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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想要幸福,只需要做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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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soncc21
時間:
2015-12-16 17:56
標題:
想要幸福,只需要做一件事
作者/[美]泰勒本-沙哈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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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家周國平先生曾說,如果你追求的東西不是最重要的,那麼當你求而不得時,會痛苦;得到了,也不會覺得幸福。什麼對幸福來說是決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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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最佳預測因素,就是緊密的、平等的、共同成長的、維繫終生的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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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迪納和馬丁·塞利格曼這兩位積極心理學界的領袖人物研究了一些“非常快樂的人”,並且將他們和“不快樂的人”做了比較。在外界因素中,唯一能夠區分兩種人的因素就是他們是否具有廣泛而令人滿意的人際關係。與朋友、家人和愛人共用美好時光是幸福的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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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我們關心的人和關心我們的人一起分享人生經歷、想法以及感受,可以增加生活的意義並安撫我們的痛苦,讓我們感到這個世界充滿了樂趣。17世紀哲學家法蘭西斯?培根曾說過,親密關係可以“將我們的快樂加倍,將我們的痛苦減半”。亞里斯多德也說“沒有友誼就沒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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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人際關係對個人幸福來說非常重要,其中浪漫的親密關係是幸福真正的基石。在總結對幸福的研究時,大衛·邁爾斯也認為,“幸福的最佳預測因素,就是緊密的、平等的、共同成長的、維繫終生的親密關係”。與浪漫的愛情關係相比,沒有任何其他的主題能如此頻繁地出現在文學作品中(包括詩詞、科幻書籍、非科幻書籍),或是被如此廣泛地討論(餐廳、學校以及沙發上)。同時,人們對這個問題的誤解也是最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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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我們本來的樣子就是“無條件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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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那年,在贏得以色列壁球冠軍幾周之後的一天中午,我對母親說:“我希望女孩子因為我這個人而喜歡我,而不是因為我是冠軍。”現在想起來,我當時的擔憂根本就是多餘的(當時以色列嚴重缺乏壁球場、球員,還有觀眾和球迷),也許那只是一個少年在故作謙虛——模仿那些抱怨自己找不到真愛的有錢人和名人。說實話,我當時並不是很在乎別人為什麼喜歡我,其實只要有人喜歡我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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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當時我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母親回答我的態度是非常認真的。她說:“贏得冠軍,只是反映出了你自己、你的熱情以及你的執著。”就像我母親所說的,奪冠並沒有改變什麼,只是讓一些事實更加明顯。但是,外在的東西總是比內在的東西更能吸引我們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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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很多年以後,我才明白媽媽所說的“人們應該愛我們本來的樣子”,這與我此前的理解是不一樣的。換句話說,愛我們本來的樣子就是“無條件的愛”。我們不是經常聽到這句話嗎?我們是希望別人無條件來愛我們,還是無論發生什麼情況都愛我們,又或者我們認為愛根本就不需要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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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愛只是一種簡單的感覺、一種情緒或是不需要緣由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沒有理性的基礎,愛是無法延續的,就好像只有愉悅的情緒不足以帶來真正的幸福一樣(正如享樂主義者由於沒有目標,才無法得到真正的幸福)。只靠強烈的感覺,是無法讓愛永恆的。當一個人愛上另一個人時,其實中間包括了有意識和無意識的原因。也許他會覺得他愛她只是因為她這個人,但可能他自己也不清楚是為什麼。當問到他為什麼愛她的時候,他可能會說“我也不知道,我就是愛她”。我們一般所學到的是用“心”去愛一個人,而不是用腦——愛是無法解釋的、神秘的,以及無法以常理來衡量的。但是,如果他所感到的是真愛,那他肯定是出於某個原因才會愛,而這些原因不一定是能被意識到的,也可能永遠都無法清楚地加以解釋,但它們肯定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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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條件的愛”取決於我們所愛的是不是這個人真正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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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找到愛的理由,如果是有條件地去愛,那麼無條件的愛是否還存在呢?或者說,無條件的愛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以上問題的答案全都取決於我們所愛的是不是這個人真正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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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價值指的是我們最深最真的特性,也就是我們的個性。它包含我們的生活原則,但這些原則未必與我們平時所宣稱的一致。由於無法直接觀察到核心價值,所以唯一可以用來衡量一個人個性的方法,就是根據其個性所反映出來的行為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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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感情、勤勉刻苦、有耐心和熱心的人,有可能去建立一所幫助貧困兒童的學院。這個學院成功與否,可以用他外在的表現來衡量;但能反映這個人核心價值的,則是來自於其內心的熱忱。如果他擁有一個無條件愛著他的愛人,她當然會為他的成功高興,也會為他的失敗難過;但無論結果如何,她對他的感覺不會改變,原因很簡單,因為他的核心價值並沒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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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因為財富、權力或是名聲被愛,那只是有條件的愛;如果因為踏實、力量或是善良而被愛,那才是無條件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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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節選自《幸福的方法》,中信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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