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itai 發表於 2015-10-26 10:53/ j1 W6 e! I. d% D' [8 H2 E
我想當初怎麼訂的我門就不于探討 大型社區很多政策需要建置時間
若主委只能擔任一任 建置的時間就會被 ...
LesterWu 發表於 2015-10-26 11:52
法規是有位階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社區規約的母法, 所以社區規約"不得"抵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裏的規定, ...
waitai 發表於 2015-10-27 11:16
20人附議即可成案討論~
waitai 發表於 2015-10-27 11:539 ^- D9 G- b9 {9 k1 b5 E
20人附議是只能討論 還要經過大會區權人表決才能抵定6 L l& J4 l/ Y3 U/ ~" V+ F
只是到臨時動議後現場的人數還剩多少.........看 ...
waitai 發表於 2015-10-27 11:53$ k- A8 k: R& A! z
20人附議是只能討論 還要經過大會區權人表決才能抵定. u5 Q7 [! K5 p6 c
只是到臨時動議後現場的人數還剩多少.........看 ...
dingding 發表於 2015-10-27 12:47+ F0 h' m: a( F; o
有志者事竟成,發揮志工隊長的號召力
懋萱 發表於 2015-10-27 12:55% `$ S) _& r, }) t* R/ X; {
等到臨時動議的時候,會場應該沒多少人了吧
就怕現場的住戶都投贊成票,也過不了三分之二……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日起,視同解任。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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