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中,對於管理委員會的職務有清楚的規定,但
基於社區事務的龐雜,無法僅依賴義務職的管理委員來負擔所有職責,因此我們+ ]% @6 E0 o2 @2 b' u7 O5 {
嘗試將十三項法定職責,進行分類介紹,其中「不可授權」部分之職責,則定由- P8 ]* z$ s( u5 ^( M4 c& j: k
管理委員會執行,而「得授權管理服務人」部分,則可由管理委員會親自執行或+ Y; s) n! c1 v! i
交由管理服務人執行
十方 發表於 2016-4-10 14:30" P2 Z; u& X( _% c: H/ e
你這種事情直接怪到物管是很奇怪的事情。4 c0 h9 W" m& \9 m% ]
請問一下,你們繳的管理費是直接放進物管口袋嗎?
東西壞了不修, ...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4-11 08:39( [( m F( n! R Z( Z* W8 |
個人的觀點是,門鎖壞了這件事情,應該是很容易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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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個修繕或者採購"需求"的產生,可能是來自住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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