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被洗版的廢死議題 [列印本頁]

作者: arrowshin    時間: 2016-3-30 13:51
標題: 被洗版的廢死議題
這兩天都是關於這個的討論
乾脆寫一下好了

吵半天不外這幾個點

贊成廢死的人:
一、死刑沒有嚇阻力
二、誤判沒有挽回空間
三、基於人權沒有奪人生命的權力
四、世界潮流

但這四點都很無聊

一、一個刑度沒有明顯嚇阻力,是不是就應該被廢除?!
如果是的話,那所有的罰金、拘役、有期徒刑是不是都應該被廢除?!
反正這些刑罰都沒有明顯嚇阻力,一樣這麼多人在犯罪不是嗎

二、不要誤判就不需要挽回,所以該作的是確定犯罪者有罪,這應該是要限縮能判死刑的罪名
或是明訂某些確定無疑的証明方式。例如,自首殺人、有數人以上現場目擊、現行犯等等
這些狀況有誤判的可能嗎?沒有
因為有可能誤判所以要廢死?有可能噎死就不要吃東西好了

三、人權問題!?這託詞罷了,奪人性命是違反人權,那奪人自由呢?奪人財產呢?
都沒有人權問題???說到底,國家本就是合法暴力者,只要國家機器是遵循明定的法律行使
暴力手段,就一點問題都沒有

四、世界潮流???我根本懶得討論

最後、死刑可能沒什麼好
但用這些理由來說要廢死?!我看不出有什麼高明之處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3-30 14:32
大大的第二點也是讓我最匪夷所思的,如同您所說的現行犯(這幾年的殺童案、鄭捷等)都已罪證確鑿,為什麼還要極力幫這種人爭取免死,每次都看廢死出來說很遺憾,有何意義?這些人要精神病不能判死、有教化"可能"不能判死,可為什麼你不帶回去治療?不帶回家教化?花全民的錢,讓大部分守法的小老百姓生活在恐懼之中,只為了成全你們的一個理念,而你們從死神手中搶下的生命未來可能要用更多人的生命去抵。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6-3-30 14:48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3-30 14:32
大大的第二點也是讓我最匪夷所思的,如同您所說的現行犯(這幾年的殺童案、鄭捷等)都已罪證確鑿,為什麼還要 ...

美國曾經做過的研究顯示,死刑對於重大刑案的確有嚇阻效果,每執行一個死刑,可以挽救十八條生命。
反過來講,放縱一個死刑,是不是要殘害另外18條無辜的性命?
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p;extra=#pid1672186
作者: 寒皓媽媽    時間: 2016-3-30 15:03
對於這樣沒人性又懦弱的人   為何只有死刑 無期徒刑的選擇 難道不能有其他處置方式嗎?  死刑太便宜他(又不是

馬上死 他還可享受幾年 )   無期又浪費納稅人的錢 浪費世界糧食  (寧願給非洲小孩吃)   難道不能有第三種方式

嗎?
作者: arrowshin    時間: 2016-3-30 16:27
寒皓媽媽 發表於 2016-3-30 15:03
對於這樣沒人性又懦弱的人   為何只有死刑 無期徒刑的選擇 難道不能有其他處置方式嗎?  死刑太便宜他(又不 ...

當然有啊

您的問題簡單說就是「如何死」!

是沒痛苦的注射毒藥,嚴重一點的一槍斃命,再嚴重一點的多槍斃命

各種處死方式請自行發揮
作者: 寒皓媽媽    時間: 2016-3-30 16:38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3-30 16:27
當然有啊

您的問題簡單說就是「如何死」!

我指的不是死刑  用甚麼方式死都是泛指死刑  而是除死刑及無期徒刑之外的方式  例如: 讓其無傷害他人的行為能力  既然他想吃牢飯 我偏不給他吃 要讓他靠自己生活 同時剝奪他的某種行為能力 讓他活著  至於他的人權就要靠他自己爭取(比如假釋之後 他真心悔改 認罪 爭取部分人的認同 )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6-3-30 16:40
寒皓媽媽 發表於 2016-3-30 15:03
對於這樣沒人性又懦弱的人   為何只有死刑 無期徒刑的選擇 難道不能有其他處置方式嗎?  死刑太便宜他(又不 ...

參考這個連結
將「自殺者再利用法」改成「死刑犯再利用法」即可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sHnH8zi1PCo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3-30 16:49
是這樣沒錯
但是現階段最困難的應該不是反廢死
廢死議題又還沒過關, 根本沒有實質影響力

現在應該要關切的, 是如何讓法官判死, 如何讓法務部長批決
這兩個職位的人都不動, 如何判死 ?
作者: 大哥大    時間: 2016-3-30 20:12
yljimmy 發表於 2016-3-30 16:49
是這樣沒錯
但是現階段最困難的應該不是反廢死
廢死議題又還沒過關, 根本沒有實質影響力

如何讓法務部長批決....

其實這一點也不難,就看政治人物敢不敢,要不要做而已!

請立法院立即三讀作成決議,新任法務部長一年內至少要打掉幾個死刑定讞的人,如果抗拒不執行,不但應下台負責,且要追究刑責,因為立院決議視同法令!這樣哪一個要接法務部長的人就要考慮清楚才接,接了以後沒有推拖拉的空間與藉口,我就不相信打不掉這些人渣!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3-30 20:50
大哥大 發表於 2016-3-30 20:12
如何讓法務部長批決....

其實這一點也不難,就看政治人物敢不敢,要不要做而已!

那... 法官呢 ?

天大皇帝大 法官最大
自由心證, 還終身俸耶, 你奈他何 ?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6-3-30 21:12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6-3-30 21:27 編輯

一、一個刑度沒有明顯嚇阻力,是不是就應該被廢除?!如果是的話,那所有的罰金、拘役、有期徒刑是不是都應該被廢除?!反正這些刑罰都沒有明顯嚇阻力,一樣這麼多人在犯罪不是嗎?

類比錯誤。廢死不代表沒罪,罰金、拘役、有期徒刑都與死刑無關。

二、不要誤判就不需要挽回,所以該作的是確定犯罪者有罪,這應該是要限縮能判死刑的罪名或是明訂某些確定無疑的証明方式。例如,自首殺人、有數人以上現場目擊、現行犯等等這些狀況有誤判的可能嗎?沒有因為有可能誤判所以要廢死?有可能噎死就不要吃東西好了。

推論錯誤。「因為有可能誤判所以要廢死」與「有可能噎死就不要吃東西好了」兩者不可以這樣累推。與「有可能噎死就不要吃東西好了」的類推應該為「因為有可能誤判所以就不判」,而不是「因為有可能誤判所以要廢死」。

三、人權問題!?這託詞罷了,奪人性命是違反人權,那奪人自由呢?奪人財產呢?都沒有人權問?說到底,國家本就是合法暴力者,只要國家機器是遵循明定的法律行使暴力手段,就一點問題都沒有。

自我矛盾。為了反駁廢死的主張,同時卻把殺人犯的行為合理化成不違反人權。

四、世界潮流?我根本懶得討論。

請看底下這段影片。如果不想全部看完,最少要看第7分40秒,以及第10分20秒起各30秒。
摘要如下:
演講人說,假如9班飛機中就有1班飛機會出事,那麼沒有人會同意飛機再飛。美國人9個死刑犯中就有1位是無罪被誤判,但人們卻還是要支持死刑。
德國沒有死刑,台灣反廢死者是否還能夠繼續認同德國的作法,購買他們的產品,比如雙B轎車?還是要唾棄她們,把雙B名車丟進大漢溪,讓車子流到大海中?德國人從歷史悲劇當中學會廢除死刑,台灣有類似的悲劇歷史,但台灣人並沒有學到這樣的智慧。

[youtube]c2tOp7OxyQ8[/youtube]
作者: 大哥大    時間: 2016-3-30 23:05
yljimmy 發表於 2016-3-30 20:50
那... 法官呢 ?

天大皇帝大 法官最大

這點倒不用擔心!
現在就是因為法務部嚴重職務懈怠,使得死刑定讞犯一直累積,讓法官也有怠惰空間,認為就算判了死刑也執行不了,徒增困擾,才會草草以無期徒刑來結案。如果法務部有正常執行"清倉"的動作,法官自然就有勇氣勇敢的判下去!
作者: 眼鏡SIR    時間: 2016-3-31 07:29
大哥大 發表於 2016-3-30 23:05
這點倒不用擔心!
現在就是因為法務部嚴重職務懈怠,使得死刑定讞犯一直累積,讓法官也有怠惰空間,認為就 ...

生肖屬恐龍的法官台灣有少嗎?

如果下一任部長又是不肯簽署死刑執行令卻想當官的偽君子..

寄望這些人..倒不如學武林行俠仗義痛快!!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3-31 08:09
眼鏡SIR 發表於 2016-3-31 07:29
生肖屬恐龍的法官台灣有少嗎?

如果下一任部長又是不肯簽署死刑執行令卻想當官的偽君子..

這一任確定快下台沒有後顧之憂的老練法務部長都不敢殺盡死刑犯了
如何期待下一任的菜鳥部長 ?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6-3-31 09:35
廢死聯盟說:死刑不會有嚇阻作用!

不過,根據本人親身經驗,

當兵時我擔任師部照像官一職,

有次我師接獲命令在廢棄的教練場執行死刑。

(我奉命去幫受刑者拍遺照。)

之後,半年內師裡以往調皮搗蛋者都乖得不得了!

誰說死刑不會有嚇阻作用?!

再說,經國先生接任行政院長時,

當時一度結夥搶劫者眾,經國先生治亂世用重典,

連續明快執行槍決。

結果,治安大好!

誰說死刑沒有嚇阻作用?!
作者: 芬妮絲    時間: 2016-3-31 09:37
本文章最後由 芬妮絲 於 2016-3-31 09:39 編輯
phantom 發表於 2016-3-30 21:12
德國沒有死刑,台灣反廢死者是否還能夠繼續認同德國的作法,購買他們的產品,比如雙B轎車?還是要唾棄她們,把雙B名車丟進大漢溪,讓車子流到大海中?德國人從歷史悲劇當中學會廢除死刑,台灣有類似的悲劇歷史,但台灣人並沒有學到這樣的智慧。


有沒有死刑,到底對犯罪情況有何影響,數據都非常的多
要找到支持廢死的或反廢死的都很容易
德國雙B的車是不錯,但不代表德國的任何政策和法規都是比較有智慧的,
難道只要不跟著德國走就是錯誤的???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3-31 10:32
phantom 發表於 2016-3-30 21:12
類比錯誤。廢死不代表沒罪,罰金、拘役、有期徒刑都與死刑無關。

看你的回文就覺得閱讀/理解力不足, 為了廢死而廢死..
說人家錯誤...
我只能說, 立點不同, 你那位? 是非對錯從何時依你為標準...


作者: arrowshin    時間: 2016-3-31 11:04
phantom 發表於 2016-3-30 21:12
類比錯誤。廢死不代表沒罪,罰金、拘役、有期徒刑都與死刑無關。

一、一個刑度沒有明顯嚇阻力,是不是就應該被廢除?!如果是的話,那所有的罰金、拘役、有期徒刑是不是都應該被廢除?!反正這些刑罰都沒有明顯嚇阻力,一樣這麼多人在犯罪不是嗎?

