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阿民 發表於 2015-12-25 08:50
這裡有,不過不知道有沒有人常在用就是; B; w- s4 K6 ? V! M! Q9 A, K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group&fid=73
ajhung 發表於 2016-2-27 01:35
用個推薦文,上面提到的 千代田 社區的疑慮和問題解決了嗎?- ^9 ?/ b. b6 t8 O. i4 {
: f+ i2 ?6 c/ d
在貼100個推薦文,事情會解決嗎? ...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2-27 10:59
社區正進入第七個年頭,不論是財務管理和行政事務管理,都存在許多問題.9 z5 x0 R, e3 J$ m
大家報喜不報憂,熟知內情的人也不吭 ...
"有 某位委員 把社區當作公司在看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2-29 21:30$ ?" g/ d1 Z4 o+ F/ \4 @/ O5 Z
生活周遭有許多的病毒,細菌,寄生蟲,還有蟑螂,老鼠,毒蛇, w8 B i0 b$ @6 |, A% }6 V
我們要健康,就必須清除這些髒東西,壞東西.- J1 B" `2 ~8 w; j1 _
您的說 ...
今年區大召開,該位先生不知道在怕甚麼,還要求申請警察到場保護
好嘛,既然你這麼認真,管委會決定把 主任委員 給你擔任$ |8 Y V- P) |' B1 s
該位先生又推辭半天,然後繼續攻擊 管委會一切行為
[b]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會議記錄; [8 H/ J& s' h& T% @7 J: l
[quote]玖、討論議題:
議題一:辦理主任委員重新改選案。
決 議:重新改選提名名單:1李OO 2劉OO 3呂OO/ A& V6 N* j5 M0 t1 R5 ~# ~; z
1.李OO 6票 2.劉OO 2 票 3. 呂OO 1 票
沒有經過管委會同意,為了個人意見,私自拿走所有機械車位住戶資料
在社區大廳 大聲謾罵物管公司主任和秘書 展現官威,一罵就一個多小時! _5 j- Q- i% T0 w) `0 _# i
把社區主任和秘書當作 下人在罵,人身攻擊不說,要人家立正給你罵
當天兩位立即提出離職申請,
擅自發送傳單,攻擊當屆管委會主委.
"本屆他不幸落選了,到處訴苦,只要他不滿,就去工務局申訴社區管委會有問題
恐嚇本屆現任委員 他會把事情放上 愛北大 網站,他會去工務局申訴"
本社區有某位上屆委員
在去年 把社區委員身分當大官在做
在社區大廳 大聲謾罵物管公司主任和秘書 展現官威,一罵就一個多小時
把社區主任和秘書當作 下人在罵,人身攻擊不說,要人家立正給你罵
恕小弟無此大能,努力多年後,無能為力,所以決定搬離社區
不再回應此篇文章了
您這種回文逼得我需要來爆個料了
不然你就跟我一樣,搬走最快
本社區有某位上屆委員8 C J- q% A: b6 G
在去年 把社區委員身分當大官在做
在社區大廳 大聲謾罵物管公司主任和秘書 展現官威,一罵就一個多小時
把社區主任和秘書當作 下人在罵,人身攻擊不說,要人家立正給你罵
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是你 你在急甚麼?
我爆料說的是夢境內容阿!~: B, i( i5 q- o- G) f9 w% J8 D
是我自己啊,您這樣對號入座,實在令我不知所措
ajhung 發表於 2016-3-1 12:52- H5 r _2 U2 N; h8 O5 w+ s
您這種回文逼得我需要來爆個料了+ D+ ?( T& b4 E
% A$ s+ z- Z! D7 q* I- X
我實在不願意這樣做,但這種行為實在太醜陋
相信您就是被委託來 愛北大 發表文章的吧??5 l a% e! ~$ ^7 {- h* s$ ~
你現在就像在家裡做錯事 被爸媽 罵的小孩一樣 % P) N* G1 `5 r" F$ q) P5 L
到外面到處說家裡壞話,希望可以拉攏外面朋友來證明父母是錯的
你在社區做的事情,上屆和這一屆每個委員都是人證
ajhung 發表於 2016-3-3 11:50
您是哪位阿? 您是上屆千代田委員嗎? 您不是說不知道哪個社區嗎?/ F0 G5 x! ~2 L2 ^; P% C
你未經授權公布的會議記錄又是哪個社區? ...
