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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三峽拖吊場人行道照片 [列印本頁]

作者: 阿康    時間: 2010-4-11 23:01
標題: 三峽拖吊場人行道照片
昨天好天氣,拍了拖吊場的照片。
根本不太能走,且還有攤販在中間擋住了去路!







看看大家走路,還得走到馬路上去了!


三峽拖吊場




這是怎樣?







這是放幾年了?



作者: 拔蘿蔔    時間: 2010-4-12 00:03
如果學勤路算北大之光的話
拖吊場這段路算的上是北大之恥了
作者: 花輪    時間: 2010-4-12 00:18
真的是~~阿彌陀佛~~

作者: wbtlin    時間: 2010-4-12 07:20
阿康:

你太寬了???


HHMM
Albert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0-4-12 07:43
實在過份佔用人行道 直接投書縣府單位好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4-12 09:01
依據昨天開會的經驗,我們先確定窗口要找誰,再來一起陳情抗議吧!
作者: 阿康    時間: 2010-4-12 09:14
這個部分,上次有請吳縣議員在處理臨時派出所的時候,一並處理!
希望是能把圍籬退縮進去,然後我們可以辦個彩繪活動或是什麼的!美化
這個地方....(因為要遷移,好像牽扯很廣),不過我們可以發揮社群力量
去跟更上層的單位持續發聲!
作者: ivannina    時間: 2010-4-12 09:53
這也是路霸~~~很過分~~
作者: freeboy    時間: 2010-4-12 10:05
沒錯這種人行道~只有台北有啦~>"<
作者: Vincent    時間: 2010-4-12 11:32
這怎嚜走路阿........  路霸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4-12 13:15
這個部分,上次有請吳縣議員在處理臨時派出所的時候,一並處理!
希望是能把圍籬退縮進去,然後我們可以辦個彩繪活動或是什麼的!美化
這個地方....(因為要遷移,好像牽扯很廣),不過我們可以發揮社群力量
去跟更 ...
阿康 發表於 2010-4-12 09:14


  我整理一下好了,雖然上次我沒開會。

  關於佔用人行道的部分,就我所知人行道歸縣政府所管,應該可以向縣政府陳情,請他們取締開罰。
  關於拖吊場裡面的機具,則屬司法院(還是法務部?)所管,可以向司法院長陳情,請他們將這些機具移走或移離人行道,再由居民自發性地發起美化活動。

  這樣大家覺得如何?確定狀況的話我可以來著手寫信,大家也可以團結力量陳情抗議。
作者: vivian_weiling    時間: 2010-4-12 13:17
4/11我老公寫了這樣一封信給縣長信箱
縣長您好:小縣民最近在北大特區買了一間房子即將要搬到那,謝謝縣政有規劃這麼好的環境給我們小縣民居住,整個特區規劃上都非常好,但有一點小小的缺點,提供給縣長您參考,是否可以改善讓這樣的小缺點不見,如此您的美意也不會因為這個小缺點有了一個污點.
地點:樹林市大成路150-1號(樹林大成路拖吊場)
事件:這邊的居民都認為這個拖吊場設置是沒有問題,但裏面堆放的不是原拖吊作業下留下的東西了,已產生髒亂及醜陋的現象,您可以請相關人員照像給您看看,而且它旁邊的人行道也小的可憐,曾有人反應這個狀況給縣府的路平專案管理系統,編號176672,您可以查詢,上面也有縣府所回應的照片,從照片中就可以看出人行道並不是一個方便行人行走的好道路,我曾經在中午下課時間站在那,因為那個地區又是鄰近示範中小學桃子腳國中小有些學生(會中午放學的應該是國小三年級以下的)在經過那時,都因路面太小,不管是背書包的或是拉著書包的,都會走到馬路上,這樣實在很危險,又因為那裏工地很多,大卡車,公車都有經過,這樣學生的行的安全不是就沒有照顧到了嗎?而且還在縣府的公家地旁,您可以從剛剛說的照片中看到道路的大小,在公家地的對面是私人建商的建案都會想退縮本身的土地來提供更好的行走空間,然而公家的卻不會這樣想,難道我們縣府人員是這樣的思維而已嗎?我想應該不是,不然不會規劃這麼好,這麼適合居住的北大特區,所以請縣長或有看到的相關人員,看看可不可以改善這個小缺點,這樣小朋友就有行的安全也有美麗的環境,謝謝!
作者: kwl    時間: 2010-4-12 13:18
  關於拖吊場裡面的機具,則屬司法院(還是法務部?)所管,可以向 ...
silentocean 發表於 2010-4-12 13:15