類比錯誤。廢死不代表沒罪,罰金、拘役、有期徒刑都與死刑無關。


可以的話麻煩您再看一下,哪個部分讓您覺得「廢死等於沒罪」?


二、不要誤判就不需要挽回,所以該作的是確定犯罪者有罪,這應該是要限縮能判死刑的罪名或是明訂某些確定無疑的証明方式。例如,自首殺人、有數人以上現場目擊、現行犯等等這些狀況有誤判的可能嗎?沒有因為有可能誤判所以要廢死?有可能噎死就不要吃東西好了。

推論錯誤。「因為有可能誤判所以要廢死」與「有可能噎死就不要吃東西好了」兩者不可以這樣累推。與「有可能噎死就不要吃東西好了」的類推應該為「因為有可能誤判所以就不判」,而不是「因為有可能誤判所以要廢死」。

可以的話麻煩您再看一下,確認一下是誰的邏輯有問題


三、人權問題!?這託詞罷了,奪人性命是違反人權,那奪人自由呢?奪人財產呢?都沒有人權問?說到底,國家本就是合法暴力者,只要國家機器是遵循明定的法律行使暴力手段,就一點問題都沒有。

自我矛盾。為了反駁廢死的主張,同時卻把殺人犯的行為合理化成不違反人權。

可以的話麻煩您再看一下,國家跟自然人在侵害人權上的差別,然後確認一下您在說些什麼,謝謝


四、世界潮流?我根本懶得討論。

請看底下這段影片。如果不想全部看完,最少要看第7分40秒,以及第10分20秒起各30秒。
摘要如下:
演講人說,假如9班飛機中就有1班飛機會出事,那麼沒有人會同意飛機再飛。美國人9個死刑犯中就有1位是無罪被誤判,但人們卻還是要支持死刑。


所以問題是誤判,這點我已在前文談過

德國沒有死刑,台灣反廢死者是否還能夠繼續認同德國的作法,購買他們的產品,比如雙B轎車?還是要唾棄她們,把雙B名車丟進大漢溪,讓車子流到大海中?德國人從歷史悲劇當中學會廢除死刑,台灣有類似的悲劇歷史,但台灣人並沒有學到這樣的智慧。

德國是內閣制,美國是總統制,照您的說法,請問您認同哪國的作法,然後您是要抵制德貨還是美貨?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3-31 11:21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3-31 11:04
一、一個刑度沒有明顯嚇阻力,是不是就應該被廢除?!如果是的話,那所有的罰金、拘役、有期徒刑是不是都 ...

為有可能誤判所以要廢死?有可能噎死就不要吃東西好了

不能「因噎廢食」推論「不能因可能誤判要廢死」

這部分推論的邏輯本就不嚴謹


人類不吃會導致死亡
所以不能廢食

除非你能證明沒有死刑
社會安定會被瓦解

這個比喻才有意義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3-31 11:38
當然,

冤案被槍決,國家機器以死刑大量屠殺人民

都沒落到你們頭上,說起風涼話也不怕風大閃了舌頭?

看阿婆甲雞鞬,哥也脆脆喔!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3-31 11:46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1 11:21
為有可能誤判所以要廢死?有可能噎死就不要吃東西好了

不能「因噎廢食」推論「不能因可能誤判要廢死」

反之,您能證明廢除死刑就不會有冤案?就能讓社會更穩定?維持死刑對社會穩定沒有幫助?

支持死刑不是宣揚仇恨,只是希望藉由這種方式讓在猶豫犯案的人思考後果,而當這些後果都不考慮的人還有人要為其維護?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3-31 12:05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3-31 11:46
反之,您能證明廢除死刑就不會有冤案?就能讓社會更穩定?維持死刑對社會穩定沒有幫助?

支持死刑不是宣 ...

我無法證明,
只是提出「不能因噎廢食」與「不能因可能誤判要廢死」是不相干的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應不會提出就不會有冤案的主張(與事實不符)

只是發生冤案時有救濟的機會

也鮮少有人提出廢除死刑能讓社會更穩定

只是以歐洲國家廢除前後發生重大犯罪率及美國各州實施死刑情況

說明二者無明顯差別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3-31 12:08
當國內有重大議題發生時
法務部長就會簽署死刑執行書了
講難聽一點 槍決死刑犯只是做為轉移焦點之用
如此廉價的成本卻屢試不爽
只要槍決 焦點馬上變成挺死跟廢死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取消法務部長簽署的權責
只要三審定讞後即執行死刑
就可消除死刑犯排隊抽號碼排槍決的日子

重點應在於如何讓法官勇於判決死刑及避免誤判冤刑
先前的冤刑在於嫌犯自白
但早期或有刑求等不人道手段以致嫌犯受不了簽下自白書
若能落實司法改革避免冤獄
死刑也不必然一定要廢除

當然若能有優於死刑之嚇阻犯罪方式以取代死刑
或許真能有可以完全廢死的一天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3-31 12:17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1 12:18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3-31 12:08
當國內有重大議題發生時
法務部長就會簽署死刑執行書了
講難聽一點 槍決死刑犯只是做為轉移焦點之用


刑事訴訟法是否要修改可以討論

依據刑事訴訟法
法務部長可視個案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的可能而命執行檢察官斟酌 (授權行政權介入司法權)

授予法務部長實質審酌的職權。

總統也可以行使憲法特赦權而變更確定的司法判決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6-3-31 12:44
誤判沒有挽回空間....

有很多案件明明就在眾目睽睽之下犯行,怎麼可能會誤判呢?法官腦袋有問題嗎?
作者: 眼鏡SIR    時間: 2016-3-31 13:25
yljimmy 發表於 2016-3-31 08:09
這一任確定快下台沒有後顧之憂的老練法務部長都不敢殺盡死刑犯了
如何期待下一任的菜鳥部長 ? ...

若不是廢死聯盟在國際社會上到處鬼吼鬼叫..借用外國力量施壓政府..應該早就有幾件大快人心的事發生了!!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3-31 13:30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1 11:21
為有可能誤判所以要廢死?有可能噎死就不要吃東西好了

不能「因噎廢食」推論「不能因可能誤判要廢死」

成 語         因噎廢食
成語解釋        噎:食物堵塞在喉嚨;廢:停止;食:吃。因為吃飯噎死瞭,從此就停止吃飯。
比喻受過挫折後,連該做的事情也不去做瞭。

文字游戲不是這麼玩的....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3-31 13:37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1 13:45 編輯
LesterWu 發表於 2016-3-31 13:30
成 語         因噎廢食
成語解釋        噎:食物堵塞在喉嚨;廢:停止;食:吃。因為吃飯噎死瞭,從此就停止吃飯。
比 ...


無須成語解釋

成語解釋的遭受挫折

與"死刑"與"誤判"也無法產生邏輯上的連動

主要是二者不相干

一般人不會「因噎廢食」
是因為吃飯是必要的

如果要以此來說嘴

還是要證明"死刑"對社會的必要性

有些人可提許多理論

但絕不是簡單的說「不能因噎廢食」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3-31 14:08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3-31 14:11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1 13:37
無須成語解釋

成語解釋的遭受挫折


還是文字遊戲......少陪.

與"死刑"與"誤判"也無法產生邏輯上的連動
主要是二者不相干

<<
這就要去請教廢死主張的人, 他們堅信是有關的


還是要證明"死刑"對社會的必要性

還是要證明"監獄"對社會的必要性

還是要證明"廢死"對社會的必要性

.
.
.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3-31 14:26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1 14:46 編輯
LesterWu 發表於 2016-3-31 14:08
還是在玩文字遊戲....唉...少陪.


是你在玩文字遊戲

還成語解釋....

我不是說"誤判"與"廢除死刑"無關
是你解釋的"受過挫折"與"誤判和廢除死刑"無法產生邏輯上的連動
你提出的"受過挫折"是個不相干的解釋

我也不是要求"反廢死主張"者要證明死刑的必要性

是希望提出「不能因噎廢食」主張的人

提出"不能因噎廢食"與"不能因誤判而廢除死刑"邏輯上的關聯

不然請你用你提出的成語解釋

"受過挫折,連該做的事情也不做"與"不能因誤判而廢除死刑"

提出「不能因噎廢食」的理由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6-3-31 14:34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3-31 14:46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1 14:26
是你在玩文字遊戲

還成語解釋....


謝謝指教....少陪....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3-31 16:38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3-31 16:40 編輯

猶如見到蝙蝠俠大戰超人

是個很深沈的議題...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3-31 16:48
同一件事情, 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

我就一直不能理解, 為何每次有隨機砍人事件發生, 輿論都支持殺人者死, 最好能株連九族, 甚至神經病就應該關起來之類的

但是老共那邊三不五時就放話要殺人, 要地動山搖, 要血洗台灣, 比精神異常還瘋狂的話語, 卻還是能獲得部分台灣人的認同... 切 ~
作者: 1.618    時間: 2016-3-31 17:45
本文章最後由 1.618 於 2016-3-31 17:57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6-3-31 16:48
但是老共那邊三不五時就放話要殺人, 要地動山搖, 要血洗台灣, 比精神異常還瘋狂的話語, 卻還是能獲得部分台灣人的認同... 切 ~


談問題,若不能大約了解對方的立場及想法,最後只會變成各說各的.
談廢死,談兩岸都一樣,
若以你舉的例子,
老共一直都認為台灣是大陸的一部份,(對或錯不在討論範圍,重點在於他們就是這樣想)
台灣若真要獨立,以他的立場當然會有大動作
試想,若我們其中一個縣市要獨立,今天不論是馬政府或蔡政府,不會有大動作嗎???
若不知道對方是如何想的,討論是很難有結果的.
另外就我知道,大陸官方應該是從沒用過什麼 殺人,血洗台灣 這樣的字眼
(若談兩岸,就要用官方說過的話來討論,一般市面上的言論就不必了)
以上跟支不支持台獨或支不支持廢死都沒有關係
只是表答一下,討論事情時應該有的基本認知




作者: arrowshin    時間: 2016-3-31 19:18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1 13:37
無須成語解釋

成語解釋的遭受挫折

無須成語解釋
成語解釋的遭受挫折
與"死刑"與"誤判"也無法產生邏輯上的連動
主要是二者不相干
一般人不會「因噎廢食」
是因為吃飯是必要的
如果要以此來說嘴
還是要證明"死刑"對社會的必要性
有些人可提許多理論
但絕不是簡單的說「不能因噎廢食」


您因為害怕發生車禍 ,於是從此不開車出門,這種行為真是「因噎廢食」啊

不知道這成語這樣用行嗎?!

我明白您想指出進食是必要的,死刑不是必要的

兩者本質有所區別 所以不能類比!