[attach]429548[/attach]
ajhung 發表於 2016-3-3 15:06: b. k/ ^, |3 v* V0 _/ l& s w2 b' f7 \
我來以身作則 l% f1 f6 a) ^) Z5 t& B
# y- E" Y/ G3 M+ C+ P( b
首先在這邊正式對 我前面文章所提到的劉先生 正式道歉
我來以身作則! p1 k7 a" m# c& o7 F+ i
5 Y- {9 H, t7 D2 Z% L% P
首先在這邊正式對我前面文章所提到的劉先生 正式道歉
個人不該以影射的方式對劉先生做指控,對劉先生造成名聲受損
) T; p/ d, l8 N( K( ?5 \3 p7 |, j1 [
本人一蓋負責,並且致上最大歉意
另外,懇請過去管委會共事過'的"人證",勇敢地出面指認,
& r1 w. t& F% J7 h* f( p" ]
那位"劉先生"有哪一個議案,哪一個作為,是違法犯紀,中飽私囊,貪圖己利?% F% ~) a% f" x0 `' I( H
# j, m, \, M# B6 m
只要證據確鑿,就將"劉先生"移送法辦.
& s% \8 _. |! j% G/ ?) n
不然,就還人清白,不要再以訛傳訛,傷害善良正直人士.
因為管委會的組成與生態,好的議案不能通過,
社區沒問題,因為大多數的住戶都是善良誠實的,按時繳交管理費,守法守分,
社區沒問題,因為大多數的工作人員也都是誠實善良的,辛勤工作,任勞任怨,
問題出在哪裡呢?
這是我身為住戶,擁有監督社區資料是否外流的權利!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3-4 13:16
監督,是好事情! 呼籲大家一起監督管理維護工作,幫助社區更進步.
$ r$ |' @" S% I! O! M
有哪些照片或文件註有社區名,請貼出,讓 ...
另外你提到的變更車證事情,從表面上看是好的,但後續的一些問題呢?譬如效益多大?沒有證警衛敢不敢擋?有遙控器沒車證該不該放?這些都沒說明。
交接的時候列有清冊,存款還有存摺可稽,
然後每個月審核報表,
有太多機會發現這個問題.
之前已經說過,
這件事情沒有違法的疑慮,
但掌管財務的,不知社區最重要資產不在自己名下,
個人認為,應該深自檢討,並向住戶致歉.
"當你大剌剌的說人家做錯時,其實自己也相差不遠(都一樣違反規約),"
勞煩你舉出實際例證,證明在下違反規約.
2 p. L+ u+ z& z2 W9 y% |+ f
靜候,感恩.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3-4 13:385 ]) W7 i. q9 K9 e
你是誰? 當然重要.5 s8 ]2 L7 R! Y) q( i
9 F9 k" K; E8 ?3 ^
為自己的過錯和疏失辯護,捍衛自己的名聲,
違反法律,是不法.. b8 D; L6 v c+ }7 A) }: E
違反規定和事理,是不恰當.
違反道德良知,善良風俗和是非價值,是不應該.
法律上,被告說謊是正常的,證人說謊就有偽證罪論處.
為人只要對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有所認識,且知悉就其所認識之事加以指摘或傳述加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而決意誹謗,即具誹謗之故意-至於其所認識或指摘或傳述之事是否為真實?或行為人是否確認該事為真實?均不影響誹謗之故意
十方 發表於 2016-3-5 08:04
問一下' c! x+ f& ?) A# ~
四月份那張"公告",說明保全門禁換證疏失及總幹事及秘書都落跑事件* m# {3 J$ Y( w. g2 @3 v0 _
是哪位貼的?
