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jou 發表於 2015-10-25 20:384 L( E/ d! W2 E% V+ |; b5 i
公版公寓法是規定可連選連任一次,是沒錯。但是它也規定社區有制定規約,依其內容。" f) ^# p) B" p
所以貴社區既然明文規定 ...
LesterWu 發表於 2015-10-26 11:52
法規是有位階的,, Z" Q; {1 j: k: c$ |) [& J6 j2 X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社區規約的母法, 所以社區規約"不得"抵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裏的規定, ...
懋萱 發表於 2015-10-26 12:28+ |4 u1 T Y& i' \2 w) r6 w! m5 |
如果管委會直接攔截住戶提出的修改規約提案,不列入區權人大會議程那要如何是好?
謝謝 ...
waitai 發表於 2015-10-27 11:16
20人附議即可成案討論~
waitai 發表於 2015-10-27 11:53, E/ T2 s, H8 w7 P3 N
20人附議是只能討論 還要經過大會區權人表決才能抵定, C! Q0 p8 a+ ^0 R- P5 v* W
. `/ P4 c. E1 n
只是到臨時動議後現場的人數還剩多少.........看 ...
waitai 發表於 2015-10-27 11:53+ r$ W& e8 ?) w; X- ~
20人附議是只能討論 還要經過大會區權人表決才能抵定
只是到臨時動議後現場的人數還剩多少.........看 ...
dingding 發表於 2015-10-27 12:47
有志者事竟成,發揮志工隊長的號召力
懋萱 發表於 2015-10-27 12:554 A; R. z5 |, ^( ^# e. H
等到臨時動議的時候,會場應該沒多少人了吧& O2 H1 x6 B/ V$ }
就怕現場的住戶都投贊成票,也過不了三分之二……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日起,視同解任。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