即便如此

拿掉這句話後

我的論點並沒有什麼不同與改變,謝謝

作者: arrowshin    時間: 2016-3-31 19:28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1 12:05
我無法證明,
只是提出「不能因噎廢食」與「不能因可能誤判要廢死」是不相干的

另外,看了一下您在其他版面對此事的看法

跟您提醒一下,現行制度是有死刑存在

變動現狀應提出改變的理由與改變後的進步所在

可以的話,請您對於「應廢死刑」的理由作些陳述

如果只是單純的價值觀不同

說實話,那也沒什麼好討論的

謝謝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3-31 19:30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1 20:14 編輯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3-31 19:18
無須成語解釋
成語解釋的遭受挫折
與"死刑"與"誤判"也無法產生邏輯上的連動


應確實有人因害怕出車禍而不敢開車
(因此選擇坐車)
對大部分人來說出門是必要的

如果因害怕出車禍不僅不敢開車
連坐車也不敢
我覺得因噎廢食這時說的通
(前提是出門對大部分人來說是必要的;沒有爭議)
因為你用“不要因噎廢食”當成論述理由
個人覺得就應說明死刑的必要性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3-31 19:33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3-31 19:28
另外,看了一下您在其他版面對此事的看法

跟您提醒一下,現行制度是有死刑存在

我在別篇的第一個文章
有提出我認為應廢除死刑制度的理由
謝謝
作者: 1.618    時間: 2016-3-31 20:08
原本看來 終生監禁,可能是交集,但

http://udn.com/news/story/1/1600647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表示,根據歐洲人權法院的見解,判處無期徒刑又不得假釋,是對受刑人的酷刑,對於國際人權有所違背。”

若支持廢死的也認同這部分,那應該是無解了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3-31 20:20
1.618 發表於 2016-3-31 20:08
原本看來 終生監禁,可能是交集,但

http://udn.com/news/story/1/1600647

可提高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
現在規定是25年
如提高到30年
一個30歲的惡徒
至少要60多歲才能出獄
出獄後;他對社會可能的危害
已大大降低
作者: 1.618    時間: 2016-3-31 20:49
本文章最後由 1.618 於 2016-3-31 20:56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1 20:20

可提高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
現在規定是25年
如提高到30年
一個30歲的惡徒
至少要60多歲才能出獄
出獄後;他對社會可能的危害
已大大降低


你說的“大大降低”,就是雙方攻防的重點,
支持廢死的要保障任何一條生命,
可是原本反廢死認為應該判死刑的,若只能關30年就可以出獄,像這樣出獄的人只要有任何一位再殺了人,這個原本無辜的生命就沒被保障到,
像這樣無辜的生命沒被保障到,跟支持廢死所強調的冤獄而死,哪一種生命比較重要?
兩種都是冤死,哪一種冤死比較有可能防止?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3-31 21:01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1 21:42 編輯
1.618 發表於 2016-3-31 20:49
你說的“大大降低”,就是雙方攻防的重點,
支持廢死的要保障任何一條生命,
可是原本反廢死認為應該判死 ...


同意
但對社會威脅最大的是一些有期徒刑罪犯
於刑期滿時或假釋後
不斷再犯;危害社會
(監獄未發揮應有矯正功能)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4-1 00:07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4-1 00:40 編輯

值得一看的文章連結
「我聽見小丑在笑!」他PO文點出女童案一夕間讓全台民眾得了這種病!所有人都該覺悟了!

[摘]
做為堅信「程序正義」與「人性本善」的蝙蝠俠對立面,小丑所象徵的是「虛無主義」和「人性本惡」,小丑的犯罪動機「很哲學」,他對於毀滅世界或征服宇宙都沒有興趣,他只是想證明人性的良善是種虛無的幻想、現代文明的制度禁不起任何外在挑戰,而這個方法就是透過一次又一次恐怖犯罪來挑動社會情緒,激起仇恨和暴力的火花,製造各階級之間的對立與矛盾......

當然,這些陰謀在故事中最後都被蝙蝠俠一一瓦解,而且不論小丑做了再多壞事,都無法改變蝙蝠俠相信人性和捍衛制度的決心......

不過在經歷了一次又一次的失敗之後,小丑終於找到了一個他自認絕對可以擊敗蝙蝠俠的方法,這個方法就是-

「殺死羅賓」
作者: asifastho    時間: 2016-4-1 09:24
酒駕肇事撞死人就是一種無差別隨機殺人.
被害者不分老幼, 不分性別.
被害人死狀之慘, 只要有看過網路流傳的照片就知道.


可是很奇怪, 同樣是無差別隨機殺人,
怎麼就沒人要求要把酒駕撞死人的處死刑.
什麼時候台灣人民對無差別隨機殺人犯這麼仁慈, 這麼寬容.


對沒精神病的無差別隨機殺人犯這麼仁慈, 這麼容忍.
對有精神病的無差別隨機殺人犯卻要喊打喊殺.
真是怪了.


還有, 什麼時候台灣人民這麼喜歡不可逆的刑罰,
如果台灣人民這麼喜歡不可逆的刑罰,
那好啊~~~~~~~
那來啊~~~~~~~

酒駕肇事撞死人, 唯一死刑.
竊盜, 剁手.(保證沒慣犯, 也慣不起來)
性侵, 剁懶教.(再犯率不是很高嗎!!!)


如果像酒駕肇事撞死人這麼危險恐怖的, 連十年都判不到.
其它的要判什麼刑? 死刑嗎?



只要酒駕肇事撞死人刑罰修改成唯一死刑, 我就支持反廢死.



酒駕肇事撞死人本質上就是一種無差別隨機殺人.
加害者和受害者之間, 既無冤, 也無仇. 之所以受害純粹是比較倒楣.
跟被鄭捷和王景玉殺害的性質一樣.
同樣都是人命一條, 何以酒駕撞死人判這麼輕, 都不到十年.
葉少爺撞死 3 人, 才判 6 年, 以前有些甚至還不用關
近來才修法加到最高 10 年.


如果可以容忍酒駕撞死人判不到十年,
何以不能容忍其他無差別隨機殺人不判死刑.


是你們覺得酒駕撞死人的無差別隨機殺人犯, 一定會改過自新, 所以要判輕一點.
沒有喝酒開車的無差別隨機殺人犯, 就一定不會改過自新, 一定要讓他們死.

沒道理~~~
作者: ckwan    時間: 2016-4-1 09:53
asifastho 發表於 2016-4-1 09:24
酒駕肇事撞死人就是一種無差別隨機殺人.
被害者不分老幼, 不分性別.
被害人死狀之慘, 只要有看過網路流傳的 ...

沒錯,酒駕判太輕,如果法律能讓酒駕肇事造成傷亡者重判且不得假釋,絕對支持~~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公地道!!!!  
作者: ckwan    時間: 2016-4-1 09:55
yljimmy 發表於 2016-3-31 16:48
同一件事情, 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

我就一直不能理解, 為何每次有隨機砍人事件發生, 輿論都支持 ...

很多問題有前言有後語,單純的擷取一段來申論,恐有斷章取義之虞~~~~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4-1 11:19
轉載分享

內湖女童遭隨機砍殺案震驚社會,兇嫌父親指他有精神異常,鄰居也說他怪怪的,不少民眾質疑這麼有問題的人為什麼沒有列管,還讓他在外趴趴走?教育工作者羅士哲出示自己就醫的藥袋,證明自己也是個精神病患,認為不該把精障者污名化,應給予包容。

王姓男子昨天犯下駭人聽聞的女童砍頭案,他父親向警方供稱兒子精神異常,但他未領有精障手冊,有毒品前科的他曾到北市聯醫急診過一次,但當時未發現毒品反應,未達精神病標準,無法強制住院治療,之後也未回診。


不少民眾將矛頭指向精神病患,質疑王嫌有精神病還放他在外閒逛,儼然是不定時炸彈。台南的獨立教育工作者羅士哲在臉書傾訴自己的經歷,他指出自己也是精神病患,而媒體通常都把精障者與身障者綁在一起,這兩種人只有兩種形象,一是生命力量的表率,堅忍不拔地克服萬難成就一番事業;其二是可悲可笑的「弱者形象」,被正常人用放大鏡檢視有障礙的地方,像是日前乙武洋匡被爆出軌,就被朱學恒拿沒手沒腳還可劈腿嘲笑一番。


羅士哲指出精神病患的生活其實與一般人無異,習慣觀察自身疾病發作的覺察、週期與治療等等,但最痛苦的是習慣正常人的眼光,女童砍頸案發生後,輿論一面倒地認為精神病患非我族類應隔離或矯正,另外還有其他被污名化的族群包括宅男、啃老族、毒蟲等等,被大眾的恨意排擠到社會邊緣,恐踏上隨機殺人之路。


他表示自己對隨機殺人的害怕比正常人更盛,怕自己被殺、也怕他教育的孩子遇害,更怕正常人對精神病患的排擠。他認為這些污名化與仇恨情緒無法幫助他們脫離困境,希望大眾可以給予包容,「不是要我們加入你們,而是要多數的、握有權力的你們堅定的來告訴我們:雖然我們各不相同,但我們仍然可以一起生活。」


最後他認為任何人的人生都不該拿來做比較,如果他被隨機殺害了,加害者的錯誤不會因為他的成就變得更可鄙可憎,他的死亡不是兇嫌造成的,雙方都只是這個冷漠、歧視、仇恨社會下的犧牲品,唯有愛與連結才是阻斷殺戮惡行的方式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4-1 11:48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 11:50 編輯

這幾天如火如荼對於殺童者, 欲殺之而一快的人......你也是這樣想的嗎?



用以牙還牙的方式制裁犯罪者,從此再也無人敢犯罪?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4-1 11:54
這幾天如火如荼對於殺童者, 欲殺之而一快的人......你有受媒體影響嗎?

轉貼:


媒體的洗腦神話:隨機殺人新聞,暴露言論控管

作者:盧郁佳




每次爆發隨機殺人事件,社會便被兩種劇本撕裂:

一種是電視報紙傳統媒體灌輸群眾、群眾發言呼應的「性惡論」:壞人過得很好,但惡性重大、天生很壞,所以沒有原因就是喜歡殺人。有兩件事讓他們動手,一是因為廢死團體讓凶手殺人不用償命,二是因為裝瘋或真瘋就可以逃過死刑,所以他們才會付諸實行。結論,在凶手背後還有真凶,是廢死團體、精神鑑定脫罪在助紂為虐;對策是立法「殺童為唯一死罪」;並儘快處死凶手,嚇阻模仿。

一種是新聞評論網站、臉書上的學者、記者、讀者、作家發言,基礎是「性善論」的人本思想:從哲學、心理學、精神病學、犯罪學、監獄經驗、社工經驗、醫療衛生臨床經驗、日本隨機殺人歷史,追究深層結構原因。社會型態孤立每個人,剝奪生存資源與支持網絡,個人落入絕境,就是製造自殺與隨機殺人凶手的工廠。結論凶手背後還有真凶,人民要問責政府治理失靈。對策是體制改革,以預防隨機殺人再發生。



揭穿「為收視率炒作」謊言

後者在傳統媒體一直被消音。過去我們都以為,那是因為傳統媒體追逐收視率,為了迎合大眾,才選擇煽動悲憤,拒絕多元觀點。我們以為自己有言論自由,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就夠用了。

但這次隨機殺人,事實打破了幻想。原本在媒體的劇本中,死者家屬應該聲淚俱下,要求早日處決凶手,還我公道。過去,連鄭捷家屬都照這套腳本說同樣的話。但這次鎂光燈聚焦死者母親,把最高曝光的發言權麥克風交給她,期待照本宣科時,她卻拒絕服從媒體賦予她的角色義務,反而要求「從家庭」「從教育」預防隨機殺人再度發生。性善論首次突圍闖入了傳統媒體千萬觀眾的視野。


電視上播出了什麼?東森將母親這段革命性的發言,剪輯成:

「我很傷心,也很難過,我看不到她,她也看不到弟弟妹妹了。」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不要再出現這樣子的人。」

