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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嘖嘖嘖⋯⋯聰明的老師啊! [列印本頁]

作者: free    時間: 2015-11-4 14:43
標題: 嘖嘖嘖⋯⋯聰明的老師啊!
14師鑽法令漏洞 申請育嬰假「跳過」寒暑假 免教課 多賺2個月全薪

中國時報【簡榮輝、張潼╱綜合報導】
啥工作那麼好?旺季請假,淡季不用上班還可領全薪。宜蘭縣議會國民黨團昨指出,宜縣5年內有14名教師請育嬰假期間刻意選寒暑假回職復薪,待開學又繼續請假,扭曲政府育嬰假美意。對此,教育處回應,教師是唯一寒暑假不用上班還可支薪的職業,上述做法確有不妥,須從中央修法補漏。
宜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陳鴻禧指出,某些教師產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無可厚非,但有人卻刻意在寒暑假回職復薪,不用教課還可領全薪,待開學又繼續請育嬰假。經縣府人事處查詢,2011年至今,已有14人如此辦理。他強調,教師薪水、福利已在國民收入所得之上,卻如此貪小便宜「真是教壞囝仔大小!」
「如此身教,未來教育怎辦?」宜蘭縣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謝國興表示,儘管教師育嬰假漏洞是合法的,但是在道德層面卻要接受各界公評,曲解政府美意,恐有浪費國家資源之嫌,他認為,教師權益受保障非壞事,不過,需要嚴謹規範。
國內法令保障父母於子女3歲前,其中一人得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可向勞保局申請半年育嬰津貼,津貼金額為勞保薪資或公務員本俸的6成。
依據《公立國中小薪資一覽表》以5年資歷的教師為例,本俸2萬4440元,每月育嬰津貼初估1萬4664多元,若寒暑假回職復薪,除了恢復本俸,還可支領學術研究費2萬2130元,若不計其他加給,月薪4萬4570元,一來一往相差3萬元,而且年資越高,差距越大。
不具名校長談到,每年暑假會甄選代理、代課老師,若教師有事先言明,僅復職暑假3個月,之後將繼續請育嬰假,校方就可先做準備,假若快開學才突然要續請育嬰假,勢必再辦一次甄選代理老師,增加額外校務工作量。
「我不認同教師鑽漏洞作法。」宜縣教育處長文超順回應,教師一職有其獨特性,是唯一寒暑假不用上班還能支領薪水的職業,而人事法令的確存在漏洞,若教師利用職業獨特性來鑽法律漏洞,明顯是為了私利,儘管合法卻不妥當!他呼籲,既然請了育嬰假留職停薪,就專心照顧小孩吧。不過,這是中央法令範疇,全國教育單位都有這問題,盼中央正視修法補漏。
類似情況,北市教育局人事室表示,老師請育嬰假是逕向服務學校申請,局內沒有統計人數。不過有基層老師透露,沒有兼行政職的老師,普遍會選在暑假之初的7月1日復職,或是暑假將結束的8月29日開始休育嬰假,如此一來等於多賺了2個月全薪,但實際上仍在休假。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5-11-4 14:54
不可能只有宜蘭,應該是全國性通案
作者: cherry.tsou    時間: 2015-11-4 15:56
應該看個人敢不敢這樣做,或是學校風氣。
如果老鳥或校長不允許有這種情況,底下的老師應該也不敢做吧。
作者: 小羽妹    時間: 2015-11-4 16:00
沒有說我們都不知道…唉!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5-11-4 16:01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11-4 16:04 編輯

沒有違法違規
在此前提下
追求個人最高利益合情合理

當老師也是要賺錢賺假, 跟一般上班族並無差異啊

有孩子的都知道, 能多些時間陪孩子, 不論在家庭照顧上, 或是在保母費用的節省上, 都有很大的幫助
既然沒有違法, 當然要盡可能去為自己家庭取得最大利益
這才符合人之本性, 利益自己, 利益自己的孩子

每年的特休, 我也從來沒有因為良心發現, 就雙手把剩下未休的假免費奉送給老闆啊
作者: danny_chang    時間: 2015-11-4 16:17
很羨慕老師有兩個月的暑假和一個月的寒假,利用職務之便走漏洞...
好像有一句話...「生命會自己找洞鑽」...哈哈哈...
被發現有這個漏洞就快一點補起來嘍...
早發現早享受,晚發現沒享受。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5-11-4 16:30
就老師這行業來說, 寒暑假本來就等同放假
既然本來就放假, 何必要刻意選寒暑假來放育嬰假 ?
所以, 教師有育嬰假, 當然是在非寒暑假來請假

話說, 難道除了這14位老師之外, 其他老師都選在寒暑假請育嬰假 ?
作者: mimibaby777    時間: 2015-11-4 16:58
應該是說
其他老師不會刻意跳過寒暑假
會一次請完
作者: wyn    時間: 2015-11-4 16:59
yljimmy 發表於 2015-11-4 16:01
沒有違法違規
在此前提下
追求個人最高利益合情合理

這樣請絕對合情合理,

當然,這些人現在被我們幹我也覺得合情合理。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5-11-4 18:53
平心而論,人家這樣請並不違法,
那一個侯選人不是在算好時間,才遷戶口到待選區?
要改就立法改好........
報稅為何是選最省稅的方式"避稅",
同樣東西,為何要比價,,,,同樣工作,大家會選福利最好的.
朱立倫這些政治人物,為何可請3個月,還說薪水捐出來(仍可支薪?).
前北副市長葉金川,有癌症,為何可以不請一天假,又治好?如果平常上班族有可能嗎?
為何勞保退休可以請一天,多領一個月?
為何勞保考上公務員,國家要強制退勞保改公保?讓人無法接續,又無法滿期,所得替代率又低,算是國家A勞工錢嗎?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5-11-5 06:04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5-11-5 06:05 編輯

