型的凶嫌犯後都會很自責。」即使判死,也無法彌補家庭傷痛,便不適用死刑;但如果屬於職業犯罪,就罪大惡極。

至於針對職業罪犯,李昌鈺進一步說明,「像是姦殺10多個婦女,已經沒有辦法感化了,不判死刑如何向受害者家屬交代,這種的死刑是有必要的。」他強調,人權與死刑是兩個不同的議題,專家學者應拿捏兩者間的平衡,一方面如何保護人權,一方面也保護被害人的人權,也保護社會的公義。


法律, 是保障人民安全 ,社會安定的最後一道防線 ,幫助守法的民眾免於被威脅, 被傷害, 被剝削 。


有人說社會上應該多一點感情,多講理,但是,慘案就是發生了 ,你願意自己成為無辜受害的刀下亡魂? 或是那些受害者終日以淚洗面的家屬?或是殺人者傷心絕望的父母親友? 值得我們深思。

鄭父表達對鄭捷可能遭槍決的感想:「鄭捷雖然是我們的孩子,但犯下這個滔天大罪,讓受害者承受無比的痛苦,我們也嘗到家破人亡的苦果。法官應該會判他死刑,希望法官可以速審速決。教養他21年來一定有我們所不知道的疏失,我們難辭其咎。希望鄭捷能夠下輩子好好做人。」

談到鄭捷伏法她心情的轉折,解青雲母親哽咽地說不出話來,只說這是給大家一個公道,但孩子的死讓她的心痛一輩子。
另外,解青雲母親說,她要告訴鄭捷父母怎麼教出這樣的小孩,他們都是兢兢業業教解青雲。她很不諒解直至現在鄭捷本人和他父親都沒有向受害者和家屬道歉,也沒有透過別人來表態道歉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6-5-12 19:59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6-5-12 20:24 編輯

鄭捷伏法 歐盟籲台灣立即暫停執行死刑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鄭捷在10日晚間執行槍決,歐洲聯盟今天表示,了解不幸事件受害者及其家屬所受到的傷害,但重申反對死刑立場,呼籲台灣立即暫停執行死刑。
歐洲經貿辦事處今天發布「歐洲聯盟針對台灣近日執行死刑在地聲明」,針對台灣5月10日執行死刑後,歐盟重申其反對使用死刑的立場。
歐盟這篇聲明未點名加害人,但表示理解所犯下罪行的嚴重性,以及受害者及其家屬所受到的傷害,要對那些因罪行受到傷害的人表達誠摯的同情。
但歐盟仍要重申死刑永遠無法合理化,因死刑並無嚇阻作用,且呼籲全球廢除死刑;歐盟呼籲台灣當局依照國際專家在2013年3月審查台灣第一份人權報告後所作的建議,並如同2006年至2010年4月期間,立即暫停執行死刑。


我想問
1.歐盟有沒有特別點名呼籲美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暫停執行死刑?(不是「全球」這種概括性呼籲)
2.如果我們同意暫停執行死刑,歐盟要不要承認「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是否願意支持我們加入聯合國?
3.暫停執行死刑期間,所消耗的費用,歐盟願意完全負擔嗎?
我的結論是:我們依現行法律執行,干你歐盟啥事?
作者: sang821004    時間: 2016-5-12 20:55
巴拿馬文件議題被壓下去了..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6-5-12 21:45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6-5-12 21:49 編輯
以利亞 發表於 2016-5-12 19:59
鄭捷伏法 歐盟籲台灣立即暫停執行死刑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我想問
1.歐盟有沒有特別點名呼籲美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暫停執行死刑?(不是「全球」這種概括性呼籲)
2.如果我們同意暫停執行死刑,歐盟要不要承認「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是否願意支持我們加入聯合國?
3.暫停執行死刑期間,所消耗的費用,歐盟願意完全負擔嗎?
我的結論是:我們依現行法律執行,干你歐盟啥事?