以及中央社標題「受害女童媽媽:希望從根本讓這樣的人消失」,都在誤導讀者。母親歸因結構問題,主流媒體卻移花接木改回原來劇本,要求處決凶手、死刑嚇阻。

母親的發言令每個人感到意外,落差本身已經有「收視率」、「話題性」。主流媒體卻寧可把她消音,你還相信這是為了收視率嗎?
號召一殺治百病,是誰獲利

我們需要檢查兩種論點背後的利益。

性惡論,是黨國統治的基礎,如政協委員成龍名言:「中國人就是需要管」。假設人民為惡,所以個別人看廣大人群,只覺隨時會被陌生人殺害,所以需要政府嚴刑峻法保護,歡迎警察隨時對路人攔檢搜身、驅逐遊民、市府監視失業者、司法未審先判死刑。祈求政府擴張權力,政府權力越大越好;限制人民權力,人民權力越小越好。

性善論則相反,調查真相前因後果,保護被害家屬,保護凶手家屬以外,還要循線問責社會與政府,要求改革體制,這不但動搖既得利益,甚至導致統治者喪失執政權。留日學者張智程說,日本90年代開始頻繁出現隨機殺人,當時社會憤怒,要求擴大處決、擴大授權警察、司法防堵,接著發現防堵無法遏止。而隨機殺人犯都是挫敗絕望、遭到社會排除的年輕人,暴露了自民黨政策導致貧富懸殊、派遣氾濫。對隨機殺人,人民問責政府,造成2009年政黨輪替。
隨機殺人揭露問題,政治宣傳否認問題

電視、報紙,要通過政府審批才能設立,享受特許保護,壟斷利益,有政府替他們阻擋別人加入市場競爭;他們也合謀成為政府的宣傳機器,抱持統治者的思維在控管言論,組織人事過濾確保和他們相同意識形態、立場足夠保守,才能成為媒體守門人。


電視、報紙處理自殺和隨機殺人新聞,大異於外國新聞將篇幅用在調查探討當事人心理動機、社會困境、結構問題、改革政策。台灣的自殺新聞與專家評論,道德無限上綱指責自殺懦弱、傷害父母家人。讀者都想知道人們為何自殺,為什麼媒體報導卻消音自殺者、把他們當成敵人聲討?

因為自殺是受害者對體制弊端的終極回應,例如青少年出於「學業壓力」的自殺,暴露出社會貧富懸殊,嚴重的階級不平等,導致升學主義狂熱,殘害了學習、發展,高壓產生情緒困擾,最終痛苦不勝負荷,沒有別的辦法解決問題。又如,獨自長期照護失能家人的照顧者過勞自殺,暴露出政府和社會支持系統的失能。這些自殺,都暴露出社會普遍、迫切的危機。當事人的痛苦,因為對體制構成衝擊,而長期被消音;就因犧牲了寶貴人命,問題才會暴露在大眾眼前。政府、社會無動於衷、拒絕改革,是因為電視、報紙先歸罪於自殺者個人「懦弱」「想不開」,於是改革壓力就此煙消雲散,既得利益者繼續盤據資源、安眠穩睡。

電視、報紙處理隨機殺人,也循此模式。城市化缺乏公共空間、血汗勞動剝奪家庭與社交餘暇,破壞了社會連結,人們難以互相關心照顧、奉獻公眾參與。被孤立忽略的個人淪為犯罪威脅,大眾反而視孤立為安全,相信多裝鐵門鐵窗加保全、搬到有錢的區域就安全。隨機殺人打破了這種虛幻的安全感,媒體仍洗腦人們相信「儘速處決殺人犯就安全」,無視政府去年已一天處決6人,隨機殺人仍再度發生。
難以置信的事實:我被騙了

我們以為電視、報紙爛是因為商人逐利。不,是因為政治。

我們以為有網路媒體可看就好了,電視、報紙不重要。俄羅斯獨裁者普丁,放著網路異議大鳴大放,當成紓壓安全閥,不痛不癢;專心抓緊電視、報紙,管制言論,果然將整個國家納入官商特權集團私囊。我們不是有網路,而是只剩下網路。網路沒有積極介入電視、報紙打破言禁,反而把我們困在小確幸裡。我們安於鍵盤評論,就不在生活中現身出櫃、組織改革。


我們以為電視、報紙不看就沒事。不,廣大鄉親父老群眾都看了。電視、報紙塑造大眾的選擇,而大眾選擇預防措施是速死完事、或深度改革,決定了是否會再有下個隨機殺人事件,以及多快出現。電視、報紙的受眾,高度影響我們的處境。

我們以為看電視、報紙,不信就沒事。睡眠者效應心理實驗揭露,受試觀眾自認不相信電視,實驗讓他們看了電視假訊息後,隨即問他們訊息是否為真,受試者說「那是假的」。但是過了一個月後,研究者再問同樣一件事,他們卻回答「那是真的」。因為他們還記得訊息,卻已經忘了訊息來源是什麼,以及那有多不可靠。電視、報紙,高度影響我們的認知。

由於現實難以動搖,我們傾向逃避,拒絕承認其影響力。我們願意相信自己能夠獨善其身,殘酷在於,那不是真的。媒體改革是我們逃不過的宿命,再怎麼繞路想避開,最終要面對。

你以為你不相信電視、報紙,其實你信了。

我以為我不相信電視、報紙,其實我信了。

在受害母親被消音以前,我一直以為電視、報紙爛是為了收視率、賣報份。

這就是電視、報紙洗腦我的神話。

責任編輯:曾傑
核稿編輯:楊之瑜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4-1 13:46
二條平行線如何能有交集?誰又需要說服誰呢?為各自的理念努力吧!

我只代表我個人,立場沒有動搖過

支持殺童者唯一死刑 支持殺童者唯一死刑  支持殺童者唯一死刑
作者: arrowshin    時間: 2016-4-1 15:02
jojoyaro 發表於 2016-4-1 00:07
值得一看的文章連結
「我聽見小丑在笑!」他PO文點出女童案一夕間讓全台民眾得了這種病!所有人都該覺悟了 ...

這篇文章的全文我有拜讀過了

蝙蝠俠的精神在於「程序正義」

身為一個高知識分子,他堅信文明人類應該克制個人的衝動與慾望

依循著社會既定的規則行動

無論他認定這個罪犯是多麼的罪大惡極

他都只負擔「警察」,而非「法官」的角色!

因為有權力判決的,決非個人,而是依循法律行動的國家機器


那麼試問,現行法律有沒有死刑

阻礙死刑執行的人是誰呢?

干預法律正常執行的是哪些人?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4-1 15:08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1 15:27 編輯

生活網站「Lifestyle9」依據美國聯邦調查局資料,公布2014年全球10大最安全國家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709002091-260408

全球10大安全國家 台灣第2

正當天災人禍在全球肆虐時,台灣還是最適合人居的國度之一。生活網站「Lifestyle9」依據美國聯邦調查局資料,公布2014年全球10大最安全國家,其中台灣榮登第2名,日本則奪得最安全國家榜首。

1.        日本則奪得最安全國家榜首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1%E5%88%B6%E5%BA%A6
日本死刑制度
2.        台灣榮登第2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1%E5%88%B6%E5%BA%A6
中華民國死刑制度
3.香港則位居第3名,在1993年已經廢除死刑
4.南韓位居第4名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1%E5%88%B6%E5%BA%A6
韓國死刑制度
大韓民國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時期對23名罪犯執行死刑以後,已有12年沒有執行死刑,被納入「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但在暫停執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裡,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殺人犯增加了32%。
而在近期,韓國的法院裁定死刑並不違反國家憲法而未被真正廢止,同時間該國也出現空前的民意壓力要求恢復死刑制度。
5.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第5名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1%E5%88%B6%E5%BA%A6
沙烏地阿拉伯死刑制度
沙烏地阿拉伯在瓦哈比派伊斯蘭教法的規範下,擁有嚴格的死刑制度
6.馬爾他第6名,馬爾他2000年廢止死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6%E5%9C%B0%E5%8D%80
施行死刑的國家或地區
7.盧森堡第7名,1999年修憲廢止死刑
碧綠小國,開放政治
盧森堡廢死歷史訪談
◎方潔 _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曾赴挪威奧斯陸大學當交換學生
1999年,盧森堡修憲,加了一條新的規定:法律
的懲罰規定中不能有死刑這個選項。在2000年以後,
也因為加入歐洲議會而簽署《歐洲人權公約》,讓廢
除死刑的有關規定在盧森堡國內生效。
8.喬治亞州第8名,
http://soapbox1630.blogspot.tw/2014/08/9212.html
第8名則是被公認是黑馬,由因建立專業法降低總體犯罪率所呈現出理想安全標準的喬治亞州上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w/20160203/789531/
喬治亞州72歲最老死刑犯 今被注射毒針
9.巴林第9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7IUljsnryI
巴林示威者深宵遭行刑式槍決
10.新加坡第10名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1%E5%88%B6%E5%BA%A6
新加坡死刑制度


經統計前10名者,有7個採死行制度
以結果論來說,可當作是否廢死或反廢死的參考
有些國家如美國有些州有死刑的,或歐洲重視人權的國家沒有死刑的,也有未列入十大。
沒有死刑的國家能夠上榜,其國情如何?
如我們廢止死刑?
他們政治社教功能我們做得到嗎?
假如我們不只是會要求別人?
由我們本身做起,
做得到嗎?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4-1 16:15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4-1 22:00 編輯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4-1 15:02
這篇文章的全文我有拜讀過了

蝙蝠俠的精神在於「程序正義」


依我個人的想法,即使酒駕致人死亡,也是殺無赦,更何況這次令人更加無法接受的事件
但畢竟我們不是布魯斯偉恩..
故覺得沒有這樣的高道德情操去判斷
也不需長篇大論

主要是覺得不管當下加害者是否心神喪失,還是得依結果付出代價
但也許因為不是透過個人的手送其上路,才能講得這樣簡單許多

您說得是,...也許也代表著我們對司法判定的不信任
但預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也應該更加關注.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4-1 17:31
轉貼

過去十多年來共有8名殺人犯假釋出獄卻再一次殺人,這就是所謂的可教化嗎?死刑真的該廢嗎?

回顧台灣過去十多年來,共有8名殺人犯因提前假釋出獄,後來卻再一次犯下殺人案,分別是黃賢正、戴文慶、方金義、林啟銘、張添銘、汪体彥、楊英展、邱志明等8名兇嫌,一共造成至少8名受害者身亡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已伏法)

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已伏法)


精采原文在這裡>> 過去十多年來共有8名殺人犯假釋出獄卻再一次殺人,這就是所謂的可教化嗎?死刑真的該廢嗎? - 新聞圖文 - 優仕網-共產檔 http://share.youthwant.com.tw/DN2762628.html


http://share.youthwant.com.tw/DN2762628.html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4-1 17:47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1 18:01 編輯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4-1 17:31
轉貼

過去十多年來共有8名殺人犯假釋出獄卻再一次殺人,這就是所謂的可教化嗎?死刑真的該廢嗎?


