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刑=保障人權?李昌鈺打臉「這種人該判死」 2016-05-10
http://bepo.ctitv.com.tw/2016/05/69150/
處理過多起國際重大刑案的李昌鈺,談及死刑存廢問題,他主張有些案件死刑是必要的,有些案件死刑是不必要的;他說,如果屬衝動型,像是夫妻吵架,「太太失手打死先生,這個就不該適用死刑,因為是衝動造成的遺憾,這類型的凶嫌犯後都會很自責。」即使判死,也無法彌補家庭傷痛,便不適用死刑;但如果屬於職業犯罪,就罪大惡極。
至於針對職業罪犯,李昌鈺進一步說明,「像是姦殺10多個婦女,已經沒有辦法感化了,不判死刑如何向受害者家屬交代,這種的死刑是有必要的。」他強調,人權與死刑是兩個不同的議題,專家學者應拿捏兩者間的平衡,一方面如何保護人權,一方面也保護被害人的人權,也保護社會的公義。
鄭父表達對鄭捷可能遭槍決的感想:「鄭捷雖然是我們的孩子,但犯下這個滔天大罪,讓受害者承受無比的痛苦,我們也嘗到家破人亡的苦果。法官應該會判他死刑,希望法官可以速審速決。教養他21年來一定有我們所不知道的疏失,我們難辭其咎。希望鄭捷能夠下輩子好好做人。」
談到鄭捷伏法她心情的轉折,解青雲母親哽咽地說不出話來,只說這是給大家一個公道,但孩子的死讓她的心痛一輩子。
另外,解青雲母親說,她要告訴鄭捷父母怎麼教出這樣的小孩,他們都是兢兢業業教解青雲。她很不諒解直至現在鄭捷本人和他父親都沒有向受害者和家屬道歉,也沒有透過別人來表態道歉
我想問
1.歐盟有沒有特別點名呼籲美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暫停執行死刑?(不是「全球」這種概括性呼籲)
2.如果我們同意暫停執行死刑,歐盟要不要承認「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是否願意支持我們加入聯合國?
3.暫停執行死刑期間,所消耗的費用,歐盟願意完全負擔嗎?
我的結論是:我們依現行法律執行,干你歐盟啥事?
發哥 發表於 2016-5-13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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