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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三峽麥仔園徵收案 面臨嚴峻挑戰 [列印本頁]

作者: twzq    時間: 2015-9-28 06:16
標題: 三峽麥仔園徵收案 面臨嚴峻挑戰
3大徵收案 面臨嚴峻挑戰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927000279-260102

2015年09月27日 04:10  
地方中心/連線報導


3大徵收案 面臨嚴峻挑戰
航空城反迫遷聯盟等團體,痛批桃園航空城計畫一路「假」到底,官員「玩法弄權」配合炒地蟑螂強迫徵收土地欺負人民。(本報資料照片)

美河市強徵民地遭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正在抗爭的南鐵東移、捷運三鶯線及桃園航空城拆遷戶大受鼓舞,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發言人王寶萱更說,大法官解釋一出,「可能至今每個徵收案都必須重提!」

南鐵東移 不是非做不可


反鐵路東移自救會發言人陳致曉說,南鐵東移案與美河市有多處雷同,像是僅有少部分土地用於交通建設,其他土地則被政府以規畫綠地、交通用地等名義進行徵收。他強調,南鐵東移不是非做不可,像羅東鐵路東移案便因居民反彈大,宜蘭縣政府日前就宣布將改為原地高架。

三峽麥仔園地主之一劉秉峰表示,麥仔園地區歷經北大特區、興建國家教育研究院、農業改良場三度徵收,如今政府又以蓋捷運三鶯線為名,四度徵收。但當初政府徵收180多公頃農地規畫北大特區,最後大部分土地賣給建商蓋房,政府給的補償金,讓他們根本買不起北大特區任何一間房子。如今又以捷運名義要再徵收家園,他們不會妥協,會持續抗爭下去。

補償金 買不起一間房

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發言人王寶萱則說,大法官的解釋認定除非徵收可以達成其他公益性,否則蓋捷運不得徵收交通事業額外土地,且要採取侵害最小的方式,此例一出「可能至今每個徵收案都必須重提!」

王寶萱說,釋憲對桃園航空城計畫影響甚鉅,畢竟航空城起源是為了開拓第三跑道,最後卻變成號稱台灣史上最大土徵案,看不出來是交通事業所必須,所幸目前尚未執行大規模徵收,若徵收核定「一定會提釋憲!」

南北抗爭 地主力爭到底

機場捷運通車在即,至今仍對2棟房無端被拆耿耿於懷的林振綸說,當初有3棟房在A10山鼻站徵收範圍內,強制徵收後只能住在唯一那間,卻又要面對二期開發可能被拆,「真的有必要性嗎?」強調小老百姓不清楚門路,但若有轉圜的餘地,一定力爭到底。

至於高雄捷運當年開發時,市府為取得紅、橘線3座機廠,以及R15至R16路段穿越左營區文川路1棟樓高16樓的大廈地下室等用地,也曾遭到居民抗爭,但捷運局表示,後來雙方和解,徵收均依相關規定合法取得,目前地目仍是「交通用地」及「捷運系統用地」,不會有北捷美河市聯合開發的爭議。(中國時報)

作者: herolion    時間: 2015-9-28 09:46
美河市的爭議點  是不需要那樣多的土地
卻擴大徵收了數倍建置捷運站廠所需要土地
不僅如此還以不合理的比例  大大便宜了建商

建議麥仔園居民如有共識不需要發展
那就單純徵收捷運高架興建所需土地即可
不須設站  也不須在當地規劃重劃區 以減少徵收面積
減少民怨
作者: cordate    時間: 2015-9-28 10:15
區域徵收可以分回土地啊
要我是地主,我才不要單純的被當交通用地徵收
像麥仔園這種區段徵收,地主還是可以分回40%的土地
跟美河市狀況完全不一樣

比較難以理解的是,政府對市地重劃及區域徵收的兩套邏輯
明明就是差不多的時候,市地重劃可以分回55%的土地
區段徵收只有40%,難怪浮洲地區的居民會抗爭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5-9-28 10:27
呵呵呵


前人造孽, 後人遭殃!


作者: 瓜瓜    時間: 2015-9-28 11:56
原因是......"反對徵收"或"反對分回土地的比例"?
作者: dkhung    時間: 2015-9-30 10:18
cordate 發表於 2015-9-28 10:15
區域徵收可以分回土地啊
要我是地主,我才不要單純的被當交通用地徵收
像麥仔園這種區段徵收,地主還是可以 ...


有些時候不是比率問題,

「自辦重劃」雖然分回比率較高,但是若沒財力雄厚的建設公司居間整合小地主意見,那麼也是開發不起來。
小建商或地主,這些人是沒有實力搞重劃的。
因此自辦重劃過程拖個10-20年,甚至更長都是常見的事。
故到底要自辦的55%還是區段徵收的40%,每個地主盤算的都不相同。
所以 每戶抗爭背後都有一段故事,內行的看門道,外行的看熱鬧。.......





作者: cordate    時間: 2015-9-30 13:38
政府可以做公辦市地重劃啊,重劃又不是只能自辦
我的意思是,就算是區段徵收,應該也要比照重劃拉高到55%
而且應該禁止地主買賣紅單,才能避免炒作
作者: joanwlin    時間: 2015-9-30 15:14
這真是情理法之間的博弈啊。
作者: dkhung    時間: 2015-10-1 15:38
cordate 發表於 2015-9-30 13:38
政府可以做公辦市地重劃啊,重劃又不是只能自辦
我的意思是,就算是區段徵收,應該也要比照重劃拉高到55%
...

瞭解,
但以我國政府單位的無效率及公務員不積極任事.......
要他們編出這樣的預算....區段徵收發還55%,恐怕沒有公務員敢編這種預算書。

這樣的比例 ...或許 在新加坡有可能啦...
在台灣  有的等喔...


作者: 潤生    時間: 2015-10-21 11:15
herolion 發表於 2015-9-28 09:46
美河市的爭議點  是不需要那樣多的土地
卻擴大徵收了數倍建置捷運站廠所需要土地
不僅如此還以不合理的比例 ...

興建捷運不需要那麼多土地確要搞那麼大,最大的重點→「自償率」
所謂自償率原本是指「捷運營運收入」佔「興建成本」的比率,即「捷運營運收入」/「興建成本」
需要高達一定%數以上才能興建,而且%數愈高的話中央補助地方的經費就愈高
不過後來發現幾乎連基本的%數都很難達到
所以後來修法將「因捷運建設所產生之土地開發效益」也加進去分子
公式變成「土地開發效益」+「捷運營運收入」/「興建成本」
所以最主要的考量就是拉高自償率
地方政府通常為了選舉亂開支票,等到選上了才考量實際執行的困難,也不會承認是為了自償率,
只好冠以「公益」之名犧牲地主意願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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