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jou 發表於 2015-10-25 20:38& V. ]2 o+ }% g" x4 E' c
公版公寓法是規定可連選連任一次,是沒錯。但是它也規定社區有制定規約,依其內容。" n5 _: `. C( G) V
所以貴社區既然明文規定 ...
LesterWu 發表於 2015-10-26 11:52
法規是有位階的,( \% z. }4 X% r. n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社區規約的母法, 所以社區規約"不得"抵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裏的規定, ...
waitai 發表於 2015-10-27 11:164 } z8 k( ]( m U& i" [3 v1 ]
20人附議即可成案討論~
waitai 發表於 2015-10-27 11:53% w. u( Q) O) |3 A2 ~4 {
20人附議是只能討論 還要經過大會區權人表決才能抵定) h0 x0 c) s$ g2 d4 {+ V( n
只是到臨時動議後現場的人數還剩多少.........看 ...
waitai 發表於 2015-10-27 11:53# _" e" ] Q! c' B
20人附議是只能討論 還要經過大會區權人表決才能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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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到臨時動議後現場的人數還剩多少.........看 ...
dingding 發表於 2015-10-27 12:47
有志者事竟成,發揮志工隊長的號召力
懋萱 發表於 2015-10-27 12:55; k: @. A! d) s& N
等到臨時動議的時候,會場應該沒多少人了吧7 P- i5 Y; h }8 f5 X4 v1 V v2 V; P
就怕現場的住戶都投贊成票,也過不了三分之二…… ...
懋萱 發表於 2015-10-27 12:55) o$ q/ X$ ^( x8 c/ E& U- Y# Z
等到臨時動議的時候,會場應該沒多少人了吧
就怕現場的住戶都投贊成票,也過不了三分之二……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日起,視同解任。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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