台灣現在還沒有廢死
你舉的例子正好說明死刑是否有必要是存疑的
這些人原本都不是死刑犯
這裡面應只有一位是無期徒刑犯利用外監探親的機會犯案
其他多是有期徒刑犯假釋後再犯更殘忍罪刑的問題
死刑制度無法解決這些問題
(除非輕易判死;這會衍生更大問題)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4-1 18:31
贊成廢死

配套......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4-2 09:12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1 17:47
台灣現在還沒有廢死
你舉的例子正好說明死刑是否有必要是存疑的
這些人原本都不是死刑犯

我覺得台灣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還沒廢死法官卻不敢判死,司法不敢執行死刑,還有一大群人在為這些不值得同情的人爭取求生的可能。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4-2 09:24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4-2 09:12
我覺得台灣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還沒廢死法官卻不敢判死,司法不敢執行死刑,還有一大群人在為這些不值得同 ...


先不說輕易判死產生社會上的後遺症
台灣已簽署兩公約(經立法院決議)
兩公約雖沒有要求一定要廢死(美國、日本有死刑也是簽署國)
但兩公約確實要求不得輕易判死及執行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4-2 09:27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2 09:24
先不說輕易判死產生社會上的後遺症
台灣已簽署兩公約(經立法院決議)
兩公約雖沒有要求一定要廢死(美國 ...


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卻要求簽屬國家的協約?只有義務卻沒權利?討論這個只有降低我們的國格。
相反的,這種現行犯在台灣"太不輕易"判死了!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4-2 09:47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2 10:29 編輯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4-2 09:27
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卻要求簽屬國家的協約?只有義務卻沒權利?討論這個只有降低我們的國格。
相反的,這 ...


嚴刑峻法對治安應有幫助(非單指死刑制度);但社會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台灣並沒有你想的這麼不安全;不要受個案被媒體渲染的影響

兩公約已經馬政府立法變成國內法;除非修法;政府應依法執行
(近幾年法務部恢復執行死刑;監委李復甸已立案調查法務部有無違法)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6-4-2 10:01
以下摘自民進黨黨綱
二、行動綱領
--我們對當前問題的具體主張
一九九九年五月八、九日第八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修正
(三)自由人權
26. 尊重生命,嚴防冤獄,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
http://www.dpp.org.tw/upload/history/20100604120114_link.pdf

我個人主張維持死刑,並且判決定讞就應該執行。
可是以新執政黨的黨綱及國會結構來看,我們恐怕還要花不少錢,養這些死刑犯一段很長的時間。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6-4-2 10:29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2 09:47
嚴刑峻法對治安應有幫助(非單指死刑制度);但社會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台灣並沒有你想的這麼不安全;不要 ...


依法?我國多少死刑犯尚未伏法?台灣的法律會轉彎。如同你選擇你相信的你想看的,也如同我選擇我的信仰。

這些突發事件並不影響我對世界美好的想法,但它仍讓我恐懼,瑕不掩瑜但不代表就可以忽視它,催眠自己這種事永遠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小妹尊重您廢死的立場,所以您也不用費心說服我,各自朝自己的理念努力吧!相信我們都無愧於良心。

支持殺童唯一死刑  支持殺童唯一死刑  支持殺童唯一死刑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4-2 10:41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2 11:06 編輯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4-2 10:29
依法?我國多少死刑犯尚未伏法?台灣的法律會轉彎。如同你選擇你相信的你想看的,也如同我選擇我的信仰。 ...


好;謝謝
我最後提出法律上的澄清
刑事訴訟法給予法務部長對死刑判決實質審酌權;且不規定期限(以行政權介入司法權)
法務部長不簽署死刑執行
沒有違法的問題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6-4-2 16:39
芬妮絲 發表於 2016-3-31 09:37
有沒有死刑,到底對犯罪情況有何影響,數據都非常的多
要找到支持廢死的或反廢死的都很容易
德國雙B的車是 ...
德國雙B的車是不錯,但不代表德國的任何政策和法規都是比較有智慧的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德國的東西有多好。
我的想法是,假如我們支持死刑,那麼我們該以何種態度對待那些反對死刑的國家的產品?

以前,我們男人,香菸與檳榔是交朋友的一種工具,他們可以提供認同感,很快的就可以建立親切的朋友關係。
現在,對許多男女來說,「貓與狗」取代了「香菸與檳榔」,成為交朋友的一種工具,他們同樣可以提供認同感,增加彼此的親切感。
對現代國家來說,「廢除死刑」取代了「貓與狗」,也取代了「香菸與檳榔」,成為國際外交的工具。假如我們維持死刑的制度,許多歐洲國家就不跟我們作朋友。當然,也會限制我國的產品到她們國家,也就是說,他們不會購買我們的產品。

既然如此,我們這個酷愛死刑的國家,何不也不購買德國的產品,比如雙B車?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6-4-2 16:47
LesterWu 發表於 2016-3-31 10:32
看你的回文就覺得閱讀/理解力不足, 為了廢死而廢死..
說人家錯誤...
我只能說, 立點不同, 你那位? 是非對 ...
看你的回文就覺得閱讀/理解力不足, 為了廢死而廢死..


我的有限理性告訴我該反對死刑,但當悲劇發生在我身上的時候,我也不確定我是否可以堅持反對死刑。
目前我對「我們人類有沒有權力結束別人的生命?」的議題的結論是,這不是我們人類有限理性可以思考通透的議題。所以,我們人類不要輕易的贊成死刑。
了解嗎?你說的對,我已明白且明確的告訴你,我對於廢死這個議題的理解力是不夠的。而且,我可能無法堅持我的想法,特別是當悲劇發生在我身上的時候。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6-4-2 16:53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6-4-2 17:13 編輯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3-31 11:04
一、一個刑度沒有明顯嚇阻力,是不是就應該被廢除?!如果是的話,那所有的罰金、拘役、有期徒刑是不是都 ...


我想,一定是我的識字與閱讀能力有問題,所以誤解了你所表達的。
我舉美國與德國這兩個對死刑有不同態度的國家的案例,是要告訴你,世界潮流並沒有一定的歸向。就我所知,你對於世界潮流是不屑的,認為不值得一談,儘管有些國家也贊同死刑。
其他部分,請參考我在65樓的意見。


作者: asifastho    時間: 2016-4-2 21:06
今天在北大特區散步, 感覺一片詳和, 完全感受不到任何不好的氣氛.

可是怎麼來到這裡, 這裡負能量竟然那麼強大.


通篇看下來, 反廢的只知道要殺、殺、殺、殺、殺!殺!殺!

除了殺、殺、殺、殺、殺!殺!殺! 難道沒別的了嗎?

難道你們心中都住著鄭捷和王景玉嗎.


自己想殺人又不敢殺. 只會叫政府幫你們抓刀.

政府不幫忙殺, 就不高興.

只知道要殺殺殺, 還唯一死刑咧~~~ 還殺無赦咧~~~

好吧~~ 這麼愛殺就去殺吧.


那把人都殺完了之後呢!

是否問題都解決了.


想也知道, 壞人是殺不完的.



那到底是什麼負能量這麼強大牽引著反廢, 讓反廢不想從預防的方向去思考, 而只知要殺殺殺.



我還是舉酒駕為例, 因為酒駕有無差別隨機殺人的性質.

比如加州, 加州就視酒駕如無差別隨機殺人.

喝酒開車上路, 就彷彿拿武器逛大街, 逛百貨公司, 逛校園.

他們的法律有規定, 幾年內被抓到三次酒駕, 就會被以二級謀殺罪論處,

而且是即便沒人受傷, 沒人死亡(是的, 你沒看錯)



反廢最可悲的就是, 只能等人受傷和死亡.

然後再來喊殺、殺、殺、殺、殺!殺!殺!
作者: lance    時間: 2016-4-2 22:32
phantom 發表於 2016-4-2 16:39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德國的東西有多好。
我的想法是,假如我們支持死刑,那麼我們該以何種態度對待那些反對 ...

只要觀點不同,每件事情都可以用不同角度來解釋,套用相同的思維,如果支持廢死,那麼我們該以何種態度對待那些還有死刑國家的產品?

世界終究還是會廢死,但我們是不是已經達到能廢死的境界,就有討論的空間。
小時候沒有任何人在排隊;搭個計程車就怕司機繞路。隨著教育的普及,這些亂象一一消失!

國人看心理醫師的風氣還沒建立,對於精神病患的照護也並未進入軌道,廢死後的配套措施也沒規劃
與其強迫大家接受廢死,還不如一步一步改善,廢死自然水到渠成!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4-3 03:22
以利亞 發表於 2016-4-2 10:01
以下摘自民進黨黨綱
二、行動綱領
--我們對當前問題的具體主張

要講黨派的話,事情是這樣子發生的...
國民黨提案修法重判殺童犯 真要審查搞快閃
作者: 1.618    時間: 2016-4-3 08:12
本文章最後由 1.618 於 2016-4-3 08:57 編輯

廢死 和 反廢死 其實都是為了要保障生命,現在廢死的連 終生監禁 都不接受,所以
支持廢死的,要題出如何做到100%的教化,感化或治療,因為只有出獄後100%不再殺人,才有保障到一般無辜的生命,不然就是只有保障到犯罪者的生命,這樣廢死和不要終生監禁 才有意義。
反廢死的也要提出如何避免冤獄,
提出如何教化,如何避免冤獄的方法,然後針對方法討論才有意義。
不然都只是論高調,談理想,完全不實際。


作者: 大哥大    時間: 2016-4-3 08:46
hahaha 發表於 2016-3-31 11:38
當然,

冤案被槍決,國家機器以死刑大量屠殺人民

哈哈!
好久不見,躲到哪裡去啦?
我上次出的作業,你都還沒寫完哩!(台灣廢死的由來...)
以前有些小孬孬怕被國民黨抓去打靶,但又死鴨子又嘴硬不敢承認自己怕死,所以拿廢死當藉口, 結果讓更多兇惡之徒挾廢死之名有俟無恐,大量屠殺無辜民眾....這才是廢死的最大貢獻吧?

作者: 大哥大    時間: 2016-4-3 09:34
asifastho 發表於 2016-4-2 21:06
今天在北大特區散步, 感覺一片詳和, 完全感受不到任何不好的氣氛.

可是怎麼來到這裡, 這裡負能量竟然那麼 ...

這裡負能量竟然那麼....

把反廢死言論視為負能量?請問你的標準何在?

跟你理念不合者就是負能量,那我可以跟你說,不是"愛北大"社群有負能量而已,全台灣有80%的人都有負能量,因為這些人都反廢死!

你認為走在北大社區很祥和,但走進"愛北大"就感受到一片殺氣,我必須說那是你自己時空錯亂了!

不信,你自己去街頭作隨機訪談(不是隨機殺人...),問北大的居民對廢死議題的看法,你會發現真實的北大街頭竟然比愛北大更殺氣騰騰!!!很簡單,因為在愛北大有一些固定挺綠廢死的活躍人物來衝高廢死人氣,平衡言論,這點,你在街頭是看不到的!廢死的人從頭到尾就是那麼一小搓,不要以為閉上眼睛就看不到,就認為街頭是"祥合"的!

最後,建議你,如果你認為活在充滿這種負能量的地方是痛苦的,那就請你用腳投票吧!到沒有負能量的國家去
吧!這其實也沒有那麼難啦!不要以為沒有負能量的國家都是歐洲先進國家ㄡ!很多小的非洲國家也都沒有負能量呦!給
你做個參考!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4-3 11:40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3 15:21 編輯
大哥大 發表於 2016-4-3 09:34
這裡負能量竟然那麼....

