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個刑度沒有明顯嚇阻力,是不是就應該被廢除?!如果是的話,那所有的罰金、拘役、有期徒刑是不是都應該被廢除?!反正這些刑罰都沒有明顯嚇阻力,一樣這麼多人在犯罪不是嗎?
二、不要誤判就不需要挽回,所以該作的是確定犯罪者有罪,這應該是要限縮能判死刑的罪名或是明訂某些確定無疑的証明方式。例如,自首殺人、有數人以上現場目擊、現行犯等等這些狀況有誤判的可能嗎?沒有因為有可能誤判所以要廢死?有可能噎死就不要吃東西好了。
三、人權問題!?這託詞罷了,奪人性命是違反人權,那奪人自由呢?奪人財產呢?都沒有人權問?說到底,國家本就是合法暴力者,只要國家機器是遵循明定的法律行使暴力手段,就一點問題都沒有。
四、世界潮流?我根本懶得討論。
phantom 發表於 2016-3-30 21:12
德國沒有死刑,台灣反廢死者是否還能夠繼續認同德國的作法,購買他們的產品,比如雙B轎車?還是要唾棄她們,把雙B名車丟進大漢溪,讓車子流到大海中?德國人從歷史悲劇當中學會廢除死刑,台灣有類似的悲劇歷史,但台灣人並沒有學到這樣的智慧。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3-31 19:18
無須成語解釋
成語解釋的遭受挫折
與"死刑"與"誤判"也無法產生邏輯上的連動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3-31 19:28
另外,看了一下您在其他版面對此事的看法
跟您提醒一下,現行制度是有死刑存在
1.618 發表於 2016-3-31 20:49
你說的“大大降低”,就是雙方攻防的重點,
支持廢死的要保障任何一條生命,
可是原本反廢死認為應該判死 ...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4-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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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十多年來共有8名殺人犯假釋出獄卻再一次殺人,這就是所謂的可教化嗎?死刑真的該廢嗎?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4-2 09:27
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卻要求簽屬國家的協約?只有義務卻沒權利?討論這個只有降低我們的國格。
相反的,這 ...
德國雙B的車是不錯,但不代表德國的任何政策和法規都是比較有智慧的
看你的回文就覺得閱讀/理解力不足, 為了廢死而廢死..
發哥 發表於 2016-4-3 13:50
蕭兄:
我是很尊敬你的,因為您向來都會針對議題理性討論。
yljimmy 發表於 2016-4-3 15:48
這個小問題, 我可以幫反廢死陣營(咦? 成立了嗎?)的支持者答覆你...
冤案, 是恐龍法官的錯
政治屠殺, 你有證據嗎(無限輪迴中... infinite recursive+ing)
至於殺人者死, 這看報紙刊出媒體播出的血腥畫面就知道誰是兇手了, 當然得死...
嗯... 腦子不好使, 但很好洗
asifastho 發表於 2016-4-4 00:29
大頭蕭, 謝謝你幫我解釋.
我是新黨深藍的, 常常也被人叫我移民到中國.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4-4 10:35
您說的很對,公共政策本應不干藍綠
同樣的,現在討論公共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將來的實施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4-4 12:26
你有一篇提到個人與國家制度行使暴力(拘禁)的不同
我試著以此觀點延伸
個人遇到別人的侵犯有正當防衛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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