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總主教參與監獄服務工作將近20年(1987 -2006),基於他的信仰以及他的工作經驗提出他對死刑的看法,建議網友們花點時間去了解為何他會有這樣的意見。
反廢死團體的意見比較能夠獲得大部分的人認同,是因為人的感情用事成份居多,而不是因為反廢死團體站在正義的一方。
如果只是單純的理性辯論與批判,廢死與反廢死都有同樣的難題。
廢死團體的難題:當自己的小孩被無端殺害時,是否還贊成廢死?
反廢死團體的難題:當自己的小孩無端被自己殘害或是殺害時,是否也無任何藉口、無任何條件主動向法院要求接受所有的法律制裁,包括死刑?甚至高於法律的要求,以道德的層面主動要求法院制裁?
一般人殘害(殺害)自己的小孩方式很多,包括
1.讓小孩居住在有PM2.5危害以及其他空氣汙染的的環境中,讓小孩成為罹患心肺功能方面疾病以及癌症等等的高風險群。理由通常是為了小孩的好(小孩的就學需要)與家長的工作等。
2.讓小孩食用容易引起心血管疾病以及罹患癌症的食物,比如說高糖飲食。理由通常是政府與法律並沒有說這些東西不能吃,或者是引用某些營養醫學專家的看法,認為早餐食用多榖物麥片是健康的。(按:美國 Pace Law School就曾研究比照香菸的方式立法限制高糖飲食,在其所提出的的研究報告(Is Sugar the New Tobacco? How to Regulate Toxic Foods)中甚至認為,高糖飲食所造成的危害超過香菸對人體的危害http://digitalcommons.pace.edu/c ... ;context=lawfaculty)
3.以不當的教育方式給小孩造成心理上的創傷,導致日後小孩容易自殺,並且具有自卑、憂鬱個性等。