第1及第3個問題可參考台灣堅持死刑在歐盟可能的代價作者非常清楚的回答了你的提問。
另外,任何一個犯人在監獄內的費用,雖然都是國家買單,都是納稅人的錢。但從經濟的角度來看,這並不能算是單純的消耗或是浪費,也可以視作擴大內需。犯人住的牢房、三餐,都可以擴大內需,獄政管理所需人員,則可擴大就業機會。一件事我們不能只看他不好的一面,也要同時看他好的一面。假如我國增加一項法律規定,微罪者(比如路邊違停)也要入監短暫服刑。假如我國因此要增加100座大型監獄,用來容納這些為數眾多的微罪犯人,我想對於國家的GDP一定有正面的幫助。
針對第2個問題,我看法如下:
如果我國廢除死刑,可以讓歐盟更願意承認及支持「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不是一定馬上承認及支持。這個問題更好反過這樣來問(歐盟當然也可以這樣問我們),你們中華民國的人民願意承認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嗎?假如有許多人不願意,歐盟怎麼會去做承認這個動作?假如我們願意(比如經過公投的形式),而且,我們也願意廢除死刑,並且遵守歐盟國家的其他一些法律精神及要求,那麼歐盟也會考量支持及承認我國。但並不代表歐盟馬上及絕對支持,因為牽涉到歐盟國家本身的利益風險。歐盟國家的這些利益風險,通常來自中國的威脅。
最後,假如我們一點都不在乎歐盟,當然就不必想這麼多。當然,我們個人不必與歐盟交朋友,一輩子都不用歐盟的產品,都不去歐盟遊玩。但國家領導人就不能這麼想,她必須為國家的整體利益考量。
歐盟把廢除死刑跟外交及國際貿易連結在一起,如果我國夠強大,強大到看不起歐盟,我們當然是可以反過來要求,假如你歐盟不恢復死刑,我就不跟你做朋友。




作者: 飛天少女    時間: 2016-5-13 11:06
以利亞 發表於 2016-5-11 22:16
鄭捷伏法/鄭捷律師團新聞稿全文

2016-05-10 23:07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即時報導

這個給你參考,法務部沒有不當行為。

https://www.facebook.com/klaw1207/?fref=nf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6-5-13 12:02
飛天少女 發表於 2016-5-13 11:06
這個給你參考,法務部沒有不當行為。

https://www.facebook.com/klaw1207/?fref=nf

謝謝妳的分享,看來不少人被這三個律師的聲明誤導。
不過,都能考上律師了,還發這種聲明稿,都不怕別人質疑他們的專業能力。
作者: 宏都拉斯    時間: 2016-5-13 12:11
律師要有名才有生意

為了求名有時也只能不擇手段

這也是生意的行銷手段之一

不必太過認真~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5-13 12:18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5-13 12:22 編輯
phantom 發表於 2016-5-12 21:45
第1及第3個問題可參考台灣堅持死刑在歐盟可能的代價作者非常清楚的回答了你的提問。
另外,任何一個犯 ...


一、台灣堅持死刑在歐盟可能的代價為免簽、經貿協定及獲得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支持因素之一,但非全部,歐盟自有其主體意識考量,衡量整體得失後做出決策,無法如此單純的以為我們廢死就可以換取免簽、經貿協定及獲得世貿衛生組織支持,而有所連結。例如美國與中國大陸無論從任何一個角度來看,都是極度競爭國家,美國是世界超強,對於免簽、經貿協定及獲得參加世界衛生組織可有重度的著墨?他在冷戰時期可以為抗衡蘇聯與中共建交,這八年來若非兩岸關係的發展,才得以列席世衛組織,否則在阿扁時代,就該加入吧!
請參考:

http://www.pf.org.tw/Pages/Resea ... etail.aspx?id=25142
歐盟與中共強化雙邊經貿關係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 ... 3820/6/92202206.pdf
後冷戰時期中共對歐盟戰略之政治利益分析

二、歐盟廢死決策,從來也絕非建立在多數民眾基礎上,所以,以如此假設「中華民國的人民願意承認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嗎?假如有許多人不願意,歐盟怎麼會去做承認這個動作?假如我們願意(比如經過公投的形式),而且,我們也願意廢除死刑,並且遵守歐盟國家的其他一些法律精神及要求,那麼歐盟也會考量支持及承認我國」,這個命題,已無意義。

三、我們當然需要與世界各國交朋友,但是我們有我們的社會與公民意識,主要價值所在,除非認定廢死是我們的核心價值,但是大多數民眾都不這麼認為,就回歸廢死議題討論吧!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5-13 19:33
https://tw.news.yahoo.com/%E9%80 ... A%8C-114544163.html
速槍決 邱太三:若未究因 恐有鄭捷第二
作者: 大哥大    時間: 2016-5-13 20:08
發哥 發表於 2016-5-13 19:33
https://tw.news.yahoo.com/%E9%80%9F%E6%A7%8D%E6%B1%BA-%E9%82%B1%E5%A4%AA%E4%B8%89-%E8%8B%A5%E6%9C%AA ...

