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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女藥師包養2年 醫學生劈腿富家女 [列印本頁]

作者: QY1026    時間: 2011-1-27 01:23
標題: 女藥師包養2年 醫學生劈腿富家女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 覺得滿生氣的...無情無義的男子7還真多.
若各位大大是那位男同學的新歡, 或是新歡的家人, 你(妳)會如何做呢?

〔自由時報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
女藥師包養牙醫系學生,不料學生劈腿愛上富家千金學妹,還協助千金學妹告女藥師傷害,當事3人鬧上警局,女藥師不甘人財兩失,反告牙醫系學生遺棄及詐欺,但警方說,這是道德問題,難以構成遺棄、詐欺兩罪的犯罪要件。女藥師聽了無法接受,淚灑警局,直嘆自己真心換絕情!

警方調查,林姓男子(28歲)退伍後,考上南台灣某醫學大學牙醫系,大二時認識同校就讀護理系的大一張姓女生(27歲),兩人相戀不久開始同居,張女讀了4年後畢業,順利考上藥師,已工作2年。

由於林男還在讀書,張女一肩扛起家計,以她每月超過5萬元的藥師收入,支付兩人2年來的生活費及房租,還幫忙林男繳學費,已超過數十萬元,張女辛苦工作,心中盼的是讓男友無後顧之憂,得以完成學業,成為人人稱羨的牙醫師,兩人再結婚生子。

學妹先畢業 學費一肩挑
沒想到,林男與張女同居,竟劈腿林姓學妹(25歲),林女家境富有又年輕貌美,林女父母表示,兩人若結婚,願意幫他們開診所,林男認為富家千金比張女漂亮,又能完成牙醫師開業夢想,不斷對富家千金示好,又不對舊愛放手,兩人仍同住屋簷下。

新歡示好 允諾開診所
警方調查,林男前天騎車載林女返回住處,剛好張女步行經過路口,撞見兩人親密舉動,氣不過快步上前理論,怒斥林女,「妳很過分」,動手猛抓了林女一把,林女也不甘示弱反擊,兩女當街扭打成一團。

狹路相逢 兩女開打
警方說,林女指控張女緊抓她的手臂,揮拳猛K她的頭部受傷;張女則反控林女打傷她的嘴唇,她的左手也受傷;林男見狀趕緊拉開2人,張女再上前追打,被林男攔下制止,林女趁隙逃離報警。

3人被警方帶回警局,林女怒告張女傷害,林男竟幫林女指認舊愛打新歡,林男明確向警方說:「我確定打人的就是張女,但不清楚她打了幾拳?」

情郎挺新歡 舊愛心酸酸
張女聽聞傷心欲絕,當場淚流滿面,直呼自己太傻了!真心換絕情!看到現場這幅場景的警察,也直呼很心酸!
張女坦承自己打人不對,也保留對林女的法律追訴權,但她不甘人財兩失,告林男遺棄及詐欺,她表示投資在男友身上的金錢難以計算,她知道林男沒有積蓄,僅要求他歸還40萬元。

警方說,遺棄罪針對親屬關係,雙方也未訂定契約,且張女有自救能力,尤其男女交往心甘情願,林男也未使用詐術,難以構成兩罪要件,屬於道德勸說範疇,應循民事請求賠償,訊後將張女依傷害罪嫌送辦。

作者: QY1026    時間: 2011-1-27 01:24
男人要有情有義, 才是正港的男子漢...
作者: 劉光豈    時間: 2011-1-27 01:34
回覆 QY1026 的文章

+1
作者: QY1026    時間: 2011-1-27 01:49
真實版的夜市人生...許來發醫師+陳純純富家大小姐+苦命女葉如意.
葉如意(張小姐): 我真命苦,繳學費做幫佣,期望有一天能做醫生娘,結果男朋友醫學院還沒畢業, 就開始執業幫幼齒美眉開房間密診了...
陳純純(林小姐) : 死來發仔,竟然欺騙我有其他女朋友,既然代誌已經發生呀, 以後要跟的更緊才行, 不能讓他有機會再外面偷吃...
許來發(林先生) : 成龍大哥說的好, 我只是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更何況還沒結婚...這款代誌是哪邊有好處就往哪邊去,這有什麼不對?  我窮怕了好嗎?  反正我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陳世美,有什麼好奇怪的....叫包公來鍘我呀...
包公: 王朝馬漢...雞頭鍘伺候...
作者: 國中老師    時間: 2011-1-27 01:58
我也曾經痛過(類似故事情節,但是我沒奢望成為醫生娘)雖然我選劈腿惡習,快快遠離,可是當局者迷呀!愛上卡慘死!沒辦法......心中永遠無法抹滅的痛
作者: 笨蟑螂    時間: 2011-1-27 02:54
大二時認識同校就讀護理系的大一張姓女生(27歲),兩人相戀不久開始同居,張女讀了4年後畢業,順利考上藥師,已工作2年。

