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購屋避免爭議 坐向先「約」定
[列印本頁]
作者:
Rachel
時間:
2011-2-8 07:37
標題:
購屋避免爭議 坐向先「約」定
5 {, r! @& j7 l! g( s9 _7 p p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2.08 03:31 am
9 [: k) }' g% w X. `6 L
# A% J# w4 p5 U! g3 I1 @# T/ O/ |+ A
. M6 V3 M$ l9 U. X E
法界人士指出,民眾購屋時如果要保障自己的權益,最好在房屋買賣契約中就房屋坐向「特別約定」,註明自己的需求坐向方位,以及決定房屋坐向之認定基準。
# E6 d: ?$ e, ~4 M8 K* r: }% P5 S
. j) q, o; x/ `$ e4 d* J& F( j! `. Q
一間房子的方位,會因房屋坐向的認定基準不同而有極大的差異。依目前民間習俗及各家風水門派的論述,研判房子的坐向不外乎三種標準,一個是客廳開門的坐向,一個是房間最大面積窗戶之坐向,另一個是社區大樓門口的坐向。
/ }2 p4 l/ Y# w$ y5 B2 ?* y! s5 g
# r* ~. |! z2 ]8 j) u; q3 R3 |
倘若要買的大樓房屋是圓弧狀,可能面向不同的二條馬路,如果事先沒有說清楚房屋的坐向要如何的認定,問題就會更複雜,就算你拿指南針及指北針來解說房屋的坐向,也會因為決定房屋坐向的基準,沒有事先特別約定,容易跟建商各說各話。
5 L2 L" g* v# w D: ~ f( _2 U
" H7 }8 W* S( A# \
林姓女子因房子風水坐向問題跟建商打官司,法院判林女敗訴,主要就是雙方並沒有就房屋坐向特別約定,林女只憑代銷人員在平面圖書寫「坐北朝南」,就以為跟建商已有共識,但法院認為,這張「傢俱配置參考圖」並非廣告的一部分,因為這只是代銷人員與客戶間討論之記載,不特定多數人並不知道該內容,代銷人員也未拿該記載當宣傳,不屬於廣告,建商不須負「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的責任。
! L: ]( b% C( W, \2 o
6 [$ q+ ~9 D( y" m: g) ?: x
法界人士指出,這件判決顯示的意義在於購屋時要滿足自己對房屋坐向的需求,應該在契約中就決定房屋坐向的基準,做特別約定,才能避免事後的爭議。
6 ?% u1 j4 `5 K3 N. ]1 s" q- K
. T8 h/ G' L* o+ E2 W
作者:
阿彬
時間:
2011-2-8 11:04
身為中國人有好處也有壞處。
- f* t7 V7 C7 G9 p
我看以後甘脆要建商保證100年內此處無人歸西算了。
作者:
沈教授
時間:
2011-2-8 13:19
我個人是最討厭買房子看風水了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