請主任匯整此事件發生的來龍去脈,人事地物,提出完整報告
請安全委員協助督導$ r) u; Z$ E; a2 [
於4/6 19:00提出說明
其實今天你爆這麼多料沒有意義,你知道嗎?因為這些可以幹麻?只能說明沒有照規約走,
104.10.15.: 管理委員協助住戶辦理意見反映,並正式以電子郵件交由管理中心彙整.
- M: K" z, ^1 J5 k) ]
1.主任上班時間除了抽菸和聊天 看不出做了什麼事,請委員會說明.6 g4 E0 z4 k6 i! w& l+ U
(實際上住戶要問的是為什麼換物管不換主任?看不到感覺不到這個3 C: z, G4 h8 B
主任對社區/住戶有什麼特別貢獻與付出) - e' a, |/ m/ ^- }" O# [
6 E9 c, A5 u2 V5 c, p
2.櫃台保全態度有問題,請現場主管督導(或換和機動保全同品質之服務人員到
社區服務)例如:直接對著住戶的孩子破口大罵 對委員的家人
卻標準不一 ;對訪客態度不佳 ; 住戶領東西態度也不佳...等等
' Z* L, s9 p- t( w2 z
3.櫃台上 及 大廳雜物亂堆 亂七八糟 有損社區門面 請主任盡督導之責- d5 T- M% Y: u- `7 o. O* u+ J7 O
並即時改善. $ U G$ }* ?3 a
/ J1 u4 ]2 X+ G8 u- v1 Z
4. 社區老人小孩及送貨眾多,請主任盡責指導相關人員善盡服務本質
結果: 104.10.26.會議記錄: 住戶反映事項:漏列
拾、住戶反映事項:
提議一: 於本社區服務之公寓大廈管理公司資格或行為不當者, & b, Q M! w9 w, w, h* b
請於保全/物業管理委託服務招標增列條文4 D Z0 Y* u* X2 B, _8 U
。 一、凡服務於本社區人員資格不符,工作態度紀律及效率不佳者拒絕任用
二、資格或行為違反公寓大廈管理(人)條例,住戶規約者等一律排除
三、執行職務未遵照區權會及管委會議者8 e2 M0 T' r' d% T, Q- Z$ g1 N a' P
四、財務收支未遵守法律規定及收支管理辦法者& w$ q" O* Z; F" s6 S9 e: ~
五、以上行為皆不已任用
本案沒有討論,沒有議決,沒有下文
社區公共基金定存專戶沒有交接,沒有辦理過戶,近11個月無人聞問,
這事情或許沒有違法,但嚴不嚴重?
是疏忽?是能力不足?或是另有所圖?
其實今天你爆這麼多料沒有意義,你知道嗎?因為這些可以幹麻?只能說明沒有照規約走,但是你後面說的那些疑慮是不是存在,是,這我不否認
104.2.24. 管委會提案
第一案: 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之實施、檢討與修訂(購案程序違規之認定與處理)
說 明:第四條 社區資金管理與運用:
二、請款程序與支票使用、用章之規定:建議增列第九目:
(九) 凡於辦理購案時未遵照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下列既定程序者," y8 O; y; ]+ s9 ?
將不得辦理結報與付款。; v9 G9 p! m/ Z
1. 未將購案文件於辦理前,正式簽會輔佐監察委員和總務委員,納入
總案管制與監督。
2. 未確實執行三家以上具正式資格廠商之詢價,比價或招標,或以偽
造/變造之估價單參與報價或圍標。
3. 廠商或承/協辦人員未簽署"拒絕提供回扣,佣金等不當利益等"切結* ^" |( k. ^9 M" y4 Z, W- R
書。. b, ^- D, N i1 b. P4 A$ ]
4. 於工程或勞務完成後,或所購物品送達後,未邀請承辦委員和總務委員
逐項檢查及辦理驗收程序。
5.合約商未提供正確之發票或貼印花稅票之收據等憑證.