把反廢死言論視為負能量?請問你的標準何在?


一、反廢死確實是目前主流民意;但主流民意會不會隨時間改變;很難說;唸大學時剛解嚴;勞工開始可以罷工;有次翹軍訓課去參與宣導勞工罷工權的活動(當時多數勞工還不覺得自己應有罷工權);被教官大罵:破壞社會和諧;但目前多數民眾已體認罷工是勞工基本權利。
二、法律的制定要考慮多數民意是沒錯;但是不完全;已廢死的國家當初廢死時多數民意未必是贊成廢死的;但國會多數黨如果在民意未形成共識前;要做認為對的事情也可以(代議政治);但要付出政治代價(關鍵是目前二黨階級意識形態都是偏右;黨內難有共識)
三、認為支持少數民意的人;可用腳投票離開台灣是不通的;依據聯合報最新民調;台灣有7成人認為自己是台灣人;1成認為自己是中國人;1成1的人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同理;是不是可對這2成1的人說:你要認為自己是中國人;何不搬到中國


作者: asifastho    時間: 2016-4-3 12:44
的確令人感到痛苦~~~

因為要跟自己想殺人又不敢, 滿腦子都是復仇雪恨思想, 然後又無法論述只會殺殺殺的人對話,

真的感到蠻可恥的





人家說, 反廢的是假心慈, 假正義, 看來一點不假


作者: 大哥大    時間: 2016-4-3 12:57
asifastho 發表於 2016-4-3 12:44
的確令人感到痛苦~~~

因為要跟自己想殺人又不敢, 滿腦子都是復仇雪恨思想, 然後又無法論述只會殺殺殺的人 ...

人家說, 反廢的是假心慈, 假正義, 看來一點不假....



你除了打錯一個字外,其它都對:

人家說, 廢死的是假心慈, 假正義, 看來一點不假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4-3 13:50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3 11:40
一、反廢死確實是目前主流民意;但主流民意會不會隨時間改變;很難說;唸大學時剛解嚴;勞工開始可以罷工 ...

蕭兄:

我是很尊敬你的,因為您向來都會針對議題理性討論。

但是唯獨這個議題

你已經主動提起或回復人家

都會牽拖到台灣人或中國人的爭議

但是這些都和主題無關

假如

您認為

台灣人或中國人的爭議

對你是很重要的話

建議是否能另闢一個議題

讓我們能理性討論

畢竟

這真的和主題沒什麼關係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4-3 14:27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3 15:17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3 13:50
蕭兄:

我是很尊敬你的,因為您向來都會針對議題理性討論。


發哥
如果你有仔細看完我的意見
應知我的原意不是如此
(我只是凸顯少數民意也需被尊重、諒解與包容)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4-3 15:42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3 15:47 編輯

廢死陣營提出終身監禁, 不得假釋的 solution 解決死刑罪犯再度危害社會的問題!

請問反廢死陣營如何解決冤案與政治屠殺的 solution ?

反廢死的別光只在那殺人者死, 報復主義唯一的循環裡繞!

有本事就把冤案與政治屠殺的 solution 提出來大家參考一下.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6-4-3 15:48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6-4-3 15:51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4-3 15:42
廢死陣營提出終身監禁, 不得假釋的solution解決死刑罪犯再度危害社會的問題!

請問反廢死陣營如何解決冤案 ...


這個小問題, 我可以幫反廢死陣營(咦? 成立了嗎?)的支持者答覆你...

冤案, 是恐龍法官的錯
政治屠殺, 你有證據嗎(無限輪迴中... infinite recursive+ing)
至於殺人者死, 這看報紙刊出媒體播出的血腥畫面就知道誰是兇手了, 當然得死...

嗯... 腦子不好使, 但很好洗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4-3 15:53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3 16:06 編輯

反廢死的有把當年江國慶案故意殺人的例如陳肇敏以下一干王八蛋,要求依殺人者死的精神判處死刑嗎?


你們很多人對這些個王八蛋都還捨不得剝奪他們領的18%勒!

更別說有做一些什麼事,出一些什麼力量將公平正義衛護個一滴滴.

說什麼公平正義,好好聽喔.............其實都是屁!


就更別談228當年濫殺無辜的國民黨蔣家軍,

還蓋大廟供奉殺人魔王勒!


公平正義? 虧你們說得出口.......令人噁心至極!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4-3 15:58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3 16:01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6-4-3 15:48
這個小問題, 我可以幫反廢死陣營(咦? 成立了嗎?)的支持者答覆你...

冤案, 是恐龍法官的錯
政治屠殺, 你有證據嗎(無限輪迴中... infinite recursive+ing)
至於殺人者死, 這看報紙刊出媒體播出的血腥畫面就知道誰是兇手了, 當然得死...

嗯... 腦子不好使, 但很好洗


Y兄

說真的

我希望那些腦子裝糨糊,大便的....請不要討論公平正義!

很噁心的好嗎?


作者: 大哥大    時間: 2016-4-3 22:32
hahaha 發表於 2016-4-3 15:53
反廢死的有把當年江國慶案故意殺人的例如陳肇敏以下一干王八蛋,要求依殺人者死的精神判處死刑嗎?

哈哈!
18趴、228、國民黨蔣軍、中正廟....
廢死的論調講到最後就只剩下這些講到臭酸的政治的東西了嗎?你們綠蛆的辯證能耐就如此而已,這麼容易就被看破手腳啦!我為你們感到丟臉啊!
你們廢死講了幾百年,就只會提到江國慶案。但,搞清楚,江國慶被認為是冤獄案,是因為後來的調查認為是許榮洲犯案,所以原先的冤獄才得以成立,然而許榮洲遭收押796天後,已獲三審無罪判決定讞,並可獲賠至少238萬元刑事補償金...我不會武斷的說案子不是張國慶幹的就是許榮洲幹的,所以許榮洲無罪就表示是張國慶幹的,進而推論江國慶案根本不是冤獄....但真兇未確定前,江國慶還有當時活在世界上的每個人(或者應該說男人)都有可能是嫌犯!所以該案只能說是懸案,而不是你們口中冤獄案的代名詞!當然,該案偵查過程中有許多光怪陸離的狀況,要說是台灣十大怪案也不足為奇,但這不在這邊討論。所以,如果要證明他真是被冤殺,那應該是要施壓政府把真兇給找出來,但你們捨此不為(因為難度很高),卻要把所有死刑犯都先認定是江國慶的翻版(因為這很容易做)!這是我最看不起你們的地方!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4-3 23:07
大哥大 發表於 2016-4-3 22:32
哈哈!
18趴、228、國民黨蔣軍、中正廟....
廢死的論調講到最後就只剩下這些講到臭酸的政治的東西了嗎?你 ...

廢死陣營提出終身監禁, 不得假釋的 solution 解決死刑罪犯再度危害社會的問題!

請問反廢死陣營如何解決冤案與政治屠殺的 solution ?

反廢死的別光只在那殺人者死, 報復主義唯一的循環裡繞!

有本事就把冤案與政治屠殺的 solution 提出來大家參考一下.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4-3 23:11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4 00:09 編輯
大哥大 發表於 2016-4-3 22:32
把所有死刑犯都先認定是江國慶的翻版(因為這很容易做)!這是我最看不起你們的地方!


判死刑的冤案就只江國慶一案嗎?


苦主心聲:死刑冤案 增加更多人受害
20130321 新聞聲明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
據中國時報3月21日「苦主心聲:死刑減少更多人受害」報導指出「最好全部的死刑犯一起槍決,對死者家屬有交代,也讓死刑犯不必再痛苦」,並特別點名邱和順、鄭性澤兩位冤案死囚。該文內容昧於事實,有立即嚴正澄清的必要。

不論死刑存廢與否,政府與社會皆應妥善維護被害者與被害家屬的權益,給予被害者與家屬充分的心理、經濟、醫療、教育等支持。我們將會持續強力監督讓政府投入更多資源建構完善的被害者保護制度。
台灣社會對於死刑存廢雖有爭論,但台灣人民絕對不會同意司法再製造第二個江國慶慘案。邱和順案、鄭性澤案與江國慶慘案具有極高相似性:辦案過程皆以不正方式取得被告自白,邱和順、鄭性澤都遭到刑求逼供;且江、邱、鄭案皆缺乏證明被告犯案的合格科學證據。邱和順案有警察刑求的明確證據,並有邱和順的不在場證明。鄭性澤案則未進行專業法醫鑑定報告、現場鑑識報告、彈道比對或傷創分析,甚至凶槍上也沒有鄭性澤的指紋。如此草率的死刑判決,不僅無法實現正義,若貿然執行將再製造無法彌補的不公不義。
再者,報導中指稱「鄭家人卻不時找上門來,透過立委、議員甚至是慈善團體,不斷的向蘇妻喊話,要求她原諒鄭」等語,與事實完全不符。鄭性澤家屬雖因其冤枉入獄而遭逢困境,但鄭家人和冤案救援團體皆未私下接觸蘇警員遺屬,遑論向遺屬喊話要求原諒。該報導援引匿名消息來源而未經查證與平衡報導,顯然有失專業,恐陷被害者遺屬於不義,令人遺憾痛心。
冤魂的鮮血無法治癒被害者的傷痛,反而製造更多難以癒合的傷口。重啟調查、澄清真相才是負責任的政府應有的作為。

[attach]435657[/attach]


[attach]435657[/attach]

盧正案中盧正已被槍決執行完畢!, 多年後發現判決盧正死刑的唯一證據是靠逼供,刑求得來的自白書.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4-3 23:14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3 23:21 編輯

這種濫殺經法院判決五年的怎麼解釋呢?

黃埔子弟兵 自首變自殺
其中,一位名為徐會之的黃埔一期子弟兵,曾任總統府參軍,但因涉及「附匪」後逃回台灣,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於三十九年六月展開調查,徐會之被依預備顛覆政府逮捕論罪,但在犯罪行為尚未被發現前,徐就向當局自首,國防部於是依自首減處徒刑五年送辦。
當時審理單位簽上的擬辦案文為「按叛亂罪自首,依法並非必減。徐會之一名,照上簽所請仍依前判罪刑(徒刑五年)核准。抑即照預備顛覆政府罪最高刑,改處徒刑十五年之處,乞示」。但公文送到蔣中正手中時,卻遭蔣親批「應即槍決可也」,徐會之因此遭槍決身亡,「自首反成自殺」。
主辦單位二二八基金會指出,展出這項歷史檔案,不是針對單一個案判刑輕重做出評價,因為當時蔣中正甫自中國敗逃到台灣,江山一夕變色,自然會影響一個人的性格,對身邊人員動輒猜疑,即使是黃埔子弟兵也不例外。
基金會表示,人的性格有各個不同面向,國民黨執政時期長期透過鋪天蓋地的政府機器,將蔣中正塑造成仁民愛物、慈愛世人的偉人形象,但這僅是多面向中的一個,且是刻意塑造,並不足以代表整體形象,此次特展展出多份歷史檔案文件,就是讓更多的面向完整呈現。
基金會表示,台灣民主紀念館的前身是中正紀念堂,展場過去長期展示包括蔣中正以前使用的座車等物品,此次特展並沒有刻意去移除這些象徵蔣氏威權的象徵,而是正反面向並陳,讓國人去思考蔣中正及其威權政府的真正所作所為,並反思台灣民主的道路為什麼走得如此艱辛。

[attach]435655[/attach]

[attach]435655[/attach]

這就是臭頭廟裡頭拜的那個殺人魔王幹的好事!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4-3 23:55
台灣的司法審判有比美國先進,公正嗎?