(1)這些老師沒有違法。
(2)每個人都為自己最大利益著想,是國家與社會進步的動力。
(3)有誰在報稅時,會以對國家最有利的方式報稅,而不是以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節稅?
(4)不過才幾年前,政府發3000元的消費券,為了刺激國家經濟的發展。以2300萬人計算,大約花了700億,等於創造了700億的內需消費。
(5)假設這篇報導中的老師因此而獲得10萬元的全薪假,以上述700億的金額計算,約可以讓這樣的老師生育70萬個小孩。每位小孩自出生到大學畢業的花費為500萬計算,70萬的小孩可以產生35000億元的教養消費,等於是上述700億的50倍效益。



作者: keke    時間: 2015-11-5 08:37
johnshuetw 發表於 2015-11-4 18:53
平心而論,人家這樣請並不違法,
那一個侯選人不是在算好時間,才遷戶口到待選區?
要改就立法改好........

拿繳稅來類比的話
我會認為是類似
捐錢給 自己成立的基金會 來抵稅 這種做法
完全合法

國中小學生的 價值觀 人格養成
受老師的言行影響頗大阿 請三思
人生不應該 只有價格 沒有道德 只顧法律 不顧道義 阿

(為何我說國中小
是因為首po新聞中寫了
"公立國中小薪資一覽表"
那很有可能會這樣做的
是國中小老師)

師道之不復 嗚呼
作者: 小軒    時間: 2015-11-5 09:53
社會不公不義之事何其多!!!

最近新聞有在報,說議員的父母生日有發禮金,這個問題大家不妨聊聊。
----放輕鬆,別動怒---

作者: 柏青哥    時間: 2015-11-5 10:47
小軒 發表於 2015-11-5 09:53
社會不公不義之事何其多!!!

最近新聞有在報,說議員的父母生日有發禮金,這個問題大家不妨聊聊。

真的?假的?

也太瞎了吧!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5-11-5 11:24
不能說不違法就可以做,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不就是從小老師教的嗎?
作者: bruce阿布    時間: 2015-11-5 11:34
yljimmy 發表於 2015-11-4 16:01
沒有違法違規
在此前提下
追求個人最高利益合情合理

雖然沒有違法而追求個人最高利益

但是這種行為在民間企業主管絕不會核准的

所以是不會發生的

拿國家奉祿的校長們明知不合理但卻讓它發生

所以國家的競爭力才會低落, 人民與公務員利益的衝突才會不斷擴大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5-11-5 13:18
勞工若在勞基法規定的範圍內去做變化
准不准假, 恐怕也不是企業主能自由心證的

舉個例子, 特別休假
有的公司對年度沒休完的特別休假會換算不休假獎金給勞工
有的公司直接把勞工沒休完的特休作廢, 不展期也不給換錢

這兩種不同的公司就會有不一樣的病假應對方式

由於病假給半薪, 當勞工生病時, 如果公司可將休假換不休假獎金的, 勞工會選擇請病假
如果是特休沒休就當作送給公司的那種, 勞工生病會優先請休假, 而非扣半薪的病假

將個人利益最大化, 本來就是人類的求生本能, 無須冠以道德之名, 刻意的壓抑
人不為己的那種人, 古人說, 早就被天誅地滅去了, 是吧
作者: synchris    時間: 2015-11-5 14:37
mimibaby777 發表於 2015-11-4 16:58
應該是說
其他老師不會刻意跳過寒暑假
會一次請完

讚! 正面看待事情是成功者的心法!!!

但是14師並非走法律漏洞,她們是合法申請的,雖然不合情不合理。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5-11-5 17:59
這是個人看法經驗談啦,勿見怪.

企業主管不會核准嗎?我看未必.
那是看要請的人是誰,關係如何.
以前我在百大企業上班,公司有一個人,工作特別輕鬆,別人業務被主管操,有業績壓力.
他全部不用,為何?因為是副總的兒子.
我原來單位,起薪有一定規則,某年錄取全數等級拉高錄取,為何,因為副總的另一個兒子要來.
某公司可以讓一個人一個月都請假?因為自已人.

而且民間企業,法令規範更少,操作空間更大.


從另個角度看,企業主管,依照規定,人家是合法申請,他不准,或許是主管違法.
得利者是公司,是公司A勞工權益.其是主管和公司在追求自已最大利益.

颱風假,民營公司,不必理政府公告,是誰受損?
年終獎金,民營公司,常在發放前離職一律不發,你就算做滿一年也沒用.

比如育嬰留職停薪,合法可申請,但多少公司真的願意?有多少人懷胎被迫辭職?我的友人兩個就受害.
合情合理合法且必要的,在老板主管眼裏,變成不合情不合理.....

到底是誰不合情,不合理呢?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5-11-5 18:07
yljimmy 發表於 2015-11-5 13:18
勞工若在勞基法規定的範圍內去做變化
准不准假, 恐怕也不是企業主能自由心證的

小弟所見略同...

相較起來,基層員工在合法情況下,空間能有多大?

而公司操弄,規避勞基法令,甚至公然違法的多不勝數.

勞工被扣苛福利待遇,勞工反而自已拍拍屁股而已.












作者: Aven    時間: 2015-11-13 16:16
若要防止這樣的事件發生,就要訂規則,例如:請假不能中斷或只能中斷一次,限期多久應復職,當初政府的美意應該沒想到被曲解吧!?不論違法與否?總是觀感不好!
作者: double.h    時間: 2015-11-19 19:54
大家都先從要求自己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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