什麼時候唸護理系可以考藥師了阿~~~我怎麼不知道...
作者: 麗寶小姿    時間: 2011-1-27 07:04
QY1026贊同+100
作者: tungsheng    時間: 2011-1-27 08:24
QY1026 發表於 2011-1-27 01:49
真實版的夜市人生...許來發醫師+陳純純富家大小姐+苦命女葉如意.
葉如意(張小姐): 我真命苦,繳學費做幫佣, ...
包公: 王朝馬漢...雞頭鍘伺候...

雖然這個時代沒有包公~~~
可是有~~『人肉搜尋』,威力更勝雞頭鍘~~~
讓他生不如死!!

慎用~慎用~~~

作者: V小豪    時間: 2011-1-27 08:42
這能怪誰呢,誰都沒錯,一切都是錢在作怪,人在做天在看辣...
..
作者: 米米    時間: 2011-1-27 09:37
回覆 V小豪 的文章

怎麼會誰都沒錯
那個男的太可惡了吧
把兩個女人玩弄於股掌間
而且還幫新歡欺負舊愛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1-2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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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雖說是你情我願不犯法,但就是違背道德標準 , 遲早會再犯,還是快快分了吧
作者: Andrew    時間: 2011-1-27 10:06
江山易改, 本性難移, 長痛不如短痛, 趕快下決心分手吧!
作者: 明日香    時間: 2011-1-27 10:21
現實男還真不少.....為了錢, 什麼事都可以做的出來....
愛劈腿的男人就是犯了貝xx呀 ........ 你不會有好下場的.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1-27 10:33
本文章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1-27 10:34 編輯

小弟覺得感情的事,外人很難論斷
"林男認為富家千金比張女漂亮,又能完成牙醫師開業夢想,不斷對富家千金示好"
這恐怕是記者刻意將林男妖魔化吧....

作者: 大頭    時間: 2011-1-27 13:19
難不成他下次偷吃藉口也是~~她比你漂亮阿~~
作者: 笨蟑螂    時間: 2011-1-27 14:03
這種時候只能認賠殺出了....

作者: imay    時間: 2011-1-27 14:10
笨蟑螂 發表於 2011-1-27 02:54
大二時認識同校就讀護理系的大一張姓女生(27歲),兩人相戀不久開始同居,張女讀了4年後畢業,順利考上藥 ...

有沒有念藥劑系當護士的?
作者: imay    時間: 2011-1-27 14:20
張女應感謝那位林家千金解救了她還有大好前途的未來,並對林女寄予無限同情,因為,這個劈腿男將來還會繼續有別人來劈,尤其是這種念牙醫的爛人,特別會和身邊護士及長期做牙齒矯正的患者勾搭,簡直是頭頂生瘡,腳底流膿~爛透了!

醒醒吧!
作者: 大頭    時間: 2011-1-27 15:21
爛男人
不管那個女生 都應該離開他
這種人是死性不改的
不會有好下場的
作者: 笨蟑螂    時間: 2011-1-27 15:39
回覆 imay 的文章

可以ㄚ~~
畢業以後再去考護理系
或是~~修雙學位吧~~這我不確定可不可以

然後兩者都要再去考護理師就可以了~~應該是這樣

唸護理系要當藥師的話....也是要再去念藥學系才能考藥師執照

就算護理系畢業..只唸藥學研究所..就算唸到博士也是不能考藥師執照
作者: imay    時間: 2011-1-27 16:01
回覆 笨蟑螂 的文章

你真強大~
打不死我我也考不上的!
作者: 吉娜小姐    時間: 2011-1-27 16:15
我個人認為愛情有時是一個怨打一個怨挨.  男未婚女未嫁, 同居沒有任何法律約束.  只能說男方見利忘義, 道德上有瑕疵. 所以談感情時還是要理智點, 保留些, 自古多情空餘恨可不是說假的.....

