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購屋避免爭議 坐向先「約」定 [列印本頁]

作者: Rachel    時間: 2011-2-8 07:37
標題: 購屋避免爭議 坐向先「約」定

$ a+ f) W, O1 N6 e6 g【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2.08 03:31 am
, y) j- N0 r9 t" ?$ |) {& O* x & ]( n8 z2 I. A$ E
  $ u+ w* |$ ?3 N" e
法界人士指出,民眾購屋時如果要保障自己的權益,最好在房屋買賣契約中就房屋坐向「特別約定」,註明自己的需求坐向方位,以及決定房屋坐向之認定基準。
! e+ A. i$ x& {% o& }
5 b# }7 X$ k# h7 }一間房子的方位,會因房屋坐向的認定基準不同而有極大的差異。依目前民間習俗及各家風水門派的論述,研判房子的坐向不外乎三種標準,一個是客廳開門的坐向,一個是房間最大面積窗戶之坐向,另一個是社區大樓門口的坐向。
' W( [( k. G# x2 ?, l
. G7 \( W& s* D) P5 u* r3 |4 z% K倘若要買的大樓房屋是圓弧狀,可能面向不同的二條馬路,如果事先沒有說清楚房屋的坐向要如何的認定,問題就會更複雜,就算你拿指南針及指北針來解說房屋的坐向,也會因為決定房屋坐向的基準,沒有事先特別約定,容易跟建商各說各話。% k; b% ~0 k3 j3 c# ~  |" Z
1 o" i8 q8 i4 Q% @  b
林姓女子因房子風水坐向問題跟建商打官司,法院判林女敗訴,主要就是雙方並沒有就房屋坐向特別約定,林女只憑代銷人員在平面圖書寫「坐北朝南」,就以為跟建商已有共識,但法院認為,這張「傢俱配置參考圖」並非廣告的一部分,因為這只是代銷人員與客戶間討論之記載,不特定多數人並不知道該內容,代銷人員也未拿該記載當宣傳,不屬於廣告,建商不須負「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的責任。4 S& \- l+ @/ V; `! z
9 v! A! A9 |7 M0 x
法界人士指出,這件判決顯示的意義在於購屋時要滿足自己對房屋坐向的需求,應該在契約中就決定房屋坐向的基準,做特別約定,才能避免事後的爭議。 # c/ j6 _; X, D  _

$ a3 I- ]" F5 B! N9 w; G
作者: 阿彬    時間: 2011-2-8 11:04
身為中國人有好處也有壞處。
+ T! r4 a% y( y) f* t6 c3 _1 b: T我看以後甘脆要建商保證100年內此處無人歸西算了。
作者: 沈教授    時間: 2011-2-8 13:19
我個人是最討厭買房子看風水了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