美國司法部和參議院曾經委託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進行研究,結果指出:在1973年至1995年間的4,578件案件中,約有7%的死囚是清白的,換算成具體數字,那代表的是320條無辜的人命。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4-4 00:04
廢死不要扯冤案?

2015-06-07

文/林欣怡  (廢死聯盟執行長)


有位好朋友看到最近廢死爭議,很認真的想了一些方法想要幫助廢死聯盟。他建議,或許我們可以宣布「廢死聯盟暫停推動廢除死刑制度x年」,這樣的好處是讓大家再也沒有藉口怪廢死,同時他也說「專注做冤案救援,並邀那些自認很『正義』要求死刑存在但宣稱反冤案的知名人士加入。」「如果擱置『廢不廢死』這個原則性的(且互相激化)的爭議專做冤案救援,往好處想,搞不好社會更認清死刑的司法過程真相、更快一點變文明,廢死可能還更有希望。」

這個建議雖然有點出乎我的意料,但也不是全然沒道理,我答應他一定會提出來和廢死內部討論。不過,還沒有開始討論,羅瑩雪就簽下執行令,執行掉6位死刑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已經發出新聞稿「政府的隨機殺人」,所以我在這就不多說。我想談的事情是,很多人說:「廢死不要扯冤案」「不要冤案每次都扯江國慶」…冤案和廢除死刑的關係到底是什麼?

先回應那位朋友的建議,我自己覺得很難「只做冤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從成立到現在,接觸過已定讞的個案有75個,加上昨天的6位已經有32位執行死刑,1位病死在獄中,目前有42位還在看守所中。32位已經被執行的死刑犯當中,包含我們認有有冤但已經被執行死刑的杜明郎、杜明雄兄弟;42位被立委和民眾要求全部立即、馬上執行的死刑犯當中,包含了邱和順、鄭性澤和謝志宏等3位被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台權會和廢死聯盟認為問題重重,正在積極救援中的冤案。扣除掉這3位,剩下的39位死刑犯當中,你確定其中沒有冤屈的嗎?說實在,我不敢肯定。

我知道,冤案不該被執行死刑,這是所有人的共識,不管你支持或反對死刑。但所有的冤案在被證明是冤案之前,在大家心目中都是「罪證確鑿」的壞人,先不要提江國慶,我提鄭性澤

2006年鄭性澤定讞的當下,我就跟鄭性澤接觸過了,但一直遲至2010年張娟芬才從有限的資料當中發現鄭案的疑點,我們才開始聯絡律師、組成律師團,才開始想辦法閱卷、得到更多的資訊、發現更多的疑點…。每次想到這裡,我都不禁責怪2006年的我,為什麼這麼漫不經心、沒有發現?也非常感謝娟芬,因為她發現了鄭性澤。
美國司法部和參議院曾經委託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進行研究,結果指出:在1973年至1995年間的4,578件案件中,約有7%的死囚是清白的,換算成具體數字,那代表的是320條無辜的人命。

為什麼我要舉出以上這個例子呢?台灣政府總是說冤案是個案,判死刑和執行死刑都很謹慎,不會有問題。那麼,他們敢不敢將所有死刑犯的卷宗資料提供出來,讓學者專家檢視、研究,來看看台灣的死刑是不是真的這麼沒有問題?

社會大眾也似乎覺得冤案比例是在可以忍受的範圍內,但冤案比例多高才是高,或許對一般人來說7%不算高,但對冤案被害者及其家屬來說,卻是100%了。(更何況我們不知道台灣的冤案比例是多少,但我想若現在做民調,大部份的人還是會覺得台灣冤案比例一定比美國高。)

法務部在昨天執行死刑的新聞稿上面說「法務部經詳閱卷證、多方查證,確定無任何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方批准執行,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程序已臻完備。」

但隨後我看到這則新聞「羈押27年 監院借卷調查 陸正案邱和順逃過槍決死刑」非常毛骨悚然。裡面說「邱和順早已被判死刑定讞,原本也在這波槍決名單中,卻因相關證卷被監察院調走,無卷可執行,逃過槍決。」

誰是邱和順?他是一個在台灣司法史上被羈押了23年最長紀錄的死刑犯,2011年死刑定讞至今快4年,刑求證據明確引起台灣社會的關注以及國內外的救援。

我不知道記者如何知道邱和順原本在這波槍決名單中,但若屬實,我們可以確定,羅瑩雪根本沒有看過卷,所謂的多方查證根本是黑箱作業及空話。為了正義?錯,轉移政治焦點才是執行死刑的真面目
如果大家從來都沒有為發現死刑冤案盡過一點心力(我指的不是當冤案發現後而支持冤案,而是說去努力發現冤案),又怎麼能那麼理直氣壯的說,死刑冤案不應該是廢死的理由。現實的狀況是,冤案從來不可能在哪裡好好的讓你救援,冤案是從大家都以為不冤、罪證確鑿的個案中發掘出來的。若我們只做冤案,鄭性澤早就在2006年被執行死刑了。若不是邱和順律師團向監察院陳情且監察委員也覺得有疑點要進行調查,邱和順也早就在昨天被國家殺了。

我同意不可能因為冤案的可能性而廢除刑罰,但其他的刑罰和死刑是不一樣的。這時候,我希望大家不要忘了盧正。若你不知道盧正是誰,google一下就會知道了。

廢除死刑不是廢除刑罰,廢除死刑是為了不要讓國家做錯事而無法彌補。當然,我可能還是無法說服你因為冤案而廢除死刑,但請至少為了冤案而救援冤案,在這樣的共同點之下,我們繼續對話。


作者: asifastho    時間: 2016-4-4 00:29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3 14:27
發哥
如果你有仔細看完我的意見
應知我的原意不是如此

大頭蕭, 謝謝你幫我解釋.

我是新黨深藍的, 常常也被人叫我移民到中國.

所以我習慣了. 因為只要講不贏我的, 都來這招.

不過, 叫我移民到非洲倒是第一次遇到.


參與討論前, 我早就預見我會被抹綠.

因為對於無論述能力者, 抹綠我最簡單.

如果能把整個版導向藍綠, 那麼那些反廢的就更高興了.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4-4 00:56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4-4 01:19 編輯
大哥大 發表於 2016-4-3 08:46
哈哈!
好久不見,躲到哪裡去啦?
我上次出的作業,你都還沒寫完哩!(台灣廢死的由來...)


我上次約你出來當面談,也不曉得人跑哪去哩?
話說你對這群悼小燈泡的超跑群又持何意見呢?
什麼時候現場感受一下這位所謂什麼大的殺氣騰騰~
[youtube]PtqzlJ6F6c0[/youtube]

廢不廢死,個人是沒想多談
畢竟前面說過個人性格也是對需要付出代價的對象是殺無赦的
但總覺得有人把"即將"執政的政府黨綱拿出來放大檢視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完全忽略了這些隨機殺人的事件,多是在這個黨綱沒廢死,將要下台的政府執政時期耶?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4-4 08:12
asifastho 發表於 2016-4-4 00:29
大頭蕭, 謝謝你幫我解釋.

我是新黨深藍的, 常常也被人叫我移民到中國.

不客氣
許多公共政策本就應超脫藍綠框架
作者: arrowshin    時間: 2016-4-4 10:35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4 08:12
不客氣
許多公共政策本就應超脫藍綠框架

您說的很對,公共政策本應不干藍綠

同樣的,現在討論公共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將來的實施

那麼討論時是不是也應放開心胸

將一些舊時代的錯誤先放在一旁?

雖然討論的議題相同,但隨著時代的演進

整體政治社會環境均已大不相同

一些基於過往傷痛的陳述理由對議題的討論實無太大意義

在另一篇已經有回應過您

死刑只是一種刑罰工具

這工具是否應該存在是一個問題

這工具要怎麼用,用在哪,何時用,則是另一個問題

我深以為把這兩者混為一談是不妥的

謝謝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4-4 11:01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4 11:37 編輯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4-4 10:35
您說的很對,公共政策本應不干藍綠

同樣的,現在討論公共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將來的實施


你有一篇提到個人與國家制度行使暴力(拘禁)的不同
我試著以此觀點延伸

個人遇到別人的侵犯有正當防衛權
但也有防衛過當問題

我的基本想法
國家制度為了社會安全把人殺了
除非能證明確實是保障多數人的最後手段
(例如:對人侵國家行使抵抗權)
否則就是防衛過當(因有其他刑罰達到相同目的)
(誤判對我來說只是反對死刑一小部分理由)

此外;任何社會制度都僅是人性不完美的必要之惡(僅是手段)
(如果國家暴力一定可以的話;金正恩的暴政就可以合理化)

國家放棄死刑這個殺人的手段
(任何人會變成壞人;整體社會都有責任;嚴格來說;被害人的傷害;社會要負很大責任;把人殺了;是最簡單又推諉責任的方法)
只要社會沒有變的不好(目的比較重要)
有何不可?

作者: arrowshin    時間: 2016-4-4 12:26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4 11:01
你有一篇提到個人與國家制度行使暴力(拘禁)的不同
我試著以此觀點延伸

你有一篇提到個人與國家制度行使暴力(拘禁)的不同
我試著以此觀點延伸
個人遇到別人的侵犯有正當防衛權
但也有防衛過當問題
我的基本想法
國家制度為了社會安全把人殺了
除非能證明確實是保障多數人的最後手段
(例如:對人侵國家行使抵抗權)
否則就是防衛過當(因有其他刑罰達到相同目的)
(誤判對我來說只是反對死刑一小部分理由)


死刑是一種刑罰,徒刑、罰金也是一種刑罰

徒刑與罰金的存在,可以証明確實是保障多數人的手段嗎?

我相信答案應該很明顯

同為刑罰工具,應該用同樣的標準檢視吧




此外;任何社會制度都僅是人性不完美的必要之惡(僅是手段)
(如果國家暴力一定可以的話;金正恩的暴政就可以合理化)


國家暴力是一定可以,任何國家在國內都是合法的暴力者

差別在於,法治與獨裁

也就是正常法治國家跟暴政的差別

當國家濫用暴力時,錯的是濫用者,而非國家擁有的合法暴力




國家放棄死刑這個殺人的手段
(任何人會變成壞人;整體社會都有責任;嚴格來說;被害人的傷害;社會要負很大責任;把人殺了;是最簡單又推諉責任的方法)
只要社會沒有變的不好(目的比較重要)
有何不可?

我的態度一向是:不是不能廢死

但廢死方提出的論述,對我來說沒有說服力

另外,跟您最後兩句話相對的是

「在事情不會變的更好的情況下,為什麼要放棄手中的工具呢?」

這樣的選擇不符合常理吧!!!!

作者: 大頭蕭    時間: 2016-4-4 12:53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4 14:01 編輯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4-4 12:26
你有一篇提到個人與國家制度行使暴力(拘禁)的不同
我試著以此觀點延伸
個人遇到別人的侵犯有正當防衛權 ...