作者: 笨蟑螂    時間: 2011-1-27 16:17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是也不能幹麻...
我爸只是怕我嫁不出去或是被退貨才要我去考的
作者: 米米    時間: 2011-1-27 16:49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1-27 10:33
小弟覺得感情的事,外人很難論斷
"林男認為富家千金比張女漂亮,又能完成牙醫師開業夢想,不斷對富家千金示 ...

不論記者是否將林男妖魔化
如果他先跟舊愛分手,再跟新歡在一起
那誰也沒話說
但是腳踏兩條船
就很有問題
作者: 童書    時間: 2011-1-27 16:58
回覆 吉娜小姐 的文章

雖然說沒有結婚不具法律責任,可是如果對同居人施暴,一樣可以對加害者提出家暴並提出傷害罪或其他因為施暴所引起的損害賠償。家暴法對於同居人是等同配偶看待的!
作者: 旺旺哥哥    時間: 2011-1-27 17:41
我們也許一生中愛過許多人,但是不可以同時愛上兩個!
作者: 小小蘋果    時間: 2011-1-27 17:48
要打也要打那個男生吧,這個女藥師精神有問題,但是如果那個學妹女朋友還會和這個男生交往,那就更病得不輕,自愛吧。
作者: 道明寺司    時間: 2011-1-27 19:14
現實的社會 ! 這世界果然有錢加60分 , 滿分一百分至少已經及格了 ............
作者: fox    時間: 2011-1-28 09:13
要是真的被劈腿
那就只好上批踢踢八卦版請偉大的鄉民幫我人肉搜索啦!!!!

(連祖宗十八代都挖的出來喔XDD"")
作者: 搖滾特區    時間: 2011-1-2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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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要有肩膀要有胸膛阿
肩膀要能扛的起
胸膛要讓女人靠得住
作者: CIWS921    時間: 2011-1-28 13:03
回覆 QY1026 的文章

現代版的陳世美ㄇ
作者: V小豪    時間: 2011-1-28 13:42
米米媽咪 發表於 2011-1-27 09:37
回覆 V小豪 的文章

怎麼會誰都沒錯

哪裡有錯 我怎知道雙方都沒問題勒~事出必有因末看表面
作者: sandy~    時間: 2011-1-28 14:47
本文章最後由 sandy~ 於 2011-1-28 14:50 編輯

這種東西真的很難說~跟他分手後~頂多哭一哭人生還不是在從新開始~
在一次愛上另一個男人~而那個男生~不要也罷~本性難移阿~~
如果那男生真的像新聞寫得這麼差.........那麼那位富家女絕對是他的恩人~
損失幾十萬跟賠上一輩子可是差很多的~
像我朋友跟她男友在一起快九年~分手不到一個月~還不是又交新男友了~~
每天都在講他的新男友....偏偏她前男友人很好!對我們也不錯...看起來很諷刺
這種像連續劇的情節~好像到處都有~但是自己要警惕自己不要那樣就好了...

作者: Tony    時間: 2011-1-30 13:24
這就像現在最無聊的"補教人生"新聞
那位蔡X璇小姐在電視上大罵陳X琁,殊不知年她自己也是搶別人的
連高X華的第一任老婆都出來證實蔡小姐當時的作風

還有胡瓜的女婿,每隔一陣子也是會鬧一次誹聞,真不知小禎是眼睛長哪裡會看上他

作者: 一輪    時間: 2011-2-27 10:17
這件事告訴我們,寧可花錢把自己弄美美的,也不要拿錢出來幫助情人,他能接受被你養,又怎能抗拒對自己更有利的?這種事已經不是新聞了,姐妹們,得小心,要愛情也要愛自己
作者: 莉迪亞    時間: 2011-2-27 10:19
小小蘋果 發表於 2011-1-27 17:48
要打也要打那個男生吧,這個女藥師精神有問題,但是如果那個學妹女朋友還會和這個男生交往,那就更病得不輕 ...

同以小小蘋果的論調,那個男的實在太壞了~~男生要有情有義,能疼惜對方,珍惜所愛,感情始終如一,才是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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