應該不是司法院(還是法務部?)吧
拖吊場的管轄單位 應是台北縣政府交通局
作者: kwl    時間: 2010-4-12 13:24
不對 是台北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我有個疑問 北大特區 不是都有規定每個建案都要退縮幾米嗎 這個拖吊場 他怎麼可以不用退縮 大辣辣在人行道上圍起鐵絲網 ?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4-12 14:23
應該不是司法院(還是法務部?)吧
拖吊場的管轄單位 應是台北縣政府交通局
kwl 發表於 2010-4-12 13:18


  之前有提到拖吊場裡面的機具似乎歸屬司法院(或法務部)所管,縣府沒有權責去移動,所以我才作這樣的區分,但詳情要看康大他們會比較清楚,我只是先提出一個方向。
作者: 史莫莫    時間: 2010-4-15 12:09
不知縣長可有回覆還是他現在已意興闌珊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0-4-22 15:40
昨天好天氣,拍了拖吊場的照片。
根本不太能走,且還有攤販在中間擋住了去路!




...
阿康 發表於 2010-4-11 23:01



昨天去摩斯  經過發現  攤販不見了
路燈上  柑園派出所有貼公告
作者: vivian_weiling    時間: 2010-4-22 15:59
看了不要想要跳樓及槌牆,再努力請情,我好像有看到其他版面有較正面的回覆了,不知道有沒有時間可以看到改善而已,要是沒改善,我們再努了,回覆如下

回覆內容: 台端您好: 台端陳述「樹林市大成路150-1號人行道被拖吊場圍籬矗立及雜亂不堪改善」乙案。協辦機關回覆如下: 一、樹林市公所回覆內容如下:因台北大學特定區空地未開發前,大成路人行道現況僅有1M(1米內包含路燈及其他設施),目前該土地為臺北縣政府交通局所有,並由台北縣三峽拖吊場租用。(二)有關圍籬退縮問題:依據本所98年12月11日「臺北大學特定區學士路與大成路口拖吊車輛造成髒亂問題」會勘紀錄結論,已建議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退縮拖吊場內之鐵絲圍籬,經相關單位回覆,因拖吊場擺放大型機具,移置不易;再者,拖吊場鐵絲圍籬並無佔用人行道之虞,實無退縮之必要。(三)本所評估本案三峽拖吊場並無佔用人行道,但為考量大眾行人安全,已請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將鐵絲圍籬退縮。(依據本所99年1月29日北縣樹工字第0990003532號函)。二、本局回覆內容如下:「樹林市大成路150-1號人行道被拖吊場圍籬矗力及雜亂不堪改善」乙案本局回覆如下:經查上述道路係屬樹林市公所權責,本府業已於99年4月13日電洽樹林公所有關人行道雜亂及拖吊場圍籬設置等問題再與交通局、三峽分局、樹林警察局前往查處並業已上網登錄(網址:http://urc.tpc.gov.tw/road、案件編號:179597)通知樹林市公所依業務權責前往處理。若台端您對本縣轄區內道路有任何指教,可利用本府路平專案系統(1)免費電話:0800-060-160(2)系統網站http://urc.tpc.gov.tw/road通報道路損壞地點,本府將儘速轉知相關路權單位立即改善。承蒙您關心公共道路行車安全,感謝您的上網留言,耑此!案號:電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工務局臺北縣政府工務局 聯絡電話:本縣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7832 正本: 副本:
作者: Vincent    時間: 2010-4-22 16:40
本回覆總共用了654個字,但是都沒有明確的說要怎嚜做   厲害厲害  果然是高手中的高高手。。。。。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4-22 16:41
看了不要想要跳樓及槌牆,再努力請情,我好像有看到其他版面有較正面的回覆了,不知道有沒有時間可以看到改善而已,要是沒改善,我們再努了,回覆如下
回覆內容: 台端您好: 台端陳述「樹林市大成路150-1號人行道被拖吊 ...
vivian_weiling 發表於 2010-4-22 15:59


  感謝你的熱心,另外怎麼感覺像是交通局跟樹林市公所兩邊在踢皮球?