邏輯的盲點:
你的推論基礎在於改變現狀的人需證明未來會更美好
如果這個假設為真
其實反廢死要求改變現狀比較多
二公約已法制化
(台灣現在又恢復執行死刑;已讓監察委員李復甸立案調查法務部是否違法)
目前已不能輕易判死及執行死刑
這引起反廢死很大不滿
甚至認為社會不安全與此相關
依您的邏輯
反廢死要求改變現狀更應提出證據吧
(甚至不在乎影響台灣的經貿、外交)
如果您跟一般社會的反廢死不同
(僅要求跟日本一樣;死刑備而不用)
我們再做其他討論

自由刑讓加害者與社會隔離;
我想大部分人應認為有其效用
(不是指其能完全除卻犯罪)
且犯罪應受處罰;爭議低
死刑不是說沒效
是指沒辦法證明較自由刑效用高
因此沒必要用殺人的手段
(防衛過當)

作者: 大哥大    時間: 2016-4-4 12:59
jojoyaro 發表於 2016-4-4 00:56
我上次約你出來當面談,也不曉得人跑哪去哩?
話說你對這群悼小燈泡的超跑群又持何意見呢?
什麼時候現場感 ...

約你出來當面談???
你是哪顆蔥,哪顆蒜,約我出來面談?先撒泡尿照照看自己的長相吧!!!
還好,我沒有看到這則訊息....

還有,你附的噁心東西自己去慢慢意淫吧!我單是看到文字就噁心!
用超跑聚集來紀念小燈泡???
我呸!!!
台灣社會跟廢死一樣虛偽、噁心、齷齪的大概就是這種新聞了!
一堆窮到只剩下超跑的垃圾,不甘心沒人知道他們有超跑,用這種方式來提醒人們:我有超跑ㄟ!
小燈泡地下有知的話,趕快讓這些大葛葛一起下去陪妳玩吧!!!
作者: asifastho    時間: 2016-4-4 14:03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4 08:12
不客氣
許多公共政策本就應超脫藍綠框架

死刑存廢本就無關藍綠, 但總有幾個愛把議題引向藍綠.


我上來看了好幾篇文發現

反廢死的為什麼不能從正面論述死刑的必要, 只能從反廢.

其實從反廢也 OK 啦. 可是, 反廢也有很多可以講的啊.

但從許多發言, 反廢的選擇了最極端的言論, 就是殺殺殺.

我不想說反廢的沒有論述能力, 我想他們就算不是碩士博士, 好歹有個大學吧.

我好奇的是, 到底是什麼讓反廢的變成頭腦簡單, 一心只想殺人雪恨.


我猜是這次無差別隨機殺人, 讓他們的心魔發作, 使反廢的變成了野蠻部落的野人.

反廢想殺人的野性被引發了(畢竟人類也是從漁獵進化至農耕)


現在, 不要說死刑, 大概只有腰斬, 車裂, 凌遲, 外加新聞台 SNG 現場 live 實況轉播行刑過程

才能消反廢心中之魔吧~~~~~~~~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4-4 15:02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4 15:05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4 12:53
邏輯的盲點:
你的推論基礎在於改變現狀的人需證明未來會更美好
如果這個假設為真


提供一個資料給蕭兄參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w/20150602/621272/

兩公約並非代表廢除死刑

摘錄片段

國際公約需要經過簽署、批准、及送到聯合國秘書處存放才算生效,台灣於1967年10月5日劉鍇於兩公約上簽字,1971年退出聯合國,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2009年5月14日馬英九總統簽字批准兩公約及施行法,最後因為非會員國,2009年6月15日聯合國秘書處不接受存放台灣兩公約批准書,因此目前台灣並未受到兩公約箝制,因為在國際上不算正式生效。

再來廢除死刑並非是兩公約的全部內容,也非兩公約的終極目標,兩公約中有很多細項,對於死刑只是偶一提之,兩公約傾向廢除死刑,但未明訂必須廢除,只是加強了死刑犯的人權,目前世界仍有58個國家未廢除死刑,日本、美國同屬在內,而有條件接受兩公約的則有英國、美國、奧地利、法國、瑞士、義大利、荷蘭、比利時、德國、冰島、紐西蘭、挪威等,全盤接受兩公約並非等同於文明國家,很多先進國家甚至還擁有許多比死刑更甚之刑罰,如鞭刑或者電椅死刑,但非到真正的罪大惡極是不會實行的,因此死刑代表一個終極手段,其存在有其必要性。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4-4 15:13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4 12:53
邏輯的盲點:
你的推論基礎在於改變現狀的人需證明未來會更美好
如果這個假設為真

再提供給你以下資料

日本死刑制度並未備而不用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3%E4%BA%8B%E4%BB%B6

光市母女殺害事件

審判經過[編輯]
1999年6月,山口地方檢察署向地方裁判所提起公訴。
1999年12月,遭檢察官求處死刑。
2000年3月22日,山口地方裁判所判處被告無期徒刑,檢察官和本村家都不服上訴。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控訴棄卻,維持一審判決,但檢方和本村家都不服再上訴。
2006年6月20日,最高裁判所撤銷廣島高等裁判所原判決,發回廣島高裁重審。
2008年4月22日,廣島高等裁判所改判被告死刑,辯護團即日提出上告。法院當庭認定:「被告惡性重大,令人髮指,視人命如草芥,且犯案後完全沒有悔意」。
2012年2月20日,最高裁判所上告維持重審判處被告死刑判決,被告死刑確定。
2012年10月29日,辯護團認為已經確定的死刑判決有重大失誤,以法醫和心理醫師的鑑定結果作為新證據,向廣島高級法院提起再審請求。
2016年截止,現羈押在廣島拘留所,等待處決。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4-4 15:41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4-4 15:54 編輯
大哥大 發表於 2016-4-4 12:59
約你出來當面談???
你是哪顆蔥,哪顆蒜,約我出來面談?先撒泡尿照照看自己的長相吧!!!
還好,我沒有看到 ...


跟你好好聊聊啊,也約好幾次很久了
網路上繼續出言不遜很OK,這是你的習慣可能不好改
留紀錄方便就好,電信方面要找你也不難
記得你住學成路跟大德路附近~不遠,
要聊聊看有什麼誤會,當面談比較好~
看你那麼正義,出來表揚一下不是挺好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4-4 15:45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4 16:15 編輯

http://big.hi138.com/falv/xingfa/200808/139216.asp#.VwIXZ6RJnq4
報應主義與目的主義之對峙及調和

摘錄片段

報应主義與目的主義相互對峙,勾勒了刑罰理論中風格迥異的兩大景觀。報應主義強调刑罰的施加在於已然之罪的報应;目的主義強調刑罰的施加在於未然之罪的預防。報应主義與目的主義各執一詞,難免片面,於是折衷主義崛起。折衷主義認為刑罰的目的既在于報應犯罪,又在於預防犯罪、保護社會。其實,报應與預防是相互兼容統一的。報應構成刑罰的基底,在此基礎上刑罰也應當考慮積極的一般預防和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在刑事活動的不同階段,報應與預防又各……
刑罰的本質與目的是刑罰理論的重大课題,18世紀中葉後,學者们對之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報應主義與目的主義的理論對峙,目前兩者又逐步趨於調和走向折衷主義

一、報應主義
(一)神意報應
(二)道德報應
(三)法律報應
二、目的主義
目的主義,又稱目的刑主義(TheoriederZweckstrafe)、相對理論(RelativeTheorie),強調刑罰的施加在於目的。刑罰的目的並不在於對犯罪的報應,刑罰只是一種手段,通過這一手段以達到預防犯罪、保護社會目的。刑罰針對未然之罪而發動,目的是刑罰施加的出發點与歸宿。根據目的指向的不同(為何目的),目的主義分為一般預 防與特殊預防。
(一)一般預防
1.執行威嚇主義
執行威嚇是通過在一般人面前公開執行殘酷的刑罚,來防止一般人去犯罪,從而收到預防犯罪的效果。
2.立法威嚇主義
立法威嚇是通過法律明文規定刑罰的方式,来遏制社會一般人的犯罪欲望,從而收到預防犯罪的效果。
3.積極一般預防
執行威嚇與立法威嚇均以威嚇為基底,此可謂消極一般預防。相反,超越於威懾意義 來理解一般預防,是積極一般預防,其通過刑法的評價机能和決定意思的機能,使公民 對刑法產生依賴,由此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
(二)特殊預防
特殊預防以犯罪人為對象,認為刑罰的目的在於通過刑罰的剝奪或者教育,預防犯罪人,使之不致再次犯罪。特殊預防是刑事近代學派所主張的刑罰理論,根據預防方式的不同,特殊預防分為剝奪犯罪能力主義、矯正改善主義。
1.剝奪犯罪能力主義
剝奪犯罪能力是以自由刑或者生命刑施加於犯罪人,使犯罪人與社會相隔離或消失於 社會,從而排除其再犯的可能性。可見,剝奪犯罪能力是消極的特殊預防,又稱排它主義。
2.矯正改善主义
矯正改善主義将刑罰用作矯治改善犯罪人的手段,通過刑罚對犯罪人的教育改造,使 其改惡從善,從而排除其再犯的可能性。因此,矯正改善主義是積極的特殊預防,又稱教育刑主義。李斯特(FranzVonLiszt,1851-1919)倡導矯正改善主義。
三、折衷主義
報应主義與目的主義各執一詞,难免片面。圍繞刑罰制度的困惑与日俱增。對這一制 度的任何在道德上講得通的說明,都必須表現為對諸種性质各異且部分沖突的原理的一 種折衷。於是刑罰目的折衷主義崛起。折衷主義,又稱一體論、綜合論(DieVereinigungstheorien),認為刑罚的目的既在於報應犯罪,又在於預防犯罪、保護社會。應當調和對已然之罪的報應與對未然之罪預防,在施加刑罰時同时考慮這兩個目的,使之互助生效。根據折衷主義对刑罰目的側重的不同,折衷主義分為真正的折衷主義 、绝對的折衷主義、相对的折衷主義和階段區分的折衷主義。


報應是刑罰的基本特征,刑罰因為犯罪而發動,報應的因素是刑罰本身所蘊含的;另一方面,倘若刑罰僅仅是因報應而報應,那麽其將成為形式的、僵硬的東西,也失去了作為其更深層的社會意義,因此刑罰也應當為了預防的目的。报應與預防是相互兼容統一的,但是這並不是說兩者不分主次。沒有犯罪就沒有刑罰,沒有法律就沒有刑罰,沒有法律規定的刑罰就沒有犯罪,因此,在報應與預防中,刑罚首先著眼於已然之罪而發 動,報应構成了刑罰的基底,而且這一報應必須限定在理性的法律界定之內。在此基础上也應當考慮到刑罰所產生的使社會一般人對法律的信奉,此為積極的一般預防。當然刑罰有其威慑的功效,但這不應成为我們刻意的追求。以報應為基底的刑罰,也不否定 刑罰適用應當兼顧犯罪人未來犯罪的可能性,此為特殊預防。不過這里的特殊預防應當是積极意義上的,即以教育改造罪犯為目的,而不應是消極的剝奪。以報應為基底兼顾預防,並不否認在刑事活動的不同階段,報應与預防各有不同的側重。在刑罚的立法階段,以報應為基底適当註意一般預防:在刑罰的裁量階段,兼顧報應與預防;在刑罚的執行階段,基於報應的限度適當註重特殊預防。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