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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找替代役男佯裝嫌犯假破案 派出所長遭懲 [列印本頁]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5-11-6 08:42
標題: 找替代役男佯裝嫌犯假破案 派出所長遭懲
真的是比扯鈴還扯, 可以直接換一個所長嗎?
在這樣胡搞下去, 北大治安堪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al/20151106/726811/

2015年11月06日00:02
這款人民保母!新北市一名派出所所長為逆轉轄區治安不佳的負面形象,居然找兩名替代役男佯裝嫌犯,發布破案消息讓媒體拍攝,高層得知緊急阻止這齣鬧劇,役男退伍後不滿出面爆料,警局昨晚才補記兩支申誡滅火,所長對此不願多談,專家則批評所長做法匪夷所思。

今年二月二十六日深夜,新北市樹林佳園路三段發生街頭鬥毆案,李姓男子邀約一名女子夜唱,豈料該女前男友周男得知醋勁大發,雙方相約談判,周男帶了十多人到場追砍李男,李男身中三刀後躲進超商獲救,案件被媒體報導,三峽警局要求轄區北大派出所儘速破案,沒想到所長吳聰明卻想出令人傻眼的歪點子。

案發隔天上午,吳聰明因仍未捉到嫌犯,竟打電話向三峽派出所借調一名林姓替代役男,加上所內鄭姓替代役男兩人,要他們穿便服假扮砍人嫌犯配合媒體拍攝,過程中還不斷叮嚀說:「等會戴口罩及安全帽就拍不到你們的臉。」目的就是想扭轉轄區治安敗壞的負面形象。

三峽分局偵查隊當天早上針對此事向媒體說明,吳聰明就帶著兩名替代役男前往分局,吳隨即向長官說出自己的「絕妙好計」,但當場被痛罵制止,吳才趕緊叫兩名替代役男回派出所,僅由吳一人說明偵辦進度,所幸當晚警方就將周姓主嫌及共犯逮捕,並依傷害罪嫌送辦。吳差點捅出大簍子,但警局礙於面子,對吳聰明企圖頂包一事隱而不宣。

《蘋果》日前找到已退伍的鄭姓、林姓替代役男,兩人說法不謀而合,證實吳聰明當時為逆轉治安不佳的負面形象,企圖不擇手段找替代役佯裝嫌犯「結案」。兩名替代役男無奈說,當時因在警局服替代役,雖然千百個不願意,但也不得不聽所長命令,還好最後一刻打住,事後分局督察組也有打電話詢問兩人此事。

三峽分局表示,偵查隊長當天發現情況不對及時制止,因考慮「頂包」一事未付諸行動,所以僅口頭告誡。不過昨警方得知替代役男出面爆料,以行為不當為由,將吳記了兩支申誡。唯吳對此事不願再回應。

吳聰明同事私下表示,吳任所長期間屢屢出包,先是警員與人妻互動頻繁,人夫到警局檢舉;接著有警員教唆少年買菸,再逮人衝專案績效;還有警員租屋搬走家具、未繳清房租,與房東爭執鬧上媒體版面,當時就有長官建議提吳不適任主管職,但至今仍不見下文。

台灣警察學術研究學會理事長張平吾批評,這名所長作法令人匪夷所思,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警察工作應實事求是,否則弄巧成拙,反而會重挫警察形象。(突發中心施昂強/新北報導)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5-11-6 08:46
成也聰明敗也聰明XD
作者: emiwu    時間: 2015-11-6 08:55
聰明反被聰明誤
作者: 小星    時間: 2015-11-6 08:56
主公妙計被破...補記申誡滅火
見怪不怪  就(不小心)被爆料出來
作者: protess069    時間: 2015-11-6 09:48
都叫無聰明了,還耍這種手段?
作者: alvin    時間: 2015-11-6 09:49
吳任所長期間屢屢出包,先是警員與人妻互動頻繁,人夫到警局檢舉;接著有警員教唆少年買菸,再逮人衝專案績效;還有警員租屋搬走家具、未繳清房租,與房東爭執鬧上媒體版面。

這幾則新聞都有Follow到,没想到是同一個警局,真讓人傻眼!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5-11-6 09:57
果然是百年難得一見的天才!!!
作者: mimibaby777    時間: 2015-11-6 10:11
這也太扯!!
該辦的不認真辦!!(如飆車噪音)
亂搞一些有的沒有的
拜託趕快調走換一個正常人來吧!!!!
作者: DanielYang    時間: 2015-11-6 10:13
哎~ 難怪附近飆車問題遲未見有效解決,原來是主管能力不足啊!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5-11-6 10:24
兩支申誡?




這沒牽涉違造文書, 公文書登記不實罪嗎?
作者: J大    時間: 2015-11-6 10:48
明顯不適任,應調派郝聰明接任,解決特區大小事
作者: ECOMA    時間: 2015-11-6 11:19
從這個新聞裡探討整個事件,吳員恐因承受上級極大的破案壓力,才會出此下策;而此壓力來源又是
間接來自新聞媒體的報導,因此吳員不須負直接責任。

但與吳員所受警察教育訓練不良,導致觀念偏差,顯有相當關聯性;蓋以一位法治人員,竟想以詐欺手法,
蒙騙社會大眾,獲取辦案效率良好之口碑,但又事先向上級機關告知,表示應係警政教育體系出了問題。

由於是警政教育訓練體系待矯正之原因,故有關單位施予之懲處內容,個人認為尚屬恰當。建議上級督導
單位應對該治安機關經常施予業務監察與輔導,以表示對當地治安之重視。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5-11-6 11:35
哇賽~都什麼時代了還可以這樣搞喔...
那抓到的犯嫌是真的嗎?
哪天好好的在路上走,會不會就被押走了啊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5-11-6 12:09
jojoyaro 發表於 2015-11-6 11:35
哇賽~都什麼時代了還可以這樣搞喔...
那抓到的犯嫌是真的嗎?
哪天好好的在路上走,會不會就被押走了啊 ...


