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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拆掉了 [列印本頁]

作者: Amy-amy    時間: 2016-4-6 23:54
標題: 拆掉了
去年為日本來的早稻田教授導覽這些會說故事的文化地景特色鑄鐵地磚連同花崗岩青斗石,全 部 拆 掉 了.....
有老街和鳶山的歷史,有龍恩埔抗日戰役和藍地黃虎旗的故事,有三峽傳統產業藍染、煤礦、樟腦、茶業的發展歷程,還有前輩畫家李梅樹描繪故鄉的經典畫作….
今天早上,在怪手作業下,通通拆掉啦!!
有幾塊地磚原模,目前正在梅樹月展點「元春大藥房」展出,
展覽也是為了替老街100歲慶生,
只是展覽的實體對象已經被拆掉了,
一大群的志工,大家努力付出精力在光耀三峽文化藝術忙得喘噓噓時,一個決策就全拆了 ! 很無言吧.......
以後導覽就在同樣的地點指著柏油路面,要說什麼呢⋯⋯














作者: 小美小美    時間: 2016-4-7 00:29
好爛喔!!!!
為什麼要拆掉?!?!
不是本來好好的嗎?
而且上面的介紹很不錯啊!
作者: 言有其    時間: 2016-4-7 01:18
為什麼這樣啊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6-4-7 08:47
瀝青混凝土?完工看看是否比較好,不然就懷疑是為了A 錢而做!
作者: Amy-amy    時間: 2016-4-7 08:52
轉po炯任老師

今天的聯合和自由時報都有報導。但防滑的方法有很多...  歐洲的經驗很多,之前,大溪還在鋪石板,中南部也有許多復古改造的社區案例,未有過 拆石板改鋪柏油 的事~  外地人(特別是喜愛文旅的朋友)都羨慕 三峽當年有大經費,能改造老街景觀,特別是地板鋪面的特色,三峽有豐富的文化資産內涵,才能有這三十塊的鐵鑄圖板,是別的老街沒有的,連古都台南也沒見到這樣的設計呀!
改變是為求更好,改鋪柏油可以公議。但 三峽人何時才能才能珍視自己的文化資產呀? 而非只為防滑防摔,減分了自己的觀光特色呀!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4-7 08:52
長福橋就已經亂做一通了,一點美學都沒有
到底是誰決策的?
作者: PPLIA    時間: 2016-4-7 08:55
三峽老街9年前選用花崗岩、青斗石鋪設石板路面,並以刻畫有三峽地景、畫作的鑄鐵蓋圍繞,成為老街招牌風貌,但石板地面雨天濕滑,頻傳民眾摔傷,區公所昨天拆除,改鋪柏油,不少居民表達不捨。
昨天拆除現場,當地文史工作者紛紛搬移破碎石材至其他公共空間擺放利用,但工程進行快速,最後僅留下不到10多塊,「看到過去心血被打成碎片,很可惜,也很痛心」。

三峽區公所工務課長湯雁鈞表示,地面拆除工程經當地里長、派出所等單位多方討論後才決議,昨日清晨啟動,由於石材與地面水泥連結性強,因此全面敲碎後再搬清,晚間鋪上柏油,今天即可正常通車。

三峽李梅樹紀念館聲明表示,三峽老街今年適逢100周年,民間各單位紛紛舉辦藝文展覽誌慶,區公所卻出動怪手「同慶」,令人不勝唏噓。紀念館9年前無償提供李梅樹畫作,製作模具生產鑄鐵蓋,昨天拆除後,紀念館將不同意轉移他處使用,否則將依法追訴。

居民張光驊說,9年前老街整建,是在地人歷經20年努力才爭取到的,整建不僅成功吸引大批觀光客,台灣各熱門觀光處也群起效仿。

秀川里里長李楷瑞表示,拆除的地域為三峽老街口,非行人徒步區,但為一旁派出所等單位車輛重要出入口,過去每逢雨天就有員警、民眾騎車摔傷,經多次反映,才決定拆除改鋪柏油,實屬不得已,但30組鑄鐵蓋已妥善保存,未來將改放置長福橋上展示。

http://udn.com/news/story/7323/1 ... 3%E6%9D%BF%E8%B7%AF
作者: Amy-amy    時間: 2016-4-7 08:57
三峽的主事者常有驚人之舉,驚死人不償命 !!!
唉~~~想起30多年前的長福橋 !!!
http://www.geocities.jp/skytenky/1/h94310.html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4-7 09:19
猜想, 從生意場所的立場來看, 反正這些路面都是要擺攤和讓遊客塞滿的地方
地上少些絆腳積垢的「東西」也好
不如打掉, 下雨天、沖沖水就乾淨了, 還不會妨礙車輛出入, 多好...

