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社區管委會違法,本應由區權會通過才能動用款項施作的工程,已經完工,尚未付款。問:( [0 ~8 A* w5 h6 [* I3 L6 E& A
1.如果社區不希望此工程留存,該如何處理?' X' L8 B1 s+ c! Z
2.如果社區願意留存此項工程,又該如何處理?
Q7 超過 10 萬元要經區權人會通過,可否拆成好幾筆?
A 因為規約已有規定款項運用之權限,若針對同一筆超過 10 萬元之支出,要拆成好
幾筆以避免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規避該會議之嫌,並不建議如此處理,3 H0 Q. }" M% t+ @2 w# u
以避免將來爭議。
desperoda 發表於 2016-4-10 07:445 z ^* z1 j9 ]' T# u: @ n& L
行政院 105年4月7日狂犬病監測結果
本週(4月1日至4月7日)接獲畜衛所、臺大及屏科大通知39例動物狂犬病監測 ...
十方 發表於 2016-4-10 20:42* S6 g0 u1 \: A$ J: H4 h! U" W
話不要說那麼多,你自己不要人前人後) q' C6 Y1 b% c
人前說總幹事很辛苦6 g. M/ @. P3 f! N; L
人後拿一隻打狗棒準備戳總幹事屁股
專業化的事務管理人員:
) S* Q! t' k6 o8 F! P
3. 要有正確的法制觀念 (?)
4. 執行的能力 (?)
chuchen350 發表於 2016-4-11 11:57
台端並未授到本社區竹城千代田管理委員會之授權,) g- o2 A% |8 _. r) O! @! {# `. E
代理聯繫與投標廠商洽辦相關公招標事宜
希請台端切勿觸 ...
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之法律責任 ; Z) R4 E5 J3 r1 ]
1 e% h4 Y$ F/ U, `+ I0 }7 o
現任本大樓管理委員會之財務委員,因大樓頂樓之防水工程之招標及施工皆由' m$ C$ v2 ?5 O! G4 b' ]8 A
主任委員自行決定,現因主委要求需支付工程款項,而監委以未合法程序要求
財委暫不付款,請問財委該如何處理,付款或不付款需負何法律責任?若監委寄
出存證信函給主任及財委其法律效益為何?感恩~~(這屬於一般民事訴訟嗎?)
大樓頂樓之防水工程之招標及施工皆由主任委員自行決定,現因主委要求需
支付工程款項,而監委以未合法程序要求財委暫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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