  還有樹林市公所怎麼會認為沒有佔用到人行道呢?基本上縣府是市公所上級單位,應該可以命令其處理,但市公所擺爛其實實有所聞,怕是要等到升格後成為「區」,區長由官派,才會有改善...
作者: luciajosie    時間: 2010-4-23 02:34
是呀...
我也要去寫信囉..................
作者: wei32    時間: 2010-4-23 02:59
這種人行道會不會太扯了....
還有一堆廢棄的挖土機
作者: early733    時間: 2010-4-23 17:38
軟而無力的回答,....我想選舉近了,樹林市公所,不知有否在電視上看到,一堆委員要求
某某某負責單位備詢,急了滿頭汗又不知如何回答,如果有發生意外,法律上的業務過
失...承辦人不緊張嗎!真希望承辦人能看見以上提醒,展現公權力及方法吧,
發函...變更或移位...有動作,北大居民眼睛是雪亮的,一定會喝采...不是嗎?
作者: kwl    時間: 2010-4-23 18:22
問題好像出在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
樹林市公所已99年1月29日北縣樹工字第0990003532號函 三峽分局 請他們將圍籬退縮
是三峽分局推說道路係屬樹林市公所權責
目前使用單位也是三峽分局 是否先將拖車移開 才有辦法移動圍籬
作者: clio    時間: 2010-4-25 08:09
我走過一次
真的不好走
作者: kwl    時間: 2010-4-26 08:42
是呀...
我也要去寫信囉..................
luciajosie 發表於 2010-4-23 02:34


樹林市公所 市長信箱 http://www.shulin.gov.tw/p2_02.html
三峽鎮鎮長信箱 service_sanshia@tpc.gov.tw
作者: 0683ming    時間: 2010-4-26 21:49
19# vivian_weiling


這是我寫了2次信道縣長信箱的回覆
縣府的交通局還打電話來關切
因為它的回覆調查表
我答“不滿意“
縣府的承辦人員很無奈的表示
樹林市公所沒辦法移動路燈
三峽警察局交通隊認為自己沒有違法
所以雙方都不肯退讓
可是根據法條人行道需留1.5米
但是我們肉眼目測它根本沒有
不過法條尚有規定
若有特殊原因人行道可退縮0.9米
就是因為當時承辦拖吊塲的人員有通過拖吊長的但書
所以纔會弄成今天大家無路可走
交通局的承辦人員說部然取消路邊停車格好不好
那人還不是一樣走在馬路上嗎?
官話一籮筐
作者: tcc    時間: 2010-4-26 22:52
其實國際一二街那邊的街道也差不多只有這樣的大小而已

只是因為有蓋房子所以有退縮,有留另外的人行道
所以才感覺不太出來
作者: early733    時間: 2010-4-26 22:59
1.應該要訴諸於媒體了
2. 有問題的關鍵是人行道放了不該放的東西
3.先把不該放在人行道的東東,放在圍離內,先解決安全問題
4.目前管轄皆有責,樹林市公所移不該放的東東,而圍離內的使用單位
    三峽警察局交通隊就劃出地方給予放置,至於退縮,待釐清再說,
   再強調,人命關天,誰都不想走在馬路被撞,而被撞的原因就是人行道路
    放了一些奇怪的東東,人無法走,若再推嬰兒車....
   兩個單位應想想,先合作如何?分短期中期及長期的方法,不然民怨又是
    一發不可收拾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0-4-30 10:59
路燈上  柑園派出所有貼公告

今天看   公告已破損
在沒幾天就不見了吧


而且地上有工人喝的飲料玻璃瓶    碎玻璃滿地    小朋友放學經過有點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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