在某些人的眼裡, 文化算啥 ? 文化遺產, 不就是為經濟服務的嗎 ?
作者: Amy-amy    時間: 2016-4-7 10:09
https://www.facebook.com/chingkuang/posts/10205158240909271
作者: ycleu    時間: 2016-4-7 10:12
石板地面雨天濕滑,是否有考慮過用機器將石板表面做粗糙處理? 應可省下許多錢.
作者: Amy-amy    時間: 2016-4-7 18:04
李梅樹紀念館聲明稿20160407
黃鐘毀棄,瓦釜雷鳴
李梅樹紀念館對於三峽老街文化鑄鐵地磚刨除事件的聲明
2016.04.07

針對昨日(4月6日)三峽民權老街青斗石板及公共藝術文化鑄鐵地磚遭到公權力動用怪手粗暴刨除、改鋪柏油路面的事件,李梅樹紀念館深表痛心疾首與萬分遺憾,並發表聲明如下:

1、 李梅樹紀念館不同意將原本授權新北市政府(原台北縣政府)使用之李梅樹作品圖像鑄鐵地磚移地它用,若新北市政府執意將李梅樹作品圖像鑄鐵地磚移地它用,李梅樹紀念館將收回授權,並不排除行使法律追訴權。
2、 李梅樹紀念館自即日起退出公部門主辦之老街百年慶活動相關籌備工作,未來亦不參與公部門主辦之任何老街百年慶活動。

三峽民權老街當初在地方人士及文史團體努力爭取下,於2006年進行傳統建築風貌保存、原樣復舊及景觀道路改善工程,由當初的臺北縣政府住宅及城鄉發展局委由華梵大學建築系專任教授徐裕健建築師設計監造,以歷史風貌特定區的概念進行整體規劃,徐裕健建築師團隊仔細參考老照片,與地方耆老、文史工作者討論,加上在地文史工作室等地方團體協助,才得以讓老街原汁原味重現,而青斗石板及公共藝術文化鑄鐵地磚皆為當初整體規劃之一環,老街復舊改造工程完工後,還榮獲多項大獎,包括2006年獲得「國家卓越建設獎」全國首獎,2007年獲得「全球傑出建築金獎」。如今,屬於得獎作品一部分的青斗石板及公共藝術文化鑄鐵地磚,竟然遭到公部門以粗暴方式加以刨除,石板地磚甚至在瞬間被搗碎成為一堆廢石,委實令人深感痛心遺憾。

被刨除的文化鑄鐵地磚,其上呈現有老街和鳶山的歷史,有龍恩埔抗日戰役和藍地黃虎旗的故事,有三峽傳統產業藍染、煤礦、樟腦、茶業的發展歷程,還有前輩畫家李梅樹描繪故鄉的經典畫作,可說是「會說故事」的特色公共藝術地景及文化資產記憶圖像。當初是徐裕健建築師團隊經由長時間多方蒐集相關文史資料,李梅樹紀念館亦無償提供多件李梅樹作品圖像,集眾人之力而成。惟本月六日公部門的刨除行動,僅憑一紙「三峽區公所工務課」的現場公告,事前無任何溝通協調之舉,亦無任何公民參與討論的機會,作為鑄鐵地磚作品圖像無償提供者的李梅樹紀念館,更是完全不知情也完全未獲任何知會,充份顯示公部門決策過程之極度粗暴,及對於文化藝術的漠視與不尊重!

尤其今年正值三峽「街區改正」一百週年,民間各界無不準備熱烈迎接歡慶之際,竟傳來公部門主導以怪手剷除文化資產的無情巨響,無異是對地方文化的一大重擊。三峽老街經此破壞摧殘,當初復舊改造計畫完整性不再,官方再舉辦任何「百年慶」活動實已毫無意義可言!

李梅樹紀念館當初無償授權公部門使用李梅樹作品圖像,製作老街公共藝術文化鑄鐵地磚,其授權之原始初衷即希冀為老街復舊改造計畫盡一份綿薄之力,因此若將該鑄鐵地磚移地它用,顯已失去其原意,尤其是公部門尚且在粗暴刨除地磚後復又繼續片面對外放話,表示將把被刨除的鑄鐵地磚移至長福橋上展示。殊不知,「長福橋」正是三十多年前另一件公部門不顧民意、粗暴決策下的錯誤建設,當年李梅樹極力反對該址興建此橋,未料三十年後公部門的粗暴依然故我,繼續重蹈覆轍,令人不勝唏噓!

值此原本應歡欣鼓舞歡慶老街生日之際,李梅樹紀念館謹向曾經為三峽的文化保存努力付出的所有人士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由於公部門的粗暴之舉,已失去其公信力與正當性,李梅樹紀念館不得不忍痛作出以上之決定,不再參與公部門主導之老街百年慶活動,惟若民間自發舉辦之相關活動,李梅樹紀念館仍將全力配合參與。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4-8 01:15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4-8 07:20 編輯

越想越火大,哪天是不是因為有人嫌停車位不足
也可以一聲不響把北大特區的藝術大道也拆了
區長是誰派來謀殺三峽老街文化的資產的?!

作者: 排球    時間: 2016-4-8 10:58
心痛! 無言! 憤怒!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4-8 12:02
http://udn.com/news/story/7323/1 ... 3%E6%9D%BF%E8%B7%AF
三峽區公所工務課長湯雁鈞表示,地面拆除工程經當地里長、派出所等單位多方討論後才決議,昨日清晨啟動,由於石材與地面水泥連結性強,因此全面敲碎後再搬清,晚間鋪上柏油,今天即可正常通車。
秀川里里長李楷瑞表示,拆除的地域為三峽老街口,非行人徒步區,但為一旁派出所等單位車輛重要出入口,過去每逢雨天就有員警、民眾騎車摔傷,經多次反映,才決定拆除改鋪柏油,實屬不得已,但30組鑄鐵蓋已妥善保存,未來將改放置長福橋上展示。

國家賠償法

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3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作者: limingche    時間: 2016-4-8 13:21
這些里長官員沒文化能說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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