邱太三的邏輯是不槍斃鄭捷的話,就不會有鄭捷第二嗎?
事實是,正傑還沒槍斃以前,鄭捷二號及鄭捷三號早就出現了!!!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5-14 00:00
大哥大 發表於 2016-5-13 20:08
邱太三的邏輯是不槍斃鄭捷的話,就不會有鄭捷第二嗎?
事實是,正傑還沒槍斃以前,鄭捷二號及鄭捷三號早就 ...

人家邱三太說的是 若未究因 恐有鄭捷第二


你把人家的話歪成 若不槍斃 恐有鄭捷第二


然後還正經八百的解釋 正傑還沒槍斃以前,鄭捷二號及鄭捷三號早就 ...


幾個簡單的中文字組成的簡單中文句型,你都可以搞得不清不楚!


真有你的!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5-14 11:33
依照邱太三準部長認為,如果殺掉一個鄭捷,卻沒有去研究、解決外在的社會問題,恐怕以後還會有第二個鄭捷會出現。

假如這是新政府的意見,新政府以後施政工作將會去研究、解決外在的社會問題,使得以後不會有第二個鄭捷會出現。

這是最好的結果,我們期待,


但是已經判死的罪犯,要怎麼處理?

就不執行了嗎?

邱太三準部長還算誠實的人,

他說出真實話

對於在肯亞、馬來西亞犯下電信詐騙案的台灣人,被押解到中國審判,引發國人不滿,邱太三坦言,在國外犯罪的情況下,決定權也在地主國的手上。

那些就此事件批評馬政府的名嘴,不知何言以對?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6-5-14 14:12
本文章最後由 遊民 於 2016-5-16 11:52 編輯

轉貼  鄭捷行刑居然也可以政治化!
民報作者南方朔 | 民報 – 2016年5月13日 下午5:31

https://tw.news.yahoo.com/-093125239.html

一個社會發生了重大問題,人們都可能作出各種反應,反應的模式通常都顯示了該社會的心態,他們關心什麼?不關心什麼?他們的盲點是什麼?

鄭捷的殺人案已於五月十日下午八時四十七分初執行槍決。鄭捷已於四月廿二日被判死定讞,因此他的被執行槍決,並無任何違誤,但他在被槍決後卻惹出一堆口水,最重要的有三:

一、有些人認為法務部長即將下台,而卻在下台之前匆匆將鄭捷執行槍決,這顯然是有政治考量,擺明不想把鄭捷這條大魚送給新政府,把鄭捷的槍決也扯到藍綠問題,似乎藍色政府槍決就不對,綠色政府去執行槍決才對。這是什麼邏輯?如果現在的法務部不執行,而是拖到蔡英文就職後才執刑,那麼藍色的媒體是不是又可大作文章,宣稱蔡英文政府一上台就處決鄭捷,讓雙手立刻沾血?當一個社會每天都在沒話找話講,話就會永遠講不完。一個鄭捷的處死,都可以講成這樣,那還有什麼話講不出來?

二、鄭捷是在四月廿二日被判死定讞,到了五月十日才行刑處決,中間有十八天之久,定讞後鄭捷即決定要提出非常上訴,也簽了委任狀,因此鄭捷的律師團如果肯負責,他們是有足夠的時間遞出非常上訴的書狀,完成司法救濟的過程。但他的律師團顯然沒有照顧到被告的權益,在十八天內並沒有提出非常上訴,等到律師團知道了行刑的消息,才急忙遞出非常上訴的書狀,等到最高檢察署收到書狀時,處決的槍聲已響,書狀遲到了十三分鐘。因此,對於鄭捷的被行刑處死,最應受指責的乃是鄭捷委任的律師團。他們並沒有替委托人爭取權益,拖拖拉拉,沒有提早遞出非常上訴的書狀。而這些律師不去自省失責的責任,卻去指責法務部的行刑處決,媒體也跟著律師起鬨,卻沒有人去指責律師團的失責,律師團怎麼可以如此推諉責任?