原來每天電視上的新聞畫面 出現的犯嫌不一定是嫌犯..
作者: trick88    時間: 2015-11-6 12:59
ECOMA 發表於 2015-11-6 11:19
從這個新聞裡探討整個事件,吳員恐因承受上級極大的破案壓力,才會出此下策;而此壓力來源又是
間接來自新聞媒 ...

<因此吳員不須負直接責任>

不贊同這句話

應對壓力有各種不同選擇
這位吳員自已選擇冒名頂替的方式
為什麼不需負直接責任???

作者: ECOMA    時間: 2015-11-6 14:18
trick88 發表於 2015-11-6 12:59
不贊同這句話

應對壓力有各種不同選擇

請不要誤會文中表示的"不需要直接負責"的意思,並非表示吳員不須對此事件負責,
因其錯誤的思維與發想,仍需對自己行為負責。但從其行動前向長官表達其詐欺意思之意圖,
顯示吳員只是企圖以非法作為,應對其該完成的任務。是故,由整個事件始末看,吳員行為之偏差
應出於觀念錯誤所致。而此錯誤觀念,偏差行為出於教育訓練系統的缺陷,仍有矯正之必要。
作者: trick88    時間: 2015-11-6 15:01
ECOMA 發表於 2015-11-6 14:18
請不要誤會文中表示的"不需要直接負責"的意思,並非表示吳員不須對此事件負責,
因其錯誤的思維與發想,仍需 ...


綜合<因此吳員不須負直接責任>及<並非表示吳員不須對此事件負責>二句話
你的意思是吳員只須負間接責任吧
我問的是<為什麼不需負直接責任???>
有誤會嗎?





作者: wang-35    時間: 2015-11-6 16:40
ECOMA 發表於 2015-11-6 11:19
從這個新聞裡探討整個事件,吳員恐因承受上級極大的破案壓力,才會出此下策;而此壓力來源又是
間接來自新聞媒 ...

胡扯,警察教育有教人家"冒名頂罪"?
分明是吳員能力不足,抓不到真正的犯嫌,
卻又想拍馬屁邀功,找人演戲。
莫非他想角逐金馬獎最佳導演?

"建議上級督導單位應對該治安機關經常施予業務監察與輔導,以表示對當地治安之重視"
這是吳員個人行為偏差,不檢討吳員本人,卻檢討單位,匪夷所思。

作者: ECOMA    時間: 2015-11-6 16:48
trick88 發表於 2015-11-6 15:01
綜合及二句話
你的意思是吳員只須負間接責任吧
我問的是

個人認為治安單位對於法治是非觀念,應該比一般民眾深。本件吳員身為員警,又是單位領導,其是非
認知必須很正確,否則如何導正治安?

吳員的行為已屬違法,但他卻不這樣想,而是施以自認聰明的偏差行為向上級獻策,以求蒙混過關。
因此個人認為身為法治人員,又是單位領導幹部卻有如此偏差想法,對整個事件是繼受原因,而非
原始過失;根本原因在於系統上的瑕疵,造成吳員行為的偏差。

這種情形譬如教育系統瑕疵,使小孩對黑白認知有所偏差,因此認為灰的也是白色的一種;是故,表面上
是小孩認知上錯誤,灰白不分,實際是教育系統瑕疵所導致。以工廠生產線為例,因設計不良而導致作業員
作業品質出了問題,請問你認為需要修正哪裡呢?表面看起來,是作業不良所致錯誤,作業需修正,但真正
要改善的是設計品質。真正良好的設計是作業員即使發生操作疏失,都不會發生品質不良的。用在工安
防治觀念也是一樣的,日常活動中,類似例子比比皆是。因此,系統的運作妥當與否,才是影響良窳的根本原因。
系統運作一旦發現問題,就要及時檢討修正,再運作試行。

以上個人的說明,不知是否能解你心中疑惑? 若仍不行,表示個人認知不足或解說能力不夠,尚請釋懷。


作者: wang-35    時間: 2015-11-6 16:49
本文章最後由 wang-35 於 2015-11-6 16:58 編輯
ECOMA 發表於 2015-11-6 11:19
從這個新聞裡探討整個事件,吳員恐因承受上級極大的破案壓力,才會出此下策;而此壓力來源又是
間接來自新聞媒 ...


"吳員恐因承受上級極大的破案壓力,才會出此下策"
有破案壓力,應該是組成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蒐集跡證,
難道以後缺刑案績效就找人栽槍栽毒嗎?
作者: wenjou    時間: 2015-11-6 17:40
wang-35 發表於 2015-11-6 16:40
胡扯,警察教育有教人家"冒名頂罪"?
分明是吳員能力不足,抓不到真正的犯嫌,
卻又想拍馬屁邀功,找人演 ...

人家是以宏觀角度來看的,換個想法也不錯。
作者: 卡卡    時間: 2015-11-6 18:38
聰明先生只有想到眼前,沒有想到以後
拍了照訴諸媒體已破案,如果之後沒抓到真正的嫌犯
那是誰要進去關???

做傻事前麻煩請多想一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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