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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我不要這種警察 [列印本頁]

作者: 優邑商號    時間: 2016-2-18 11:04
標題: 我不要這種警察
報刊三峽分局貪汙被起訴的警察調到北大派出所了,靠..內政部警政署到底是怎樣了,強姦犯還可以做警察,貪汙犯也調來北大..靠!!
作者: Alesi    時間: 2016-2-18 11:21
這代表北大很清廉阿,貪汙被起訴的警察來了就不能做怪了...
作者: 優邑商號    時間: 2016-2-18 11:27
Alesi 發表於 2016-2-18 11:21
這代表北大很清廉阿,貪汙被起訴的警察來了就不能做怪了...

哈哈..你得罪了其他警察..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2-18 11:44
感覺北大派出所又不是窮鄉僻野
怎麼上至所長下至員警都是有問題的人物
增設北大派出所是好事
但員警素質實在有待加強

別的警察局是履破大案上社會新聞版面
北大派出所卻是常常員警操守道德問題上版面
作者: ckwan    時間: 2016-2-18 11:45
放輕鬆,因為我們都不知道案情.......如果確定是貪汙,應該也不能當警察了~~ 判定之前人人都平等!!!!
作者: HeatPump    時間: 2016-2-18 16:09
這....我住山區,算是.窮鄉僻野囉?調北大所,專門處理雞毛蒜皮,狗屁倒灶的社區雜事,因為高級住宅區沒什麼犯罪行為?
作者: 柏青哥    時間: 2016-2-19 08:36
相較於問題老師 (性騷擾、性侵) 的調派,這問題還小了點吧?
而且,如果不是判刑確定或重大犯罪,應該給人家重新做人的機會吧?

另外,北大社區不要的就給山區,"以鄰為壑",不好吧?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2-19 09:47
只是起訴中.....尚未判刑.....依無罪推定原則,此警察扔然有資格擔任警察一職!


當年余文被判刑坐牢後,還能官復原職, 這個問題才大吧!


作者: 優邑商號    時間: 2016-2-19 09:57
連原本的三峽分局都不要他了,還重新做人哩....誰能去找找檢察官為什麼要起訴他的資料??自家人耶,沒有10足把握怎麼敢??
作者: ckwan    時間: 2016-2-19 10:30
優邑商號 發表於 2016-2-19 09:57
連原本的三峽分局都不要他了,還重新做人哩....誰能去找找檢察官為什麼要起訴他的資料??自家人耶,沒有10足把 ...

司法案件只要去告,有受理就成立,但要經過調查、審理、判決才確定.... 輪調有時是正常的,您怎麼知道是三峽分局不要他?? 你我都不是檢警調,別用鍵盤定人罪~~

當然,如果有罪成立,他是無法繼續任職.... 如果判決無罪呢? 鄰居阿,留人一步自己也快樂,提供給您參考!!  
作者: 優邑商號    時間: 2016-2-21 01:10
ckwan 發表於 2016-2-19 10:30
司法案件只要去告,有受理就成立,但要經過調查、審理、判決才確定.... 輪調有時是正常的,您怎麼知道是 ...

所以你家隔壁住個強姦犯還沒判決確定你也無所謂??你也幫幫忙,警察如果不用高道德標準那隨便遇事就開槍,沒搜索票就強行侵入民宅你也都歡迎囉!!

多少強姦犯明明有罪最後和解然後不起訴,也是沒罪啊,但搬到你家隔壁你會保持平常心嗎??
作者: 刮刮樂    時間: 2016-2-21 18:10
同意優邑商號
警察應該用高道德標準
不能每次都等出事才來咎責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2-21 20:59
優邑商號 發表於 2016-2-21 01:10
所以你家隔壁住個強姦犯還沒判決確定你也無所謂??你也幫幫忙,警察如果不用高道德標準那隨便遇事就開槍,沒 ...


是嗎?

這個警察犯了這麼些個罪都讓您瞧見啦!

你應該去法院當證人的!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未判刑之前都宜以無罪推定為原則.

否則跟白色恐怖何異?跟麥卡錫主義何異?





作者: formosa1027    時間: 2016-2-21 23:41
可見的北大真的沒什麼油水可撈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6-2-22 10:16
本文章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6-2-22 10:18 編輯

有時這也沒辦法
警察的分發派遣跟軍公教一樣
都有多數警察想去,成績好的可以去的地方
和多數不想去,成績差的不得不去的地方
我們可以做的,就是讓北大特區成為好警察愛來的前幾志願?(但有時這樣反而不見得好)
作者: ckwan    時間: 2016-2-22 10:28
優邑商號 發表於 2016-2-21 01:10
所以你家隔壁住個強姦犯還沒判決確定你也無所謂??你也幫幫忙,警察如果不用高道德標準那隨便遇事就開槍,沒 ...

是您也幫幫忙吧!! 如果隔壁"涉嫌"一起強暴案件,但案件仍在審理中,我為何"未審先判"??!! 遇事開槍跟高道德有何相關? 沒搜索票強行進入民宅,這是有法律保障,您是在緊張甚麼?? 坦白說,如果是我家隔壁,就算判刑確定,服刑完畢,為何要用異樣眼光看別人? 他已經為他所做的錯事付出代價,不是嗎? 我也不跟你唱高調,實際上我的朋友中就有人因案服刑,完畢後大家一樣是朋友啊~ 反倒是更要時時提醒他別再走錯,難不成要排擠、疏遠?? 拜託~  

用高道德標準看警察當然是美事一樁,也是必須的,但....這個"標準"是否應是法律的判定而非你我的標準!!

另外,強暴案件就算和解也不可能不起訴,因為是公訴罪,如果發生在您周遭認識的人,這才是重大弊案,如果只是"聽說",就別以訛傳訛了吧!!
作者: 開心胖B    時間: 2016-3-29 10:50
樓上真是寬宏大量,不過我還是會怕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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