三、鄭捷的被行刑處死,在這個時機,整個社會最應反省的乃是鄭捷案所牽涉到各種問題,例如:一個青少年成長過程所遭遇到的被欺辱及仇恨、一個失敗青少年的心靈變化、家庭及學校的責任、青少年的網路成癮問題,以及當代犯罪小說和犯罪漫畫泛濫問題,如果一個社會能對這些問題進行思考,多少對於社會都會有所助益;如果有人願意因為鄭捷之死,而去討論廢死或反對廢死的嚴肅課題,我也不會反對。但所有這些嚴肅的問題,台灣一個也沒有觸及。鄭捷的被行刑處決,卻惹出一堆陰謀論,大家都在法務部有什麼政治算計,為什麼不把行刑留給新政府等藍綠立場的問題上來作文章。

一個社會泛政治、泛陰謀,居然到了這樣的程度,真不是個好現象!

作者: 大哥大    時間: 2016-5-15 22:51
hahaha 發表於 2016-5-14 00:00
人家邱三太說的是 若未究因 恐有鄭捷第二

未究原因?
請問你怎麼知道相關單位未究原因?你說未究原因就未究員因啊?那請問新政府認為追究原因要花多久時間?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百年?....歐!原來是與廢死聯盟口徑一致的說法,難怪!連燈泡媽的說法都如出一轍!
要追求廢死的主張不用偷偷摸摸的用一些技術性干擾的方法來打帶跑,讓人看不起的!光明正大的提出妳們的主張,然後接受民意的檢驗?怎麼啦?現在要執政當官了,民意就沒用啦?你們不是說車輪黨就是被民意轟下來的嗎?
至於說到曲解人家的話,我只是"引申解釋"啊!但跟貴黨比起來,小弟實在是汗顏啊!
沒有說過的話可以自己加,沒有發生的新聞可以自己做,這些都是妳們的看家本領啊!
甚麼?要我提出證據?不好意思!貴黨以往的邏輯不就是:我說你有你就是有,不然你自己提出來證明說你沒有!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5-16 11:42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5-16 11:44 編輯
大哥大 發表於 2016-5-15 22:51
未究原因?
請問你怎麼知道相關單位未究原因?你說未究原因就未究員因啊?那請問新政府認為追究原因要花多久 ...


9.2崩潰不已

刻意誤解人家丘三太的語意,你就別繼續秀下限啦!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5-23 13:59
感謝國民黨立委加入廢死陣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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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5-23 16:05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5-23 16:07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5-23 13:59
感謝國民黨立委加入廢死陣營!


除了虛構大審日本網址

還要繼續虛構下去嗎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01130277-1.aspx

林郁方:減刑不是廢除死刑


發稿時間:2016/01/13 15:48

最新更新:2016/01/13 15:48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3日電)國民黨立委林郁方今天針對網友說他曾支持廢死一事表示,103年參與連署的103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是減刑法案,對符合條件的受刑人減刑,不是「廢除死刑」,死刑仍舊存在。

由於林郁方連日宣傳對手時代力量立委候選人林昶佐支持廢死,到處張貼「支持林昶佐(要求廢死)就是支持鄭捷(冷血殺人)」的宣傳布條,有網友就披露林郁方在103年時曾連署「103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支持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對此,林郁方在臉書發文表示,針對對手利用他參與連署的減刑提案,抹黑他贊同廢除死刑,他指出,這是一個「減刑」法案,對符合某種條件的受刑人給予減刑,而不是「廢除死刑」,死刑仍舊存在。

林郁方說,提案人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的用意是因為監獄超額收容問題嚴重,超額比率平均高達21%,最高的甚至到達55%,使每個受刑人平均只有0.4坪的空間,所以建議對符合一定條件者給予減刑,但是像鄭捷這樣的殺人犯就不適用。

根據「103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中的第三條也明確指出,只要是涉及貪污、賄選、殺人、強制性交等重大罪犯,經宣告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以上者,不予以減刑。10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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