/ j# p+ u; E' |
*若工程或商品均屬特殊之有限商源,或因特殊狀況需行緊急採購者,9 X+ R( e5 G" P, A* c" h9 O+ b
方可考慮改採限制性招標(二家比價或獨家議價)
9 `$ m5 g! i- S4 D* u) h
決 議:經由在場委員決議 先由管理中心試辦,三個月後做檢討修正,再送交區分所0 Q1 |' P e2 Y8 x8 i! F0 j
有權大會決議。
不要把公司經營理念那套搬到社區,行不通的。
社區有一定的實務眉角,你要去適應。
1.社區維護的實務,就是:在和平穩定中求發展。不和平的社區,不可能有建設。
2.這實務眉角說,是我住社區、當總幹事管社區,"跟您一樣很多事想這樣做卻總是做不來"的心得。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的信賴.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的信賴.
我已經不想回你了。(有回嗎?)
5 X N' |' h4 G
你咄咄逼人,只要答案不是你要的,你就一直問,一直盧 - n R* ?8 _# r) p. v, ~
(社區管理實務眉角為何?得不到答案)
你想統御整個社區,當個主委,拉自己的人馬、訓練聽話的總幹事,做不到,就不要再這樣幻想。
(主觀且惡意的臆測)! [: k5 q9 A, |2 k6 t. x
不想再看到你問的問題。
(追求真理和知識應備的精神)
你講的都是你的理,毫不管別人是否接受。 l6 H; K* k/ v/ K8 N% c# `( ^4 m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閱讀大眾自行判斷). U+ n5 q# y. n
$ E, Y% r5 E! n0 R
妳們社區到底還有多少人理你,請你要自知。# Q8 W* D( W' r+ o' U3 v
(不重要,對自己和家人負責.) K! T& l9 v6 A% M o6 J
話不投機,不再回應。
(可惜)
; d6 @3 O$ ~( T7 ~
PS:這些不是在回答你,是在凸你,回答你會沒有觀眾,凸你反而還有掌聲。
(十方"們"高興就好)
不要把公司經營理念那套搬到社區,行不通的。3 n8 G" Q/ n: i2 |4 W! y% n
[社區招標] 新北市樹林區OOO社區公開徵求報價書-空調設備檢修 (總務委員撰稿)- J) J* ^2 a$ S) Q9 z; ?2 B
發表於 2015-6-13 17:44:19 1 @2 ^1 ?" u9 V# O" O# W
# ~5 ^. k% v3 e) Q5 Y# c8 m
案 名:OOO社區公設空調設備檢查與維修報價 (分離式冷氣十五台)
* p! V. x r, _8 N/ B0 H
報價單內容: 含工作清單、計費、有效期、保固期、公司名稱、公司證照、 地址、
電話、電子郵件位址、聯絡人姓名與電話(手機)等。報價單必須加蓋公司章( r! ~% T7 A% Y) l/ L9 W" i7 y7 K
估價方式: 請親臨現場勘檢。
. o$ l6 q4 b9 W% [8 {
截止收件: 請於六月十九日前以郵寄或親送至社區管理中
我問你,主委擅自主張,沒有經合法程序請廠商施工,問該如何處理- ?% i8 {, V. X7 F2 u
首先你要訴說主委違背規約之執行,但主委一定跟你說那是管委會的決議,所以你當務之急一定是主張管委會決議無效,再來談是否構成犯罪。.
大樓的管理委員,常常未依住戶規約,擅自決定濫用住戶的基金,做一些不必要的開支。
管委會決議,主委去執行,但決議牴觸規約,主委還有背信罪嗎?
我現在跟你講的是,違法的是管委會決議,不是主委
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侵占罪之追訴權期間多久?
印證你的法律知識是否正確。
請你不要再造謠生事
請千代田管委會告你妨害名譽
沒有單據就可以不付款嗎?這是你的法律觀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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